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重点法条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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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主观题知识点

法律篇章节知识点法律条款备注

升格刑“—”1.总则

1.1适用范围

属地管辖权6

普遍管辖权9

1.2犯罪构成

1.2.1犯罪和刑事责

犯罪故意14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16

刑事责任年龄17

精神病人、酗酒的人刑事责任18

正当防卫20

紧急避险21

1.2.2犯罪的预备、

未遂和中止

犯罪预备22

犯罪未遂23

犯罪中止24

1.2.3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概念25

从犯27

胁从犯28

教唆犯29

1.2.4单位犯罪单位犯罪30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31

1.4刑罚运用

1.4.3自首和立功

自首67

立功68

1.4.8时效追诉时效期限87

1.5其他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范围94含监察委

违反国家规定含义96

2.分则

2.2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14

交通肇事罪133

危险驾驶罪133之一

2.3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

2.3.1生产、销售伪

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

2.3.2走私罪

走私武器罪15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

以走私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155

2.3.3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0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7

2.3.4破坏金融管理

秩序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74

骗取贷款罪175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之一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

洗钱罪191

2.3.5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192贷款诈骗罪193信用卡诈骗罪196

2.3.7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217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

2.3.8扰乱市场秩序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4之一非法经营罪22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

2.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232

过失致人死亡罪233

故意伤害罪234

过失致人重伤罪235

强奸罪236猥亵妇女、儿童罪237非法拘禁罪238

绑架罪(杀人)239

拐卖妇女罪(强奸)240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强迫劳动罪244

刑讯逼供罪24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53之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

重婚罪258

拐骗儿童罪262

2.5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杀人)263、269

盗窃罪264、265

可转化诈骗罪266

抢夺罪267

侵占罪270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271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272

敲诈勒索罪274

2.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6.1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277

招摇撞骗罪279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87之二传授犯罪方法罪295

侮辱尸体罪302赌博罪、开设赌场罪303

3.6.2妨害司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2 3.6.7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347

2.7危害国防利益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68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72

2.8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382

挪用公款罪384

受贿罪385、388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88之一行贿罪389

介绍贿赂罪392

私分国有资产罪396

2.9渎职罪徇私枉法罪399

刑事诉讼法1总则

1.1基本原则

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5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16

1.2管辖

公检法分工19

中级法院管辖21

地区管辖25

优先管辖、移送管辖26

1.4辩护与代理

委托辩护人34

法律援助条件35

辩护人责任37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权利38

被告人拒绝辩护45

诉讼代理46

妨碍诉讼权利救济49

1.5证据

证据的含义及种类50

1.非法证据排除

2.以审判为中心

的诉讼制度改革

3.认罪认罚从宽

4.值班律师

5.速裁程序

6.缺席审判

举证责任51

证据的收集52

取证主体、对象54

刑事证明标准5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6

庭审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58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59

庭审排除非法证据60

证言的审查判断61

1.6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66

取保候审保证方式68

逮捕条件81

拘留后讯问与释放86

批捕讯问88

批捕审查91

批捕救济92

1.7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101

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措施102

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104

1.9其他规定当事人与近亲属108

2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2.1立案立案材料来源110立案程序112立案监督113

2.2侦查

2.2.1一般规定

对违法侦查的申诉、控告117

2.2.2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主体和地点118讯问内容120

2.2.5搜查搜查的对象136

协助义务137 2.2.6查封、扣押物

证、书证

查封、扣押书证、物证的范围141 2.2.8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152 2.2.10侦查终结侦查终结162

2.3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内容171

审查起诉期限172

审查起诉听取意见173补充侦查175

起诉决定176

不起诉决定177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179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180

3审判

3.2第一审程序3.2.1公诉案件

庭前审查186证人与鉴定人出庭192强制证人到庭193调查核实证据195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198一审判决200

延期审理204

中止审理206

3.2.2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范围210

自诉案件的和解、调节与撤诉212

3.2.4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222不适用速裁程序情形223听取意见224

3.3第二审程序

上诉主体227

抗诉主体228

请求抗诉229上诉、抗诉期限230抗诉程序232

全面审查原则233二审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234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处理236

