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饮水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比较

直饮水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比较

直饮水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比较

直饮水水质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3 术语

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水质规定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 色度 5度 浑浊度 0.5NTU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一般化学指标 p 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 铁 0.2mg/L 锰 0.05mg/L 铝 0.2mg/L 硫酸盐 100mg/L 氯化物 100mg/L 溶解性总固体 400mg/L

自来水水质标准(教学参考)

自来水水质标准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366发表时间:2015-04-22 13:43:00 一、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色度 天然水经常显示各种不同的颜色,水的色度通常来自植物界。工业废水的污染,可使水体产生多种颜色。地面水的色度变化很大,它与汇水的土嚷、植被情况有关。 水色可分为真色和外表色两种。水中悬浮物质完全移去后所呈现的颜色称为真色,它主要来源于溶解在水中的腐植质和水生物。水中存在的各种有机物或无机物的杂质,如植物的落叶,树根及泥土中的一些物质、泥沙、矿物质等,称为外表色,或称虚色、假色。 沼泽水由于含腐植质而呈黄色,低铁化合物使水成为淡兰绿色,高铁化合物及四价锰化物使水呈黄色,水中大量藻类存在时显亮绿色。 水色的的存在,使饮用者有外观不快的感觉。色度不一定都对人体有害,但会使工业尤其对一些轻工业品如食品、造纸、纺织、饮料工业等产品质量降低。色度是主要的污染指标之一,一些国家的水质标准,要求的色度都在5~20度之间,现标准规定色度不超过15度铂钴单位,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优质水最好在10度以内。 2、浑浊度 水的浑浊度,是指水中悬浮物和胶体杂质对光线透过时所发生的阻碍程度。它和水中杂质含量,颗粒大小、形状和表面反射性有关。测定浊度的方法比较简便,一般都用来间接反映水中悬浮和胶体杂质的数量。1升水中含有1毫克白陶土(或高岭土)时产生的浑浊程度,称为1度或1毫克/升。浑浊度是衡量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与河岸性质、水流速度、工业废水的污染有关,并随气候、季节变化而变动。 低浊度的水,对限制某些有害物质有积极的卫生学意义。水的浑浊度过高会影响消毒效果,增加消毒剂用量。根据各地反映,浑浊度达10毫克/升时已使人感到水质浑浊,因此水厂应尽最大努力,以求出厂水的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 新标准要求不超过1度,条件或技术限制时不超过3度。 3、嗅和味 洁净的水是无嗅无味的,污染的水才会产生嗅和味。藻类的某些浮游生物、有机物、溶解气体、矿物质、工业废水的污染,加氯消毒、水温、水中溶解氧的含量等等都会使水中带有嗅和味。水温越低,河水越浑浊,常有泥腥土臭、味涩;溶解氧较多,味略甜;兰绿藻类原生动物会发出草腥臭等。 溶解于水中的化合物,一般要到一定的浓度,才能引起味觉。含氯化物在150毫克/升以上带苦咸味,含铁在0.3毫克/升以上带涩味,含过量的矿物质的水味涩或咸。含有嗅和味的水,饮用者产生不愿饮的感觉,对很多种工业生产用水也不利,使工业产品质量降低,因此标准规定自来水应保证无异嗅和异味。 4、肉眼可见物 饮用水不应含有沉淀物、肉眼可见的水生物及令人嫌恶的物质。 5、PH值 PH值表示水中所含活性氢离子的浓度,以代替氢离子的活度。水的PH值是描述水呈酸碱性的一个指标,凡水中PH值低于7.0时,水呈酸性,而PH值高于7.0则水带碱性,当PH值为7.0时水为中性。水在净化处理过程中,由于投加混凝剂和石灰等,可使水的PH值下降或升高,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又可析出溶解性盐类并降低氯消毒的效果。标准规定在6.5~8.5之间。 6、总硬度 水的硬度是指沉淀肥皂的程度,使肥皂沉淀的原因,主要由于天然水中含有钙盐和镁盐。地下水的硬度往往比较高,地面水的硬度随地理、地质情况等因素而变,地面水的硬度一般不会太高。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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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国家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 的35 项增加至106 项,增加了71 项;修订了8 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 2 项增至 6 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 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 项增至21 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 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 5 项增至53 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 二氯乙烷、1,1,1- 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 二氯乙烯、1,2- 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苯乙烯、2,4,6- 三氯酚、氯苯、1,2- 二氯苯、1,4- 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 、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 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 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 项增至20 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 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自来水的真相

