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

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
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

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效益,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全体小学教干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落实执行上级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管理效益。

二、教师要不断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精心备好每一节课,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水平,向40分钟要质量,严禁课内损失课外补。

三、教师要尊重和关爱每一位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让学生有心理安全感和人身安全感,减轻心理压力,让学生愉快学习、轻松学习。

四、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五、严禁任何教师周六上课、节假日补课,更不准办实验班、快慢班、特长班、复习班,搞有偿补课。

六、严格控制课内外作业量。教师要精心设计课内外作业,量次适当,符合要求,一、二年级不准布置家庭作业,三年级每日家庭作业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每日家庭作业不超过45分钟,五年级每日家庭作业不超过1小时。各年级中午不得留书面作业。

七、学校必须开足音乐、美术、体育、品德、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严禁利用这些课时给学生讲授其它课,更不准停开以上课程。

八、坚决制止“乱收费、乱征订、乱摊派”的三乱现象,学生必须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内的教材,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摊派规定外的任何学辅资料。

九、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准办各类家教班、补习班、培训班等。

十、改革考试和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考试科目每学期举行2次,其它学科不考试;对学生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要多元、科学、易操作,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以及各方面潜能的发展。对学生的成绩和评价结果不得张榜公布,更不准排名以成绩判定学生的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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