上诉不加刑原则237

发回重审情形238查封、扣押、冻结财务及其孳息处理245

3.4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246

死缓核准权248死刑复核合议庭组成249

最高法复核后的处理250最高法复核程序要求及最高检监督251

3.5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的主体及申诉效力252应当再审情形253

提起再审的主体254再审法院255再审的程序及效力256再审中的强制措施中止执行257

4执行

监禁刑执行程序264暂予监外执行265暂予监外执行核查267社区矫正269

罚金执行271没收财产执行272

5特别程序

5.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犯法律援助278

未成年人分别关押280

法定代理人到场281

附条件不起诉282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283附条件不起诉撤销与不起诉决定作出284

不公开审理285

犯罪记录封存286

5.2当事人和解案件当事人和解案件范围288 5.5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302

强制医疗决定及复议305

民法总则1基本规定自愿原则5

公序良俗原则8 2自然人

2.1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

胎儿权利保护16

法定代理人23

2.3宣告失踪和宣告

死亡

宣告死亡条件46

宣告死亡优先于宣告失踪47

宣告死亡之死亡日期48

撤销死亡宣告50

5民事权利

无因管理121

不当得利122

禁止滥用民事权利132

6民事法律行为6.1一般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概念13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36

6.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生效137

公告生效139

6.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143虚假行为无效146重大误解行为可撤销147欺诈行为可撤销149

撤销权消灭152

6.4附条件和附期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158 8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确定176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179 9诉讼时效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193

合同法1总则

1.1一般规定

合同含义2

1.2合同的订立

要约邀请15

迟延的承诺28

合同成立的时间32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要求39

缔约过失责任42

保密义务43

1.3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时间44合同有效:当事

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规定

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物多卖有效。

无权处分有效

善意取得。

合同相对性

附条件合同生效45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49

合同无效情形52

免责条款无效情形53

可撤销合同54

撤销权消灭55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58

1.4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原则60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61

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65

同时履行抗辩权66

先履行抗辩权67

不安抗辩权68

债权人的代位权73合同保全

债权人的撤销权74

1.5合同的变更和转

合同变更的一般规定77

债权转让通知80

债务承担同意84无因性

1.6合同的权利义务

终止

合同约定解除93

合同法定解除94

解除权行使96情势变更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97

1.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07

违约金与定金竞

超30%变更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110

损失赔偿额113

违约金适用规则114

减损规则119

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120

第三人造成违约的责任承担121

违约与侵权的责任竞合122

1.8其他规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124信用卡(借款、买

卖、委托)

2分则

2.9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定义130

所有权转移133标的物交付的时间138标的物交付的地点141标的物的风险负担142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负担144质量风险148标的物检验通知158标的物孳息所有权163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167其他有偿合同174

2.12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定义196借款合同生效时间210借款合同利率211

2.13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214租赁合同形式要求215出租人的交付义务216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219租赁物的维修义务220

租赁物的维修221

租赁物的改善223转租224买卖不破租赁229

优先购买权230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232租赁物的瑕疵担保233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234

2.15承揽合同亲自完成主要工作253定做人的赔偿责任258支付报酬期限263任意解除权268

2.16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包272

工程价款支付286建设工程优先权

2.17运输合同2.17.3货运合同在途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责任承担311联运人的责任划分313

2.21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解除410无权代理追认

物权法1总则

1.1基本原则

物权变动公示原则6

1.2物权的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

1.2.1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9

不动产处分合同生效15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16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17

不动产预告登记20

1.2.2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变动23

特定动产的登记(车、船、飞机)24

占有改定27

1.2.3其他规定

裁判文书、征收物权变动28

继承或受遗赠物权变动29

先登记后处分31

2所有权

2.8共有

共有财产的处分或重大修缮97

2.9所有权取得的特

别规定

善意取得106

适用于担保物权

推翻担保法解释

第54条第2款

遗失物追回107

拾得人、有关部门保管义务111

保管费用、悬赏广告112

4担保物权

4.15一般规定

担保合同的设立及过错赔偿172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174

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列时的行使176混合担保4.16抵押权

4.16.1一般规定

抵押合同的内容与形式185

流质条款无效186

让与担保(两个

合、借款+转移占

有或以物抵债)、

营业质有效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设立187连带抵押

动产抵押的效力188

抵押财产转让191

抵押权受偿顺序199

抵押权行使期限202

4.17质权

4.17.1动产质权

质押合同210

质权设立212

4.18留置权

留置权230

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231

留置权的优先性239

留置权的消灭240

担保法1总则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5

2保证

2.1保证和保证人

事业单位、社团不得为保证人9缔约过失责任2.2保证合同和保证

方式

保证合同的形式13

一般保证17

保证方式的推定19

2.3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22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25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26

