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期限在醉酒驾驶认定中的重要性

送检期限在醉酒驾驶认定中的重要性
送检期限在醉酒驾驶认定中的重要性

送检期限在醉酒驾驶认定中的重要性

导读:

醉酒驾驶案件的特征案情简单、证据单一,是“小案子”。但是,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则要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后果,相对这一群体来说就绝非是“小案子”了。一般来说,醉酒驾驶案件的辩护要点集中在道路、机动车、酒精含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酒精含量。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是关键证据,如果能够推翻该鉴定意见就意味着被告人被判决无罪。《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血样的提取、存储、送检等行为作了规定,实务中办案单位违反规定的现象多有发生,程序上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可能就会成为有力的辨点。本文引用的判例作了文字处理。

一、案情简介

某县法院审理张三危险驾驶罪案,作出张三无罪判决。后某县检察院提出抗诉,某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原判认定,张三酒后驾车与李四小型客车发生追尾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张三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三向被害人李四赔偿了维修费,取得李四的谅解。

原判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张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不能证实被告人张三血液酒精含量是多少,亦不能证实被告人张三系醉酒驾驶。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三犯危险驾驶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依法不能成立。辩护

人提出“定罪证据存疑,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三无罪。

二、涉案证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略)

2.到案经过(略)

3.关于案发当天的办案情况说明,证明现场勘查结束后立即带张三至医院抽血。

4.关于血液检验的办案说明,证明鉴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案件标本的检验鉴定,假期结束后,办案民警将血液样本送检。

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

6.某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理化检验报告,证明被告人张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18.5mg/100ml,血液样本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

7.书证(略)

8.证人证言(略)

9.张三供述:张三喝了四五罐啤酒,与前方的车辆发生追尾。

10.执法记录仪视频(略)

11.赔偿协议、谅解书等。

三、抗诉意见

某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认为,

(一)依据在案证人证言和办案人员执法记录仪视频可知,张三当时严重醉酒,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方证据只能证明张三酒后驾车,不能证明“醉驾”的理由不能成立,忽略了证据的关联性,割裂证据,因此认定事实不准确。

(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了提取血液要立即送检,因特殊原因不能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该规定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该《意见》并没有不能超过3日送检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作出超过3日送检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鉴定结论无效的说明。另根据执法记录仪记录证明,案发当日交警部门对张三的血液样本进行了规范要求的保存过程,一审判决认定血液样本可能污染的理由不能成立。

(三)一审判决对公诉人当庭举证质证的张三案发前喝了啤酒和白酒以及公安机关提供的血样保存照片及由专人保管的证据未作表述和判断,既不采信也不否定。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特依法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某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认为,

(一)依据在案证人证言和办案人员执法记录仪视频可知,张三当时严重醉酒,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方证据只能证明张三酒后驾车,不能证明“醉驾”的理由不能成立,忽略了证据的关联性,割裂证据,因此认定事实不准确。

(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1)190号)第二项第六款规定: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而公安部《公安鉴定规则》(公通字﹝2017)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鉴定规则附则写有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以本规则为准。且司法部2016年5月1日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对鉴定机构得出检验报告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对鉴定机构得出检验报告的时间第五十一条规定:不得超过三十日,这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基本一致。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通知》,该《通知》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适用新形势司法工作对司法鉴定的需要,在科学认识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规律,总结多年来司法鉴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本案一审判决仅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评判,无视比此《指导意见》效力更高的《规则》及《程序规定》等,故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三)依据现有证据,案发当日交警部门对张三的血液样本进行了规范要求的专人负责在4摄氏度恒温状态保存。另,酒精作为

易挥发物质,即使在保存箱里脱离血液挥发,也应导致血液检测结果中酒精浓度下降后的低值,因此血液样本送检前未被污染。

(四)一审判决对公诉人当庭举证质证的张三案发前喝了啤酒和白酒以及公安机关提供的血样保存照片及由专人保管的证据未作表述和判断,既不采信也不否定,忽略了该证据的存在。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准,采信证据和适用法律不当,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并出具了某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张三血液样本信息材料,证明张三血液样本不存在污染情况。

