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硝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硝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硝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硝酸出、入库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形成报表报送厂有关部门。

二、装卸、使用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三、装卸工、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装卸时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搞好互保联保工作,必须监守在现场,不准离岗。

五、严禁用手或者身体任何部位触摩硝酸,以防止被烧伤。

六、硝酸储罐区、使用点必须悬挂有安全标志,以示警示,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七、硝酸储罐存放点必须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震动。

八、硝酸保管单位,使用单位加强对硝酸罐、硝酸输送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作好整改。

九、硝酸储罐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检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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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一、储罐入液操作程序 1、准备工作 ①检查入液储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②确定使用液化石油气泵或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运行入液。 2、用液化石油气泵入液操作程序 ①开通入液储罐气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开通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液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液化石油气泵出口至入液储罐液相进口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待罐车的液位指示接近零位时,入液结束,通知运行工停泵。 ⑤关闭本作业上述的气、液相阀门。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3、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入液操作程序 ①开通入液储罐气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开通入液储罐液相进口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液相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使罐车内的液化石油气输入入液储罐。

④待罐车的液位指示接近零位时,入液结束,通知运行工停机。 ⑤关闭本作业上述的气、液相阀门。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4、注意事项 ①充液严禁超装,液位计无变化显示时,停止充液作业,排除故障。 ②充装压力应≤1.5MPa。液温应≤50℃,当液温达40℃时,应喷淋冷却水降温。 ③不许同时对两个贮罐进行充液。 二、储罐出液操作程序 1、准备工作 ①检查储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②确定使用液化石油气泵或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运行供液。 2、用液化石油气泵出液操作程序 ⑴出液储罐供液至充装气瓶 ①开通出液储罐至另一储罐的气相管路阀门。 ②开通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泵进口管路阀门。开通液化石油气泵出口至灌瓶总管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按规程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充装气瓶结束,通知运行工停泵。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a I时'间H 卜/ / 1 / 4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方针,加强全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 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潜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术语: 危险品: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总称。如汽油、酒精、 煤气、香蕉水、油漆、AB液、异丙醇等。 4. 职责 本管理办法由安全环境部负责制订并监督执行。 5.使用与管理 5.1、本公司危险物品的范围主要是汽油、酒精、异丙醇、煤气 AB 液、等易燃易爆液体。 5.2、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 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统一采购, 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5.3、公司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 的门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 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 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出库前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表》, 做到领用要计量,使用有监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 做好使用纪录。 5.4、各车间、部门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专 人负责责任明确,领用时写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严格办 理出库手续。领用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多次领用,每次领取最少数量,

不是加入叉车的汽油必须使用铁制容器进行装入。对使用危险品的员确认,否则给予处罚100 元。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公司将按照《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5.5、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严禁将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随意带至室外。使用完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空容器、废油布、废弃溶液残渣等必须妥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就随便乱倒,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 5.6、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采购,要严格按需要进行购置,并定量定位进行存放,必须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经营此类危险品的合法部门采购。 5.7、搬运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和倾倒。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应专车运输。严禁携带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8、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车间、部门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车间主任应详细指导监督,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9 、建立安全制度 5.9.1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桶装油要直立存放在阴凉处,避免爆晒;装桶不宜太满,留有7%的空间,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并且仓库周围10 米内不准电焊、明火现象出现。 5.9.2、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防盗措施。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清楚,防止在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 5.9.3、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5.10 、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1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境部,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硝酸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硝酸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硝酸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3.1、从事硝酸作业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从事硝酸作业活动前,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面具、耐酸碱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 3.3、应定期对硝酸使用场所的消防器材和硝酸防护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消防水带、灭火器、洗眼器发现器材损坏或过期情况,应及时更换。 3.4、从事硝酸作业活动时,至少两人同时在作业现场,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5、硝酸储罐设有两道阀门,第一道阀门属于安全阀,处于长期打开状态,第二道阀门在硝酸使用过程中起到开关作用。在使用过程中其中一道阀门发生故障时,采用另外一道阀门控制硝酸溶液外泄。 3.6、开展卸酸工作前,必须对防护器材(洗眼器)进行调试,确定有效使用状态。 3.7、卸酸前应检查硝酸储罐液位,确定卸酸容量,卸酸过程中注意观察液位显示变化情况,避免造成硝酸储罐溢酸事故的发生。 3.8、作业人员卸酸时,必须要有两人同时在现场配合作业,严格控制好卸酸管

