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分析之股权收购案例的启示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分析之股权收购案例的启示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分析之股权收购案例的启示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分析之股权收购案例的启示

2013-09-02 11:52:17来源:互联网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

2010年11月,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西单商场以其自身股份作支付对价,向首旅集团定向增发24,868.95万股股票。被收购的新燕莎控股100%股权评估作价246,700.00 万元,首旅集团持有新燕莎控股100%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31,986.1万元。

税务处理及评论

1.所得税

(1)合理商业目的原则的判定本次交易的商业目的

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属国有资产产业布局;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良好的业绩表现;实现首旅集团商业零售板块资产的证券化。从上述交易的目的来看,本次交易应该可以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合理商业目的”这个“软条件”。

(2)权益连续性原则的判定

本次交易西单商场以自身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唯一手段,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中85%的股份支付比例标准。

首旅集团承诺自本次交易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的西单商场的股份,足以满足59号文件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的规定条件。

从上述分析看来,本次交易已经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中“权益连续性原则”的限制条件。

(3)经营连续性原则的判定

本次交易西单商场收购新燕莎控股的股权比例为100%,已经满足59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购的股权比例不少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的比例标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燕莎控股还将会继续从事其原来的营业活动,主要资产的经营活动不会改变。本次交易已经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中“经营连续性原则”的限制条件。

综合上述分析,在本次西单商场股权收购交易中,作为股权的转让方首旅集团已经能够满足59号文中规定的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因此,首旅集团可以暂时无需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所得,企业所得税因素对本次交易未产生当下影响,促进了重组交易的进行。

但是,首旅集团取得的西单商场定向增发的24,868.95万股股票的计税基础应该按照转让原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即取得的24,868.95万股股票的计税基础是31,986.1万元;按照59号文件的规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具体到本案例中西单商场取得新燕莎控股的股权应该以该项股权原有的计税基础来确定,即以31,986.1万元来确定。该项规定是否合理?是否会造成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税负差异呢?我们将在下面的案例中继续讨论。首旅集团应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文档备案资料,例如,商业目的的说明、收购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股权持有时间限制的承诺书以及其他部门的批准文件,具体可参考4号公告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1000号)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降低税法使用风险,首旅集团可以在汇算清缴前向北京市税务部门确定此项交易是否适用特殊性重组。

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节约转让一方的企业所得税压力,促进并购交易的发展。在资本市场并购案例中,能够适用于特殊性重组的案例还有很多,例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收购其持有的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无锡奥盛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信联顺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达兴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100%股权;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定向增发收购其持有的国投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2.货物和劳务税

首旅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新燕莎控股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96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股权转让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3.财产和行为税

西单商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会增加西单商场“股本”和“资本公积”金额,西单商场应该就增加的部分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西单商场取得收购股权计税基础的分析与讨论

承接上例,为了便于计算分析,我们对案例14中有关数据以亿元来作为测算基础。

西单商场向首旅集团发行市场价值为25亿元的的股份收购其持有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亿元的新燕莎控股股权。由于采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按照59号的文规定,首旅集团取得的西当商场股份计税基础为3亿元,西单商场取得新燕莎控股股权的计税基础也是3亿元。假如3年之后,西单商场将新燕莎控股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转让价款29亿元;首旅集团将西单商场股份转让,取得转让价款29亿元。西单商场和首旅集团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按照上述条件来测算,上述交易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下交易各方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税务处理及评论

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

首旅集团转让新燕莎控股股权:首旅集团转让新燕莎控股股权:

应纳税额:5.5亿元(25—3)×25%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纳税

首旅集团转让西当商场股份:首旅集团转让西当商场股份:

应纳税额:1亿元(29—25)×25%应纳税额:6.5亿元(29—3)×25%

西单商场转让新燕莎控股股权:西单商场转让新燕莎控股股权:

应纳税额:1亿元(29—25)×25%应纳税额:6.5亿元(29—3)×25%

合计缴纳税款:7.5亿元合计缴纳税款:13亿元

从下表中对比分析,特殊性税务处理比一般性税务处理要多交企业所得税 5.5亿元。这5.5亿元税款是西单商场多交的,而首旅集团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结果是一致的,都是6.5亿元,只不过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处理西单商场股份变现时缴纳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是股权变更时缴纳的。

特殊性税务处理不是税收优惠,只是一种为了缓解现金流暂缓纳税的办法而已,按照税法的本意来说,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最终的纳税结果是一致的,不会出现差异,这也是并购重组企业所得税规则中的“中性”原则,纳税人不会因为税务处理的不同而造成纳税负担的不同。

造成上述差异的原因在于,收购方取得收购股权计税基础的确认上,是以原来的计税基础来确认,还是按照收购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来确认。不同的确认方法会造成处理结果的不一致。现在我们假定,收购方取得的收购股权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来确认,即在本例中,西单商场取得新燕莎控股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定向增发股份的公允价值确定,即西单商场取得的新燕莎控股股权的计税基础是25亿元,而不是3亿元。我们再列表分析:

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

首旅集团转让新燕莎控股股权:首旅集团转让新燕莎控股股权:

应纳税额:5.5亿元(25—3)×25%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纳税

首旅集团转让西当商场股份:首旅集团转让西当商场股份:

应纳税额:1亿元(29—25)×25%应纳税额:6.5亿元(29—3)×25%

西单商场转让新燕莎控股股权:西单商场转让新燕莎控股股权:

