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现状调研报告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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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司法鉴定机构现状调研报

告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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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司法鉴定行业也不断的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按照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强指导,科学运作,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协调

发展,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最近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切地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要求、方法在指导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有以指导工作实践,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司法鉴定管理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总结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到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决心以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加以解决,使司法鉴定行业在规范的管理下、在科学的指导下,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的现状

1、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19类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15名。其中,法医类4家;司法会计类6家;工程造价类2家;房屋安全管理类鉴定2家;土地估价1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1家;综合类1家,即市科学技术咨询总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其鉴定业务有6类:即机械电子、农业技术、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及文书司法鉴定。

2、目前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履行的工作职能有:司法鉴定人行业准入的初审和申报,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初审和申报,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和呈报;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并向省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司法鉴定统计、总结和报告、协助省厅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3、近年来完善的相关制度:在工作中相继完善制定了《司法鉴定诚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信息上报制度》、《信访和投诉受理制度》、《机构设立初审程序规则》等九项规章制度,为贯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起草了《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参考内容式样》和《司法鉴定告知回避单参考式样》,建立了司法鉴定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省厅的要求,统一了司法鉴定印章。

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目前正有序开展,但由于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所以,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还存在着和公检法机关以及鉴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种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使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阻力。同时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业特殊性,也使在自身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的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头管理的问题仍然无法有效解决。司法鉴定多头管理是引发管理体制

改革的重要原因,因此《决定》确立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重复管理仍然存在。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决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建立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国家名册,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开。与此同时,公安、检察、法院又分别根据各自系统内有关规定,建立起系统内的鉴定管理体系和鉴定组织体系。除此之外,除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专业鉴定机构外,还有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类别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名册等。这些鉴定管理体系和鉴定组织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规范还需要进一步

的探讨和研究。

(二)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尚不均衡。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和布局上缺少系统考虑。在我市现有的19家机构中,三大类机构只有4家,办理业务占到了70%。三大类外机构15家,其中司法会计类就有6家,业务量只占10%,而且只有少数几个机构业务相对多一点,大约有60%的机构没有业务。此外,司法鉴定机构自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一是为追求经济利益,超范围受理司法鉴定事项,组织无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二是重委托机关、轻管理机关,对委托单位的要求是相当关注的,而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检查和日常规范化管理有消极抵触情绪,对部署的工作要求并不热心,主动接受管理的意识不强,三是重眼前利益,不做长远考虑。许多鉴定机构的成立动机不正确,有些所是拼凑挪借司法鉴定人员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目的只为了增加原有行业资质的含金量,或是与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业务范围的攀比,对于真正开展规范的司法鉴定业务并没有认真考虑。

(三)司法鉴定机构外部执业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司法鉴定的管理与使用之间存在脱节问题,司法鉴定的委托、取证、质证和采信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各诉讼参与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尤其是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

信息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审判机关掌握司法鉴定机构的具体执业情况,如接受委托的数量、鉴定结论的采信率、出庭质证情况等,也比较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它不是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甚至行政处罚。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具体执业活动了解不够,产生监督的空白点。另外,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在经济补偿和人身安全方面还缺乏制度保障。二是"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管理没有跟上。根据国务院1998年给司法部的"三定方案",以及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指导面

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当时,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远远超出了"三大类",比较多得涉及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范畴。《决定》出台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一部两院"的协商机制一时难见成效,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迫切需要研究解决。三是缺乏税务、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税率确定、组织代码证领取、司法鉴定人员的落户、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不够明确,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不利于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是认识上不统一。由于利益和立场的不同,以及《决定》部分内容表述模糊,相关司法解释滞后,导致各相关部门对《决定》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出现了认识上的混乱。比如说,侦查机关保留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属不属于《决定》所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对象,仅仅是指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还是包括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不涉及诉讼的事项,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能不能进行鉴定,能不能收取费用?如果进行鉴定符不符合立法部门的原意?各部门的理解各不相同,学术领域的争论没有停止。在不同认识基础上出台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措

