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

10.12 不可抗力

10.13 复利

10.14 利息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8年1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

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

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

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

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

时止。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

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10);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

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

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

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11)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

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

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或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推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

但因不可抗力(见10.12)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申请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我们提供一次性领取和分期领取两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在领取生存保险金时,选择一种领取方式。

其中,分期领取生存保险金是指: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从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开始,在固定的期间内按年金方式分期领取“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如果在此期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身故,我们会将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按约定分期派发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所指定的身故后年金受领人。

“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将根据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和我们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所提供的“分期领取金额表”确定。

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

(4)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

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

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保险金申请时

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4.2 保单红利的领

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您可以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如果您未能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见10.13)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默认您选择累积生息作为红利领取方式。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

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

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

6.2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

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

交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计收利息(见10.14)。

如果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4 减额交清您可在宽限期满前提出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变更减额交清保险后

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您申请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如果低于您申

请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不接受该申请。

减额交清时,我们将以本合同在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

付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的

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减额交清后,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须填写复效申请书,并

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

们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我们审核同意复效的,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的次

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复效的,本合同不能恢复效力。

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未能恢复效力,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

解除之日起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时

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

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9.2 年龄性别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

外。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对于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

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9.3 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

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

给付。

9.4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

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5 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

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

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6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

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9.7 保险事故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的身故原因进行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

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2 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3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

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 年9 月1 日,2000

年9 月1 日至2001 年8 月31 日期间为0 周岁,2001 年9 月1 日至2002 年

8 月31 日期间为1 周岁,依此类推。

10.4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

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10.5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

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6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

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载明的酒后驾驶的标准。

10.7 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10.8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10.9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

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10 感染艾滋病病

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指本合同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

取的费用3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等于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

10.1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13 复利本合同使用年复利,即每年的利息计入下年的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下年的利息。

复利计算的公式为A=P×(1+r1)×(1+r2)×…×(1+rn):式中A代表本

金与利息之和,P代表本金,ri代表第i年利率,n代表年数。

10.14 利息涉及垫交或补交保险费的利息,以垫交或补交的保险费数额为基数,按“同期中

国人民银行两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的年复利计算。如果没有中国人民

银行相应存款利率作为参照,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利率。

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问题

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浅析 [摘要]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贸易摩擦增多。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允许各成员国采取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手段 被许多成员国视为救命稻草,动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遭到了滥用,沦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为了遏制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wto各成员国纷纷呼吁要实施公共利益原则,一些国家已经将公共利益原则纳入了法律体系。但是,目前各国对于如何界定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公共利益原则的实施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关键词]贸易救济措施公共利益钢铁制 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一国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因进口产品的进入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而采取的消除损害或损害威 胁的手段。它是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保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贸易保护形式。它是秉着自由和公平的理念而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贸易法律制度。 从各国的实践看,通过贸易救济措施予以保护的产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竞争能力的幼稚产业,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另一种是己失去竞争能力的夕阳产业,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幼稚产业是一国经济的新生儿,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可以为国际社会所认可。但发达国家通常以夕阳产业保护论作为实施贸

易救济的依据,表现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一、贸易救济措施遭到滥用 近年来,随着贸易摩擦的增多,各国纷纷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全球贸易救济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反倾销是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形式 1995年~2008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启动3810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43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3427起反倾销调查,占全球贸易救济案件总数的89.9%;18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215起反补贴调查,占比5.6%;40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168起贸易保障措施调查,占比4.4%。由此可见,在3种贸易救济形式中,反倾销仍是“主力”。 2. 2008年的贸易救济措施立案数有所回升 通过对历年贸易救济案件走势与全球经济走势的对比,我们发现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与全球贸易救济立案数基本呈背离状,即全球gdp增速提高,贸易救济立案数减少;反之,gdp增速放缓,贸易救济立案数增加。 2008年,全球危机迅速蔓延全球,各国国内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企业面临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为扶持和保护国内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许多国家出台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 3.贸易救济措施中存在违规操作 在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违规操作行为。以倾

新华保险产品保险责任

吉庆有余 保险类别(按保险责任):两全保险适用人群: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缴费方式:年交,与保险期限相同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产品特色:期内身故全残寿险保障,分红增额,满期一次性给付完整的大笔资金,保障家庭生活方方面面,规划特定期限子女教育、养老、购房换新居、二次创业的资金安排。 强制积累,规避风险,有效理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单红利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并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可,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 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但在此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前述“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年度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版)

