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口诀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

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批(准)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

承诺问题

承诺一锤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意)

受要约人才(能)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出)。

承诺期间要约内,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

实质变动新要约,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

得变(更)。

(迟发)迟到原则(上)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

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

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

承诺生效亦(采)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书)确认(书)才成立,双方签章后(最

后一方签章时间)为准。

招标决标未成立,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签订确认(书)方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

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

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无效合同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则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问题

欺诈构成要件四:欺诈故意施行为,诱使错(误认)识非真实(意思表示)。

应知第三人欺诈,视为本人之欺诈。

造成损害为要挟,违背真实为胁迫。

牟取不当危险时,严重损害乘人危。

自己误解意(思)相悖,较大损害重大误(解)。

利用优势违公平,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仅受害方可撤销。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可来撤销。

撤销权属形成权,除斥期间违1年。知道应知事由始,不行使合(同)有

效。

撤销须经法(院)(仲)裁定(确认)。

请求变更(法院)不撤销,请求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变更(优)先。

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溯及(合同成立时),部分

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适用缔约过失责,返还财产仲裁(条款)独(立性)。

恶意串通财(产)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

履行抗辩权问题

同时履行均届(期)满,他方未履(行)可抗辩,一手交钱一手货。

先后履行均届(期)满,后付义务(人)先(履行)抗辩(权),正当抗

辩非违约。

先付债务已届(期)满,他方难付来担保,不安抗辩可行使,中止履行应通知,合理(期间)未(恢)复(履行)才解除。

预期违约应证明,不能证明(负)违约责(任),提供担保应履行。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

恶意磋商订约欺(诈),泄露不当用商(业)秘(密)。

过失致无效/撤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保全问题

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不涉第三人。

怠于行使可代位,两种债权均届满。

不属人身需保全,次债务任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自)己名义代位诉,法院追加债务人(第三人)。

援用(对债务人)抗辩债权人,诉讼费用(实现债权中)优先付。

代位(权)成立两债消(灭)。

债权人已诉债务(人),代位(之诉)成立应受理,判决生效前中止,代

位不成(立)另行(起)诉。

债权余额另行(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应受理,代位(判决)生效前

中止。

(明显)低价受让人知情,危害债权可撤销。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追加受益人(第三人)。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撤销权为形成权,(知道/)应知撤销(事由)为1年,最长行为后5年。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债的移转)问题

债权让与须有效(合法债权),三类债权不得让(与):

人身/特定/不作为;特别约定不违公(序良俗);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最高额(抵押)。

达成(让与)协议即生效,不需债务人同意。

通知约束债务人,一经通知不撤销。

权利转让受让人,让与人瑕疵担保。

抗辩抵销权对抗,表见让与履(行)有效。

债务承担无因性,免责(式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

并存(式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需通知债权人,援用抗辩来对抗。

(债)概括承受(权利义务)一并转,合并法定不须同(意),协议经对

方同意,提出抗辩列第三(人)。

合同解除问题

违约多样解除(合同很)重,不可抗力双方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实现,(解除)通知(解除人)证明可免责。

预期违约对方解(除),解除合同加赔偿。

迟延履行合理(期间)未(履行),对方催告后解除。

(一方迟延)不达(合同)目的不催告,根本违约直接解(除)。

根本违约后果重,不达(合同)目的应预见,非违约方可解除。

特别规定要记牢,任意解除特定方:

赠与不定(期)租(赁)双方,承揽(合同)定作(人)货运(合同)托(运人),标的公开技(术)开(发)双(方),委托(合同)双方无期(间)保(最高额保证人),保险(合同)投保无(合伙)期(限)合(伙人)。

另一方特别解除权:预期违约不安抗(抗辩人),分期未付1/5卖方,违反用途贷款人,擅自转租出租人,租物危险承租人,擅自转包定作拒绝重印版权人,合伙除名实解除,严重违反合伙人。

明令不得解除有:用人单位保险人,货运海上(保险责任开)始双方,海上、航次(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