3抵押

3.2抵押合同和抵押

物登记

流质条款禁止40

侵权责任法1一般规定民事权益的范围2

2责任构成和责任

方式

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6

共同加害行为8

共同危险行为10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12

连带责任13

当事人资格的继承18

公平责任24

3不承担责任和减

轻责任的情形

过错相抵26

紧急避险31

4关于责任主体的

特殊规定

职务侵权责任34

个人劳务侵权35

安保义务人的侵权责任37

5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请求权行使43

惩罚性赔偿47

6交通事故责任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49谁用谁陪7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54

推定过错的情形58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60

10饲养动物损害责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78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损害责任79

11物件损害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定补偿义务85、87

继承法 2.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10

民事诉1总则

1.2管辖

1.2.1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一审管辖18

1.2.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21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23网购民诉解释20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27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28

讼法

专属管辖33破产

选择管辖35约定多个无效1.3审判组织二审和再审的合议庭组成40

1.4回避回避的法定情形44

回避申请45

1.5诉讼参与人

1.5.1当事人

当事人的范围48

民事公益诉讼55

第三人56

1.6证据证据种类63自认:身份除外

举证责任和证据的审查核实64

1.7期间、送达

1.7.2送达

公告送达92

1.9保全和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06反诉:牵连关系

重复起诉(主体、

标的、请求)

民诉解释247

2审判程序

2.12一审普通程序

2.12.1起诉和受理

起诉条件119

起诉状的内容121

法院对审查起诉的处理123

2.12.2审前准备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127

2.12.5判决和裁定判决书的内容152二审判决170 2.15特别程序

2.15.3宣告失踪、宣

告死亡案件

宣告死亡的条件184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撤销186

2.16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200

当事人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209

3执行程序

3.19一般规定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225执行异议之诉、第

三人撤销之诉、再

审、参与分配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227

3.20执行的申请和

移送

执行通知240

仲裁法1总则仲裁的前提4 3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20 5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撤销裁决的事由58

行政许可法1总则

行政许可概念2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3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5

信赖保护原则8 2行政许可的设定

可设定许可的事项12

地方法规、省府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15

行政许可规定权16

设定明确性18 4实施程序

4.5变更与延续

延续许可50

行政处2种类和设定地方规章设定处罚13

5行政处罚的决定陈述、申辩程序32

5.2一般程序调查、检查程序与证据收集37先行登记保存

罚法

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情形41 5.3听证程序听证范围及程序42

治安管理处罚法4处罚程序

4.1调查

传唤82传唤后查证和通知83

行政强制法1总则行政强制的定义2行政强制措施:

1.限改、

2.先行登记保存4强制执行程序

4.1一般规定

催告程序35

陈述、申辩权利36

强制执行决定37

催告书、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达38

执行和解42

文明执法43

5申请法院强制执

催告与执行管辖54

书面审查57

实质审查58

信息公开条例1总则政府信息定义2 2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13 3主动公开主动公开范围20 4依申请公开申请公开27 5监督和保障信息公开救济47

行政复议法1总则适用范围2

司法救济5 2行政复议范围

复议范围6

对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7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8 3行政复议的申请

申请复议期限9

复议参加人10

政府部门案件的复议机关12

地方政府复议机关的确认13 4行政复议受理复议的受理17 5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前的准备23

复议决定的作出28 1总则诉权2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 2受理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2

3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14

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刑政案件15

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16

最高法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17

一般地域管辖与跨区域管辖18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19

不动产案件的管辖20

原告资格25

行政诉讼法4诉讼参加人被告资格26

代表人诉讼28 5证据

被告举证责任34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限制35

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36

原告举证权利37 6起诉和受理

经复议案件的起诉期限45

起诉期限46

登记立案51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53 7审理和判决

7.2一审普通程序

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70

确认违法判决74

变更判决77

公开宣判80 7.3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82 7.4二审程序二审的审理方式86 7.5审判监督程序法院依职权再审92