四、裁判过程

关于鉴定法律适用和本案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问题。

经查,1.公安部于2011年下发公交管(2011)190号《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血样提取、固定证据、血检送检等方面作了具体详尽的规定。该《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第六条规定“要切实提高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效率,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即3日送检,3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2.司法部2016年5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该《通则》规定了3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对送检时间未作规定。

3.公安部2017年下发公通字(2017)6号《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或者鉴定内容复杂、疑难及检材数量较大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该《规则》规定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但对送检时间也未作规定。

4.公安部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该《程序

规定》规定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检验,3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十日。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本规定所称一、二、三、五、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综上,1.以上四部法律文件中对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均作出了规定,即分别为3日、15日、30日、或者还可以双方约定,最长不超过60日,可见,因出具鉴定文书的时间均无限制性规定,只要最长不超过60日便可认为是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本案血液检材10月8日送检,10月31日出具鉴定文书,出具时间为23天,虽然不符合公安部2011年《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3日期限和公安部2017年《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规定的15日工作期限的规定,但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新法规定和效力更高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故本案中关于出具鉴定报告的期限时间合法;2.血液何时送检的问题,公安部2011年《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和2018年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均规定了3日内送检,因此对于血液送检时间应当参照公安部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2011年的《指导意见》实施,即应当在三日内及时送检;3.本案案发于2018年10月1日国庆假期期间,某县公安局虽及时抽取了张三的血液样本,但因假期期间某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不受理样本检测,确属客观存在的原因,某县公安局对样本进行了妥善保存,符合程序规

定。后同年10月8日即节假日过后的第一天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受理了张三的血液样本,可视为符合公安部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2011年的《指导意见》关于送检时间为3天的限制性规定。

据此,公安机关对张三血液样本的抽取、保存、送检等程序合法,不存在血液样本污染问题,某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检测程序合法,检测报告真实可信。故在本案中血液送检的期限合法。原判没有考虑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关于血液3日内送检,但应当将法定情形节假日除外的规定,故原判在本案中没有排除法定节假日而认定送检时间延迟7日的认定不符合上述规定,其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张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是分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以及本案血液鉴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本案中,因国庆假期期间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不受理样本检测,某县公安局及时抽取了张三的血液样本并妥善保存并送检,符合程序规定,故本案鉴定意见的作出程序合法,血液样本不存在污染,据此得出的鉴定结论客观真实。抗诉机关和支抗机关关于原判法律适用错误、原判证据采信有误,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鉴定程序违法情形的意见成立。原审被告人张三及其辩护人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

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某县人民法院某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张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五、法律评析

本文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有待商榷,理由如下:

(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要明确的是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2011年公安部制订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是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同年制订的,是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目前未进行修改或废止。该意见在前言中即开宗明义地指明了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该意见未规定可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而公安部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的指向也明确,该规定的第一条就阐明了其制订目的“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规定。”,关键词是规范事故处理程序,保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是在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指引下在法院就张三的危险驾驶罪进行审理,不是在处理交通事故,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规定作为刑事案件审理中的证据采信依据,对此没有法律依据。明显属于张冠李戴。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的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经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是一条限制性规定,该规定的适用前提条件是“特殊原因”。并且,经批准是可以在3日内送检,即3日是最长期限,不存在延长的情形。

故,二审法院应当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交通民警对当事人血样提取过程应当全程监控,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的规定,对该案酒精鉴定意见因血液样本送检期限超过法定3日程序违法不予采信。

(二)二审“参照”不准确、“顺延”无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公安机关鉴定规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均无送检时间的规定,唯独《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作了规定。

二审法院在关于血液送检的问题作以下论述“公安部2011年《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和2018

序规定》和2011年的《指导意见》实施,即应当在三日内及时送检;3.本案案发于2018年10月1日国庆假期期间,某县公安局虽及时抽取了张三的血液样本,但因假期期间某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不受理样本检测,确属客观存在的原因,对此某县公安局对样本进行了妥善保存,符合程序规定。后同年10月8日即节假日过后的第一天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受理了张某1的血液样本,可视为符合公安部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2011年的《指导意见》关于送检时间为3天的限制性规定。”。