解除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可约定,

对方催告合理期(限),一般就是3个月,未经催告1年期。

除斥期间不行使,解除权利便消灭。

解除到达即生效,不需对方来同意,对方异议确认(之)诉。

尚未履行终止履(行),溯及不用一刀切。

选择溯及(返还恢)复原状,无溯及时清(偿)已履(行)。

解除还可赔(偿)损害,违约(金)定金不独立,主物解除及从物。

债的消灭问题

债消灭时从权(消)灭:担保物权违约金,后合同义务仍存。

清偿履行意义同,代为清偿非代理,第三人须为他(人)意(思)。

代为人非当事人,债务(人)自负违约责。

代为受领为他(人)意(思),非当事人无权追(究违约)。

抵消双方互负债,主动债权(超)过生效,

不得主张抵销权,第三人债(权)不抵销。

种类相同品质同,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抵销权为形成权,一经行使通知(即)可,

不得附条件期限,否则视(为)抵销无效。

抵销成立债消灭。

合意抵销达(成)一致,互负债务(合同)自由权。

提存债权人原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正当理由拒绝,死亡丧失(民事行

为)未确定(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标的(物)债消灭,提存部门妥善保(管义务),5年不领归国家。

民船单方抛债权,,无因行为不得撤,意思应向债务人。

混同同归一人事(实行为),涉第三人债不消(灭)。

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有效违约责,否则缔约过失责。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灵魂。

归责原则无过错,构成一方有违约(行为)。

损害赔偿(金)有损害,定金(责任)不需有损害。

无偿合同采过错(原则):赠与客运(合同)随身物,保管仓储与委托。

以下情况可并存:继续履行+延迟(履行违约)金,补救措施赔损失,经营

欺诈双倍赔(偿)。

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缔约时预见到/应当

预见到的违约可能所致的损失)。

(非违约方)未采(取)不真正义务(防止损失扩大),扩大损失不主(张)

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金)亦补偿,约定违(约)金主补偿。

"三金"适用很热门,①违约(金)定金不并用,非违约方选有利;选择违约(金)还定金(违约金+定金);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l.无名合同是指( B )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 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B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B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B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D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由于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B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C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9.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 B ) A.清偿 B.清偿抵充 C.代为清偿 D.抵销 10.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该权利属于( C )

侵权法与合同法简便记忆口诀(doc 7页)

侵权法与合同法简便记忆口诀(doc 7页)

各科口诀记忆侵权法的口诀 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 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 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 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污染环境3年期,不可抗力采(取)措施,受害/第三人错免,行政处理民诉选。 地面施工过错推(定),证明警告可免责。 物件致损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就有责。 建筑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两选一。 构筑物致人损害,欠缺(通常)安全(性)管理瑕(疵),第三人行为竞合,先赔侵害(人)后追偿。 设计施工有问题,设计施工人加入,承担一方可追偿。 堆放物过错推定,证明无错公平责(任)。 树木损害分两层:路旁树木构筑物;林木果树免责多,证明无错可免责,不可抗力亦免责,受害(人)过错可减免。 饲养动物无野生,野生动物国家补,免责事由两过错(故意),重大过失可减轻。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1 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 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 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 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 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 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 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 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 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 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 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 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 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 时支付5 0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 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 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案例3.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 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 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 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 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 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 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

中国合同法的先进性.doc

中国合同法的先进性- 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法之美誉的中国,承载了新中国56年来的历史进程。 房契、地契、文书、口头约定,这构成了旧中国关于商业合同的基本要素。建国前,除巨额交易、房地产转让转移时要签订书面契约外,一些简单的货物、财产交易,群众多采用口头约定形式,不签订书面契约。民间出现的违约纠纷,一般由中人、保人调停,实在难调解的就诉至官府公断。 建国后,国家开始推行经济合同制度。1950年,当时的政务院经济委员会颁发《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使经济合同管理有了依据。是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在国营工商业、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之间对不能及时结清的业务行为实行了合同管理制度,分借贷、货物买卖、以货易货、委托收售、加工、运输、贷放款等种类。 1956年后,随着国家计划经济的不断壮大,经济合同制度逐渐完善,开始试行履约合同。全国各工商业单位和农村都比较普遍地签订了各种农副产品和原材料收购合同。在1966年至1976年期间,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被撤销,人员下放,管理中断。

