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任制度

教职工聘任制度
教职工聘任制度

盘石镇民族完小教职工聘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活力,择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动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确保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实绩优先的原则;

坚持从事的工作与聘任的岗位相一致,因岗设人,岗责结合,目标明确的原则。

认真搞好核编定员,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岗位数量和相对应岗位的上岗条件实行聘任。

三、聘任依据:

按各类岗位的岗位考核标准执行,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从分配为准则。对受聘教职员工应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作为续聘、不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四、聘任的范围与条件:

1、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2、应聘教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工人应具有工人任职资格,在职在编,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办法:

1、教师聘任可先由校长提名,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由校长聘任。校长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合同。

六、聘任程序:

1、岗位考核: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对受聘人员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不定期考核。

每年7月底实行教师教学水平考核,直接关系该教师当年续聘。

每年年终实行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

2、岗位聘任:本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征求各位教职工工作意愿,聘任期满后,校长及中层以上领导研究并征求部分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教学水平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实行续聘或解聘。续聘人员与学校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七、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聘连任。

八、双方履行的职责:

在聘任期内,校长不得无故解聘教职工,教职工不得无故辞聘。辞聘的按合同及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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