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税(费)一览表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税(费)一览表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税(费)一览表

房地产权登记税(费)一览表

一、房地产登记税(费)收取项目说明:

(一)首次登记(土地、房屋初始登记)

收取项目:印花税、契税、《不动产权证书》贴花、房屋登记费。

(二)转移登记

1、二级转移登记

收取项目:印花税、契税、《不动产权证书》贴花、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

2、三级转移登记

收取项目:销售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不动产权证书》贴花、房屋登记费。

(三)变更登记

收取项目:《不动产权证书》贴花、印花税(补交地价的需收取)、契税(补交地价的需收取)、国有土地收益金(政策性住房上市换证登记的需收取)、房屋登记费。

(四)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收取项目:房屋登记费

(五)《不动产权证书》补证和换证登记

收取项目:《不动产权证书》贴花、证书工本费。

二、房地产登记税(费)收取标准说明:

(一)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1、我市对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更新,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执行。

2、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3、同一套房买卖双方均采用同一计税价格。

4、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取得房屋权属的,以司法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5、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房屋权属的,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二)销售营业税(登记中心仅代征存量房交易产生的销售营业税,其他由纳税人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征收手续)

1、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个人将购买的非住宅类房产对外销售的,或法人团体、企事业单位转让房产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4号),对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政策作以下变动:

①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为7%。

2、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告》(深地税告…2011?6号),从2011年1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四)印花税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2、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实征收方式的,有房产原值凭证,又有费用凭证的,由纳税人先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实手续。其它均由登记中心直接代征。)

1、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为3%。

2、核实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3、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文,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契税

1、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

2、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5%。

3、经济适用房的契税征收,按照深地税函…2012?191号文执行。

4、其他情况适用税率为3%。

(七)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它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

代征。)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八)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1、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2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2、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3、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4、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交易手续费。

(九)登记费

1、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2、房地产登记费应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房地产登记,向登记为房地产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取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证或换证的,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房地产权属的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因房地产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以及楼花抵押转现楼抵押的,不收取房地产登记费。

(十)其他说明

1、上述“普通住房”的执行标准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2、各项税费均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电子税务局系统 操作手册 目录 一、概述 (3) 二、系统要求 (3) 三、登录系统 (3) 1. 证书登录 (3) 2. 手机动态码登录 (4) 四、办税服务 (5) (一)申报 (5) 1.申报入口 (5) 2.进行申报操作 (6) 2.1 营业税网上申报 (6) 2.1.1 营业税申报表电子表单入口 (6) 2.1.2 营业税电子表单填写 (10) 2.2 综合申报表 (13) 2.2.1 综合申报表入口 (13) 2.2.2综合申报表填写 (14) 3.电子表单提交 (14) 4.修改/打印/作废申报表 (20) (二)缴款 (20) 1.缴款入口 (20) 2.进行缴款 (21) (三)发票管理 (22) 1.定额发票验销 (22)

2.发票查询 (23) (四)申办事项 (24) 1. 自助申办事项 (24) 1.1 非居民合同备案登记 (24) 1.2 非居民合同备案维护 (25) 1.3 纳税证明开具 (25) 2 预申请申办事项 (28) 2.1 税务登记注销预申请 (28) 五、咨询服务 (28) (一)在线咨询 (28) (二)征纳互动 (29) 六、管理服务 (30) (一)组织机构管理 (30) (二)用户管理 (30) (三)登录方式维护 (31) (四)短信订阅 (31)

