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差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出差接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各项商务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有因公出差人员。

三、内容

1.出差手续

1.1.出差审批手续

1.1.1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人员、地点、天数、交通方式,对方是否安排食宿等事项,由主管上级审核签字确认;

1.1.2员工出差预计差旅费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可预借差旅费,必须持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1.1.3出差人员出差前把《出差申请单》交企管部备案。

1.2出差报销手续

1.2.1员工出差回公司,应在 3 日内到财务部核销有关差旅费;

1.2.2报销人应认真填写《出差报销单》,必要时附相应证明如: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学习证明等,报财务主管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差旅费用,同时结清预借差旅费。逾期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欠款;

1.2.3出差人员报销,须提交《出差申请单》;

1.2.4出差人员报销的原始票据要合法、清楚、内容完整,不得使用假发票结算,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2.差旅费报销办法

2.1XX市郊、外埠差旅(当天来回)

2.1.1交通费按行车路线凭车票实报实销,误餐费(含通讯补贴)按每餐不超过15元计算,早餐不予补贴;

2.1.2若公司提供公务车辆,仅报销误餐费;

2.1.3交通工具原则上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地势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叫

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报销时须予以说明。

2.2外埠差旅(需住宿)

2.2.1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公司按照级别实行费用限额,凭票报销,超支自负。

2.2.2出差期间的伙食、通讯等实行包干,计入差旅补贴,超支自负;

2.2.3城市间交通费核报: 员工出差,乘火车、轮船、长途汽车、飞机票、机场建设费、人身安全保险费按出差申请单批准的标准据实报销。自行改变交通工具、行程路线的超支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除外,但报销时须提供说明)。城市内的交通费报销参照2.1款项规定执行;

2.2.4出差报销依据实际住宿费发票或车、船、机票确认出差的天数、人数等事项。实际出差天数、人数、交通方式等事项超出《出差申请单》所申请的标准时,须经原审批部门主管领导重新确认;

2.2.5员工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不单独报销差旅费;

2.2.6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按有关规定,提前报主管上级审核批准后,才能凭发票给予报销;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级别飞机轮船火车其他交通工具总监、副总及以上人员经济舱/商务舱二等舱硬卧/软卧据实报销

部门主管、经理级员工经济舱三等舱硬卧据实报销一般员工经济舱四等舱硬卧据实报销

4.差旅费报销标准:(单位:元)

级别住宿限额差旅补贴/天报销票据要求

总经理,副总及以上人员据实报销501.严格按公司“报销管理条例”实施,必须完整,真实。

部门主管、经理级人员≤180502.凡未发生住宿费用,均不得用其它交通票据来报销。

一般员工(不含外出圈箱)≤14050

外出圈箱人员≤8050

5.交通工具

5.1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出差需要选乘交通工具,公司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签认;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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