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不仅是一种房屋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形态。城中村存在的根源是城市化没有瓦解原农村社区的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只要原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没有瓦解,城中村就仍然可能是城中村。目前,对城中村的概念,还存在种种不一致的认识。有的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原农村区域形成的杂乱无序的建筑群落;有的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有的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等等。这些概念都只是从一个角度揭示城中村的特征,没有全面地揭示城中村作为一种居住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也导致了城中村改造实践上的片面性。

城中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角度讲,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政策是形成城中村的重要制度条件,土地集体所有和宅基地政策,把村民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基于土地的利益共同体,难以分化瓦解,这与土地私有国家形成了显著区别。从社会角度讲,中国农村宗族和地缘观念很强,安土重迁,这种居住观念构成了城中村存续的社会心理条件;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增殖,外来人口急增,使得私房出租成为一个利益丰厚的产业,这是城中村得以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政府方面讲,主要是:①认识不足,缺乏及时的规划和调控。政府对城中村的发生、发展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拿出有效的规划、改造措施,最后积重难返。②重新安置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巨大。迅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原农村居民主动迎接城市化,并最大限度利用城市化形成的级差地租,使得安置的成本十分高昂,政府一时无力负担,于是采取回避态度,任其发展。③无法解决农民城市化的善后问题,如重新安排就业,解决其社会保障和生活来源等。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 策的补充意见 并政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11-29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现就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土地政策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解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并政发〔2003〕10号)第三条第(三)项土地政策修改补充为: (一)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在其所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全部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有农用地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中有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代征土地费用和其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 费用。 (二)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由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按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对进行拆迁改造的用地逐个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暂不进行拆迁改造的,待拆迁改造时再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留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用地,用于转制后村民的生活、生产、就业安置。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相关政策第二条:“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修改补充为: 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三、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操作步骤参考资料

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广州市城中村旧村庄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城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

一、改造项目启动程序 (一)改造意愿表决。“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充分征询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改造意愿,应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集体表决,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二)改造方式表决。纳入全面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主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选择改造方式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所做决定应当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延续性,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班子成员担任。 二、选择合作企业程序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为自主改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 (一)公开招标的方式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通过市政府公开招标平台选择合作企业。

(二)集体表决的方式 1.企业资格审核。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街道管辖办事处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有意向的开发企业其资金实力、拆迁安置能力、改造经验、商业信誉、以及时间精力等方面进行查核,确保数据真实。 2.确定候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需选择1至3家开发企业作为候选企业。 3.集体表决。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应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报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备案。 4.表决结果确认。会议需当场记录和保留纪要文件,纪要文件上需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名。 5.表决过程监督。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应派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三)结果公示 确定合作企业后,其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应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村社牌坊及村民主要聚集地等。公示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每天公示的情况以照片或影像的形式进行记录。 2.应公布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及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受理投诉。公示期满后,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投诉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