国家赔偿法2行政赔偿

2.1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3

侵犯财产权的人身赔偿范围4 2.2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6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7 2.3赔偿程序起诉期限14 3刑事赔偿

3.1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17

侵犯财产权的人刑事赔偿范围18 3.2赔偿请求人和赔

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21 3.3赔偿程序刑事赔偿的提出和赔偿机关的先行处理22 4赔偿方式和计算

标准

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计算34 5其他规定国家赔偿请求时效3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法治理念

(一)本质属性——三个至上 1.党的事业至上——党的领导 2.人民利益至上——人民当家做主

3.宪法法律至上——依法治国

(二)基本内容——五项内容

1.依法治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监督制约

2.执法为民

3.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

5.党的领导

二、法与社会(经济、科技、政治、道德、宗教、习惯、人权)

三、全面依法治国答题技巧

法治理论:定概念说联系抄材料喊口号案例分析:结论、法条法理、事实分析

部门法理论:定事实站立场析概念

说理由一、二、三强调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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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主张并简要说明理由: Structural view:The structure language sees language as a linguistic system made up of various subsystems:phonology,morphology and syntax.To learn a language means to learn these structural items so as to be able to understand and produce language. Functional view: The functional view is not only sees language as a linguistic system but also a means for doing things,such as offering suggesting,etc.Leaners need to know how to combine the grammatical rules and the vocabulary to express notions that perform the functions. International view:The international view considers language to be a communicative tool,whose main use is to build up and maintain social relations between people.Leaners not only need to know the grammar and vocabulary but also need to know the rules for using them in a communicative contexts. What makes a good language teacher? These elements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three groups:ethic devotion,professional qualities and personal styles. 教师的专业能力是如何发展起来的(How can be a good teacher/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答: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including three parts: Stage1,Stage2 and Goal. I. The first stage is language development.All English teacher are supposed to have a sound command of English,and language is always changing,language development can never come to an end. II. The second stage is the most important stage and it is more complicated because it involves three sub-stages:learning,practice,and reflection.(1)The learning stage is the purposeful preparation before a teacher starts the practice of teaching.It includes three parts:learning from other's experience,learning the received knowledge and learning from one's experiences.Both experience knowledge and received knowledge are useful when a teacher goes ton practice.(2)The term 'practice' can be used in two senses. One sense is also called pseudo practice.The other sense is the real classroom teaching.(3)Teacher benefit from practice if they keep on reflecting on what they've done,Not only after they finish their practice,but also while they are doing the practice, III. After some period of practice and reflection,a teacher should be able to reach his or her professional competence.As an final it shouldn't an end,one must be keep learning,practicing and reflecting. 真实应用语言&课堂语言的不同(The differences between language used in real life and language taught in the classroom.) Language used in real life differs from language learned under the traditional language teaching pedagpgy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16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2012年(本题28 分)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査,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 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 元,后经査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 天3 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査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 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 修改。 修改前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修改,经过扩展适用范围、降低入罪门槛的方式,极大地增强了《刑法》的威慑力。这

对中国刑事法律责任的完善、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改有哪些变化? 此次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修改,只涉及构成要件中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对犯罪行为要件的调整。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1.将构成要件中的犯罪结果由“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 这一修改是最重大、最核心的变化。修改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特定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只有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由此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对构成犯罪行为的范围界定过窄,局限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一些虽然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危害严重的行为得不到《刑法》的惩戒;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一、理论法(38分) 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 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于是,洪某使用事行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此时蓝某来到现场,与洪某共同取走了赵某身上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随后,蓝某离开了现场,洪某误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死前头部受重伤)。后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2016年9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A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而难以偿还贷款。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洪某从B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GPS系统,如果他将汽车开出去质押,超过一段时间B公司还可以找到车子,将汽车开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B公司,租赁届满时B公司也可以将汽车追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于是,洪某于2017年3月12日以真实身份与B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租用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租到车辆后,洪某伪造奥迪车的相关证明文件,找到C小贷公司负责人孙某,提出用自己的奥迪车贷款。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孙某50万元,要求洪某一星期后归还本息。一周后,B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所租用的汽车,B公司通过GPS发现车子的位置,并于深夜将车子开走。洪某从C公司借来的50万元归还了A银行的贷款30万元。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洪某通过公安部网上发布的通缉令知道,公安部

