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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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的秩序,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全文共五章二十八条。

专利条例

国务院令

第76号

现发布《专利代理条例》,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1年3月4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的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第二章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包括:

(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第六条

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申请成立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可以办理国内专利事务。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承办下列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第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第十一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代理人。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专利代理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专利代理机构停业,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原审查机关申报,并由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已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一年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的,原审查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建议中国专利局撤销该专利代理机构。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

第十五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一)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中国专利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专利代理人的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人必须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第十八条

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第十九条

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五年内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工作的,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第二十一条

专利代理人依法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处罚:(一)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

(三)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

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专利代理机构对中国专利局撤销其机构,被处罚的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九月四日国务院批准,同年九月十二日中国专利局发布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修订草案

2011年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集时间截止至2011年3月10日。

审稿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代理师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专利代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依法拟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专利代理师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加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第二章专利代理师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师,是指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七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述核发资格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已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

(二)在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已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人员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品行良好;

(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后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

(四)与专利代理机构订立劳动合同;

(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代理师执业证:

(一)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工作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应当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提交执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颁发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应当将取得执业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现执业证的颁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通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予以撤销。

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不予颁发或者撤销专利代理师执业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诉。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师从专利代理机构离职的,应当妥善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并自移交完毕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办理执业证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专利代理师取得执业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撤销其专利代理师执业证:

(一)与其执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被撤销或者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

第十六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注销、撤销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人员的信息。

第三章专利代理机构

第十七条专利代理机构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代理机构为合伙企业的,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专利代理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有五名以上股东。

第十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二)有独立的营业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产;

(四)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五)财务独立。

第十九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品行良好;

(二)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具有二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四)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股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作为合伙人或者股东时的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的;

(三)申请作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受过本条例规定的警告以上的惩戒的;(四)申请作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未通过年检的。

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作为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书;

(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三)合伙人或者股东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的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五)出资证明、营业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说明;

(六)合伙人或者股东与原专利代理机构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准予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因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难以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持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一)设立时间满三年;

(二)具有十名以上专利代理师,且至少有两名专利代理师在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执业;

(三)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前三年内未受过本条例规定的惩戒;

(四)通过最近一次年检。

第二十六条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批准,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应当以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承接专利代理业务。

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许可证的手续。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颁发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执业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提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被批准变更、被撤销或者解散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

(一)至少有三名合伙人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二)该三名合伙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且没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律师事务所经批准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依照本条例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注销、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

第四章专利代理业务

第三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承接下列业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或者担任专利顾问;

(二)申请专利;

(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四)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与专利有关的诉讼;

(六)其他专利事务。

代理专利诉讼业务的专利代理师还应当具有律师资格凭证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

第三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专利代理师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对有利益冲突的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专利代理机构解散的,应当在解散前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六条专利代理机构被撤销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在接到撤销或者吊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委托人,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并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第三十七条专利代理师应当认真履行专利代理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并在受委托的权限内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第三十九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四十条曾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任职的专利代理师,不得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进行代理。

第四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专利代理援助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专利代理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不得以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年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第四十五条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停止承办新专利代理业务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惩戒: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者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二)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对有利益冲突的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的;

(三)从专利代理机构离职后未妥善办理业务移交手续的;

(四)自行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

(六)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专利代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七)曾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任职的专利代理师,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进行代理的;

(八)拒绝履行专利代理援助义务的;

(九)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可以直接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二)侵占、剽窃、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的;

(三)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四)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五)具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专利代理师有前款所述行为之一的,应当提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两年内不得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惩戒;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专利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专利代理机构因前款第二项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合伙人或者股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停止承接新专利代理业务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惩戒;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三)诋毁其他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四)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对专利代理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拒绝履行专利代理援助义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可以直接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专利代理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专利代理师追偿。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代理国防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防专利机构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991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专利代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依法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在本条例施行后可以继续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2]