一、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圳市地税局整合目前的各个网上办税系统,重新规划设计的电子税务局将于11月6日在罗湖区试运行,11月28日全市上线。新上线的电子税务局包括四个部分:办税服务、查询服务、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功能涵盖网上申报各种税费、网上办理涉税事项、网上采集财务数据、网上税源直报、征纳互动和涉税查询等。除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外,纳税人的所有网上涉税事项均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二、系统要求 1)需要安装Adobe Reader 9.4.0以上版本。Adobe Reader可登录Adobe官方 网站免费下载,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7357691.html,/cn/reader/。 2)浏览器分辨率调整在1024*768可以达到更好的显示效果。 三、登录系统 目前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证书登录和手机动态码登录。登录系统前请确认纳税人已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在此省略。 登录中都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用户编码及密码。证书方式登录还需要确认您的证书是否已经成功安装。 用户编码:默认的用户编号为0000,开通个税保护的纳税人,个税保护用户编号为9999。 1.证书登录 在使用证书登录之前,请确认已将证书安装,并且纳税人已开通证书登录方式。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用户编码、密码后点击“登录”,弹出证书选择框: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化管理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 化管理

八十年代末期,全国各地在房屋权属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相继建立房地产市场。有的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由一个部门管理,有的则分开运行。到1998年,建设部司在总结十几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在全国实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以下简称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意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产权处和市场处合并为一个处,部司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的专题现场会,推广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并通过房地产行业的各种会议反复强调。建住房[2000]201号文件下发的《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又要求“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谨在2002年2月4日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又强调:“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推进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今年起部里将开展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在建设部司的部署下,上海、北京、南京等百分之八十的城市已实现了交易与权属一体化办公,其中福州、天津、哈尔滨、牡丹江等百分之六十的城市实现了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的一体化。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完全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已成为发展的必然。 一、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现代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管理方式的程序化、管理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的网络化和管理手段的自动化,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首先从交易与权属管理自身特点来看,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权属管理是交易管理的基础,交易管理是权属管理的继续或者说是权属动态管理。一项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其前提是房产产权明确、数量准确、质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试行)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 作规则(试行) 一、工作依据 (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按照本规则,由房地产权利人或其授权的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登记:(一)已列入全市城市更新或改造年度计划; (二)改造专项规划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审批通过并取得规划批复; (三)对于非由权利人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确认并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人签名或盖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权利人无法

亲自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利证书(原件); (四)含项目改造范围图的改造专项规划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与申请注销房地产证的房地产对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审核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 五、其他事项 (一)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房地产证注销参照本规则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已实际拆除的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房地产证注销参照本规则执行。 (三)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房屋已实际拆除完毕,但确实无法联系权利人亲自到场或进行授权委托,不能提供第三条第(一)、(二)项材料的,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由项目实施主体参照本规则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1.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真实性以及房屋拆除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同意由

2、房地产移转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房地产移转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纳税费后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申请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表2)。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属证书。 4、房地产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房地产赠与书,或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等。 5、除上述文件外,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 (1)单位房改福利房的,提供市(区)房改部门的批复、房改住房分户表、安居房房价审查表。 (2)夫妻离婚涉及共有房地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记载有关房地产分割内容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单独申请的,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外,还需提供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为政策性住房的,提供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3)因共有的房地产约定为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的房地产约定为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份额变更申请转移登记的,提供约定房地产权利改变的协议书。 (4)因政策性住房退房的,提供市(区)住宅局房改部门同意退房批复及分户清单、退房协议书。 (5)因拆迁赔偿的,提供拆迁赔偿协议书。 (6)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或权利人自行委托拍卖的,提供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7)楼花转现楼的,提供楼花转现楼申请书。 (8)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五、第二十七条中的“两个月”修改为“30日”,“一个月”修改为“15日”。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八、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删去第三十九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深圳房地产权利证书演变之路

第一节土地证 土地证是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证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临时用地证等四种类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演变如下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改革开放早期主要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演变如下表: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指集体企事业单位或村镇居民、农民依法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凭证。该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填发机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盖章生效。 三集体土地所有证 集体土地所有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我市在1993年对原特区内的土地进行统征,在2004年启动农地转国有试点,将宝安和龙岗两区的农村人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深圳正在大力推进的土地总登记将解决征转地前大量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 四临时用地证