应纳税额:1亿元(29—25)×25%应纳税额:1亿元(29—25)×25%

合计缴纳税款:7.5亿元合计缴纳税款:7.5亿元

从上表的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此时,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最终纳税结果一致的。因此,造成问题的根源在于收购方取得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

从税法的基本原则来说,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由于转让方未在当期确认所得,其取得股份支付的计税基础应该延续转让股权的计税基础,也就是并购重组企业所得税规则中的“计税基础延续规则”。这样处理的目的是为了使纳税义务可以递延,由转让原来股权递延到了现在取得的股份上,国家的税收利益不会受到损失。而对于收购方来说,由于其在收购时以股份支付并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此,也不涉及计税基础的结转延续问题,进而应该按照公允价值来确认。

虽然,在国外某些国家的税法体系下,对于收购资产计税基础的确认与59号文件规定的一致。但是,一些国家的税法与会计在某种程度上是分离的。而在中国则不然,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是紧密相连的,很多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严重依赖于会计处理的,尤其是对于税后利润的分配上。按照59号文件规定的,计税基础处理办法,造成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税负不一致的局面在有关股权后续的流转过程中,通过股息分配和损失的结转也是可以弥补回来的,即需要经过未来的股权转让、股息分配和损失的扣除能够达到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致的情况。但是,上述的股息分配、损失结转是需要完全建立在税法与会计分离的环境中的,即有会计上的股息也有税法上的股息,这一点在当前的中国是无法达到的,进而也无法实现。

因此,综合上述分析,59号文件中关于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的规定是值得商榷的,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公告将股份支付解释为,也包含着下属控股公司的股份。在这种政策环境下,以下属控股公司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股权收购,相当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那么,按照59号文件中规定的计税基础确认方式更是将存在一定的问题。

企业筹资案例分析教学提纲

企业筹资案例分析

企业筹资案例分析 一、案例资料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高性能计算机研发与生产企业,拥有国内最全的服务器产品线。连续五年蝉联"中国高性能计算机TOP100排行榜"市场份额第一。 曙光公司于2000年成功市场化,在上交所成功上市,编号603019中科曙光。 截止2018年末,公司的总资产已达122亿元,总股本为64302万股,净利润为54亿元。 (一)筹资方式 1、概念:筹资方式是指可供企业在筹措资金时选用的具体筹资形式。我国企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筹资方式:①吸收直接投资;②发行股票;③利用留存收益;④向银行借款;⑤利用商业信用;⑥发行公司债券;⑦融资租赁;⑧杠杆收购。其中前三种方式筹措的资金为权益资金,后几种方式筹措的资金是负债资金。 2、各种筹资方式在理论上的优缺 (1)权益性筹资 吸收投资优点:①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②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③降低财务风险缺点:①资金成本较高②容易分散企业控制 发行普通股优点:①没有固定利息负担②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③筹资风险小④能增加公司的信誉⑤筹资限制较少 缺点:①资金成本较高②容易分散控制权 发行优先股优点:①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②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弹性 ③有利于增加公司信誉 缺点:①筹资成本高②筹资限制多③财务负担重 (2)负债资金的筹资 银行借款优点:①筹资速度快②筹资成本低③借款弹性好 缺点:①财务风险大②限制条款较多③筹资数额有限 公司债券优点:①资金成本较低②保证控制权③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 缺点:①筹资风险高②限制条件多③筹资额有限 融资租赁优点:①筹资速度快②限制条款少③设备淘汰风险小④财务风险小 ⑤税收负担轻 缺点:资金成本较高 3、对曙光公司的筹资方式研究 (二)增发新股 1、概念:公开增发也叫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如果你不参加配售,你的损失更大.)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三、对案例的解析 (一)在不断增股情况下,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重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1997年6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了普通股(A)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8.28元,所发行股票于199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070万股其中已流通股占37.94%。 2、公司于1998年1月13日公告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雀巢并购案例分析

雀巢公司的并购资本经营分析 一、并购资本经营理论概述 并购通常指的是兼并和收购。 兼并一般又称为吸收合并,通常情况下说的是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相对独立的企业,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合并而组成为一家大的合并企业,一般都是由相对有优势的那家公司去吸收另外相对弱势那家或者其它多家公司。 收购则指的是指一家企业用它的现金亦或者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去购买另外的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此来获得对该家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是控制对该家企业的某一资产的所有权,亦或者对该家企业获得的绝对控制权。 一般根据并购的不同功能可以划分为三类不同的基本类型: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本文中的雀巢公司收购厦门银鹭食品有限公司的并购案例属于横向并购的范畴。 企业并购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一种必然现象,对生产的社会化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起着极为积极的推动作用。企业并购是资本运营的一种表现形式。资本运营的基本条件则是资本的证券化如股权,资本运营一方面表现为股权转让的运作,另一方面表现为对收益股权和控制股权的运作。因此,并购与重组也是资本运营最为普通的形式也是资本运营的核心。 二、雀巢公司的并购资本经营情况介绍 1、收购方——雀巢公司 1867年由亨利·内斯特莱创建,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湖畔的沃韦,在全球拥有500多家工厂。 雀巢公司2010年销售额达到1097亿瑞士法郎,纯利润达到342亿瑞士法郎。其中的大约95%来自食品的销售,因此雀巢可谓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制造商,也是最大的跨国公司之一。 公司以生产巧克力棒和速溶咖啡闻名遐迩,目前拥有适合当地市场与文化的丰富的产品系列。雀巢在五大洲的81个国家中共建有443多家工厂,所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总部领导下的约200多个部门完成。雀巢销售额的98%来自国外,因此被称为“最国际化的跨国集团”。 2、被购方——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银鹭事业始创于1985年,而厦门银鹭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位于海滨开放城市——中国厦门,是福建省乃至全国最大的罐头、饮料生产基地之一、福建省重点扶持成长型企业、中国罐头工业十强、中国食品工业突出贡献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公司以“人才、科技、名牌”的发展战略为基石,以绿色科技、人文关怀为努力方向,内强管理,外拓市场,实现银鹭处处相伴、关爱时时相随的“银鹭所在,关怀至爱”的愿景。 集团以食品饮料生产为支柱,涉及果蔬保鲜、进出口贸易、包装材料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科研开发、电子科技、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等多种产业领域。银