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3篇

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3篇 城中村现象是我国实行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特殊背景下,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出现的城市包围农村的普遍现象。城中村改造,是由于城市化快速推进,在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中,存在的一种城镇化现象,目前,全国各地均普遍存在。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仅供参考。 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觉得非常有必要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召开这样一个高规格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动员各包村领导、责任单位及相关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负重加压,攻坚克难,迅速掀起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新热潮。以上,通报了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刘县长宣读了《关于成立阳信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的通知》,稍后,彭李办事处王主任就城中村改造工作还要作经验介绍,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以战略的眼光纵观大势,要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深刻认识面临形势的严峻性 今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切实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城镇化的关键环节来抓,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大胆实践,深入一线做工作,吃了不少的苦、出了不少的力,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劳家小庄村顺利完成拆迁任务,引仙名郡小区已开工建设。 成绩予以肯定,但差距更要警醒。当前,我县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的情况可以用"形势异常严峻、任务非常繁重、压力空前巨大"三句话来概括。形势异常严峻:一是进展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问题及解决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d14942866.html,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问题及解决策略 作者:朱爽 来源:《消费导刊》2016年第09期 摘要:按照省、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总体部署,双桥区从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高效完成了城中村改造、“四纵五横”路网拆迁、外八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郊村改造等工程的拆迁任务,有效保证了全市重大专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 一、基本情况 避暑山庄外八庙周边形成的自然村落建筑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问题突出,与周围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影响了风景名胜和城市整体面貌。为更好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还原古城风貌、恢复历史风韵,市政府启动了外八庙周围环境整治及城郊村改造,工程因拆迁而涉及的村民安置房建设是 项重大民生工程。治理范围涉及我区狮子沟镇的5个行政村、4个社区和普宁寺门前片区(五村六片四社区),拆迁6063户,15564人。项目拆迁房屋建筑总面积136.91万平方米。 就北区回迁房建设实际情况看,按照协议到2013年底拆迁村民应全部实现回迁,但到目前,还没有一处回迁房具备回迁条件,百姓反映极其强烈。回迁的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存在的重点问题 1.资金问题。我区回迁房建设资金主要是采取代建企业垫资的方式进行建设的,由于我区肩负100余亿元的债务,致使资金严重不足,不能及时拨付企业的工程款,最终形成了政府对代建企业巨额拖欠而直接影响了回迁房的开工建设。 仅外八庙五村回迁房建设(不含商业用房)债务总量达39.5亿元:(1)企业垫资1 5亿元;(2)后续工程款还需14亿元;(3)基础设施还需9亿元;(4)群众过渡费还需1.5亿元。巨额的资金缺口没有来源。 2.涉军问题。殊像寺村草庐沟、窑塞沟军分区靶场、普宁寺东侧等地块回迁房建设涉及到的军产问题,虽然均有双方认可的方案,但由于手续办理、与军方协调繁琐,进展缓慢,相关回迁房建设工程没有进度。 3.土地指标问题。城中村改造回迁房用地及联动商业开发用地指标需求量较大,但土地指标严重不足,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指标欠缺,土地供求矛盾突出。

城中村改造现状与政策建议

– 14 – 2012年第11卷第3期 引言 新形势下加强城中村改造模式的研究和探索,既有利于理顺城区基层管理体制,促进基层社区建设;也有利于加快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居民转变的速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对于改善城市地域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开发效益,优化城市功能区布局,完成城中村改造,推进现代城市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1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 1.1 城中村宅基地产权变更困难 城中村现有土地产权不合理是城中村的根本问题,也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障碍。在目前运行机制和经济环境下,由于城中村人口密度高,实行房地产开发赢利空间较小,有关土地管理部门也不愿主动进行土地权属的转换,因此,短时期内变更土地产权将有一定的困难。 1.2 缺少资金来源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居民的拆迁及安置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目前政府无法负担如此庞大的费用。在缺少利益驱动的前提下,无法吸引多种大量资本投入,这也是城中村改造工作深入的巨大障碍。 1.3 管理体制没有良性发展 目前城中村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一开始就未能真正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轨道,徘徊于城乡之间,在管理上缺乏系统,在发展上缺乏约束,没有得到科学、良性的发展。因此城中村改造及管理均需在体制上实施相应的改革。 1.4 政府与市场的不协调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是目前大多数城市管理过程中采用的改造原则,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往往 城中村改造现状与政策建议 李献军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54) 摘 要:城中村改造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当经济结构、农民就业方式和文化生活需要达到了城市(或城镇)发展的水平时对农村管理模式实施的一项重大变革,也是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下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089(2012)03-0014-02 “缺位”或“越位”,即政府在该插手干预的地方却任由市场无序获取既得利益甚至违法操作,而本应该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的地方政府却主动干预市场竞争,破坏市场机制。政府的有为与不为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得不到和谐发展,甚至由于政府不恰当的行为导致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对抗,最终导致许多城中村改造难以实施,改造导致城市空间结构的不合理,偏离城市发展的目标,这些很大程度上与政府干预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界限不明确有关。 2 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建议 2.1 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 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项目经济利益,使城中村改造的利益普惠于众,尤其是城中村村民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改造结果的最优化,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因此各级政府要在改造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将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落到实处。在充分强调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宏观调控的同时,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方式,又要按照“一村一方案”进行改造城中村,将城中村划分为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要求,并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市、区、街道、村各方面的积极性,采用市场化手段来解决改造资金、方法、收益分配等问题。这样既有利于解决拆迁安置这一重大障碍,也降低了改造强度和改造成本。 2.2 突出以民为本,兼顾各方利益 城中村改造既要照顾村民利益,充分考虑农民转为市民的意愿、需求和目的,在各项政策上多向村民倾斜,让他们在改造过程中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要重视政府、改造单位的利益,做到政府、村民、改造单位三者利益的均衡。政府与改造单位之间要兼顾改造单位的利 现代建设 Modern Construction