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最佳复习经验

如何通过专代考试 一、考试四要素:决心、毅力、思考、技巧 1. 决心:告诉自己,既然我今年考了,就一定要考过。机会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在你打算参加考试的时候,就要报着一次通过的决心,不要给自己留退路。记得以前听过新东方老师“17天背出GRE单词”,在讲座时,老师先问我们:“如果让你17天内背出GRE单词,你行吗?”大家都摇头。然后他又问:“如果把一把枪架在你的脑袋上好所,你必须在17天内不出GRE单词,你看你能背出吗?”这时很多人都表示可以。其实每个人能力的弹性是很大的,不要小看自己,用以上的这个例子去督促自己,其实没什么是做不到的。 2. 毅力:所有的大型考试拼的都不是智力而是毅力,从我的自身经验来看,毅力不是天生的,而是靠人为约束的。 例如,你知道自己看到电脑就喜欢打游戏,就喜欢qq或msn,那你就把电脑锁起来,等今天的任务完成了,再拿出来;如果你看了会儿书就觉得没劲,不高兴看了,宁愿翻翻杂志或者看看电视什么的,那么请保证你的书房除了复习材料之外没有其他可供你娱乐的东西;不要坐在床上或软绵绵的椅子里复习,越是休闲的环境越是容易击溃你的意志。例如我喜欢去图书馆,因为那里没有电脑、没有沙发、没有电视机,看累了也不能发牢骚,除了桌子就是复习材料,在那种环境下才能保证效率。 3. 思考: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全按照别人的复习经验来走自己的路,因为经验是别人的,你只能借鉴但不能完全效仿,我一直很喜欢这句话“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每个人的复习都会走弯路,如何“拨乱反正”,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寻找出适合自己的并且适合这门考试的复习方法,你必须要不停地思考。例如,如果你觉得你最近的复习效果不好,一定要找原因,是工作压力太大了,还是某些事让自己分心了,或是学习方法不对,事倍功半,以致自己对自己失去了信心。不要自欺欺人说“以后会好的”,只有找到了原因,才能寻求解决的方法,当然,寻求到了解决的方法就必须要立刻施行。 4. 技巧:技巧就是思考的产物,多思考了,你就会知道复习的技巧、考试的技巧是什么。技巧是靠自己总结的,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不断摸索,有了心得就要及时记录。 二、时间分配: 第一个月:每天有效时间3H,对象:审查指南。 1.审查指南是红宝,不是用来看的,是用来背的。第一遍看的时候不管你懂还是不懂,能背多少就背多少,一遍记忆率达到70%,之后的效率会大大提高。 2.不要按审查指南的顺序复习,而应该遵循法律课程的一般学习方法,先实体后程序,因为程序是为了保证实体的,实体规范不懂,程序是很难学的。我建议的复习顺序是这样的(06版审查指南): (1)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有时间的可以看看第九章,如果你不是学化学的,第十章不用看) (2)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部分第二章、第八章 (3)第一部分第二章(只要看6,其他和发明部分一样,不需再看)第三章(主要看4、6、7)

专利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1255 专利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专利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专利代理人___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的发明创造申请: 一、委托事项: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二、费用 1.申请代理费__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__元 公布费□_________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三、声明及保证 被代理人: 1.被代理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代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被代理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被代理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被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代理人: 1.代理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

专利代理条例(2019最新)

专利代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991年 3月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号发布2018年 9月 6日国务院第 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八条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并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从业。 第十二条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专利代理师通过互联网备案提供方便。 第三章专利代理执业 第十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专利事务,也可以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 第十五条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

专利信息检索(试题及答案)

多选题 1. 要检索“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申请的有关“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的技术主题,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A61B5/055,应该(ACD)。(5分) A. 在“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B. 在“优先权”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C. 在“主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D. 在“摘要”或“名称”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 用电气 2. 要检索有关稀土荧光材料的国外专利信息,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ABC (5分) A.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用英文词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B. 用“稀土荧光材料”的中文主题词查出一些中国专利文献,然后照出所对应的IPC分类号;用分类号 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C. 查找国外有关公司的名称,用公司的名称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D.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3. 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稀土荧光材料,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该公司准备开发新型稀土荧光材料。在开发之前,公司欲进行专利信息的全面检索,以便为开发提供一些参考。此时该公司了解到国外某公司甲有类似产品。请问该公司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ABC)。(5分) A. 主题词——稀土荧光材料; B. 稀土荧光材料所对应的IPC分类号; C. 国外某公司甲的公司名称; D. 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4. 一种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的生产方法,该方法为:酶解、过滤、脱色、浓缩、干燥,其特征在于:按魔芋精粉1g∶80-120u酶活单位投入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中酶活比例为2.5- 3.5∶1;酶解终止后依次采用离心过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和滤渣;离心过滤除掉粗渣,超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去掉大分子;所用的过滤膜的孔径