罐区安全操作规程

天盈石化公司乙二醇工段 危险品贮罐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人员操作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原料输送和装卸作业。 3、工作要求 3.1作业人员 3.1.1作业前,确认管线、储罐、机泵、配电、通讯、仪表等各储运设备及消防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3.1.2上罐前,触摸消静电扶手,放掉身体静电。上罐时,需使用防爆电筒。 3.1.3雷雨天及五级以上风天严禁上罐。 3.1.4检查、取样、打料等罐顶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罐区操作需有人监护。 3.1.5严禁外来火源进入防火禁区,各种汽车、铲车、胶轮拖拉机进入罐区,必须带防火帽,并不得在罐区行驶。 3.1.6防止在罐区金属撞击产生火星,进入罐区不准穿铁钉鞋,搬运、拆装及进行检修设备等作业应防止撞击,设备除锈、除油漆等作业,应用防爆工具。 3.1.7在罐区进行电焊、气焊、机修等作业,应提前申报批准,置换合格并取得动火/检修作业票。

3.1.8保持设备良好严密性,阀门、料泵等有动密封的设备应保持密封良好,放料管内的存料要做好密封。 3.1.9进料时,要控制流速在3m/s以下,如要更换料泵,应经核实流量。 3.1.10定期检查罐内物料液面高度,液面计显示准实性,贮罐内所装物料不应超过安全充装高度。 3.1.11定期检查接地及跨接是否构成良好通路。 3.1.12在装卸料时应有人监视,严禁料泵空转,以免使物料温度超过其闪点发生事故。装卸完毕后应检查各阀门关闭是否良好。 3.2卸车人员 3.2.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罐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罐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3.2.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 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2.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3.2.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32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指南—硝酸及液体硝酸铵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指南—硝酸及液体 硝酸铵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9018)

硝酸及液体硝酸铵企业主要风险分析点1.主要风险分析点 1.1 设备设施清单 1.1.1硝酸车间 (1)稀硝酸工段 液氨储槽、液氨蒸发器、液氨管线、气氨管线、液氨卸车鹤管、液氨增压泵、液氨过滤器、液氨除油器、气氨过滤器、氨空混合器、氨氧化反应器(氧化炉)、节能器(省煤器)、四合一机组、氨还原反应器、吸收塔、漂白塔、稀硝酸中间槽、稀硝酸管线、尾气再热器、高压反应水冷凝器、汽包、开工酸槽、除氧器、高位水箱、脱盐水槽、取样冷却器、蒸发给税泵、工艺水泵、稀酸泵、开工酸泵、循环水升压泵、脱盐水泵、桥式起重机、氨回收槽、消防栓、消防水炮、灭火器、防护器材。 (2)浓硝酸工段 浓硝酸储槽、浓硝酸充装泵、硝酸冷却器、气液分离器、分配酸封、精馏塔、漂白塔、硝酸镁加热器、硝酸镁蒸发器、稀硝酸镁储槽、浓硝酸镁储槽、酸水循环槽、硝酸镁沉降槽、浓硝酸取样口、浓稀硝酸镁取样口、浓硝酸管线、稀硝酸管线、浓硝酸镁泵、稀硝酸镁泵、酸水循环泵 1.1.2液体硝酸铵车间 液氨蒸发器、气氨过热器、气氨缓冲罐、气氨过滤器、中和反应器、初蒸发闪蒸槽、硝酸铵初蒸发器、硝酸铵终蒸发器、中和闪蒸罐、硝酸铵溶液槽、硝酸铵溶液搅拌器、硝酸铵溶液中间槽、事故槽、蒸发冷凝液泵、硝酸铵溶液泵、洗涤液泵、终蒸发尾气洗涤液循环泵、事故槽泵、稀硝酸泵、液体硝酸铵装车管、液体硝酸铵管线、消防栓、消防水炮、灭火器。 1.1.3电仪车间

