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

广东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
广东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

GDB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 acceptance of

the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目 录

前言 4

1、总则 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术语 5

4、系统设计 6

5、系统安装施工 12

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14

7、系统的验收 14

8、系统的维护管理 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6

附录B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20

前 言

本标准的第1章、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电气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消防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福瑞特国际电气(中山)有限公司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2010-XX-XX首次发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1 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3.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剩余电流、温度、电流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

3.4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Alarm and control unit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能够接受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3.5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detector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能接受来自信号探测器传过来的各种电气信号,并与自身的设定值进行比较分析,作出报警和控制的动作。当超过设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6 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signal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能检测出电气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电气参数。

4、系统设计

4.1 设计规定

4.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两部分组成。其中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还应包括与其配套使用的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

4.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各组件应按国家相关要求,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施工中使用的各类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1.3 探测器的适用环境温度为-40℃~+45℃。

4.1.4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符合表1的规定。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 表1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特 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一 级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

一类建筑

过100m的高层

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门诊楼、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2.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

3.图书、文物珍藏库(馆),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库(馆);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

6.省级及以上(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设有大中型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的建筑;

8.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9.大型及以上影剧院、会堂、礼堂;

10.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车站、航站楼、一级和二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

工业建筑 1.甲、乙类厂房;

2.甲、乙类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丙类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 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丙、丁类厂房及库房;

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厂房。

一 级

地下公共建筑 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长度超过1000m的城市地下通道(隧道);

2.地下或半地下影剧院、礼堂;

3.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厅及其他公共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居住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

过100m的高层

公共建筑

二类建筑。

二 级

建筑高度不超

过24m的公共

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3000m2且总面积不超过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

2.市、县级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3.中型及以下影剧院;

4.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图书馆、书库、档案库(馆);

6.中型铁路旅客车站,三级和四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和地上高架车站;

7. 200床以下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2以下的门诊楼、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工业建筑 1.丙类厂房;

2.建筑面积大于50 m2但不超过1000m2的丙类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m2但不超过1000m2的地下丙、丁类厂房及库房。

二 级

地下公共建筑 1.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通道(隧道);

2.建筑面积超过500m2但不超过1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医院、旅馆、展厅及其他公共场所;

3.地下或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三 级 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以外的建筑。

注 ○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4.1.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特级保护对象;

(2) 一级保护对象;

(3) 二级保护对象;

(4)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5)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6)超过5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4.1.6 报警区域的划分:

(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应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 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隧道封闭长度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大型外浮顶石油储罐,应单独划分为报警区域。

4.1.7 探测区域的划分:

(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

测区域的面积不应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a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

b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

(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a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b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c 走道、坡道、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d 建筑物闷顶、夹层。

4.2 系统基本工作原理:

当电气设备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信号探测器(如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互感器等)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进行分析、判断,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

4.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设置的场所

4.3.1 本规范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

4.3.2 学校(宿舍楼、教学楼)、电影院(剧场)、礼堂、体育馆、公共娱乐休闲场所、酒店、宾馆、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4.3.3 医院、事业单位服务场所、加油站等公共聚集场所。

4.3.4其余建筑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4.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区域和位置:

4.4.1 被监控场所的每个报警区域应有独立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进行监控,且电

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能探测到每个探测区域的电气使用情况。一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4.4.2 凡符合本规范4.3规定的场所,应设置远程集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所有报警、探测区域进行集中监控。

4.4.3 电气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下述位置:

(1) 建筑物中各楼层总配电箱及各低压配电箱

(2) 多层建筑中的低压进线开关配电箱。

(3) 对于放射式供电回路,应设置在各级配电箱内。

4.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性能:

4.5.1 电气火灾远程监控设备应具有的功能:

(1)监控设备应能接受来自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

(2)监控设备同时还应具有信息打印和电话报警功能。

(3)报警声信号应手动消除,当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4)监控设备在报警状态下应有用于控制被保护线路的控制输出,对所监控的所有电气回路应能独立地进行控制。不应使用同一控制输出接点同时控制多个电气回路。

(5)监控设备应具有主、备电源转换的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切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主备电源转换时不应使监控设备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监控软件上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用颜色标示,红色表示报警,黄色表示故障,绿色表示正常。

(7)监控软件上应有所监控探测器的详细信息,包括安装位置、监控范围等。 (8)监控设备应具有就地复位、远程复位、远程控制和自检功能。

4.5.2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具有的功能:

(1) 能接受来自信号探测器传过来的各种电气信号,并与自身的设定值进行比较,作出报警和控制的动作。

(2) 监控探测器应同时具有监控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多种电气参数的功能。(3) 监控探测器应具有同时监控多个电气回路的功能,以节约安装成本。

(4) 监控探测器应具有欠压、缺相的预警、保护功能。

(5) 监控探测器应具有控制被保护线路的控制输出端口,以在特定情况下控制被保护线路。

(6) 应有用于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连接的端子,实现消防联动。

(7) 当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电气参数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监控探测器在报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9)具有与远程监控设备进行通讯的功能。

(10实时显示当前漏电流值、温度值、电流值等电气参数和所监控电气回路的具体位置。

(11)各电气参数值可自由设定任意的报警值和脱扣值,也可关闭预警功能和脱扣功能。剩余电流值30~10000mA连续可调;温度10~140度连续可调;最大的监控电流应能达到5000A(有相关证书)。

(12)预警和脱扣的时间响应值应能达到0.02S。

(13)可记录报警和脱扣信息,也可自由清除所有信息。

(14)监控探测器应具有就地复位和自检功能。

(15)监控探测器应具有时钟和日期显示功能。

4.5.3 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应具有的功能:

(1)信号探测器应能检测出电气回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电气参数,并传送给监控探测器。

(2)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和电流信号探测器应有圆型、方型、闭口式和开口式等多种型号,以适用与各种场所的安装。

(3)信号探测器还应有组合式的探测器类型,以方便安装。

(4)温度信号探测器应有铜柱式和塑管式两种类型,以分别检测柜体和线缆的温度。

(5)信号探测器应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以达到测量精度高,抗干扰强。 (6)剩余电流误差应≤1%;温度误差应≤2%;电流误差≤1%

(7)与监控探测器传输的距离不应超过10米,避免信号在线路中衰弱。

4.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要求

(1)设置在特级建筑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除剩余电流探测外,还应具有温度探测、电流探测的功能。

(2)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报警信号应传给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具有与固话联网功能,能进行电话报警。 (3)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4)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5)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必须是当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听见报警声,以方便处置。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实现。

(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以监控为主,不主动切出控制线路电源。特别是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显示应与其他显示有区别。

5、系统安装施工

5.1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规范

5.1.1安装方式:

(1)挂墙式安装:将螺丝固定于墙体或柜体,再将产品挂于螺丝上。

(2)导轨式安装:将产品直接扣入导轨。

(3)明装式安装:将产品和明装配件固定在一起,再将产品固定于安装位置。

5.1.2 电源供电方式:

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监控探测器应接入消防用电。

5.2 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安装规范

5.2.1 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将监控回路的火线和零线穿过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然后将信号探测器固

定在柜体上。

5.2.2 温度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1)柜体测温信号探测器的安装:将箱柜式温度信号探测器直接固定于柜体。 (2)线缆测温信号探测器的安装:将塑管式温度信号探测器直接固定于线缆。

5.2.3 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将监控回路的火线穿过电流式信号探测器,然后将信号探测器固定在柜体上。为了防止信号衰减,信号线的长度一般不能超过10米。

5.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安装规范:

5.3.1安装位置:安放于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5.3.2电源供电方式: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监控设备应接入消防用电。

5.4 信号线安装规范

5.4.1 信号探测器信号线安装方式:从柜内走线槽的方式与监控探测器相连。

5.4.2 通讯线安装方式:总线制二芯线以并联方式,将所有监控探测器连接起来,总线引到控制中心,连接到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通讯线全部走弱线槽进入监控设备,通讯线的传输长度不能超过1800米。

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注意事项

5.5.1 安装时应分清监控探测器所监控的点数,同时要分清是由若干个剩余电流式、若干个电流式、若干个温度式组成的多个监控点。

5.5.2 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明的接线标识,正确接线,不得反接、乱接。

5.5.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式或4P四线式的N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通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5.4应将剩余电流探测器和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开口式的剩余电流式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

5.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在配电柜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总线制二芯线中,烧毁整个电气

火灾监控系统。

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6.1 终端剩余电流报警值的设定不应小于30mA,不应大于500mA,且探测器报警值应在设定值的80%~100%之间。

6.2 温度报警值的设定应在55度~140度之间。

6.3 电流报警值的设定应根据回路所带负载情况具体设定。

6.4 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

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7、系统的验收

7.1.系统竣工验收

7.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7.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

列技术资料:

(1)竣工图;

(2)监控探测器安装记录;

(3)系统调试记录;

(4)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7.1.3.竣工验收实施方法为:

(1)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 3 次切换实验,每次实验均应正常。 (2)监控探测器应进行试验报警功能和消音复位功能的测试。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线路异常响应实验:

a、按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试验“按钮,试验是否脱扣动作。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显示当前状态、地址并自动记录;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

b、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当按下“试验”按钮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c、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

d、复检时,对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者,为验收不合格。

7.1.4.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交本规范 附录C中所述文件。

7.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系统的维护管理

8.1使用单位应制订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8.2本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a、本标准7.1.2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b、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使用说明书;

c、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表。

8.3每月至少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

a、对系统各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5.2.1的规定。

b、检查仪表的显示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c、在通电状态下,可以暂时允许断电的情况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消防联动断电原因使漏电报警器动作后,应作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

8.4每年至少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a、按本标准8.3规定检查所有项目。

b、进行模拟异常实验,对监控探测器逐个施加模拟试验信号,监控探测器以及远程监控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达到设计规定的响应时间(0.02S)。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A.1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A.1

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A.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

A.2

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附录B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D.1 特级保护对象

D.1.1 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D.2 一级保护对象

D.2.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2.2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D.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D.2.4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D.2.5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D.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D.2.7 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D.2.8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D.2.9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D.2.10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D.2.11 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D.2.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2.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D.2.1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D.2.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D.2.17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D.2.18 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D.2.19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D.2.20 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D.2.21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楼梯间;

D.2.22 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D.2.23 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2.2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2.25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D.2.26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D.2.2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2.28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D.2.2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2.30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D.2.31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2.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D.3 二级保护对象

D.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3.2 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3 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4 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D.3.5 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D.3.6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3.7 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D.3.8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D.3.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3.10 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D.3.11 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D.3.12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D.3.13 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3.1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3.15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3.16 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D.3.1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3.18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D.3.19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D.4 三级保护对象

D.4.1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厨房;

D.4.2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开 工 报 告

编号 开 工 报 告

工程名称

单元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别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物资储备

情况、一

平、图纸会

审、开工条

件、三通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浅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实际应用

浅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实际应用 夏季是用电的高峰时节,这也随之带来了用电安全的问题,电气火灾的发生率居高不下,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应对电气火灾的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的。和远智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出现,防止了电气火灾带来的巨大损失,防患于未然。 一、目前我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现状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开始推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但是推广的使用情况并不乐观。大部分使用单位在安装之后,仅仅使用的是系统中的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而系统中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使用甚少,这就导致该系统并没有得到更好的应用。 二、国内外电气火灾防控的情况 在我国所有电气火灾中,配电线路故障造成的火灾占比例最大,达到了65%,在用电器故障导致的火灾占比也比较大,大概35%左右。由此可见,电气安全系统则是针对配电线路故障而防范电气火灾的一种手段。 日本和韩国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使用起步较早,他们的系统模式跟目前我国的模式基本上是相同的。而欧美国家没有专门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他们主要依靠供电系统的技术、施工、维护等方面来加强电器的性能,从而保证电器的使用安全。 三、电器火灾监控系统如何使用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拓扑图(如下图所示)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主要用于监测配电线路的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检测故障线路和火灾隐患。配电线路及其线路在电气设备中,出现老化,破损,水,非标施工造成的绝缘等情况时,会导致整个线路的电流增加,检测器报警,及时排除故障,自然可以降低电火灾的可能性。 根据使用这种探测器的目的,您可以确定它设置原理和安装位置,根据受保护线路的自然漏电流来确定其保护范围,应发挥其作用,使保护范围尽可能大,以减少检测器数量。也就是说,如果主要分配满足设定要求,则无需设定二次分配。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主要用于监测接头部件或整线的配电系统由于过载,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加而引起的过热,然后点燃周围的可燃燃料。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特性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您可以根据保护对象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对于大型的公共建筑,电气火灾监控是非常重要的,应用也越来越广,也是建筑防火十分重要的一环。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实践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实际应用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同行探讨。 关键词:电气火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注意问题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过去十年发生电气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0%左右,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的比例高达60%-70%左右。电气火灾一直在所有火灾中发生比例最高,在全国范围内每天都会发生。电气火灾的高发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提出要设置电气火灾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准确实时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警、提醒相关人员去消除这些隐患,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这无疑是防止电气火灾的一个有力措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20XX第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建筑,特别是大型的公共建筑,都设计和应用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依据 GB - 20XX《漏电火灾监控设备》; - 20XX《剩余电流式电器火灾监控探测器》; - 20XX《测温式漏电火灾监控