施,往往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二)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导致了部分问题的存在。应当看到,从XX年至今,司法鉴定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要使司法鉴定工作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要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无疑不现实。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虽然存在分布不均等问题,但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方针,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服务诉讼的作用进一步实现。但要求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要求有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叫得响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这应当是作为我们

的一个发展目标。而在此过程中,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既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积极争取,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创造良好的执业、生存环境。

(三)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跟不上形势需要。从管理制度上看,在《决定》出台后,司法部相继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省司法厅也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初步解决了比较迫切的几个问题。但是,从工作实践看,准入门槛过低,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考试制度没有全面推开;执业监管不严,有

关监管和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有待加强;初任培训、继续教育、资质管理等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从管理力量上看,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系统相比,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具备相关执业知识和经历的管理人员比较缺乏,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业务管理存在比较大的困难。

四、对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认识。

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决定》的核心内容。建立统一的司法鉴

定管理体制,实现鉴定权与审判权、侦查权的分离,有利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对鉴定活动的信任,有利于纠纷的最终、妥善解决。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自觉地贯彻好《决定》的规定和精神。为了落实改革要求,在中央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要求下,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管理,应规范社会鉴定机构尤其是"三大类"以内机构。总体上,要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会鉴定机构、侦查机关管理内部鉴定机构、人民法院负责鉴定的委托、采信等工作的格局。至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

况、新问题,应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

(二)逐步实施自上而下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几年来,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因为国家立法滞后、缺乏统一性规范而带来的种种困惑和无奈,我们深感切肤之痛。要想取得改革的良好效果,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最好的路径就是自上而下、整体推进。一项制度的改革,一个新体制的确立,需要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的考虑,需要遵循统一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而这是靠各地自行攻坚、以下促上的方式所无法达到的。在局部探索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已经积累了不少成

功经验的情况下,要逐步完成对这些探索、改革的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完善,并予以确认或做出统一规定。否则,各地在一个涉及制度建设的问题上长期处于各行其是、各显神通的状态,必然会造成新的法制不统一和思想混乱,给后续改革增添新的矛盾和困难。

(三)站在制度建设的高度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往往是制度改革的重点。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司法鉴定事业的大局出发,站在司法鉴定制度建设的高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对旧"湖泊"举行清污和疏通,要将原来的"湖泊"变成"活水不断、去污力强、清波荡漾、水质优良"。

二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司法鉴定因其特殊属性长期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没有市场可言。但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鉴定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统一、开放、自律的要求,对作为社会总资源有机组成部分的司法鉴定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培育和规范司法鉴定市场就成为司法鉴定管理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培育市场,就要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开放运作、资源共享;要让那些符合统一的准入条件的"鱼儿"都进入到"新湖泊"中。这样,市场才有生机和活力;要规范和完善市场,就要改变过去那种无序纷争的混乱

局面,注重引导、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剔出那些"害群之鱼",使整个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这样,市场才能在规范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常说"水清则无鱼",但司法鉴定的"鱼"必须在"清水"中。

(四)大力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其管理对象的多样,管理内容的广泛,管理体制的复杂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不仅要求这些同志要有一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懂法律和一定的专业知识,更要求他们热爱这项事业,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有面对困难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气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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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摘要: 随着科学不断的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经济的强势发展,各国之间的资源争夺,科学技术发展使得人类从工业经济时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单单只体现在物质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更是发展经济不可或缺的成分,也成为了经济上的一种财富资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更少不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起步阶段较晚,保护制度及不完善,经验不足,监管不到位,审批进度缓慢,审查不严,保护范围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大,导致诸多假冒产品流向市场,出现产品窜货,技术泛滥盗用,技术、品牌侵权,上诉无方。加上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盗用或未对自主研发技术加以保护,更加扰乱了市场竞争的合法秩序,破坏了企业甚至国家的声誉。 本文通过论述知识产权的定义,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提出我国在专利、商标的审查程序及标准的弊端,来体现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并从个人亲身经历的知识产权代理工做中给予一些建议接解决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经济时代保护制度市场竞争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及我国发展的历程概述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知识产权(IP)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外观设计,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和形象等。法律上,知识产权体现为对于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的保护。①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通俗的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不是实物,而是一种脑力智慧的客观体现或智慧的产品,但它跟房子、汽车一样具有价值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极为有限,甚至是很陌生,这也导致很多人的智慧成果被利用、盗用及不合法行驶。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也较晚,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建设,《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相继出台,《商标法》的出台,也是我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此期间,我国还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迩诺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 协议》等多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TRIPS的诞生,不但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而且还提出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达到的最低保护要求,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得原来差异较大的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统一到了同一个最低保护标准上,它对今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乃至各国经济贸易关系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规范管理科学指导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新发展 司法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司法鉴定行业也不断的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按照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强指导科学运作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协调发展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最近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切地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要求、方法在指导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有以指导工作实践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司法鉴定管理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总结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到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决心以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加以解决使司法鉴定行业在规范的管理下、在科学的指导下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的现状

