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民关系和改善警民关系的办法

论警民关系和改善警民关系的办法
论警民关系和改善警民关系的办法

论警民关系和改善警民关系的办法

厉周厉

摘要:警民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警民关系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与发展.本文通过实地调研,查找甘肃省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提出了确定警民关系和谐的系统标准,并对全省公安机关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民团结一家亲的新型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了构想.

关键字:警民关系

当前社会是一个利益纠纷非常繁杂又不得不相互之间进行利益合作的社会,然而谁也不想在合作中有所让步,这样就会导致合作不顺畅,甚至会有中断的情况,这种情况屡屡发生,不仅导致社会劳动力遭到搁置,也有可能导致双方意见不一,已经进行运作的工程不得不停止,劳动力无法正常劳动生活,而导致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像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情况屡见不鲜,有些农民工不懂法律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只能采取直接甚至过激的方法,后果难以预料。警察往往在处理这一类事件时有心无力,因为双方都不肯妥协,虽然想帮助调解,帮助弱势一方得到自己付出应有的回报,但是警察并没有强制的权力,这时农民工就会觉得警察没有为农民工着想,就会引起老百姓对我们的误解,这只是我们处理的一种情况而已。民警在处理日常纠纷的时候,必须为双方利益考虑,有时一方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从而对我们警察产生误解,久而久之警民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有时一些劳务纠纷难免会有弱势和强势的区别,我们本着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原则,让双方尽可能满意,这时强势一方会觉得警察

在偏袒弱势者并没有从真正的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所以警察做事往往出力不讨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受害者要求警察务必追捕到嫌疑人,但由于有时受害者提供的信息不全,或者是嫌疑人故意伪造的,我们无法及时抓获甚至有时无法破获案件,这时有些受害者会认为我们警察只是走个程序,并没有真正的去进行布控抓捕,导致警察时常陷入被动。当然警察也存在自身问题,比如法律知识不完善,口语沟通能力有限等等缺点。但老百姓往往不为人民警察考虑,导致误解越来越深,警察办理案件,调解纠纷时,警民无法十分有效的配合,做事当然事倍功半了。

俗语说“一俊遮百丑”,但是在公安工作中,警察的一个不足往往就会引来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引发警民关系危机,甚至激化社会矛盾。看待警民关系,应该着眼于正反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警民关系中好的一面。官民矛盾,古而有之,在大多数老百姓的眼里,官民一直是处于对立的地位的。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感到欣慰的是百姓对警察的信任,在人民群众无可依赖的时候,他们最先想到的是警察。罗伯特〃皮尔曾经这样定义过,警察是平民武装,它不同于军队远离与人民,也不同于法院高高在上,它是属于公众的,警察的行为融于公众的生活之中。公众对警察的信任,虽然尚带有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却是公安机关赖以生存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一)构建完善的沟通机制,重建警民互信。

诚信是警民关系之根本。但是,在当前的一些公安机关中却出现

了不同程度的诚信危机,并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警民之间基本信任的缺失使公安机关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查处各种治安刑事案件设臵了许多无形的障碍,增加了警察办案的难度。造成公安机关信任危机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缺乏畅通的沟通渠道,造成社会公众对警察的误解不断加深。改革开放30年来,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化,面对的竞争也越来越残酷,公众的安全感不强,同时,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治安刑事案件持续高发,政府和公安机关给予公众的各种承诺无法兑现等,这些经常会让群众误以为是警察不作为或者违法作为的结果。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日益关注警民互动,许多地区开展了公安大接访等活动,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也开始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来发布各种警情信息,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但对缓解当前存在的警民矛盾仍显得力度不足,尤其是新闻媒体方面,作为公安机关习惯报喜不报忧,或者说是公众真正关心的、可以消除公众的误解的消息并不多。笔者认为,自我表扬在化解矛盾、重建互信的过程中,莫不如自我批评。同时,沟通是一个全方位的活动,包括整体沟通也包含了个体沟通,而个体沟通正是当前我们最缺乏的,细节决定成败,警察的一言一行其实都是与公众沟通的过程,这一过程更接近公众,对整体沟通也会起到意外的收获。另外,现阶段的警民沟通还停留在较低层次,未能实现零距离、深层次沟通。