(1)电器 继电保护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直流屏、UPS不间断电源、电力电缆、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低压综保、高压异步电动机、高压同步电动机、低压异步电动机、现场照明箱、励磁柜、接地极、变频器、软启动、PLC柜、发电机、安全帽、绝缘鞋(靴)、绝缘手套、令克棒、验电器、接地线、直流高压发生器。 (2)仪表 DCS系统、SIS系统、PLC系统、不间断电源、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 差压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转子流量计、涡街流量计、质量流量计、静压式液位计、雷达液位计、磁翻板液位计、气动调节阀、电动调节阀、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仪、火灾报警仪、皮带秤、汽车衡、轨道衡、包装机。 1.1.4锅炉车间 (1)锅炉工段 水煤浆锅炉、水煤浆储槽、分汽缸、空压机、脱硫塔、锅炉给水泵、锅炉给浆泵、软水泵、引风机、点火油泵、储柴油罐、布袋除尘器、灰库、除氧器、湿法脱硫循环泵、 (2)一次水、循环水、污水工段 轴流风机、循环水池、循环水泵、一次水泵、消防水泵、污水池、污水泵、水处理交换器、混合过滤器。 1.2 作业活动清单 1.2.1通用区域作业活动清单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45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标准版本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方针,加强全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潜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术语: 危险品: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总称。如汽油、酒精、煤气、香蕉水、油漆、AB液、异丙醇等。 4.职责

本管理办法由安全环境部负责制订并监督执行。 5.使用与管理 5.1、本公司危险物品的范围主要是汽油、酒精、异丙醇、AB液、煤气等易燃易爆液体。 5.2、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5.3、公司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出库前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表》,做到领用要计量,使

用有监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使用纪录。 5.4、各车间、部门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专人负责责任明确,领用时写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严格办理出库手续。领用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多次领用,每次领取最少数量,不是加入叉车的汽油必须使用铁制容器进行装入。对使用危险品的员确认,否则给予处罚100元。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公司将按照《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5.5、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严禁将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随意带至室外。使用完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空容器、废油布、废弃溶液残渣等必须妥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就随便乱倒,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

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储罐安全操作规程储罐安全操作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用储罐的结构及储存物料的化学性质及防护急救常识。 进料之前必须做如下检查: 1、阀门是否完好,开或闭是否正确; 2、液位计及防护套是否完好或液位显示是否正确、灵敏可靠;防止液位计不准造成的假液位指示; 3、打料泵的电器开关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4、如果采用压缩气体进行压料则检查压力表是否灵敏可靠。 5、每次进料之前必须与有关部门和人员取得联系,并应配合操作。 6、当进行有腐蚀物料、有毒物料的打压操作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尤其要保护眼睛,且防止物料进入口腔、触及皮肤,并应站在安全地方观察液位,***大装载负荷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5%。 7、储罐中所储存的物料为易燃易爆时,开关阀门所用扳手应为铜或合金材质制品,不准用铁器敲打。 8、采用压料,压料时应严格控制其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压料完毕应谨慎地开启放空阀。 9、储罐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定期进行检修,校验。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0、储罐检修前必须将其内物料清理干净,同时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中有关规定并办理“进入容器作业证”方可检修。 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原料油罐区及溶剂油罐区的所有油罐都是设计温度小于90的常压地上立式圆筒形金属储罐,相关管理与操作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 第二章具体操作 储罐的主要操作及一般使用规定包括:油罐首次投用、收发料、清洗罐、倒罐、扫线收料。 1.1新建或进行大修理的油罐,需经沉水试压,验收合格,完成工程验收移交手续; 1.2油罐验收要求所有附件齐全好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现场技术状态完好; 1.3安全附件经过检定,包括呼吸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等,检定记录或合格证完备,设计图纸完整、设备档案建立健全; 1.4油罐容积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标定,具有容积表及检定证书; 1.5库区辅助配套设施完善,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系统、竣工投产,验收合格; 2收发物料操作 2.1储运工程师编制作业计划书,经生产准备部经理复核、经过经理审核批准后传递到操作室;班长将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操作岗位,确保各岗位充分正确理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的综合管理(标准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的综合管 理(标准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的综合管理(标准版) 【摘要】由于生产过程各种危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安全始终是硝酸铵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本文对做好设备的本质安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人本安全;加强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促进人与机的有机结合,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等作了介绍。 【关键词】硝酸铵生产安全企业管理 前言 硝酸铵是具有强烈爆炸性的强氧化剂,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其爆炸性已被人们逐步地认识和熟悉,2D02年国家把硝酸铵产品流通环节列入爆炸物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当前以氨为原材料生产硝酸铵的工艺虽然已日趋成熟,但由于生产过程连续性较强、高温高压、在线药量大,物料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

