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2.4、3.2、9.1、9.3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险种简称:吉星送宝 平安人寿[2010]两全保险020号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寿发[2010]156号,2010年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10.1)、保

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

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17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

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

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

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见10.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

周年日零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为一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

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

们按1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

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见10.5),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

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8),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9)的机动车(见10.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殴斗、醉酒;

(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10.11)、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

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见10.12)不在此限;

(12)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10.13)、跳伞、攀岩(见10.14)、蹦极、驾驶

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10.15)、摔跤、武术比赛(见10.16)、特

技表演(见10.1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

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对于本条款

“2.3保险责任”中规定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

给付责任,则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

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条款中所称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中的身故保险金包括因被保险人身故我们

应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3.2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生存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及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宣告死亡处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受益人在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

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

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

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

净保险费(见10.18),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满期生存金为10倍交清增额

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

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

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

保险金均为15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

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

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 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支付本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1000元,交费期间为10年。在支付首期

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

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

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

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

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

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6.2 自动垫交您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

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

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将根

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

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6.3 减额交清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

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

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满期生存金调整成10倍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

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

年日)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均为15倍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

金额。

6.4 保单贷款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

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

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

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

的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

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7.2 效力恢复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

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知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3 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

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

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符的,

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进行调整。

9.4 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

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9.5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

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6 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7 争议处理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

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10.1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

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

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3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4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

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10.5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0.6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

药品。

10.7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

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0.9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0.10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11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0.12 非处方药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10.13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10.14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0.15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

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

原始森林等活动。

10.16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

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0.17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10.18 净保险费指不包含公司营业费用、佣金等其他费用的保险费。

少儿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少儿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篇一: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广大家长积累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和为其子女提供养老及意外综合保障,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特举办少儿终身平安保险。 第二章保险对象 第二条凡年满一个月至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抚养关系(限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交费期和约定保险金领取期。 一、交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五周岁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起至终身,分为“两全”保险期满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 三、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月份与起保月份不一致。在计算交费期和领取期时,以保单注明的起保月份为准。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交保费方式,每份每年360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依不同年龄,顺次享有如下保险权利,直至身故时保险责任终

止。(具体标准见附表) 1、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五周岁时,保险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全数 2、被保险人在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内生存,保险人分三个学年(即15、16、17)给付高中教育金 3、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额领取内生存,保险人分四个学年(18、19、20、21周岁)给付大学教育金 4、被保险人生存22周岁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婚嫁金全数。 5、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6、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至22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6000元,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22周岁至25周岁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若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形所致被保险人死亡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及战乱 二、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疾病故意隐瞒或有欺骗行为。 三、自杀、吸毒、酒精中毒、故意自伤或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五、原子能辐射、核爆炸;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性病或感染上述病症。 第六章失效、复效、退保

答谢会主持词平安

答谢会主持词平安 篇一:勿删!平安客户答谢会主持词 会议开始提示: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中国平安保单年检以及保全服务即将开始,请大家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档,在这期间请不要随意走动,如有疑问我们将在会后专门安排时间交流。谢谢大家的配合。 一.开场白 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我们有幸要约到了各位尊贵的来宾,相聚在这里,参加中国平安23周年庆即新老客户答谢会。我是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的XX,今天会议由我主持,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平安人寿售后服务部欢迎您的到来。 接下来介绍一下今天的会议流程。 二.感恩环节 在座的各位来宾都是平安多年的朋友。由衷感谢您23年来对平安的支持与厚望!纵观这些年,平安始终与时俱进,在战略和策略上永葆先知、先觉、先行。在经历了多年国际资本市场的洗礼与磨练,中国平安日臻成熟,逐渐在国际舞台崭露头角。当然这一切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各位的关心与呵护,我们也坚信平安必将以雄厚的实力为您提供最好

的服务和保障!那么今天凡是现场办理保单年检的客户。会后您将获得公司送给您的一份精美礼品。 三、真情回馈 请嘉宾朋友注意力再次到我这儿来!最大的礼品在这儿呢!为了了答谢广大的客户的支持与厚爱,今天我们就请到了公司资深理财顾问,售后服务部灵魂人物,来自总公司授权三星级讲师张国华主任,让我们一起认识一下张主任。掌声有请张主任。 讲解完毕后? 让我们用掌声再一次感谢张主任的精彩讲解,从张主任的专业讲解当中,我们了解很多,学习了很多。 今天非常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度过一个愉快的下午,我也忠心的祝愿各位生活愉快,幸福安康。 四、自由交流 接下来是我们现场理财服务交流时间,您对本次会议还有哪些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客户经理。如果在探讨交流之后您对万能帐户或是吉星送宝比较认可,您可以在这里签下“投保意向书”。开户成功之后我们会免费为您送上签单奖。 我这里收到一份意向书,是优秀代理人¥¥¥的客户-----为***开设??账户。恭喜***拥有平安的呵护!拥有高额保障!祝您及家人智赢人生,幸福平安!亲爱的朋友,此次保单年检客户答谢会圆满结束。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