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战略并购将成主流模式-----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并购案例的选择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0月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以新办法实施后即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发生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为研究对象,力图在案例的统计分析中寻找具有共性的典型特征以及一些案例的个性化特点。 一般而言,从目前发生的多数并购案例看,若以股权发生转移的目的区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出于产业整合的目的进行战略并购;二是以买壳收购为手段,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后以再融资为目的的股权变动。本文分析的重点将结合控制权转移的途径,侧重于从收购目的即战略并购和买壳收购入手。也就是说,本文分析的第一层次以目的为主,第二层次将途径及其他特征综合作分析。基于此,我们统计出共有49例并购案例,其中战略并购30例,买壳并购19例。战略并购类案例控制权尽管通常发生了改变,但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收购人实施收购的目的主要有:提高管理水平进行产业整合、投资进入新的产业、其他(如反收购、利用上市公司作为产业资本运作的平台、MBO等)。买壳收购类案例主要包含民营企业买壳上市和政府推动下的资产重组(重组和收购方也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资产都会发生重大改变。上市公司收购案例的统计分析均来源于公开披露的信息。 战略并购案例分析 一、并购对象的特征 1、行业特征----高度集中于制造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所有1200余家上市公司分别归属于22个行业大类中(由于制造业公司数量庞大,因此细分为10个子类别)。在本文研究的30个战略并购案例分属于其中的12个行业,行业覆盖率达到了55%。占据前4位的行业集中了19个案例,集中度达到了63.3%,接近三分之二。 从统计结果看,战略并购在高科技、金融、公用事业等市场普遍认为较为热门的行业出现的频率并不高。相反,战略并购却大部分集中在一些传统制造行业(如机械、医药、食品等)。在8个制造业子行业中发生的案例共有25项,占据了83.3%的比例。由此可以认为,战略并购对象的行业特征相当显著,有超过80%的案例集中于制造业。 如此鲜明的行业特征自然而然地让人联想到全球制造业基地向中国转移的大趋势。可以预见,正在成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将为上市公司在制造业领域的战略并购提供一个广阔的舞

公司并购的案例分析

公司并购的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 一.引言(空两格,下同) 二.文献综述 企业并购就是企业兼并或购买的统称。并购企业是企业实现自身扩张和增长的一种方式,一般以企业产权作为交易对象,并以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作为目的,以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形式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或者资产作为实现方式。企业并购实施后,被并购企业有可能会丧失法人资格,或者被并购企业法人资格保留,但是其控制权转移给并购方。 企业并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充满了利益角力与合纵的精彩故事,总是在无尽的传言和反复的拉锯之中,强烈地吸引着世人目光。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的并购额在过去的五年里以每年70%的速度增长,而且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也为我们勾画出上市公司并购的蓝图。在并购越来越广泛的被企业采用的今天,正确认识企业的并购也显的越来越很重要。考查我国企业近年来的并购实践,有的企业并购后,预期目标与并购的期望相差甚远,甚至出现失败,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并购的动因和形式的角度来探讨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这一案例,并分析其成败得失,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二. 案例 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和雅虎在北京共同宣布,雅虎已将其在中国的全部资产“打包”,同时再出资10亿美元以此换取阿里巴巴40%的股份(只有35%的投票权)。这是中国互联网史上金额最大的一起并购。 阿里巴巴收购的雅虎中国资产包括:雅虎中国门户网站、搜索门户“一搜”、3721网络实名服务、雅虎的搜索与通讯服务、拍卖网站“一拍”中属于雅虎的部分,此外,还将共享雅虎遍布全球的渠道资源。至此,如果再加上阿里巴巴旗下的阿里巴巴中国网站、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国际网站、淘宝网、支付宝,阿里巴巴目前已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 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公司新董事会共有4席,其中,阿里巴巴2席、雅虎公司1席、阿里巴巴的投资人日本软银公司1席,公司将由阿里巴巴直接管理,而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仍将担任公司的CEO与董事会主席。 雅虎如果不想退出中国这个最有潜力的市场,该怎么办?对于阿里巴巴来说,eBay会不会利用技术和市场上的优势,在搜索上对淘宝痛下杀手?此外,eBay会不会避开头破血流的市场竞争,直接通过股权收购的非市场手段将淘宝“吞并”掉?毕竟阿里巴巴和淘宝的股东中都有渴望套现离场的风险投资商。下面我们将.从企业并购的动因和形式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三.分析 (一)并购背景 一方面于2003年,雅虎收购了当时中国最大的搜索公司3721,并将雅虎中国的业务交由3721团队管理,本土化策略让雅虎的搜索业务在中国领先Google。据艾瑞市场咨询报告,在2004年中国搜索引擎搜索流量市场份额中,百度为33.1%,“雅虎系”为30.2%,Google为22.4%。但是,双方的合作并不愉快,据媒体报道,原3721团队认为雅虎中国在经营决策权和资金使用上受到雅虎总部过多限制,错失追赶百度争夺中国搜索市场老大的机会。2005年初,原3721公司团队公开向雅虎“酋长”杨致远抛出了两难的问题:要利润还是要发展。雅虎在中国苦苦耕耘七年,在互联网赚钱的业务之中只有搜索占到了一席之地,并面临百度和Google 的强大竞争压力。