YOUR LOGO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 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版)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购房委托合同完整版

购房委托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委托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 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屋购买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购买于北京市____区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权属性质____,原商品房销售契约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1.该房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为净房款,购买该房产甲方应交的其它相关费用详见附件一。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比较分析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比较分析 国贸0402 张志豪指导老师:张毅 一、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概述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倡导自由贸易,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WTO组织并不禁止各国的贸易保护,但为了使得国际贸易尽可能的公平、积极、顺利的发展,WTO组织还是在其法律框架下设置了一些例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便是这些例外的主要部分,它们为保护各国的民族工业及当地产品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维护国际贸易正常、平等的竞争秩序,WTO组织允许成员国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情况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一)反倾销措施含义及其特点 按《反倾销守则》规定,“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倾销现象采取的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对某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有三个必要条件:①倾销存在。②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重要阻碍。③倾销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口国只有经过充分调查,确定某项进口商品符合上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方可征收反倾销税。 针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是反倾销的最终解决措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含义及其特点 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

保险合同范本:新增合同范本-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电子版

保险合同范本:新增合同范本: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电子版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

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

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认识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容易产生纠纷。而不可抗力又是我们在实践当中免除责任的首选途径。正确地认识不可抗力,明确延期交房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件,以及如何正确有效的签订免责条款,有利于我们在延期交房时,尽最大努力的免除或减少责任,降低损失。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应同时具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地震、水灾等。而且不可抗力的事由要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并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的法律主体是购房合同签订的双方,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开发商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凭我们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呢?一般情况下,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发生更加复杂的情况,认定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

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认真仔细的分析才能确定。如果由于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规划、抢险抗灾需要等。对于这类政府行为,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可抗拒。因此而造成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合同双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该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违约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然而,并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责任。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就不可抗力的内容、范围,不可抗力的认定程序作出规定,但是《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2、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但是,《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提供什么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达到何种

保险实训一作业答案

实训一 人寿保险产品解读与分析 项目一定期寿险产品解读 案例一、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读完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分别说明哪些内容 答: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第三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五条受益人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借款 第九条欠款扣除 第十条合同内容变更 第十一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第十二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释义 2.为什么基本条款中部分条款要突出标明 答:包含当事人的免责内容。 3.该条款在满足什么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什么情况下不赔付 答: 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不赔付: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该条款将在何时中止,何时可复效何时合同终止 答: 1)投保人未按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2)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3)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赔付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5.当被保险人购买保险2年后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付 答:可以获赔 6.若投保2年内,被保险人发现年龄少填了1岁,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2年后发现该如何处理 答:、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除外。7.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故意不如实告知该如何处理 答: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二终身寿险产品解读 1.该条款何时可获得赔付如何赔付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 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版)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

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

活动免责协议书

活动免责协议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活动免责协议书》 一、声明: 1、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或领队(以下协议中简称:发起者)和同行成员明确知晓户外活动所存在的风险,提高参加人员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动的发起人和同行成员在活动中出现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连带等责任,让户外活动更加安全、健康、快乐。 2、活动中,对于违犯国家相关法规、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的事件,则不在此协议范围内,必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凡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和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活动免责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要在参加本次活动前(集合时)均应该在本协议上“成员签名”外签定真实姓名。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4、此协议为相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免赔的协议。你如果在此协议上签字,你就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和同意接受《活动免责协议书》全部条款,你就放弃了向活动发起者和其他参加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发起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二、风险的承担: 我参加此次活动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依签署此有关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自担的协议为前提要件的。我知晓活动的发起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非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晓他和同行的

成员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晓他们并不能对我安全负责。 三、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内容: 1、本次活动中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参加者也有义务服从活动的整体安排。 2、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完全理解责任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 3、本次活动将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和受到伤害。发起者和其它成员不承担任何赔偿和法律责任;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发起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4、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次活动,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本次活动或使用装备的不适、损伤、病痛、心脏病、突发病历或其它疾病; 6、我知晓报名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后,才能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报名后视同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我知晓,一旦签署,此协议将生效,也知晓本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代为签名者视为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由代签人承担后果。

购房合同范本经典版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购房合同范本经典版 甲方:__________(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买受人)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房屋基本情况:__________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市_____区县_____路_____号楼盘:__________ 号楼_____单元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单价_____元(美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_______________元(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美元)。户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元(美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_____%,剩余房款在_____日内分_____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__________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_____%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__________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___ 2、政府立项证明证号:__________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__________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 证号:__________