自来水的真相 来源:《新世纪》2012年第18期,宫靖刘虹桥 [导读]十余年来最大规模的全国自来水水质普查,为什么最终悄无声息?“没有授权,我无法告诉你那个数字(饮用水实际合格率)。”宋兰合对记者说。 2011年12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港附近的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发生乳化液泄漏事故,大量的乳化液从生活区排污口流入闽江,预估入侵闽江2平方公里,而马尾旺岐自来水取水口就在六公里之外。为保护水源地,铝厂百名工人奋战两日。阿剑/CFP 自来水有多重要? 全国共计4000余家自来水厂,为4亿多县级以上城市居民,每天供应6000万吨自来水。 自来水水质如何? 一个悖论:几乎所有饮用水界专家、学者都认为中国城市水质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几乎没有一家水厂自检自测水质不合格。 哪个更接近真相? 2007年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明确称:“全国近年抽检饮用水合格率83.4%。” 83.4%合格率,意味着不合格率超过15%,足以让人忧心,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仍然远远低估了不合格率。 上述数据所依据水样2000余份,仅是国内重点城市或少数城市水样,甚至不包括地级市水厂。“无法代表全国情况。”宋兰合告诉财新记者。宋兰合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下称住建部水质中心)总工程师。住建部是中国城市饮用水主管部委,水质中心专责监测水质。宋兰合说,“中国水厂的问题,越往下越多。”

