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检测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检测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检测—收费标准------------------------------------------------------------------------------------------------------------ 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防水材料及市政土工检测收费标准

现场结构检测收费标准

水电设备安装检测收费

环境检测收费

保温节能材料检测收费

基坑、基桩检测收费

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防水材料及市政土工检测收费标准

现场结构检测收费标准

水电设备安装检测收费

环境检测收费

保温节能材料检测收费打“*”的为常规复检项目

基坑、基桩检测收费1、深基坑开挖及对周边构筑物影响监测收费标准

2、基桩检测收费

基桩检测包括:静载、动测(高应变、低应变)、声波透射,其检测收费为静载荷试验费65元╱吨;低(小)应变动力检测费65元╱根。最后以实际工作量结算,可根据市场浮动进行协商。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建筑工程收费标准

某一建筑工程项目总概算为17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9600万元,设计费的计算步骤如下: (1)第一步:计算“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对所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计算公式为: J= Y×t1×t2×t3 式中:J──基本设计收费; 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t1──专业调整系数; t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t3──附加调整系数。 该建筑工程项目专业调整系数t1=1.0,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III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t2=1.15,附加调整系数t3=1.0。 其中: 式中: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Y2──Y所在区间上限; Y1──Y所在区间下限; X──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X2──X所在区间上限; X1──X所在区间上限。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 Y=(304.8-249.6)/(10000-8000)×(9600-8000)+249.6=293.76(万) J=293.76×1.0×1.15×1.0=337.824(万) (2)第二步: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 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该建筑工程项目有主体设计单位,并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本收费标准,主体设计协调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10%,即:主体设计协调费=337.824×5%=16.8912(万);施工图预算编制费=337.824×10%=33.7824(万)。 则:其他设计收费Q=16.8912+33.7824=50.6736(万)。 (3)第三步: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计算公式为: Z=J+Q 式中:Z──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J──基本设计收费; Q──其他设计收费。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Z=337.824+50.6736=388.4976(万) (4)第四步:协商确定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S=Z×(1±浮动幅度值)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收费标准

项目开发办理流程 一、申领“地块报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到国土局、规划局办理。 二、土地测绘“现状图”、“宗地图”、“勘测定界图”到测绘单位办理。 三、土地招拍挂。 四、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到国土局办理,一式8份,开发商2份。 五、规划“四图一书”。 六、土地款及相关税费缴纳 到国土局财政局缴纳。 七、编织“项目申请报告” 八、项目“环评” 1、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1份 (2)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3)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各1份。 2、办理流程: 手里资料—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出具批复意见 页脚内容1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申报部门: 高新区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 九、项目“能评” 十、项目“安评” 十一、项目立项: 1、申报资料: (1)《潍坊高新区投资项目核准表》到经发局窗口领取。 (2)向经济发展局报送的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分类项目建筑面积,项目内容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筑地点,建设周期。 (3)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交由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有节能分析篇和招标方案篇,招标方案要有招标代理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4)企业项目简介。 (5)由规划局盖章的平面规划图。 (6)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或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 (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页脚内容2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0)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加盖银行公章,银行对账单等)。 (11)项目“能评” (12)房地产开发资质(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开发公司公章 2、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建设用地签订出让合同: 1、申报资料: (1)拍卖方案批复【正式批文】2份原件。 (2)拍卖方案请示【正式请示】2份原件。 (3)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保证金发票复印件2份。 (5)出让金发票【需与原件核对】复印件2份。 (6)定价会审材料签字件(定价纪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页脚内容3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用标准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计表(市政维修)》、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xxx以上”,“不包括xxx本身”“xxx以下”,包括xxx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评协[2009]19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 1 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建设工程前期费用收取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1.1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1.2)。 投资3000万一下的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1.5-6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12万,评估项目建议书1.5-4万,评估科研性研究报告1.5-5万。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1.2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1】316号)。

工业建筑按10~12元/ m2计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表3.1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四、工程保险费 参考现行保险政策 表4.1 五、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依据或参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21号,2002年修订) 表6.1 七、工程建设监理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 表7.1 工程概(预)算M(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 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段监理费b(%) M<500 0.20<a 2.50<b 500≤M<1000 0.15<a ≤0.20 2.00<b ≤2.50 1000≤M<5000 0.10<a ≤0.15 1.40<b ≤2.00 5000≤M<10000 0.08<a ≤0.10 1.20<b ≤1.40 10000≤M<50000 0.05<a ≤0.080.80<b ≤1.20

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费即勘察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 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还有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2%-5% 提取。 一、工程设计费计算方式 1、景观设计面积 =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2.7m 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铺装设计则按实际面 积计算)。 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3、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 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4、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 2.0% ~ 2.5% 收取监造费。 5、、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6、园林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调整系数0.85 ,较复杂(Ⅱ级)调整系数 1.0 ,复杂(Ⅲ级)调整系数 1.15 三个等级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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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二、相关规定 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已废止。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已废止。 3、《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已废止。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已废止。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19]670号),已废止。 6、2019 年 7 月 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573号),规定: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给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㈠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包含该费用)3.施工机构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 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2007〕112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省交通厅: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促进工程质量检测业的健康进展,按照我局湘价服[2006]66号文件执行情形,经研究,现就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适用于经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备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从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应坚持自愿、诚信和科学公平原则,遵循国家、省有关质量检测治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同意托付后,应签订托付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向托付方收取检测服务费。无托付协议、未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不实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检测不实给托付方造成缺失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标准见附表。各市州可按照当地实际,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范畴内确定具体标准。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属重要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治理,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变更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同意物价部门的监督治理。 五、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土工试验项目

