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人力资源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4.4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4.5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安全生产办公室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5.3 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关于建立违章人员、重大险肇事故及各类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办学习班制度》执行。

5.7单位“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10次以上,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5.8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5.9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10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11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2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奖励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4、冶炼违章作业

(1)作业前未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浇钢期间,跨越辊道上运行的红坯;

(3)出坯时在吊坯运行线路上停留或行走;

(4)拉钢时到冷床和辊道下作业;

(5)火焰切割机烧嘴经常自动熄灭或火焰切割机发生故障时,继续使用该流氧气;检查火焰切割机时,吸烟和动用明火的;

(6)用切割枪开气吹扫地面和衣服上的灰尘及嬉戏打闹;

(7)浇钢过程中,在辊道两侧和辊道平台上坐着休息;

(8)工作结束后未将所有的开关打回零位,并及时通知液压人员停泵;

(9)浇注钢水时未按照先小流后大流缓慢倒入,周围有人员围观;

(10)吹炼时管道及设备上站人和攀登;

(11)正常情况下从炉口正面出钢;

(12)出钢时钢包超过额定盛装量的;

(13)其它冶炼作业违章行为。

5、轧钢违章作业

(1)点检运转设备时,冒险进入设备运转区域;

(2)单人进入地下(含收集槽)点检设备或清理卫生;

(3)非工作需要,在钢卷运行区域行走;

(4)工作期间,轧机操作人员擅离岗位;

(5)重新启车或操作设备时,各岗位操作工未进行警示并安全确认;

(6)检查机组辊系时,未停机挂牌;设备未停稳时,用手触摸辊面或伸入辊系中间;检查带钢表面质量时未停车接触运行中的带钢;

(7)人工协助穿带或处理断带时,直接用手拖拉带钢;

(8)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时,未将安全装置放置到位;

(9)开(关)各类管道阀门时,正对阀门,快开快关;

(10)清洗各类封闭管道、容器时,手持照明灯电压大于12伏;

(11)吊具磨头无盖磨钢;

(12)堆垛堆码放置超高、歪斜;

(13)其它违反轧钢作业规定的。

6、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7、起重违章作业

(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

(3)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

(4)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

(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同时开动三个机构运行;

(7)指挥信号不规范,违章指挥吊运的;

(8)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

(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

(10)斜拉外挂吊运的;

(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

(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

(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

(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

8、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9、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10、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11、运输违章作业

(1)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

(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

(6)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7)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

(8)不按信号行车;

(9)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0)高速急转弯;

(11)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2)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13)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14)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12、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在制氧站内动火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氧含量分析;

(3)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当制氧、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5)在制氧设备或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

(6)直接与氧气、液氧接触的管道、阀门、仪表等未严格脱脂,未使用专门的无油检修工具;

(7)猛开或猛关氧气管路阀门;

(8)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

(10)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

(11)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

(12)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3)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1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13、建筑施工违章作业

(1)未执行交底制度,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外墙施工未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无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未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无板棚或网库棚;

(5)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6)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设警戒标志;

(7)脚手架立杆基础未设垫木;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使用;

(9)电源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10)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私自动火,用电;

(11)其它违反建筑施工作业规定的。

“三违”行为检查制度

“三违”行为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作业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炼钢厂厂区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三违”,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 第四条职责与要求 一、生产车间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现场的“三违”作业人员,进行查处和考核。 二、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违反劳动纪律”的查处和考核,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设备科负责对各单位“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查处和考核,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技术科负责对各单位“违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查处和考核,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查处和考核,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生产科负责对各单位“违章指挥”的查处和考核,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各级管理人员依据《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三违”的查处和考核。 第五条“三违“行为检查的具体项目和考核,依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违制行为处罚办法(试行)》的第二、三、四、五章执行。

“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业人员。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3.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指挥性违章行为等。《“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4.机构与职责 4.1本公司安全办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行政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3各级组织、工会在开展的“员工身边无事故”、“安全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本公司安全办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

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公司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安全办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040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Anti-three Violation Management System for Work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大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队所属各采油站、泵油站、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按个人制度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不采纳安全员或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上班之前饮酒的;

三违人员管理规定

张煤安〔2013〕32号 关于印发《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二水平项目部,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对《三违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张煤安〔2012〕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2月5日 - 1 - / 36

三违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 第三条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都有权力、责任和义务,查处他人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有责任杜绝自身“三违”行为。 第四条对“三违”行为的查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按规定程序和界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三违”人员的界定标准 第五条“三违”界定标准 (一)一类“三违”界定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和84条较严重三违)见附件1。 (二)二类“三违”界定标准(各工种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三类“三违”行为界定标准见附件3。 - 2 - / 36

