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际产品责任法严格责任原则

浅论国际产品责任法严格责任原则
浅论国际产品责任法严格责任原则

一、严格责任的确立

严格责任制度起源于美国。1944年埃斯科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Escala v.CocaCola Bottling Company)中最早提出了“严格责任”的概念。该案以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为依据率先向之前盛行的疏忽责任提出了挑战,并且公开否定了疏忽责任原则。

此案判决两年后,美国法律学会出版了《第二次侵权法重述》,在402A和402B中规定了产品对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以及动产的卖方对消费者误导而引起产品致人损害时,卖方应承担严格责任。此后,严格责任原则逐渐为美国各州采纳。据一个权威组织对1965-1976年这十年间的产品责任案件的调查统计显示,在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中,60%以严格责任为主要根据,31%以疏忽为根据,担保占8%。

但后来为了保证公平的实现,在司法中,逐渐不依赖当事人的过错确定责任。1998年5月法国制定了产品责任法,至此法国完全执行了《1985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正式引入了严格责任原则。

德国的情况与法国有些类似,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产品侵权责任由《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调整。

该条规定强调制造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而没有提及制造者的过失问题,表明该条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产品严格责任己经正式成为国际产品责任法的一个基本的归责原则。

二、严格责任原则效益评价

从经济学角度看,产品责任法的一个主要功能是降低事故成本和事故预防成本,以实现法律行为社会成本最小化之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将这三个假设作为先决条件:(1)所有损失都可以用货币度量;(2)用于防止事故的资源的投入与有效的事故降低率成正比;(3)所有介入事故或可能介入事故的当事人对事故的压力都是敏感的。基于这样一个目标条件,产品责任中的严格责任的效率目标就是通过将更多的注意成本加于成本最低的避免者,而阻止不经济事故的发生。

1997年5月20日出台的《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下简称《重述三》)。

《重述三》是在对《重述二》若干方面的改革的基础上生成的,改革的内容虽然各式各样但主要的改革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限制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关于适用主体的限制,区分本身是生产者的销售商和非生产者的销售商,对前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对后者严格上要求他们承担过错责任,只有在受害者无法对生产者起诉或生产者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承担严格责任。

张骐.中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比较.中外法学.1998(4)

张民安.国际商法.广东: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146-150

赵相林,曹俊.国际产品责任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77

产品责任法课后答案

单元练习六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 A、原告可以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 B、原告不能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 C、原告与被告之间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2、违反担保之诉是()。 A、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B、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有权对卖方起诉 C、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可以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 D、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 3、产品责任法中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诉讼依据是()。 A、疏忽 B、违反担保 C、严格责任 D、未有疏忽 4、对于严格责任的理解错误的是()。 A、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原告起诉是最为有利的 B、它要求原告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 C、它不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D、它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

5、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按美国的冲突法规则通常适用的法律是()。 A、损害发生地的法律 B、对原告最为有利的法律 C、购买产品地法的法律 D、原告国籍国法 6、《指令》规定,原告的诉讼时效是()。 A、10年 B、3年 C、2年 D、5年 7、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A、州法 B、联邦统一立法 8、在涉及汽车事故的产品责任案件中,是按照()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A、损害发生地法 B、产品制造地法 C、购买产品地法 D、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地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 A、成品生产者 B、部件生产者 C、产品供应者 D、天然产品生产者

E、产品销售环节的有关人员 2、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A、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即被告有疏忽之处 B、原告必须证明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自己的损失 C、如果由于原告自己疏忽造成了损失,原告也能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D、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3、按照美国普通法的原则,违反担保之诉()。 A、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有直接合同关系 B、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对卖方起诉 C、买方不能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 D、原告毋须证明被告有疏忽 4、严格责任原则中的“卖方”包括()。 A、直接订立合同的卖方 B、为制造该项产品提供零部件的供应商、批发商 C、零售商 D、生产者 5、严格责任原则中“买方”包括()。 A、直接买方 B、买方的亲友

