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及集体户口流程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及集体户口流程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及集体户口流程

(1)登录http:

(2)登陆http:

(3)带上以下【材料A】到留服3楼,门口有取号机,取325房间的号码,到325室,给工作人员看一下【材料A】,她看完会再还给你:

①"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②护照首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③OFFER复印件一份;

④签证复印件一份;

(4)工作人员出具【缴费单】一张,到留服311房间缴费720元,得到【存档费发票】。

(5)回到325室,把【材料A】、【存档费发票】一起给工作人员看,得到【存档卡】和【调档通知单】。

(6)到取号机处,取317房间的号码,带着以下【材料B】到317房间,给工作人员看一下

【材料B】:

①"集体户口申请表"一份;

②护照及签证原件;

③OFFER原件;

④毕业证原件

(7)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材料B】后,会给你在"集体户口申请表"左下角盖章,得到【盖章的集体户口申请表】。

(8)回到学校,到44号楼201,就业指导中心,要求取档案和户籍,他会给你开一些手续,具体记不清了。得到一张【档案转寄回执】还是什么的,记不清名字了。

(9)凭【档案转寄回执】到44号楼西侧小门进入4楼右侧的档案室,提取档案,得到【密封的档案袋】。

(10)凭【盖章的集体户口申请表】到保卫处户籍科,要求提取户籍卡。工作人员在申请表右下角再盖一个章,得到【盖了两个章的集体户口申请表】,同时要求你填写两个单子,留下你的【学位证】作为抵押。

(11)到留服2楼,进入“嘉华XX翻译公司”的办公室,填写一张表格,将【offer复印件】

夹在表格里,递给工作人员,得到【嘉华的翻译受理回执】一张。

(12)到留服3楼,取317室的号,到317房间,出示以下【材料C】,工作人员会看一下,出具【缴费单】一张,并将材料还给你。

①盖了两个章的"集体户口申请表";

②护照首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③OFFER复印件一份;

④签证复印件一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⑥毕业证复印件

⑦嘉华的翻译受理回执

(13)到311室缴费720元,得到【存档费(集体户口)发票】。

(14)携带【材料C】及【存档费(集体户口)发票】到317室,工作人员简单审核后,出具

【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签字即可。

(15)取325室的号,到325房间,出示【存档卡】和【密封的档案袋】,工作人员为你办理存档手续。

(16)回到学校,到保卫处户籍科,出示【存档费(集体户口)发票】和【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对方会将抵押的【学位证】还给你。

(17)大功告成!以上尽量在同一天内办理完毕。

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 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 ()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 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 ()、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 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体户口管理,避免人户分离,减少单位集中管理的负担,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条例1、作为户籍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派出所的工作,对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公司利益为重,协助公司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户籍管理改革政策,配合劳人部门审核所有进京入户人员的上报材料,严格把关。 3、集体户口中凡是调出城建系统的人员,户籍应与档案材料同时办理迁出,暂时迁不走的要留下公司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待入户条件具备后劝其迁出,避免人户分离,公司也没有业务为他们保管户籍。 4、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不论是福利分房还是贷款买房的集体户人员中,限期两月内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入到现住址,缓解公司集体户口量过大,改变那种只进不出的被动局面。 5、在公安部门户籍政策改革的实施中,部分老职工的家属、子女以及9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的满五周岁儿童,户口在外省市的也陆续办理投靠,要协助公安部门、派出所做好内查外调和入户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入户后的服务工作。 6、公司引进高科技人才,每年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外省市生源)

审核后符合入户条件的要为他们办理入户,将外地身份证更换北京身份证,按期领回发放到个人。 7、集体户口中职工子女满十六周岁人员要办理个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到期,也要为职工出具行保部证明,增办、补办个人身份证。 8、职工身份证丢失到行保部开证明前,应先由基层单位为该人出具证明,证明该人系单位职工,并加盖公章,行保部见基层单位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公司行保部证明。 9、公司集体户口要由户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在个人手中,如需要借用要办理借还手续,时间不能超过十天,用完后要及时交还避免丢失。 10、建好集体户人员花名册,每年行保部应有一次核对集体户口,召集基层单位的行政管理员对本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的户籍进行核对,随时清理健全制度,了解集体户人员的情况,单位、住宅电话做到胸中有数。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需要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保费的缴费登记,企业在完成缴费登记十个工作日后凭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是指以下任一材料: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缴费登记的纸质证明、成立登记证或批准成立文件等。 注:缴费人办完登记后需到银行签订扣税费协议书,并交还一份给地税前台人员,地税前台人员才会为其录入银行账号以备以后扣缴社保费。 (一)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二)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咨询电话:12366-2)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三)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广州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户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集体户口人员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户口的设立、登记、日常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集体户口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公共集体户口4个类别。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统筹、指导、监督本市集体户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集体户口的登记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做好集体户口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技工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所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户口的设立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一)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部队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或合法租用(使用),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人工商业)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四)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单位办公场所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的,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参考流程)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 (参考流程) 一、出生登记 (二)材料清单。 1.出生登记户口。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登记新生儿户口以《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为准。对申请人提出以申请内容进行登记的,申请人需先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变更、更正换发新证后,办理出生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1996年3月1日(含)以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落户。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或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婴儿父母双方均已死亡或父母双方均无抚养和监护能力或父母双方均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随其办理户口登记,同时提供申请人系婴儿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2.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弃婴《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单位首次办理社保流程