探测器》;GB 50016 - 20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05年局部修订条文;GB 50016-20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3955-20XX《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与工作原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微型计算机构成。一台微型计算机通过RS232接口与多台集中监控设备相联,一台集中监控设备通过二总线与多台监控探测器相联。 监控探测器与零序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共同构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前置部分,零序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分别检测配电回路的漏电电流和三相工作电流,并将检测信号输送给监控探测器。监控探测器的主要功能是对配电回路的漏电电流、三相工作电流进行有效监控并将实时数据上传至集中监控设备。当受监控的某一回路的漏电电流或工作电流超过事先设定的预报警值时发出声光预报警信号、超过事先设定的报警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根据用户设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受监控回路的供电电源,同时通过二总线将报警信号或预警信号发送至集中监控设备。 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 大多数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都必须具备以下的功能: 1、漏电预警和报警。当配电回路的漏电电流值达到漏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标准

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2006/4/10/9:4 来源:昆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者:宁卫国 2.4.3 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 直接在配电箱柜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漏电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用增加单独的探测控制器安装箱,美观方便。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 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孔。 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问题 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3.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 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 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 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归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产品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明 确互感器尺寸,以便于预留安装位置。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 9.1.1条要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 消防用电。 6)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7) 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组合式电流/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 路器的入线端。 8) 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 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9) 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探测控制器(报警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塑壳断路器脱扣是否灵敏。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方案(知识浅析)

北恒大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实施方案 北京恒兴物业管理集团 2017年3月

北恒大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方案 一、北恒大厦低压配电系统现状: 1.北恒大厦配电系统由负一层的配电室两台互为备用的1600KVA的 变压器供电,由10台低压配电柜向各用电区域和设备供电。2.大厦有南北两个强电竖井分别设有照明母线,有配电室低压配电 柜的两个回路供电,竖井每层内均设有双路供电的事故动力和事故照明配电箱。 3.屋顶及十一、十二层有风机电源柜、电梯电源柜以及其他动力配 电柜。 4.负一层有生活水泵、消防栓泵、喷淋泵电源及控制柜。 5.分布在各楼层区域性的照明、动力配电箱柜。 二、北恒大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介绍: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服务于常规的低压供电网络的监控系统,是 一个连成网的整体装配,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对建筑物的整个低压供电网络的供电异常情况进行适时的监测、判断,对可能引起火灾的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或对故障线路进行切断,以免发生火灾或扩大事故范围。 2.根据北恒大厦低压配电系统现状,北恒大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选 用立达集团产品与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兼容。 3.本系统在消防控制室设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与火灾报警及联动系

统显示装置CRT联网,实现信息上传,实现图形显示,直观的实时观察各个点的对应状态。 4.在配电室值班室设置电气火灾区域显示器,实时显示电气火灾监 控网络中探测器的工作状态、监测数据(漏电流、温度、故障等),电气值班人员对整个低压供电网络工做状态及时了解掌控,实时处理线路、设备故障,减少事故发生。 5.在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各个供电回路、屋顶风机电源箱、消防栓泵 喷淋泵控制柜、生活泵控制柜、强电竖井照明配电箱、电梯电源柜及分部在本楼内其他地方的所有配电箱柜内加装温度、电流传感器及探测器;对本楼内所有低压供电设备进行实时监测。 6.后附北恒大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示意图 三、设备选型: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主机: 根据北恒大厦低压配电系统实际情况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主机选用LDK800EH-QG-384型立柜式主机,提供4路探测回路,10.4寸24位真彩色液晶触摸屏。 2.配电室值班室选用LDQ80-QB型电气火灾区域显示器,和主机通讯 采用RS-485通讯总线,最大检测地址1280点,采用128*32中文液晶显示器,检测内容直观,操作简单、方便。 3.根据配电室低压柜、风机水泵电梯控制柜、竖井配点电箱等各种 用电设备具体情况探测器分别选用LDT9004EH、LDT9006EH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