司法考试必考重点法条精选

司法考试必考重点法条精选 民法篇 《民法通则》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合同法》 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知识点】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类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的效力 【讲解】 一、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按年龄与精神状态):完全(18以上,或者16至18);限制;无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是不能单独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但是有些例外:事实行为不适用行为能力,无因管理、发明创造等等;纯获利益行为;小额与年龄智力相符的财产行为。 注意:与年龄智力相符合的行为仅限于财产行为,且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1)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2)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如遗嘱行为),无效。 【重点法条】 第15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 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知识点】住所的确定 【讲解】 一、住所地首先为户籍所在地;

自考英语教学法知识点总结

自考英语教学法知识点总结

自考英语教学法知识点总结: 中学英语教学指导思想:是对中学英语教学的总体科学认识,包括对教学目的,教学路子的认识以及科学观,学习观,教学观等。 智力因素主要包括:思维力,记忆力,想象力,观察力,注意力等。非智力因素包括: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等。 语言是指语言系统,也就是语音,词汇,语法系统。 言语是指人们使用语言所进行的表示和理解的话语活动,也就是说听,说,读,写活动。 教学路子指的是达到教学目的基本途径或总路线,包括成体系的教学法。 语感是指学习者对语言信息的敏锐感知和理解,是自动化的意识活动。教学基本原则是教学指导思想的组成部分,是指导思想的具体化,条理化,在中学英语教学法科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语法是对语言的一般描述,主要是对其组织原则的理论描述, ______学,句法学,词汇学,语义学。 “双规”化简就是运用语音规则,把大量的表面看起来相当复杂的词的读音和拼写化繁为简,化难为易。 句型也叫句式,是从口语和书面语的无数实际句子中概括出来的句子模型或模式,句型是有代表性的,常见性的。 分析性听:是指在听的活动中有明显的语言分析,另外是指把听的材料分析为各个语言层次,让学生分步听,进行听的基本功训练。 综合性听:是指在听的活动中无明显的语言分析而直接达到对内容的理解,也指在听力基本功训练基础上所进行的整篇成文的听的练习。 话语结构就是说话的套路,说的各句子之间的联系规律。

泛读就是广泛地阅读,大量地阅读,快速地阅读。 默读泛指一切不出声地读,默读既包括不出声地“声读”,也包括直接理解文字地“视读”。 实行纵式阅读:真正的默读一般都是快速阅读,在阅读过程中,人的目光主要表现为上下移动,因而阅读有慢速的横向或横式转变为纵向或纵式。 写的含义:在教学中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书写或书法,包括字母,单词,句子,标点符号,国际音标的正确写法;二是写作,即笔头表示,如作文,写信,写日记等。 心理控制法:即惊异,悬念,满足。 密度:指单位时间所授教学内容。 广度: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生的活动面要广,二是教学内容所涉及的面要广。 深度:就是课堂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难度。 灵活度:指在练习中学生所表现的理解的多层次程度和表示的多样化程度。 独立度:指教师指导的程度和学生独立的程度。 测试:主要是用来了解,检查和鉴定学习者掌握英语的实际水平的一种手段。 资质倾向测试:是指对学习者的天赋的测定,目的在于了解被测者今后学习外语时是否具有些较强的潜在的学习能力。 诊断测试:目的在于了解被测者在外语学习上的困难或缺陷或发现讲授上的薄弱环节,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综合性测试:目的在于测定被测者的语言知识和言语技能综合运用的能

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刑法

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 刑法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复习的顺序.doc

