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炼化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QL MD-HJ 0010-2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搞好基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基建管理中心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及国家其他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管理中心主任是基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责。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建管理中心各级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须在各自分管的工作围,对安全生产负责。基建管理中心的所有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基建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同时也适用于炼化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股份公司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基建管理中心的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于明仁

副主任:周庆华、宋官武

成员:树涛、王忠华、智广、吴志胜、郭宝海、蔡庆彤

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股份公司、炼化公司有关生产安全的政策、法规、文件等有关要求。

2、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科室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会议、指示和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4、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通报重大责任事故。

第五条基建管理中心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股份公司、炼化公司有关生产安全的政策、法规、文件等有关要求及基建管理中心有关规定。

2、负责向安委会汇报年度计划及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安全产检查,落实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4、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基建管理中心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动态。

5、负责本单位有关关联交易中关于安全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6、向安委会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组织编写安全信息。

第六条安全干部条件:具备较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安全知识,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安全管理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应选配接替人员。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基建管理中心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安全考核容。

2、定期考核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落实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费和奖励基金。

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施工中的重大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履行承包职责,重视信息反馈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6、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审查是否落实了安全防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

7、为本单位安全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工具、仪器和设备。

第八条基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计划、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3、领导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掌握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组织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制定防措施。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到现场组织抢救和配合调查处理。

5、定期向主任办公会和安委会通报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交会议讨论。

第九条科室长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施工工作)的要求,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系统承包施工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组织主管科室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主管系统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发生重大事故应到现场组织抢救和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

1、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对分管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主管责任。

3、组织研究解决安全施工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审查、制定安全工作标准,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及风险评价报告书。

4、按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标准要求,主持或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参加工程施工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各职能人员的安全职责:

1、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协助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施工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解决。

(4)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5)负责监督各项目部、科、室及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6)配合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投标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验。

(7)负责基建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工作

(8)配合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搞好消防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9)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工伤证。

(10)负责组织防洪、防汛和防冻保温等安全施工工作。

2、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安全工作、是否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或停工整改。

(2)协助项目经理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尤其要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进行监督和检查。

(3)参与审查设计,严把工程质量关,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4)电管人员严格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5)水管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用水安全。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基建管理中心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

3、严格遵守劳动、施工和工作纪律。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工业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4、按规定穿劳保服,戴安全帽,使用防护器具。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异常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要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四章基建管理心安全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基建管理中心员工在基建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要观察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针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劳保服装、穿工鞋。

2、进入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通迅设备;禁止穿带铁钉的鞋;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3、不按规定着装或饮酒者,严禁进入施工区域;进入施工区域严禁携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4、严格执行炼化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办法中的第六章《新建工程一般区域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高空作业的要求。身体不适或有高空作业禁忌症及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现场支架、网架、脚手架,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不合格处严禁高空作业;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伤害。遇6级以上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时,严禁高处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查时,要遵守《炼化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应在有安全措施,有监护人,有作业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下,方可进入有限空间检查,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事故。

6、进入土建设备基坑及埋地管沟等处进行检查时,要注意基坑、管沟等放坡系数及土方稳定性是否有安全撤离通道,防止发生塌方事故。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近检查时,要注意防止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坍塌伤害。

7、起重作业要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办法中第七章《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施工检查人员要离开吊装区域,防止发生起重伤害。

8、进入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网,防护棚等防护措施是否合格,高处物体放置是否牢固,有无作业人员抛扔工具及杂物,防止发生高空坠物伤害及物体打击伤害。

9、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检查时,要遵守炼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办法中的第八章《电气维修的安全规定》要求,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10、进行火、电焊施工检查时,要穿带好必要的防护用具,要与施工作业处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烫伤灼伤事故。

11、有腐蚀性的施工工序进行检查时,要穿好防护服及配戴防护用具,尽量避免与腐蚀物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腐蚀伤害。

12、进入施工现场要注意施工车辆,及其他机动车辆,防止发生车辆伤害。

13、进入有毒或有泄漏危险的施工区域,应先掌握防毒急救安全知识,熟悉应急计划,严禁违章进入,经有关部门批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方可进入,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的施工区域,要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放射线防护管理规定》及本办法中的第九章《施工现场工业射线探伤安全规定》中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施工管理人员要与射线探伤区域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了生射线伤害。

第五章改扩建装置施工的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凡是参加公司改、扩建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接受我公司装置(改、扩建装置)现场有关安全负责人员的检查监督,并对其改扩建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凡是改、扩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与生产单位负责人员必须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容包括:改、扩建部门名称及施工作业容;改、扩建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时间和分析结果,拆、加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改、扩建施工作业环境及注意事项等。