《临时用地证》是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临时使用权的凭证。临时用地证使用期限为两年,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使用权不得买卖、抵押、交换、赠与。 第二节房产证 房产所有证是确认房产所有关系,保护房产所有人合法利益的凭证。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存根,现保存于深房集团档案室。

第三节房地产证 改革开放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市实行“房地分离”的登记模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土地和房产的登记工作,分别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发证的做法尽管有助于促进事权划分的清晰,发挥各自的专业性,但割裂了房地的有机联系,会带来证出多门、工作关系不顺畅、效率低下的问题。有鉴于此,我市在1989年启动“房地合一”的房屋登记发证体制改革。 一房地产证(正式) 房地产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物权凭证,经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后颁发的房地产证,也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法律凭证。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 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现将《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四条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fe17357691.html, 2001年09月21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

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知识大全

房地产知识大全 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房地产登记条例》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答: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的登记种类有哪些,办文时间需多少天? 答:房地产登记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它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办文时间为90天,转移登记办文时间为30天,抵押登记15天,变更登记办文时间30天。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时的法定名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房地产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典型经验材料

房地产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典型经验材料 房地产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典型经验材料 规范便民廉洁高效 努力打造一流的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服务平台 市房地产权监理处自被授予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以来,坚持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标准为准绳,以“规范、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以打造一流的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服务平台为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再次荣获“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现就我处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以依法行政为前提,致力于业务管理规范化 1、登记种类法定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增加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等新的登记类型;增加了询问、现场查看等业务程序。二是将登记类型进一步细分,将现有的五大类登记细化为22项具体登记,以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中各种登记需求,提高了可操作性。三是按照新增的业务类型,对原有登记程序及软件进行改造升级,完善了登记簿功能,建立了纸质与电子相结合的登记簿。 2、受理要件标准化。首先,我们按照原建设部《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对各类必收要件进行梳理,拒收要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提高了受理速度。其次,对证明材料进行分类,进一步明确标准。对婚姻证明、公证文书、具结保证等证明材料,加强与主管部门及法院的沟通,明确要件的形式和内容。再次,我们对历史遗留问题办证,明确必收土地、规划、质监三个方面的要件,缺一不可,规范了遗留问题的收件标准。 3、办证流程一体化。一是理顺体制,实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合署办公,一体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个窗口发证”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去年,我们又调整内设机构,增设了大厅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窗口大厅各科室关系、负责进驻单位的协调管理、负责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及快捷件的办理,以及信访投诉处理等,办证效率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精简程序,提高效率。,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活动,我们将“三级办理”的业务分类精简为“二级办理”或“一级办理”,办证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压缩了60%以上,部分办件实现了立等可取。三是科学设置业务流程,通过引入gis地理信息技术,实现测绘数据、产权数据与档案数据全面共享,实现了登记业务从受理、审核、质检、缮证、收费、发证到归档的一体化管理。 4、市场监管规范化。自1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全面实现网上备案,市区新建商品房入网销售率达100%;同时,从8月1日起,我们正式实行城区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实现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存量房信息发布、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四大功能,有效防范了存量房交易风险的发生。我们还积极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促请市政府出台了《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目前为止,共对65个项目进行了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资金45.02亿元。 二、以便民利民为核心,着力于服务特色人性化 1、服务环境现代化。6月,我们投资近四千万元建成的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正式投入使用,市场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办证大厅内设有银行、税务、中介等进驻服务窗口,设置有总服务台、导服台、醒目的指示标识牌,已形成集房地产交易、审贷、评估、测量、纳税、结算、办证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场所。 2、服务设施人性化。办证大厅共设有15个办事窗口,全部采用窗口自动叫号受理业务;各收