银行承兑汇票杠杆收购经典案例

某公司利用敞口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杠杆收购的经典案例 目录 一、杠杆收购及其融资方式 二、本案例的公司结构及融资设想 三、方案的制定 四、方案的实施 五、结论:方案的利弊 一、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 )及其融资方式 (一)杠杆收购的定义及本质 杠杆收购(LBO)指收购者利用自己少量的自有资金为基础,然后从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举债融资的方式完成对一家公司(常常是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 杠杆收购是一种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的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优势企业按照杠杆原理,可以用少量自有资金,依靠债务资本为主要融资工具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因此,杠杆收购被称为“神奇点金术”。杠杆收购的本质就是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作为主要融资工具。这些债务资本多以被收购公司资产为担保而得以筹集。

(二)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 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以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内部融资来源和外部融资来源。其中外部融资来源是杠杆收购的主要途径,又分为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准权益融资三大部分。 权益融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定向募集等形式,该类形式往往以向目标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并购。另一类是股权支付,即通过增发新股,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取代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股票,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债务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和卖方融资等。从西方各国并购的经验来看,债务融资是杠杆收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不仅有商业银行,还有大量的保险公司、退休基金组织、风险资本企业等机构都可以向优势企业提供债务融资。 贷款与发行债券两种债务融资方式可以说是各有千秋:相对而言,贷款速度快、灵活性大,但用途往往受到限制;而在我国,发行债券由于金融政策对发行主体的硬性规定而使其在应用中受到了较大限制。

《兼并与重组》案例分析报告——中远并购众城实业.DOC

《兼并与重组》案例分析报告——中远并购众 城实业.DOC 《兼并与重组》案例分析报告中远并购众城实业报告目录1.引言22.公司背景介绍22.1.中远集团22.2.众城实业33.并购过 程43.1.未雨绸缪----制定多元化“登陆”战略43.2.随风而起----抓住机遇43.3.水到渠成----实现并购43.4.生花妙笔----众城获得新生54.并购分析54.1.市场环境54.2.并购目的64.3.目标 选择74.4.并购战略84.5.股权交易分析94.6.并购整合105.案例评价115.1.成功的收购,双赢的结果115.2.并购得到了市场的认同126.案例评价136.1.为国企发展提供思路136.2.合理配置资源.协调发展136.3.制度创新136.4.专业顾问的作用137.结束语14 中远并购众城实业案例分析报告 1.引言20世纪80年代初,香港船王包玉刚在香港证券市场 上斥巨资收购了九龙仓,从而“弃舟登陆”,为以后的陆上产业 的发展打下基础。时隔多年,在中国证券市场也发生了一起引起 广泛关注的“登陆”案件:1997年5月27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旗下的中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了占上海众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总股本28.37%的发起人法人股,成为该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众城实业后来改名为“中远发展”。这一并购重组案 例是上海房地产业的第一起“买壳上市”案,同时为大中型国企

利用证券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探索了一条新道路。中远置业后来又分别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房上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协议受让共39.67%的股权,这样中远置业共持有众城实业68.37%的股权,成为众城绝对控股方。中远置业增持股份是有着其深远的战略考虑意义,是在中远对众城资产重组工作已取得明显绩效基础上所作的战略性投资行动。中远--众城资产重组案例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上比较精彩和具有影响力的经典力作之一。 本文从公司背景.并购过程入手,对并购的目的.战略.目标.股权交易.整合等几方面进行了剖析,并得出了本案例对我们的启示。 2. 公司背景介绍2. 1.中远集团中远集团,成立于1961年,是我国名列前茅的战略性特大型国有跨国企业,其资产总值约一千五百多亿元人民币,在全世界五大洲四大洋的各个主要港口和航道,都可以见到“COSCO”标志的航船。中远集团的资产除了船只.集装箱以外,在船舶工业.仓储码头.金融贸易以及房地产等陆上产业也有大量资产,其中不乏优质资产。而且中远集团在香港控股的两家上市公司“中远太平洋”和“中远国际”,也有令人印象深刻的股价表现和公众形象。 1993年,国家以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为核心母体组成企业集团,在国家56家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中排名第五。其下属企业主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一、引言 企业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行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100 多年的历史了,经历了五次并购高潮。每一次并购高潮都显示出了它强大的经济推动力。我国从二十世纪 90年代推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国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一批批企业逐渐壮大。2001年加入WTO 的成功,为我国这些大企业在全球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使中国经济逐步成为全球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2004年底发生一宗跨国并购案——联想集团并购IBM PC 部门,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引发了极大的争议!种种结论——看好、保留、不看好——也皆来自于形形色色的判断理由。到底如何看待这些评论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战略的问题,也关系到我们怎样理性地评价并购个案的方法与原则问题。 本文的产生正是基于对联想集团公司并购IBM PC案例的浓厚兴趣,为了寻求科学有效的并购案例的评价方法而展开的。本文运用理论探索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依据有关的企业并购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借助于图表、统计、对比等分析方法,对联想购并IBM PC部门案例的收益与风险作了系统化的深入剖析。 文章首先介绍了企业并购方面的有关理论知识。然后作者在掌握联想集团并购案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之上,按照有关并购的动因理论和风险理论结构化地分析了联想集团并购案的利弊得失。 二、联想并购IBM—PC业务背景介绍 (一)并购背景简介 % 2004年12月8日,在中国个人电脑市场占有近30%市场份额的联想集团宣布,以12.5亿美元的现金和股票收购知名品牌I BM的全球台式电脑和笔记本业务,及5亿美元的净负债转到联想名下,交易总额达到17.5亿美元。届时,IBM将持有联想集团18.9%的股份,成为联想的第二大股东。 此次联想收购IBM全球PC业务,将组建起继戴尔,惠普之后的世界第三大个人电脑厂商。并意味着联想的个人电脑年出货量将达1190万台,销售额将达120亿美元,从而使联想在目前个人电脑业务规模基础上增长4倍。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交易,将对全球PC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并购双方概况 联想集团成立于1984年,由中科院计算所投资20万元人民币、11名科技人员创办,到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在信息产业内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2002财年营业额达到202亿港币,目前拥有员工14000余人,于1994年在香港上市(股份编号992),是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2003年,联想电脑的市场份额达28.99%,从1996年以来连续9年位居国内市场销量第一,至2004年3月底,联想集团已连续16个季度获得亚太市场(除日本外)第一(数据来源:IDC),2003年,联想台式电脑销量全球排名第五。 IBM,即国际商业机器公司,1914年创立于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工业跨国公司,目前拥有全球雇员30万多人,业务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0年,IBM公司的全球营业收入达到八百八十多亿美元。但联想收购的其个人电脑业务在过去三年半里持续亏损。2004年12月3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档案显示,到2004年6月30日为止,IBM的个人电脑业务亏损总额已高达9.73亿美元。 三、联想收购lBM—PC业务的动因 (一)联想集团面临的危机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novoGroupLimited)创建于1984年,一直是中国PC市场的龙头企业。

