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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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侦查学的发展走过了相当曲折又相当辉煌的路程。概括而言,从建国初期至50年代末是我国侦查学的酝酿初建时期;从6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是我国侦查学的停滞倒退时期;从70年代末至今是我国侦查学的恢复发展时期。在恢复发展的20年,我国侦查学经过重建取得了长足进步,其显著特征表现为大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1979年,公安部原三局组织编写了《刑事侦察学》,成为我国第一本系统介绍侦查学知识的专业书籍。同年司法部和教育部联合组织编写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作为这套教材之一的《犯罪侦查学》1982年出版,成为我国第一部体系比较完整的高等学校侦查学教材。尔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北京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学》、公安部民警干校编写的《刑事侦察》、西南政法学院编写的《刑事侦察学讲义》等教材相继问世。与此同时,各种刊物上发表了数量众多的侦查学论文,而且有数十种侦查学译著和专著出版。进入90年代,侦查学理论研究取得了更加丰硕的成果。译著、专著和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很大的提高,侦查学教材的品类更加齐全。在普通高等教育系统中,除了供本科生使用的不同种类的侦查学教材外,还出现了面对研究生、大专生和进修生的教材。在职业教育系统中,除了公安机关的各层次侦查学教材外,检察机关也编写了专门的侦查学教材。纵观20年来我国侦查学的恢复与发展,我们可以看到,80年代前期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学科的基本建设方面,如学科的名称、对象、体系、性质等问题:80年代中后期的研究则转入对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侦查思维和侦查谋略、各类犯罪案件的侦查规律、以及侦查学科体系的重组等较深层次的问题上;90年代以来,随着犯罪侦查实践的发展变化,侦查学研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态势。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很多,包括学科理论体系、侦查体制改革、侦查基本方针、依法办案、科学办案、侦查意识、侦查思维、侦查行为、智能化犯罪和反侦查行为的侦查对策、以及针对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计算机犯罪和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等新型犯罪的侦查对策等。二、理论研究述要为更清楚和准确地了解我国侦查学20年的发展历程,下面便简要介绍这一时期侦查学领域内主要讨论的问题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一)关于学科的名称问题我国侦查学的学科名称经历了多次变化。“文化大革命”以前,高等院校的课程名称曾经用过“犯罪对策学”和“刑事侦察”等。当我国侦查学在70年代末开始重建的时候,各政法院系使用的学科名称未能统一,有的定名为“刑事侦察学”,有的定名为“刑事侦查学”等等。许多学者也在专业报刊上发表文章,讨论学科的名称。一时间,学科名称成为了侦查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当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 1.“侦察”与“侦查”。在本学科的名称中,究竟应该使用“侦察”一词还是“侦查”一词,这曾经是一个争论得非常激烈的问题。对此问题,学者们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侦察”与“侦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本学科的内容主要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业务,而公安机关又长期使用“刑事侦察”的术语,所以本学科的名称乃至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都应该使用“侦察”一词。第二种观点,“侦查”与“侦察”是两个不同的术语。“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公安工作中借用的军事术语。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肯定了“侦查”一词,所以本学科的名称和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都应该使用“侦查”一词。第三种观点,“侦查”和“侦察”是两个内涵和外延都完全相同的概念,二者可以相互代用。但是,既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侦查”一词,那么本学科的名称和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应该使用“侦查”一词,放弃“侦察”一词。第四种观点,“侦察”和“侦查”是两个具有从属关系的相容概念,“侦察”是属概念,“侦查”是种概念,“侦察”应该包括“侦查”。具体来说,“侦查”仅指《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而“侦察”还包括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使用的各种秘密措施和手段。因此,做为整个学科的名称,应该使用“侦察”一词。第五种观点,“侦查”和“侦察”是两个交叉概念。虽然“侦查”不包括“侦察”中的秘密措施和手段,但是作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而言,“侦查”应该包括“侦察”。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察工作仅是“侦查”工作的一

个组成部分,因为后者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还包括公安机关预审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调查工作。由此可见,本学科名称还应该使用“侦查”一词。 2.“刑事”与“犯罪”。在本学科的名称中,究竟应该使用“刑事”二字还是“犯罪”二字,这也曾经是一个争论较多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该使用“刑事”二字,因为这符合公安工作中的用语习惯。我国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把犯罪分为刑事犯罪和政治犯罪(或者反革命犯罪)两大类,而且公安机关内部也一直存在着“刑侦”与“政侦”的业务分工。由于本学科主要研究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工作,所以名称中应该使用“刑事”二字,不应使用“犯罪”二字。第二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该使用“刑事”二字,因为这与刑事法学体系相一致。我国的刑事法学体系主要由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侦查学组成。虽然“刑事”和“犯罪”两个词的意思基本相同,但是为了保持刑事法学名称的统一,还是使用“刑事”二字为宜。第三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该使用“犯罪”二字,因为本学科的内容不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工作,也适用于公安机关政侦部门和预审部门的工作,还适用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工作。如果使用“刑事”二字,容易与公安机关习惯使用的“刑侦”一词混淆,使人误以为本学科仅与公安机关的刑侦工作有关。第四种观点:本学科的名称中无须使用“刑事”或“犯罪”做限定词,直称“侦查学”即可。在汉语中,“侦查”一词与“调查”和“侦察”两个词不同。调查可以有民事调查和刑事调查,侦察也可以用于军事领域,如果这两个词前没有限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但“侦查”专指犯罪案件的调查,不加限定,人们也不会理解为“民事侦查”或“军事侦查”。诚然,做为强调语,人们在“侦查”一词面前加上“犯罪”或“刑事”二字,亦无不可,但是做为学科名称,还是用“侦查学”比较简洁明了,而且可以避开“刑事”与“犯罪”的争论。虽然学科的名称问题本不该成为学科理论研究的重点,但是在这一讨论过程中,人们也加深了对学科内涵的理解,也明确了对学科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因此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科的成熟和发展。(二)关于学科的对象体系问题 1.学科对象。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这种特定的研究对象是每门学科建立的基础,也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依据。明确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对于侦查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确立学科的体系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因此这一问题上的著述甚丰。专家学者们在侦查学研究对象的问题上可谓众说纷纭。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1)“侦查活动的规律和方法说”,即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规律和方法。(2)“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说”,即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机关对犯罪进行侦查时采用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方法。(3)“侦查途径、策略和方法说”,这种观点认为,在物证技术学同侦查学分离后,不宜再将侦查技术作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但应增加对侦查策略或谋略的研究。(4 )“侦查行为规律说”,该观点认为侦查学研究的是侦查行为最普遍意义上的一般规律。(5)“侦察活动说”,即研究侦察活动及其规律。(6)“犯罪、侦察活动说”、即研究犯罪活动与侦察活动及其规律。此外,还有“侦察和预防犯罪说”、“犯罪的控制调查活动说”等。 2.学科体系。由于学科体系同研究对象有着密切关联,所以专家学者们在侦查学的体系问题上亦莫衷一是。虽然学者们都承认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同课程体系不同,同一门课程其体系可以因院校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是学科体系应该统一,以便促进本学科体系的日臻完善。然而,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如何统一,人们尚有不同观点,如“二块说”、“三块说”、“四块说”、“五块说”等。在“二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由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和侦查对策构成;另一种意见认为从总体上看侦查学学科体系可分为基础理论部分和应用理论部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侦察对策和侦察谋略两部分。在“三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可分为刑事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刑事侦查的一般措施策略和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三部分;另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比较研究三部分。在“四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应包括关于侦查和侦查学的一般原理、关于侦查措施的规律和方法、关于案