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 1.(1)本案如果发生在美国,Y能提起派生诉讼。因为A公司为B公司的担保行为直接损害了A 公司的利益且附带损害了Y的利益,但没有单纯地损害Y的利益。 (2)本案如果发生在我国, Y不具备对X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目中,Y在2009年12月~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股东Y持股比例符合规定,但持股时间不符合“连续180日以上”的规定。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监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目中股东乙没有通过“监事会”,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3)P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题目中,B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P在B公司任职,则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W也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题目中,W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所以W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2((1)A享有优先购买权。德国的合伙规则与很多其他国家一样,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没有其他约定,因此合伙人A享有优先购买权。 (2)B无权要求C偿还其房屋升值部分的25万欧元。合伙人出资后,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A、B还应当与C共同承担对Y公司剩余25万欧元的赔偿责任。因为在德国,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的对外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 第二章 1(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在合同法上不能成立。因为李昌镐小同学所患的急性肺炎并不是投保人事先预知的,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合同时并不存在欺诈;争议中的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

商品学实务(第三版)习题答案

第一章 实训1.基础训练 1. 填空题 (1)实物商品的整体一般是由核心商品、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三部分构成。 (2)商品学的研究对象是商品使用价值及其变化规律。 (3)商品学研究的中心内容是商品质量与品种。 (4)商品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科学实验法、现场实验法、技术指标分析法、社会调查法和对比分析法。 (5)商品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两个研究方向技术商品学、经济商品学。 2. 名词解释 现代商品整体概念:实物商品的整体一般是由核心商品、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三部分构成。核心商品是商品所具有的满足某种用途的功能,是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追求的利益。有形附加物是指实物商品体本身。如商品的材料、结构、外观、商标、包装、标志等。无形附加物是消费者购买有形商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如送货、免费安装、售后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 3.简答题 (1)举例说明如何理解实物商品的整体构成? 以手机为例:核心商品为提供通话服务等,有形商品表现为品牌、手机的造型、手机的颜色等,无形商品表现为手机的三包服务退换货、维修保障等。 (2)简述商品学的研究对象。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木范畴。商品的价值范畴由有关经济类学科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范畴主要由商品学来研究。 商品的使用价值构成了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要研究商品的成分、结构、性质等商品的自然属性,也要研究商品的经济性、民族性、时尚性等社会经济属性。 (3)简述商品学的研究内容。 商品质量和商品品种是商品学研究的中心内容。围绕商品质量和品种,商品学研究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商品成分、结构、性质、生产工艺、功能、质量要求、检验评价、包装、储运与养护、使用和维护等。商品学的研究内容还包括商品与人、商品与社会、商品与环境等内容。 (4)联系实际分析学习商品学的重要性。 可以从工作岗位需要如商品销售、储存;从学习角度,为相关专业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从消费者角度,增加消费者知识教育,培养科学消费意识,保障消费权益等。 第二章 实训1.基础训练 1.选择题 (1)对商品进行分类时,(A,B,C )是最至关重要的。 (2)选择商品分类标志应遵循(A,E )的基本原则。 (3)能用于商品编码的符号有(A,B,C )。 (4)HS编码制度将所有国际贸易商品分为(C )类 (5)HS编码子目号第l 四位与第五位数字间有一圆点,前四位数字表示该商品的(B)。2.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习题及答案6