2、不公正、不规范执法深深伤害公众的感情。

复杂的执法环境干扰了公安机关的公正、规范执法,破坏了警察在公

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也损害了警民关系。对此,公安机关有自己的理由,但是却不能因此成为取得公众谅解的说辞。一是警察办案经费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其结果是公安机关不得不依赖于罚没款来维持生计,这种不发达地区尤为严重;二是非警务活动过多。过多的非警务活动,造成的不良后果是一方面公众认为警察侵犯了其正当的合法权益,本应是人民群众权益的维护者,却走向了群众的“对立面”,另一方面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有不务正业之嫌;三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得到履行,包括来自上级政府的原因和其它一些不正当的说情之风大肆泛滥;四是警察自身对公众要求的抵触情绪。公众是不懂得公安的职责的,也不管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在他们眼里有事就要找警察。笔者亲历了这样的事情,也有体会,当作为警察能够耐心的对公众讲明是非的情况下,公众是可以理解的。

3、由于警察自我角色定位的偏离,造成了警民之间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少数民警双目蒙尘,理想庸俗化,对老百姓的疾苦视而不见,对警察所应具备的敬业精神和道德情操嗤之以鼻,执法为民的意识淡薄,追求金钱至上、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轻则丧失工作热情成一庸警,冷硬横推和“四难”毕现,重则丧失做人原则成一恶警,吃喝嫖赌丑态百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另一方面,公众对警察的期望值过高,将警察能力神化,认为警察无所不能。古语说志同才能道合,共同价值观的缺失,使警民之间缺乏基本的沟通基础。

我们还需畅通沟通渠道,规范监督机制,补充以下几点:

1.加强对警民沟通的认识,建立广泛的沟通平台,提升沟通层次。正确地认识能够指导行为,公安机关和警察都应加强对警民沟通互动的认识,公安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与人沟通的过程,警民之间是一种伙伴关系,要实现平等对话。“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沟通不仅是一种信息的交流,更是一种感情的传递,应在警民之间建立起鱼水相依的感情。不断扩大沟通渠道,现在许多地区开展“警民恳谈”活动,在派出所的基础上建立警务区,让民警真正走进群众生活,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但重点是如何使民警真正成为辖区群众的朋友,这就要求警察能够把公众看成自己的亲人,想其所想,急其所急,真正的融入辖区生活。但并不意味着沟通就是嘘寒问暖,真正的沟通是彼此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2.通过宣传,建立起警民之间共同的价值观。无论是警察还是公众都有自己的生活环境、自己的利益追求,也就决定了都有自己的立场,如何求同存异,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是公安机关应该重视的。公安机关应该利用自己的资源整合优势,借助于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取得公众谅解的同时,也使公众了解到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理想就是社会治安环境的稳定,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从而取得公众对警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摆脱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公正、规范执法。现阶段,影响公安民警公正规范执法的因素很多,包括来自政府的压力,也包含了警察私人方面的各种千丝万缕的联系。若要从根本上摆脱这些因素的干扰,首先应该取得各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的减少警察的非

警务活动,也不要以领导个人的名义对民警和公安机关施加各种压力。其次是作为警察自身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净化自己的人际交往空间,为自己公正执法扫除各种障碍,避免自己为别人所控制,中立执法,从而取得公众对警察的信任。

4.畅通公众投诉制度、信访制度。公众对警察行为进行投诉或者向上级机关信访,是其知情权的反映和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公众有权力提起投诉和信访,作为公安机关必须对此作出详细的答复,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我们还因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警察形象,补充以下几点:

1公众对人民警察是有所期待的,在公众眼中,警察就是保护自己的人,就是帮助自己维护其权益的人。但是,现实似乎总是将公众的这一梦想击碎,留给公众的是失望,继而是不信任,最终导致警民关系走向对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呢?因为公众所看到的是警察身着制服呼来唤去、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同样情况的不同对待,感受的是冷漠的对待和没有温情的服务。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已经将警察纪律建设提上日程,如2007年被作为公安机关的作风建设年,2008年被作为作风建设推进年,这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并且在不断地加以改善。各级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是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机构,起着不同于行政监察机构和其它监督机构的作用,在公安内部纪律检查方面,督察人员更加了解公安工作,督察更为直接、更为有效。

2新区内经济比较发达,治安相对复杂,坊前所承担的治安防控

压力大,队伍建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坊前所积极摸索农村社区警务工作,通过勤务改革、强化巡防、恳谈问计活动,已初步取得成效,辖区治安稳定,警民关系融洽。自2007年以来,坊前所以作风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窗口单位办事效率,规范接处警程序,强化破案追逃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群众对派出所的满意度逐渐提高,群防群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形成良性循环环。

综上,我觉得警察应该恪尽职守,对各种群众都有耐心,而群众也应该体谅和理解警察的处境,这样警民关系才可以更加融洽。

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李渊博 内容摘要:警民关系问题目前不仅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研究警民关系现状、影响因素及寻求评估警民关系状况的科学方法,探究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社区警民关系、现状、对策、原因 引言: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频发,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化,而各类涉警案件也时有发生,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甚至出现严重的失调和冲突。作为公安机关要全力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如果没有良好的警民关系,没有群众的支持,紧紧依靠警察自身的力量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是很难实现的。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是推动警务工作的内在动力。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缺乏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公安工作就会脱离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从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以便将广大群众的政治热情完全发挥出来,将各种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共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社区警民关系的概念 (一)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时,与社会公众自然而然的形成包含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而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要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从而形成良好的警民关系和构建社会治安环境的新局面。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部针对新时期任务,是公安机关今后较长时期的核心工作。 二、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通过不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公安民警大走访等一系列活动,公安机关逐步拉近了与广大群众的距离,警民关系正朝着良性的轨道发展,较之以前,警民关系得到进一步缓和和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通过开展正规化建设,队伍的整体形象明显得到改观,人民群众的认可度逐步攀升。一段时期以来,公安机关在自身建设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这些活动的开展,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对于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使曾经一度被业内人士认为“人心向背”的警民关系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融解,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逐步回升,人民群众对我们党领导下的这支半军事化机构是有信心的。 (二) 通过发挥严打防范职能,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明显得到提高。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各种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占85%以上;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度占90%以上。道路通行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人民生民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有力保障。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 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

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调研报告 民政部门站在服务广大民族群众的最前沿、处在服务广大民族群众的第一线,服务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调研报告,希望您喜欢! 为了全面掌握民政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开展情况、深入挖掘民政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典型经验、认真梳理本部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县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我局专项调研组于5月22日-31日,深入各乡镇,采取听取汇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实地走访与归纳问题相结合、提炼亮点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等方式,对民政部门团结进步工作进行了调研。具体报告如下 一、民政工作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体现的情况 1、重视有高度。民政上下层面,下到下属事业单位、窗口对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都十分重视,把该项工作纳入了重要工作议事当中,都把该项工作作为民政一项重要任务来狠抓落实,同时健全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关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为更好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2、安排有力度。我局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机融入到各居委会、各社区、各下属事业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在此基础上把民政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安排部署 1 / 21

