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5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5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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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电子式)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七期)和2015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八期)。现将第七期和第八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400亿元。第七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

4.5%,最大发行额200亿元;第八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87%,最大发行额200亿元。

二、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5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15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和2020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从2015年8月10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四、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和北京农商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两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5年7月31日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fc6408163.html,/fg/detail2007896.html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条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国债登记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承销团成员为二级托管机构。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分别对一级和二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十一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资金清算,财政部与承销团成员进行一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与投资者进行二级资金清算。二级资金清算通过投资者指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第三章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第十二条承销团成员通过各自营业网点柜台和其他经批准的渠道,为投资者办理以下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一)为投资者开立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个人国债账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和个人国债账户相关业务。 (二)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资金清算。 (三)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付息、还本、提前兑取、非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15]14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 宜的通知 (财库[2015]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7,国债代码:151707,以下简称第七期)和2015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8,国债代码:151708,以下简称第八期),现就第七期和第八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5%,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8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5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15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和2020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38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和北京农商银行(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8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8月11日至8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2015年8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5年8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三、提前兑取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

对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计量经济分析 期中作业

对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计量经济分析 [摘要] 国债是各国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虽然其在经济运行中有着诸多负面效应,但是在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文章定性分析了影响国债发行的多种因素,并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法定量分析了国债发行规模与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国债发行规模;计量分析 一、发行国债的目的 国债是国家作为债务人凭借国家信用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它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发行国债的目的大致有以下几种: 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为筹措军费而发行战争国债,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弥补财政赤字 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赤字国债。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加通过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名用之于名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

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 3.筹建建设资金 国家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建设国债。如果说发行国债弥补财政赤字是暂时的权益之计,那么发行国债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 对国家重点建设和基础产业进行必要的倾斜扶持则是发行国债的主要目的。建设资金的相对不足或短缺往往是制约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调控宏观经济运行 长期以来,经济结构不合理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深层次矛盾,在我国市场机制、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由政府来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通过发行国债,可以灵活、有效地执行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地发展。 5.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方法,向金融系统投入或撤走准备金来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债已逐渐演变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最理想的工具,国债在现代市场

储蓄国债(电子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

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条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国债登记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承销团成员为二级托管机构。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分别对一级和二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十一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资金清算,财政部与承销团成员进行一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与投资者进行二级资金清算。二级资金清算通过投资者指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第三章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财政学_西南财经大学_11 第十一章公债_(11.1.1) 11.1案例资料:新中国不同时期的国债发行史

案例资料 新中国不同时期的国债发行史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中国国债的发行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50年到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年~1958年间每年发行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862.24亿元的4.11%。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 第二个阶段,从1981年至今。中国政府在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国债经历了如下发展历程: 1981年~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且发行日都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即财政部将国债发行任务按一定标准分配给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将任务层层分配给具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或者是财政部委托人民银行将一部分国债分配给各专业银行,在这种行政分配发行方式下,利率杠杆几乎不起作用。而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年~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年~1993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并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另外发行方式也有了较大的转变,1991年我国开始尝试国债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全年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债66.44亿元,占当年总发行额的65%。这种发行方式在1992年~1994年间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承购包销发行国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在1993年推出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通过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承销、分销与零售来发行国债;1994年开始实行柜台销售方式,主要是各专业银行承购包销后利用各自银行的柜台进行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工作。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导语:什么是国债?它的发行有什么目的吗?那么接下来就是品才网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国债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喜欢。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国债简介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中国最早是从清朝末期开始发行国内公债并大量举借丧权辱国的外债。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也曾多次发行公债,如1932年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曾分2期发行总额为180万元的“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债发行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刚刚建立的1950年,当时为了保证仍在进行的革命战争的供给和恢复国民经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二阶段是1954-1958年,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分5次发行了

总额为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三阶段是1979年以后,为了克服财政困难和筹集重点建设资金,中国从1981年起重新开始发行国债。截止到1995年,共发行了8种内债,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定向债券、保值债券、转换债券等,累计余额达3300亿元。 国债种类 凭证式国债 这类国债通俗地说就是你去银行买国债,然后银行给你一张凭证,作为你借出钱的证明。 这类国债往往不能上市流通,因为这张凭证仅被视为“收据”而不是“正式发票”。但银行会承认这个“收据”,有需要的时候可以拿凭证式国债作为银行的抵押贷款。 电子式储蓄国债 这种国债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它只面向境内中国公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是不能购买的。 与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可以直接用现金去银行柜台购买不同,电子式国债需要在银行开立国债账户,同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才能购买。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通俗地说就是通过电脑记账的方式来记录国家欠你的钱,和上面两种国债不同的是:它可以上市流通,通过股票账户可以买到它,另外一些试点的银行也可以买到。 在未到期之前,记账式国债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通过股票(证券)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业务,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管理,防X风险,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XX 国境内发行,通过银行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业务,是指农业银行通过网点柜台,代理财政部发行和兑付储蓄国债,办理经批准的与储蓄国债相关的其他各类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第五条储蓄国债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方式。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以100元为单位办理各项业务,资金结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条储蓄国债认购、提前兑付实行债券和资金的实时结算。