件侦查的规律和方法及其他有关内容四部分;另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侦查原理、侦查措施、侦查策略、侦查方法四部分。在“五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由侦察主体与客体、侦察决策活动、侦察情报信息、侦察谋略以及侦察措施与方法组成;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学科体系由犯罪规律、侦察对策、预防犯罪、国外刑侦理论及实践、刑侦组织机构组成;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该学科体系由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理论部分、侦察措施和策略部分、侦察情报部分,侦察技术和技能部分、侦察程序和方法部分构成。(三)关于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是学术界讨论比较热烈的一个问题。80年代中期以来,《公安大学学报》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相当数量的争鸣文章。经过讨论,多数学者达成一个共识,即侦查学的理论基础理论不同于其理论基础。他们指出:侦查学的理论基础是该学科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是侦查学自身的立论依据和研究起点。但究竟什么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学术界则有不同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1)“三论说”,即认为现代三论(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2)“侦察哲学说”,即认为哲学或“侦察哲学”应成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3)“同一认定理论说”,即认为同一认定理论应该是侦查学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4)“同一论和犯罪侦察系统论说”,即将同一论和犯罪侦察系统论结合起来,并立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5 )“基本理论问题说”,即认为刑事侦查学的概念、性质、任务、历史和研究方法,以及其结构体系和发展规律等的基本原理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在侦查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许多学者展开了热烈的学术争鸣。有的学者认为,“三论”只是一般科学方法,不可能成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有的学者将“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引入,代替“老三论”作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一些学者对同一认定理论作为侦查学基础理论提出质疑,另有学者则强调“同一认定的基础理论是刑事侦察学的特定的基础理论”。针对有的学者提出的“侦察哲学说”的观点,另一些学者提出否定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理论框架上分析了侦查学基础理论的包含内容,其观点可视为前述“基本理论问题说”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有的学者认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不是某单一的理论可囊括,具有多层次、综合性,是一个理论体系或系统”。毫无疑问,阐明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对于推动侦查学理论研究工作和指导侦查实践工作都有重要意义。(四)关于侦查工作方针问题公安部于1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确定“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刑侦工作方针。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转型和司法环境转变,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犯罪活动趋于智能化和恶性发展,这一方针似乎已经不适应形势了。于是,人们开始思考和探讨新时期或现代侦查工作方针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提出,超前、快速、高效、精细应成为刑侦工作的发展方向;还有学者则指出,在深化刑侦工作改革之时应努力形成以破促防、以防促破、防破并举、管建相济的新格局。1996年《公安学刊》发表《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该文作者阐述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依据、观念、途径及关键。该文产生的影响导致了1997年杭州“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的召开。在杭州会议上,学者们针对侦查工作方针展开了热烈讨论。有的学者在分析原刑侦工作方针不足的基础上,从制订侦查方针的依据、内容方面进行探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有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充分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认为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传统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认为,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关键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还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认为贯彻落实“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概念。还有些学者指出,群众路线作为侦查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并没有过时,但

是应该根据当前的社会实际情况采用依靠群众破案的新方法和新手段。总之,围绕侦查工作方针的讨论所产生的影响相当深远广泛,促进了人们对我国侦查学和侦查工作的全面思考。(五)关于侦查体制改革问题关于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是适应我国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要求而提上议事日程的。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侦查权警检分工体制的改革;二是公安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三是检察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 1.侦查权警检分工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检察机关人力有限,加上情报网络、侦查措施手段不如公安机关,难以胜任侦查任务,因此应将其侦查权收缩转移至公安机关;还有的学者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过宽不利于行使其主要的法律监督职能出发,亦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另有学者从国际潮流出发,提出应分离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权,成立独立的反贪污贿赂局或第三侦查机关。与此相反,一部分学者从维护法律监督职能、考察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成效、保证对职务犯罪追究的公正性有效性出发,提出检察机关的侦察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还有的学者提出对法律规定的有关警检侦查分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限制在职务犯罪上,对不属于职务犯罪的案件一律划归其他部门管辖。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我国立法的确认。 2.公安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随着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我国公安机关原有的侦查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于是,侦查体制改革也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剖析了旧体制制约侦查效率的种种表现,并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与设想,如“大刑侦体制”、“探长制”和“侦审合一制”等。“大刑侦体制”是一种新的侦查组织模式。不同的学者对其内涵作出了不同的注解。有人认为大刑侦体制是指自上而下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进行侦查合作的体制;有人认为大刑侦体制是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有些学者还分析了大刑侦体制下刑侦部门的上下级关系,讨论了大刑侦体制下派出所是否承担侦查破案任务的问题。有的学者还指出,大刑侦体制不仅指公安侦查机关的协作,还包括动员、吸收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侦破工作。此外,有些学者对近几年来一些地区试行“大刑侦体制”的经验进行了研究和总结。“探长制”是一种侦查人员责任制,也是我国刑侦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自然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有的学者对实践中“探长制”作法进行调研后得出该制度在充分发挥刑警队的职能作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探讨了实行“探长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的学者对“探长制”中落实破案责任、建立激励机制进行了详细论证;有的学者对实行“探长制”中流于形式的作法提出了批评。侦审分离是我国公安机关长期使用的做法,也面临改革的需要,有的学者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设置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现侦审合一制度,这一想法越来越得到学术界和实践中多数人的认同。但是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侦审分离体制亦有其科学性。目前,公安机关的侦审合一改革正在进行。 3.检察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检察机关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集中在是否应设反贪局、是否应实行侦审分离制度等。在各级检察院设立反贪局之前,学者们曾就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是否有必要增设特别侦查机构展开讨论,学术讨论的结果推动了反贪局的设立,现在有的学者又提出反贪局应该从检察机关中分离出去的观点,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中一向实行侦查“预审”一体化的工作体制。有的学者认为该体制缺乏监督与制约,应当改革为侦审分立的侦查工作体制;另有些学者则认为我国检察机关从1989年开始实行侦、捕、诉分开,已经有了内部监督和制约,没有必要再实行侦审分立体制。此外,还有学者提出,检察机关内部应建立特别的侦查队伍等。(六)关于侦查谋略问题侦查谋略是我国侦查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它对于侦查工作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对其研究难以把握。仅名称之争,学者们就有“刑侦计谋”、“侦查策略”、“刑事侦察策略”、“侦察谋略”、“侦查谋略”等不同说法。我国学者对其研究主要有两条思路:一是结合我国古代兵法知识,加以借鉴、吸收成为侦查谋略的内容;二是结合侦查实践经验,在谋略特征的指导下予以提炼、总结。