1、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19类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15名。其中法医类4家;司法会计类6家;工程造价类2家;房屋安全管理类鉴定2家;土地估价1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1家;综合类1家即市科学技术咨询总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其鉴定业务有6类:即机械电子、农业技术、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及文书司法鉴定。 2、目前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履行的工作职能有:司法鉴定人行业准入的初审和申报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初审和申报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和呈报;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并向省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司法鉴定统计、总结和报告、协助省厅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3、近年来完善的相关制度:在工作中相继完善制定了《司法鉴定诚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信息上报制度》、《信访和投诉受理制度》、《机构设立初审程序规则》等九项规章制度为贯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起草了《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参考内容式样》和《司法鉴定告知回避单参考式样》建立了司法鉴定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省厅的要求统一了司法鉴定印章。 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目前正有序开展但由于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达3800多家

□见习记者张叶荷 本报讯互动所内外戒毒资源、重构家庭亲情帮扶、激发戒毒人员戒毒内生动力,通过定期开展家庭亲情帮扶,参与所内家庭学校等活动,帮助戒毒人员重构家庭关系……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政法委、禁毒办、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组织了全区36个街镇近百名禁毒干部、社工和志愿者,来到了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自省守正、携手归航”大型帮教活动,从教育戒治、社会关怀、亲情感化等多个方面入手,对戒毒人员展开帮教戒治,鼓励戒毒人员自省守正、摆脱毒品,架起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桥梁。 据了解,自2009年起,中致社便逐步尝试在禁毒社会工作领域,提升家庭因素对戒毒人员的正面影响,在浦东新区36个街镇开展家庭禁毒特色服务,更好地帮助了戒毒人员摆脱毒品、回归社会。此次将“家庭禁毒联盟”进一步扩大,组织浦东新区36个街镇禁毒干部、社工和志愿者们参与活动,在上海如此大规模的入所帮教活动也属首次。 □记者王川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2019年长三角铁路端午小长假旅客运输方案已于近日出台,预计节假日期 间居民休闲旅游消费持续火爆,长三角区域内将发送旅客1056万人次,同比增加100万、同比增长10.5%,日均发送旅客264万人次;铁路部门计划增开104.5对旅客列车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记者季张颖 通讯员童画 本报讯“5月1日到现在,半个月时间里,我们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共124件,其中标注‘轻案’的有94件。”作为全市首批轻罪案件办理试点单位,今年5月1日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轻罪案件办理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主要内容的轻罪案件办理“嘉检模式”,试点至今,轻案快办已初见成效。 今年4月,嘉定检察院制定出台《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轻罪案件办理规定(试行)》,进一 步优化办案资源配置,提升案件办 理质效。《规定》首先明确了轻罪案件的标准,还细化了六类“不宜界定为轻罪案件”的情形,为试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记者获悉,在第一检察部设立轻罪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规定》界定的轻罪案件,配备8名检察官、9名检察官助理、4名文员投入大量轻罪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并规定审查起诉案件的办案时间,进一步缩短案件办理周期。该院还建立轮值公诉人制度,轻罪案件办案组检察官轮班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平衡检察官办案节奏,起到了扭转办案碎片化的效果。 □记者汪昊摄影报道本报讯为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广度,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参与率,昨天,长宁区天山路街道举行平安建设大会暨社区安全论坛,街道平安办、天山路派出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先后从各个角度讲述了扫黑除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社区 群众与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举措,从而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论坛上,天山街道还和居民区签订了责任书。 图为街道和居民区代表签订责任书 □记者王川 本报讯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签订《关于加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据悉,2016年10月,金山检察院与区司法局首次签订该制度, 本次会签的制度中,增设律师参与接访工作内容,进一步发挥律师经常性参与检察机关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作用。通过再次签订,将进一步明确和推进律师参与公开听证、律师代理申诉、律师接访工作制度,有助于涉检信访矛盾的成功化解,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记者胡蝶飞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部分全国、上海市人大代表日前参加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督查工作,对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的上海优秀历史建筑德邻公寓遭施工破坏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组实地走访了德邻公寓修缮现场,对检察机关探索保 护优秀历史建筑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希望区管理部门抓紧督促,早日将德邻公寓修缮完毕,使受损的公寓得到修复。 