1979年,国家颁发了《关于工商、农商企业经济合同基本条款试行规定》,由此恢复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在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后的改革开放时期,合同立法工作受到了相当的重视。1981年颁布了经济合同法、1985年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颁布了技术合同法、1999年颁布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一系列的合同法立法活动为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合同法在人间 时间转到了今年的8月31日,人在北京的姚明与休斯敦火箭队提前一年续约,姚明拿到了一份5年7600万美元的合同,这是NBA劳资协议规定的最高工资。这份合同意味着姚明成为了中国体育界高收入第一人。 从姚明,到每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国人,要享受到就业、医疗、住房、消费、教育,等等方面的法律保障,前提就是要那么几张薄薄的纸片合同。

合同法答案

合同法B卷答案 一、选择题 1-5 BBBBD 6-10 BCABC 11-15 CADBA 16-20 CBACB 21-25 BBCDB 二、多选 1 、A C E 2 、A C 3 、ABC 4 、A B C 三、案例 1-3 A B D 四、简答题 1、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 (3)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2、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文件。 第二,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包括任意性规定。 第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五、论述题 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非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 它具体表现为:①当事人协商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认其效力;②合同法的大多数规范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③尽管规定了有名合同,但仍允许当事 人创设新类型的合同;④合同法规则并不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只是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 六、案例 1、合同未成立。因虽协商一致,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未成立,只可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含签约谈判的花费和准备工作支出费用。 1

XXX司法考试侵权法合同法法制史背诵口诀

XXX司法考试侵权法合同法法制史背诵口诀 安保义务有法定,消极不作(为)是违法,受害人举证过错, 未疏保证安保无(责任),有错相应范畴补(充赔偿责任), 承担以后再追偿,单向必要共同诉(讼)。 未成人侵权要件:行为损害有因果,被监护人先自付,不足部分监护人,单位充当不承担。 监护(人)无错亦有责,尽到责任适当减; 离婚共同(生活)一方先,不能独立共分担,补充(性)连带要牢记。 如有托付监护人,依旧监护人先付,托付(人)有错连带责。 教育医疗应不同,学生侵害与受伤,学校有错相应赔,补充性连带责任。 医疗单位无行为,单位有错适当赔。 产品责任见合同。 定作(人)完全替代责,双方同错连带责。 定作(人)无错承揽(人)独,替代责任不可追(偿)。 合同法总则的口诀 合同形式问题 合同形式专门重要,要式合同要紧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要紧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同意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专门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注册商标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说明,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款), 交易适应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预备(时刻);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说明问题 合同说明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适应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说明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种),损害有意重(大过失)致损。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中国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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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归纳总结

合同法归纳总结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本质:民事法律行为,要素:意思表示 2.一种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 3.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各方平等,自由的基础上。 二、合同法的作用 1.与市场运行:交易主体,对象与合意。 2.与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合同自由 3.公平正义:主体平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格式条款、诚实信用(缔约过失、附随义务) 4.经济效益:情势变更原则,效率违约理论。 5.道德伦理:诚实信用原则 6.与社会发展:以个体的自由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合同法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合同立法的依据 2.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 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 4指导当事人行为 (二)合同自由原则 1.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 2.自由选择相对人 3.自由决定合同内容 4.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 (三)鼓励交易原则 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A.绝对无效: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B.相对无效:效力待定 C:下列情形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合同订立制度:承诺效力——非实质性修改且要约人未及时反对。 3.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四)合同正义原则 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双方得失应该相等,自愿真实,除非自由意志受到他人侵害; 2.风险的合理分配:交付主义 3.合同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附随义务、债务履行费用的分担。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合同。 2.无名合同:非典型性合同,法律并未赋予这类合同一个名称,如演出合同,信用卡合同,瘦身美容合同。 A:纯粹无名合同:不包含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 B:混合合同:在有名合同中增加其他有名合同内容,例如承租人将卖给出租人的财产来冲抵租金; C:准混合合同:在有名合同中增加无名合同的内容,如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定期给出租人家做清洁来冲抵租金; 3.无名合同更多的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同时参照类似