中小专利代理机构成长经验之合伙人篇—上海硕力的实践样本

中小专利代理机构成长经验之合伙人篇 —上海硕力的实践样本 导言: 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浪潮正席卷而来,在我们专利代理行业也是一样,据统计,2014年底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比2005年几乎翻了一番达到了1103家,过去的9年间,成立了五六百家新专利事务所,我们上海硕力也位于其中,成立7年,基本经历了代理事务所从成长到壮大所经历的一切苦闷、迷茫、曲折,也收获了成功、欢笑与经验。这两年,周围的同行们经常一起探讨要不要成立新所,如何发展,怎么招人,怎么做业务;凡此种种,有很多我们都已经经历过了,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与实践经验,我将这些经验总结梳理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让诸位同仁能够在成长的路上多一些参考,少走一些弯路,最大的心愿在于能够让我们这个行业也能够像律师行业一样,乐于学习、分享与交流,从而惠及整个职业共同体。 序言: 谁说导言完了一定要切入正题,我们不走寻常路,再来一个序言,呵呵,我后续会就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做详细分享: 1、合伙人篇 有一个或者几个好的合伙人,可以说创业基本就成功了一半;Icourt的陈少文老师有句名言(我加工了一下):创业就是找人,只要

找对了人,此事不成彼事成。合伙创业需要合伙人具备什么样的品质,什么样的合伙人才能够走得更为长远呢? 2、业务拓展篇 有了充足的业务,何愁创业不成,但是在大多数时候我们都面临着业务吃不饱的困境,创业者一直为业务焦虑;互联网时代虽然提供了很多新的业务拓展模式,但是孰优孰劣,无从辨别;我们有一点点自己的实践经验;为了发展业务,我们做过各种互联网营销、展开过各种平台之间的合作,我还到律所去发展过业务,其间得失供大家参考。 3、事务所管理篇 发展出一个专业齐全、团结凝聚的团队是每个合伙人的心愿;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来凝聚人;需要什么样的体制来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需要什么样的利益共享机制来吸引新的合伙人,这是我们专利代理人难以绕开又谁也不太擅长的管理。 4、综合篇 这篇的内容暂时没有想好,作为一个补充篇或者吐槽篇吧,在写的过程中,我觉得有必要列出来跟大家分享的一些小经验,我就放在这篇里面跟大家唠唠,譬如培训、譬如政府关系(我们主任还被所谓的“主管机关”忽悠过一次)、譬如薪水、譬如行业发展前景等等。 下面开动第一篇: 合伙人篇 一、创业背景

专利代理协议范本(最全最标准板)

编号:_____________专利申请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打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专利申请代理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就每一项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专利,乙方负责的代理工作包括: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及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如需); 3、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修改、补正; 4、代为及时、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需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等官方收取的费用; 5、及时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负责请求实质审查的相关资料; 6、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7、代为领取并向甲方转发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 8、及时通知并邮寄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缴费文件并在甲方缴费后领取专利证书; 9、及时提醒已经委托乙方办理的甲方专利年费的缴付时间并应甲方要求代甲方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甲方名下专利的年费; 10、甲方需撤回专利申请的,乙方应代理甲方撤回专利申请; 11、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委托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即形成一件专利案件的有效委托,为保证申请工作进展顺利,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指示乙方的申请项目须包括如下资料: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若为外国公司或个人还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 2、需提交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书(委托书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签字或盖章; 3、技术交底资料。 三、甲方应对委托乙方的专利申请事务指定联系人,联系人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专利代理服务中遵循以下准则: 1、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信息、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后在案件委托邮件约

