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

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

篇一: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看借条与借款合同区别标签: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临沂律师欠款律师XX-09-30 09:35 阅读(6263)评论(0)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关系处的一直很好,XX年9月3日和10月24日王某以砖瓦窑厂扩建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分别向李某借款30万元、20万元,王某向李某借款共计50万元,王某为李某出具了两张借条,借条中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口头约定使用期限最多为一年,待王某资金周转过来马上还款。同时王某还向其他亲友借款XX多万,并给其他亲戚朋友许诺了高额利息。王某借款后,并没有按约定用于扩建窑厂,王某用一部分借款购置房产和豪车,大部分借款被用来放高利贷,后因王某的债务人携款潜逃,造成巨额借款收不回来,导致王某资金链断裂,王某无法支付债权人借款本息。王某的债权人经常到王某家中索债,XX年4月27日数名债权人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告王某诈骗、非法集资,部分债权人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了王某的财产。李某作为债权人也多次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李某无奈只得于XX年5月6日委托本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王某称借条并非自己书写的,是李某伪造的,向一审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后又放弃鉴定。XX年7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归

还李某借款,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出上诉,王某的上诉理由是借据确实为自己书写,但是李某并没有实际交付借款。

【承办经过】

李某又委托本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针对王某的上诉理由,因李某交付给王某的借款为现金,本律师让李某到银行打印出其银行存取款明细,证明李某现金流水量大,王某借款时李某手头有50万元现金。庭审中,根据法庭争论的两个焦点:一、李某的资金来源;二、李某有没有实际交付借款。本律师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1、被上诉人李某借给上诉人王某的资金来源合法正当。被上诉人李某虽然户口在农村,但是被上诉人李某所在的村为镇政府驻地,被上诉人李某也不同于一般的农民,被上诉人李某自己做生意,经常需要大量的现金交易,所以为了方便被上诉人李某家中存放有大量现金,被上诉人李某手头持有大量现金不是专门留着借给上诉人王某用的,而是上诉人王某借款的时候,被上诉人李某手头正好有足够的现金。这通过被上诉人李某提供的存取款明细可以证实。

2、被上诉人李某已经实际向上诉人王某交付了借款。

被上诉人李某向上诉人王某交付了50万元借款,上诉人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条就是被上诉人交付借款的证据。上诉人王某一再强调被上诉人李某没有提供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是上诉人王某混淆了借条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区别。借款合同本身是实践合同,不仅要有书面借款协议或者借据,更重要的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实践中,民间借贷操作流程是出借人先给付借款人借款,借款人再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而且借款时出借人也只是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很少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先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交付借款后,借款人再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被上诉人李某作为普通百姓不知道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还要有交付凭证。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事实不存在,上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会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借条后应该了解其法律后果,可上诉人既没有向被上诉人要回借条,也没有报案说明情况,也证实被上诉人李某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上诉人王某应该承担被上诉人李某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明责任,否则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上诉人王某不仅先后向被上诉人李某借款50万元,还以窑厂做抵押向其他债权人借款XX多万,上诉人王某借款后用于放高利贷,上诉人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被上诉人李某等债权人的借款,XX年4月27日被上诉人李某及多名

债权人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要求追究上诉人王某诈骗罪及非法集资罪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把报案的债权人的债权凭证一一向上诉人出示,并询问上诉人王某借款是否属实,对于该笔借款的存在上诉人在公安机关供认不讳。被上诉人李某及其他债权人因担心追究上诉人王某的刑事责任后,包括被上诉人李某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彻底要不回来,被上诉人和其他债权人同意让上诉人分期分批归还借款,这有被上诉人及数名债权人在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报案记录、对上诉人王某的询问笔录等予以证实。

3、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及上诉到二审法院其目的是为了拖延还款时间,甚至达到不归还借款的目的,但是上诉人王某向被上诉人李某借款5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信上诉人的所作所为都是枉费心机,是徒劳的,上诉人积极想办法筹款还钱才是正道。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困难的时候,考虑到邻里朋友关系主动伸出援手,帮助上诉人度过难关,令被上诉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被上诉人和上诉人之间上演了一出农夫和蛇的悲剧。

另就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作如下说明:

借条不同于借款合同,借条不仅反映了一个借款合同的存在,借条更重要的作用是证明借款合同出借人对出借义务的履行,着重确认的是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借条与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款合同关系是出具借条行为的基础关

系,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才能成立,如果借条就是借款合同,则它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才能成立,而借条只要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无需出借人签名。因此,借条不是简单的借款合同,只是证明口头借款合同的存在,并且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在民间借贷中,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借款协议往往是口头的,并且大多是不计利息的,因此其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借款合同又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出借人交付了款项后合同才能生效。正因为借款合同具有这样的法律特征,当事人之间往往有口头协议之后,由借款人直接出具一张借条作为凭据,而少有订立一个书面借款合同,又因为借条是基于借款协议而产生的,当然具有反映或者说证明借款协议存在的作用。因此,人们容易将两者混淆,认为借条是借款合同。在审理借款纠纷时,如果法官对借条的法律性质作出了错误认定的话,那就有可能对出借人的权利保护相当不利。如果借条是借款合同,那么合同是否履行需要义务履行人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对自己交付借款的义务要负举证责任。而实践中出借人交付借款后一般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很少再要求对方出具一个收条。笔者认为,出具借条这一法律行为的实质是为设立借款人按约定利息和期限返还本息,而出借人则享有相应的权利。应注意这里约定的利

息和期限是基于借款协议的约定,反映了协议的内容,而不能以此为依据认定该借条就是合同。只要出借人出示的借条是真是有效的,他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出借款项的义务。

【审理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即上诉人王某归还被上诉人李某借款50万元。

【法律警示】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因暂时资金短缺,需要借款的事时常发生,因民间借贷和向金融机构贷款相比,有很多优势,如门槛低,时间短,不

篇二:借款借据(银行)

科目借款人住址:

债权凭

证(

计部门保

兴安县宏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借据(2)

借款人住址: 科目

期限

理凭

证(信

贷部门保

管)

科目借款人住址:

款人债

凭证(入帐

兴安县宏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借据(3) 科目借款人住址:

贷款帐户借方传票

兴安县宏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借据(4)

科目借款人住址:

款帐户贷方传票

篇三:借款合同、借条样本

借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二、借款期限:,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交给乙方(乙方帐户:帐号:)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即每月利息元。利息支付方式为从年月开始每月号前乙方支付当月利息到甲方帐户(甲方帐户:帐号:)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六、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签字:

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担保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借条

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即每月利息元,从年月开始每月号前支付当月利息。若本人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日

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年月日

篇四:银行借据合同编号和借款合同编号不一致证明

证明

****有限公司:

我行授信客户河南省****有限公司于XX年4月17日、XX年4月22日分别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合计贰仟万元整。由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XX年4月17日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借据借款合同编号:******,贷款帐号:******,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贵公司保证合同编号:******;

XX年4月22日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借据借款合同编号:*********,贷款帐号:*****,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贵公司保证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银行

XX年4月22日

篇五:借款合同(借据)

借款合同(借据)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及其保证事宜,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之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甲方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该笔借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和丙方对此予以确认。乙方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二、借款月利率为%。借款期限不定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还款。

三、共同借款人与乙方合同地位同等,且与乙方承担共同清偿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四、三方保证合同首部载明的住址和联系电话为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向该通讯住址发出的邮件,在寄发5日后均视为送达。

五、甲方为追索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等,概由乙方、丙方承担。

六、丙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借款本息及第五条约定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二年。

七、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概由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河源市源城区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共同借款人:

丙方:

篇六:借据与欠条(银行必读)

超强总结:XX,打借条要提防十一大陷阱!(附:借条范本及13个要点)XX-07-18 民商事实务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很多朋友认为这是最简单的一个字据了,如果您真的这么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借条中隐藏的11个陷阱,一个比一个惊魂!