去年,在一则历史保护建筑违规改造引起的租赁纠纷新闻中,虹口检察院发现上海市优秀历史保护建筑德邻公寓因业主违规装修,重点保护部位遭破坏。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在2015年8月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开展修复工作,致使优秀历史建筑损害状态持续长达3年,一直未被修复。 虹口检察院以公开宣告方式,向该行政主管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启动开展修复工作,恢复优秀历史建筑原貌。据了解,该案是全市首例历史保护建筑受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相关经验被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报。 □记者夏天 本报讯黄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防止过关、自满思想;要强化依法执政、公正执法,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水平———近日,黄浦区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配合中央督导工作部署会议。 会上,区委副书记、区长巢克俭强调,要层层压实责任,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仗”;要强化依法执政、公正执法,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水平。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南 停主持会议并在讲话中指出:要防止出现过关和自满思想,全力以赴做好配合中央督导工作。 会上,区公安分局通报了专项斗争打击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打浦桥街道介绍了基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宣传情况。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介绍了广东、福建学习考察情况和本区配合中央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区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记者陈颖婷 本报讯目前,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已达3800多家,司法鉴定人4.5万多人,每年完成鉴定检案高达230万余件。昨天,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主办的“2019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TIAFT 地区会议”在沪举行。来自世界各国的专家以及我国公检法、高校、科研院所、社会鉴定机构等系统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同期举办了国际法医毒理学家地区会议,并颁发2017-2018司法鉴定 优秀论文奖。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指出,司法鉴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已达3800多家,司法鉴定人4.5万多人,每年完成鉴定检案从以前的22万余件增长到230万余件。重组后的司法部对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谋划,要努力实现司法鉴定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高品质跨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 长的需求。 大会主席、司鉴院院长吴何坚表示,研讨会将秉承“促进司法鉴定理论和技术交流,推动司法鉴定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宗旨,为各国司法鉴定学者筑起学术交流的平台,为中国司法鉴定技术成果搭建走向世界的舞台。 记者了解到,本届研讨会的主题不仅涵盖司法鉴定传统的“三大类”,还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这一新领域。该领域的科研、鉴定虽然起步较晚,但对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其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对接国家战略需求、服 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民生,大会及时地将此纳入研讨范围。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达良俊透露,目前,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1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2500多人。我国正在从被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向更为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转变。 达良俊指出环境污染往往涉及健康、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在损害的表现形式和承灾受体上呈现出多样性。由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缺乏统一登记管理机制,环境损害鉴定的正规化、体系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环境损害纠纷高发的现状。 针对各类损害的可行的救济途径多种多样,采取司法、行政救济或协商解决手段,其所需要提供的证据内容和鉴定资质有明显差异。再加上鉴定技术缺陷和鉴定成本过高,导致鉴定资质管理和司法鉴定的分类及准入条件制定变得极其复杂、困难。 为此,他建议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完善损害评估技术,增强环境保护教育,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据悉,在研讨会同期举办2019国际法医毒物学家地区会议,提增了学术交流的效能。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达3800多家 司法鉴定人突破4.5万人 黄浦: 扫黑除恶要防止过关、自满思想 强化扫黑除恶力度社区举办安全论坛 人大代表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督查 实地走访历史建筑修缮现场 部分全国、上海市人大代表对上海优秀历史建筑德邻公寓遭施工破坏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专项督查陈岚摄 金山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签约 增设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轻案快办初见成效 嘉定检察院启动轻罪案件办理试点 长三角铁路端午小长假客发预计超千万 铁路部门计划增开104.5对客车 浦东36个街镇走进戒毒所开展帮教活动 荨扫雷除恶荩