社保申报 新成立的单位首次办理社保流程: 一、办理缴费登记备案(区所在的地税机关)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带以上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地税机关领取《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填表、盖章后当场办理开户(也可以提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盖章后带以上相关资料前去地税局直接办理),申请社保单位编码; 二、劳动合同备案(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首次办理一般去这个地方)或所在区的劳动部门)所需材料如下: (一)新签劳动合同 1、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 3、《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5、合同新签备案电子报盘表(拷贝存U盘)(电子版); 6、单位信息电子报盘表(拷贝存U盘)(电子版)——(单位首次办理社保)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单位首次办理社保) 特注:失业职工1.需提供《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

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办理开户(开户所需材料) 1、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单位所在地税分局办理;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原件1份)-单位所在区级劳动部门办理; 3、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1、如法人代表(按营业执照定)在非本地参保需提供参保地社保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前参保证明(复印件有效,加盖单位公章),如当前未参保,需随本单位参保;法人代表在合肥个体窗口参保的需办理停保退费后随单位参保; 2、批量参保(5人以上)需提供档案录入程序电子档及横版打印出来的《职工社保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c9531479.html,-下载中心-社保征缴-下载档案录入程序); 3、参保职工补缴时间超过3个月需填写补缴养老保险基数去确认表(每人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确认)。 4、办理时间:每月1-24日(不含节假日) 5.次月月头,登录合肥劳动保障网上,点击网上办事后,再点击单位业务办理,进入单位登录界面,输入单位社保编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单位社保编码),点击“缴费通知单”根据《缴费通知单》数据,到所在地税分局办理社保费的申报,缴纳。 6.单位首次窗口办理社保后,可申报开通网上办理,填写网上申报表交至社保局,次月方可在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公司集体户籍的治理,及时把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算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形,制订本暂行方法。 一、治理原则 (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职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打算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治理规定。 (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治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治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治理。 (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治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一)迁入条件 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 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 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 4、集体户籍职员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职员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二)迁入对象 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 1、公司聘请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公司聘请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职员;

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职员子女。 (三)迁入治理 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职员,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由职员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职员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由职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偶户籍关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4、经公司批准同意职员落户的,由职员本人持公司同意落户证明书、集体户籍本、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到集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经公司批准同意职员子女落户的,由职员本人持公司同意落户证明书、集体户籍本、婴儿出生证明到集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户籍关系的迁出 集体户籍人员在发生以下情形时,须及时将户籍关系迁出(如其子女落户口公司集体户籍的,一并迁出): 1、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须事先将户籍关系迁出。持落户后的户籍本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办懂得除劳动关系有关手续。 2、在杭州市区购买住房或有固定住宅的。职员在杭州市区购买住房或有固定住宅后,能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须在一个月内将户籍关系迁出。 3、结婚后配偶户籍关系在杭州市区的。职员结婚登记后,配偶户籍关系在杭州市区的,须在一个月内将户籍关系迁出。 职员办理户籍关系迁出手续后,将派出所盖印“迁出”字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四、集体户籍卡治理