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本科班2012级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 姓名 学号 1220121050 指导老师 教学点省委党校 2014年5月14日

内容提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区域经济的竞争,研究和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已成为关键因素,全国各地在城中村改造中做了不少尝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城中村改造的难点:一是改造资金的筹集与改造主体的选择;二是存量土地如何盘活;三是如何排解城中村改造的阻力。解决这些问题对加速城中村城市化有一定的作用。城中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混乱、环境恶劣、治安复杂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各个城市不得不面对的迫切问题,如何正确对待城中村这一现象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文首先通过阐述“城中村”特征及其改造的必要性,分析了城中村的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城中村”改造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中村城中村改造问题与对策

目录 一、“城中村”的特征及“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1) (一)城中村的特征 (2) (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3)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 (5) (一)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盲区 (5) (二)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治安形势严峻的问题 (5) (三)职业问题 (6) 三、“城中村”改造的对策 (6) (一)贯彻“规划优先”的原则,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编 制体系 (7) (二)解决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提高村民素质 (8)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村民社会保障的城市化 (9) 参考文献 (10)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时间:2010-04-24 作者:韩斌,李笠来源:资源网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贫困和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一个明显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贫民窟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曾在发达国家发生;同时,当今的发达国家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贫民窟问题,贫民窟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消失。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而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急剧膨胀,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农村土地逐步被 蚕食,大量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落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中村”便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而随之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 在这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中村”作为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现象的缩影,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已成为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国外城中村(贫民窟)改造历史和经验 1.1 巴西 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1.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 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到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1.1.2保证投资支持贫民区的改造 政府改变了过去反对贫民区的做法,无偿向居民提供建筑材料和资金。巴西应用经济学会199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至少794个市政当局制定了贫民区或“非正规居民区”的改造计划,其中约506个市政当局的改造计划包括在不同形式上实现土地占有的规范化。

【常识】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例)

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浅析城中村存在问题及改造对策

浅析广东省“城中村”问题的现状特点与改 造策略 韶关学院英东农学院11园林学号:11102021069 【摘要】“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产物,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事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中村”成为了新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中国背景下的一种新的城市化病,“城中村”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阻滞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过程。文章在分析“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举措。只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的管理范围,以人为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才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字】城市化城中村现状改造 1.什么是“城中村”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下,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城市化问题。对于“城中村”,目前已有很多的定义,如书本中提到的都市村庄、都市里的乡村、城市里的乡村、“城中村”等。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展,原在郊区的村庄被纳入城区范围,在城市发展的带动与影响下发生明显的乡村---城市转型,在产业结构、建设景观和生活方式等多方面逐渐具备城市的特质而与传统农村相区别。但因土地、户籍、人口、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城乡二元体制,它们又没有真正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发展往往具有很大的自发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景观及社区组织等各方面更是保留浓厚的农村居民特征而与城区差别明显,从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的地域现象,即城市里的村庄,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 2.广东省“城中村”现状与特点 “城中村”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表现出利益性和复杂性,改造“城中村”,实现“城中村”的转型发展,不单纯是物质形态改造的技术问题,更是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事关村集体、村民、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等多方面利益的及其复杂的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及部分城市的具体做法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一、珠海模式 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偿比例为1∶1(补偿标准以内)和1∶1.2(未达规定面积)。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转让期限为70年。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二、广州模式 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政策,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村集体和村民,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由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三、杭州模式 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组织作用,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和工作考核,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改造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这类地块由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营销推广方案