管理层收购典型案例分析

管理层收购典型案例分析 目录 一、粤美的2000年MBO(目前已被美的集团吸收合并,现股票代码:000333) (1) 二、方大集团2001年MBO(原股票简称方大A,股票代码:000055) (2) 三、宇通客车2001年MBO(股票代码:600066) (4) 四、恒源祥2001年反向MBO (6) 五、胜利股份2002年MBO(股票代码:000407) (7) 六、苏州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MBO (9) 七、江苏吴中2003年MBO(股票代码:600200) (11) 八、铜峰电子2004年MBO(股票代码:600237) (13) 九、康缘药业2004年被动MBO(股票代码:600557) (15) 十、美罗药业2004年MBO(股票代码:600297) (17)

一、粤美的2000年MBO(目前已被美的集团吸收合并,现股票代码:000333) (一)公司简介 粤美的是由何享健与另外23名自然人,以生产药瓶盖的小乡镇企业为雏形发展起来的,最终成为国内家电行业中的巨头。后被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并于2013年上市。MBO前,控股股东为顺德市当地镇政府下属公司持股。 (二)MBO时间和期限 粤美的管理层收购2000年初启动,至2000年12月完成,历时约1年左右。 (三)MBO过程 1、设立持股平台 2000年4月7日,美的工会委员会和何享建等21名自然人股东设立“顺德市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36.866万元。 2、协议收购 (1)2000年4月10日,美托投资以每股2.95元的价格协议受让了粤美的控股股东顺德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中的3518万股法人股(占粤美的股权的7.25%)。 (2)2000年12月20日,美托投资以3元每股的价格受让美的控股持有的7243.0331万股(占总股本的14.9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美托投资正式成为粤美的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上升到22.19%。 粤美的MBO过程中两次股权收购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值。 (3)原第一大股东美的控股退出 2001年6月21日和6月27日,顺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顺德市北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顺德市信宏实业有限公司,完全放弃了在粤美的的股权。顺德市北滔镇人民政府彻底退出了粤美的作为一个企业经营决策的管理层,粤美的MBO彻底完成。