专利代理条例

实施近20年的《专利代理条例》将修改专利代理人有了新称呼(政策解读) 2011-02-18 04:20:00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现行的《专利代理条例》在实施近20年后将作出重要修改。记者就该草案的相关内容,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 “代理人”将改称“代理师”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4月1日起施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专利法的修正,原条例与现实已经严重脱节,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性质不明确,与国务院关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资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不清晰,与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原则和精神不相适应;三是有关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行为规范不严谨、不科学,难以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专利代理在专利制度正常运转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为提升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在参考国内其他需经行政许可才能执业的专业人员的称谓,如律师、医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等,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专利代理执业人员称谓的基础上,草案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变更为“专利代理师”。 通过考核才能授予代理师资格证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专利代理行业,草案对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条件,将“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修改为“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参照《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了通过考核授予资格证的条件,使得通过考核授予资格证的制度更加规范,便于公众进行监督。针对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参加考试和在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但在审核或者考试过程中未被发现,而在事后被查证属实的情形,草案根据《行政许可法》的一般原则,规定了撤销资格证的处理措施。 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证的人员如果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还必须申领专利代理师执业证。草案规定,申请领取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品行良好;(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三)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后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四)与专利代理机构订立劳动合同;(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颁发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一)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工作的;(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 专利代理师可代理专利诉讼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代理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各类创新主体对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已不仅仅局限在现行《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范围。特别是对专利诉讼的代理,由于其既涉及法律又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代理人同时具备技

专利代理合同--代理合同

专利代理合同--代理合同 专利代理合同 专利代理合同一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专利代理人___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的发明创造申请: 一、委托事项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二、费用 1.申请代理费__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__元 公布费□_________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三、声明及保证 被代理人: 1.被代理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代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被代理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被代理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被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代理人: 1.代理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代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这类的问题,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是如何的? 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以下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程序。 一、咨询: 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询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3个月左右,实用新型5-7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3年。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389-40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协议书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关于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成都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依照《合同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 利代理条例》之条例,就甲方的发明创造,委托乙方 代理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的具体事 宜,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服务内容:起草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包 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外观设计图 片和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审查意见答复,包括初 审补正,初审意见陈述,发明实审答辩;以及申请审查 中的事务处理等。 二、权责要求:甲方应当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负责,并清楚完整地向乙

方指定的代理人介绍有关背景技术及发明内容,提供技术交底书及相关文件,配合完成乙方申请代理工作。在审查期间,乙方在征求甲方意见后,根据审查员的意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员。 三、工作进度要求: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交底书,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收到符合要求的交底书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文件的初稿。初稿完成后,乙方应交由甲方审阅认可,甲方认可后交由乙方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受理通知书》。(按照正常情况,实用新型从申报到获得专利授权通知书时间为8-10个月,特殊情况如专利权争议将进行答辩从而延迟授权。) 四、合同期限:截止专利授权通知之日。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申请被撤回、被驳回等使申请程序不能进行,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期间,乙方就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以面交、传真、电子邮件或挂号邮寄的方式按甲方提供的电话,联系人及地址通知甲方,以挂号邮寄方式通知甲方的,自发

国家发明专利查询方法与好处

国家发明专利查询方法与好处怎么进行国家发明专利查询?好处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国家各项工作逐渐透明且赋予了时代的内涵,特别是网络资源的共享功能逐渐便捷于民,那么国家发明专利查询的方式是什么呢? 国家发明专利查询怎么查? 在该检索系统中,您有三种检索方式: 1、quick search1、快速检索:只有1个检索入口,但可以在两个检索字段中进行选择; 2、dvanced search(高级检索):有10个检索入口 3、number search(号码检索):只有1个检索入口。 在espacenet检索系统的三种数据库 1、EP数据库:为欧专局公开的专利文献数据; 2、WO数据库,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开的专利文献数据 3、Worldwide数据库世界上70多个国家公开的专利文献数据 (一)espacenet快速检索特点:一个检索入口两个检索字段选项:发明名称或文摘申请人或发明人 (二)espacenet号码检索特点:一个检索入口:申请号、公开号、优先权号Including family选项9

(三)espacenet高级检索检索策略:And or not双引号“washing machine”通配符、和,分别代表任意长度的字符、0或1个字符和1个字符非专利文献XP序列号姓名的格式:姓氏名字中名10检索策略:输入字母不区分大小写每个字段最多只能输入4项内容所有检索字段一共最多只能输入21项。 国家发明专利查询好处有哪些? 1、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获得授权,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存在在先公开的文献,缺乏新颖性而致。 2、将帮助专利代理人更好的起草专利文件。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可以获得理解现有技术所需的必要信息,这样可以比较现有技术,描述本申请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和创造性,以及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这对于将来的实质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3、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将完善申请方案。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检索,可以获得一些相关的对比文件,其中很有可能包含着可以借鉴之处,这有助于申请人完善技术方案,以更好的提出技术方案,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 4、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能为你节省时间和金钱。 通常,从发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或不予授权的时间。如果申请人不在申请专利前进行初步的专利检索,一旦专利没有获得授权或保护范围减少,失去的不仅仅是申请的费用,更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经验

