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集团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一是角色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科学有效、执行有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的主要议事决策形式,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执行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分析、安排、布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方案;

(二)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和相应的配套办法;

(四)拟定各事业部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听取各事业部经营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

(五)拟定公司年度目标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调整方案;

(六)根据各事业部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试试绩效考核和奖惩事

宜;

(七)审定公司普通员工的调整方案;

(八)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拟订或审定的事项。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合并按公式主任(总监)组成。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经公司总经理委托,可由常务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列席人员。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明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参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并说明原因。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八条参会人员在会前必须作充分准备,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均用统一的模板提交上会。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确定

会议议题一般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和确定:

(一)总经理认为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入议题;

(二)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和权限,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后,列入议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基经营管理工作需要,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事项提出建议,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

意后,交由公司办公室汇总并报总经理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

(四)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必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报总经理审定后,列入议题。

议题确定后,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准备、发放会议材料的工作。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通常情况下不应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增加或取消讨论的事项,应在会前经主持人批准。因主持人有紧急事项需要立即离会时,可临时取消议题并休会。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遵循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就所议事项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与开会人员对所以事项有不同的意见,可提出复议。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

记录要求内容详尽、完整和真实,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及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内容、形成的决议等。对临时取消的议题和主持人提出需要复议的事项应做明确的记录,通常情况下应在下次办公会前提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列入议题。

公司办公室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抄报集团相关领导。公司办公室根据签发意见和需要,统一向议题涉及部门发放议定事项通知书。

《会议纪要》、《议定事项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材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公司办公室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

职责认真处理议定事项,或督促所议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落实,并将处理或落实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汇报。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要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保密,不得对会议审议事项不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集团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议事决策程序,保证集团经营管理决策科学有效、执行有力,依据集团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的主要议事决策形式,在集团党委会和董事长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党委会和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执行集团党委会的相关决议,督办落实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根据集团经营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分析、安排、协调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集团经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集团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提出落实意见;

(二)拟订集团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和制定相应配套具体办法;

(三)组织实施集团党委会和经营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决议,负责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指导或牵头进行拓展项目的信息收集、筛选、论证工作;

(五)审定集团及下属单位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不含汽车购置)等重大经营事项;

(六)拟订集团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目标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相关调整方案,拟订集团控股、参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建议;

(七)听取集团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

(八)根据各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事宜;

(九)拟订集团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专项奖励或处分建议,重大经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议等;

(十)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拟订或审定的事项。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集团党委认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由集团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经集团总经理委托,可由一名集团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列席人员。

第七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八条参会人员在会前必须作充分准备,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确定

会议议题一般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和确定:

(一)总经理认为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入议题;

(二)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对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提出建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后,列入议题;

(三)集团各报刊、网站、经营实体或部门负责人根据经营管理工作需要,认为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经集团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

(四)根据集团相关要求,必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定后,列入议题。

办公会议题确定后,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准备、发放会议材料和做好会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通常情况下不应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增加或取消讨论的事项,应在会前经主持人批准。因主持人有紧急事项需要立即离会时,可临时取消议题并休会。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遵循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就所议事项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复议。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

记录要求内容详尽、完整和真实,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及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内容、形成的决议等。对临时取消的议题和主持人提出需要复议的事项应做明确的记录,通常情况下应在下次办公会前提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列入议题。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并印发给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抄送集团党委书记、副书记,集团纪委书记。总经理办公室根据签发意见和需要,向议题涉及单位(部门)发放议定事项通知书。

《会议纪要》、《议定事项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长期保存,其中《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通知》须送集团办机要室存档。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和总经理办公室要按照分工和职责认真办理议定事项,或督促所议事项的承办单位(部门)具体落实,并将办理或落实的情况及时向集团总经理汇报。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要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保密,不得对会议审议事项不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工作条例(暂行)》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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