乐清市群泰电气 (1)系统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由漏电探测装置与监控设备所组成的。漏电探测装置是由电流互感器、漏电探测器构成。监控探测器与监控设备之间通常是以有线的方式相连接的。 (2)电流互感器检测电流的基本原理 如图3所示,若导线中流过的电流为i1,i1在其周围将产生电磁场,电磁场的强弱与导线中电流的大小成正比。电流互感器是高导磁率器件,把它置于电磁场中,在其次级线圈中将会感应出交变电流i2,i2=i1/n,n为互感器次级线圈的匝数,由此可见i2与i1是成正比的。 (3)监控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 监控系统分为漏电探测装置与监控设备。漏电探测装置使用电流互感器提取漏电信号,经过信号放大、AC/DC变换、A/D变换、CPU处理之后,送至输出级。输出信号经过总线后通往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接收的漏电信号经过CPU处理后,送往报警器、显示器、控制信号输出级。报警器由报警指示灯、蜂鸣器组成,显示器使用LED数码管、LCD液晶显示屏显示出漏电电流的大小及所有相关的信息,控制信号输出级输出各种报警及控制信号,以切断供电的电源及附加的报警等。监控设备有存储及打印的功能,可供随时查询。 一个电气系统的输入、输出端电流值,当无任何损失时,其流入及流出的相量和为零,也就是无漏电电流;如果这个电气系统有电流泄漏,这个系统的电流相量和就不为零,对外有了泄漏电流,系统中便产生了漏电电流。漏电电流是由AKH-0.66L系列电流互感器检测出的,AKH-0.66L系列电流互感器将信息传送到ARCM系列监控探测器里,经放大、A/D 转换、CPU对变化的幅值进行分析、判断,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传送到Acrel-6000系列监控设备中,再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设备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声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火灾报警等信息。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并将报警信息发送到集中控制台。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常年不间断地被用来实时监测低压配电系统的绝缘状态,以掌握线路或者用电设备电气绝缘的变化情况,测量漏电电流的大小,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因为接地故障而产生火花电弧引起的电气火灾。 (2)报警的同时能够明示漏电的位置,容易查找出故障点,报警的同时并不切断电源,避免因为突然断电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3)漏电形成的局域网,通过远程来报警,实现了科学的安全化的管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设计 (2) 5 施工安装 (3) 6 系统调试 (4) 7 系统验收 (4) 8 系统维护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装有传感器的配电箱一次回路接法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黄凤梅、李智勇、陈建国、唐绍峰、孙厚杰、韩晓杰、王然、王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所有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传感器(包括漏电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及系统总线组成的实时报警系统。 3.2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 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3.3 电气火灾监控器 接收电气火灾传感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3.4 漏电传感器 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信号(或漏电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3.5 测温式传感器 采集监测回路线缆温度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6 电流传感器 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7 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 监控系统与各监控器之间的物理传输介质。