早在1980年,北京政法学院编辑的《刑事侦察文辑》第一期上发表了《侦察计谋》一文,率先对侦察谋略进行了探讨。1984年《辽宁公安》上开辟了“浅谈谋略”专栏。此后,侦查谋略的论文常见于专业报刊。《公安大学学报》于1991年陆续刊发了侦查谋略的系列性文章。后来,有关专著也不断出现,在有关教科书中也出现了“侦查谋略”专章。学术界对侦查谋略的研究,大多从不同角度论述侦查谋略的原则、分类及施用等内容,因为其实践性较强,故争议的问题并不多。现在,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已经呈现细化趋势。(七)关于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问题随着侦查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愈来愈多的学者认识到加强对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研究的重要性。有关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的论文因也陆续见于报刊,有人还撰写了侦查思维学的专著。关于侦查思维问题,有些学者提出了侦查思维的基本模式和基本方法。如5w2h法(何时、何地、何事、何物、何人及情形如何、程度怎样的思维方法);有的学者将侦查思维划分为横向思维、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综合思维、直觉思维等类型;有的学者批判地分析了不同学者提出的侦查思维的特点,认为侦查思维的特点表现为思维主体的特殊性、思维客体的复杂性、思维内容的谋略性;有的学者则论述了侦查人的思维品质的内容、培训途径等。还有学者对侦查中对抗思维方法、逆向思维方法进行了论述;亦有学者探讨了逻辑思维的形式等。关于侦查意识问题,有的学者全面分析了侦查人员应具备的现代侦查意识,认为其包括法律意识、科技意识、情报意识、证据意识、战机意识和协同意识;有的学者又进一步扩充为侦查人员的10种侦查意识;有的学者则结合类案谈了侦查人员缺乏侦查意识的原因、侦查意识与侦查僵局的关系等。对侦查思维与侦查意识的研究,已经从一般性分析转入对具体侦查思维与侦查意识的形态的论证,从而对其理论体系有了一定的完善。但目前研究尚不深入,更没形成合力,故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的研究还未成完整体系。(八)关于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问题由于侦查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必然把重点放在侦查实践工作上。改革开放20年来大量学术论文、著作是关于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的。这些论文和著作的研究涉及各种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在有关侦查措施和方法的研究中,尤以关于讯问和现场勘查的为多。在有关侦查对策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不同类案、具体个案两种角度进行论述,有些学者则结合犯罪的未来发展趋势如智能化、国际化等提出了侦查对策。还有学者另辟蹊径,从侦查与反侦查对抗的角度探讨了侦查对策的管理,提出侦查人员应加强对反侦查行为的防范、识别和利用。总的说来,关于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的理论研究几乎覆盖了侦查活动的各个层面,对侦查实践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九)关于各类案件侦查方法问题对各类案件侦查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研究的重点。近年来,专家学者的研究集中在对几种新型或特殊性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上。现概述如下: 1.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于社会转轨的冲击,也由于法制不够健全,所以经济领域内的犯罪呈现出快速增长和变化多样的态势。与此相适应,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就成为了侦查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在大量的学术著作中,有的学者分析了经济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有的学者论述了经济犯罪案件与侦查工作的对策和特点;有的学者论述了加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对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意义;有的学者分析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几个误区;还有的学者探讨了当前经济犯罪分子的心理特点及其侦查对策。在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诈骗罪、贪污罪和贿赂罪是研究的重点。 2.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查。多数学者从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种类出发。论述了侦查此类案件的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有的学者则具体论述了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的一般途径和方法;有的学者归纳了计算机犯罪的12种手法,并提出了不同情况下的侦查对策;还有学者结合证券人员计算机犯罪案件,论述了查办此类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另有学者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立案、现场勘查、取证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3.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有的学者从有组织犯罪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出发,指出加强侦查对策研究的重要意义;有的学者概括了使用隐蔽力量秘密打入犯罪集团内部的几种

方法,如贴靠侦察、卧底侦察、复线侦察、异地侦察等;有的学者提出应加强跨地区、跨国界的合作、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还有学者认为对有组织犯罪应提高侦破工作的主动性、先发制敌等。 4.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有些学者从毒品犯罪的现状、危害出发,提出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应加强边境查控、建立健全查缉毒品的情报网络等;有的学者论述了监视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措施;有的学者专门论述了对跨国地区的贩毒案件实行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还有学者指出应加强缉毒的国内国际侦查协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另有学者对贩卖零星毒品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进行了专门研究。此外,专家学者对各种暴力案件的侦查方法也有广泛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开辟新的思路,从无痕案件、疑难案件的侦查和专案侦查等角度对侦查方法进行了新探讨;而对于传统类案侦查方法,如杀人案、盗窃案的侦查等,学者们亦选择不同切入点进行了研究。(十)关于侦查法制化问题侦查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保障法律实施而进行的一种活动,因此必须坚持遵守法制的原则。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比较少,也比较抽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改前后和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之后,学者们加强了对侦查法制化问题的研究。在宏观的角度上,有的学者全面论述了“依法办案”的问题,指出“侦查中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关键问题是增强侦查队伍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的学者从“科学办案”的角度论述了提高执法科学性必须以坚定的法制观念为基础;还有的学者认为学科名称从“侦察”到“侦查”的转变就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我国侦查工作向法制化的进步。在微观的角度上,学者们主要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正对侦查工作的影响进行研究。一些学者论述了自侦工作、预审工作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困难与对策,提出了加强对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理顺办案制度的具体措施;有的学者分析了讯问、搜查等具体侦查措施中的依法办案问题;有的学者对违法取证现象进行了剖析,提出应结合我国具体司法实践和参考世界诉讼的某些观念,确立一套取证规则;有的学者探讨了提高侦查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等问题;此外,侦查监督也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十一)关于外国侦查制度和理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侦查学界与外国同行的交往不断增加,我国学者对外国犯罪侦查的制度、理论、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借鉴也不断拓展、不断深入。这一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借鉴的形式从简单的翻译介绍逐渐发展为综合性比较评述;其次,研究的重点从技术方法转向制度和理论;最后,研究借鉴的国别也不断增多。有的政法院校专门开设了这方面的课程。有的学者还在广泛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学术专著。三、结语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侦查学20年的恢复与发展,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侦查学界的志士仁人抓住了学科发展契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成绩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科发展基本成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侦查学界同仁在解放思想基本方针指导下,紧密联系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孜孜不倦探索,在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等方面展开了深刻讨论,曾经创造了一个侦查理论研究的高峰期,伴随着大批侦查科研论著问世,为我国侦查科学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许多科学基本理论问题上已趋于一致。而且大量分支学科如侦查心理学、侦查思维学、现场勘查学、侦查语言学的初创和建立,又充实和促进了侦查学学科的成熟。按目前一种流行说法,侦查学已经成为一门蓬勃发展中的“发展中学科”。(二)理论研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贡献匪浅侦查学理论研究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和促进实践。如我国侦查学界关于侦查体制改革的研究,直接被立法所吸收,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所体现,促进了我国侦查体制的良性调整,许多关于侦查措施、侦查方法的学术研究,更是大量地直接转化为侦查破案中的生产力,在减少或避免侦查失误上起了重要作用。(三)培养了大量人才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大量专门人才,我国法制建设也需要大量专业人才。我国侦查学在培养侦查专业人才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侦查学教育涵盖政法院校、公安院校和检察院校,有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不同层次。这些侦查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相继走上检察系统、