新参保单位参保流程及手续

新参保单位参保流程及手续 发布时间:2014-01-24 新参保单位首先到市医保局一楼2号窗口申购新参保程序盘,录入信息后携带下列材料到二楼1号窗口申报。 此光盘为安装盘,说明见盘中“相关表格及说明”中的“数据采集软件说明”。 一、《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执照》及个体营业者执照,不能办理单位参保。 二、参保单位需提供上年度会计总帐、明细帐;上年度6月、12月全部原始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当年新录用的人员需提供用工合同和工资表) 三、当年成立的新参保单位(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需提供参保人员的用工合同和参保上月工资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章。 四、上年度工资基金手册。需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单位退休人员新参保,需携带退休审批表和社保局核定的《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情况校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要求企业必须全员参保(必需3人(含3人)以上新参保可以建户),如有退休反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复印件;如有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医保卡的复印件。如有解除合同人员需提供劳动部门备案的解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要如实填报缴费工资基数,不足下限的按下线缴费(2313.60录入),高于下限的按上年度实际应发工资填报。 3、对于参保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上年度工资总帐、明细帐及相关资料的,根据长府[2001]46号文件规定“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六、录入信息后打印的人员信息汇总表一份(用A3或A4纸打印);录入人员信息中的人员分类和上年月平均工资必须填写。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合同工资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七、《单位登记表》一式一份,填写后加盖公章、法人章。 八、《医疗、工作、生育保险缴费核查认定表》一式两份,不用填写,需加盖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单位填报的表格均在报盘软件中。 九、上报U盘(将C盘sjcj文件夹生成ac01、ab01两个文件拷贝到U盘中)。 十、照片版位图(按录盘人员的序号粘贴照片,每人一寸彩照一张)。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单位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政府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集体户口是为解决我院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我院集体户口由特定部门指定集体户口管理专员负责管理。管理事项包括协助**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管理医院集体户口,办理户口的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和其他相关业务。集体户口人员应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与邪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口或已获批准入户广州; 2.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证且没有亲属户口可以投靠;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正式编制职工本人(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2.人才引进时,其获准随迁入户的家属(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3.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于医院集体户口,其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申请入户; 4.因征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性原因失去产权房的正式编制职工。 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医院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同意落户的手续,并根据指引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申请人为我院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婴儿或人才引进时获准迁入的除外); 2.个人申请积分入户广州或其他通过个人形式入户广州的;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等原因失去产权房的。 其他因特殊原因申请将户口落入我院集体户的,需办理入户申请的审批手续,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具体流程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近三个月)--医院户口管理部门审核—医院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集体户口迁出条件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在广州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的;

集体户口 申请书

集体户口申请书 集体户口迁入申请 xxxxxxxxxxxx公司: 本人??????????????? (姓名),现为????????????????????????????? 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 ,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并同意以下条款: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 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 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每月50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 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 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50元/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7、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本人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 8、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公司新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公司新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公司新员工社保办理流程》的内容,具体内容:单位招收新员工怎么帮员工办理社保呢?今天我就医上海为例子,带你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单位新招入员工社保办理流程用人单位需办理招工登记(自招用之日起... 单位招收新员工怎么帮员工办理社保呢?今天我就医上海为例子,带你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单位新招入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需办理招工登记(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1)已办理过本市社保缴纳的员工招工登记流程: A.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已取得网上办事密码的: 招用上海户籍员工: 登陆上海公共招聘网点击进入,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招用外地户籍员工: 登陆来沪人员就业网点击进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尚未申请密码的,用人单位须持劳动保障年检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并带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到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进行申请。工作人员会核对"上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如系统中无本单位信息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基本信息初始化。在签订《上海劳动保障

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以后,由工作人员赋予网上办事密码。 B.柜面办理(适用于不方便网上办理或网上填写信息错误(需携带劳动 合同复印件)): a.招用上海户籍员工: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b.招用外地户籍员工:填写《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份,加盖公章 (2)未办理过本市社保缴纳的员工,需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外劳管理所,先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手续,再通过网上(详见四1(1)A)或各区县社保中心柜面申办社保事务: 1)正确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并粘贴外来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贴上照片的《照片扫描专用表》。 注:新参保员工在正常缴纳社保的次月,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各区县医保中心领取医保卡(也可请人代领,需携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前往) 办理完招工登记,下一步进行社保转入、新进操作: (1)已办理过本市社保缴纳的员工,社保转入流程: A.法人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自助经办平台办理: 1)凭U盾及密码登陆——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可进行以下操作:完成所需操作后,可进入——查询打印服务——预申请缴费通知单,提交申请——次日9:00可打印。 注:1、网上的新进申报:申报对象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管理条例 来源:作者:日期:10-08-16 户籍办理时限:工作具体时限: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能当场办理的,均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从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七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直接审理核发户口准迁证手续,凭证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的条件: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常住居民户口属本辖区的年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来本辖区定居的香港同胞、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和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办理常住户口的同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在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之间和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能够换领居民身份证,也能够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5、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地址已变动的,能够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其原居民身份证); 6、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能够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申报换领新证;原地址已变动的能够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起居民身份证); 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1、派出所职责:受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 (1)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办理时由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承办人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为了规范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制定了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管理原则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迁入条件(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 (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一)迁入条件 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 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 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 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二)迁入对象 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 1、公司招聘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公司招聘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员工; 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子女。 (三)迁入管理 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员工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偶户籍关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办事指引及流程图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二、办理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2、《河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冀司通〔2009〕1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到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辖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 四、申请条件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3、申请执业登记时要符合:①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品行良好;③身体健康。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五、申请材料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品行证明;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 5、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6、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 7、无其他职业证明(包括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乡政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 8、申报前一个月内经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9、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2张。