国际商法习题六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国家中,把法律划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国家是【D 】A.德国B.法国C.中国D.英国 2.招标行为是一种【 B 】A.要约B.要约邀请 C.承诺D.要约磋商 3.下列哪个国家法律以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B 】A.德国B.法国C..英国D.美国 4.根据英美法判例所确立的原则,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D 】A.对价要求充足和相等 B. 对价只能由受诺人提供 C. 法律上的义务可以作为有效的对价 D.对价必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 5.依照中国《合同法》,可以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的是【 D 】 A.法律上不能履行 B.事实上不能履行 C.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不履行金钱债务 6.我国《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时效期间为【A 】A.2年 B.3年 C.4年 D.10年 7.下列事项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是 【C 】 A. 合同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C. 飞机零部件的销售 D.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的是【C 】A.包装方式的变更B.运输方式的变更 C.争议的解决方式的变更D.货物规格的变更 9.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买方的下列行为构成对货物的接受的是【A 】A.转售货物B.检验货物C.收取货物D.占有货物 10.2月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一批一级石油的合同,价格为25美元/桶,4月卖方交付的石油却为三级石油,价格为15美元/桶,此时一级石油的价格为20美元/桶。则买方经减价每桶应付金额为【C 】A.12美元B.15美元C.18.75美元D.20美元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预期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B 】A.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B.宣告解除无效并请求损害赔偿 C.给予卖方宽限期D.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12.根据法国民法典,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原则上取决于【B 】A.双方当事人意图B.合同成立的时间

国际产品责任法案例讲解大全

、国际产品责任法案例讲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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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产品责任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八章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1、Brandenburger Y. Tayota Motor Sales. U. S. A Inc. And Toyota Motor co. ,Ltd. 在该案中,原告Brandenburger驾驶丰田公司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快速行驶时,不慎翻车,丰田汽车的车顶发生破裂,乘客被抛出车外造成死亡。美国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汽车车顶的构造有缺陷而最终导致死亡的发生。 法院最终判决制造商和销售商负赔偿责任。 2、拉哥格诉克拉格公司案 1969年,克拉格制衣公司制造的木棉棉衣的棉花未经防火处理,小孩在穿着木棉棉衣玩发火玩具手枪时,因棉衣着火而受伤。法官认为小孩所穿衣料用的木棉若经防火加工即可避免火花着火,遂判决制造厂商负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在今日广泛使用化纤合成物的时代,社会大众依赖生产者供应其衣料。合成纺织品的成分及其性质,一般人多不明了。销售者应注意维护所有使用人尤其是儿童的利益。如果对儿童的衣服,需要实验及研究,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危险性,而不应在穿着茄克者的身上进行实验。 3、马修诉Lawnlite公司案 案件发生在1956年,原告马修在观看铝制椅子,在试坐旋转时,椅子回旋部分将原告手指切断。法官认为。切断原告手指的机构装置部分是椅子构造的必要部分,被告应在其危险部分装上保护装置,否则应负设计缺陷的责任。 4、卡马乔诉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案 在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1987年判决的卡马乔诉本田汽车公司一案中,原告在驾驶被告生产的摩托车时发生车祸,其腿部严重受伤。原告在起诉时主张,该车没有安装腿部防护设施,属于设计上的缺陷。被告提出的辩护理由之一是,摩托车发生事故的风险,是每一个消费者都能预见到的,因此,根据《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注释i,未安装腿部防护设施不属于对消费者具有不合理危险的缺陷。该州最高法院认为:某一产品的危险是公开的和显而易见的这一事实,并不能构成对产品有不合理的危险的主张的辩护理由。我们注意到,采纳这样的原则,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将不公平地加强风险承担抗辩的作用。但现有的证据表明,被告本来可以通过投入可接受的成本安装该防护装置,并且不会减损该产品的效用或实质性地改变其性能;被告未能这样做,从而使该产品依照“危险/效用标准”包含了不合理的危险性。 5、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诉BDH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案 该案是警示缺陷的经典案例。案情经过是:被告向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一种装在玻璃安瓿里的瓶上标有“有害蒸气”的化学药剂。供应商并不知道该化学药剂遇水后会产生强烈反应。一位科学家在做实验时意外地将安瓿掉在水池里引起爆炸,导致了该科学家死亡,并给原告的工厂造成了巨大损失。