首先,“参照”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并没有送检时间的规定,其次,也认定“应当在三日内及时送检”,最后,认定假日后的送检“视为”符合“公安部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2011年的《指导意见》关于送检时间为3天的限制性规定。”

这个认定逻辑是经不起推敲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于节假日办案期限顺延的规定,然后移植到办理醉驾指导意见中来,最后认为本案血样虽在10月8日送检但是符合节假日顺延的规定,即符合《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送检时间为3天的限制性规定。如此认定是缺乏说服力的。

二审法院拿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引用该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的的内容。

(三)二审过程中忽略了“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实认为问题。

对于血样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送检的,除了要低温保存,指导意见还要求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检,在迟延送检的情况下,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应当向上级提交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迟延送检。这个完整手续应当包括请示、批准两个环节,而证据材料中并未出现相关文书证明。

(四)根据在案证据,定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1.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书未作为证明出示;

2.盛装血液样本的试管有效期、批次证据无显示;

3.是否加注抗凝剂、加注何种抗凝剂不确定;

4.血液储存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未查实。

(四)不能由被告人承担因鉴定机构违反规定产生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规定了鉴定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于鉴定机构违反规定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告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

结语: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还会存在,在司法人员头脑中已形成思维定势。可喜的是有的人民法院也开始重视程序问题,已经出现了因程序违法否定鉴定意见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对于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撤回起诉醉驾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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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本人却视而不知做起来随心所欲,没有遵循规则做事,暴露了自己觉悟意识不高,以及思想作风涣散等问题 3、人类社会是整个自然界进化发展的最高级产物,是一个有序的、不断前进的社会目前,提倡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以及构建***社会,正是人类对自身发展的美好要求以自我为中心、自我思想膨胀、想当然做事,认为自己不会出事,不考虑自己的行为规范以及其行为给社会及周围人们包括自己家人带来的影响和不良后果,这样做显然不符合人类构建美好社会的要求,其结果就是害人又害己 4、作为一名高等院校的教师,不仅未能为人师表,反而损害了教师的形象本人从教十五年,各方面表现优良,所带的往届毕业生在沪从事本专业的较多,来往也比较密切,确实感到在这些学生面前难于启齿,影响老师及学校形象这件事对本人造成的心里压力特别大,目前已30个小时未敢合眼,尤其为处理未果而担心害怕,担心这件会影响教学科研工作同时,又适逢学校临近考试阶段,真是雪上加霜,如覆薄冰另外给家人也带来惊吓和不安,妻子从事故现场到交警支队至今,仍然惊魂未定,腿也不住地发抖、发软,看到她们担惊受怕的样子,真是内疚,感到对不起家人为此,我保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当中,做到: 1、深刻反省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提高认识能力,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造成的严重后果 2、以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种文件,认真、悉心掌握、铭记在心严格遵章办事,杜绝违规操作 3、认真吸取本次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杜绝今后类似的以及其它事故的人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我坚信在今后的工作、、生活

醉酒驾驶怎么扣分

醉驾扣分标准是什么_醉酒驾驶怎么扣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 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 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 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 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 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 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 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检讨书

酒驾检讨书 篇一:酒后驾驶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 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在此郑重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其中犯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如下几点:1)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兴奋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近万起,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警醒人们,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的危害 (1)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

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 (2)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行车中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在酒精的刺激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饮酒后易困倦,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3)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

公务员酒驾的检讨书

公务员酒驾的检讨书 公务员酒驾的检讨书篇一 尊敬的领导: 你好!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做出深刻的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件偶然发生的事件,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我对个人犯下的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所以,在此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跟人的种种原因,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