一、借条用途陷阱

案例:张飞因赌博输了钱,向刘备提出借钱以继续参赌。刘备虽知道张飞的借钱目的,仍先后4次借给其人民币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刘备多次催收,张飞在偿还XX元后便以无钱为由拒绝。刘备遂诉至法院,可出乎他意料的是,

法院不仅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了张飞偿还的赌博借资XX元。刘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解读: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借条签字陷阱

案例:重庆市綦江区一男子将钱借给同事,同事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可欠条上落款没有写姓名,而是写的绰号。之后,他拿着欠条去打官司,讨要借款,最终因为未能举证证明落款处的那个绰号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输了官司。

解读: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同时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借款人按个手印也是万全之策。

三、借条书写留空白的陷阱

案例:董卓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和23岁的貂蝉坠入爱河。其间,董卓陆续给了貂蝉价值27万元的钱物,还为貂蝉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好景不长,今年初两人关系破裂,便坐下来协商补偿问题。

貂蝉回忆说,董卓答应再给她11万元作为补偿,并让她在一张写有“付现金11万”的纸条上签了名。没想到,董卓在纸条的多余空白处写上了“借条”及有关具体内容,并找来第三人做“债权人”,将她告上了法庭。由于“借条”上有貂蝉的亲笔签名,而貂蝉未能提供“借条”系伪造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解读: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四、小写借款金额陷阱

案例:刘备向曹操借款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今借曹操8000元,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后曹操持借条,要求刘备归还借款80000元。原来,借条上“8000”与“元”之间有一定的空隙,曹操便在后面又加了一个“0”。

解读: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一定要注意: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五、借条不写利息口头约定陷阱

案例:XX年10月吕布向孙权借款20万元,口头承诺每月支付两千元利息,借款期限1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由于吕布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所以一直没有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只归还了本金,孙权要求吕布支付利息,吕布以没有约定利息为由拒绝支付。

解读:《民间借贷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如果你借钱给他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借款到期后,如果他人不还利息,你又没有证据能证明口头约定过,那只能自认倒霉。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

六、内容表达不清陷阱

案例:铁岭市民李先生介绍了事情经过。原来,李先生3年前借给朋友3万元钱,朋友去年归还给他5000元,仍欠万元。双方将借条修改为:“原欠款3万元,还(huán)欠款5000元。”

一周前,李先生因急需用钱而找到朋友,没想到朋友却赖账了,并称只欠李先生5000元。

“我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现在才搞明白毛病就出在这个‘还’字上。”李先生说,原本应读成“huán”,但朋友一口咬定是“hái”,这让他有理也说不清。

解读:这是典型的欠条存在歧义案例。双方在借款时,借条没有表述清晰明确,并且存在歧义,对出借人来讲非常

不利。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是“还(hái)欠5000元”这层意思,且没有直接旁证,出借人李先生胜诉的机会非常渺茫。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还款时不要回借条

案例:9月7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案件,被告人鲁肃向好友周瑜借款,一年内陆续还清,却因忘记索要收条,不料周瑜去世,周瑜妻子翻出欠条,因无其他证据证明已经还清欠款,故被法院判决偿还周瑜妻子借款1万元。

解读: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八、借条内第三人签字陷阱

案例:芙蓉女士是一名会计,一天,芙蓉的两位邻居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杨玉环借款投资一套二手房,金凤愿意出借38万元给杨玉环。金凤和杨玉环年龄均较大,不擅于办理银证转账手续,取现了38万元,故而要求刚刚退休的老财务芙蓉帮忙点钱和起草借据,另外芙蓉家中有电脑和打印机,三方商定芙蓉代为打印借条。

借条具名:“今顾某某出借38万元现金给杨某。半年内由顾某某归还给杨玉环本利43万元,立此为据。”由于交接

的都是现金,出借人金凤要求芙蓉作个证人,在借条上也签名。芙蓉代为打印了借条后,看到借条内容写得很清晰,就签下了自己名字,签字的位置偏右侧,但是没有和借款人的名字对齐,也没有紧贴借款人。

后杨玉环将房款支付给了上家,没想到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杨玉环无法转手房屋套利,也无力归还巨款。出借人金凤把杨玉环起诉了,但由于杨玉环确实没有能力还钱,她就把芙蓉也给起诉了,要求芙蓉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该笔借款用途是用于投资二手房,芙蓉并没有参与二手房的投资,也没有收到借款,故而芙蓉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证据不成立。解读:《民间借贷新规》,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九、“消字笔”陷阱