商品学实务 习题答案

习题答案 第一章 实训1.基础训练 1. 填空题 (1)实物商品的整体一般是由核心商品、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三部分构成。 (2)商品学的研究对象是商品使用价值及其变化规律。 (3)商品学研究的中心内容是商品质量与品种。 (4)商品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科学实验法、现场实验法、技术指标分析法、社会调查法和对比分析法。 (5)商品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两个研究方向技术商品学、经济商品学。 2. 名词解释 现代商品整体概念:实物商品的整体一般是由核心商品、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三部分构成。核心商品是商品所具有的满足某种用途的功能,是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追求的利益。有形附加物是指实物商品体本身。如商品的材料、结构、外观、商标、包装、标志等。无形附加物是消费者购买有形商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如送货、免费安装、售后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 3.简答题 (1)举例说明如何理解实物商品的整体构成? 以手机为例:核心商品为提供通话服务等,有形商品表现为品牌、手机的造型、手机的颜色等,无形商品表现为手机的三包服务退换货、维修保障等。 (2)简述商品学的研究对象。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木范畴。商品的价值范畴由有关经济类学科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范畴主要由商品学来研究。 商品的使用价值构成了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要研究商品的成分、结构、性质等商品的自然属性,也要研究商品的经济性、民族性、时尚性等社会经济属性。 (3)简述商品学的研究内容。 商品质量和商品品种是商品学研究的中心内容。围绕商品质量和品种,商品学研究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商品成分、结构、性质、生产工艺、功能、质量要求、检验评价、包装、储运与养护、使用和维护等。商品学的研究内容还包括商品与人、商品与社会、商品与环境等内容。 (4)联系实际分析学习商品学的重要性。 可以从工作岗位需要如商品销售、储存;从学习角度,为相关专业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从消费者角度,增加消费者知识教育,培养科学消费意识,保障消费权益等。 第二章 实训1.基础训练 1.选择题 (1)对商品进行分类时,(A,B,C )是最至关重要的。 (2)选择商品分类标志应遵循(A,E )的基本原则。 (3)能用于商品编码的符号有(A,B,C )。 (4)HS编码制度将所有国际贸易商品分为(C )类 (5)HS编码子目号第l 四位与第五位数字间有一圆点,前四位数字表示该商品的(B)。2.名词解释

产品责任法习题

产品责任法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 A.州法 B.联邦统一的宪法 C.《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 D.国际公约 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生产者的责任采用()。 A.过错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过失责任原则 D.连带责任 3.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 A.英国 B.希腊 C.意大利 D.法国 4.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 A.过失责任原则 B.无过失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5.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 )。 A.疏忽说 B.违反担保说 C.违反条件说 D.严格责任说 6.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 A.主观标准 B.客观标准 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 D.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D.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2.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A.设计缺陷 B.生产缺陷 C.运输缺陷 D.说明缺陷 E.包装缺陷 3.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目前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三个国际公约是()。 A.《斯特拉斯堡公约》 B.《产品责任指令》 C.《产品责任法律冲突规则公约》 D.《纽约公约》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的范畴,它的各项规定和原则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变更。