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后果是巨大的,对《交规》完全不顾,自由散漫,目无交法,我恳请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改过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我为反面教材,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引以为戒,不要犯类似的错误。我也希望得到领导的帮助,得到领导的教诲和帮助,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警醒的态度来面对以后的驾驶,并且会以身作则杜绝酒后驾驶,加强自我约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检讨人: 公务员酒驾的检讨书篇二 尊敬的XXX: 一大早上班,望着窗外渐行渐暖的天气,喜爱侍弄花草的我打算把办公室那盆疯长的、已拖地半尺的鸭趾兰分载一盆。正忙乎着,隔壁同事突然进来告知:昨晚6点,单位的一位男同事驾车亡命于交通事故。惊愕间,我半晌无语,满心的对花草的雅兴顿然全无。我不知道这起交通事故是如何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2020是什么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2020是什么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吊销驾驶执照,5年之内不能够获得驾照,经过判决之后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不仅需要罚款,还需要进行吊销驾驶执照。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其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酒后驾驶的检讨书范文三篇

酒后驾驶的检讨书范文三篇 酒后驾车检讨书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你好!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做出深刻的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件偶然发生的事件,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我对个人犯下的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所以,在此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跟人的种种原因,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后果是巨大的,对《交规》完全不顾,自由散漫,目无交法,我恳请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改过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

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我为反面教材,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引以为戒,不要犯类似的错误。我也希望得到领导的帮助,得到领导的教诲和帮助,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警醒的态度来面对以后的驾驶,并且会以身作则杜绝酒后驾驶,加强自我约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检讨人: 酒后驾车检讨书范文二 尊敬的老婆大人: 酒后驾驶,交通事故,地上的石头没事,车子有事,事出有因,也是写这个保证书的原因: 什么叫"乐极生悲",这次也许就是小小的一次乐极生悲,但不杜绝,往后可能发展成一次大的悲剧。老婆说,前两天她一个朋友酒后驾驶,撞人后逃逸,赔偿一百五十万,但没钱赔偿,面临15年牢狱之灾。相对来说,我还算非常幸运的,但是如果没有老婆的严厉呵斥也许我现在也认识不到酒后驾驶的严重性! 回看这件事,真的是不应该啊。去酒吧之前,答应老婆一点前到家,玩得飘飘然,2点多还没到家,出事,结果到3点多才回家,一进家门,老婆拿起一本书朝我袭来,劈里啪啦,呵斥的话语如滔滔江水,如海啸般向我袭来,因为确实背理了,我报着讨好的心态,微笑面对。最让我防不胜防的是,我老妈跑过来没把我快嚼死。 现在想来,老婆怀孕了,前两天才看到我的宝贝在妈妈肚子里吃

饮酒驾车检讨书

饮酒驾车检讨书 尊敬的交警同志: 关于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把几天来的反思结果做如下深刻检讨: 1、了解酒驾的危害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了解到饮酒后的危害 1)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 2)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行车中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在酒精的刺激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饮酒后易困倦,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1)学习到了酒后驾车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3)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 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在此郑重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其中犯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如下几点: 1)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兴奋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近万起,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警醒人们,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的危害 (1)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 (2)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行车中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在酒精的刺激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饮酒后易困倦,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3)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3)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日常生活中,在新闻上,报纸上看到某某地方出了交通事故,75%都是酒后驾驶导致。让我不禁感到后怕,切实的案例使我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轻则伤筋断骨,造成财物的损失。重则家破人亡,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想到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的愧疚。也多亏交警同志及时的制止,避免了许多未然的损失。 如今,我深知自己错误,以后一定严记,绝不犯此类错误,做个一个合格的公民。望领导能够接受我的歉意,从宽处理。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年月日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模板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五百元罚款;醉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处十五日以下拘 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记12分。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及其量刑标准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 八) 》的正确实施, 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 近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 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 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 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 有条件的, 还应当经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现场有见证人的, 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醉驾一律立案侦查