决定了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的特殊重要性。确保硝酸铵生产安全,是硝酸铵生产企业义不容辞的头等大事和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设备的本质安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等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 1.1高标准、严要求选定先进工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采用优良的装备和先进的工艺,是硝酸铵生产安全的关键和基础,是高产、优质、节能降耗,以及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的保证。以一流的技术和设施进行项目建设,是硝酸铵企业应有的指导思想。硝酸铵项目建设从立项开始就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选用国内外最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为“机的本质安全”提供有力的保证。 1.2严格执行安全规范,筑牢安全生产法律底线 安全标准规范,是长期以来人们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安全科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Q/CYFC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发放部门: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质管部,设备部,工程 科,工艺科,储运科,安保科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布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采购、储存、出入库、使用、退库的管理。 3.职责 研发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识别。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以及新增需识别化学品的提出。 财务部储运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定义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5.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采购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生产需求,按需采购,尽量减少库存。 6.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库房内应设置温湿度计、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存储按型号分区进行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2)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在物资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实该批危险品的批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并做好登记。 (3)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必须每个月对库存进行盘点,对于近两个月将到期的危险品邮件报至部门领导、生产部、采购部、研发部及相关公司领导。

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储罐安全操作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用储罐的结构及储存物料的化学性质及防护急救常识。 进料之前必须做如下检查: 1、阀门就是否完好,开或闭就是否正确; 2、液位计及防护套就是否完好或液位显示就是否正确、灵敏可靠;防止液位计不准造成的假液位指示; 3、打料泵的电器开关就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4、如果采用压缩气体进行压料则检查压力表就是否灵敏可靠。 5、每次进料之前必须与有关部门与人员取得联系,并应配合操作。 6、当进行有腐蚀物料、有毒物料的打压操作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尤其要保护眼睛,且防止物料进入口腔、触及皮肤,并应站在安全地方观察液位,***大装载负荷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5%。 7、储罐中所储存的物料为易燃易爆时,开关阀门所用扳手应为铜或合金材质制品,不准用铁器敲打。 8、采用压料,压料时应严格控制其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压料完毕应谨慎地开启放空阀。 9、储罐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定期进行检修,校验。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0、储罐检修前必须将其内物料清理干净,同时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中有关规定并办理“进入容器作业证”方可检修。 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原料油罐区及溶剂油罐区的所有油罐都就是设计温度小于90的常压地上立式圆筒形金属储罐,相关管理与操作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 第二章具体操作 储罐的主要操作及一般使用规定包括:油罐首次投用、收发料、清洗罐、倒罐、扫线收料。 1、1新建或进行大修理的油罐,需经沉水试压,验收合格,完成工程验收移交手续; 1、2 油罐验收要求所有附件齐全好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现场技术状态完好;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物品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腐蚀、放射性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危险物品使用、储存、管理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四、定义 危险物品指:爆炸品、强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物品、有毒品、剧毒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 五、职责 (一)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向公司认可的具有采购权的单位提出危险物品准确的申购计划。 (二)武保处是危险物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过程中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整改隐患;检查上述各环节的法律证件是否齐全,并督促相关单位到公安机关办理。 (三)采购单位协同武保处负责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包括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所需要法律证件的办理。

(四)装备处负责购买带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器、设备。 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单位与生产经销单位签定购买合同时应到武保处备案。采购单位购买时应到公安机关办理所需的购买证和运输证后,方可到指定的生产经销单位购买。 (二)运输 运输部门运输危险物品时,应事先把运输的时间、路线、运输工具及所运品种、数量、起运和到达地点等情况报公安机关批准,押运员应由熟悉危险物品性能的专人持证押运,货物装卸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危险物品的储存 ⒈危险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登记,填写《危险物品入库登记表》。(见附表1) ⒉应妥善保管好危险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⒊应建立健全危险物品安全保管制度,设专人管理,专人看护。仓库、储存室和存放地点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泻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护林晒、调温、消除静电、报警、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⒋危险物品的存放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储存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特别是对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内存放。具体内容见附录1《危险物质分类贮存规则》 ⒌爆炸物品需要在专用仓库外临时储存的应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存放。

硝酸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硝酸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092-80 硝酸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3.1、从事硝酸作业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从事硝酸作业活动前,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面具、耐酸碱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 3.3、应定期对硝酸使用场所的消防器材和硝酸防护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消防水带、灭火器、洗眼器发现器材损坏或过期情况,应及时更换。 3.4、从事硝酸作业活动时,至少两人同时在作业现场,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5、硝酸储罐设有两道阀门,第一道阀门属于安全阀,处于长期打开状态,第二道阀门在硝酸使用过程中起到开关作用。在使用过程中其中一道阀门发生故障时,采用另外一道阀门控制硝酸溶液外泄。