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与窗口单位的常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层层安排的良好格局 3、宣传有广度。各下属事业单位、各窗口单位深刻认识到在服务中体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性,有效强化将民族团结纳入创先争优范围的自觉性。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充分尊重各民族特点和风俗习惯、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服务有亮度。本部门窗口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与常规工作紧密衔接,尽最大程度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和满意的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深。个别地方、个别窗口下属事业单位对民族团结进步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以至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该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务虚情况,同时也造成了只做表面文章,只耍花拳绣腿的不实问题 2、工作落实不到位。受服务水平所限,使有关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稳步实施,在一些地方或一些部门还存在一些障碍和瓶颈。 3、工作思路不开阔。综合而言,个别科室、个别下属事业单位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还存在创建思路狭隘不够开阔的问题。 三、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是从宣传教育入手。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政策、风俗习惯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的宣传力度。二

关于民族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族工作的调研报告 ***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塔额盆地南缘、准噶尔盆地西缘,西与哈萨克斯坦接壤,全县总面积6106平方公里,边境线长146.5公里。县辖4乡2镇1场,50个村队(行政村39个)、5个社区,驻有兵团第九师161团,总人口6万人(含161团0.5万人)。全县有耕地58万亩、草场707万亩,是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边境县。2015年,全县预计完成生产总值14.18亿元,较上年增长7.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196万元,较低上年增长2.86%;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较上年增长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亿元,较上年增长13.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48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8860元。 一、历史沿革 早在公元前六、七世纪,古老的呼揭部落及塞种人就在巴尔鲁克山一带游牧。汉朝***辖境属乌孙东境。北周属突厥,唐代为葛逻初部游牧地。五代、辽宋时期从服于辽王朝设立的西突厥王府。后归西辽管辖。成吉思汗派兵击灭西辽,地入蒙古汗国。成吉思汗分封领土时,***辖境为成吉思汗三儿子窝阔台的封地。清为蒙古、哈萨克诸部游牧散帐之所,光绪十四年(1888年)属塔城直隶厅。民国二年(1913年)

属塔城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国民政府在古尔班宗设立设治局,名曰古尔班宗设治局,后改为察汗托海设治局,仍属塔城管辖。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察汗托海设治局改为***设治局。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设治局升格为五等县***,县治察汗托海。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3月***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9年县人民政府由察汗托海迁至目前的哈拉布拉镇。 二、主体民族发展史 ***地域辽阔,物资丰富,境内居住着汉、哈萨克、维吾尔、回、东乡、蒙古、锡铂、达翰尔、俄罗斯、土家、壮等19个民族组成,其中:汉族占55%,哈萨克族占35%,其他少数民族占10%。长期以来,各民族相融共生,团结互助、相互尊重、友爱相处,为***社会稳定、边防巩固、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做出了就有的贡献。其中人数较多的几个主体民族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这里仅列举汉、哈萨克、维吾尔、回、俄罗斯、蒙古六个民族。 (一)汉族 清朝同治七年(1872),甘肃人冉廷喜兄弟来塔城做皮毛生意,亏本无钱返乡,被塔城直隶厅指派到新地(现团结村)开荒种地。民国14年(1925)河北移民赵龙官等7户农民西迁***,被官府指派到哈拉布拉河西岸开荒种地,垦荒千余亩。随后,汉族人投亲靠友,人口不断增加。民国33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十分广泛而又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紧张的矛盾。这些问题与矛盾反映到公安工作中,必然会给警民关系带来影响。从另一方面看,警察队伍中的危机事件,如广州孙志刚事件,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公安队伍形象受到损害,也极易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打击犯罪、社会管理、交通消防、安全防范等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机遇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公安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与考验。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越是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时期,越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走专群结合之路。忽视群众的力量,单纯依靠高科技手段和高密度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不仅在客观上不可为,也偏离了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规范有序的社会。警风是党风、政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风气有着较大的影响。当前,确有少数人民警察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执法审批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乱扣乱罚,以罚代刑,索贿受贿,有的通风报信,护私傍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愤慨,破坏了警民关系。只有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范权力运作,才能理顺群众情绪,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公安队伍形象,才能取信于民,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三、创新务实,开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局面 1.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我们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过程。过去我们虽然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但在执法观念上,总认为公安机关与治安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警民关系,官民色彩浓厚,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我讲你听”,“我管你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强调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公安机关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既要依法管理更要高效服务,否则就不符合建设现代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首先要充分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没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环境,改革、发展就失去了保障,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其次,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警察只有从思想上摆正人民公仆的位置,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变为亲民为民的服务者,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权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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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的社会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除汉族外,少数民族有25个,各民族分布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云南少数民族民居建筑各具特色,各式和样云南少数民族的服饰绚丽多彩,各具特色。在语言和文化方面也有各自的语种和文字。民族节目也丰富多彩,有的民族有许多节日,有的节日则是多民族所共有,这也就肯定了云南民族文化的丰富多样。 关键词:关键词: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饮食节庆建筑 一、云南少数民族的总体情况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全国56个民族中,云南就有52个。云南总人口4144万,少数民族占38.07%,彝族、白族、哈尼族、壮族、傣族、苗族、傈僳族、回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藏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怒族、阿昌族、基诺族、蒙古族、独龙族、满族、水族、布依族等20多个民族的人口都超过8000人。云南少数民族人口呈多样化分布:一些民族既有一定的聚居区,又杂散居于其他民族中;一些民族高度集中于一个地、州甚至一个县、一个乡中;有的民族杂散居于城镇及交通沿线,以村寨聚居;有的民族散居于城镇。人口在5000人以上、并有一定聚居区的25个民族,主要聚居于平坝地区和边疆河谷的有回、满、白、纳西、蒙古、壮、傣、阿昌、布依、水等10个民族,人口约450万;主要聚居于半山区的有哈尼、瑶、拉祜、佤、景颇、布朗、德昂、基诺等8个民族和部分彝族,人口约500万;主要居住在高山区的有苗、傈僳、藏、普米、怒、独龙等6个民族和部分彝族,人口约400万。全省没有一个单一民族的县,回族、彝族在全省绝大多数县都有分布。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它的少数民族总人口(1433万)名列第2位(仅次于广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3.41%,居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的第7位(次于西藏、新疆、青海、广西、贵州、宁夏)。其中人数最多的彝族占总人口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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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XX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