酒后驾车检讨书

酒后驾车检讨书 一大早上班,望着窗外渐行渐暖的天气,喜爱侍弄花草的我打算把办公室那盆疯长的、已拖地半尺的鸭趾兰分载一盆,酒后驾车检讨书范文。正忙乎着,隔壁同事突然进来告知:昨晚6点,单位的一位男同事驾车亡命于交通事故。惊愕间,我半晌无语,满心的对花草的雅兴顿然全无。我不知道这起交通事故是如何酿成的?但我知道,就在昨天晚上,我和同事一起吃饭,经不住大家的热情相劝,我喝了不少红酒还执意自己开车赶回了家,当时感觉颇为清醒,可是回到家不一会儿,脑袋就有些晕乎乎的,我不敢跟家人言说,却暗下自责:幸亏就餐地离家较近,要是远距离呢?多可怕啊!正在这时,一位外地的好友给我发来短信问我:“在忙啥?”,我如实相告并忏悔:“以后一定不酒后驾车了”;友人回复我:“事故就在瞬间!安全没有明天!”当下,真是如雷贯耳! 我所就职的电视台有档倍受大众瞩目的民生新闻,我却很少关注,原因是差不多每晚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内容,看着那些血淋淋的场面,让人寝食难安;而大多数的肇事原因是来自酒后违章驾驶,有些摇摇晃晃的醉酒司机竟对着电视镜头毫无理性的胡言乱语,更是令人又气又恨! 每逢节假日,同住一市的我们兄弟姐妹去看望父母的时候,喜欢热闹的父亲总是把酒问盏要和儿子、女婿干几杯,我知道其中的两个弟弟都是开车来的,就首当其冲地劝阻他们:“开车不能喝酒!”,兴之所至,有时弟弟就说:“少喝点没关系”,当下我就拉下脸来以老大姐的身份厉声制止! 可是,自从我自己开车上下班,不到半年的时间已有两次酒后驾车的违规之举了!第一次也是同事聚会,那是年末的总结会后,忙碌了一年,大家难得凑在一起,就纷纷开怀畅饮,并理智地相约:“今晚都不开车了,都打的回家”,于是,我也举起了酒杯,但是还是有节制地喝点干红而已,并没有酩酊大醉,检讨书《酒后驾车检讨书范文》。宴后,自觉若无其事,就怡然自得地开着车往家赶。半路上,远远地看到十字路口处有交警在路查,心里就有些噗嗵,下意识地开始琢磨编什么词对付警察,其实无外乎亮出新闻单位的招牌走后门罢了;及至行驶到跟前,警察并没有拦我的车,我便有些窃窃自喜,扬长而去… 今日同事之难让我幡然醒悟:律人容易,律己难。痛定思痛:一定要谨慎驾驶,更不可酒后开车,否则害己又害人! 酒后驾车检讨书 我今年28岁,我是一名司机,已在职工作6年了。今天我怀着无比内疚的心情,向关爱我的人做检讨: 事情发生后,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明白,由于我一时大意、一时糊涂,

最高法2019醉驾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法2019醉驾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法2018醉驾最新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

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酒后驾驶检讨书及学习心得体会

酒后驾驶检讨书及学习 心得体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酒后驾驶学习心得体会 尊敬的: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经过认真反思,深刻自剖,和重新学习,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及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再次深刻认识和学习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5、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6、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7、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8、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对犯下的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公务员酒驾检讨书三篇(20210126125518)