案例:据原告甲陈述,他在六安市内开了家建材店,乙来甲的店里买走大批量钢材。双方约定,先付两万块定金,余款打欠条。

签完协议后,甲拿出一张白纸,用圆珠笔在上半部分写

明了钢材的型号、单价,乙则拿出一支黑色的签字笔在下半部分写了欠条。打下欠条后的第3天,甲发现白纸下半部分乙所写欠条的字迹消失了。看到欠条上面字迹犹在,他照着纸上留下的痕迹把欠条内容重新描写了出来。就因为这个画蛇添足的糊涂举动,甲只能自认倒霉。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凭欠条结算余款,甲所持欠条有争议,不能作为要钱依据。解读: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可以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十、诉讼时效过期陷阱

案例:XX年2月8日被告李逵向原告宋江借款35000元用于投资入股,并出具借条,约定2个月还清。但后来被告李逵却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在此期间宋江也没有要求过李逵还款,这件事就拖到了XX年7月,由于宋江资金周转有困难,于是向李逵索要欠款,李逵却玩消失,电话不接,人也不见。宋江一直诉状将李逵告上法庭,李逵代理人提出借条已过诉讼时效,经过法院审理,没有支持宋江的诉讼请求。解读:对于借条来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两年一过,且中

间没有任何主张要求还款的行为和证据,再起诉还款,就很大可能丧失胜诉权。有些借款人就是利用这个陷阱,过了两年不还钱,出借人又不懂这些法规,无奈吞下苦果,自认倒霉。十一、不打借条或欠条陷阱

案例:张飞是刘备的中学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XX 年10月,刘备打电话给张飞,说欲置换一间面积更大的店面,尚缺资金6万元。张飞二话没说,就将6万元亲自交到刘备手上。碍于老同学的面子,他没有让刘备出具借条。马上2年时间过去了,刘备也没提还钱的事。XX年8月,张飞资金周转困难,找刘备要欠款,刘备竟矢口否认此事。

解读:本案中,张飞在借钱给刘备时,碍于面子没让刘备出具借条,导致空口无凭,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张飞的诉讼请求的。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借条也有讲究,切勿大意。附:【借条范本】及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

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借条是借款合同吗

借条是借款合同吗 篇一:标准借款合同、借条 借款合同贷款人(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Y 元) 二、借款期限:,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 交给乙方(乙方帐户:帐号:)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计算利息即每月利息元。利息支付方式为从年月开始每月号前乙方支付当月利息到甲方帐户(甲方帐户:帐号:)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六、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 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签字: 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担保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借条 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即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计算,即每月利息元,从年月开始每月号前支付当月利息。若本人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日 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年月日 篇二: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

有借款合同,借据借据丢失

有借款合同,借据借据丢失 篇一: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个人借贷范本) 借款合同 说明:本合同为个人借贷的借款凭证。 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基本信息: (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二、借款信息: 经双方协商同意,出借人自愿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圆整(小写:¥ .00元);借款期限: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共年(即个月)。 1、本金金额的,折合每月利息人民币仟佰拾圆整(小写:¥ .00元);按月付息,约定为每月号支付上月利息,不足1月的按实际天数/30计算短期系数; 2 3、必须提前至少个月通知出借人,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限、实际借款金额计算; 4、必须提前至少个月通知借款人, 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限、实际借款金额计算。 三、出借人应保证借出资金合法合规、无其他经济纠纷。 四、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息,到期还本,若借

款形成逾期,在合同规定的月利率基础上加罚 %。 五、本合同由出借人、借款人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共同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处理方式: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补充资料: 1、出借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可选择付息办法, (1)按月付息,每月约定日期支付利息,。 (2)期初付息,借款期初支付整个借款周期的利息,到期时归还本金。 (3)期初、期末两次付息,借款期初先付借款期的一半利息,剩下一半利息到期随本付息。 (4)期末付息,到期时随本付息,一次性结清。 2、利息、本金支付方式,可以约定为(1)现金方式支付,(2)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利息分期、且现金支付的话,建议每期出具一个“利息收条”,写明“自XX月XX日至XX月XX日的利息XX元已收讫,收到时间XX”之类的。 4、是否允许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出借人提前收回本金,看双方协商,提供一个“出借人不可提前收回”的范本:出借人按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执行,在未到期时间内不得提前收回,若有不可抗拒的特殊需要用款,经借款人同意,可以提前归还,月息按合同原定下降10%。