第十六条改、扩建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经过车间技术负责人和火负责人制

定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车间主管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动火措施签字后,准许动火。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入塔、储罐、容器等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会同生产车间、基建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经车间及基建管理中心有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签发有限空间作业票,监护人到现场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八条进入有毒部位(包括进入设备,进入下水井)施工作业,必须经专业技术负责人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防化服等特殊保护用品,并注意检查确认防毒面具等的有效使用时间,作业者要按规定认真配戴,禁止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切实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有毒介质设施工作业票,此作业票由装置车间安全技术员填写,车间主管领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签字后,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批准,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改、扩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第二十一条进入厂区改、扩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戴符合规的防火帽,并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严禁在下水井盖、电缆沟上行驶,以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凡焊接(切割)动火,必须按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焊接(切割)作业必须设看火人。看火人由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指派。潮湿的地沟,金属柜架及天车上焊(割)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附近的井、沟其它设施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改、扩建工程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厂动土前应按公司《动土作业管理规定》领取《中国石油炼化分公司动土作业票》填写作业容,附工程平面位置及坐标图,并有安全施工措施。动土作业票经过生产装置人员、机动处、设计、电力、给排水、通讯等部门认可后,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作业前,必须到作业点所在单位进行确认,方可按措施动土。

2、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土作业票》上规定的安全措施和审批人员指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改变安全措施。

3、《动土作业票》只限在批准的地点和有效时间使用,过期作废。

4、动土中,若发现有未预料到的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须

立即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5、动土临近电缆、电线时,应小心谨慎,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镐、铁棒和抓法等强行深挖.

6、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强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7、动土中被暴露的电览、管线等,应及时妥善保护。搬迁移动电缆和悬吊接头时,必须停电,经验证无电后可进行。

8、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9、《动土许可证》审批后,应交动土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土,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二十六改、扩建工程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

1、凡是参加公司施工或生产维修动火,由施工装置、维修装置安全负责人办理动火证后,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方可动火。

2、凡在公司预留地独立施工的施工单位,施工项目不与其它装置系统相连,施工单位制定用火措施,提出用火申请,经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核,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后方可动火。

3、在厂区予留地承揽单独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5级以上(含5级)禁止用火规定,否则,因此而导致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4、在厂区予留地单独施工时,凡涉及与其它装置或公用工程装置碰头连接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向基建管理中心申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措施制度落实后,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5、在厂区予留地单独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基建管理中心划定的施工区域,如果施工单位超出指定施工区域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否则导致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6、在厂区予留地单独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将施工材料存放到指定施工区域以外,因乱放材料堵塞防火通道,影响生产事故的处理和救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7、在厂区予留地单独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用火用电安全措施以及消防器材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供用电具体要求执行炼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炼化公司施工供用电暂行管理办法》。

8、在厂区予留地单独承揽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接受基建管理中心和生产职能部门及附近生产单位的监督,遇有紧急事故状态,听从生产单位的指挥,按要求停止动火,机动车辆及行人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停放。

第二十七条改、扩建工程用电、用水的安全规定

1、因厂施工及维修使用生产电时,必须到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电气分公司审批,办理供电票后按规定接线用电。

2、严禁在厂随意乱接电源,因乱接电源发生装置停工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3、在厂生产接水,必须经附近生产车间主管安全的领导或给排水车间的主管领导批准,以防接错水源导致事故发生。

4、厂的消防水,只允许救火专用,严禁各施工单位在消防管线乱接,违者罚款。

第六章新建工程一般区域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凡坠高度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第二十九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炼化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不适应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的各处现场支架、网架、脚手架、安全网等必须有足够的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三条高处拆除工作,事先做好安全施工方案,并落实到每个职工。

第三十四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层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采取保证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有尖锐棱角部位。

第三十六条高处作业人员,遇有6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三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照明。

第三十八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线路上下,不得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三十九条工作前应检查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并应随时清扫杂物。如有水、泥、冰等,需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处作业。

第四十条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第四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不小于2.5米的安全距离,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四十二条高处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

第七章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第四十三条大、中型设备或构件的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报请有关领导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改变方案。吊装前必须经有关人员全面检查方案实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第四十四条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当阵风风速大于10.8米/秒时,不得进行室外起吊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吊装,否则,吊装机械、索具以及被吊设备、构件必须具备良好耐低温性能。

第四十五条大、中型设备正式吊装前进行试吊。应将重物吊离地面100-200毫米,检查各部情况合格后方可正式吊装。

第四十六条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应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第四十七条起吊前必须对所有安全设施全面检查,确认齐全良好后方可起吊。

第四十八条使用吊车或升降机必须设专人负责指挥,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者担任,并有国家劳动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四十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起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

2、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

3、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4、严禁随意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建筑等做

