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住宅户内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原则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住宅户内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原则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住宅户内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原则

GB50016-2014第8.4.2条有明确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米但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本条对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宅建筑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住宅建筑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以本条作为基本原则。

如果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2条之规定,住宅建筑满足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条件,就要根据GB50116-2013第7节的设置要求进行设计。按照GB50116-2013第7.1.1条的规定,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类有:A、B、C、D共计4类。上述4类系统的适用范围及系统的组成如下:

A类系统:适用于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且设有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或仅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系统组成: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应急广播等。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可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将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等相关信息传输给相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B类系统:适用于仅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系统组成: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监控系统的选择和系统布线以及工程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4设计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与对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案 ●本系统采用控制中心型智能消防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等功能。系统包括以下容: 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警铃和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装置,系统同时监视消火 栓按钮、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等的动作信号。 ●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所有消防信号将显示于总控制屏上,以便一旦发生火灾时,可迅速报告 消防局。 ●消防总控制室有以下设备:消防系统主机(工作站)、火灾视屏显示屏(LED)、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总控制屏、消防联动控制盘、消防专用主机、应急电源配电盘和UPS电源、消防系统运行记 录打印机等。消防控制室可监听所有消防电源设备的状态。另外,消防总控制室设置一部直拨 消防单位的外线,并同时提供与消防插匹配的手提。 (1)火灾报警系统保护目标 ●快速火灾探测 ●准确定位火灾地点 ●及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警示相关人员以实现: ●快速疏散建筑物人群 ●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救援措施 ●指示相关消防设备动作以实现: ●自动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等水系统灭火设备 ●联动火灾隔断手段如关闭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阀等 ●开启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防排烟设备 ●开启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系统设计原则 ●系统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消防管理条例和标准。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格保证设备可靠性和系统可靠性,避免 误报。 ●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系统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在安装调试、 软件编程和操作使用各面均简便易行,并适合建筑特点,达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在系统设计时应明确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防系统之间的接口界面,且系统的各项技术规均 符合相应要求。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预留该系统与综合信息共享管理系统之间信息数据交换接口,系 统的各项技术规均符合相应要求。 ●在系统设计时应尽量优化设备配置,考虑了整个建筑全系统的统筹配置,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 和管线的混乱局面。 在系统设计时应保留足够的冗余度:探测点与控制点的容量上及回路卡的设置上均应保留不少于20%的扩展余地。报警系统施工主要程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 及验收规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表时间:2005-3-2511:41:20来源:点击:2488次 页面功能【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 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 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 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形显示装置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要求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形显示装置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要求正式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形显示装置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要求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图形显示装置要求 1 、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用同一界面显 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 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 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 性质等情况; 2 、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系统各类 消防、报警及其控制设备的名称、位置和 运行状态、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等动 态信息; 3、当有各类报警、反馈、屏蔽、故 障等信号输入时,应能显示输人信号的位

置、类别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4 、图形显示装置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在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二、火灾报警控制器 1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3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火灾报警状态

哪些场所应该设置火灾探测器

哪些场所应该设置火灾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一般规定 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 (2)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4)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宜增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5)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6)应根据保护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燃烧材料的分析,以及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和响应时间等选择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火灾探测器。

(7)同一探测区域设置多个火灾探测器时,可选择具有复合判断火灾功能的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1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表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注:表中A1、A2、B、C、D、E、F、G为点型感温探测器的不同类别,其具体参数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2、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1)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列车载客车厢等。 (2)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3)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 (4)书库、档案库等。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气流速度大于5m/s。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与GB50116-98的区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与GB50116-98 的区别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一、总则 1. 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 O.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原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O.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原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2.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7 联动控制信号control signal to start &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 联动反馈信号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E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0.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三、基本规定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基于PL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毕业设计