国际商法第4章 产品责任法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于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所要解决的不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也不是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如何实行产品质量管理的问题,它所解决的是产品致人损害时的损失赔偿问题。由于一般情况下产品责任最终要由产品的生产制造者承担,因此,产品责任又被称为产品制造者责任。 产品责任是伴随着现代化工业发展而出现的,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18世纪末开始的工业革命,使得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商品生产逐渐形成一些前所未有的特点,随之也带来了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损害事故增多的现象。对于产品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后果由谁来承担责任,受损害者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如何得到赔偿的问题日益为社会所关注。为解决这个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相关的法律应运而生。 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最先诞生于英国,现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法律部门。产品责任法不同于调整国家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之间为保证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产品质量管理法或产品质量监督法。产品责任法所调整的是作为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因产品损害事故而发生的损害赔偿关系,它以规定何种产品损害应获得赔偿、谁应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产品责任诉讼等为内容。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生产与消费关系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其精髓是平衡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利益关系。产品责任法在规定了生产者责任的同时,为消费者、产品使用者或者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品责任法应属于消费者保护法。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 (一)关于产品 从经济学上讲,产品是人们通过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形成的一定成果。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不只是满足生产者自身的消费需要,更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的消费需要而进行生产的,此时的产品表现为从生产者手中通过市场交换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商品。但是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比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的范围要窄,并非任何商品都能产生产品责任。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因而在不同国家“产品”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在一些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中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例如《关于造成人身伤害与死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又称《斯特拉斯堡公约》)中规定:“产品”一词指所有动产,包括天然动产和工业动产,无论是未加工的,还是加工过的,既使是组装在另外的动产内或组装在不动产内。这里它强调受产品责任法调整的只是动产。而有些国家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则不限于动产。《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则还将电这种无形产品纳入产品的范围。一些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国际公约还将初级农产品和狩猎产品排除在产品责任法之外。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关于产品缺陷,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规定大致相同又略有差异。例如《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不具备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即为有缺陷。”《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斯特拉斯堡公约》规定:“考虑包括产品说明在内的所有情况,如果一件产品没有向有权期待安全的人提供安全,则该产品为有缺陷。”有些国家虽然对产品缺陷无明确的定义,但仍可推知其立法含意。例

国际商法习题及答案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国际商法》试题(2) 一、单项选择提(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被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的要求的,请将其选出,未选、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D 5、A 6、C 7、C 8、A 9、C 10、A 11、A 12、B 13、A 14、C 15、B 16、A 17、A 18、C 19、A 20、B 1.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C ) A.衡平法B.习惯法 C.判例法D.法院解释 2.德国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取( A ) A.到达主义B.了解主义 C.投邮主义D.通知主义 3.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条款作了扩张、限制或变更的,那么( B ) A.其效果也视为对要约的承诺 B.在法律上视为一项反要约,需经原要约人承诺后,合同才成立 C.在法律上视为一项反要约,无须原要约人承诺后,合同也能成立 D.其效果视为对原要约的部分接受,双方当事人均受此约束 4.违法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随附条款,那么违法担保的法律后果是( D ) A.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请求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解除合同 D.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解除损害赔偿 5.甲乙签订十分合同中,前四份合同乙一直拖欠货款,因而甲怀疑乙的信用有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 A ) A、甲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B、甲方不能中止履行合同 C、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催告 D、甲方可以宣布解约 6.(C)认为违约金是对违约的惩罚金。

A.英国法B.法国法C.德国法D.美国法 7.按照英美法规定,父母与子女订立的合同如果有不公正的地方可推定为(C)。A.错误B.诈欺C.不正当影响D.不正确说明 8.大陆法的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是( A )A、意定代理B、法定代理 C、明示代理 D、默示代理 9.法国法把( C )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原因之一 A、法律上的原因 B、不当得利 C、约因 D、对价 10.我国的一般诉讼时效是(A) A、2年 B、1年 C、3年 D、4年 11.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A) A、加拿大 B、瑞士 C 、日本D、法国 12.根据《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的地点,而合同有涉及运输的,则卖方应( B ) A、在装运港交货 B、货交第一承运人 C、在目的港交货 D、在货物所在地交货 1、C 2、A 3、B 4、D 5、A 6、C 7、C 8、A 9、C 10、A 11、A 12、B 13、A 14、C 15、B 16、A 17、A 18、C 19、A 20、B 13.在美国由于使用有缺陷的产品遭受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时,援引的理由对其最为有利的是( A ) A、违反担保 B、疏忽 C、严格责任 D、合同责任 14.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构成公司资本基础的,最重要的一种股份是( C )A、回收股B、优先股 C、普通股 D、无表决权股 15.要约人甲发现承诺人乙在承诺中对包装的方式作了改变,立即电复:“你的承诺对要约的方式作了更改,我方不能接受。”根据《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这个合同( B ) A、成立 B、不成立 C、不能确定 D、合同无效 11、A 12、B 13、A 14、C 15、B