重锚点。

5、起吊物场地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物件下方禁止行人和站人,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空中。

第八章电气维修的安全规定

第五十条电气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严禁一人单独作业,严禁非电工从事维修作业。

第五十一条电气维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工作票由专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二条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摘牌或送电。

第五十三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安装接地线前,必须验试电,证明线路确实无电后方可安装。

第五十四条停电、放电、验电和维修作业时,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经领导同意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确需带电维修时,应经机动部门电气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六条维修用的临时带电设备、如电机壳、起动装置、配电盘的金属支架、刀型形状、金属盒、电线保护管等均须可靠接地。

第五十七条架设的临时电线,其线路的最低点不低于2.5米,跨越公路不低于5米。

第五十八条在雷雨天气、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时,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第五十九条外线杆、塔、电缆维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十条对两个以上供电的线路维修时,应有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第六十一条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倒杆和滑梯措施。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六十二条在检修(维修)清扫配电盘、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修作业规定,检修清扫人员不得戴手表、项链、戒指、手链等导电物品,并设专人监护。

第九章施工现场工业射线探伤安全规定

第六十三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放射线防护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从事射线检测的单位应向当地卫生、公安部门填报《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申请表》,取得《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否则不准进行放射线检测工作。。

第六十五条外省、市施工企业携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在炼化公司施工的,必须办理放射装置入市申请手续,并经公司基建管理中心、质量安全环保处、市卫生防疫站审查许可后方可进入炼化公司进行放射性检测,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射线检测防护区域及要求和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炼化专业放射线防护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凡是进入施工现场及厂区装置从事射线探伤施工队伍,必须有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发放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射线装置许可证》。施工前把探伤地点、时间、天数及探伤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审核,交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后存档备案,并严格按方案容执行。

第六十八条探伤时,必须把警绳、警灯拉到安全区域5米以外,要害部位在安全区域以外设专人监护。

第六十九条探伤作业时间与公司员工上下班及行走路线发生冲突时,可调整探伤时间或公司员工行走路线,严禁冒险蛮干,违章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基建管理中心、质量安全环保处、保卫处等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章罚责

第七十条按公司有关文件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由基建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基本建设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2、基建管理中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基建管理中心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外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WHMCMDQG009—2006 1、总则: 为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本单位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2、目的: 现结合我司搬迁到新工场的实际,制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以加强对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以及公司所有的对外发包业务(不含外协零件制作等)。 4、管理与职责: 4(1资质 4(1(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资质,主要包括: a(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证明; b(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 c(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d(具有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e(具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f(过去一年的事故情况记录; g(建筑施工、高层外墙清洁等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持有《广州地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 资质证》和《广州市高层建筑外墙清洁维修作业安全资质认证书》。 4(1(2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我司对应的发包部门负责,必须作好审查记录,并保留上述资料的

复印件各一份。发包部门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合格后,才能与其签定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安全承包 外包单位必须就工程项目对我司进行安全责任承包。工程施工前,我司发包部门必须与外包单位签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防火治安承包协议书》,并到安全保卫科登记备案,未签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防火治安承包协议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4(3安全教育 4(3(1施工前,外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知识、我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消防禁烟制度以及针对我司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特点的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受教育的 1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WHMCMDQG009—2006 施工人员必须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中签名确认。 4(3(2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的,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 4(4安全检查 4(4(1外包施工单位携带到甲方场地施工的设备设施(包括移动电器工具)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接受我司安全检查人员按《外包施工安全检查日检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不合格的设备设施禁止进场使用。 4(4(2施工前,我司发包部门负责通知施工作业区域的所属部门,外包施工单位我司发包部门和施工作业区域的所属部门三方都要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作业区域的明显位置悬挂《建筑施工项目标识牌》。 4(4(3施工作业过程中,我司发包部门必须负责对工程施工和外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按《外包施工安全检查日检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发包部门要作好检查及整改记录。 4(4(4 检查周期: 类别负责部门/人员周期备注 工程项目现场监护人日常检查不少于1次/天 (发包部门)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1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所属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必须贯穿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第三条公司在对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 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配件、设备器材、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与个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工程部门应鼓励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二章公司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程序以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条组织有关部室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法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第八条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按照合同 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 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 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公司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如实上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和伤员抢救工作,并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第十三条公司有关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章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组长1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 2 人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组员 4 人,分别由总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安质部负责人及综合部负责人担任。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组成:公司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综合部、总工办。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制度 5.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第三章公司有关部门、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安全领导小组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 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服从政府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服 从行业管理。2. 负责公司安全制度建设,确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公司的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15年修改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5.6