转载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复习的顺序 离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还有大约 4 个多月的时间,当你费了很大精神,下定开始复习的决心之后,往往看了一段时间刑法,感觉题难;改看法理,看了两章,觉得难懂;转看宪法,看了一节,觉得头晕;又看三国,看了一会儿,觉得难记;于是又改这样的结果,是一个月之后,不仅看书进度不高、而且严重 挫伤了看书的激情。 当你遇到类似的情况,或者当你看书过程中不是很好的最高效率掌控司法 考试知识点和得分点,你很有必要看这一篇文章。 该文章是众多司考420 分以上的学员总结得出。 1.民法。律考时代一句话“得民法者得天下。”可见民法的重要性,虽然它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逐渐减少,但不容忽视。看民法的意义是了解所有法律学科 的基础,注意理解,除了《合同法》和《物权法》相关内容,其他一定不可死 记硬背,是让你看懂了,理解了,就 OK了。至于知识产权法,第一遍不要使劲看,注意新修订的《专利法》,某些易考法条在司法考试后期一定要努力记住。 2.民诉。刚看完民法,再看程序法。看得方法结合我上篇文章中真题和法条 的意义。注意民诉完全可以做到不丢分。 3.刑法。总则部分注意理解,太难的理论适可而止,不要钻死牛角尖儿。分 则部分要特别注意,特别是财产犯罪。注意大纲中的内容,没涉及的部分不要 费劲去看了,根本不会考的。 4.刑诉。与看民诉的方式相同。注意不要刻意的去和民诉或行政诉讼法去比较,个人不赞成比较式的记忆,越比较越乱,还不如按部就班、一个学科一个 学科的去看。注意刑诉刻意做到不丢分。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大略看看即可(注意及时看得再仔细, 能得一半的分就很不错了,这是行政法的特点,采取放弃的态度)。行政诉讼 法要仔细看,以历年常考点为重点结合法条看。 1 / 2

教学法考点

Principles 2.4 Principles of CLT (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1 Communication principle:activities involve real communication to promote learning. 2 Task principle:activities in which language is used for Carrying out meaningful tasks promote learning 3 Meaningfulness principle:Meaningful language to the learner supports the learning process 3.2 Designing principles for the National English Curriculum[k?'r?kj?l?m]课程 1) Aim for educating all students, and emphasize quality-oriented education.素质教育 2) Promote learner-centeredness, and respect individual differences. 3) Develop competence-based objectives,能力本位目标and allow flexibility[,fleks?'b?l?t?]灵活性and adaptability. [?,d?pt?'b?l?t?]适

如何复习法考主观题

近两年法考改革后的主要区别在于,分为了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考生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考生如果今年通过客观题考试而没有通过主观题考试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继续有效,考生没有必要也不需要参加下一年度的客观题考试。 而主观题的比分占比也比较大,相较于客观题复习难度更高,那么有没有什么比较好的复习方法呢? 1.考试时间及方式: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8:30—12:30,共240分钟;大多数地区是笔纸答题,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此外,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2.考试科目及题型:考试科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 3.复习要点:要夯实各科的基础知识。主观题考察的知识点也是客观题考察的知识点,只是考察的侧重和方式不一样,笔记中每学科的“概述和历年考点分布”大家需要关注,要知道哪些地方容易出案例题,对于这些知识点,要重新温习。客观题的选项能帮助考生确定考点,对知识点有一定的提示作用,即考生能凭借选项在记忆中搜寻相关知识点,而主观题没有这样的条件,对记忆力和理解力的要求更高。大家切记不要觉得提供法条就忽视了记忆,第一,根据往年卷四的情况来看,能把题目写完就非常不容易了,因此考场上根本没有时间翻法条。第二,法条都是高度凝练的语言,与我们平常经过整理的法考讲义是不一样的,你想,平常你看讲义很多内容都理解不了,又怎么能企图在考场上这么短的时间内理解更抽象的法律条文呢? 4.培养阅读速度和写作能力:不同学科的案例题均有一些各自的答题技巧,因此大家需要注意“答题技巧”板块中所讲的内容。然后就是要利用答题技巧多加练习了,在练习过程中注重培养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根据官方教材中的案例,很多案例题仅题干部分就超过1000字,因此,建议大家先看问题,带着问题读题干,快速抓取关键信息,因此阅读能力非常重要,很多考生读完一遍题还是一头雾水。练题过程中培养的第二个能力就是写作能力,主观题中,无论是论述题还是案例题,都要考生自己组织语言进行作答,因此,本讲义中的“典例评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11年)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100条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100条 1、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 2、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三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4、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不应自行成立清算组) 5、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6、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律或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7、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8、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9、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0、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1、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 12、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无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13、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14、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民法通则)。 15、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16、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17、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责。(唯一免责事由) 18、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仅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应认定其有过错。 19、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为无过错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证明是由于受害