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军队侦查保卫部门、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及教育系统的不同工作岗位,而且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不少人已担任学科骨干或各级领导职务。毋庸讳言,侦查学理论研究也遇到了种种困难,曾几何时还步入过误区和沉寂。比如在侦查学理论研究中还缺乏必要的争鸣和相互认同。有的学者还有门户之见;有的学者还在“各自为战”。又如,侦查学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我国从事侦查学理论研究的,绝大部分是政法、公安、检察院校的教师,他们理论水平较高,但接触实践机会较少,较难直接把握侦查实践的动态,有时难免纸上谈兵。而实际工作部门的侦查人员和调研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很难抽出时间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甚至有些人根本就不重视侦查学理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查学理论研究的进展。再者,我国还没有全国的侦查学学会,几个地区侦查学会也不能汇集各个系统的侦查研究人员,例如检察部门的侦查研究人员一般很少参加地方刑侦学会的活动。加上我国侦查学专业刊物不多,影响有限,使我国侦查学学术交流受到限制,许多学者还采用大大落后于信息时代的“小农经济”研究方式。瑕不掩瑜,成绩是主要的,侦查学研究在二十一世纪必将有美好前景。

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是侦查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专门性的诉讼活动,是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机关为揭露、证实犯罪、查缉犯罪人和控制犯罪所采用的技术、策略和方法的综合性科学。它是对侦查机关在侦查实践活动中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进行的总结与理论升华。

(一)刑事侦查学是一门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学科

(二)刑事侦查学是一门揭露、证实犯罪和发现、控制犯罪的学科

(三)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学科

1、是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刑事侦查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主要由侦查技术(包括侦查记录技术、侦查勘验侦查和鉴定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侦查策略(有关谋略的内容)组成。

新版--刑事侦查学复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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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A卷名词解释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实训题 B卷不定项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实训题 考试时间:周五,往后推辞迟半小时,其他不变。请考完后速到一教 并案侦查 (1)并案侦查含义 指侦查机关以某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刑事案件认定为同一个或同一犯罪集团所为,而将案件结合侦查的形式。 专案侦察含义 是指侦查机关针对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实行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形式。 (2)专案侦查的对象 特大现行案件、犯罪集团案件、重大的预谋犯罪案件。 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人员运用技术手段、逻辑方法等,对同时存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进行比较、检验,以确定它们的本质属性是否一致或本身是否同一的过程。 犯罪现场的定义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以及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现象、状况。 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1、犯罪行为要素 犯罪行为是犯罪分子为了实现其犯罪意图而采取的行动。 2、时间、空间要素 时间和空间是一切客观事物存在的形式,当然也是犯罪现场存在的形式。 3、物质形态变化要素 被侵犯对象及其物质环境的变化可归纳为被侵犯对象的变化、现场客体物的增减、现场上原有客体物的位置、形状及其组合状态的改变和有关客观现象的发生等。 成犯罪现场的三要素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必然与作案时间、作案空间同时存在,是被侵犯对象及其物质环境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是与非犯罪现场的本质区别,因此,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空间、时间是犯罪现场的存在形式;物质形态变化是犯罪行为的必然结果 犯罪现场的分类 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以犯罪现场形成以后有无重大变化为依据,

计算机犯罪侦查知识点

A构成何种犯罪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①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 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3、以计算机作为工具实施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 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据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本条所规定的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的特征,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犯罪。 B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侦查的方法 侦查流程:1)现场勘查现场是证据的主要来源,通过对现场进行仔细的勘查,确定计算机犯罪的有形现场和无形现场,获取充实的证据,对于案件的破获起到了关键的作用。2)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确定是否立案,在掌握了证据的基础上,初步对案情进行判断。3)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4)询问证人,调查访问与讯问。5)扣押、鉴定证据。6)缩小侦查范围,确定犯罪嫌疑人。7)破案,侦查终结。 侦查重点:1)日志文件分析2)电子文档对比查询3)IP定位4)电子证据的提取和保全5)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侦查难点: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的侦查难点主要是如何确定、提取入侵的电子证据,即使提取出电子证据,无法判断电子证据的正确与否。在实践中,直接证据往往被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删除,这一方面要求对直接证据进行恢复和掌握,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以作案程序为基础,从环境条件、技术条件等情况综合分析,建立以电子证据为核心的间接证据系统。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侦查的方法 1、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功能或数据 侦查流程:1)现场勘查2)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确定是否立案。3)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4)询问证人,调查访问与讯问。5)扣押、鉴定、解密数据。6)聘请专家组进行侦查试验。7)综合分析,确定作案人。8)侦查终结。 侦查重点:1)从技术上寻求突破,即使发现犯罪手段2)侦查实验3)获取间接证据 侦查难点:如何找到电子证据,以证明案件的发生。 2、非法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侦查流程:1)现场勘查2)立案。3)访问、询问证人。4)收集证据、初步分析。5)综合分析,确定作案人。6)破案,侦查终结。 侦查重点:1)破译源代码2)获取间接证据3)要熟练运用各种传统侦查手段 侦查难点:查找证据 三、计算机作为工具实施的犯罪侦查的方法 1、盗用网络设备及各种资源 侦查流程:1)现场勘查2)立案。3)询问证人,调查访问。4)分析案情。5)侦破案情,案件侦查终结。 侦查重点:要重点检查和发现跳板程序和相关日志文件 侦查难点:侦查人员应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侵吞公私财产 侦查流程:1)现场勘查2)立案。3)分析案情。4)询问证人,调查访问。5)分析案情,