每年因为卷三考不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很多很多,有的是专利撰写经验不足,有的是经验太足所以按照实际工作的答法应付考试,最郁闷的就是这种有很充分的专利代理实务经验的人反而在卷三考了个低分。针对特别没经验和特别有经验这两种情况,我认为以下四点秘诀对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实务科目至关重要。 第一,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功能上位化 第三,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 第四,答复套路 一、卷三实务概述 (一)考试内容 卷三的考试内容千篇一律每年都是一样的,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必然有撰写权利要求,必然有答复意见,必然有回答专利代理工作中的一些规则。而且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都分为两种形式。 撰写权利要求分为:1、给一个技术交底书,写一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2、给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和无效宣告或者审查意见,将被请求无效或者被审查意见通知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成一个符合要求的权利要求书。 答复意见分为:1、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2、对无效宣告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 回答专利代理的规则,比如2007年问了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规定,2009年涉及代理人不能代理自己所在的代理机构以前代理过的专利宣告无效。 第二,技术问题必然很简单,不需要特别的专业技术知识就能理解技术方案。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一年一次的2006年开始,2006年是有横条的衣挂,2007年是撕开密封包的牵拉部件,2008年是真空离心油炸食品,2009年是防止打鼾装置。关键的技术特征都没超过五个,不需要耗费脑力理解技术问题,有技术背景的人士靠直觉就能知道这是做什么用的东西。 随着中国人民学历水平的提高,预计以后代理人考试技术内容也会越来越难,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了。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光是技术难度就很大,看半天不知道是在讲什么,不知道这东西能做什么,将来很有可能。 (二)分数规律 考试内容肯定就是撰写题、答复题和简答题,没别的东西,所以考高分就是要看用怎样的技巧分别对付这三个部分。按照最近几年卷三考试的分数分布,应该可以知道答复题的分数总是最多的,撰写题其次,简答题分数最少,可以略而不谈。 2007和2008年的卷三,撰写题和答复题的的分数差不多,满分150之下基本上都是75对75或者70对80的样子,答复题分数稍多一些。2009年答复的分数可能有100分,撰写可能只有50分的样子。由此可以看出,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这两种题目是必须都要掌握的,有一个分数太低,考试很可能失败了。所幸的是,卷三的合格成绩一般是在90分的,好好地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这个分数非常容易达到。

专利代理合同新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专利代理合同新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专利代理合同新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地址: ______) 专利代理人______代为办理 名称为______的发明创造 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__(盖章或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3.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4.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6.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代理师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专利代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依法拟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

规范,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专利代理师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加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第二章专利代理师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师,是指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七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述核发资格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已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人员有下列情形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如果企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还涉及代理机构的选择以及与代理机构配合等问题。下面来看看如果企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内容。 (1)选择资质优良和资信良好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专利申请是一项操作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其中关键的一环。企业可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委托代理机构,由其来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好的代理人可在协助申请人撰写申请文件时对发明创造开展再创造工作,适度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并适度隐藏一些技术秘密(Know-How)。同时,好的代理人还能合理地布局专利保护的层次,为企业今后维权和专利运用预留足够的空间。 不过,企业在委托代理机构前,应当调查代理机构的资信和服务质量。同时,在确定代理机构后,应当注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同时,企业的技术人员、专利管理人员应与代理人进行充分沟通,使其在充分了解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基础上完成高质量申请文件的撰写。 (2)确定专利申请的最佳时机