SD系列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方案

ACS-SD系列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技 术 方 案 V1.10 杭州时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HANGZHOU T-DOMAIN ELECTRONICS CO.,LTD ACS-SD系列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概述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量成倍地增长,但电气火灾也随之剧增,从而也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统计电气火灾大部分是由电气线路的接触电弧性短路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其中由于配电线路老化、线缆绝缘破损、导线裸露造成漏电是引起接触电弧性短路的主要原因。因此对配电线路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是防止电气火灾频发必要措施。目前新建的高层建筑按照防火设计规范都会采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这就是我们开发高性价比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出发点。 ACS-SD系列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办公楼宇、宾馆饭店、企业厂房及居民住宅配电线路的电气火灾监控。SD系列中的SD501型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是针对配电线路对地漏电进行有效监控,防止由于电气线路对地漏电产生电气火灾的独立监控单元。它与配电线路中的断路器配合使用达到对对地漏电短路进行有效监控保护。 SD501型既可以独立对区域配电电路的线路漏电进行监控保护,也可以通过RS485通讯功能与中继器、集线器、串口服务器和计算机组成多层监控网络,对多区域多层次实现远程实时监控、记录和中央监控。本监控器额定值多档可调,灵活性高、使用简单、设计完善,所以它既适合高档智能化楼宇选用又尤其适宜厂矿企业、普通商务楼和住宅楼配置。 SD501型功能简介 ◆.实时监控:对监控区域的漏电流进行实时监控,在监控器和中央监控计算机上实时显示各监控区域配电线路 的漏电流值、预报警阀值、报警动作值、故障区域地址和报警状态;在中央监控计算机上显示漏电流变化曲线和记录各项参数及状态; ◆.区域监控和组网监控:可由独立监控器对保护区域内的对地漏电流进行监控,也可将各区域监控分级组网集 中监控;对于剩余电流预报警阀值和报警动作值多档可调,既可现场设置也可远程设置; ◆.预报警功能:当实时漏电电流超过额定剩余电流预报警阀值时,蜂鸣器报警、报警指示灯闪烁;操作人员可 及时在报警区域排查漏电故障点,排除漏电故障,从而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漏电保护功能:可根据不同区域现场和实际情况要求设置剩余电流报警动作值和动作时间,以满足区域漏电 保护要求,避免越级跳闸或大面积跳闸;当实时漏电电流超过额定剩余电流报警动作值时,报警输出可使断路器脱扣切断电源; ◆.查询功能:可通过查询功能查看发生报警的累计次数; ◆.通讯功能:通过RS-485总线连接,采用MODBUS协议可实现监控器与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传输; 技术参数 ◆.环境温度: -10℃~40℃ ◆.环境相对湿度:≤95%,不结露 ◆.海拔高度:≤4500m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原理在机场变电站中的应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原理在机场变电站中的应用摘要:电气火灾一般是指由于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及供配电设备出现故障性释放的热能,如高温、电弧、电火花以及非故障性释放的能量;如电热器具的炽热表面,在具备燃烧条件下引燃本体或其它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灾,也包括由雷电和静电引起的火灾。 1 电气火灾的成因及现状 电气火灾一般是指由于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及供配电设备出现故障性释放的热能,如高温、电弧、电火花以及非故障性释放的能量;如电热器具的炽热表面,在具备燃烧条件下引燃本体或其它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灾,也包括由雷电和静电引起的火灾。电气火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漏电火灾,短路火灾,过负荷火灾,接触电阻过大火灾。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火灾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火灾事故中,电气火灾居首位,且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造成的损失十分惨重。事实上,电气火灾已成为消防安全的主要致灾因素,不仅次数多、损失大,而且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强制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其电气火灾占总火灾的比例由原来的30%下降到了2%.由此可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应用可以有效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相关标准 近年来,国家为了加大电气火灾监控防范的力度,相继制订或修改了一批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电气火灾的预防。主要有: GB14287.1-200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2-200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3-2005: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16838-2005: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 电气火灾系统构成 根据国标GB 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要求,电气火灾系统由三部分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数值越限后可发出声光报警信息。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温度值,数值越限后可发出声光报警信息。 4 电气火灾系统特点和工作原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特点在于剩余电流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测量剩余电流和温度两个物理量。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 ICS13.320 C 81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 XXXX—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征求意见稿) 2012-XX-XX发布2012-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适用范围 (3) 5 系统设计 (3) 5.1 一般规定 (3) 5.2 监控设备的配置 (3) 5.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3) 5.4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4) 5.5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4) 5.6 系统配置 (4) 5.7 参数配置 (5) 5.8 在不同接地保护方式中的应用 (5) 6 安装调试 (5) 6.1 安装前的准备 (5) 6.2 现场器件的安装 (5) 6.3 监控设备的安装 (6) 6.4 监控系统接地设置 (6) 6.5 布线要求 (6) 6.6 产品调试 (6) 6.7 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 (6) 6.8 建筑内系统的调试 (6) 7 验收 (7) 8 维护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装有剩余电流传感器的配电箱中一次回路接法 (1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验收记录 (1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探讨(标准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设计探讨(标准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 计探讨(标准版) 摘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漏电监控方面的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本文简要介绍了电气火灾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用及基本组成与工作原理。 关键词:监控设备监控系统设计探讨 1、系统的特点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单位,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 2、系统设计应用的依据 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其一,是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在条文9.5.1里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其二,是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条文11.2.7里规定: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这些场所包括各种类型的:影剧院、馆所、仓库、住宅小区、医院、商店、学校等等。 其三,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其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应满足:GB14287.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天佑医院的说明案例

Acrel-6000/B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天佑医院项目中的应用 安科瑞邱红 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江阴214405 摘要:医院、酒店、仓库、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关注度高,其电气火灾预防十分重要。鉴于这些场所人员密集的特性,国家和各地区已经制定了相关电气火灾防范的强制规定。而在上述的各种人员密集型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的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本文通过介绍安科瑞Acrel-6000/B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上海天佑医院项目中的应用,简析相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概述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在电气火灾预防方面的具体架构以及其优越性。 关键词:医院;电气火灾;天佑;安科瑞; 0概述 上海天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天佑医院)是一所混合经济体制的综合性医院,地处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528号同济大学沪西校区内。 本项目主要是针对天佑医院各个楼层配电柜的进线回路设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过对进线回路的实时监测,实现电气火灾故障的预防和及时排查。本次设计范围主要是天佑医院的楼层配电箱进线回路。本项目中共计4栋楼,其中1#楼10层,2#楼9层,3#楼6层,4#楼5层。 针对本项目的特性,在医院楼层配电柜的进线回路安装安科瑞研发的ARCM系列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须实时监测重要回路的剩余电流值、箱体回路的实时温度,监测的数据实时传输至后台主机,当发生剩余电流值越限、温度越限时,后台能进行声光报警,同时后台能够和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实现消防联动。 1参考标准 鉴于医院等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特性。 为了提高电气火灾监控防范的意识,减少因电气火灾故障而引发的火灾事故。近年来,国家相继制订或修改了一批相关标准规范。相关的标准规范已经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本项目中选用的安科瑞Acrel-6000/B电气火灾系统的设计参照的标准主要有: (1)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在条文9.5.1里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2)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应满足:GB14287.1-200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2-200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2005《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应满足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电应满足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的要求(暂行规定) 2系统组成 根据国家标准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暂行规定),则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组成应包括: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及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三个最基本产品种类所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标准