深圳市房地产档案查询、操作流程、地址及准备资料指引

档案查询指引 一、打印个人或家庭所有房产证明(包括无房证明、唯一房产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开具夫妻双方相关房产证明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需到场,并交验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开具子女(18周岁以下)房产证明的,需父母一方到场,并交验父母本人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查询的,除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外,受托人必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必须注明:受托人有权查询委托人在深圳的全部房产登记信息。 二、打印房产的产权登记清单、抵押登记清单、查封登记清单或其他业务,所需材料: 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委托他人查询个人房产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A.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B.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房产证原件或公证委托书原件或抵押合同原件。 注:A项为必交项,B项提交其中一项即可。 3.查询公司房产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A.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C.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D.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E.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F.如公司名称或法人有变更,需出示变更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且受托人在办理查询业务时,需交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抵押权人查询抵押物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 ①抵押权人为银行或公司的,参照第3条所提交的材料,并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 B. 金融许可证(银行提供)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提供)。 ②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B. 交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诉讼案件查询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 ①律师查询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律师所介绍信;B. 交验律师证原件,提交复印件;C.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D. 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实习律师不得单独执业,如需查询,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交实习律师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当事人查询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B. 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公司查询的,参照第二款第3条提交材料,并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1.以上所有诉讼查询只能查询法律文书上利害关系人的房产。 2.以上所有诉讼查询不能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查询名下房产,需提供房产具体地址查询。 以下是房产信息查询点的详细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 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0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第二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

(房地产管理)标准答案房地产权属登记部份

标准答案 房地产权属登记部份 一、填空题 1、公示 2、对抗第三人 3、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便民高效 4、十个 5、六十异动 6、三十 7、宗地 8、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混合用地 二、单项选择题: 1、( C ) 2、( B ) 3、( A ) 4、( B ) 5、( B ) 6、( B ) 7、( D ) 8、( B ) 9、( C )10、( D ) 11、( C )12、( B )13、( C ) 14、( D ) 15、( B ) 16、( A ) 17、( C ) 18、( B )19、( C ) 20、( A ) 21、( A ) 三、多项选择题 1、(C D) 2、(B D ) 3、(B C D ) 4、( A B D ) 5、(A B C ) 6、(B C D ) 7、(A B C D ) 8、(A C D ) 9、(B C D)10、( A B D ) 11、( A C D ) 12、(A B C D )13、( A C )。 四、判断题:正确(√)错误(×) 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 五、简答题: ?1、答: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有以下特点:①强制房产权利人必须按期登记;②对登记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③实行发证制度;④登记具有公信力。 2、答:权属登记中初审人员职责就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调查所能达到的范围查清各登记事项的真实真实性,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和有关规定初步确定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登记的条件。 3、答:(1)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书面申请,向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灭失补正登记;(2)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登记薄的记载出具核查证明;(3)权利人持核查证明在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灭失的声明;(4)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权利人提交的媒体上声明灭失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于每周五将汇总资料(纸质材料及软盘)报市局信息中心,由市局信息中心统

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4〕193号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报建资料但无土地权属证明的,经用地单位申请,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年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年期从土地开始使用时起算。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年期,从开始使用时计算。1982年7月以前已建成竣工的,从1982年7月起计算。 (二)补办规划确认文件特区内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宝安、龙岗两区在《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土地权属证明但无报建资料或报建资料不齐的,经用地单位申请,规划部门核实建筑物现状功能、面积,除严重违反规划外,应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三)工程质量合格证明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检测、鉴定,并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收集的工程档案现状出具归档证明文件。 (四)消防安全证明对未进行消防报建的建、构筑物,经检查、整改,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对已报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已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经消防验收但未合格的),只要满足原审核意见,经验收基本合格,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申请人应按规定补交市场地价。按规定程序批准改制立项的市、区国有企业,其应补地价的80%转国家资本金,但符合《深圳市到期