酒,一个让人看见就动容的字眼,有人是亢奋的条件反射,想到美酒就兴奋,而有人则是激愤,一想到那些醉猫醉事就恨不能立马请示国务院把酒列入违禁品行列。当然本人二者兼具,喝酒时属第一类,醉醒后坚决拥护第二类。正因如此昨宵酒醒的我也不得不为自己犯下的垒垒“醉行”而付诸检讨。 1、酒前无事、酒后误事。 社会在进步人类也在进化,现代的人是越来越聪明,整人的方法越来越复杂, 特别许多商场和政治场合,一旦溶身其中就得步步为营、如履薄冰,一不小心, 哪天无事邀您供饮一桌,脸一红舌头一大,不该说的说了,不该做的也做了。不能怪咱太老实,酒后吐真言,只能说明咱太嫩了点,没受过酒精(久经)考验。 2、酒询精神、酒后神经。 对于咱这些刚出道的蚂蚱,无论办事喝酒,自然都是豪气云天,一个比一个喝得快,一个比一个来的猛。殊不知待酒如待人,你对它粗暴,它就让你来的更猛烈,你对它温柔,它也让你飘的很舒坦,于是呼一个个精精神神的后生小伙开始神神经经,到卫生间激烈反应的有之,到马路边狂拨电话的有之,干脆直接往饭桌下钻的亦有之…,改天酒醒基本都是同一反应,先摸摸胃,再摸摸钱包,然后摇头叹息乂一次成为了那些“前辈高人”茶余饭后笑侃的主角。 3、酒前心乱、酒后乱心。 常常我们喝酒前都会有很充分的借口----- 匚'乱,于是找儿个朋友点儿瓶酒, 就开始不停的往嘴里倒酒,等到灯火阑珊,人影相似时,就开始肆意发泄心中压抑 的苦楚,被朋友伤的就不停和朋友理论,被领导伤的就口无遮拦一通乱骂,被爱所 伤的则不停的打电话找相识的熟知的异性聊天,寻求一点自己根本已经思考不了的 安慰,等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回去睡起的时候,所有人已经被自己弄得心烦意 乱,最让人头大的是前事未完又因此引出N多麻烦。 4、酒前伤神、酒后肾伤。 出去宴请,作为组织者,必须考虑周到,无论是选地点菜谱酒水以及出行方式人生安全等统统都要纳入安排,而宴请者在一片片的祝福声中,不知喝下了多少琼浆玉液,一顿饭乱下来,菜没吃多少,自己已经先倒一步了,等到场散人离,留下满地狼籍,还有涵待持续排放挥发的满身酒劲。腰酸背痛更是常有的事,事业事小,莫因此影响到下一代品质才是头等大事。 鉴于以上儿点,我在此作岀明确保证: 1、尽量坚持少宴请,宴请尽量少喝酒,喝酒尽量少喝醉。

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

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了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层次,那么,根据这部最新交规,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酒驾的处罚标准又是什么?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分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刑法关于醉法驾车至人死的最新处罚规定 《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酒后驾驶检讨书(精选3篇)

酒后驾驶检讨书(精选3篇) 酒后驾驶检讨书(精选3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犯错后,为了避免再犯,往往被要求写检讨书来自我反思,要注意检讨书不能写成流水账。检讨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WTT帮大家整理的酒后驾驶检讨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酒后驾驶检讨书篇1 尊敬的交警同志: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省,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我看到了这件事的严重后果,如果在驾驶中,大家都像我一样放松警惕,漫不经心,那就不能保证广大群众和驾驶员本身的安全了,以后我会管理好自己的行为,请大家督促。检讨人:XX XXXX年XX月XX日酒后驾驶检讨书篇2 尊敬的交警大队: 20xx年xx月xx日,我没有控制住自己爱酒如命的个性,就不自觉地酒后驾驶,在行驶的路上,xx县交警大队执

勤人员及时发现了我这一严重交警违章行为,并及时地对我进行了处罚和教育。 经过几天的反思,想起我当时的行为,真是千般懊恼,万番悔恨。在目前的情况下,尤其是当下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章行为期间,我却视而不见,知错犯错,真是极其不该。 这样的行为,不但不尊重交警法规,更是对自己和家人及生命的及其不负责任,造成这样严重违章交警的行为是对自身的要求不严,约束不够,对生活没有良好的规划。这不但使xx交警大队增添工作负担,同时也对我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印象,也因此为家人和单位抹黑,留下了极坏的印象。在严打酒后驾驶违章行为期间,我竟犯了这样的错误,是在赤裸裸的挑战交警法规,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面,我愿意为自己的无知承担更严厉的处罚,使脑子彻底清洗。 究其根本,谈其关键,在于平日里我对生活没有做好很好的'规划,对人生没有向往,生活堕落,放荡不羁,自我逍遥,从而导致了不可避免的违章错误,严重违法了交警法规,破坏了交警法规的严肃性。 我的这一行为,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关心我的每一个人,更对不起交警法律法规,我很清楚,对于制度法规面前根本谈不上对不起这三个字,但是表达我的真诚。如果平时能多像同事、朋友一样,严格要求自己,严谨做事,对生活积极向上,