少儿平安福手写计划书.docx

少儿平安福计划书 主险:万 + 重疾:万+重疾(可选):份+意外:万+意外医疗:万 鑫盛(可选):万 + 住院日额:份+健享人生:份+定期寿:万+豁免: A B C 1 、意外医疗:立即生效,保至交费期满 100-元,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合理范围内100%报销 2 、住院报销:30 天生效,保至交费期满。 每次住院报销元,门诊元,非器官移植手术费元,器官移植手术费元,全年不限次数,同种疾病仅需间隔30 天 3 、住院补贴:30 天生效,保至交费期满。每次住院补贴元/天,全年可补180天 4 、重疾陪护金:90 天后生效,份*2000元,累计给付 6 个月(轻度给付 3 个月) 5 、八种轻度重疾:确诊给付元,90天后生效,保终身 25 岁前发生轻疾,每月还可领取元护理金,可领三个月元 6 、 10 种少儿特定重疾:确诊给付元,90天生效,保终身 25 岁前发生少儿特定重疾,每月还可领取元护理金,可领六个月 7 、 45 种重大疾病:确诊给付元,90天生效,保终身 25 岁前发生重疾,每月还可领取元护理金,可领六个月 8 、意外伤残:次日生效,保额元,保至70 周岁,伤残分十级281项,按比例赔付,公共交 通和自驾/ 乘双倍赔付 9 、意外身故:次日生效,保至70 周岁, 18 岁前返还所交保费,18 岁及以后赔付元,公共

交通和自驾/ 乘双倍赔付元 10 、人身保障:次日生效,保至终身。18 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 岁及以后身故,元 11 、全家通通豁免:父母任何一方发生身故、全残或者重疾,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孩子初次发生重疾、少 儿特定重疾,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12 、应急现金:家庭急用钱时可在平安银行贷款,最高可贷主险所交保费的40 倍 少儿平安福,唯一一款以平安命名的少儿保险!

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2.学业有成祝贺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学业有成祝贺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保证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附加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