学院集体户户口管理办法

学院集体户户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户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我校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学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卫处是我校户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户口管理工作职责是:出具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审核意见,协助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我校学生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工作;协助公安户政部门进行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我校户口管理工作中,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人事处负责审核教职工的人事情况;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审核计划生育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学籍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录取和就业分配情况。 第四条户口迁入事项。 (一)新生户口迁入。新生迁入集体户手续由保卫处统一代办。新生可自主选择户口迁入或不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选择户口迁入的新生报到时须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入户所需资料给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期限可延至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 (二)教职工户口迁入。毕业分配或调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凭人事处的审核意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等,到

保卫处开具同意迁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的证明,再携带上述有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办证完结后三天内将户口卡交保卫处; (三)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的家属(子女、配偶)符合市人民政府准入条件的,准予迁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办理入户时须先到保卫处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审批后,再携带有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教职工婚姻关系解除时,家属户口必须迁出我校集体户。 (四)复转军人入户(含退伍学生恢复户口)。持《退伍证》、复转军人安置部门入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入伍时的销户证明,转业干部还需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交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第五条户口迁出和注销事项。 (一)每年度学生毕业办理户口迁出时,保卫处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就业安排,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由各学院负责交学生签收。 (二)已迁入集体户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能迁移。 (三)在校学生因出国、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先办理好户口迁出学校的手续。 (四)集体户的教职工,在购买了产权住房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的手续。集体户教职工因辞职、自动离职、开除、调离学校等原因,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必须将户口迁出,否则按空挂

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须知 职责及流程

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须知 一、持《居民户口薄》、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室核对户口,无误后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名。户口项目有差错的,应先进行变更或更正后,在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 二、持户籍室发放的条形码到人像采集室照相。 三、照相后再到户籍室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无误后在申领表上签名,交证件工本费20元,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人户分离的二代证缓办,须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后再申领二代证。 五、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领证时间(自受理之日起60天)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同时交回原一代居民身份证。

户籍内勤职责 一、做好户口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注销、变更、更正等手续,为居民提供身份证明。 二、做好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及时审查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手续,负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收缴、销毁等。 三、做好人口统计工作。 四、做好户口档案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简易流程图 受理 ●群众凭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公安派出所根据群众提交的资料,核对户口,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收取工本费(首次申领、到期换领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 审核签发 ●县级公安机关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信息的审核与签发; ●对审核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馈到派出所重新受理。 信息上传 ●省辖市公安机关自证件签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信息的抽检和打包上传;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馈到派出所。 信息核验 ●省厅户政部门自收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报送数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核验; ●对核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馈

企业办理员工新参保、续交社保、停交社保流程

企业办理员工新参保、续交社保、停交社保流程企业办理员工新参保 网上办事分类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企业为其员工办理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征收 数量及方式无限制。 1.非深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 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 深户: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属迁户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管理站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办事程序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 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办理时限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无收费。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相关表格 标准规范: 名单名录: 相关附件: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doc 公开类型: 依申请公开生成日期: 2008-11-24 企业办理员工续交社保 网上办事分类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企业为已在我市参保的员工办理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 规定 1 2020年6月23日

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 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 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情情况, 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 ( 一) 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 二) 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 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 三) 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 四) 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 ( 五) 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 一) 迁入条件 2 2020年6月23日

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 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 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 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 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 二) 迁入对象 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 1、公司招聘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公司招聘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员工; 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子女。 ( 三) 迁入管理 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 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 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 由员工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员工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 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 3 2020年6月23日

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流程

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流程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1—20日 业务咨询电话:8163232、8163213 企业新参保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上交要求参加医疗保险的书面申请(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地址、性质、参保人数、具体经办人等情况)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劳动合同登记表;审原件收复印件 6、上月昆明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表四);审原件收复印件 7、备份U盘;(在医疗数据采集软件中备份) 8、承诺书(此表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 9、工资花名册复印件; 10、填写《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表》加盖公章;(此表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 11、打印《职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在医疗数据采集软件中打印) 12、《参保单位登记表一》一式两份;(在医疗数据采集软件中打印) 13、《参保人员汇总表三》一式两份;(在医疗数据采集软件中打印) 14、《启动金收缴核定表表一》一式两份;(此表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 15、《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昆医险表三)》一式两份;(此表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 16、曾经在统筹区内参保人员名单(固定格式);(此表在统筹业务文件夹

中) 备注:以上数据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禁止虚报、瞒报,特别是工资基数,其组成部份严格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发布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织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即:工资总额由○1计件工资;○2计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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