摘要 在仓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这样在火灾初期可得到报警信号并能采取措施,从而防止火灾蔓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小。本文重点讲述了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概况,系统的构成等方面做了介绍,根据控制要求,对控制系统的分析给出I/O列表、控制梯形图以及程序的调试,并给出了调试过程和控制系统逻辑控制部分的方法。 关键词:火灾PLC 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Abstract In the warehouse set up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which can receive the alarm signals and can take measures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a fire,in order to prevent the spread of fire the fire damage to minimu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esign of fire automatic alarm control system,system structure are introduced,according to the control requirements,debugging and analysis of control systems to I/O list,control of ladder diagram and the program,and presents the debug method of logic control part of the process and control system.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KEY WORD:The fire PLC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fighting system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846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正式版)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设计(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 不断提高,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促使建筑物正朝着高 层化、密集化方向发展。 该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装修用料和方式也越趋多样 化,并随着用电负荷及煤气耗量的加大,对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确保人 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已成为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中最重要的设计内容之一。现依据作 者在高层民用建筑物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监理工 作中的体会,提出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中欠明确

细节之粗浅见解,以供同行们讨论和指正。 一、设计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首先应明确下列设计依据: 1、要掌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系统设计规范、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及行政管理法规等五大方面的消防法规,并切实了解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中的正面词:“必须”、“应”、“宜”、“可”和反面词:“严禁”、“不应”、“不得”、“不宜”的含义。 2、要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及保护对象的防火等级,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认真对待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审批意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最新版) 1、智能建筑概念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智能化建筑的较短,有关智能建筑的系统描述很多,尚无统一的概念。一般认为,智能建筑以建筑为平台,兼备通信、办公、建筑设备自动化,集成系统结构、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创造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生活或生产环境。智能化建筑应当具有四大主要特征,既建筑物自动化(BA)、通信自动化(CA)、办公自动化(OA)、布线综合化。智能建筑的核心是建筑物自动化、通信自动化、办公自动化的系统集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自动化系统(BA)的重要子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合理。

BA系统可划分为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控制系统、人员出入监视系统、保安巡更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监控系统、给排水监控系统、变配电与自备电源监控系统、电力供应与照明控制、其他一切需要监控的系统(如广播、电梯、电缆电视、地震监控,煤气泄漏报警等)。从技术的角度看,这些子系统可以实现硬件设备资源共享,使管理信息和控制信息一体化,便于整体的控制、管理和维护,可以统筹规划和设计正常或异常情况下各设备控制方案,从而达到全面集中、智能监控的目的。 我国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为一个独立的系统,目前许多设计中允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向建筑物自动化系统发送信号,即平时BA系统可以从火灾自动报警主机上获取其运行状态的各类信号,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向BA系统发出信号,但消防的专用设备仍然归到消防联动中,设计消防专用总线,成为独立系统。随着智能建筑技术的发展,将建筑物自动化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的一些功能混合起来,将消防联动系统设备纳入建筑物自动化系统中去控制,建筑自动化系统中的各项子系统实现智能化集成,是今后的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范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 在经过了多年的深思熟虑和不断修改之后,正式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终于在万众期盼中发布了。根据近几年来市场对于火灾报警的需求和火灾报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上一版GB50116-98版做出了较大改动。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传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针对特定场合还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的选择和相关标准。 其中在某些章节单独列出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计标准,这肯定了目前此类产品在火灾报警领域所起到的作用。对于特殊场所和具有特殊建筑特点的区域,原先普遍使用的点式烟感早已不能满足火灾探测的需要。其实早在多年前,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已经开始陆续地运用在一些特殊场所,但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层次不齐,设计时也只能参考国外的一些标准或相近项目。所以现在新《规范》出台后,不仅为消防/电气设计和应用提出了指导方向,也对整个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领域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解析新《规范》中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相关内容: 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4.1 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摘自规范第5.4节,22页): 1. 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解读: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无尘室等任何通过空气调节作用而保持正压的场所。在这些场所中,烟雾通常被气流稀释,这给点型感烟探测技术的可靠性带来了困难。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采用主动的吸气式采样方式,并且系统通常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加之布管灵活,所以成功地解决了气流对于烟雾探测的影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论文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班 论文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指导老师: ***