7、国际产品责任法案例讲解大全汇总

7、国际产品责任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八章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1、Brandenburger Y. Tayota Motor Sales. U. S. A Inc. And Toyota Motor co. ,Ltd. 在该案中,原告Brandenburger驾驶丰田公司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快速行驶时,不慎翻车,丰田汽车的车顶发生破裂,乘客被抛出车外造成死亡。美国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汽车车顶的构造有缺陷而最终导致死亡的发生。 法院最终判决制造商和销售商负赔偿责任。 2、拉哥格诉克拉格公司案 1969年,克拉格制衣公司制造的木棉棉衣的棉花未经防火处理,小孩在穿着木棉棉衣玩发火玩具手枪时,因棉衣着火而受伤。法官认为小孩所穿衣料用的木棉若经防火加工即可避免火花着火,遂判决制造厂商负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在今日广泛使用化纤合成物的时代,社会大众依赖生产者供应其衣料。合成纺织品的成分及其性质,一般人多不明了。销售者应注意维护所有使用人尤其是儿童的利益。如果对儿童的衣服,需要实验及研究,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危险性,而不应在穿着茄克者的身上进行实验。 3、马修诉Lawnlite公司案 案件发生在1956年,原告马修在观看铝制椅子,在试坐旋转时,椅子回旋部分将原告手指切断。法官认为。切断原告手指的机构装置部分是椅子构造的必要部分,被告应在其危险部分装上保护装置,否则应负设计缺陷的责任。 4、卡马乔诉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案 在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1987年判决的卡马乔诉本田汽车公司一案中,原告在驾驶被告生产的摩托车时发生车祸,其腿部严重受伤。原告在起诉时主张,该车没有安装腿部防护设施,属于设计上的缺陷。被告提出的辩护理由之一是,摩托车发生事故的风险,是每一个消费者都能预见到的,因此,根据《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注释i,未安装腿部防护设施不属于对消费者具有不合理危险的缺陷。该州最高法院认为:某一产品的危险是公开的和显而易见的这一事实,并不能构成对产品有不合理的危险的主张的辩护理由。我们注意到,采纳这样的原则,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将不公平地加强风险承担抗辩的作用。但现有的证据表明,被告本来可以通过投入可接受的成本安装该防护装置,并且不会减损该产品的效用或实质性地改变其性能;被告未能这样做,从而使该产品依照“危险/效用标准”包含了不合理的危险性。 5、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诉BDH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案 该案是警示缺陷的经典案例。案情经过是:被告向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一种装在玻璃安瓿里的瓶上标有“有害蒸气”的化学药剂。供应商并不知道该化学药剂遇水后会产生强烈反应。一位科学家在做实验时意外地将安瓿掉在水池里引起爆炸,导致了该科学家死亡,并给原告的工厂造成了巨大损失。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国际商法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课程代码: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相关课程:经济法 开课院系: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 授课教师:陈微波 每学期学时:54学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 (1)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国际商事活动中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商法导论、合同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商事组织法和票据法。(2)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3)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处理有关国际商事活动及国际商事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的能力。 (4)本课程内容提要: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合同法;第三章买卖法;第四章产品责任法;第五章代理法;第六章商事组织法;第七章票据法。 2、开课专业及教学用书 (1)开课专业:工商管理专业 (2)教学用书:《国际商法》冯大同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 (3)相关参考书:《国际商法》,张圣萃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国际贸易法》,冯大同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国际经济法学》,陈治东、朱榄叶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国际商法新编》,王建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国际商法》,陶凯元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国际商法》,吴兴光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各章节大体授课学时分配 第一章导论(6学时) 第二章合同法(14学时) 第三章买卖法(10学时)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4学时) 第五章代理法(6学时) 第六章商事组织法(10学时) 第七章票据法(4学时) 4、各章节主要内容提纲 第一章导论(6学时) 本章主要讲授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以及中国目前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国际商法8-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2012.10 一、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州法,而不是联邦统一的立法。各州都有自己的产品责任法,而且各有差异,为了统一各州的产品责任法,美国商务部在1979年1月提出了一项《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Draft Uniform ProductLiability Law),供各州采用,但至今尚未被各州采纳。 一、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以下列几种法学理论为依据的:①疏忽说(theory ofnegligence);②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③严格责任说(strictliability)。凡原告由于使用有缺陷的产品遭受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时,他必须基于上述三种理由之一,作为要求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依据。 1.疏忽 所谓疏忽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到损害,对此,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责任。但是,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证据证 明:①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reasonablecare),即被告有疏忽之处;②由于被 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仅凭原告使用产品造成了损失这一事实的本身一般并不能推定被告有疏忽。另外,如果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原告也不能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疏忽在英美法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在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与被告之间 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privity of contract),因为这不是根据合同提起的诉讼。所 以,作为原告的一方就不仅限于买方,而且扩及到其他有关的人,如买方的家属、亲友、来访者以至过路的行人或旁观者,只要他们是由于该产品的缺陷而受到损害,都可以对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提起疏忽之诉。 原告在以疏忽为理由对被告起诉时,可以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例如,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从而说明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原告也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以提醒消费者或使用者的注意,从而构成疏忽;此外,原告还可以证明被告在生产或经销该产品时,违反了联邦或州的有关这种产品的质量、检验、广告或推销方面的规章、法令,而违反这种规章法令的本身就是一种疏忽行为。但实际上,在现代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不,要证明某种产品有缺陷往往是很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这是原告在以疏忽为理由控告生产者和销售者时所遇到的一个难题。 2.违反担保 所谓违反担保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或瑕疵,卖方违反了对货物的明示或默示担保,例如违反了产品应具有商销性的默示担保,或违反了产品必须适合一般用途或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等。如果原告由于产品的缺陷遭受损害,原告可以以违反担保为理由对被告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违反担保之诉是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按照美国普通法的原则,凡依合同提起的诉讼,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具体到买卖合同来说,只有买卖双方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如果卖方违反担保义务,原则上只有买方才能对卖方起诉,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对卖方起诉;另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解答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第九章 产品责任法习题

