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观河农民用水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道观河农民用水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道观河农民用水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依照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务,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三条本协会按照“经济自立”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系。

第四条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五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理事会领导成员兼任)或其授权人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用支出。

第六条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收据留存联作为入账凭证及时入账。

第七条协会按照财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盈亏、毁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内收入。

第八条面对本协会的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供水部门规定的项目核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第九条协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财务报告。

第十条协会将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收支状况每年要向用水者公开。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撤销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解释。

道观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为巩固道观河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成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有人管、老化有人修、毁坏有人查,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水务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特对道观河小型水利工程的养护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一、对已建成运行的水利功臣设施抗旱站、塘堰、渠道、河道,落实责任到村、任务到人。

每年度组织机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于管理到位的村或责任人进行奖励;对被发现水利设施破坏,责令管理人及时进行修复并查处破坏行为的不法分子,确保用水户能“用上水,用好水,节约用水”。对于未在指定时间内修复受损设施的,有本协会安排施工人员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看管人员当年的看管费用中扣减,其不足部分暂由协会垫支;

同时责令所在村更换看管人,对于不听、不改的村,其下一年所报的所有水利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上报,直至其修复完善处理后为止。

二、所有泵站、渠道、塘堰、河堤的管护工作人员,应当本着“安全第一,文明管理”的方

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防汛抗旱正常运行,做到电话公开,24小时电话待命,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到现场,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

三、管理费用结算办法:各工程项目的看护管理费用每年年终由管委会、水务中心及用水者

协会验收后进行结算,在次年6月1日前后,由管委会牵头,用水者协会、村组及群众代表组成验收组到每个管理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严格按合同结算。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技协)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财务部部长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协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

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XX村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章程

XX村农民用水户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确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社员提供用水服务,接受委托提供水费征收服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建设,田间道路维护,农村水环境维护、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农业灌溉及农用物资的代购,农产品的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水利工程的水利工程建设经营;用水服务;水费收缴服务;项目区田间道路养护;组织农产品物资采购、供应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开展社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

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和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社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社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社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社员中,农民社员至少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制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3、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从同立协会开始各公司基本帐户的财务印鉴及财务票据、网银设备、公司公章统一归协会财务管理,任何公司不能开设任何辅助帐户,财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2000元至5000元的由会长及分管财务副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全体副会长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每月向会员代表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每一个项目完成后,由财务做出收支报表。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doc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1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业务主观部门的监督。 第二条:按照协会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为原则,认真核算协会的运行成本。增加收入,控制支出,量入为出。 第三条;本协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在财会人员变动时,进行审计,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需经办人签字和协会主席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帐。 第五条: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收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应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增减或毁损计入协会的固定资产专用帐目,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第七条:经本协会使用的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第八条: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总结,经执委会提交每年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查。第九条: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灌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给用水户提供优质周到的灌溉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第二条: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用水申报、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分段计量的原则。 第三条:每个灌溉季节,提前60天由用水组汇总各用水户的用水申请,报协会汇总。协会与供水方协商后确定供水计划,报供水单位,并与其签订供水合同。 第四条:每轮灌溉前,由各用水组根据农作物需水情况向协会报告,并制定本轮灌溉用水计划,包括轮灌次序、入户流量及各户用水量。 第五条:严格灌溉调度,每轮灌溉应提前72小时申报,用水量增减提前48小时申报。 第六条:实行“四到户、一公布”的原则,即送水、计量、收费、开票到农户,水帐定期及时公布。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第七条:供(用)水计量确认,供用水双方必须在场,做好记录,双方签字。

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财务管理制度不是只有公司企业财需要,它渗透到很多方面,比如学校社团,那么学习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跟着一起来看看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第一条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社联)为加强 学生社团(下简称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湖南科技大学各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 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校社联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 第七条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第八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20元,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校属社团会费60%上交至校社联财务部保管,院属社团6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院社团部,余下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经费;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条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一)社团举办活动,若自留经费不足,社团持审批表至挂靠单位社团管理处申请从上缴的60%会费中支取经费; (二)活动结束后,需按照规范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结算表》由经收人签字留于社团存档; (三)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院校支助与奖金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常规收入的管理(详情参考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

君山区许市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及“四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君山区许市镇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影响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我区水利发展,有效降低供水成本,以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根据《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解决多年来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

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的问题,依靠互助合作集体的力量,自主兴办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灌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必要性 建镇以来,我镇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在全镇农村人畜饮水、灌溉、防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但是,由于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建、管、用脱节,用水不交费、收费受抵制的现象非常突出,我区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部分运行年限较短的工程面临报废,造成国家重复投入。因此,在灌区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把农民自己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交由农民用水户自行管理,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适应农村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新形势,对于增强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和水商品观念,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概念、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概念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参照文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四)××××××。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加强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细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部收支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本协会全部现金及所有报销作凭证,帐目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必须按时记录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条:各部门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统一到财务部财务报消,注明详细费用,报帐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和证人,<注:一次性开支50元以上(包括50元)的由会长签名。 第四条: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的实物到财务部报销,在使用期间必须保存好,如有遗失责任追究到个人。 第五条:报销有效凭证必须在该凭证日期两个星期内报销,过期后恕不办理。 第六条:各种收入汇总后,必须三天内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向全体委员汇报,同时,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必须办理有效的收据,业务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第七条:如举办活动需要提前垫付现金:报由委员会通过后,才可以支付。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全部发票和剩余现金。 第八条:财务部每月(或根据具体情况)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委员会审议。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