某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设计 设计总说明 随着我国智能建筑业的发展,高层建筑及建筑群体越来越多,从而也促进消防系统以迅猛的速度向前迈进。在智能建筑的建筑物自动化系统中消防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子系统, 担负着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的重任。该设计是针对某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进行的,主要涉及到消防系统的感应机构,即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器、警报器、消火栓按钮等报警系统的设计,和其执行机构,即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等灭火系统和各种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该设计方案可为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消防;火灾报警;联动控制

目录 1绪论 (1) 1.1 消防系统的组成 (1) 1.2消防系统的分类 (1) 1.3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 (1) 1.4消防器件的概述 (2) 1.4.1探测器 (2) 1.4.2手动报警按钮 (3) 1.4.3火灾警报装置 (4) 1.4.4火灾应急广播及扬声器的设置 (4) 1.4.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4) 1.4.6消火栓按钮 (4) 1.4.6 断路器 2消防系统的总体设计 (6) 2.1工程概况 (6) 2.1.1建筑的层面积 (6) 2.1.2楼层每层的层高 (6) 2.2设计依据及思路 (6) 2.3设计的总体方案 (7) 3子系统的设计 (8)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3.1.1报警区域防火分区的划分 (8) 3.1.2火灾探测区域的划分 (8) 3.1.3探测器的布置安装 (8) 3.1.4手动报警按钮布置选型 (15) 3.1.5消火栓按钮布置选型 (16) 3.1.6 火灾事故广播布置选型 (16) 3.1.7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17) 3.1.8消防警铃设置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形显示装置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要求

编号:SY-AQ-0101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形显示装置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要求Setting requirements for graphic display device and fire alarm controller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形显示装置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要求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图形显示装置要求 1、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2、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系统各类消防、报警及其控制设备的名称、位置和运行状态、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等动态信息; 3、当有各类报警、反馈、屏蔽、故障等信号输入时,应能显示输人信号的位置、类别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4、图形显示装置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在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二、火灾报警控制器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3、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3s 内应启动相关的控制输出,并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和停止。 4、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自检、显示与计时功能应运行正常;触发自检键,应能够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等进行功能自检。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哪些建筑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哪些建筑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库房;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2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他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集

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说明 典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说明: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7.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8.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e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9.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1.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安 装 说 明 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接线盒,亦可采用标准接线盒安装必要时加调整板调整安装孔距。

安装说明 1.布线要求 (1)信号线Z l、Z2可选用截面≥1.0mm2的RVS型双绞铜芯线,DC24V电源线D1、D2应选用截面积≥2.5mm2的BV线。 (2)本探测报警器背面有两个挂孔,可直接装在墙面的安装钉上。探测报警器须安装在使用燃气没备的房间中,安装位置应选择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位置,并尽可能面向气体扩散的方向。探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根据介质(密度大小)的不同来确定,对于轻于空气的气体(城市人工煤气、天然气),可安装在距房顶110mm的墙壁上,比空气重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安装高度为距地面l00mm。探测报警器安装位置与燃气没备的水平距离应在4m以内。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与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Z1、Z2: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无极性信号两总线连接的端子; K l、K2:AC220V、5A常开输出控制触点端子; V1、V2:有源DC5V脉冲输出控制触点端子; A1(D1 )、A2(D2):电源端子,联网使用接DC24V电源,独立使用接AC220V。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版的变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版的变化 一、大的方面变化: 1.减小了系统的容量,增强了系统稳定性 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增加了住宅火灾自动报警设置相关规定。 第七章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细化重点防范区域设置的规定。 对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等重点火灾保护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进行了细化的规定,以便设计。 4.增加特种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定。 增加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等特殊火灾探测设备的设计规定。 二、部分新增加内容: 1.第 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2. 第 3.1.7条:“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

难层”。 3. 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4.第3.4.8.5条:“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5.第 4.2.1条中规定:“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控制自动喷淋消防泵”。 6. 第 4.5.1条中规定:“电动挡烟锤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7. 第4.9.1.3条:“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8. 第 4.10.3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档杆的功能”。 9. 第 6.2.12条:“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10. 第 6.7.4.1条:“计算机网络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1. 第 6.7.4.3条:“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12. 第 6.7.5条:“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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