第九章产品责任法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 A.州法 B.联邦统一的宪法 C.《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 D.国际公约 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生产者的责任采用()。 A.过错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过失责任原则 D.连带责任 3.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 A.英国 B.希腊 C.意大利 D.法国 4.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 A.过失责任原则 B.无过失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5.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 )。 A.疏忽说 B.违反担保说 C.违反条件说 D.严格责任说 6.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 A.主观标准 B.客观标准 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 D.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D.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2.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A.设计缺陷 B.生产缺陷 C.运输缺陷 D.说明缺陷 E.包装缺陷 3.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目前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三个国际公约是()。 A.《斯特拉斯堡公约》 B.《产品责任指令》 C.《产品责任法律冲突规则公约》 D.《纽约公约》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的范畴,它的各项规定和原则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变更。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执笔人:张颖颖 审核人:许玲 编撰日期:2008年2月 一、课程概述(前言) 国际商法是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技术选修课,属于A类(纯理论)课程,4学分,计划学时72学时。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不仅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识之间的商事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商事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和国际贸易活动必将更加活跃,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国际商法课程是在专业基础课和其他专业课之后开出的一门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员掌握基本商事法律、法规,并利用好这一工具,更好地从事对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保护我国的经济利益,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二、教学内容描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教学目标与要求] 1、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含义 2、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 3、了解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4、熟悉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名词] 1、国际商法 2、大陆法系 3、英美法系 [重点问题] 1、国际商法的渊源。 2、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3、国际商法的原则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教学目标与要求] 1、掌握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公司概念、特征、类型;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资本;公司治理结构。 2、了解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制度。 [重点名词] 1、公司 2、公司法 3、公司合并 4、公司解散 5、无限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 7、两合公司 8、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问题] 1、简述公司的特征和种类。