福建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 二OO九年四月 实践机制活力前言 近年来~特别是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永安现场会后~各地 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新的机制~至2008年底~全省已组建2168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为总结经验~典型示范~加强引导~扩大宣传~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科技外经处将各地在农民用水 户协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等资料编印成册~供大家学习参考。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学会全球水伙伴工作委员会 2009年4月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学会全球水伙伴工作委员会

永安市洪田镇生卿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

农民用水户协会会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上杭县通贤村农民用水户协会财务公开 目录 一、政策篇 1、《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意见》 2、《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发展的通知》 二、发展篇

政 1、民主管水兴水利农 2、试点先行全面推进 3、政府引导规范建设 4、用水管水农民用水户协会好 5、组建协会灌溉和供水齐发展 6、政府扶持水利工程建管落实三、资料篇 策 1、用水户协会章程 2、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 3、用水户协会灌溉,供水,管理制度 4、用水户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5、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6、用水户协会奖惩办法 7、上杭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暂行办法 篇 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的需要,是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的需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 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总结过去基层群众管水组织改革成功经验《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用水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试点并推广农民用水 户参与灌溉管理~在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用水双方的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系、改善田间工程管理和维护状况、改进田间灌排服务水平、促进局、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率、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低农业生产物价局、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成本、保证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探索出了很多好的 经验。实践证明~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改革~深受地方政

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商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市行业协会条例》和《*****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1商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4根据商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秘书长;季、年度财务报表报监事会并向理事会通报,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主管)单位。

5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6接受财税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商会监事会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7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1商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2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批。 3审批权限:所有开支需会长或授权人同意。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式三份),并由监事负责监交。 5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和接受财务审计。 6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批准。

门窗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市门窗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4、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 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 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章程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英文名称:Ching Rural Health Association,缩写:CRHA。 第二条本团体是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初级卫生保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服务。本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70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居民健康服务。 (二)在农村卫生工作者中,进行理想、道德、纪律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和设在农村的民办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积极促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 (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乡镇卫生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及交流,资格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依法有效地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统计、分配、审批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固定资产基金由合伙人投入,用于本所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四条折旧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当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条事业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性收入。 第六条其他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三章资金运用 第七条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公务、设备购置、修缮、业务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八条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及独立办案的专、兼职律师不领取工资。合伙人共同所聘专职律师助理的工资标准依法由合伙人会议确定;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并严格按其标准执行。所里行政主管、出纳、会计的工资由本所公共资金列支;合伙人各自聘请的个人律师助理及个人行政秘书的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由各合伙人个人承担,通过本所统一支付。 第九条专职人员享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的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其依法自己确定;保费由所代支,从投保合伙人及独立办

案专职律师应收账减扣;合伙人各自聘请的律师助理及行政秘书等辅助人员的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由所代支,从各合伙人应收账户中减扣。 第十条行政辅助人员除基本工资外,应享有节假日福利性工资补贴,标准如下:春节双薪;中秋二百元;“三八”节女士一百元。各合伙人所聘的行政辅助人员的上述工资补贴,由所代支,从所属合伙人应收账减扣。 第十一条公务支出的列支,为所公共事业管理支出,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差旅、会议及其他费用支出,为不可明确分割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应添置设备支出。 第十三条修缮费为所日常运作的修缮支出。 第十四条业务费,合伙人分人分项按月列支,并按比例提存共同发展基金。二级合伙人在向本所交纳首期入伙费人民币元及年度管理费人民币元后,其收入可作为业务列出。专、兼职律师在交纳收入金额之作为本所代缴税金及上交完本所管理费后,其他部分可作为业务费用列支。 第十五条合伙人及二级合伙人律师所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须在应纳税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底之前全部结清,不得拖欠,或用所里资金垫支。 第十六条其他支出为上缴管理费以及年审等项支出。 第十七条其他重大费用,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 第四章资金结存 第十八条合伙人会议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添置必要的固定资产,或购买有价证券。 第十九条其他结存的形式为货币资金。 第五章支票及现金的支出与保管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doc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 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财务会计管理如何制定制度?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社联)为加强学生社团(下简称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湖南科技大学各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校社联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第八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20元,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校属社团会费60%上交至校社联财务部保管,院属社团6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院社团部,余下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经费;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条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一)社团举办活动,若自留经费不足,社团持审批表至挂靠单位社团管理处申请从上缴的60%会费中支取经费; (二)活动结束后,需按照规范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结算表》由经收人签字留于社团存档; (三)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院校支助与奖金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常规收入的管理(详情参考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校社联有关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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