公安刑侦设备资料

公安刑侦设备 参数表 产品名称产品 型号 品 牌 技术参数图片 电筒 式多波段光源LIT-5 卡 索 技术参数: 1、光源亮度:3档可调,可根据工作需要调节适合亮度; 2、光斑均匀性:99%以上; 3、单只体积:φ30*210mm, 4、工作时间:15小时; 5、辅助镜:3Xφ50 FN3半复消色差辅助镜;可根据人眼位置自由转向 6、头部安装偏振附件 7、有支架装置用于现场架取固定 8、最大照度:10000LUX 9、光源寿命:100000小时 10、电池:恒流锂电,确保亮度的持续稳定 11、功率:10W LED灯 12、光谱范围:400-700nm、530nm、450nm、415nm、365nm; 13、光谱精度:±5nm 14、防水等级:IP67,可用于雨天或3米水深的照明;

卡索便携 式现场502熏显系统FU-30 卡 索 技术参数: 1、快速熏显,定点熏显适合现场作业 2、CA-MARK主机带加热加湿功能,升温速度快; 3、特适合房间开关、沙发、餐具、车辆等不容易熏显部位进行作业; 4、透明观察罩,可目睹熏显结果; 5、TFL袋式附件,可对汽车方向盘类裹式熏现 6、工作时间:10分钟 7、供电方式:12V 2A 8、空间:直径45mm 手持式高 照度足迹勘察灯LIT-S 卡 索 技术参数: 本产品为高亮度的多波段扁平光源足迹灯。光强度2档可调、人性化设计、体积小、能量高、照明均匀,无杂散光,光轴中心可根据不同类型地面调整中心轴。观看距离可达5-6米有效距离,有效解决了 在案件现场查看足迹走向及成躺足迹的问题。支撑点采用一次性丢弃式支点,可根据现场污染情况进行 更换,方便、快捷、卫生。 1、光源:氙灯 2、功率:57W 3、工作时间:8小时以上 4、有效工作距离:6米 5、光轴中心上下可调,根据不同类型地面调整光轴 6、光谱波段:400-700nm、415nm、450nm 7、5孔转盘式滤光片组 8、偏振配置:内置偏振组件起偏,配合相机检偏镜使用。 10、伸缩手柄:打光时可站立姿势操作,伸缩手柄上可直接控制光亮度。 10、主机尺寸:300X160X60mm

公安局刑侦实战应用平台-基于市局警务云(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招投标书范本

杭州市公安局 刑侦实战应用平台-基于市局警务云(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 刑侦智能情报研判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HZZFCG--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受杭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杭州市公安局刑侦实战应用平台-基于市局警务云(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刑侦智能情报研判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招标编号:HZZFCG--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刑侦实战应用平台-基于市局警务云(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刑侦智能情报研判系统项目。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年预算.万元,年预算.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杭州市公安局刑侦实战应用平台-基于市局警务云(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刑侦智能情报研判系统项目主要内容:围绕“云上公安、智能防控”这一中心战略,建设基于省市“一朵云”的刑侦智能情报研判系统,实现刑侦信息研判工具上云、数据可视化大屏展示、犯罪热点的态势感知,并无缝对接部刑专系统和省厅刑专系统的业务指令。建设内容包括研判基础工具集、智能案件串并管理、刑嫌人员关系挖掘、人案关联挖掘研判、研判管理、可视化大屏。项目总体需完成系统设计、开发、系统集成实施、运行维护以及技术培训和不少于年*小时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无。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时间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地点: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在线获取(点击招标公告右下方“供应商获取”); ()售价:免费;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提示: )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网上在线获取)获取的招标文件与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刑事侦查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侦查学 一、填空题 1、国际公认意大利的汉斯·格罗斯于________年出版的________一书标志着刑事侦查学的诞生。 2、硝酸银溶液法对显现________、________上的陈旧汗垢手印特别有效。 3、笔迹检验的科学基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书写习惯的________,二是书写习惯的________。 4、枪弹痕迹主要包括弹头、弹壳上的________以及________。 5、左右脚印跟部中心点垂直于________的间距叫步幅宽度。 6、在犯罪现场上留下自身物体反映形象的客体叫________。 7、________系统位于内部花纹系统的下部。 8、按箕口朝向划分,箕口朝向小指方向的箕型纹为________。 9、对发射后擦拭过的枪支,如果发现有亚硝酸盐存在,即可判断发射时间约在________天以内。 10、在进行综合评断时,一般是从解释________开始的。 11、手掌内侧部没有________纹。 12、在我国的法制体系里,________与________是两种在本质上具有质的差异的行为,因而在查处过程中适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 13、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其最根本的目的是________。 14、刑事侦查学是________________及其________的一门应用科学。 15、刑事侦查学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侦查活动系统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要素构成。 17、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有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分门别类,分别制作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 18、保护现场的共同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调查询问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种。 20、侦查办案的核心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正确处理口供与其他证据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其核心和主干是研究 A.侦查范围 B.侦查计划 C.侦查对策 D.侦查环境() 2.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人民公安工作的 A.重要基础 B.根本任务 C.奋斗目标 D.基本方针() 3.有权向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是 A.派出所以上的 B.县级以上的 C.地级以上的 D.省级以上的() 4.对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进行监督的部门是