国际商法英语产品责任法report

要求包括:案情陈述;原告诉讼要点;本案例所涉及的重要法理和法庭裁决 Major : __English_______ Class: _Three____ ___ Group: One Name Student ID 汪杰20111301318 曲溟20111301305 马琼英20111301322 刘银屏20111301323 哈曼琳20111301327 Report on Case 4-2 Introductory Baxter’s (plaintiff), left eye was injured when the windshield of his car shattered. Plaintiff claimed that the trial court improperly excluded evidence in printed materials produced by the Respondent, Ford Motor Company (Respondent), claiming that the windshield was shatterproof. The plaintiff purchased a model A Ford form St. John Motors, a Ford dealer, who had purchased the automobile from the Respondent, Ford Motor Co. Plaintiff claims that representations were made to him by both the dealer and the manufacturer that the windshield of the automobile was made of glass that would not shatter. Respondent’s windshield was struck by a pebble, causing small pieces of glass to fly into his eye, resulting in the loss of his left eye and injuries to the sight of his right eye. The court took the case from the jury and entered judgment in favor of the dealer and the Defendant Basic Theory and Analysis: 1. The warranty theory implies that there are some expectations associated with a product, and the manufacturer or seller can be held liable if the product

窦志铭商品学基础习题与答案 (5)

第5章 基本训练 1.判断题 (1)申请认证的商品,只要其质量符合认证结构规定的标准就可以获得认证的资格。(错)(2)认证都是强制性的。(错) (3)批发等贸易领域的质量监督有工商局负责。(对) (4)商品质量认证的内容可以分为“质量认证”、“安全认证”和“综合认证”。(对)(5)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检疫等产品,必须实施强制性认证,该类产品未获得认证,不得销售。(对) (6)“三包”是指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承担包修、包换、包赔的责任。(错) 2.选择题 (1)当发生质量问题时,生产者和经营者权利义务的划分依据的质量法规是( B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 D. 其他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商品质量法规 (2)外贸企业派驻人员在生产加工厂对其订购的产品进行的质量监督属于(C)。 A、国家的质量监督 B、社会的质量监督 C、用户的质量监督 D、质量检验监督 (3)新闻机构对某些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属于(B )。 A、国家的质量监督 B、社会的质量监督 C、用户的质量监督 D、质量检验监督 (4)监督检验机构对有争议的商品进行检验、调查、分清责任,做出公正处理的质量监督活动属于(C)。 A、抽查型质量监督B、评价型质量监督C、仲裁型质量监督D、技术监督 (5)商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 A )。 A、产品(商品)或服务B、必须是无形产品C、主要是质量体系D、必须是有形产品(6)下列质量认证类型和方式中,哪种最为完善。( A ) A、型式实验加供方质量体系认证再加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加供方和市场抽样检验 B、型式实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验 C、型式实验加认证后监督──供方抽样检验 D、型式实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抽样和供方抽样检验。 (7)中国强制产品认证的英文缩写为(A)。 A、“CCC”B、“CCIB”C、“CCB”D、“QB” (8)历史最悠久的认证标志是(A )。 A、英国的风筝标志 B、美国的ASTM标志 C、日本的JIS标志 D、德国的CE标志 (9)“CE”标志为下列哪个国家或区域组织的质量认证标志。(D ) A、加拿大 B、中国 C、俄罗斯 D、欧盟 (10)下列关于商品质量“三包”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 ) A、指的是包修、包退、包赔 B、指的是包修、包退、包换 C、有时间限期 D、无时间限制 多项选择 (11)我国的商品质量监督可分为下列哪几种(ABC )。 A、国家的质量监督 B、社会的质量监督 C、用户的质量监督 D、质量检验监督(12)下列关于质量认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B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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