史上最牛合同法口诀

司法考试合同法口诀17条[最全]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合同法案例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案例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了一份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提供10000米高档布料,分两次在3个月供货,服装厂收到全部货物后向纺织厂支付100万元价款。纺织厂在提 供了第一批布料后发现,服装厂资产状况严重恶化,涉及大量诉讼案件,且均系败诉方,已无能力 履行100万元给付义务。而且,还发现服装厂不断以低价向外转移财产。纺织厂便决 定停止向服装厂供货,并要求其提供担保。服装厂则认为纺织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 担违约责任。请问: (1) 纺织厂是否违约? (2) 纺织厂行使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应依照何种程序行使? 答:1:纺织厂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服装厂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履行合同,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2:纺织厂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及纺织厂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偿债能力降低才能通知对方暂时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合同后 可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如果对方还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甲商场准备于10月1日开张。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源,甲商场印制了大量的广告彩 页,派人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发放。广告将商场出售的各种商品的名称、品牌、图案、价格详尽地列出,并作了下述说明:为了庆祝本商场开张,10月1日至3日本店全场价格优惠, 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广大顾客惠顾。成年人乙发现广告将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标为128元,而这种化妆品在其他的几个商店都要买到2000多元。15岁的中学生丙发现这个商 场的电脑很便宜。 10月1日,乙到甲商场购买了10瓶某品牌化妆品,在付款时商场发现广告将该化妆品的价格 印错,实际价格为1280元,遂要求乙不足价款,遭到乙的拒绝。 10月2日,丙到甲商场购买了价格为12000元的电脑一台,其父母知道后大怒,要求 商场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 请问: (1) 甲商场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 甲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 (3) 甲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处理? 答:1:是要约,因其具有缔约目的,具有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法律要求 2: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撤销权,甲商场 可以请求变更式撤销该买卖合同,由于甲商场有过错,如应撤销该合同而给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该合同超出了丙的行为能力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确定实施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丙的父母现有拒绝追认的权力,该合同因父母的拒绝而归于无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 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 法院。 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 主编:胡康生 副主编:王胜明孙礼海 撰稿人:姚红何山贾东明杨明仑武再平郑淑娜陈佳林段京连李文阁王瑞娣 贾红梅杜涛郝作成石宏严冬枫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本章共八条,对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于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是:第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过去所以先后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不是不要搞统一的合同法,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等成熟了再制定,又不能适应市场对法律的迫切需要,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成熟的先制定,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情况不同了,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积累了大量经验,有条件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合同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把1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这个问题,在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就被反复考虑并提出来了。根据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 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统一的合同法。第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实践证明,三部合同法总的原则和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不是将现有的合同法律推倒重来,而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对于现行有效的制度和原则要继续保留,不适应的予以修改,不够的予以补充完善。第三,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合同法律的有益经验。合同法主要是规范财产流转的,相对来讲共性问题要多些,我们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不考虑国际通行的作法也是行不通的。当然,借鉴国外经验,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离开我国实际。例如,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这一点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同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合同法及四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及四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全文及其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前三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四)(五)(六)条可以通过交易习惯或市场等来确定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七)(八)条是便于争议的有利解决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1) 1、王五对于李四发出的邀约于7月1日发出了承诺的信函,该信函李四于7月4日收到,7 月5 日才拆阅,则该承诺于(7.4 )日生效。 2、张丹枫酒后对陈友谅戏言,如果陈再能喝下5斤70度白酒,张丹枫的5座城池则归陈所有。该戏言为邀约。(错)判断并说明理由答:纯属戏言,不具有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 3、甲乙为兄弟,甲借给乙人民币3 万元,约定年息800 元。问:甲乙的借款合同是(AC )A 有偿合同B 无偿合同C 单务合同D 双务合同 4、甲、乙订立一试用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洗衣机给乙,乙试用 2 个月以决定是否购买, 试用期从6月1日到7月31日。乙于7月29日将洗衣机卖给周某。问: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无成立,为什么?答:成立。因为乙在试用期内处分洗衣机的行为视为他已经同意购买洗衣机。 5、东江江畔某县城,甲为一建筑公司,乙为一专事挖河沙的公司。9 月5 日,甲、乙签订一买卖河沙的合同。合同约定:(1)甲买乙河沙120 车;(2)每车河沙价180 元。问,合同能否成立? 答:能。类似本案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补充协议的,合同成立有效。 (2)设例一中双方关于“车”的约定不明,甲主张是东风大卡车的车皮,乙则认为应当是本公司的农用四轮车的车皮。双方遂发生纠纷。据查,农用车车皮的河沙价格在145-165 元之间,而东风大卡的价格则在270-320 元之间,你认为“车”指什么车,依据什么解释原则?答:农用车。目的解释。 6、张三与李四于见年3 月8 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张三出国定居,乙可搬进居住。问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为什么?答:成立,但不生效。因为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7、设例6 中合同约定,若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赁给乙居住。问这一合同是否成立、生效?请问“若甲父死亡”是期限还是条件?如何区分期限和条件?答:是期限。期限一定会到来,而条件则具有或然性。 8、李谷向裁缝“天下第一剪”刘淇定做一件唐装,刘淇承揽后忙不过来,经李谷同意交由学徒钱真设计并制作。钱真无经验,加工成一类似麻袋状的旗袍。问:李谷能否请求钱真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钱真不是合同当事人。 9、张飞在雨中见赵子龙坐骑飞奔,速度甚快。曰; 吾能有此神驹,足矣!子龙闻听兄长如是 说,便将自己的马赠与张飞。出外途中,雷电交加,马受惊狂奔,将行人安琪儿撞翻(之所以该马在雨中神速,是由于此马有易受惊吓的习性,子龙未告知张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 A 应由赵子龙承担全部责任 B 应由张飞承担责任 C 应由赵子龙与张飞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赵子龙承担主要责任,张飞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2) 1 .穆念慈卖鞋,5 元一双。杨康说,4 元卖吗?穆答:卖。杨说,来一双。后杨主张只是口头说说,该合同没效力。问下列哪一说法正确(AD )。 A .合同成立 B .合同未成立 C .口头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D .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 请简述合同的形式。答: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 .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ABCD)。 A .政府采购合同 B .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 .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 .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请问招标公告及商业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答: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数量及价格确定,或者含有含有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即可认定为要约。