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 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 警务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 告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报告资料应用在完成工作或任务后,对整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整体情况,进度和所取得的的成果,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对应策略与解决方案。,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 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 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 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 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 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 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

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

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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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

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冯荣,李克建 (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四川泸州646000) 【摘要】警民关系直接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内在联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一大主题,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随着社 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当前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公安机关是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主体,必须着眼新形势,立足队伍建设,加强群众工作,推进服务优化,提升执法水平,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与稳固。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民关系;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91(2013)01―0031―03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 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1]和谐警民关系是在参照警民关系的基础上针对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的,是针对现阶段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冲突而言的。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增长迅猛,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通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之中,充分挖掘民力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 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 和谐社会是一个统一、协调、有序的整体,警民关系和谐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公安 机关既是社会治安的管理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人民群众既是被管理者,更是国家的主人。警民关系的和谐直接 决定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要让广大群众享受公安机关创造出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享受和谐社会的幸福。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促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已成为许多地方的“软实力”,成为许多外来投资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社会治安的好坏也成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这些都为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工作的状况,特别是警民关系的状况,已直 接关系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3] 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地发展,公安机关切实履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问题(一)公安队伍建设滞后,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与水平,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从根本上影响着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当前公安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素质不高。从“三基”工程到“三项建设”,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民警仍然存在思想素质较差、业务素质不精、实战水平较低等问题。二是打击不力。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案件的破案率较低,案犯不能及时伏法,群众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直接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三是警力不足。我国大部分地区警察总数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低,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警力严重不足。由于警力不足,部分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产生厌战、厌事情绪,这种情绪直接反映到对待群众的态度上来。四是形象不佳。少数民警警容不整,举止粗俗,致使一些群众由对个别民警的非议,形成对整个公安队伍形象 Jan.2013No.1Ser.No.136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2013年1月第1期总第136期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演讲稿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托起一片蓝天》。 此刻,我穿着一袭警服站在这思想交汇的舞台,飒爽!可能是您对这一身戎装最为深刻的印象。是啊,当初,我也是怀着对警服的向往加入了这光荣的集体,也曾不止一次立下过“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豪言壮语。 可是,刚走进警营,感觉并没有向往的那样精彩和刺激,感受最多的是公安工作的烦琐和辛苦。夜里一个电话,民警们就得匆忙出警,一去就是一整夜;工作忙的时候,在派出所一呆就是一个星期,一个月;逢年过节,合家团聚的时候,警察却要在岗位上执勤站岗…… 历史的沧桑巨变,社会由静态到动态,由封闭到开放,由计划到市场;从单一经济唱“独角戏”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百花齐放;从没有流动人口到亿万人民踏上异乡打工的征程…… 这一切变化都使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也使公安工作的量更大、面更宽、情况更复杂。在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14项职能中,有11项是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然而,作为警察,我们在选择警服的同时,也就选择了