[房地产管理]标准答案房地产权属登记部份

(房地产管理)标准答案房地产权属登记部份

标准答案 房地产权属登记部份 一、填空题 1、公示 2、对抗第三人 3、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便民高效 4、十个 5、六十异动 6、三十 7、宗地 8、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混合用地 二、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B) 5、(B) 6、(B) 7、(D) 8、(B) 9、(C)10、(D) 11、(C)12、(B)13、(C)14、(D)15、(B) 16、(A)17、(C)18、(B)19、(C)20、(A) 21、(A) 三、多项选择题 1、(CD) 2、(BD) 3、(BCD) 4、(ABD) 5、(ABC) 6、(BCD) 7、(ABCD) 8、(ACD) 9、(BCD)10、(ABD) 11、(ACD)12、(ABCD)13、(AC)。 四、判断题:正确(√)错误(×) 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五、简答题: ?1、答: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有以下特点:①强制房产权利人必须按期登记;②对登记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③实行发证制度;④登记具有公信力。 2、答:权属登记中初审人员职责就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调查所能达到的范围查清各登记事项的真实真实性,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和有关规定初步确定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登记的条件。 3、答:(1)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书面申请,向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灭失补正登记;(2)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登记薄的记载出具核查证明;(3)权利人持核查证明在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灭失的声明;(4)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权利人提交的媒体上声明灭失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于每周五将汇总资料(纸质材料及软盘)报市局信息中心,由市局信息中心统一在房地产市场网刊登补发公告(渝国土房管发[2005]62号文);(5)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补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待异议依法解决后,补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补发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应加盖“补发”字样的印章,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自补发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作废。 4、答:1)、受理登记申请:①收验证件齐全;②录入登记;③填写收件受理单。 2)、初审:①核实证件;②现场勘查;③查档审核;④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①复核初审意见;②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③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①全程审核;②疑难问题终结处理;③签署审批意见。 5)、缮证。6)、收费、发证。7)、归档。 5、答:①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的专有权;②共有或共用的部位及设施;

【房地产商合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制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已合法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转让。 二、本合同的条款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三、本合同未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同意,不得翻印。 深(龙岗)房现买字()第号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国籍/籍贯: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国籍/籍贯: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国籍/籍贯: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国籍/籍贯: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房地产坐落于深圳市区路(项目名称)幢/座号房,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房地产证》号。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港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港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免费下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Version2.0前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了给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申报方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为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学习和掌握这个系统,特编写本操作指南。因现阶段自行申报系统仍需不断完善,对本操作指南的界面截图,使用时请以系统的实际界面为准。1.系统登录功能1.1登录系统 纳税人打开IE 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7357691.html,/12w ,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登录须输入证 件类别、证件号码、密码和校验码并通过系统验证。1.2注册系统如果纳税人以前年度未办理过申报(包括纸质申报)的,在首次使用自行申报系统时,可以点击 按钮,并在以下的开户界面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如下图,红色“*”号为必填项)。录入校验码并点击 按钮,就完成了开户操作。纳税人随后可回到登录页面进行登录操作。

1.3密码重置已开通系统的纳税人忘记了登录密码,或者纳税人以前年度仅办理过纸质申报但有填写手机号码的,可以点击登录页面上的 链接,系统将显示找回密码界面(如下图,红色“*”号为必填项),输入身份证照类别、号码与校验码后点击 按钮。◆如果纳税人现使用手机号码与过去申报的号码一致,可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获得登录密码,如下图。输入手机号码并点击“获取密码”,系统将给纳税人发送短信,告知 新的初始密码。◆如果纳税人曾经在系统“登记资料维护”界面填写“找回密码问题”及“答案”的,可凭密保问题重设密码,如下图。输入正确的“找回密码答案”和新密码(6-16位)后点击 按钮,即重设密码。◆除此之外,纳税人还可以持身份证件到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重置密码手续。4)纳税人在登录首页点击按钮,成功登录个人自行申报系统后,将显示个人登记资料维护界 面。如下图。左侧菜单包含登记资料维护、申报信息录入、申报信息查询以及辅助 功能。2.辅助功能2.1修改密码点击页面菜单区辅助功能的 链接,纳税人设置新的登录密码,并且可以设置找回密码的提示问题和答案(如下图,红色“*”号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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