合同法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举例

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原则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 A.平等B.公平 C.诚实信用D.公序良俗 2.在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法定担保仅指()担保。 A.抵押B.质押C.保证D.留置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单方的行为来撤销合同,而只能向()主张撤销该合同。 A.法院B.仲裁机关C.工商管理机关D.有关主管机关E.合同的审批机关 2.我国合同履行制度的具体表现有()。 A.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B.合同履行的规则C.合同履行的终止 D.合同履行中的抗辩E.合同履行的标的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1分) 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_______行为和________行为。 2.要约是_________________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又称___________。 4.合同的移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__________、___________来订立合同的。 6.根据性质捐赠可分为_____________的捐赠、__________的捐赠和____________的捐赠三类。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合同 2.承诺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哪些债权不得让与? 六、论述题(10分) 试论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规则的主要内容。 七、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 试分析: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2)本案是否适用新《合同法》? (3)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 (4)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 答题要求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C)原则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 A.平等B.公平C.诚实信用D.公序良俗 2.在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法定担保仅指(D)担保。 A.抵押B.质押C.保证D.留置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单方的行为来撤销合同,而只能向(AB)主张撤销该合同。

司法考试合同法记忆口诀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 2012司法考试合同法记忆口诀 导语:2012司法考试合同法记忆口诀。司法考试中的民法部分是考试的重中之重,而由于民法的知识点的复杂性和繁多性,导致很多考生记忆非常吃力。为此编辑们特意为大家把繁琐的记忆化为口诀,为大家的考试起到一点点帮助,真正感觉“化腐朽为神奇”的司考魅力吧!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如经过了保证期间);权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无偿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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