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的作用,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工程款正确支付,控制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须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监理单位须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交

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须对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各类结算资料由工地

代表再次复核,经工程部总监审定,提交预算部。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计量规则,再次复核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量,并出具最终审定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入款项支付环节。

第三章支付流程

第八条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前提条件

(1)所申报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2)所申报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

(3)监理或政府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

(4)各阶段工程资料完整、有效;

(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如承包人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建设方管理细则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工程进度审批流程(附件1)

(1)每月28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报《工程计量报审表》(附件3),同时附进度款结算各项资料(电子版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预算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审批后的原件由建设单位财务部留档,工程部和预算部留复印件。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份计算表首页对本月完成的形象进度进行详细描述,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对当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已完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对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并签署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审批流程

①工程部工地代表对当月完成的详细的施工部位及形象进度进行详细审查,在《工程计量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由工程部总监审核签字后提交预算部。

②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及造价,确定审定金额,并填列预付款或甲供料等本期应扣暂扣款项,要求计算准确,无遗漏。上报预算部总监审核签字确认。进度审定表作为返回施工单位《工程计量报审表》的附件。

③预算部发起进度会签,附进度款审定表等相关资料,由工程部、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参与会签,经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生效。预算部根据审批结果在《工程计量报审表》签署进度审定结果,并签字盖章。

3、工程进度款付款程序

(1)建设单位预算部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计量报审表》与建设单位财务部确认应开具的发票金额,成本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定。施工单位应在五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交建设单位

预算部。

(2)建设单位预算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发起填列《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附件8)。预算部负责填列已完工程量、已扣款和暂扣款;财务部负责发票和已完工程量的再次复核,填报已付款金额,并对本次应付款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3)建设单位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计量报审表》、《进度款结算会签单》和《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通知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

(4)施工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付款前由施工单位出具银行保函的,财务部需严格对照合同审核预付款金额及银行保函的有效时间。由施工单位按《工程预付款申请表》(附件5)。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预算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办理付款手续。预付款应按工程形象进度由预算部分期分批扣款。

(5)施工单位因收款信息变更或经办财务人员变更,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以确保付款畅通,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工程结算款

1、工程结算申报的前提条件

(1)合同范围内工程已全部完成,工完场清,达到验收条件。

(2)工程已经通过监理、建设单位和政府质检部门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已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备案。

(3)工程技术资料已全部整理完毕,移交建设单位。

2、工程结算审批流程(附件2)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报《工程结算申请表》(附件6)同时附各项结算资料(电子版同时上报建设单位预算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备各一份,建设单位留两份。审批后的原件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预算部留存,工程部留复印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对照施工合同严格审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及各项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并签署审定意见。

(3)建设单位审批流程

①工程部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再次复核,尤其对涉及设计变更及各类经济签证的各类影像资料或图纸、施工方案等手续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由工程部经理复核签字后提交预算部。

②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严格对照施工合同,结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经济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各类影像资料,对涉及工程造价的各类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审核,确定竣工工程量核定结算金额。同时对各类应扣(如甲供料)和暂扣款项(如质保金)进行汇总计算,注明预付款或甲供料等应扣暂扣款项。要求计算准确,无遗漏。上报预算部总监审核签字确认。结算审定表可作为《工程计量报审表》的附件。

③预算部发起结算会签,附结算审定表等相关资料,由工程部、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参与会签,经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

核准后生效。预算部根据审批结果在《工程结算申请表》签署结算审定结果,并通知施工单位确认,由合同约定的责任人员签名盖章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3、工程结算款付款程序

(1)建设单位预算部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结算申请表》与建设单位财务部确认应开具的发票金额,并对各类应扣代扣暂扣事项进行确认,成本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定。施工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交建设单位预算部。

(2)建设单位预算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结算申请表》发起填列《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预算部负责填列已完工程量、已扣款和暂扣款;财务部负责发票和已完工程量的再次复核,填报已付款金额,并对本次应付款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工程竣工结算后,每次支付剩余结算款只需填列《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3)建设单位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结算申请表》、《工程结算会签单》和《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通知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条除土建、安装施工单位之外的其他参建单位,如报建、报批、设计、勘察、检测、监理、鉴定、评估单位等,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竣工后由预算部办理相关结算书,比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制度中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1、《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2、《工程结算款支付流程》

3、《工程计量报审表》

4、《工程进度会签单》

5、《工程预付款申请表》

6、《工程结算申请表》

7、《工程结算会签单》

8、《工程款支付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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