3.6、开展卸酸工作前,必须对防护器材(洗眼器)进行调试,确定有效使用状态。 3.7、卸酸前应检查硝酸储罐液位,确定卸酸容量,卸酸过程中注意观察液位显示变化情况,避免造成硝酸储罐溢酸事故的发生。 3.8、作业人员卸酸时,必须要有两人同时在现场配合作业,严格控制好卸酸管与阀门的连接顺序;首先连接硝酸储罐阀门,其次连接硝酸运输车阀门,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硝酸泄露事故的发生。 3.9、卸酸后,确认硝酸车罐体内无硝酸后,应先将硝酸运输车阀门置于关闭状态,打开连接头,将管酸液全部排净后,最后将硝酸储罐连接管移除,并关闭硝酸储罐阀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LNG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一、LNG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1.1.1储罐操作工艺指标 1)最高工作压力:0.78MPa 2)最低工作温度:-196℃ 1.1.2储罐进液操作程序 1.1. 2.1准备工作 1)操作人员的要求: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 在作业时应佩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工作服 2)试压要求 3)设备投用前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 4)试压气体应为干燥氮气,其含氧量不大于3%,水分露点不大于-25℃,且不得有油污。 5)吹除置换要求:吹除置换是保证设备正式充装液体安全的保证措施,应先用含氧量不大 于3%的氮气吹除,同时保证无油污,水分露点不大于-25℃。然后再用LNG置换至液体纯度为至,方可允许充装液体。 6)预冷:试压合格后,需用液氮进行预冷,以确保设备的低温运行可靠性:储罐在首次使 用前必须用氮气进行吹扫及预冷。最大吹扫压力应相当于最大工作压力的50%,或者低于这个压力。 1.1. 2.2储罐首次进液操作 1)打开上、下进液阀同时充装,同时打开液体充满溢流口阀,排放储罐内的气体,直至有 LNG的气体排出时,立即关闭充满溢流口阀; 2)充装至储罐的50%以上容积时,应关闭下进液阀; 3)当充装到储罐容积的85%时,应关闭上进液阀,并停止充装5分钟,使筒内液面静, 然后打开上进液阀继续充装,直到有液体从充满溢流阀流出时,立即关闭充满溢流口阀,停止充装及关闭上进液阀; 4)在开始充液时,应拧松液位计两端的接头,完全打开液位显示液相阀和液位显示气相 阀,检查排放的气流中是否含有水份。如有水份,应继续排放,直到无水份时停止排放。 并将液位计两端的接头拧紧,并关闭平衡阀,使液位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1. 2.3储罐补充进液操作程序

硝酸铵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定

硝酸铵安全管理规定(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集团公司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规硝酸铵安全作业,确保硝酸铵库房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及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硝酸铵》(GB 2945)、《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16)、《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GB50089)、《常用化学品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和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市辖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存在硝酸铵仓库项目建设、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等的库房管理。 第三条硝酸铵库房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硝酸铵库房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由库房所属单位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管处负责监督。 第四条硝酸铵库房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为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单位。 第五条硝酸铵库房所属单位应详细制定并严格落实硝酸铵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硝酸铵库房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库房相关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中的硝酸铵,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规定的 5.1类氧化性物质(可燃物含量≦0.2%,≦0.4%),UN编码1942,包装形式为塑料编织袋、两层塑料袋或一层塑料袋外麻袋、乳胶布袋等。 第八条硝酸铵仓库为火灾危险性甲类仓库。 第二章库房项目建设 第九条硝酸铵库房建设过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硝酸酸库房安全评估顺利通过。 第十条硝酸铵仓库应为单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仓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 第十一条硝酸铵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十二条硝酸铵仓库,可采用实心砌体结构承重,实心砌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且不应采用空斗砌体、毛石砌体;亦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刚刚架结构。 第十三条当刚刚架结构体系的围护结构采用轻型夹层保温板时,保温板总厚度不应小于80mm,上下层钢板厚度均不应小于0.6mm,檁距不应小于1.5m,夹层材质燃烧性能应为A级。 第十四条硝酸铵仓库不应设置铁路线。 第十五条硝酸铵仓库与硝酸铵仓库等甲类库房之间的距离不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消除或降低在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处理危险化学物品、处置废弃物过程中潜在的危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全院。 2.政策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实施患者安全目标指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分类:详见国家经贸委2010年《危险化学品目录》。 4.流程 4.1安全教育、培训 4.1.1 岗前教育: ①国家有关安全法规; ②医院的性质、特点、有关安全医疗的规定; ③安全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④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 ⑤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⑥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