贸易救济全球保障措施

第五章贸易救济 第一节全球保障措施 第六十九条全球保障措施 一、缔约双方保留各自根据GATT 1994第十九条及WTO 《保障措施协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任一缔约方不得同时对同一产品实施以下措施: (一)双边保障措施,和 (二)GATT 1994第十九条及WTO《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 第二节双边保障措施 第七十条保障措施的实施 一、如果由于按照本协定的规定降低或消除关税,或者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以及同时存在的根据本协定实施的优惠关税,导致一原产产品被进口至一缔约方领土内的数量绝对增加或相对于国内产量相对增加,且构成该缔约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由此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则其可仅在过渡期内采用第二款所规定的措施。

二、如果符合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一缔约方可以在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和便利调整所必需的限度内: (一)中止按本协定的规定进一步降低此产品关税;或者 (二)提高此产品的关税税率,但不应超过下列税率两者之中较低水平: 1、保障措施实施之日该产品适用的最惠国关税税率;或者 2、本协定附件二(关税减让表)关税减让表中规定的基准税率2。 第七十一条保障措施的标准 一、任何缔约方不能维持一项保障措施: (一)除非在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并便利调整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 (二)超过2年;除非主管机关依据第七十二条(调查程序和透明度要求)规定的程序决定,为了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便利调整、并且有证据证明产业正在进行调整,需要继续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实施时间可再延长1年; (三)过渡期终止后。 2缔约双方均认为,关税税率配额和数量限制都不是可允许的保障措施。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2021)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6322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

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

户外活动免责声明合同协议书范本

户外活动免责声明 一、声明: 1、本声明的目的是为了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或领队(以下协议中简称:发起者)和同行成员明确知晓户外活动所存在的风险,提高参加人员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动的发起人和同行成员在活动中出现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连带等责任,让户外活动更加安全、健康、快乐。 2、活动中,对于违犯国家相关法规、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的事件,则不在本声明范围内,必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凡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和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声明的全部条款。 4、本声明为相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免赔的协议。你如果在本声明上签字,你就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和同意接受《户外活动免责声明》全部条款,你就放弃了向活动发起者和其他参加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发起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二、风险的承担: 我参加此次活动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依签署此有关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自担的协议为前提要件的。我知晓活动的发起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非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晓他和同行的成员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晓他们并不能对我的安全负责。 三、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条款内容:

1、本次活动非商业活动,非旅行社组团旅游,也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是属于个人设计的出行日期及路线,活动性质仅限共同爱好者自愿参加、共同参与、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发起者和其它参加活动人员一样,同样也是自愿参与者,对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和支配权力;对于活动中突发的一切足以影响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项尚需参加者共同商定;活动中发起者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参加者也有义务服从活动的整体安排。 2、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完全理解责任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自行承担等全部条款内容!代他人报名和带外挂,需告知被代报人和被外挂人《户外活动免责声明》的全部条款,参加活动的被代报人和被外挂人也视同接受了本声明全部条款。同时,我知晓报名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知晓并同意接受本声明全部条款后,报名后视同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 3、户外运动不同于常规的旅游活动,采取的线路也不是一般的常规旅游线路,有时气象条件也非常规,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险性质;该项运动本身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活动安排的时间是估算时间,实际活动时间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报名前,我已阅读活动内容和《户外活动免责声明》的全部条款,并经过合理判断,同意接受本活动计划和《户外活动免责声明》全部条款,同意自行承担本次活动的所有的风险和后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设施带来的风险;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连带责任。

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

红利演示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 保险利益演示表 投保年龄:0岁 性别:男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10年 保险期间:至99岁 保费:30,000元 单位:元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低):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低档进入万能账户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中):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中档进入万能账户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高):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高档进入万能账户

注: 1、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年度”均指保单年度; 2、主合同的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主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条件以《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约定为准; 4、附加合同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5、附加合同演示采用的“低演示利率”前5个保单年度为年利率2.5%、第6及以后各保单年度为年利率1.75%;“中演示利率”为年利率4.5%;“高演示利率”为年利率6%; 6、“-”表示该年度在该演示情形下万能账户不支持部分领取。 重要提示: 1、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和《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条款》为准; 2、附加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会随着被保险人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费金额、投资收益不同而不同,本投保案例仅为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所用,可能与投保人的实际保险 计划并不一样,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为投保人量身制作保险建议。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两个产品的条款及产品说明书。 投保人(签名):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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