第三章“三违”人员的汇报程序 第六条所有人员抓到有“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于当班及时、准确地向安全质量信息中心汇报、登记。 第七条各部门接到“三违”举报信息,都必须当班报到安全质量信息中心。 第八条凡查出“三违”行为在填报“三违”人员时,必须写明“三违”的性质、灯号、单位、姓名、工种、发生地点、时间及“三违”行为的详细情况。 第九条自主抓的各类“三违”人员必须及时到安全质量信息中心填报自主抓“三违”人员信息(单位负责人严格对照“三违”界定标准界定,经区、队认定不属于“三违”的,在24小时内将信息反馈安监处),并于每周二将自主抓“三违”报告单(见附表1)上报安监处三违办公室。基层单位每周将自主反“三违”报告单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给分管口长,各分管口长认真分析口内各单位“三违”现象,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各类“三违”。 第十条安全质量信息中心接到“三违”信息后,必须于当天报到安监处安全检查科。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确认 第十一条安监处对安全质量信息中心上报的“三违”人员 - 3 - / 36

2、“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倡导标准化作业,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象,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公司《关于严禁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3.2术语: 3.2.1违章行为一般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尚未发生操作、设备、人员伤害的事件。 3.2.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 3.2.3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或造成他人违章作业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3.2.4 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2.5 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2.6 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和不构成人身伤害的一般违章行为。 3.3、职责 3.3.1安全科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接收到的违章信息进行核实和对标提出处理意见。

3.3.2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违章检查控制、考核、登记。 3.3.3生产班组负责人始终把守规章、纠违章作为班组安全工作重心、对班组的违章进行批评教育、考核、登记。 4、活动描述 4.1、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除对事故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考核外,对各类违章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A、B、C 三类(见《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类考核细则》)、并根据不同类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 4.2为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思想、对厂级(含上级)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在考核的同时、实行违章当事人积分(A 类违章记12分、B类违章记6分、 C类违章记3分)脱产接受安全再教育办法(具体积分学习方式见表),经再教育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上岗。车间、班组对内部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内部处理、同时做到登记在册。 积分学习方式表 4.3、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第一责任人责任追究、对年内所属职工违章积分累计达到规定分值的相关责任人除进行经济考核外、实行安全管理再教育和行政处分。

三违行为管理规定

三违行为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石河子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职工均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管理职责 安技科人员负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纠正、记录、教育以及考核等。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负责对分管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自查、教育和纠正。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杜绝“三违”行为,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各部门、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行为。

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应当正确、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布置生产作业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各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利向安技科人员报告相关情况。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得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而有报复、辱骂等行为。 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文明生产。 安技科人员应每日对各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各人员的“三违”行为,对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教育。 对危险性较大、影响恶劣的“三违”行为,安技科人员应立即拍照,开出书面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相关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立即整改“三违”行为。有以下情况的,安技科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或经济惩处,并进行单独的教育。 三违”行为情节严重,极易造成伤亡或者损坏设备事故的; 三违”行为且拒绝整改的; 当多人次发生同样的“三违”行为,安技科人员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集体的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 各部门、各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安技科人员。 因“三违”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石河子市的相关规定,或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 各部门应对作业人员使用设备的“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安技科人员。 安技科人员负责对各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和汇总,建立“三违”行为台账。 6检查与考核 各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指挥考核按以下执行: 同一违章指挥超过2次(含2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4464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 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 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

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现场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行为管理。 3、术语定义 三违行为种类 3.1 违章指挥行为: (1)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5)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6)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3.2 违规作业行为: (1)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4)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5)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6)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9)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10)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11)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车; (12)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13)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4)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5)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16)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1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3.3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不按规定佩戴公司发放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现场互相说笑、追逐打闹; (3)无故脱岗、离岗; (4)不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 (5)工作期间醉酒; (6)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7)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 4 职责 4.1 安委会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员工的“三违”行为。 4.2 各车间、班组责任人负责本车间、班组人员日常操作中“三违”行为的日常检查和查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管理中心定期组织三违行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 (1)各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指挥行为; (3)各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2 各车间、班组责任人三违行为日常安全检查时的检查重点是: (1)车间、班组人员的生产操作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员工的现场操作是否存在4.1所列三违行为的种类; 5.3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三违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使三违人员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并将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7.1-1-7)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公司从业人员。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3.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指挥性违章行为等。《“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 4.机构与职责 4.1安全办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3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安全办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厂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安全科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5.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6. 检查与考核 6.1安全办每月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6.2相关车间、科室按公司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下发《“三违”行为处罚单》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6.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综合管理科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综合管理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连挂车间领导。

反三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docx

反“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大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按个人制度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不采纳安全员或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上班之前饮酒的,在禁烟区吸烟的; 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工作期间嬉戏打闹、斗殴的; 在上班时长时间打电话聊天、玩手机的; 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设备部按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九条、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 第十条、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设备部。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特别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公司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 警示牌。 (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9)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0.更改记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内容 5.控制程序 6.检查记录

1.目的 为了清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安全办公室重点组织检查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2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内容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违章操作:就是说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而是凭借当事人的经验、感觉、习惯、盲目蛮干。 (2)违章指挥:确切的讲就是长官意志办事,夜郎自大,随心所欲指挥,也称瞎指挥,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不调查研究,仅凭个人的主观意愿的武断指挥。 (3)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了企业的行政行规和管理制度,有若干个条款和章程,它规范了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活动范畴。违反劳动纪律,就是不遵守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法则和操作规程,按行为者意愿行事的行为。 5.控制程序 5.1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除批评教育外,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绩效工 资挂钩考核。 5.2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安全办公室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 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安全办公室重新考核后上岗。 5.6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各部门累计10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 条件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6.检查记录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表