刑事侦查学考试卷2

《刑事侦查学》考试卷 区队____专业____学号____姓名____ 一、名词解释(共2题计6分) 1、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2、销案 销案,是指侦查部门经过侦查,发现所立刑事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依法撤销案件的一项侦查活动。 二、判断改错题(你认为对的,在题后的括号内打“√”;你认为错的,在题后的括号内打“×”,并改正。共7题计14分) 1、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请示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2、搜查必须由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对女性身体进行搜查时,必须由女性侦查人员进行。但如果没有女侦查员在场,那么可以邀请女性群众协助搜查。(×)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应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由侦查人员持有,另一份交给见证人。(×) 4、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5、侦查的目的就是揭露犯罪,最终实现对犯罪的打击。(×) 6、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有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分门别类,分别制作《诉讼卷》和《主卷》。(×) 7、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而未被接受后,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核查案件。(√) 三、多项选择题(共6题计12分) 1、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有:( ABCD ) A.调查访问法 B.秘密力量搜集 C.技侦手段获取 D.情报交流 2.特情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ABC ) A.接敌条件 B.一定的活动能力 C.愿意为我工作或能被我控制 D.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3.刑嫌调控管理中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的三位指的是:( ABC ) A.派出所 B.公安局 C.刑警中队 D.侦查情报部门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电子版本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 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界定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界定 刘鹤 (山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山东济南250014) 内容摘要:如何准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是一个长期困扰执法和执法监督实践的难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解决这一难题,除了对这两类执法行为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外,对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的某些具体情况亦应进行必要的辞析,以准确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 关键词: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行政管理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一直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某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也借此规避法律,逃避监督。鉴于此,笔者拟就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界定,略抒己见,以求教方家、同仁。 一、难以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主要原因产生难以区分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原因是复杂的,但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应有以下几类: (一)公安机关的职权具有双重性。 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既享有刑事侦查职权,又享有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双重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享有部分刑事职权。公安机关的刑事职权包括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权以及执行部分刑罚的权力。从公安机关的性质上看,它又是我国的重要行政机关,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享有行政管理职权,其管辖范围涉及治安、交通、消防、边防、出人境等诸多方面。由于公安机关的职权具有双重性,而具体实施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没有明显的差别,如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行政没收、罚款、扣押财物与刑事扣押物证、追缴赃物等,因此在实施刑事侦查和行政管理过程中执法行为的性质有时难以界定和辨别。 (二)公安机关的某些权力具有双重性。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追捕逃犯、侦查案件、巡逻值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经出示表明自己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证件,即可以对行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由此可见,人民警察依法享有的盘问、检查权既可以在行使刑事职权时使用,如侦查案件;也可以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使用,如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公安机关这种权力的双重属性同样给准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增加了难度。 (三)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较难把握。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未经详细查证,是行政违法还是已经构成犯

刑事侦查学论文-浅谈刑事侦查的原则和手段

刑事侦查学论文——浅谈刑事侦查的原则和手段 软件学院 09999035 周凡

摘要:本学期我学习了《刑事证据与侦查实务》这门课,对于刑事侦查学内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日益提高,犯罪活动呈现经济化、集团化、隐蔽化、高科技化等特点,对社会的危害增大,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因此,在侦查过程中要求刑侦人员必须具有更加专业的刑侦手法,转换侦查模式,必要时利用高科技仪器对案件进行信息采集,已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工作、侦查手段、侦查原则 正文:以前,我觉得刑警这个职业十分神秘,便十分好奇,进而对刑警所从事的刑事侦查工作十分敬佩,也看过一些真实案例。但直到今天,我才真正知道每个案件的侦破过程都是有条理的抽丝剥茧,是符合刑事侦查学原理的。而不是什么异想天开,糊涂僧断糊涂案那种情形。 作为本学期《刑事证据与侦查实务》的期末论文,我想从刑事侦查的意义,手段等方面进行介绍,进而辅以我曾经看过的案子加以佐证,并对新时期刑事侦查的手段进行介绍。 刑事侦查工作,是刑事侦查部门针对刑事犯罪这一特定对象而进行的一切侦察和调查活动。侦查破案,包括立案,现场勘察,部署侦察计划,实施侦查活动各种措施,策略,手段的应用,缉拿罪犯,侦查询问,应用刑事技术等直接为侦查破案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侦查机关进行侦查的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侦查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如果不进行侦查活动,就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那会对社会带来更大的威害。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起诉和审判做准备。因此,侦查工作进行得如何,对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有着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 知识点整理 政 法 大 学 苏 惠 渔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概述: 研究对象: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的原因与刑事对策、形式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等; 狭义刑法学:研究实体性法规范的学科。 我国刑法学研究对象: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论述; 2、我国刑法的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3、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各种犯罪形态以及定罪原则与方法; 4、刑事责任尤其是刑罚的本质、功能、种类、适用原则与方法; 5、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刑事责任; 6、有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执行刑法的实践经验与问题以及刑法的适用规律; 刑法学与临近学科: 刑事诉讼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劳动改造学中国刑法史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 研究刑法学的意义: 1、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 2、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 3、对繁荣法学具有促进作用; 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建立依据: 概念:研究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体系(刑法学体系与刑法体系基本相同); 建立依据: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 2、以中国实际为依据; 3、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主线; 4、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根本方法: 1、阶级分析的方法; 2、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 3、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研究刑法; 具体方法: 1、注释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逐句分析、解释使刑法的意义得以明确的方法。也成分析 研究法; 2、历史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历史的分析与未来的展望,弄清刑法的来龙去脉,了解刑 法的动向的方法;

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 侦查概述 一、侦查学 1.研究对象: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2.性质: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是对策性的应用科学(判断) 二、侦查工作概述 (一)概念 1.主体:侦查机关 2.时间:立案后、侦查前 3.内容: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二)任务 1.基本任务:侦查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开展侦查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在侦查与防范的结合中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3.战略任务:防范、制止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 4.具体任务: ①侦查破案 ②加强侦查的基础业务建设 ③研究刑事犯罪的特点 (三)指导方针——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1.依靠群众(基础) 2.抓住战机(关键) 3.积极侦查(基本要求) 4.及时破案(目的) (四)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侦查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2.依法办案的原则 3.侦查协作原则 4.快速反应原则 (五)侦查工作的体制 1.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2.省、自治区、直辖市:刑警总队 3.地级:刑警支队 4.县级:刑警大队 5.最基层:刑警队刑事犯罪现场勘查 一、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 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现象、状况的一切场所。 二、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 1.按现场在刑事犯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 2.按刑事犯罪现场形成以后至勘察前确无变化,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3.按现场上是否真实地发生犯罪案件,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 三、现场勘验、检查 1.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2.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 3.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 4.现场勘验、检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检查指挥员决定。 5.执行扣押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6.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与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及检查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一)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 (二)现场访问 1.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询问被访问人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者被访问人所在单位、住所进行 3.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4.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