宣恩县旧城改造项目 商业项目招商及销售营销策划提案

华夏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5日 第一部分:本项目重要营销背景及营销命题 一.重要营销背景 1.华夏鑫龙商业地产品牌之作 本项目是华夏鑫龙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地产项目,对华夏鑫龙品牌及本项目住宅营销意义重大。 2.商业部分肩负赢利重任 由于地价高企,商业部分是本项目重要利润来源,能否实现商业部分最大化利润将直接关乎本项目的整体赢利水平。 3.宣恩县商业地产第一盘 本项目是宣恩县第一个推出销售的上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由此打响宣恩县商业地产第一枪,示范效应强,且具有非常好的新闻题材,需要在营销中善用。

4.恩施地区商铺投资回归理性 恩施地区虚拟产权商铺销售受阻,独立产权街铺将重新成为实力投资型客户主流投资品种,对本项目是一个利好。(以上论据,在恩施地区商业地产项目调查报告提到) 5.“宣恩旧城改造项目”之概念及资源整合的深远意义 恩施地区是我省未来几年中西部开展的最重要的区域之一,打造“宣恩旧城改造项目”以及由此带来的商业人气预期将同样是本项目的重要营销背景。

二.重要营销命题 1.“商”与“铺”的关系 有“商”才为“铺”,招商是否成功、进驻商户是否有持久市场生命力将是商铺产权营销的重要前提。本项目应重视“招商”与“销售”的重要因果关系。 2.招商时机的选定 关于招商时机的选定。商业招商是一个周期相对长的营销工作,尤其是著名品牌的谈判。但一旦突破著名品牌,将形成强大羊群效应。因此在招商过程中,如何制订“头羊突破”策略尤为关键。 3.商铺产权销售时机的选定 关于商铺产权销售时机的选定。一个很重要的规律是:商业开业是商铺销售的坟墓!因此,除非对商业一开业就能

城中村改造方向与策略研究

城中村改造方向与策略研究 【摘要】由于城市高速发展而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位于城区边缘的农村被划入城区,产生了落后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底下的居民区。本文在深入分析城中村存在弊端的基础上,梳理出可供探讨的城中村改造基本方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探寻可持续发展的城中村改造模式。 【关键字】城中村方法及策略可持续发展 一、城中村的形成机制 1、城中村概念界定 城中村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独特而又普遍的社会现象。城市用地规模迅速扩张,使得过去的郊区、农村甚至更远的土地被国家陆续征用。但国家并不能承担土地征用后原住村民的生活和就业,于是采取保留村民住宅用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及少量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存留土地,虽然农耕生产的状态不复存在,但农村居民身份及农村管理制仍然得到了保留。 2、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即原有居民“以地生财”;土地、规划、环保等政府部门规范化管理的缺位是产生“城中村”问题的政策原因;落后的城乡管理体制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体制原因;政府未能为大量外来人口提供足够的廉租屋是刺激“城中村”违法滥建的客观原因。 二、城中村形成的根源及存在的问题 1、城中村形成的根源 城中村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探讨。首先从客观上看,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从而城市化进程也紧随其后高速成长,这样就产生了城市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以至于满足不了城市快速发展的矛盾,只是主要矛盾;其次从主观上看,我国城乡的二元管理体制和我国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冲突,这是两种制度产生的矛盾,是次要矛盾;再次对于政府而言,城市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在城市化的初期城市政府常常选择绕开村落的思路,导致城中村普遍存在。 2、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的障碍,它缺乏统一规划和严格管理,给城市规划、