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来源:昆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6/4/10/9:4 作者:宁卫国 2.4.3 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 直接在配电箱柜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漏电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用增加单独的探测控制器安装箱,美观方便。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孔。 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问题 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 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 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 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3.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 第6 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 1)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 线和PE 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 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 线,不得作为PE 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 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归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产品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明确互感器尺寸,以便于预留安装位置。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的9.1.1 条要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 消防用电。 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7)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组合式电流/ 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 端。 8)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 标准 5.7.3 和 5.7.5 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9)根据GB13955 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探测控制器(报警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塑壳断路器脱扣是否灵敏。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 3 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 3 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10)漏电报警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其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说明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 说明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浅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 周菁 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江阴 摘要 近年来,各种电气设备及家用电器的使用量大幅增加,相应的电气火灾事故也随之增加,电气火灾数量已经接近火灾总数的 30%,位列各类火灾的首位。由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已经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预防电气火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用途、基本组成及原理 1.1 用途 电气火灾就是指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由于设计、安装、使用不当或者接触不良、短路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其中,短路所引起的火灾的概率最高,而短路又可分为一般性短路和接地故障。一般性短路,是指供电线路之间由于绝缘性能降低,从而导致的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之间的短路;接地故障,是指相线与接地导体、相线与大地之间的短路,它是由于相线与接地导体、相线与大地之间的绝缘性下降所导致的。根据统计,因为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火灾占短路原因而引起火灾的绝大多数,它是较为常见的电气火灾起因。此外漏电电流使得部分的电流流入大地,造成了能源浪费;当人体接触到故障电压引起触电电击,危及生命安全。低压配电系统短路故障示意图,如图 1 所示。 图 1 低压配电系统短路 故障

发生故障时,在漏电的故障点处和导体不良的连接处会局部产生异常的高温或电火花、电弧,这种电弧具有比较大的阻抗和压降,它限制了故障电流的通过,从而使得电流保护器不能动作,而数百毫安的电弧所产生的局部高温可达2000℃以上,导致附近的可燃物高温烤燃着火从而引起了火灾。 为了能够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必须能够在线检测 AC220/380V 供电线路的绝缘状态,以此来杜绝漏电和各种短路故障的发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就是用来实时监测供电线路的绝缘状态并实施报警的,当电气线路或者电气设备一旦漏电并超过额定保护值时,报警器立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出漏电电流的大小。因为从发生接地电弧故障到引燃起火以致火势蔓延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就有足够多的时间去检查并排除故障,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或者将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为了保证供电的连续性,报警时通常不切断电源,这样就可以避免电源开关跳闸而引起整栋建筑物的停电。为了确保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再去切断供电电源。 1.2 监控系统的组成 (1)系统组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由漏电探测装置与监控设备所组成的。漏电探测装置是由电流互感 器、漏电探测器构成。监控探测器与监控设备之间通常是以有线的方式相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示意图,如图 2 所示。 图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电流互感器检测电流的基本原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方案2017年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方案 北京英科华科技有限公司 2017.3.1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设计依据 (3) 2.1国家法律法规 (3) 2.2依据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4) 三、系统功能 (5) 四、方案描述 (6) 4.1系统构成 (6) 4.2现场设备的设置 (7) 4.3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消防电源 (9) 4.4系统接地 (10) 4.5布线 (10) 4.6安装实例 (11) 五、设备清单 (12)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电能相应地得到了广泛的开发与利用。电能的应用既造福了人类社会,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电击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危险。在八十年代,我国电气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15%,在全世界占第三位。近几年随着电能被广泛的开发与利用,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镇,电气火灾都在猛增,占火灾总数的20%以上,已上升为世界第一位。在电气火灾中,电气线路火灾约占60%,而低压电气线路火灾又占电气线路火灾的90%以上。对于严峻的电气火灾形势,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配电系统的相关位置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依据 我公司针对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方案中涉及的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均满足国家现行版本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2.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依据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2014) 6) 涉及的其它现行相关国家规范、产品标准和地方法规