崇高和荣耀相伴,牺牲与奉献同行。多数基层民警,没有路面交警的飒爽英姿,更没有刑警的轰轰烈烈,只是凭借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就在平凡的岗位上,赢得了同事的敬佩和人民群众的赞誉。平凡孕育伟大,辛勤铸就忠诚。警察,这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社会稳定、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民警和群众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和谐共处的警民关系,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也是打牢群众基础,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塑造公安民警的人格魅力 民警人格魅力的塑造必须依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以高素质展现魅力,以魅力树立形象。“警察者,执行法律而良民之官也”、“非具有高尚人格者尤不足以当警察”,我国从清朝建立警察制度起,就对警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警察对群众必须“友之如手足,亲之如子侄”。未来社会是以个人素质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随着科技的日益更新,面对现代化的犯罪,要求公安民警掌握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应对、打击犯罪。这就迫切地要求提高民警的素质,寻找有效途径。相信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民警一定能够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

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先进事迹

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先进事迹 “连心桥”上唱和谐——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先进事迹 国庆期间,宝应县安宜镇泰山社区大学新生小王回家过节,第一件事就是专程去看望社区民警唐乔治。 看两人的亲热劲,不少群众都以为是老唐的孩子回来了。其实,两人非亲非故。小王的父亲3年前病逝,其母亲一人工作,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社区民警唐乔治获悉情况后,主动与小王结成了帮扶对子,平时经常上门慰问,过节还主动送钱送物,帮助小王顺利地完成了高中学业。小王考上大学后,唐乔治又帮助小王凑齐了学费。 前不久,省公安厅还专门通报表扬了该局民警帮扶困难群众的事迹。

像唐乔治这样“民警想着群众的疾苦、群众关心民警的辛苦”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这正是该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缩影。 百姓平安我心安p> 日前,城北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盗窃粮油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城北派出所坚持全力以赴,迅速破获了十余起入室盗窃小额财物案,在辖区群众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发案率是衡量治安状况的关键性因素,也影响警民关系。为此,宝应警方牢固确立破小案也有大作为、促进大和谐的理念,民警眼中有小案、心中想小案、积极破小案。 该局专门组织开展“打盗抢、破小案、促和谐”百日专项行动,集中侦破涉及民生的盗抢粮棉油、鸡鸭鹅、水电气等小案。该局还建立了由专、兼职侦查员和专、兼职技术员构成的“四位一体”侦查模式。围绕盗窃“四车”等小案易发区域,进一步整合防控大队和城区派出所警力资源,公秘结合开展巡逻盘查,同时,创新治安预警模式,使用贴近实战的“实时气象信息屏”开展预警防范181起,破获盗抢类小案27起,全县“两抢”案件同比下降10%。 群众呼声就是工作方向 今年暑假期间,泾河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的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社会基础,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就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