浅析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中的注意事项

浅析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浅析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作者: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魏济民时间:2011-04-14 浏览1629次字体【大中小】 (本论文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二O一O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城市范围不断的扩大,农村土地全部被征收,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从而形成了“城中村”。若要从法律的层面来定义“城中村”,可参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城中村(含城市待建区域内的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由于我国经济在近几年高速的发展,许多法律法规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大量新出现的法律关系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做规定,例如本文所提到的“城中村”改造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城中村”改造的法律关系问题只能由政府部门参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等出台相应法律规章作为政策指引。 在仅有的城中村改造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猎德村的改造模式为:开发商垫资、政府出政策、村委会协助改造,将原村部分土地拍卖,筹集到改造资金,将一部分建设为村民安置区,另一部分以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商业大厦支撑集体经济。花地村的改造模式为:“搬积木”的形式滚动发展,多个地块进行“拆一建一补一”,即把一号地块的村民先临迁出去,建成新楼后,再把他们安置回来,同时也把二号地块的拆迁村民安置进来,跟着再拆二号地块,二号地块建好后,接着是三号、四号地块,以此类推。不论采用何种模式,都离不开开发商的投资参与。由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面的风险,以上几点集中为一个难点,既利益如何进行分配与平衡的问题。下面将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对开发商开发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一、土地征收的法律风险。由于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因此作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宅基地在没有经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之前不可以在土地市场上流转。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前提必须通过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变性为国有土地。虽然国务院制定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城中村成员“农转居”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而对如何转化并未提及,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不能无偿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因此,集体土地变性的唯一途径即为国家需支付数以亿计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土地。然而,地方政府是不会拿出如此巨大的资金投入土地征收的。因此就会在征收过程中引进社会的资金用于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一、城中村及其特征 1、城中村的界定 城中村, 又称都市村庄, 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 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 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 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 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的习惯上仍称为“村”的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的城乡过渡型社区。 2、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 其特征主要有: (1) 土地特征。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 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 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 成熟的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 (2) 建筑特征。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 缺乏统一规划,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的城中村极高) , 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 缺少必要的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 (3) 人口特征。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 人口职业构成复杂, 外来人口居多,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社会治安难度大, 本

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的二元社会, 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4)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 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 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 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3、城中村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 城中村的类型有: (1) 根据与城市的距离和相交接的形态特征, 城中村可以分为处于闹市区中的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和处于郊区的城中村三类; (2) 根据所处位置、发育程度和农用地的多寡等因素,城中村可以分为典型城中村、转型中城中村和边缘城中村三类。 (3) 根据具有的经济特征, 城中村可以大致分为以居住为主型、以商贸餐饮业为主型和集体经济工商业为主型三类。 二、城中村改造的案例 1、珠海市: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珠海市建成区共有26个城中旧村需要改造。总占地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需动迁人口近20万,其中常住人口近5万,暂住人口近15万。珠海市城中旧村改造实行了“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主要政策措施和做法是:政府调控市区其他地段的房地产开发规模,为城中旧村改造腾出市场空间。珠海市政府自1999年开始暂停新出让土地,计划3年内暂停批准市区新开工住宅项目。对已出让土地进行清理,其中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的有计划逐宗收回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已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进行整合,同一地段的小地块必须合并为大地块,并按照新修编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后方可进行开发。上述措施使珠海市市区自1999年以来基本未有房地产新

中国国内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案例与经验分享报告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一、城中村及其特征 1、城中村`の界定 城中村, 又称都市村庄, 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 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 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 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 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の习惯上仍称为“村”`の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の城乡过渡型社区. 2、城中村`の特征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 其特征主要有: (1) 土地特征.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 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 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 成熟`の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 (2) 建筑特征.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 缺乏统一规划,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の城中村极高) , 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 缺少必要`の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 (3) 人口特征.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 人口职业构成复杂,