2014年并购重组专题研究及案例分析

2014年并购重组专题研究及案例分析 一、A股市场并购重组事件增长迅速 2012年以来,在IPO暂停、A 股市场下行,估值较低的情况下,许多上市公司显现出了投资价值,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进入,策划或实施并购重组事件的上市公司逐年增长。据万德数据显示,自2012年1月至今年10月,首次披露重组方案的并购交易达309 起,特别是2014年前三季度,策划或实施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事件比2013年同期增长迅速。 截至2014年10月16日,2014年已完成的上市重组项目的交易总额为1,778.03亿元,共计81个项目。相比2013年同期交易总额1,597.54亿元,49个项目。交易总额增加了180.49亿元(涨幅:11%),项目数量增加了32个(涨幅:65%)。 图1:2012-2014年,已完成的上市重组项目趋势图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国内并购重组政策环境逐渐宽松 频频出台的国家政策鼓励产业并购,自2010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涉及金融、财税、行政等多个方面。2013年1月,工信部、发改委、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主要涉及九大行业的900多家上市公司。此外,各部委亦相继出台办法,鼓励汽车、煤炭、电子信息、医药等多个重点行业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在并购的审批方面,证监会推出了分道制办法。所谓分道就是证监会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审核时根据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审核制度安排。 2014 年3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在行政审批等方面放宽尺度,为企业的兼并重组厘清障碍。新出台的审批政策大幅取消事前审核,重视事后问责。将并购重组作为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并可以化解产能过剩、调整产业结构。 小结: 1、国家层面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的意图明显。 2、市场政策的越来越宽松,并购重组项目承做及审批难度降低。在正常情 况下,平均每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从受理到提交重组委审议缩短到20天-1个月,4-5个月就能拿到批文的案例很多。 3、分道制下,好公司、好中介、好项目的并购重组申请将得到豁免,直接 上并购重组审核会,这将进一步减少审核周期。 4、IPO空窗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过会率明显提升。 三、并购重组的目的及意义 自2012年1月至今年10月,首次披露重组方案的并购交易达309 起,按照并购重组的目的区分,包括产业并购(横向整合、行业整合、垂直整合)、多元化战略、买壳上市(包括实为买壳但不构成借壳上市的重组项目)等。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列分析 -----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 一、引言 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所有业务,包括门户网站、雅虎搜索、即时通讯、拍卖业务,以及3721网络实名服务等。根据协议,雅虎将拥有阿里巴巴35%的投票权和40%的经济获益权,同时向阿里巴巴支付10亿美元,雅虎因此成为阿里巴巴最大的战略投资者。 二、并购双方简介 (一)阿里巴巴简介 阿里巴巴()是全球企业间( B2B )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和商人社区。2003年5月,阿里巴巴投资 1 亿人民币推出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 2004年7月,又追加投资亿人民币。截至 2005 年7月10日,淘宝网在线商品数量超过 800万件、网页日浏览量突破 9000 万、注册会员数突破760万、2005 年二季度成交额达亿人民币,遥遥领跑中国个人电子商务市场。2003 年10月,阿里巴巴创建独立的网上交易安全支付产品支付宝(),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以及国际的VISA 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 (二)雅虎简介 雅虎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互联网通讯、商贸及媒体公司。其网络每月为全球超过一亿八千万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网上服务。雅虎是全球第一家提供互联网导航服务的网站,不论在浏览量、网上广告、家庭或商业用户接触面上,雅虎都居于领导地位,也是最为人熟悉及最有价值的互联网品牌之一,在全球消费者品牌排名中位居第 38 位。雅虎还在网站上提供各种商务及企业服务,以帮助客户提高生产力及网络使用率,其中包括广受欢迎的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网站解决方案的雅虎企业内部网;影音播放、商店网站存储和管理;以及其他网站工具及服务等。雅虎在全球共有24个网站,其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圣克拉克市,在欧洲、亚太区、拉丁美洲、加拿大及美国均设有办事处。 三、并购背景及其动因 (一)并购背景 1.雅虎: 雅虎中国当时已经进入了一个很严重的瓶颈期,在本地化的道路上步履艰难,因此作为投资一方的软银公司本着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考虑,自然希望能够将其优化整合。从雅虎的角度出发,把自己处理不了的中国业务盘出去,正好有利于集中精力在其他市场竞争。 2.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本身在国内的B2B领域是无可非议的老大,在业务上与雅虎无大冲突,同时雅虎强大的搜索功能与国际背景还将对阿里巴巴的发展大有益处,因此进行内部处理也就显得合情合理了。 3.国际背景: 百度在美国上市,股票表现抢眼之极,中国概念在纳股再度成为助推力,而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下一个极具潜力的网络企业,不应忽略,在合并案中,雅虎只是以业务并入和现金入股的方式进入,并不影响阿里巴巴原有董事会的结构与权利分配。 (二)并购动因 一般而言,企业并购的动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二是实现企业特定的发展战略,三是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就阿里巴巴而言,我们认为,其收购雅虎中国的动因有两方面。 1.站在集团战略发展角度,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网络大国,使其在国内网络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 收购雅虎中国后,阿里巴巴的业务范围将拓展到除了无线、游戏外的所有互联网领域。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阿里巴巴的B2B、C2C已经成为市场领导者,即时通讯工具有雅虎通和淘宝网,搜索是第2名,这时,挤进四大门户的行列也非难事;同时,以阿里巴巴积累的商务用户为基础,加上淘宝网用户群和雅虎中国以白领为主的受众群,若要发展广告业务,其竞争力已与很多门户网站不相上下;另外,有了流量基础,定位可以不再局限于电子商务。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与案例分析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与案 例分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与案例分析 一、债务式兼并 即在目标企业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来实现兼并,兼并交易不以价格为标准,而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格之比而定。 案例;仪征化纤收购佛山化纤 仪征化纤是我国特大型化纤骨干企业,占全国聚脂产量的一半,在市场需求有保障的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佛山化纤是由佛山市政府靠全额贷款建设而成的,由于债务负担过重,加之规模小、经营管理不善,到1994年10月31日,佛山化纤帐面总资产亿元,总负债20多亿元,资不抵债近7亿元。1995年8月28日仪化以承担与转让价格相等的佛山化纤债务额的形式,受让佛山化纤的全部产权,收购后,通过仪化担保,佛化从银行贷款数亿元,偿还了以前的高利率负债,从而大大降低了财务费用。 运用承债收购方式,对于收购方而言,可以避免企业资产重组中的筹资障碍,也不用挤占自己公司的营运资金,而是用抵押、协议的方式承担被收购企业的债务,便拥有了该企业;同时,通过品牌运营,可以迅速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增强竞争实力,对于被收购方而言,可以在短期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实现扭亏为盈。该方式适用于收购兼并资不抵债或资产负债宰较高的企业,同时,收购方要对被收购方的行业状况、发展前景、兼并后的盈利水平有深刻的了解和客观的评价,否则可能会“引火烧身”。 二、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 即兼并企业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以现金为购买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买断,因此,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并依其价值确定兼并价格。 案例:上海石化收购金阳脂纶厂 上海石化是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排头兵,资金实力雄厚。原属上海久事公司的金阳腈纶厂,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中国第一例“杠杆收购”融资案例