知识产权的现状与思考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也就是说一个包括法律体系、工作体系、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在短短的20年里都把它建立起来了。在实际发展中,我国也保持了一个高速度。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与第二名拉开了很大距离。在这些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也在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高科技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综合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我国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之路将艰难而漫长以专利为例,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技术门槛比较高的,或者说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它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检索,最后合乎法律规定才给予授权。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这个数字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排前几位,但是被13亿人一除,我国的人均专利拥有量就很少了,我们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这13万件专利中,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国外公司在申请专利方面是非常活跃的;那么剩下一半专利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国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剩下的4万多件专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其次看一下质量的分析。据统计,这么多年来,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本国人、本国企业申请的最集中的领域有:第一位是中药,国内申请占98%;第二位是软饮料,占96%;第三位是食品,占90%;第四位是汉字输入法,占79%。这是我们占优势的比较集中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高科技领域: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其后为电视系统,占90%;半导体占85%;西药占69%;计算机应用占60%。从这里不难看出,国外申请的重点是放在了高技术领域,放在高端。国人申请100件专利,其中发明只有18件,82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就是产品的造型,实用新型就是关于产品结构上的一些改进、一些创新。而来自国外的申请,100件有86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这也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在我国现在也有一些很好的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自主创新,重视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像深圳华为公司,它是专门制造通讯产品的一家民营企业,它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6%,是国内所有企业中申请发明专利最多的,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500件,同时向国外申请了400多件,注册商标也有600多件。另外像海尔、海信、青啤等,他们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做得也比较好,申请了很多专利,像海尔平均每天申请3件专利,每年1000多件,青岛啤酒也是一个很有名的驰名商标。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太少了。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之所以在国际上造成了这样的影响,就是中国只是一个制造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在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人说我国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像我们国家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当然最近尝试制造商用民航客机。我国高端的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多重要的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例如,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按照社会科学家们的理解,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这就不得不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谁掌握某一领域内关键打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个领域取得控制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符合国际条约标准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以致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1]。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

我国手机行业专利状况分析

1987年中国广东省蜂窝式移动通信业务正式开通,标志着中国通信市场开始步入移动通信时代。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现已占有全球手机生产量的三分之一和销售量的五分之一,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市场,手机行业也成为拉动全行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以往,国产手机的市场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营销手段和渠道的创新,在冲破国外手机的垄断后,要想真正与国外手机企业争锋,不仅需要从“量”,更需要从“质”的角度大力提升自身的品牌竞争力,这就要求我国手机企业必须加大研发力度,从技术上缩短与国外手机企业的差距,尽快改变因缺乏核心技术而受制于人的状况。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了解目前我国手机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我们首先从与技术革新最为密切相关的专利入手,对我国手机行业的专利状况进行初步分析,目的是从专利角度考察我国手机行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能力和初步了解该行业的技术研发现状,为更好地利用专利制度促进我国手机行业的发展提供依据。 此次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库”,检索于2004年1月8-9日进行,因此本报告的分析是基于该数据库中2004年1月7日前收录的已公开专利文献。 本报告从国内重要厂家有关手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数量、专利申请年度分布、企业专利申请分布情况、专利申请技术