(完整)小学英语教学法教程第二版期末复习知识点,推荐文档.docx

《小学英语教学法教程》期末复习知识点 Unit1 children as language learners 1、How do children acquire their first language in general?(p2) By imitations 、repetitions 、listening to stories ...... Discussion point : language learning is a socializing process,interaction and experimenting with the language in communication are important ways for language learning 2、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etween learning L1 and L2?(p6 D:the length of time 、 opportunities for experimenting with language S:Rich context and input ,opportunities for using the language ,interaction with others ,etc.are important in learning any languages . 3、Children ’s characteristics/suggestions for teachers(p10) 4、Ways to nurture children ’s motivation (p11 五点会判断即可 ) 5、P12 discussion point 、p20 1.5.1 (理解、会判断即可 ) 6、How do you understand humanistic education?(p21-22 ) Humanistic education requires teachers to treat children as human beings who have their own thoughts and needs.Teachers should never try to force their ideas into children ’s minds and should always try to think the same level as children. Discussion point : Children need to learn to try new languages and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试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试题(凭记忆整理)题目一: 论述题,建设法治政府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解析:其实就是答执法,然后侧重机构改革,这个题写文章应该及格是不难的。 题目二:刑法考的是抢劫,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盗窃。 5段材料,只有一个问题,问题中几人(大概10个左右的出场人物)构成什么罪,几罪,如果不同观点,需要观点展示,刑情况等。 解析:刑法是-个问的案例,没有分开小问,但涉及的罪名和知识点都是不偏,都是分则重点罪名和常见的观点展示,考了:结果推迟(观点展示)、行贿受贿罪、徇私枉法、合同诈骗、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观点展.示)、抢劫罪、故意伤害共犯实行过限、自首立功。 题目三: 10题连环问,民商法流质契约和公司 解析:民法和商法依然混合10多问的大案例。考了:债权人撤销权(抗辩)、以物代偿协议效力(以物抵债、后让与担保)、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重复起诉、合并重整、人格混同。商法感觉C位出道,- -个破产法都考了那么多,更别说后面公司法的题了。民诉依然被弱化,甚至不如商法,民诉存在存在感是在不够! 题目四:监察法是重点,刑诉法官受贿和徇私舞弊减刑的管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 解析:刑诉一向剑走偏锋,但管辖部分法条都有固定的章节,也都在前面,希望你们有时间记不清的就找找法条!另外,开卷考法条没有涵盖的监察法,竟然考了,但主要也是和刑诉交叉的部分,其实监察法属于理论法老师负责的内容,不归刑诉管,让刑诉讲自己学科努力那么多年的程序公正的立法。 选做题:行政法和商法选做,行政法是对消防设施的验收通知,还有主动撤销和二审怎么判决。 解析:行政法考的是:是否可诉(受案范围)、性质(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这类有争议的题都会给分,大家放心,去年也是都给分了,但理由要答充分! )、法院准予撤诉得条件、行政判决。行政法很多考生会怕,于是选的是商法,但其实行政法应该不太难得分。商法考了:新股认购优先权、代持股协议、股权被强制执行执行异议、股权被法院拍卖实际出资人救济、股权质权善意取得、汇票出质竟然考了汇票,还好一个问,问多点会死人的。其他也都是考的跟股东相关的制度。

最新英语教学法考试重点

Views on language learning and learning in general (1)Behaviorist theory Eg;you can train an animal to do anything if you follow a certain procedure which has three major stages,stimulus,response,and reinforcement (2)Cognitive theory\ (3)Constructive theory (4)Socio-constructivist theory Eg:learning is the best achieved through the dynamics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teacher and the learners. What makes a good teacher? (1)ethic devotion (2)Professional qualities (3)Personal styles How can one become a good language teacher? (1)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most difficult) (2)A specific range od skills strategies,,knowledges and ability (3)Have a sound command of English (4)Learning practice and reflection.learning from others experience.leaning the received knowledge leaning from one’s own experience as a learner. Language use in real life VS traditional pedagogy (1)in real life,language is used to perform certain communicative functions. Eg: to give directions,to exchange information or to make a complaint. In traditional language classroom,the teaching focus is often on forms rather than functions. (2)For various reasons,traditional pedagogy tends to focus on two language skills and ignore the others. Eg:the grammar-translation methos emphasized on reading and writing skills and virt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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