少儿平安福手写计划书

少儿平安福计划书 主险:万+ 重疾:万+ 重疾(可选):份+ 意外:万+ 意外医疗:万 鑫盛(可选):万+ 住院日额:份+ 健享人生:份+ 定期寿:万+ 豁免:A B C 1、意外医疗:立即生效,保至交费期满 100- 元,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合理范围内100% 报销 2、住院报销:30 天生效,保至交费期满。 每次住院报销元,门诊元,非器官移植手术费元,器官移植手术费元,全年不限次数,同种疾病仅需间隔30 天 3、住院补贴:30 天生效,保至交费期满。每次住院补贴元/ 天,全年可补180 天 4、重疾陪护金:90 天后生效,份*2000 元,累计给付 6 个月(轻度给付 3 个月) 5、八种轻度重疾:确诊给付元,90 天后生效,保终身 25 岁前发生轻疾,每月还可领取元护理金,可领三个月元 6、10 种少儿特定重疾:确诊给付元,90 天生效,保终身 25 岁前发生少儿特定重疾,每月还可领取元护理金,可领六个月 7、45 种重大疾病:确诊给付元,90 天生效,保终身 25 岁前发生重疾,每月还可领取元护理金,可领六个月 8、意外伤残:次日生效,保额元,保至70 周岁,伤残分十级281 项,按比例赔付,公共交 通和自驾/ 乘双倍赔付 9、意外身故:次日生效,保至70 周岁,18 岁前返还所交保费,18 岁及以后赔付元,公共 交通和自驾/ 乘双倍赔付元 10 、人身保障:次日生效,保至终身。18 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 岁及以后身故,元 11 、全家通通豁免:父母任何一方发生身故、全残或者重疾,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孩子初次发生重疾、 少儿特定重疾,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12 、应急现金:家庭急用钱时可在平安银行贷款,最高可贷主险所交保费的40 倍 少儿平安福,唯一一款以平安命名的少儿保险!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定期寿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 投保年龄:28天- 60周岁健康人士 缴费方式:5、10、15、20、30年交 保险期限:至80周岁 平安·鑫利·产品特色: ?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 ? 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 ? 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 ?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平安·鑫利·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满期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鑫利·投保示例: 0岁男孩,投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675元。 图例分析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平安·鑫利·点评: 是一份集孩子的教育金、保障型、养老型的综合产品,深受各阶层人士喜爱的投资理财产品; 固定每2年返还保额的7%。固定返还不领取可累计生息复利滚存。年年有分红,增加利息收入。成年双倍保额保障。满期80岁固定领取2倍保额。理财、保障、养老一体化的产品。 平安·鑫利·详细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险种说明表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广大家长积累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和为其子女提供养老及意外综合保障,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特举办少儿终身平安保险。 第二章保险对象 第二条凡年满一个月至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抚养关系(限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一份或多份。第三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交费期和约定保险金领取期。 一、交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五周岁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起至终身,分为“两全”保险期满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高中 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 三、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月份与起保月份不一致。在计算交费期和领取期时,以保单注明的起 保月份为准。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交保费方式,每份每年360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依不同年龄,顺次享有如下保险权利,直至身故时保险责任终止。(具体标准见附表) 1、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五周岁时,保险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全数 2、被保险人在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内生存,保险人分三个学年(即15、16、17)给付高中教育金 3、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额领取内生存,保险人分四个学年(18、19、20、21周岁)给付大学教 育金 4、被保险人生存22周岁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婚嫁金全数。 5、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6、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至22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6000元,保险责 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22周岁至25周岁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若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形所致被保险人死亡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及战乱 二、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疾病故意隐瞒或有欺骗行为。 三、自杀、吸毒、酒精中毒、故意自伤或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五、原子能辐射、核爆炸;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性病或感染上述病症。 第六章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每期保险费自到期日起有三十天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交付保险费,保险单继续有效,否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 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17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 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 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 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为一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 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 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4、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二、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三、疾病身故全残保险责任(可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保险人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可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保险人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初次罹患疾病,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而支出的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本条第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对应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附少儿平安福通关话术

附少儿平安福通关话术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少儿平安福通关资料 第一步:调查问卷切入 调查问卷 1.您认为幸福家庭的最重的是什么 A.健康的身体 B.稳健的财务 C.和谐的氛围 D满满的安全感 2.生活中突遇暴风骤雨,如果只有一把伞,您会打给谁 A.本人 B.配偶 C.孩子 3.在我们的生活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风险 A.意外 B.食品安全 C.环境污染 D.疾病 4.面对人生无处不在的风险,您打算如何防备 A.拒绝垃圾食品 B.远离危险场所 C.加强体育锻炼 D.借助保险转嫁风险 业务员:刘姐,你好!上次我们电话中说到我们公司正在做一个调查,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支持我的工作,我们这个调查问卷很简单,只需要占用您1-2分钟的时间,您来看一下(拿出问卷) 第二步:打通理念 (说明:如果第四个问题选择ABC,没选择D,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如果选第四个问题选择了D,直接进入保单检视环节) 业务员:您的选择太好了,一看您就是对孩子特别关爱的父母,考虑到了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我看到您却没有选择保险,是什么原因呢

第一种情况: 客户:我已经买过了。 业务员:太好了,这说明您是一位未雨绸缪的明智父母。那我为您做一个保单检视吧。 客户:好的。 图一:保障检视表 业务员:(通过保单检视表梳理孩子保障)您看这是我们孩子现有的保障,通过这个表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咱孩子的保险更侧重于教育金规划,而孩子的风险保障不足。我来给您画一个图(人生圆满图)

图二:人生圆满图 每个父母都希望孩子有一个圆满的人生(先画一个圆)。 1)一个人受教育程度高低决定他未来过什么样的日子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 —教育金(将圆分成两半,其中一半写上教育)。 2)当今的社会孩子毕业就意味着失业,那孩子想在社会立足仍需要不断的尝 试,这个时候还需要父母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创业金(圆的另一半划分1/3写创业),保证他顺利步入社会,完成校园到社会的蜕变。 3)而孩子工作稳定之后,就会步入婚姻的殿堂,父母都会准备一笔丰厚的— —婚嫁金(圆的另一半划分1/3写婚嫁)。 4)当孩子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之后,父母也就老了,把自己的养老问题解决好 也是对孩子最大的帮助——养老金(圆的另一半划分1/3写养老)。 5)这样才是一个完美的人生,但是我们想实现这一系列的美好愿望是基于孩 子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孩子的健康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就像人生的“1”,有了“1”才能有之后无数个“0”,但这一切的实现光靠父母单方面的努力是不足以实现孩子人生的圆满,这个时候我们就会选择借助保险这个工具来实现这一切——健康保障金(小圆外面画一个大圆写保障)。第二种情况:

海吉星资料

海吉星批发市场 一概况 1.1发展史 海吉星公司就是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其母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就是一家以投资、开发、建设、经营与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业务、总资产超过120亿元的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企业集团,旗下全资、控股企业33家,分公司2家,主要参股企业24家。其发展经历了初创期,基础期,快速扩展期,归核发展期后。开始全力推行批发市场“网络化”战略,在继续扩张批发市场布局的同时,注重统筹各批发市场的经营与管理,全面推行批发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食品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力求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网络体系的协同效应,拓展价值空间,提升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的整体影响力与盈利能力。与此同时,拟定并开始实施“海吉星计划”,在公司下属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推行品牌化战略,全力打造“海吉星批发市场”高端品牌。 率先开创农批市场网络化经营模式,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成都、西安、长沙、武汉等20余个大中城市经营管理超过30家综合批发市场与网上交易市场,形成国内最具规模的农产品交易、物流及综合服务平台,公司旗下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年度总交易量超过2400万吨,年度总交易额超过1400亿元,约占全国规模以上批发市场交易总额的10%;率先创导绿色交易,精心打造以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利用资源为核心的海吉星品牌,使得海吉星市场汇集了公司在工程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科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金融服务、综合环保等领域的创新性成果,成为农产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的典范之作;率先探索以农产品交易所为龙头,依托辐射全国的实体市场与电商平台的产业版图,发挥线上线下网络优势与规模效应,构建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多品种、多层次、多模式的农产品绿色交易新体系,持续树立行业领头羊的地位。 1.2核心理念与价值 绿色交易就是海吉星的核心理念,诚信、安全、责任、高效、环保就是其核心价值。 各农产品批发市场从硬件建设、软件管理、员工行为、客户培育工作理念与行为,都必须就是诚信、安全、责任、高效、环保的。绿色交易就是人与人的与谐相处,就是人与物的与谐共存,就是对人、对物的高度尊重。 1.3战略 采用绿色、环保的硬件设施,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搭建“智慧中心”,实施快捷、高效的场内物流安排,开展市场间的互联互通、产销对接,压缩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与电子结算、食品安全追溯,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专业化、信息化与低碳化。 1.4功能定位 集蔬菜、水果、水产冻品、粮油副食、肉类、全国名优特农产品、进口食品等批发交易、加工配送、仓储、物流运输、进出口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电子结算、标准化推广、拍卖、电子商务、金融担保、会展、品牌培育等为一体的供应链综合服平台。 1.5发展定位 成为世界一流的国际农产品物流园;规模最大的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全国乃至世界农批市场的新标杆; 1.6目标 打造国际一流的农产品流通网络,网通天下,服务民生。实现将农副产品安全、高效的从“田间”运送到“餐桌”,使各市及周边地区将有望吃到更加安全、优质优品、价格更低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的保险费,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

中国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919(附详细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 投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保险期限:至88周岁 保费:按份卖,每份1000元年交保费.三份起卖 生存金:每年返还年交保费的15%;41-50周岁投保,每年返还年交保费的12% 累积生息:如果每年返还的生存金您不取出来;公司将采用累积生息的方式复利滚存; 非意外身故金:年交保费的10倍 意外身故金:年交保费的15倍 满期金:满期返本返还所交保费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红利:平安公司每年拿出盈利的70%作为红利分发给各个股东(也就是购买产品的客户);累积生息:如果每年的分红金您不取出来;公司将采用累积生息的方式复利滚存; 保单贷款:如果当您某一年手头比较紧得时候,你可以将保单现金价值的80%贷出来周转;利息为同期银行利息的70%;保单的其他所有利益不变; 平安·吉星盈瑞·产品特色: ? 年年领取快速收益 ? 满期返还安全获利 ? 双重保障呵护有加 ? 保单分红增值享利 平安·吉星盈瑞·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1周年生存,领取12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8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8万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8万身故保险金外,再给付4万元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平安·吉星盈瑞·投保示例: 30周岁男性,投保8份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8000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8000元。

平安·吉星盈瑞·详细条款:

少儿平安福十全十美计划书

少儿平安福十全十美计划书 导读: 每个孩子都是太阳的后裔,用生命的奇迹成就父母的幸福,每个父母用无私的爱建筑起隐形保护罩,用爱阿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然而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小磕小碰在所难免,更要紧的是,现在重大疾病也越来越趋向低龄化。 少儿恶性肿瘤也成为威胁少儿生命的第二大杀手,在中国,白血病的自燃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四,每年新增约4万名白血病患者,其中有40%是儿童。重疾年轻化让人触目心惊。 孩子一旦生病,父母一定会放下工作倾尽全力为孩子治病,这样一来,家庭收入就会中断,为了治病还极有可能对外借债,做父母的不仅要面对孩子生病给他们带来的精神上的压力,还要承担经济上的负担。我们知道你有多爱她(他)关于保障我们总想给他最好的,我们设计重疾三赔付,创新首推陪护金,全面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少儿平安福是平安公司打造的少儿专属综合保障计划,集身故残疾意外重疾豁免等多种保障为一体,首次引入10钟少儿特定重疾,设计重

疾三赔付,创新首推陪护金,全面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0至17岁孩童专享,40万身价起,给最爱的孩子一个确定的未来,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小磕小碰在所难免,更要紧的是,现在重大疾病也越来越趋向低龄化。 孩子一旦生病,父母一定会放下工作倾尽全力为孩子治病,这样一来,家庭收入就会中断,为了治病还极有可能需要对外借债,做父母的不仅要面对孩子生病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压力,还要承担经济上的重负。平安人寿倾情推出少儿版平安福,4月1日全国首卖! 我们知道你有多爱他(她),关于保障,我们总想给他(她)最好的!首次引入10种少儿特定重疾,设计疾病三重赔付。创新首推重疾陪护金,全面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平安分红型产品介绍

护身福 平安护身福健康保障计划特点 特定轻度重病保障,筑起健康第一防线 重大疾病保障种类多,确保大病无忧 选择交清增额,保额可以长大,有助于抵御医疗费用上涨的风险 自驾车意外保障,呵护有车一族 意外保障持久,关爱长久不变 平安护身福健康保障计划投保示例 30岁的王先生是某上市公司业务经理(一类职业,无社保)。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需要每月偿还房贷,紧张的工作让他倍感身体健康的重要。为了让自己的健康有保障,王经理选择了平安护身福健康保障计划,年交保费8478元,20年交。 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20万 平安附加护身福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 平安附加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基本保险金额5万 平安护身福健康保障计划保单利益测算表(单位:元) 平安护身福健康保障计划保单利益: 特定轻度重疾保障,筑起健康第一防线 本计划将发病率较高的“特定轻度重疾”纳入保障范围,比通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更广。初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且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 重大疾病保障种类多,确保大病无忧 重大疾病由于治疗费用高昂,常常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护身福计划的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多达28种,就像为生命穿上了防护盔甲。(女性的保障范围更多,为30种重大疾病)。 选择交清增额,保额可以长大,有助于抵御医疗费用上涨的风险 选择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主险和重疾保额可以长大,有助于抵御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风险。王经理投保时保额为20万元,到60岁,在中档演示水平下,保额已经增长到约28万元(高档约36万元,低档约22万元);到80岁,在中档演示水平下,保额已经增长到约41万元(高档约69万元,低档约24万元)。 自驾车意外保障,呵护有车一族 本计划在通常意外险公共交通意外双倍赔付的基础上扩展了自驾车驾驶乘坐意外双倍赔付,给有车一族提供贴心保障。 意外保障持久,关爱长久不变 本计划意外保障期间可伴随至70岁,突破了交费期限制。另外,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医疗费用保险保障(100元免赔额且不超过社保或者其他补偿后的余额)。

中国平安保险实习报告范文

中国平安保险实习报告范文 保险实习可以在接待服务形形色色的客户的过程中,也培养并锻炼了大家的社交能力。以下是中国平安保险,欢迎参考!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一)实习单位的简介 通过对理论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各类保险产品种类和责任等相关知识。然而这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如何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就需要走向市场,就需要到保险公司、拜访客户等深入到保险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此次我来到的是平安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第四营业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2318和601318。 中国平安拥有约45.3万名寿险销售人员及12万余名正式雇员,各级各类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门超过4400个。截至20xx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1,716.27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 1,168.83亿元。20xx年,集团实现总收入人民币1,894.3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79.38亿元。从规模保费来衡量,平安寿险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从保费收入来衡量,平安产险为中国第二大产险公司。