酒后驾车检讨书

酒后驾车检讨书 1、酒后驾车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做出深刻的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件偶然发生的事件,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我对个人犯下的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所以,在此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跟人的种种原因,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后果是巨大的,对《交规》完全不顾,自由散漫,目无交法,我恳请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改过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我为反面教材,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引以为戒,不要犯类似的错误。我也希望得到领导的帮助,得到领导的教诲和帮助,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警醒的态度来面对以后的驾驶,并且会以身作则杜绝酒后驾驶,加强自我约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检讨人: 2、酒后驾车检讨书 尊敬的XX: 一大早上班,望着窗外渐行渐暖的天气,喜爱侍弄花草的我打算把办公室那盆疯长的、已拖地半尺的鸭趾兰分载一盆。正忙乎着,隔壁同事突然进来告知:昨晚6点,单位的一位男同事驾车亡命于交通事故。惊愕间,我半晌无语,满心的对花草的雅兴顿然全无。我不知道这起交通事故是如何酿成的?但我知道,就在昨天晚上,我和同事一起吃饭,经不住大家的热情相劝,我喝了不少红酒还执意自己开车赶回了家,当时感觉颇为清醒,

2017最新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e1455577.html, 2017最新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 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是进行了修改的,而具体修改的地方其实也就是新增了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没有变动的。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为您带来2017年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2016最新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

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2020年醉驾处罚新标准

一、2020年醉驾处罚新标准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醉驾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关于酒后驾车检讨书

关于酒后驾车检讨书 关于酒后驾车检讨书1 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 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做出深刻的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件偶然发生的事件,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正在这时,一位外地的好友给我发来短信问我:“在忙啥?”,我如实相告并忏悔:“以后一定不酒后驾车了”;友人回复我:“事故就在瞬间!安全没有明天!”当下,真是如雷贯耳! 我所就职的电视台有档倍受大众瞩目的民生新闻,我却很少关注,原因是差不多每晚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内容,看着那些血淋淋的场面,让人寝食难安;而大多数的肇事原因是来自酒后违章驾驶,有些摇摇晃晃的醉酒司机竟对着电视镜头毫无理性的胡言乱语,更是令人又气又恨! 每逢节假日,同住一市的我们兄弟姐妹去看望父母的时候,喜欢热闹的父亲总是把酒问盏要和儿子、女婿干几杯,我知道其中的两个弟弟都是开车来的,就首当其冲地劝阻他们:“开车不能喝酒!”,兴之

所至,有时弟弟就说:“少喝点没关系”,当下我就拉下脸来以老大姐的身份厉声制止! 可是,自从我自己开车上下班,不到半年的时间已有两次酒后驾车的违规之举了!第一次也是同事聚会,那是年末的总结会后,忙碌了一年,大家难得凑在一起,就纷纷开怀畅饮,并理智地相约:“今晚都不开车了,都打的回家”,于是,我也举起了酒杯,但是还是有节制地喝点干红而已,并没有酩酊大醉。 XXX 关于酒后驾车检讨书4 尊敬的老婆大人: 酒后驾驶,交通事故,地上的石头没事,车子有事。 回看这件事,真的是不应该啊。 我知道佗妈也是为我好,你对我好,我都知道,也许是压力太大需要释放,也许也是自己现在的状态有点飘飘然了,我要好好自我反省,不断发现自身的问题,让老婆在未来的5个月,安安心心的养我家佗宝宝。 老婆,你辛苦了,佗爸疼你啊~香哈~ 我保证以后再也不酒后驾车了,保证一定会注意交通安全,不让老婆为我担心。 XXX 关于酒后驾车检讨书5 尊敬的XX: 我今年43岁,在一所大学任教,教龄15年今天我怀着无比内疚的心情,向交警做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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