中国第一例“杠杆收购”融资案例 2006年1月底,私募投资基金太平洋联合(Pacific Alliance Group,简称PAG)以1.225亿美元的(公司)总价值购得原来由香港第一上海、日本软银集团(SB)和美国国际集团(AIG)持有的67.6%好孩子集团股份。至此,PAG集团成为好孩子集团的绝对控股股东,而包括好孩子集团总裁宋郑还等管理层持32.4%股份为第二大股东。据介绍,这是中国第一例外资金融机构借助外资银行贷款完成的“杠杆收购”案例。 PAG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从事控股型收购的私募基金。据资料显示,PAG旗下管理着大约4亿美元基金,投资好孩子集团是其在中国的第五宗交易。在过去的12个月,PAG 在中国累计投资约2亿美元,其中包括收购好孩子集团。 2005年10月PAG接触好孩子,12月13日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第一上海)会同其他几家机构投资人将其在好孩子集团中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由PAG控制的名为G-baby的持股公司。PAG借助外资银行贷款完成了此次杠杆收购交易,交易所需部分资金来自台北富邦商业银行(Taipei Fubon Commercial Bank)的贷款,贷款金额5500万美元。 易凯资本是好孩子的财务顾问,全程参与了这个历时一年多的交易。易凯资本的首席执行官王冉对于新投资者PAG的评价是:非常低调,反应速度很快。其它一些知名的基金,受到的监管比较多,在法律等方面的细节也考虑很多,决策比较犹豫。而PAG行动非常迅速,善于避开枝节,因此仅跟好孩子集团短暂谈判两个月,就达成协议。 以小搏大的收购手段 30多年前,华尔街著名的投资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KKR)创造了名为“杠杆收购(LBO)”的交易模式。这种收购模式是指收购者用自己很少的本钱为基础,以目标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或部分乃至全部业务的变现值为抵押,从其他金融机构筹集、借贷足够的资金进行收购活动。收购后公司的收入刚好支撑目标企业因收购而产生的高比例负债,这样就能够达到“以很少的资金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根据业界惯例,收购者只需要有10%的自有资金即可完成收购。因此,杠杆收购造就了很多“小鱼吃大鱼”的收购案例。 杠杆收购模式的出现带来了金融工具、公司治理乃至文化理念的一场革命。但是,中国内地金融市场环境制约了公司控制权交易的发展,因此一直被从事杠杆收购的投资银行和股权基金列为投资禁区。近两年来,随着资本市场逐渐完善以及外汇管制政策的松动,股权基金开始试探性地针对内地企业控制权发动攻击,如新桥收购深发展、凯雷收购徐工集团,等等。但是,这些交易的收购资金筹措环节与收购环节以及购后整合环节,是分离的。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2006年前的中国内地尚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杠杆收购。 此次PAG是用好孩子集团的资产和现金流做抵押,向银行获得过渡性贷款,并以此贷款完成收购。在获得好孩子集团控股权之后,PAG将通过对公司的经营以及最终包装上市,获得投资回报和退出通道。 证券业分析人士认为,杠杆收购的方式对那些具有一流的资本运作能力和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的产品需求和市场占有较为稳定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融资手段。在国际上常被应用于大型上市公司。此次交易杠杆设计的核心风险在于:好孩子的经营现金流能否至少覆盖融资利息?以及现金流入的持续期能否满足融资的期限结构。一般认为,在杠杆收购模式下,被收购者往往要承担更多的债务风险。因此好孩子集团接受这种收购方式,前提是公司有健康的现金流,业务稳步增长。 投资者为什么选择好孩子 作为国内最知名的童车及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好孩子集团已经成功地占领了消费市场。其产品进入全球4亿家庭,在中国也占领着童车市场70%以上的份额。2005年,好孩子集

股权收购案例

本文从实务中较常见的一起房地产项目转让案例入手,分析税收筹划对交易结构设计的重要影响,继而就案例项目转让的交易结构作出选择。本文站在律师介入房地产项目转让的角度,结合税收筹划与交易结构设计涉及的几个问题,分析了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关注重点以及风险防范问题。 一、案例简介 A公司是一家国内房地产公司,2012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甲项目开发,目前甲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齐全,正处于开发 房地产项目转让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股权转让,另一种是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模式是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间接实现转让房地产项目的目的;而资产转让模式则是通过直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方式实现其目的。 (一)资产转让模式 资产转让的交易主体为转让方(目标公司)和受让方。资产转让模式下,项目权属清晰,可操作性较强,法律规定明确,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进行转让;受让方无需考虑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因收购的仅为目标项目,不涉及公司

债权债务,对受让方而言交易较为简便、透明;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清晰,税收风险较小。 但资产转让模式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第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若采用资产转让模式,项目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必须在目标项目投资总额达到25%后方可办理。第二,如有专属于转让方(目标公司)的税收优惠,受让方在收购目标项目后无法继续享受。第三,税费较高。通常情况下,采取资产转让模式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对于股权转让模式而言税费较高。 (一)资产交易模式及其税负测算 对转让方A公司,转让甲项目属于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同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假设甲项目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亿元,双方签署协议还应当缴纳印花税。 买卖双手需支付税种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合计为:(15000-10000)?5.5%=275万元 应纳印花税为:15000?0.05%=7.5万元 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15000-11000)÷11000=36.36%(增长率)应纳土地增值税为:(15000-11000)?30%=1200万元(对应税率)