分类及其时间分布情况、企业专利申请的技术分类情况等方面出发,对我国当前手机行业的专利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另外,尽管有些手机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较大,但在检索时却未发现其在中国有相应的专利申请与专利,所以本报告的分析对象仅限于那些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专利申请并已经公开或者获得专利授权的手机生产厂家。 通过专利分析,可以对我国目前手机行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以及技术竞争实力等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手机行业从1997年开始重视利用专利制度保护其发明创造,这种意识随着竞争的加剧日益增强,这可以从1997年开始有国内专利申请出现并且国内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得到证实,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专利制度对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十分重要。 2、在手机行业的发展历程中,不仅体现了核心技术方面的竞争,也体现了在设计方面的竞争,这是手机行业发展的一个特点。手机行业外观设计专利数量高这一现象本身,说明了手机行业的竞争除了围绕核心技术展开之外,国内企业也很重视围绕手机外观的升级换代进行新产品的开发。 3、尽管国内企业在外观设计方面的专利数量占据了其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大多数,但是从专利申请随年度变化的趋势上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特别是以中兴通讯等为主的国内手机制造商的研发活动非常活跃,尤其是将目光投放在了高端技术的研发上。

知识产权服务业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法律需求分析报告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介绍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简介: 知识产权服务包含了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属于中央提出的培养和大力发展的组织,更是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行业性质和社会作用来看,知识产权服务业属于社会中介行业,这是对此类行业客观的定位,这种定位,决定了此类行业应当持一种社会中立的态度,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行业。 (二)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现状: 目前我国各类经济机构约5000家,从业人员约10万人,其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经纪人日趋增多,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也相继成立,其中不乏一些跨国公司。他们在知识产权市场的交易中,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代理等服务,其中以技术经纪人和知识产权代理人的队伍发展最为迅速,这些知识产权服务者为促进专利和与之有关的商品流通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三)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机遇: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回避风险最重要的是从业人员的信誉和能力,因此知识产权代理人的素质是相当重要的。我国目前对代理人身份的取得已设下了一些严格的条件。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代理人数量偏少,特别是专利人才匾乏,根本无法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因为从事专利工作既要有技术背景,又要谙熟法律,并能熟练运用英语或英汉双语,人才培养周期较长。单从专利代理来说,根据自国家专利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国内申请专利数量为25万件,其中84%由代理人申请,平均算来每个代理人一年要代理接近80个案件。专利申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一位代理人一年处理这么多的案件比较困难,也无法保证质量。此外,专利代理人才除了总数不足外,能够完成涉外代理的人才就更少了,而涉外专利几乎都要通过专利代理。因而,涉外专利代理领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我国专利代理人才在数量分布上也不均衡。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7000名通过专利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其中以北京的从业人数最多,约占总人数的27%;其次是上海,约占总人数的8.5%;广东位居第三位,约占6.5%。北京的从业人员在数量上占据优势,从业人员的素质也相对较高。人才的分布与市场需求有关,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专利

最新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调研报告

涉及诉讼的鉴定习惯称为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和精神病学鉴定。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在建国5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自然形成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对司法鉴定立法,使鉴定工作在法律定位、管理体制、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同时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浪费。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8个代表团的266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立法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有7个代表团的234名代表提出该议案。为妥处理上述议案并答复提案代表,从去年5月至今年5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多次派出调研组赴广东、重庆、福建等省、市,围绕司鉴定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今年上半年,又分别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就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和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等问题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亟待规范的几个主要问题调研综述如下。 一、确立鉴定的法律属性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司法鉴定的概念及法律属性做出明确的界定。多年来,实践中就如何解决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多元化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甚至虚假鉴定越来越严重等问题,有关部门所持主张及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同志认为,目前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体制混乱造成的,并提出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将分设在公、检、法、安、司机关中的鉴定机构进行改造、整合或重组。有的提出仿照行政体制,逐级建立自下而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此,有一些不同意见:有的认为,鉴定是侦查破案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侦查工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设立鉴定机构是必须的;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都需要对侦查中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确认或重新鉴定,而且检察机关还担负着一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因而,检察机关必须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还有的同志认为,鉴定是法院审判职能的一部分,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鉴定机构,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我们认为,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的关键,不应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去理顺管理机制,首先应该是通过立法,明确司法鉴定的性质,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自主进行鉴定是为了发现犯罪、证明犯罪、指控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辩护人申请进行鉴定,是为了获取证据,以便向法庭举证,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是为了将鉴定结论作为向法庭提出主张的一种依据,都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它既不是一种行政行为,也不属于检察和审判职权范畴,更不是一种诉讼活动。鉴定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应当是为了向法庭提供证据,对某些专门性问题,由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所作的检验、鉴别和判断,是一种依法为诉讼活动提供帮助的科学鉴定。 二、明确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