安徽xx发电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包工程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清管理界面,简化工作流程,达到外包工程管理高效、流畅、简洁、规范的目的,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工程项目的界定: 1、生产类外包工程项目:检修工程(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大小修、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大修、特殊项目)、维护项目、技改项目及以上项目中所需的劳务合同。 2、基建类及(包括小型基建)工程项目; 3、铁路代维护、通信线路维护等管理类外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是全公司生产类外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工程部是全公司基建类(包括小型基建)外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计划经营部是全公司铁路代维护、通信线路维护等管理类外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类外包工程项目。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外包工程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施工单位推荐、合同会签、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外包工程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施工单位推荐表、合同会签表、工程结算单,负责批准资金支付表、质保金单。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是外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报外包项目的立项申请;招(议)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招议标邀请函)的编写;组织招(议)标及合同谈判;签定技术协议,办理合同会签;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及监督;负责办理付款及结算手续。 第八条计划经营部:是外包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参加外包工程的招(议)标及合同谈判;合同会签结束后负责盖章并留存正本。 第九条工程部:负责土建外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认定、审核,对土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参加土建工程质量及工程量的检查验收,负责土建类工程量的审核及认定。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外包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负责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费用审核、支付及结算。 第十二条监审:负责对外包项目合同招投标过程及合同谈判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检修维护部:是外包工程实施的具体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分段验收及工程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2( 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3(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

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4(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编版)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2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凡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项目立项到投产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安全、环境监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具体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与概算投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专篇编制完成后,并随项目初步设计一并提交评审。 (二)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61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 (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 (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

(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 (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 (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监督安全隐患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版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发包工程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用于规范工程外包

安全管理行为。 1.3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从事电力生产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外包(或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2 外包工程的适用范围 2.1 必须严格控制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外包施工队的施工范围,仅限于施工资质证批准的作业范围。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应核查外包施工队的作业资质,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规范招投标形式发包有关工程。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严禁参加本**中心范围内的工程竞标。 2.1.1 外包施工队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2( 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3(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4(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组织机构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相关部门职责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贵州威宁飞龙阳光城 安全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批准: 审核: 编制: 遵义静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15日 为了加强公司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奖励: 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着成效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处分: l、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

的; 2、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定内容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 4、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 7、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8、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9、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10、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二、奖罚措施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1)、整改通知书不及时反馈者罚100元 (2)、参加安全会议迟到罚50元、无故缺席罚100元 (3)、对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罚500元 (4)、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罚100元 (5)、一闸多机罚100元 (6)、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罚100元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外包单位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承担公司外包工程项目从事施工作业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外包单位与公司在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必须符合本公司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有项目承包合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外包单位应配备在公司进行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安全用具、所用机械设备设施、生活物品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五条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外包单位对其单位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责任与考核 第七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公司或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及具备的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进行审查。 2、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项目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就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源、危险因素、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说明。 3、外包项目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时,其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挥。 4、公司对外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八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认真佩戴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4、负责向公司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本。 第九条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5.用火用电必须向公司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动火施工公司安委会申请办理动火证。生活施工、用电向安委会申请,综合办审批公司专业电工负责接电。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勇创·凯旋城工程 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二、建设处主任职责 (2) 三、建设处专责安全人员职责 (3) 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4)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5) 六、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5) 七、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6) 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7) 九、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0)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根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 依据印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3 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4 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5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8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9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 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3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4 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5 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方案和施工方案。 6 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 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 事故和职业危害,做到项目的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及规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 好“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 第三条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总 指挥是项目建设的安全负责人,副总指挥是项目建设的技 术负责人,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类施工承包商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 第二章安全目标与措施 第七条安全控制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 (2)、杜绝基建施工、工程安装、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 ⑶、一般负伤率控制在8‰; ⑷、减少一般性事故; 第八条安全基本措施 (1)、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参照汇编 一、制度清单。 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指引目录本目录为指导性文件,涉及的规范标准之最新版本对此有效,在新版本生效前已建成的工程,参照规定完善。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令 2016年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6、《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2012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4、《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5、《建筑施工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8、《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GB5144-2006 19、《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2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2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 0 2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2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范本)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的所有外包单位。 3职责 3.1发包单位(机动部、设材部、原料部)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3.2安全部负责外包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3.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并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3.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3.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3.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3.2.5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3 现场施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辖单位负责外包工程在本单位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2 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 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f. 工程施工计划/方案/安全措施; g. 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06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做到项目的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好“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总指挥是项目建设的安全负责人,副总指挥是项目建设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类施工承包商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 第二章安全目标与措施 第七条安全控制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 (2)、杜绝基建施工、工程安装、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 ⑶、一般负伤率控制在8‰; ⑷、减少一般性事故; 第八条安全基本措施 (1)、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2)、按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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