企业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

判断题: 1、帕克曼(Pac-man)防御是指收购收购者,即目标企业购买收购者的普通股,以达到保 卫自己的目的。 [题号:Qhx001396]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2、委托书收购是收购方以征集目标公司股东委托书的方式,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表决权的优势,通过改组董事会,最终达到实际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题号:Qhx001392]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3、杠杆收购是指利用借入资本收购目标公司,一般是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贷款,同时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实现收购行为,而后用目标公司的现金流收回贷款。[题号:Qhx001397]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4、多数私募投资者除了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都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题号:Qhx001394]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5、公司重组主要对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内部资源进行重组组合、调整,而并购是对公司外部资源、业务或其他公司控制权的购买。 [题号:Qhx001399]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6、“银降落伞”指规定目标公司一旦落入收购方手中,公司有义务向被解雇基层管理人员支 付较“金降落伞”略微逊色保证金。 [题号:Qhx001395]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7、混合并购指即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通常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不相关。 [题号:Qhx001400]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8、敌意收购指收购公司在目标公司管理层对其收购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公司强行进行收购的行为。 [题号:Qhx001398]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9、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公司股份不超过30%。 [题号:Qhx001393]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单选题: 1、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法定比例时,要依法向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要约。 [题号:Qhx001402] A、20% B、40% C、30% D、50% 正确答案:C

上市公司并购主体选择与设计的4种模式及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并购主体选择与设计的4种模式及案例分析! 企业开展对外并购投资时,往往更关注对投资标的的选择、投资价格的谈判、交易结构的设计等,这些是并购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但有一个环节往往被拟开展并购的公司所忽略,即并购主体的选择与设计。而实际上,选择什么并购主体开展并购对公司的并购规模、并购节奏、并购后的管理、及相配套的资本运作行动均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当前很多上市公司面临主营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高的问题,作为上市公司,面临着来自资本市场上众多利益相关方对公司业绩要求的压力,在展开对外并购时,公司管理层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就是并购风险:“并过来的项目或团队能否很好的整合到公司平台上贡献利润?如果被并购公司不能与上市公司形成协同效应怎么办?被并购公司管理层丧失积极性怎么办?公司的市值规模和资金实力能否支撑公司持续的展开并购式成长?”等等都是企业在展开并购前需考虑的问题,但其实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并购主体的选择与结构设计得以解决,而不同的主体选择与结构设计又会拉动后续不同资本经营行动的跟进,从而提高公司并购的成功率。 根据对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研究结果,以及在为客户提供并购服务时对并购主体选择进行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4种可能方案: (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 (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 (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 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这四种并购主体选择各有优劣,现总结如下: 模式一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企业筹资案例分析

企业筹资案例分析 一、案例资料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高性能计算机研发与生产企业,拥有国内最全的服务器产品线。连续五年蝉联"中国高性能计算机TOP100排行榜"市场份额第一。 曙光公司于2000年成功市场化,在上交所成功上市,编号603019中科曙光。 截止2018年末,公司的总资产已达122亿元,总股本为64302万股,净利润为54亿元。(一)筹资方式 1、概念:筹资方式是指可供企业在筹措资金时选用的具体筹资形式。我国企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筹资方式:①吸收直接投资;②发行股票;③利用留存收益;④向银行借款;⑤利用商业信用;⑥发行公司债券;⑦融资租赁;⑧杠杆收购。其中前三种方式筹措的资金为权益资金,后几种方式筹措的资金是负债资金。 2、各种筹资方式在理论上的优缺 (1)权益性筹资 吸收投资优点:①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②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③降低财务风险缺点:①资金成本较高②容易分散企业控制 发行普通股优点:①没有固定利息负担②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③筹资风险小④能增加公司的信誉⑤筹资限制较少 缺点:①资金成本较高②容易分散控制权 发行优先股优点:①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②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弹性 ③有利于增加公司信誉 缺点:①筹资成本高②筹资限制多③财务负担重 (2)负债资金的筹资 银行借款优点:①筹资速度快②筹资成本低③借款弹性好 缺点:①财务风险大②限制条款较多③筹资数额有限 公司债券优点:①资金成本较低②保证控制权③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 缺点:①筹资风险高②限制条件多③筹资额有限 融资租赁优点:①筹资速度快②限制条款少③设备淘汰风险小④财务风险小 ⑤税收负担轻 缺点:资金成本较高 3、对曙光公司的筹资方式研究 (二)增发新股 1、概念:公开增发也叫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如果你不参加配售,你的损失更大.)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三、对案例的解析 (一)在不断增股情况下,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重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1997年6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了普通股(A)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元,所发行股票于199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070万股其中已流通股占%。 2、公司于1998年1月13日公告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所转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为1998年1月16日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6605万股其中已流通股占%。

对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的案例分析

对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的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 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公司74%的股权。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至核查时止,A 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 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

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 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但是这笔集团内部重组,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为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4%,未达到75%的标准,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全部为现金支付,因此,该笔股权转让不适用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经过谈判与沟通,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双方还就转让价格的调整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磋商。R集团税务负责人表示将把此次会谈的情况向集团上层进行汇报,并约定了下次会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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