借款合同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fd2111932.html,)/合同范本/借款合同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借条通常是指借一些钱了以后按期归还和借钱数额的凭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注意在赌博情况下写下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写借条常会遇见的八大陷阱。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多笔借款合同的形成和单笔借据的形成

多笔借款合同的形成和单笔借据的形成篇一:借款合同和借据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乙方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目的,急需一笔资金用于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

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讫后将借据交给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五、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经双方协商约定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监督出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相当于借款利率一倍的罚息。七、保证条款 1.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贷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4.丙方为本合同的保证人,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doc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

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红本抵押用)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借方:(甲方)借款方:(乙方) 号:号: 通讯送达地址:通讯送达地址: 联系:联系: 电子:电子: 鉴于乙方向甲方进行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容 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2.借款用途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借款月利率为 %,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借日起,按借款金额和期限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日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5.借款资金划拨:乙方在此特别授权甲方在出借上述借款时,由甲方将借款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6.借款偿还:乙方同意按下列方法计算每月还款额:先息后本 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出借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偿还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共分期偿还,待借款到期之日即年月日,借款人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每月与借款出借日相对应的前一天为还款日或另行约定的其他还款日,如果没有对应日的,则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还款日期不受节假日影响;(详见还款计划表) 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如下第(3)种:(1)委托划款方式还款(具体约定见《委托银行代收还款协议书》);(2)以现金方式还款;(3)通过转账或存款方式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还款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7.还款日变更增加费用:乙方的还款日自动设定为与放款日相对应的前一天。当月无相对应日期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期。乙方因需要延迟还款日的,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借款的天数增加收取相应的费用,还款日变更产生的增加费率为每天 0.3 %。 还款日变更增加费用=借款金额× 0.3 %×变更天数。 乙方如发生如下情形,将发生此项费用:如乙方申请延迟还款且经甲方同意后,应依照本合同借款金额按延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 0.3 %的费用。延迟还款费用将由乙方在申请延迟还款后的第一次还款日与当期应还款项一并偿还。 8.提前还款:(1)提前部分还款:提前还款部分由甲方先代为保管,不提前冲减本息、费用,下一期还款时从中冲减应还款项,若余额不足,乙方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补足差额部分。(2)提前全部还款:提前全部结清时,须缴纳初始借款金额 3 %的违约金;违约金=初始借款金额× 3 %。 9.借款逾期:乙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则视为借款逾期。 (1)于还款日止,未缴或未缴足当期应还金额。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309-59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银行借贷合同范例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____(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

银行只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

银行只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篇一:没有借条、合同仅有转款凭证不能主张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合同仅有转款凭证不能主张借贷关系张剑 乔某(男)和徐某(女)曾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徐某因家中急需买房,向乔某借款30万元。乔某与徐某当时处于热恋期,没有丝毫犹豫就将30万元转入徐某的银行账户。一年后,两人分手,乔某要求徐某偿还30万元借款,徐某拒绝。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徐某归还30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乔某除了一张30万元的银行转款凭证,再无其他证据,遂告知乔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与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乔某坚持要求按照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来主张权利。法院最终判决乔某败诉。 我国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具体到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返回欠款,必须举证证明两项基本事实:第一,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第二,出借人确实提供了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

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本案中,虽然乔某凭银行转款凭证证明了自己转款30万元至徐某账户,但是其还需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由于乔某无法提供徐某出具的借条或者与徐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据来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判决乔某败诉是合理的。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或者比较相熟的生意伙伴之间。出借方往往因为觉得对方是熟人,对借条、借款合同这类凭证通常觉得无足轻重,殊不知法律规定相当严格,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首先就要审核双方借贷关系是否存在,而判断借贷关系存在与否,关键要看借条、借款合同等书证。乔某无法提供此类证明,因而败诉。本案中,如果乔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则有可能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乔某只需证明有给徐某转款的行为即可,

借款合同和借据.doc

借款合同和借据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乙方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目的,急需一笔资金用于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讫后将借据交给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五、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经双方协商约定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监督出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相当于借款利率一倍的罚息。 七、保证条款 1.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贷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4.丙方为本合同的保证人,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民间借款合同简单范本(借据)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款合同简单范本(借据)标准版本

民间借款合同简单范本(借据)标 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 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 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借据 今借到_________(姓名)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归还,月息按________计算。 借款人: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该位置可填写公司名或者个人品牌名 Company name or personal brand name can be filled in this position