刑事侦查知识点

《刑事侦查》治安专业知识点 1、刑事侦查工作的概念,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2、刑事侦查的构成,刑事侦查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刑事侦查对策、刑事犯罪信息、侦查技术装备。 3、刑事侦查的任务,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防控犯罪,制止减少刑事犯罪发生。 4、刑事侦查的方针,依靠群众—刑侦工作的基础;抓住战机—侦查破案的关键;积极侦查—侦查的基本要求;及时破案—侦查的最终目的。 5、刑事侦查的原则,党委领导;群专结合;依法办案;快速反应;侦查协作;保守秘密。 6、刑事侦查措施的概念,刑事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依据法律、法规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是侦查活动达到侦查目的必须借助的专门工具。 7、侦查措施的分类,分为常规措施、紧急措施、重大措施、秘密措施、强制措施、防范措施。 8、常规措施,包括现场勘查、摸底排队、调查询问、侦查实验、公开搜查、公开辨认、侦查讯问、专案侦查。 9、紧急措施,包括通缉通报、追击堵截、控制销赃、解救人质、警犬追踪搜索。 10、重大措施,并案侦查、专项斗争、破案战役、办案协作。 11、秘密措施,内线侦查、秘密辨认、秘密逮捕、外线侦查、技侦手段。 12、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3、防范措施,阵地控制、电子监控、刑嫌调控、联防堵卡、技术预防。 14、调查询问的作用,查明案情,获取线索,搜集证据,核实口供。 15、调查询问的地位,是一项最基本的侦查措施,是运用量最大的侦查措施;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侦查员必备的基本功。 16、调查询问的定义,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员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式,对事主、被害人、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发现犯罪线索、获取证人证言,以证实犯罪的一项基本侦查措施。 17、现场访问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调查询问的差别,(1)现场访问是初步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的过程。第一,现场访问是在现场勘查阶段进行的一项调查询问工作;第二,现场访问的地域范围较为固定,一般在现场周围地域进行;第三,现场访问时间性较强,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尽快获得对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有利的线索;第四,现场访问的形式只采取公开调查的形式进行。(2)调查询问是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深入调查。 18、“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 19、调查询问的方式,包括公开调查询问和秘密调查询问。 20、公开调查询问,包括走访、开座谈会和约谈。 21、秘密调查询问,包括化装查访和委托代询。 22、调查询问的步骤,(1)询问前的准备包括了解询问对象、确定询问顺序、确定询问地点、确定应该邀请参加询问的人员。(2)询问的实施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稳定情绪,转化思想;告知法律,明确义务;广泛提问,自由陈述;重点提问,具体回答。(3)制作笔录并录音。(4)甄别询问材料。

10月自学考试刑事侦查学试题及答案解析.doc

??????????????????????精品自学考料推荐?????????????????? 全国 2018 年 10 月自学考试刑事侦查学试题 课程代码: 0035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中,对具有代表性的刑事侦查中人、事、物进行的调查称之为() A .典型刑事调查法 B .综合调查法 C.总结调查法 D .抽样刑事调查法 2.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准确执法的基础是() A .侦技结合的原则 B .因案施策的原则 C.专群结合的原则 D .实事求是的原则 3.构成犯罪的最基本因素是() A .犯罪行为人 B .犯罪工具 C.犯罪地点 D .犯罪时间 4.按照现场在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将现场分为() A .真实现场与伪造现场 B .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C.室外现场与室内现场 D .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 5.现场勘查的前提和基础是() A .现场记录 B .现场保护 C.现场搜索 D .现场分析 6.下列属于刑事案件侦查中最基本、最常见措施的是() A .并案侦查 B .控制销赃 C.调查访问 D .侦查实验 7.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期限为() A . 3 个月 B . 6 个月 C. 9 个月 D . 12 个月 8.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A .知情条件 B .赃物条件 C.时空条件 D .结伙条件 9.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工序是() A .刑事案件破案 B .刑事讯问结束 C.证据审查完毕 D .侦查终结 10.抢劫犯罪的犯罪人在犯罪手法上多有() A .普遍性特点 B .多变性特点 C.秘密性特点 D .习惯性特点 1

侦查学名词解释

侦查学名词解释 1.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互相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 2.比较研究法:是拿本身研究的课题、项目以及相关内容,与古今中外相类似的对象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批判借鉴、取长补短,达到完善、发展自身的目的。 3.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侦查活动的方法、对策和规律,以及犯罪行为与侦查活动相互作用这一特殊矛盾。 4.逻辑证明:是运用已知为真的命题,通过必然性推理论证某一命题为真的思维方式 5.侦查假设:是指根据案件已有的事实材料,借助于逻辑推理、逻辑证明和逻辑规律,对案件部分或全部内容给予假定说明。 6.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某物质分解或分离的部分、形成的痕迹和遗留的映像,一定时间内,在本物质特征上与某物质保持一致的理论。 7.犯罪现场访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8.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9.刑事侦查工作基本原则:是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刑事侦查人员履行职务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对业务思想和业务行为的规范。 10.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中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观察、显现、记录、提取、分析和检验,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项侦查活动。 11.个体勘验:是勘查人员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行为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痕迹、物证,逐一进行勘验和检查。 12.局部观察:是指勘查人员在现场整天巡视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犯罪现场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将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组织现场勘察人员分工负责或集中力量逐一对犯罪现场上客体的特点、状态、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进行观察研究和记录 13.整体巡视: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周围环境、现场外部和内部状态所进行的概览性的巡视观察。 14.动态勘验:是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在移动翻转勘验客体的情况下,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观察、记录、检验客体非暴露部分的特征和变化,寻找、发现较为隐蔽的和微量的痕迹、物证,研究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15.静态勘验:是在不触动勘查客体的情况下,观察、记录、检验其位置、状态、特征,研究其暴露部分的结构特征与形态变化,以及与其他客体及犯罪行为的关系,寻找、发现较为明显的痕迹、物证。 16.犯罪现场勘查: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人、事、物进行的现场勘验检查和现场调查的侦查措施。 17.犯罪现场临场讨论:是指侦查人员在对各种现场材料进行汇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对相关的问题做出推断,为深入开展侦查奠定基础的一项活动。 18.刑事侦查信息工作:是公安机关通过收集、整理、传输、储存、检索利用等工作环节处理刑事侦查信息的有机过程。 19.刑事侦查信息系统:是指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提供为完成刑事侦查工作目标服务的侦查信息流的有组织的程序。 20.并案侦查:是刑事侦查部门将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作的一系列案件并联起来,统一实施侦查的侦查措施。

刑法知识点整理.