4.1.2 日常教育: ①特殊安全教育。 ②入院前安全教育。 4.1.3 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 4.1.4 检查安全有关标准,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1.5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1.6 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4.1.7 特种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由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进行。 4.1.8 危险化学品对生理和健康的毒性及接触后所产生的症状、体征。 4.1.9 如何找到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使用资料。 4.1.10 如何发现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的方法。 4.1.11 员工可以采取的自我保护方法。 4.1.12 接触化学危险物品时应使用个人防护设施。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2.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入库 4.2.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危险原料或危险化学品,确保实行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4.2.1.2 负责购买危险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本地相关机关办理好相关手续。 4.2.1.3 危险化学品进入医院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数量并签字认可,由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4.2.2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领用 4.2.2.1 在危险化学品发放、领料过程中所涉及的领料单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发放部门的领导签字批准。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注意 事项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1811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Precautions for safe operation regulations of gas tank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在操作前,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以及位置是否正确。 二、对管道的密封性能进行检查,无泄漏后才能打开进气阀门。 三、进气过程中注意观察管路及罐体有无泄漏,要到达到使用压力才能结束。 四、压力表要每天检查,如果发现指示不正确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其最高压力不能超过0.8MPa,如果超过,应打开安全阀门,否则应停止进气并进行检修。 五、安全阀要每个月进行检查,主要是看安全阀是否灵活、畅通。 六、检查罐身是否有生锈、破损现象,如有应及时修补,以及螺丝有无松动和失效。

七、储气罐如果长期不用,应将罐内的水分排除干净。 八、每年对罐缝进行检查,密封圈是否老化,还要对罐体做油漆防锈处理。 九、储气罐运行时,严禁发生碰撞、敲打;随时检查阀门或其它地方有无漏气,如有应及时采取措施。 十、储气罐附近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机身应保持干净整洁,且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四周堆放杂物。 十一、每月检查安全阀、罐身、螺丝的使用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二、储气罐属于高温、高压容器,所以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与金属器械发生碰撞。 十三、储气罐应符合设计和生产要求,如果不合格,坚决不能使用。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硝酸铵

硝酸铵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硝酸铵 化学品英文名称: ammonium nitrate 中文名称2:硝铵 英文名称2: 技术说明书编码: 579 CAS No.: 6484-52-2 分子式: NH4NO3 分子量: 80.0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及特性 有害物成分 CAS No. 硝酸铵 6484-52-2 硝酸铵有两个主要特性:①易溶于水、易吸湿和结块,产品一般制成颗粒状。硝酸铵有5种晶型:其代号分别为α(四面晶系)、β(斜方晶系)、γ(斜方晶系)、δ(四方晶系)、ε(正方晶系)。每种晶型仅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稳定,晶型转变时伴有热效应和体积变化。特别是当环境温度在32.1°C上下变动时,颗粒硝酸铵会自身碎裂成粉状而引起结块。有几种防结块方法。例如:可在硝酸铵中加入约1%的硫酸铵与磷酸氢二铵混合物;在欧洲一些国家还用硝酸镁作为硝酸铵的防结块剂。②易发生热分解,温度不同,分解产物也不同。 在110°C时: NH4NO3─→NH3+HNO3+173kJ 在185~200°C时: NH4NO3─→N2O+2H2O+127k J 在230°C以上时,同时有弱光: 2NH4NO3─→2N2+O2+4H2O+129kJ 在400°C以上时,发生爆炸: 4NH4NO3─→3N2+2NO2+8H2O+123kJ 纯硝酸铵在常温下是稳定的,对打击、碰撞或摩擦均不敏感。但在高温、高压和有可被氧化的物质存在下会发生爆炸,在生产、贮运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接触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痛、虚弱、无力和虚脱等。大量接触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影响血液的携氧能力,出现紫绀、头痛、头晕、虚脱,甚至死亡。口服引起剧烈腹痛、呕吐、血便、休克、全身抽搐、昏迷,甚至死亡。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化劳发[1992]第677号作者:化工部 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此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内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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