外来人口居多,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社会治安难度大,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の二元社会, 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4)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の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の商业、餐饮业, 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 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 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3、城中村`の分类 从不同`の角度, 城中村`の类型有: (1) 根据与城市`の距离和相交接`の形态特征, 城中村可以分为处于闹市区中`の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の城中村和处于郊区`の城中村三类; (2) 根据所处位置、发育程度和农用地`の多寡等因素,城中村可以分为典型城中村、转型中城中村和边缘城中村三类. (3) 根据具有`の经济特征, 城中村可以大致分为以居住为主型、以商贸餐饮业为主型和集体经济工商业为主型三类. 二、城中村改造`の案例 1、珠海市: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珠海市建成区共有26个城中旧村需要改造.总占地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需动迁人口近20万,其中常住人口近5万,暂住人口近15万.珠海市城中旧村改造实行了“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の方式,主要政策措施和做法是:政府调控市区其他地段`の房地产开发规模,为城中旧村改造腾出市场空间.珠海市政府自1999年开始暂停新出让土地,计划3年内暂停批准市区新开工住宅项目.对已出让土地进行清理,其中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の有计划逐宗收回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已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の进行整合,同一地段`の小地块必须合并为大地块,并按照新修编`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修

“城中村”的规划分析

“城中村”的规划分析 发表时间:2018-04-02T16:14:04.26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作者:金潮江1 周益涛2 周杰3 [导读] 摘要:城中村是指那些已经被纳入了县市级的土地规划,一些被剩余的农村就形成了孤立在城市之中的“城中村”,并且成为了城市建设的一个心病。 1.义桥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浙江杭州 311200;2、3、浙江庆杰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1200 摘要:城中村是指那些已经被纳入了县市级的土地规划,一些被剩余的农村就形成了孤立在城市之中的“城中村”,并且成为了城市建设的一个心病。城中村的卫生、治安等都比较差,并且经济发展畸形,严重影响了周围的城市发展。因此将城中村重新规划,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竞争力势在必行。 关键词:城中村;规划;服务 1萧山区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1.1违章建筑多 城中村的普遍问题之一就是违章建筑多,这是由于城中村在城市规划时一些村民的房屋被拆除,而又不能够及时地建房解决居住问题便会开始私自搭建违章建筑。近年来,由于城中村的住房租金便宜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来城中村租房,一些房主为了增加收入便不停地加盖房屋,或者在自己的地上未经批准搭建新房屋。这类现象在城市的边缘表现得更为明显。 1.2规划不合理 一些城中村往往是迫于城市规划和扩建而形成的的,因此毫无规划可言。它们往往杂乱无章,与周边的城市显得格格不入。各类住房建筑选址混乱,往往是村民有地就建房,根本没有考虑到规划问题,因此便造成了城中村建设的城市密达过大、建筑外观不美观。 1.3治安环境差 城中村由于大多为外来的人口,人口极为复杂,各种各类的职业均占有,例如有周边高校学生、农民工、无业游民等等。这些人往往都是城中村的短期租客,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城中村的治安环境差,有些地方甚至时有发生偷盗事件,令城中村的生活环境雪上加霜。 1.4生活基础服务设施不足 城中村大多是缺乏生活基础服务设施的,地方政府对城中村的投入也较少。许多村庄的地面存在不同程度损毁,一道恶劣天气就容易形成水坑、泥坑。村庄的市政设施例如水电设施、燃气设施、排水设施等也不够完善,许多村民私拉电线等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四处的线路、管道、污水乱排放等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城中村更是没有正规的幼儿园、文化场所、卫生服务站等。 2 城中村规划措施 许多城中村往往留有村庄的印记,不适宜将城市的建设模式引入到其中,因此在规划时可以考虑保留城中村原先村庄载体的文化特点来进行规划改造,以改善城中村环境、治安、居民生活质量为重点。 2.1规划模式 2.1.1拆旧建新 拆旧建新就是由村民自行出资加上政府补助和当地村委会和政府进行的组织引导下,把原先的老旧、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在原住宅地址上重新新建由有关部门规划设计的房屋。拆旧建新模式能够为大多数村民所接受,不改变村民原先的生活方式,也不需要另外增加建设用地。但是拆旧建新对于城中村的规划没有太大的意义,仅能够在外表上统一了城中村的建筑样式和风格,但是其村庄的道路规划、房屋建设布局规划等都没有得到改变。因此拆旧建新只适用于那些原本建筑规划布局良好的村庄。 2.1.2原址重建 原址重建是由村委会和当地政府进行组织,全面拆除原先的村庄,并且将所有的宅地进行科学划分后合理的分配给村民。原址重建能够全面改善城中村的布局,并且提高了村民的生活和居住质量。但是原址重建实施难度较大,需要征得所有村民的统一,并且对一些没有房屋或是房屋多的村民来说存在一定的分配难度。因此原址重建适用于村庄规模小,并且用地面积足够分配的城中村。 2.1.3新征预留 新征预留是政府对村庄土地进行征收,把征用土地的10%留作村庄建设,其余划归国有土地。村庄建设用地优先安置原先的村民,其余的土地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开发商品房。此模式能够完全改变城中村原先的格局,商业建设能够一定程度上拉动城中村经济,但是城府征地费用较高。因此此模式适用于那些保留有农业耕地较多的城中村来改善其经济发展。 2.1.4原址商业开发 村委会和当地政府组织拆除原先村落,在原村庄上规划建设多层住宅或者是商业市场,所建成的多层住宅按村民原先房屋面积进行分配。此模式能够彻底改善原村庄的布局,把原先凌乱的房屋建设改为美观的多层住宅建设,不仅能够提高村民的居住环境质量,更能把多余的土地用作商业建设解决当地的经济发展问题。但是建设多层住宅的时间较长,并且需要保证工程的质量,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可能村民难以接受。此模式仅适用于那些比较靠近城市主干道路或是中心区域的城中村,才能够有商业开发的价值。 2.2规划建议 进行城中村改造规划必须要提高认识,城中村改造不仅是城市建设问题,更是经济耕作方式的变化,建筑形态和布局变化只是他们的表现形式之一。为了更好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应当要加强各方面的领导,有必要还应当成立专门的规划小组,以应对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让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此外还需要明确责任,把各部门的责任落实到位,才能够提高改造的效率。城中村的改造中要重视拆迁和村民安置问题,以人为本,涉及到村民利 益的问题要多多重视好好解决。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就业岗位解决原先靠耕作作为经济来源的村民的就业问题。还要将村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实现城中村改造的根本目的。 3 结语 城中村的规划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城市化进行,统筹城乡发展。萧山区的城中村改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意义。明确城中村改造模式,才能够结合每个地区的城中村特点进行城中村规划改造,提高规划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