最新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

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的场所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 作者:613 来源:更新时间:2011-05-19 根据规范,以下是必须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 7.1一般规定 7.1.1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等级确定。 7.1.2一个电气火灾报警探测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7.2特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7.2.1配电室重要的低压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2.2防火区域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2.3电力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2.4建筑物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2.5建筑物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 气火灾探测器。 7.2.6建筑物内的地下商店(场)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2.7 其他电气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7.3一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7.3.1照明总配电箱(地下车库除外)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3.2 第7.2.4、7.2.5、7.2.6、7.2.7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4二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7.4.1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4.2 第7.2.4、7.2.5、7.2.6、7.2.7条规定的场所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5学生宿舍、老人福利设施、幼儿园、盲人学校、聋哑学校,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供电回路、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7除高层建筑外的家具城、服装城、建材城、灯具城等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场所,照明、电力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以及应用.pdf

功能名称功能说明额定工作电压Un 三相380V 单相220V、50Hz 额定工作电流In 16A~630A 短路保护探测器额定短路动作电流:3×In 探测器短路脱扣信号:220V 探测器短路动作时间:100ms、500ms、1s 过电流报警 探测器额定过电流动作电流: 1.15×In 探测器过电流动作特性:2ms内发出声光报警 剩余电流保护 探测器剩余电流动作报警整定值:100mA~800mA 探测器剩余电流报警输出时间延迟:<2ms 分级保护探测器一级脱扣延迟时间:1s 探测器二级脱扣延迟时间:500ms 探测器三级脱扣延迟时间:100ms 误合闸保护 当供电系统中发生短路时,监控系统使断路器断开,故障未排除工作人员合闸时,探测器控制断路器不能合闸,以保护供电线路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故障显示预警 当受控主回路的工作电流达到或超过预警值时,监控系统发出声、光预警提示。探测器预警指示灯红灯常亮,监控设备呈橙色状态。 报警 当受控回路的工作电流达到报警值时,监控系统发出声、光报警提示。探测器报警指示灯红色闪动,监控设备显示红色状态并闪动。 故障智能识别监控设备通过不同的颜色表示探测器所监控位置的电流情况和探测器的工作状态等。 通讯 HBZH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采用分布智能式管理方式,探测器通过二总线把其处理的结果传递给监控设备,在监控设备显示处理结果,并保存。用户通过监控设备的监控故障显示功能来实现对整个系统的监控和故障的分析,实现了设备的系统智能化管理。 存储、显示、打印功能 监控设备能自动将探测器所监控位置的状态变化信息、预警动作、报警动作、脱扣动作、监控系统的 故障和发生的时间存贮在监控设备的数据库中,查询时可在屏幕上显示,并可打印。监控设备可保存最近20000次的信息,以便用户查询。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知识大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知识大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主要依据的是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一.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在条文9.5.1里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二.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条文10.2.7里规定: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这些场所包括各种类型的影剧院、馆所、仓库、住宅小区、医院、商店、学校等等。 三.(1) GB50116-2013《火灾报警设计规范》,在条文9.1.2 里规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1.电气火灾监控器。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 GB50116-2013《火灾报警设计规范》,在条文9.1.5里规定: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尼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要由NT8021电器火灾监控设备,NT8122系列组合式电气火灾探测器,NT8123-225F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NT8124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 NT802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是尼特消防研制开发的新一代电气火灾报警监控设备,NT8021单机最大支持8个回路,每个回路252点,共2016点位容量监控。两总线(电源线信号线共用二总线)无极性通讯,最远传输距离可达到1000米。NT8122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自带剩余电流互感器,当需要测量温度时候需要外配温度传感器,可带一路剩余电流互感器和1路温度传感器,占1~2 个点位,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采用无极性二总线制连接方式,无需另接电源,布线简单方便。 NT8123-225F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通过外接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温度 传感器采集被测线路上的剩余电流和温度。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采用无极性两线制连接方式,探测器最多可接3路温度传感器和1路电流互感器。占1~4个点位。 NT8124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温度信号处理的核心部分,监测线路过负荷,接触不良而引发的火灾探测,适用于各类配电柜的温度监测。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