1、不作为犯的定罪问题: 丢失枪支不报罪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因此,该罪是一种法定不作为犯罪。 偷税罪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等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以及缴纳税款后,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这些行为里面,既有作为也有不作为 , 因此偷税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遗弃罪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情节恶劣的行为。“ 拒绝扶养” ,是指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不提供经济。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拒不退还只是表明行为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据为己有的方式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因此侵占罪既可以是作为犯罪,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 窝藏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 窝藏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窝藏行为的特点是妨害公安、司法机关发现犯罪的人, 或者说使公安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 因此, 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地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非法替他人保管枪支的行为,也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罪。

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主要区别

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主要区别 第一行使的职权不同。公安行政行为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刑事侦查行为行使的是司法权。 第二实施的依据不同。公安行政行为依据的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刑事侦查行为实施的依据是刑法、刑诉法以及国家有关刑事方面的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三处理程序不同。公安行政行为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具体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刑事侦查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要件作出。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法律赋予它维护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还赋予了它刑事侦查职能,特别是在履行二职能时,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行政相对人实施诸如:盘问、讯问、传唤(拘传)、拘留、扣留、冻法、扣押、查封等手段或其他强制措施。因此,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将日常行政管理行为等同于刑事侦查行为的现象,出现了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行为。 一、从概念及相关内容上辨别 公安刑事侦查行为,是反映公安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和实施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它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而公安行政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针对具体而特定的事项或事实,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有侦查权。侦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或者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除此法律效力的行为。 (一)主体上存在差异。尽管两种行为的实施主体都是公安机关,但是实施侦查行为的是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内部的公安机关。但实施侦查行为的是侦查机关,因此公安作为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并不是公安机关的所有人员都之外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行使侦查权。 (二)行为目的和任务不同。 刑事侦查行为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武器,它的目的和基本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分子,制止预防和打击犯罪。 行政行为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 (三)行为的对象不同。 刑事侦查行为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四)两者实施的法律依据不同。

公安局刑侦技术员先进事迹材料

公安局刑侦技术员先进事迹材料 作为一名基层刑侦技术员,XX同志常年扎根一线,在无声的战场上,用自己的专业极致、忘我执着,让一个个现场“说话”,一件件证据“发声”,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无悔选择、爱岗敬业,时时刻刻不忘初心。二十五载春秋,无论身处什么环境,岗位如何变化,他献身公安事业的“初心”未变。自转制以来,他一门心思扑在工作上,辖区发案,他总是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不管多累、多难、多危险,能留下线索的地方,他都要一遍遍反复查看;只要有助于侦查破案的痕迹、物证,他都要一个不漏的仔细提取。自XX年至今,他利用刑侦技术破获各类案件300余起。 他严谨细致、认真执着,点滴彰显为民情怀。刑侦技术工作常常身居幕后,但他始终将“全情投入、心系民生”作为开展工作的准则。对于任何一起侵财小案,他都一视同仁,竭尽全力穷尽案发现场的每处细微线索。他曾为了一起事主放弃报案的电动车被盗案,较劲死磕,在嫌疑人丢弃的自行车车把上提取到关键指纹;也曾在炎炎酷暑,蹲在恶臭难忍的垃圾堆里数小时,只为侦破一桩案值不大的入室盗窃案件,

寻找嫌犯留下的物证。他常说:“案子再小,如果破不了,群众损失就永远无法追回了。”在无声战场上,他用自己的全情与执着赢得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 他开拓进取、勇于探索,前进路上永不止步。虽然已在刑侦技术岗位工作二十余载,但在实践中,他从不固步自封。他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瞄准DNA鉴定比对这一新技术,多方求教、大胆实践,总结摸索出一套勘验多发性侵财案件现场的工作法,受到上级推广,自XX年至今,他采集活体指纹6000余人,采集DNA3000余份;比中嫌疑人80人次;他面对基层基础薄弱、硬件设施差的掣肘,不等不靠、开拓进取、主动作为,自主研究配置了痕迹检验中大量使用的显影剂,大大降低了工作成本;他自己动手,用废旧材料自制原本需上万元的简易熏显箱,同样满足了需要。知难而上,求真务实,他在前进道路上永不止步。 他工作为重、事业为上,辛勤付出无怨无悔。工作中,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是同事公认的爱岗模范。自XX年至今,他勘验各类刑事现场1510案,提取各类痕迹物证4785枚,提取率达到了90%以上。他曾为不耽误几起案件侦破,一再拖延自己不断加剧的眼疾治疗;也曾在左眼近乎失明,所领导照顾他准备

刑事侦查知识点

刑事侦查知识点

《刑事侦查》治安专业知识点 1、刑事侦查工作的概念,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2、刑事侦查的构成,刑事侦查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刑事侦查对策、刑事犯罪信息、侦查技术装备。 3、刑事侦查的任务,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防控犯罪,制止减少刑事犯罪发生。 4、刑事侦查的方针,依靠群众—刑侦工作的基础;抓住战机—侦查破案的关键;积极侦查—侦查的基本要求;及时破案—侦查的最终目的。 5、刑事侦查的原则,党委领导;群专结合;依法办案;快速反应;侦查协作;保守秘密。 6、刑事侦查措施的概念,刑事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依据法律、法规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是侦查活动达到侦查目的必须借助的专门工具。 7、侦查措施的分类,分为常规措施、紧急措施、重大措施、秘密措施、强制措施、防范措施。 8、常规措施,包括现场勘查、摸底排队、调查询问、侦查实验、公开搜查、公开辨认、侦查讯问、专案侦查。 9、紧急措施,包括通缉通报、追击堵截、控制销赃、解救人质、警犬追踪搜索。 10、重大措施,并案侦查、专项斗争、破案战役、办案协作。 11、秘密措施,内线侦查、秘密辨认、秘密逮捕、外线侦查、技侦手段。 12、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3、防范措施,阵地控制、电子监控、刑嫌调控、联防堵卡、技术预防。 14、调查询问的作用,查明案情,获取线索,搜集证据,核实口供。 15、调查询问的地位,是一项最基本的侦查措施,是运用量最大的侦查措施;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侦查员必备的基本功。 16、调查询问的定义,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员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式,对事主、被害人、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发现犯罪线索、获取证人证言,以证实犯罪的一项基本侦查措施。 17、现场访问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调查询问的差别,(1)现场访问是初步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的过程。第一,现场访问是在现场勘查阶段进行的一项调查询问工作;第二,现场访问的地域范围较为固定,一般在现场周围地域进行;第三,现场访问时间性较强,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尽快获得对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有利的线索;第四,现场访问的形式只采取公开调查的形式进行。(2)调查询问是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深入调查。 18、“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 19、调查询问的方式,包括公开调查询问和秘密调查询问。 20、公开调查询问,包括走访、开座谈会和约谈。 21、秘密调查询问,包括化装查访和委托代询。 22、调查询问的步骤,(1)询问前的准备包括了解询问对象、确定询问顺序、确定询问地点、确定应该邀请参加询问的人员。(2)询问的实施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稳定情绪,转化思想;告知法律,明确义务;广泛提问,自由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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