中国平安在20xx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名列第466名,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第107名,美国《财富》杂志“全球领先企业500强”第383名,并成为入选该榜单的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 (二)实习岗位的简介 本次我实习的岗位是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自保险业问世以来,保险代理人便应运而生,并成为保险业务经营不可或缺的部分。世界各国,凡是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代理也十分发达。目前,保险代理人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保险公司人员。我国多年来在广大城乡就形成了有保险代理处、代理人和保险服务员构成的保险现代管理体系。自1992年后,国内各保险公司大都推广了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率先采用的个人寿代理人营销制度。个人营销制度的迅速发展,为寿险市场的开拓和保险观念的普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寿险营销员已经150万人。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虽然是代理保险公司招揽保险业务,但是他们的佣金却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的,因而你不用担心代理人再会额外加收保费,更不必为保险公司与代理人的关系而产生疑问,认为代理人会损害自身利益。实际上,在规范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利益与客户是休戚相关的,可以说客户就是代理人的“上帝”,他们的收入是与销售出去多少保单和提供什么程度的服务是有密切 联系的,因而两者的利益是相通的。 二、实习内容及过程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o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 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o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 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o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 险利益的其他人。 o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o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保险合同生效30日后(续保者 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经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七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诊断必须 住院治疗,保险人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 合理医疗费用,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级数医疗费用级距给付比例 1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55% 2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60% 3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70% 4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80% 5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90% 6 30000元以上部分95% 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部分,按上述标 准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累计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金额超过6000元时,保险人就其超过部 分按100%的比例给付。 o住院床位费按普通病房标准给付,检查费、治疗费按合计200元标准给付,确实需要入住特 殊病房或一次性检查费用、治疗费用合计超过200元的,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获得保险人书面 同意。 o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 给付金额以不超过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o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90天,但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o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o第六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o(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o(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o(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o(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o(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o(六)恐怖袭击; o(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o(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o(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o(十)椎间盘膨出或突出症、性病; o(十一)既往症及本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30日内所患疾病(续保除外); o(十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o(十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 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o(十四)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 o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o(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o(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o(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0附:少儿平安福通关话术

少儿平安福通关资料 第一步:调查问卷切入 调查问卷 1.您认为幸福家庭的最重的是什么? A.健康的身体 B.稳健的财务 C.和谐的氛围D满满的安全感 2.生活中突遇暴风骤雨,如果只有一把伞,您会打给谁? A.本人 B.配偶 C.孩子 3.在我们的生活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风险? A.意外 B.食品安全 C.环境污染 D.疾病 4.面对人生无处不在的风险,您打算如何防备? A.拒绝垃圾食品 B.远离危险场所 C.加强体育锻炼 D.借助保险转嫁风险 业务员:刘姐,你好!上次我们电话中说到我们公司正在做一个调查,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支持我的工作,我们这个调查问卷很简单,只需要占用您1-2分钟的时间,您来看一下(拿出问卷) 第二步:打通理念 (说明:如果第四个问题选择ABC,没选择D,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如果选第四个问题选择了D,直接进入保单检视环节) 业务员:您的选择太好了,一看您就是对孩子特别关爱的父母,考虑

到了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我看到您却没有选择保险,是什么原因呢? 第一种情况: 客户:我已经买过了。 业务员:太好了,这说明您是一位未雨绸缪的明智父母。那我为您做一个保单检视吧。 客户:好的。 图一:保障检视表 业务员:(通过保单检视表梳理孩子保障)您看这是我们孩子现有的保障,通过这个表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咱孩子的保险更侧重于教育金规划,而孩子的风险保障不足。我来给您画一个图(人生圆满图)

图二:人生圆满图 每个父母都希望孩子有一个圆满的人生(先画一个圆)。 1)一个人受教育程度高低决定他未来过什么样的日子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 —教育金(将圆分成两半,其中一半写上教育)。 2)当今的社会孩子毕业就意味着失业,那孩子想在社会立足仍需要不断的尝试, 这个时候还需要父母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创业金(圆的另一半划分1/3写创业),保证他顺利步入社会,完成校园到社会的蜕变。 3)而孩子工作稳定之后,就会步入婚姻的殿堂,父母都会准备一笔丰厚的—— 婚嫁金(圆的另一半划分1/3写婚嫁)。 4)当孩子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之后,父母也就老了,把自己的养老问题解决好也 是对孩子最大的帮助——养老金(圆的另一半划分1/3写养老)。 5)这样才是一个完美的人生,但是我们想实现这一系列的美好愿望是基于孩子 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孩子的健康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就像人生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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