个人借款合同协议书及借条

个人借款合同协议书及 借条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元)。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六条处理。 三、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主动以现金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四、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息为_____元/天计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协议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借条 今借到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借款期内月利息为________元/天计算,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此据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示范合同)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8675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示范合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示范合同) 银行借贷合同范例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____(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

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

借条合同集合8篇

借条合同集合8篇 借条合同集合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条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借条合同篇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车架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利息______%。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若届时不能全部还款,每延期一日,甲方需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迟延履行金。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借条合同篇2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 银行借贷合同范例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____。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

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月____万美元;无忧范文网 ____月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借款,同和,借据,区别,借款,合同,据有,什么,不同,借据,,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查看更多范文。 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不同?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表现在成立的方式不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下面范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

借款合同,百度文库

借款合同, 百度文库 篇一: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 无关。 二、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 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曰起(以甲方实际出借 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年月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月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 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 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 2 %o)的比例赔偿甲方 损失;超过30 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五(%)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双方各持 份,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

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 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 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 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 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 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 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 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 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 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 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 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 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 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 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 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 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

借条范本之借条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借条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篇一: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民事主体因各种经济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债权债 务关系,而债权债务 人常常会以文字凭证的形式来记录双方的债权债务。这其中,借条 和欠条是最为常见的形式。 如果仅仅从字面文意上解释,两者似乎没什么区别。但如果从法律 意义上说,两者之间的区 别还是有很大学问的。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人经常会将借条写成 欠条,或把欠条又写成借 条,由此产生了很大的诉讼隐患。在这里,我将二者在法律上的细 微区别详述于下,或许能 减少你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1、借条与欠条的内涵不同 借条证明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 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 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 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 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 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 等。欠条证明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 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 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比如合同、侵权、不当得 利、无因管理等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 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 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因此,欠款范围大于借款。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 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两者的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 关系时,由债务人向 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 受到《合同法》调整。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 欠款,因劳务产生的 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欠条”的法律概念较大,不 一定是合同关系,可以是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 更多的受《民法通则》或 其他相关法律的调整。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 之日起算。超过2 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 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 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 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 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 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 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 次日起算。原因是,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 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对此,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 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 (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 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 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借款合同与借据金额不一致

借款合同与借据金额不一致 篇一: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XX年6月10日,方如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陈志真拖欠借款1万元未还。法院审理时发现,陈志真已于一年前外出,现下落不明,方如提供的陈志真于XX年8月具写的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上书“欠到方如借款壹万元(¥元)”。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和处理,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中止诉讼。从借据看,不能准确认定借款金额究竟是1000元还是10000元,被告陈志真又外出下落不明,无法向其核实借款情况,也无从听取到他的答辩意见。如若贸然下判,很可能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结果,从而损害当事人权益和法院形象。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被告借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提供的借据在关键的借款金额上存在较大的冲突,在一份证据中其证明内容相互对立,应否认该借据的证明效力,故应以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万元。首先,被告在具立借据时将大写金额排在小写金额之前,小写金额用括号括起来,含有对前述大写金额进行注释之意,从借款金额排列的顺序看,排列在先的效力应优先。其次,根据人们的通常习惯,在进行金钱交易时,一般均书写大写金额,并以大写金额为

准,而小写金额则可写可不写,且其稳定性较差,容易添加变更,其证明力和重要性远不如大写金额。而且,从人们的书写习惯上看,大写金额因字型较复杂,人们书写时精力相对集中,所写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同的概率极低,而本案小写金额因“0”较多,在连写或不小心时极易因增减“0”而出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本案运用逻辑推理和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认定被告欠原告款项为1万元,故应判决其归还1万元欠款。笔者认为,本案应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000元。理由是:1、被告下落不明和原告举证瑕疵并非中止诉讼的法定条件,本案中止审理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被告何时能够回来或出现系不确定因素,如果中止审理则可能造成原告权益长期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后果,实质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本案也不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虽然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存在内容相互冲突的瑕疵,但证据本身并未否认借款事实,借款事实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只能从中选择一个借款金额予以认定裁判;3、在借款金额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将大写金额认定为事实不具有正当性,因为借据是在当事人疏忽状态下形成的,无论是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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