司法鉴定概述

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 第一节司法鉴定概念 1.1.1 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含二种词义,一是学科名词(Forensic Science),二是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应用于实践的形式。 第二节司法鉴定与相关概念 1.2.1法科学鉴定与法庭科学鉴定 司法鉴定学、法科学、法庭科学的英文名都是Forensic Science。法科学是国外统一名称,是运用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为法律工作服务的系列学科总称,与司法鉴定学没有本质的区别,但鉴定范围较我国的广,法科学亦称为法庭科学。 1.2.2 刑事技术检验与司法鉴定 检验与鉴定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检验只客观地报告,对结果不加分析;而鉴定则把检验结果加以综合分析判断、抽象概念并得出结论。刑事技术,只适用于刑事案件。 1.2.3 其他专业检测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未进入鉴定程序的专业检测报告如技理咨询意见和专业检查记录,都属一般书证,不能赋予鉴定结论的证据地位。 第三节司法鉴定的认识本质特性 1.3.1 鉴定客体的可认识性 鉴定客体本质特异性以及其内外部特征能被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法则和经验法则的所认知。 任何物体(含物质、物品)都有自身的特异性,即本质属性,鉴定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识鉴定客体的本质属性。而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法则+经验法则的鉴定活动可以揭示各种客体的外部、内部特征。 (1)客体具备可认识的特定性 (2)客体特定性由客体的特征表现出来 (3)客体特性相对稳定性 (4)客体特征的反应性 1.3.2 对鉴定客体认识的科学性 认识的过程: 对客体作科学技术检验——检验所见 感性认识——综合分析 理性认识——抽象得出结论 (任何鉴定意见都是鉴定人对鉴定客体从初级到高级认识的结果) 1.3.3 认识活动中的中立性 鉴定人的全部鉴定活动属中立性的。鉴定人是中立的第三者,其不受机关职能和行政主管的约束制约,其鉴定活动不受诉讼时限的约束,也不受权、钱、情干扰。 1.3.4 对客体认识的客观和主观性 鉴定人的对客体的认识是建立在对客体科学分析基础上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其对客体的解读凭借的则是科学技术法则和经验法则,又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第四节司法鉴定任务 1.4.1 发现证据 鉴定人应尽技术之能、经验之智,全力及时的发现证据。 1.4.2 提取证据 鉴定人应科学及时的提取证据,并妥善加以保存。 1.4.3 分析、识别证据 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和专门知识对案内提取的证据或其他可疑物体、物品、物质,进行检验,了解其内外特征、特性,并作比较分析,认识证据属性。 1.4.4 鉴定证据 为司法工作提供大量科学证据是司法鉴定最主要任务,也是实现司法鉴定为法律工作服务最关键的活动。

企业专利现状调查报告

昆明市五华区科技型企业 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㈠研究背景 2008年8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目的在于“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五华区作为昆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地,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当年,在积极申报和努力工作的情况下,被确定为全国(124个区县)首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区县之一。(我省还有红塔区、文山县、安宁市名列其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相关要求,首先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其次要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以及推动本县(区)域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再次要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注重自主创新,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最后拟申报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县(市),要求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等相关资源,有效传承,形成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通过一年多的实际工作,成效如何,有必要展开一系列的专题调研工作,帮助认识问题,理清思路,找准目标,明确行动路线,争取在工程实施中取得优异成绩,特进行了昆明市五华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分析。