申请时间是企业申请专利时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之一。针对不同的竞争态势和竞争对手,企业要采取不同的申请策略。在不同的时间提出的专利申请有不同的作用。 企业应当根据特定的技术创新成果来选择和确定申请时机,即依据不同的发明创造选择不同的申请时间。 (3)专利申请种类的选择 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不同种类的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创造的范围、保护期限、申请审批流程、实质要件和需要缴纳的费用各不相同。企业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就面临选择专利申请种类的问题。 有时,企业可采取多种形式对某些新产品提出专利保护请求。也就是说,对同一项发明创造,所有者可以同时提交两种或三种专利申请,例如,对涉及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提交发明专 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对产品结构或外观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4)控制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 专利申请文件记载了技术的特征,确定了技术获得保护的范围,是技术获得专利保护的法律文件。因此,其撰写质量将直接影响技术获得实际保护的范围。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 年月日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四)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专利代理人实习工作总结五篇

专利代理人实习工作总结五篇 专利代理人实习工作总结 1 暑假第一次留在-进行实习,有幸能够来到世纪联众保险代理公司接受了一个月的锻炼,直接深入到社会职场中,与客户面对面的接触与交流,一方面把自己所学知识与实践直接相结合,另一方面又学到了许多学校里所学不到的经验与教训,从而使自己对自己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因为自己学的是金融进入保险有些不情愿,但是一个暑假的实习结束,自己觉得其实这样的经历才是自己最想要的! X月X号正式来到-世纪联众,老总热情的接待我们,然后我就被安排到了卡单部实习,”卡单”这个概念是第一次接触,其实就是短期意外险的另一种说法,这是最先让我觉得新鲜的东西。然后开始学习如何填写保单,第一天就填错了几张保单,发现自己原来是这么粗心,好在公司对我们都非常宽容,让我非常感动。这时明白了什么是宽容! 接下来的几天我就一直在卡单部实习,每天每天要背卡单产品的信息,哪家保险公司有哪些产品,保障额度多少,适合哪些职业种类,适合那些人群,有哪些是拒保的职业…...一下子记这么多东西,感觉头都有点大,但是要接待客户的话,必须要记住,所以每天都告诉自己要加油!这时明白了要永远对自己有信心!

在卡单最紧张的一天是第一次坐到前台正式接待客户,登帐、填单子、收费每一步都要认真细致,但是当天客户来的非常多,对还不熟练的我来说,简直有点力不从心,虽然很认真的去做,还是出了好多错误,幸亏有师傅帮忙善后,才不致于有太大损失,这一天让我深刻的感觉到业务熟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稳重的重要性从这里开始发掘! 每一天都在接触着形形色色的客户,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热情而且宽容的,但是也有一些要求非常严格甚至是苛刻的客户,他们要求特别苛刻,一不小心就把他们的得罪了,这些人真是让人疲于应付,但是你还是要克制自己的情绪,继续为他们耐心服务,这种情况还是为我们上了实实在在的一堂余人交流课!交流真的是一门艺术,幸亏自己明白的不是太晚! 再后来到车险部进行实习,幸运的是刚好赶上公司培训新的员工,我就跟他们一起学起了车险算费,这里的学习不像在学校里的学习一样理论性那么强,这里注重的是实际操作能力,这里面有很多都是公司的老员工通过长期工作总结下来的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有用,因此感觉特别宝贵!等我们“黄浦三期”学员毕业时,公司朱总专门给我们讲了一下午的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公司准则和公司的未来发展等,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愿景,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

专利代理协议书(最新)

专利代理协议书 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电话:负责人或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网址:服务监督: 为使甲方的技术成果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工作,为甲方建立并完善专利体系,提高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和产品竞争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作协议:一、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乙方接受甲方聘用,并竭诚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变更□复审□答辩□无效宣告□pct 专利名称:申请人:申请号/专利号: 二、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完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为乙方专利代理人提供应有的工作便利。 (3)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指导并协助甲方确定专利申请项目,并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保证专利申请质量。 (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图纸等涉密资料要严格保密(包括网络、邮件、书面的方式转交的内容),妥善存档,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3)对乙方代理人为甲方撰写的非用文书,乙方应采取完全销毁的办法给予销毁。 (4)乙方代理人所书写的使用文书应以加密的方式递阅甲方或上报国家有关审查部门。 (5)向甲方提出其他涉及专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利文件撰写及提交程序 (1)乙方应在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及有关材料交与乙方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文件初稿的撰写,对需要甲方补充资料的,应在甲方补充资料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文件撰写。对个别较复杂的案件,专利文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 (2)乙方在完成专利文件初稿后,应及时交甲方确认。甲方认为应该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每次修改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乙方撰写的专利文件需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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