第八条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在规定时间可以办理提前兑付、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第九条遇法定节假日,仅能办理储蓄国债开销户、认购、提前兑付和查询业务。 第十条一级分行开办储蓄国债业务须经总行批准,各级行应将辖内营业网点报当地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一节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储蓄国债债权实行二级托管体制,中央国债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农业银行为二级托管机构。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开立国债二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储蓄国债账户),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拥有的储蓄国债数额。 第十二条投资者须以实名开立储蓄国债账户,同一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只允许开立一个账户。 第十三条投资者开立储蓄国债账户,须接受《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服务章程》。 第十四条投资者开立储蓄国债账户,须在农业银行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或活期存款账户),作为储蓄国债账户的资金结算账户。资金结算账户与储蓄国债账户的开户人应为同一人。在同一一级分行内,投资者可变更资金结算账户。 第十五条连续5年余额为零的储蓄国债账户将自行注销。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 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06]2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0日)废止【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财库[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丰富国债品种、提高国债发行信息化管理水平,经研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近期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工作。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工作,维护投资人和试点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代销试点工作,维护投资人和试点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试点商业银行,是指经批准办理储蓄国债代销试点业务的商业银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工作,维护投资人和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1月22日附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条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国债登记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承销团成

试述国债发行量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试述国债发行量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债是以国家财政为债务人,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国家信用行为。自从1981年我国政府重新发行国债以来,每年国债发行的规模从数十亿元提高到数千亿元,国债发行累计余额在2000年就已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目前已超过2万亿元。如此大的国债规模是否适度,国债市场的容量与空间还有多大,是当前财经研究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财政赤字的重要性 在经济萧条时期,赤字财政政策是增加政府支出,减少政府税收,这样就必然出现财政赤字。凯恩斯认为,财政政策应该为实现充分就业服务,因此,赤字财政政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因为: 第一,债务人是国家,债权人是公众。国家与公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政府的财政赤字是国家欠公众的债务,也就是自己欠自己的债务。 第二,政府的政权是稳定的,这就保证了债务的偿还是有保证的,不会引起信用危机。 第三,债务用于发展经济,使政府有能力偿还债务,弥补财政赤字。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公债哲学”。政府实行赤字财政政策是通过发行公债来进行的。公债并不是直接卖给公众或厂商,因为这样可能会减少公众与厂商的消费和投资。使赤字财政政策起不到应有的刺激经济的作用。当经济恢复发展起来后,就可以向政府缴纳更多的税收,从而偿还政府债务。 二财政赤字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赤字财政政策是在经济运行低谷期使用的一项短期政策。在短期内,经济若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社会的闲散资源并未充分利用时,财政赤字可扩大总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刺激经济回升。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条件下,中国经济能够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扩张性赤字财政政策功不可没。从这个角度说,财政赤字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它能有效动员社会资源,积累庞大的社会资本,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实际上财政赤字是国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目标,依靠国家坚实和稳定的国家信用调整和干预经济,是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挥作用的一个表现。 (二)消极作用

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的区别

储蓄(电子式)国债重点介绍 为进一步加深对储蓄式(电子式)的了解,现就储蓄式(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的特点作一个简单的比较: 一是投资者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的投资者债权实现了全国范围的统一登记托管,首先由金融机构对本系统的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在本系统的储蓄式(电子式)业务系统上进行原始记录,并在营业结束后报送中央国债公司,在由中央国债公司在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进行处理后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对全国投资者债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避免“超发”国债等风险。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债权基本上由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统一登记。一方面,投资者的债权记录在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另一方面,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开具有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中国印钞造币公司所属有关证券印制厂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作为投资者债权记录凭证。 二是发行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目前实行部分试点银行完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剩余部分和投资者提前兑取部分可以定期还给财政部,避免金融机构长期垫付资金问题。目前,凭证式国债实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承购包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开始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确定的承销比例,确定各自的报销金额,然后,在自己的报销金额内面向社会发售。 三是信息管理与处理方式不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信息管理目前通过与中央国债公司实时联网进行,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能够有效地为国债管理和货币政