反三违管理办法

反“三违”管理办法 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是导致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习惯性的违章,给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为此,芒硝矿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反“三违”工作的力度,促进我矿的生产安全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摘自《安全生产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作和工种,必须进行换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 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 1、凡“三违”人员必须接受正确的他人指出的批评并立即改正,并在本单位的班前会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会上做书面检查,会后将书面检查交芒硝矿安监办存档。 2、凡“三违”人员,情节严重、认识态度不端正,必须停止工作到芒硝矿安监办参加“三违”人员帮教学习,视其学习认识提高的程度,再做出处理。 3、凡参加芒硝矿安监办组织的“三违”人员帮教学习期间不发给工资,只按公司执行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三违”人员帮教学习生活费。由安监察办出据手续,经营办予执行。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 (一)凡发生下列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应给予以下处理; 开除出矿;开除出矿留矿察看; (1)严重的在危岩下冒险作业; (2)搭乘运行中的空、重车和运火工产品的列车;斜坡运行中的矿车等非载人机械设备; (3)现场值班队长、作业班组长、安监员空班、漏班;放炮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操作和不安置警戒放炮的; (4)故意损坏通风设备、设施和断电保护装置,随意停开局扇的; (5)私拆、私闯栅栏密闭,擅自闯入盲巷或采空区的; (6)私藏、偷盗火工产品或将剩余火工产品在井下引爆的; (7)违章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在一万元以上的

反三违管理办法

反“三违”管理办法 企业从业人员“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是导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习惯性的违章,给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反“三违”工作的力度,促进我矿的生产安全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摘自《安全生产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作和工种,必须进行换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 1、凡“三违”人员必须接受正确的他人指出的批评并立即改正,并在本单位的班前会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会上做书面检查,会后将书面检查交芒硝矿安监办存档。 2、凡“三违”人员,情节严重、认识态度不端正,必须停止工作到芒硝矿安监办参加“三违”人员帮教学习,视其学习认识提高的程度,再做出处理。 3、凡参加芒硝矿安监办组织的“三违”人员帮教学习期间不发给工资,只按公司执行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三违”人员帮教学习生活费。由安监察办出据手续,经营办予执行。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 (一)凡发生下列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应给予以下处理; 开除出矿;开除出矿留矿察看; (1)严重的在危岩下冒险作业; (2)搭乘运行中的空、重车和运火工产品的列车;斜坡运行中的矿车等非载人机械设备; (3)现场值班队长、作业班组长、安监员空班、漏班;放炮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操作和不安置警戒放炮的; (4)故意损坏通风设备、设施和断电保护装置,随意停开局扇的; (5)私拆、私闯栅栏密闭,擅自闯入盲巷或采空区的;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我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所有人员及进入厂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我厂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

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科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维修技术科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我厂安全科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科。 5.3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精)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上班之前饮酒的; 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永宁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一、凡违反我矿劳动纪律,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干部违背上述规定指挥生产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具体表现参照附件) 二、全矿干部职工都有反“三违”的责任和义务,矿鼓励广大职工抓“三违”。矿级正职每人每月反三违不少于1起,副职不少于2起,正副科长、队长、技术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 三、抓“三违”必须查明“三违”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作业地点、时间、“三违”的具体行为及违犯哪些规定等内容,并及时到安全科登记。 四、“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现场班组长、跟班队长、考勤室、灯房等单位(或人员)应积极配合澄清“三违”人员的有关情况,否则,按“三违”人员违章事项的处罚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考核办法 1.“三违”登记必须本人签名,不准代签。多签者按抓到的“三违”人数平均计算每人抓到的“三违”数,若平均不到1人次,视为没完成任务。 2.中层干部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完不成抓“三违”任务,必须由矿长、书记批准。 六、“三违”帮教管理规定

1.凡“三违”人员全部帮教,帮教内容:①本人写出检查及保证书;②队领导谈话;③系统领导谈话;④书记谈话;⑤井口曝光台广播录像;⑥家属联保;⑦停工培训。安全科根据“三违”性质、严重程度分别实行相应的帮教内容,以“三违”帮教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一般“三违”人员进行①、②、③、④、⑥项;严重“三违”人员过“7关”,井口曝光台广播录像,由安全科通知具体时间,队长带领本人到井会做检查,照违章像上违章亮像台。 2.科队接到“三违”帮教通知书后立即通知本人,由培训科对其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本人不得请假休班;严重“三违”人员在培训期间本人不得上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科批准。 3.“三违”人员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5—7内天必须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上班。特殊情况,经安全矿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日期。 4.凡参与“三违”培训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做好记录,不得敷衍了事。否则,一经查处,每人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附:“三违”的主要表现 (一)一般“三违” 1.岗位上睡觉、躺卧; 2.下井穿化纤衣服; 3.无入井证,特殊工种无资格证; 4.脱岗、空岗、私自顶岗、串岗;

工贸企业“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贸企业“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贸企业“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 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 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生产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