执法为民思想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各项公安工作,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犯罪分子最怕、人民群众最亲的钢铁队伍。 二、具体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全市公安民警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全市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

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坚持不懈地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自觉地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年内,市局将每季度举办一次讲座,分别开展执法理念、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警民关系、公安信息化等方面的教育。 2.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也是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基本功。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依托民警战训基地分期分批地组织全体民警轮训,将群众工作能力、公共关系理论、应对媒体技巧等纳入培训内容,着力增

对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调查与思考

对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的第六部分则把“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说明了公安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而和谐的警民关系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成败。所以,如何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那么,警民关系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当前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新型和谐的 警民关系?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警民关系的内涵 在我国公安院校的教科书中,没有对警民关系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根据公安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警民关系是人民公安机关在长期的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人民群众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至少应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警民关系从法律上看是一种协作关系。我国宪法赋予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同时,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作证的权利和义务,隐匿罪证和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民有义务同公安机关搞好协作,有义务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的行列中去,这种协作关系已经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充分运用。无论是抗日战争的锄奸运动,建国初期的肃反、镇反运动,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惩治犯罪、维护治安,都是在警民良好的协作关系中取得了公 安工作的伟大历史成就。 (二)警民关系从趋势上看是一种必然性的关系。犯罪是社会消极现象的综合反映,只要国家存在,犯罪就难以消灭。同样,只要犯罪存在,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协作关系必将客观地长期存在,而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为犯罪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控制犯罪的最终受益者是人民群众,有效维护人民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群众的自觉要求,是人心所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群众迫切要求提供安全保障的呼声尤为强烈。因此,从根本上看,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是职责所在,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社会治安工作则是愿望所在,两者 目标一致。 (三)警民关系从内容上看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是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这一职责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在实践这一宗旨中树立公仆意识,在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时,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在人民群众中确 立人民公仆的高大形象。 二、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警民关系作为和谐社会中重要的人际关系,当前确实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滑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信任感下降。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被盗案件,特别是自行车或摩托车被盗等侵财型案件,群众不愿意报案,原因是公安机关破案率太低;一些地方的群众见到了违法犯罪或是自身遭受不法分子的侵袭后,不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控告、检举,而是积极向社会上的“黑老大”寻求“摆平”,或直接与不法分子“私了”;公安机关在侦察破案过程中,有的群众有情不报,见了民警就关 门,拒绝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群众参与治安的积极性不高。近年来,公民"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观念逐渐淡化,认为维护社会治安是警察的事,与己无关。对街头暴力,观望者、回避者增多,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减少。在警察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工作中,也是观望的多,挺身而出援助的少。 (三)群众对警察的非议责难增多。人们在街谈巷议中,对警察带有反感情绪,把“烂眼”作为警察的代名字。对少数警察的不良行为以偏盖全,无限夸大。警察在办案时围攻、谩骂、被袭的时有发生。民警在执法中一旦与群众个体发生冲突,围观者往往不分青红皂白指责民警。特别是当前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就片面地指责公安机关工作不利、方法不当,把这都归咎于警察的无能。 三、当前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民族团结调研报告

关于县民族团结的调研报告 我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民族工作讲团结、抓经济、求发展的思路已成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的共识,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日益得到了巩固和加强。目前,我县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对民族团结稳定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一)民族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我县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摆在首位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多形式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民宗局牵头,宣传、组织、统战、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不定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的思想深入人心。特别在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月中,大张旗鼓的宣传民族团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讲团结、讲互助、讲发展,努力创建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 在各民族中还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尤其在广大群众和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构建“小手拉大手,大小有共识,你我互尊重,大家团结紧”的宣传模式,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既教育了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教育了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三)正确处理民族差异、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宗教问题也将长期存在。民族之间、风俗习惯之间、信教与不信教之间的差异,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尊重,各民族群众团结奋斗,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共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关心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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