策制定提供服务。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凭证式国债的信息管理目前主要通过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凭证式国债发行报表,作为其面向社会实际发行国债的数量依据。 四是具体的发售方式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在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前,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首先将发行总额度区分为基本额度(一般为70%左右)和机动额度(一般为30%左右),并根据各代销机构储蓄存款数量,营业机构网点和以前的国债付息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代销机构的基本代销额度,而把机动额度放置在中央国债公司的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上,由各代销机构完成自身基本额度销售后随机抓取,这种基本额度和机动额度相结合的制度设计,能够达到有效鼓励各代销银行积极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目的。对于凭证式国债而言,在目前的凭证式国债发行中,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根据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产负债状况、存款业务量、营业网点数量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商定承销比例,该比例原则每年确定一次,作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销数额的依据,包销方式能够积极促进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努力发售国债。 五是具体的风险监控体系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主要建立了三个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首先,依靠计算机技术进行监控,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分别记录在代销银行和中央国债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这两个系统每天都对帐务进行总分复核,自动计算利息等,形成了“纵向”的检测复核体系,避免了人工操作存在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 法》的通知 财库[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工作,维护投资人和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1月22日 附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

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条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国债登记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承销团成员为二级托管机构。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分别对一级和二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十一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资金清算,财政部与承销团成员进行一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与投资者进行二级资金清算。二级资金清算通过投资者指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第三章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第十二条承销团成员通过各自营业网点柜台和其他经批准的渠道,为投资者办理以下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一)为投资者开立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个人国债账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和个人国债账户相关业务。 (二)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资金清算。 (三)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付息、还本、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质押贷款等业务,为投资者开立储蓄国债(电子式)持有证明(财产证明)。 (四)进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政策宣传,为投资者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债券 【发文字号】财库[2018]6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 宜的通知 (财库〔201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8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8储蓄05,国债代码:181705,以下简称第五期)和2018年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8储蓄06,国债代码:181706,以下简称第六期),现就第五期和第六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60亿元。第五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 %,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六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 4.27%,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7月19日,2018年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第五期和第六期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和2023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40家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26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7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7月11日至7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2018年7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8年7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三、提前兑取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说明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8年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债券条件 (一)发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 (二)债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 (三)发行时间: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四)利率/价格/数量: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期限种类:每期债券期限品种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发行方式:采取竞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承销发行,或采取经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发行; (七)发债的批准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8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494号)批复同意,农发行全年发行债券2600亿元; (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九)债券资金用途:农发行贷款发放; (十)承揽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十一)兑付手续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二、债券描述

(一)发行对象:承销商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分销对象。 1、承销商:人民银行认可承销资格,并与农发行签订《200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和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详见附件一); 2、分销对象: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等。 如承销商和分销对象有所变动,将另行公告。 (二)发行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记账方式(无纸化)网上发行。由承销商通过竞标认购,分销对象可以通过承销商分销认购。债券持有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和托管手续。如有其他发行方式,需经批准并另行公告。 (三)缴款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承销商应在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含缴款日),将承销款项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起息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到期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利息计付: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七)兑付方式:发行人通过托管人向债券最终持有人兑付债券本息。在债券到期日前如兑付路径有变动,债券最终持有人应及时将新的兑付路径通知债券托管人。债券托管人在债券到期日,将本息直接汇至债券最终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债券最终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及债券托

国债发行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国债发行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基于实证的分析 摘要: 关键词:国债、GDP、实证分析 一、相关理论 (一)国债定义、分类和发行目的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发行国债大致有以下几种目的: 1、在战争时期为筹措军费而发行战争国债。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赤字国债。 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13]80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3.06.28 【实施日期】2013.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 宜的通知 (财库[201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3储蓄05,国债代码:131705,以下简称第五期)和2013年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3储蓄06,国债代码:131706,以下简称第六期),现就第五期和第六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五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00%,最大发行额为240亿元;第六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41%,最大发行额为16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3年7月10日至7月19日,2013年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第五期和第六期分别于2016年7月10日和2018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提前兑取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13年7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六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三、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38家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银行(以下简称网银试点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网银试点银行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 2013年7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3年7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四、资金清算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我国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方式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我国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方式 ● 定义: 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 ● 详细描述: 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对于事先已确定发行条款的国债,我国仍采取承购包销方式,目前主要运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 例题: 1.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办理提前兑现、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试点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储蓄国债个人债权托管账户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执行。 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2.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 A.承购包销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B.承购包销方式;承购包销方式 C.公开招标方式;承购包销方式

D.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发行可采用包销或代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所以,本题答案为A。 3.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4.目前,我国国债包括()。 A.记账式国债 B.凭证式国债 C.储蓄国债 D.基础建设国债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目前,我国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3类。 所以,本题答案为ABC。 5.国债发行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日期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A.申请书 B.本机构概况,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C.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D.前一年国债承销和交易情况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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