二、集料试验项目

三、岩石试验项目 四、砂浆试验 五、水泥常规试验 六、水泥砼试验 七、无机结合料试验 八、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

评估收费标准中评协[2009]199号

中评协[2009]199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1994年12月12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 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八、各级物价、土地部门要加强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达不到应有工作标准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什么收费标准

产品特色: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风险广泛而集中,保障了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 故导致的物质损失,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损失,其中涵盖了部分 技术风险和人为风险,可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进展发挥重要作用。产品描述: 建筑工程一切险面向工程项目的业主、投资者和承包商,采用除外 列明方式,为建筑工程项目物质损失部分提供一切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风暴、暴雨雷击、飓风、暴风、地震、海啸。 除此之外,建筑工程一切险办理联系人孙经理还可承担业主或承包商依 法承担的、由建筑作业所造成的对第三者财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的赔偿。 保障利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因除外责任以外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 在建工程物质损失,以及与建筑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工地 内或邻近地区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投保示例: 例:xx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接xx城市公路改造工程,合同工期18 个月,合同造价8000万,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具体方案如下: 物质损失8000万,特种风险(地震、海啸、洪水、暴风、暴雨)赔偿限 额6400万,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 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30万,保费合计108000元。免赔设置为,物质 损失部分,特种风险免赔100万或损失金额的20%,其他风险,免赔2万 或损失金额的10%;第三者责任部分,财产损失免赔1000或损失金额的10%,人身伤亡无免赔。(该例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标准以企业 具体风险状况评估结果为准)建筑工程一切险办理联系人孙经理例:xx 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接xx城市公路改造工程,合同工期18个月,合同 造价8000万,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我司条款内容,对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 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请您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2.本产品主要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请见条款详细内容。 投保指引: 请提供介绍工程项目详细信息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工期计划进度表、工 程量总汇清单、工程保险招标书、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文本等。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资产评估收费”系列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合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合集

常用: 1、计入固定资产: 可行性研究费《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总投资 勘察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费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总投资工程建设监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安造价 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率;总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标 序号建设总投资(万元)计算基数费用指标(%) 1 500以下 总投资3.0 2 501—1000 2.7 3 1001—5000 2.4 4 5001—10000 2.1 5 10001—50000 1.8 6 50000以上 1.5 工程保险费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建安造价的比例估算;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 序号工程名称保险费率(‰)1 建筑工程 1.1 民用建筑 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2-4 1.2 其他建筑 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3-6 2 安装工程 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 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等 3-6

附表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I.4 10 80000 1255.8 ll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 类型 费率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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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一、 1、工程勘察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按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0.8%计算。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10-20元/m2计算。

⑤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和技改建设项目为1.1-1.4 ⑥其他设计收费: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10%;编制竣工图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8%; ⑦浮动幅度值:上下20% 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整个设计阶段的40%,施工图设计占整个设计阶段的60%,施工图预算费为整个设计阶段的10%,概算是初步设计的一部分。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 4、施工图审查费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说明 京勘设管字[200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规划委与市建委《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规法[2001]761号文的要求,我市将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现就有关审查收费的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1、在国家正式下达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前,北京市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中《工程咨询人员工资费用标准》执行。 2、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作量值为设计工作量的10%,并根据工程咨询人员工作日费用标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标准计算设计费的5-10%(具体收费标准参照附表)。 附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如遇国家设计收费进行调整,则施工图审查收费相应调整; 2.本表未包括的工程类别,则依据北京市最新建筑工程单方造价和类似工程收取审查费; 3.复用审查费用参照以上相同项目标准取30%系数; 4.外资项目审查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本标准确定。

197298_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收费标准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收费标准 1、前期咨询费 (1) 2、设计费 (4) 3、勘察费 (5) 4、监理费 (5) 5、施工招标代理费 (7) 6、设计招标代理费 (8) 7、勘察招标代理费 (8) 8、监理招标代理费 (9) 9、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9) 10、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0) 11、设计、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1) 12、环保评估费 (12) 13、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12) 14、竣工图编制费 (15) 15、工程保险费 (15) 16、职工意外伤害费 (16) 17、建设单位管理 (17) 18、城市基础设施费 (17)

1、前期咨询费 京发改〔2006〕171号 附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等工作费用标准

计价格[1999]1283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投资估算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具体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应区间内 用插入法求出。 3.计算咨询费用时,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经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通知》附表二)调整后求出。 2、设计费(20W以上招标) 计价格[2002]10号

新评估收费标准

新评估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改办价格[2006)7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函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联系电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010)68502286 68502156(传真)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02 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 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收费办法,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应根据评估区面积、规划人口、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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