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 来源:资源网作者:韩斌李笠发布时间:2008.07.01 “城中村”指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伴随城市郊区化、产业分散化以及乡村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城建用地所包围或纳入城建用地范围的原有农村聚落,是乡村一一城市转型不完全的、具有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实体,这种现象是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化管理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衍生的产物。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也在日益扩展,城中村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在许多大中城市中都普遍存在着城中村的现象。城中村的存在和发展同时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城中村问题也因此成为了各地城市政府急需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成为许多专家和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社会课题。 1 城中村的问题 城中村的弊病表现在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环境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问题。 1.1 人口密度过高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和城市住房制度的限制,外来人口只能将租赁房屋作为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城中村的房屋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城市商品房,更诱使外来人口向城中村高度集中。 1.2 建筑密度过大,布局混乱,影响了城市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层次性和完整性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随意搭建增建房屋,城中村建筑楼挤房密,高低参差不齐,空间布局混乱。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达到7O%以上,甚至达到9O%,“握手楼”、“贴面楼”、“一线天’ 现象十分常见。乱搭、乱建,严重破坏了原本村庄空间结构的自然和谐,机理混乱,空间结构与城市严重冲突,整个发展建设呈现无序状态,影响了城市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层次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在总体规划完成以后进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块的城市设计时尤为明显。另外,这些地区土地使用性质混乱,建筑物布局随意、混杂,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空间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1.3 市政设施不足,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环境质量差 目前城中村开发强度普遍过大,公共活动空间(包括绿地)缺乏,环境质量低下,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不足。大部分城中村的道路曲折不通,不能满足消防、急救、环卫等车辆通行。房屋高度无序,水、电管线混乱,煤气管道不通,在消防、抗震、抗台风等方面存在隐患。此外城中村建筑间距过小,采光、通风不足.建筑质量不高。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城中村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不足,加之村民的生活方式并未根本改变,使得生活性和生产性污水就近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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