㈡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总体要求,需要做到加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县域的实施;提升知识产权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引导县域重点行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其核心必然是对知识产权现状的了解。按照“以机制促产出、以转化带发展、以保护谋优势”的方针,制定完善并切实可行的行动路线是五华区达到“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目标的重要基础。 长期以来,由于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分散,各方面的数据得不到汇总和统一,不能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实施路线制定,提供可靠、全面的事实依据,工作的薄弱环节不够明晰、突破点难以明确,不利于制定更能结合五华区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五华区辖区内企业众多,产业丰富,是五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这些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对全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程有重要的影响,是五华区能否自工程实施后的第二年度启动知识产权优势县(市)的认定工作的关键基石。 为此,本项目研究的对象是五华区辖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将对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拥有量、实施转化状况等方面做重点抽样的调查研究分析,找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促进五华区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之路,从而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结出硕果。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㈠调查对象的确认 1、调查范围的选定

1994年白皮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26110 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标准 范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XX年6月7日成立以来,截止8月20日共进行司法鉴定7例,其中伤情鉴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5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1人。 一、工作现状 (一)、目前**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7名,其中医生6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名)、内勤1名;拥有办公场所2间,基本制度上墙。 (二)、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

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 (三)、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 二、对策 (一)、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县共有人口20万。目前3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3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李彦丽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明显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一个焦点,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八十年代。进入九十年代后,国际经济关系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0年11月,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它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这一谈判进程,并为推动该协定的达成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出于扩大开放的需要,中国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努力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需要意识到的是,直至现在,知识产权在我们国家很多人心目中还

知识产权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知识产权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摘要: 本文首先从知识产权立法现状入手,分析了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内涵,随后从知识产权特有属性、制度发展需要及历史趋势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必然趋势进行了简要论述。关键词:知识产权立法现状法典化 人类已经步入新的世纪。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类社会生活发生着空前巨大的变化。在各种法律领域中受其影响最深、冲击最大的首推知识产权法。1]在技术创新日益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复杂并且相互作用的新型关系,这些关系仅靠现有的规范文件体系是无法充分调整的,如何保证知识产权立法体系的科学合理、与时俱进?无疑是当下最值得思考的命题。 一、知识产权的立法现状 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与Trips协议要求基本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是,就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个体智力创造和企业技术创新激励保障发挥的作用来看,还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为目前的法律体系缺少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统摄,从结构上看是不完备的,导致了法律规范和法律责任的不统一,造成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部各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整合作用的缺失。具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具完备性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编织不够科学,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单独法律的内容、手段等不够统一、协调,缺乏法典化的统一安排和规范。从结构上来说,结构优化原则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在谈到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认为“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律制定完成”,是已经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据之一。2]可见对于一个部门法而言,其基本法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就知识产权这一部门法而言,我国显然缺乏处于基本法地位的知识产权法典,最基本的法典缺失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失去了其应有的完备性。 (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交叉与冲突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分别对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进行了界定和规范。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共性的内容重复规定以及在权利范围、保护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中存在交叉和冲突等问题。 (三)分散立法导致责任制度不统一 目前,我国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由不同的部门分别起草,这种分散立法的状况不可避免地产生知识产权单行法之间在法律责任制度上的不协调问题。以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最为重大的民事责任为例,我国著作权法具体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而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而且每一种责任方式如何适用也不够明确,直接影响到执法活动及其效果。3] 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涵义 从一国法律的整体来看,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由存在有机联系的全部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统一体。而就某一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而言,也存在着与该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有机联系的全部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统一体。在这种认识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构成了框架性的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这个体系仍离理想的彼岸有很大的差距,一个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应当是具有相同的精神,完整的结构,统一的原则和协调的机制,由不同层次不同位阶法律法规组成的统一的结构体系。在这一结构体系中,既包括知识产权单行法的建设,又包括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的建设;既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机制建设,又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机制建设;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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