2009年下半年,为了“大致搞清”全国城市饮用水的水质状况,住建部水质中心作了一次全国普查:抽检范围扩大到县城以上的全部城市;交叉检测:“这个省可派那个省,那个省可派第三方省,但不能互派。”宋兰合解释。 之所以交叉检测,是因为中国仅有两三个城市的水质监测单位独立于水厂,其余监测单位,哪怕是住建部水质中心的国家监测站和地方监测站,均由地方水厂内部水质监测部门担责,“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样的自检自测可信度不高。” 这次普查,是近十几年间最大规模的检测,覆盖了全国4000多家县级以上城市自来水厂,得出了最为接近真相的饮用水质数据。 然后呢?没有然后了。至今,住建部都未对外正式公布这次调查所得的自来水水质数据。 “没有授权,我无法告诉你那个数字(饮用水实际合格率)。”宋兰合对财新记者说。 在纪律允许范围内,宋兰合做了部分介绍——“那次全国普查,发现4000余家水厂中,1000家以上出厂水水质不合格。结果表明,多数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他还强调,2009年以来,城市自来水水质并无“太多改善”。 出厂即水质不合格,意味着什么? 自来水供应是一个长链条,出厂后,经过输水环节,最终入户。绝大多数城镇输水系统老旧,混乱的二次供水,也会带来新的污染。居民实际饮用的水质还远差于出厂水质。 “1000家以上”不合格,“以上”是什么意思? 多位接近权威部门的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他们所获知的该次检测结果,实际合格率也就是50%左右。也就是说,可能近50%不合格,“1000家以上不合格”,只是一个宽泛的说法,以求淡化冲击而已。对此,宋兰合既未证实,也未证伪。他仅表示,在众多专家认为自来水水质不容乐观与各地政府和水厂的乐观数字之间,他“坚定地站在专家一边”。 更让人担心的是,除城市水厂外,还有上万座小自来水厂供应乡镇,工艺更落后,水源安全更难保证。目前,没有关于这些小水厂水质的全面数据。 水质“皇帝新装” 水质新标准很严,但没有牙齿 严格的标准只停留在纸上 再过两个月,即2012年7月1日起,中国将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 上一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1985年由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制定,规定的水质指标为35项。2006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各方面专家完成修订。鉴于新标准较严格,标准委要求,相关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但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必须实施。 新标准与国际接轨,指标达到106项,与世界上最严的水质标准——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中国的自来水似乎即将实现直接饮水。 然而,这个被寄予厚望的强制标准只是纸上谈兵,因为没有实质性惩罚措施,并不为地方政府和水厂所惧。新标准颁发至今,地方政府和水厂在水处理工艺改造方面鲜有进展。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3 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水质处理器流量、去除率以及额定产水总量的测定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的小型和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美国NSF/ANSI 53,饮水处理装置-健康作用 美国NSF/ANSI 42,饮水处理装置-感官作用 日本工业标准 S 3201:1999,家用净水器检验方法 3定义 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3.2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cm; 2、重量≥100kg; 3、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 3.3净化效果: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力,以去除率(%)表示。 3.4额定产水总量: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效果达到给定的去除率时所经过水质处理器的水的总体积,以L或m3表示。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篇一: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3 术语 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 水质规定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 色度 5度 浑浊度 0.5NTU 2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一般化学指标 p 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 铁 0.2mg/L 锰 0.05mg/L 铝 0.2mg/L 硫酸盐 100mg/L 1 氯化物 100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评价 指标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 CFU/100mL) 菌落总数 (CFU/100mL)100 2 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臭和味无臭味、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8.5 铅/(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 Mn 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6 mg/L 时 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4 放射性指标 b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0.5 总β放射性/Bq/L1 a MPN 表示最可能数; 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b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 间出厂水中 限值 /(mg/L) 出厂水中 余量 /(mg/L) 管网末梢水 中 余量 /(mg/L) 氧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30 min4≥ 0.3≥ 0.05 一氯胺(总氯)≥ 120 min3≥ 0.5≥ 0.05 臭氧(O 3)≥ 12 min0.30.02 如加氯, 总氯≥0.05二氧化氯(ClO2)≥ 30 min0.8≥ 0.1≥ 0.02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 / 个 /10 L )< 1 隐孢子虫 / 个 /10 L )< 1 2 毒理指标 锑 / (mg/L)0.005 钡 / (mg/L)0.7 铍 / (mg/L)0.002 硼 / (mg/L)0.5 钼 / (mg/L)0.07 镍 / (mg/L)0.02 银 / (mg/L)0.05 铊 / (mg/L)0.000 1 氯化氰(以 CN —计) / (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 / (mg/L)0.1 二氯二溴甲烷 / (mg/L)0.06

直饮水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edicated Drinking Water System CJJ××××-2004 (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412) 2004北京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水质、水量和水压 (2) 4 水处理 (3) 5 系统设计 (3) 6 净水机房 (4) 7 系统的计算与设备选择 (5) 8 水质检验 (9) 9 控制系统 (9) 10 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10) 10.1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10) 10.2 验收 (12) 10.3 运行维护和管理 (13)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下达的《建筑和居住小区优质水供应技术》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内外有关应用研究资料,并认真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0章,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水质、水量和水压;4. 水处理;5. 系统设计; 6. 净水机房; 7. 系统计算与设备选择; 8. 水质检验; 9. 控制系统;10. 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规程由城市建设研究院标准所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管理单位、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 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原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晶泰优质饮用水有限公司 多元电气集团水环保技术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金羊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益民饮用水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河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新纪元微滤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嘉润恒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爱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德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卡莱拇不锈钢直饮水管道有限公司 北京恒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新超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锂、赵世明、傅文华、杨澎、赵昕、朱跃云、李海波、张迎军、 唐业梅、丁新建、蒋燕蕾、陈建平、王占生、孙巍、鄂学礼、费杰、 李素芹、巫伟、黄水木、杨家华、孙沛、谢鹏、陆跃明、马立峰、 罗敏、李经宇、陈雷、王永生、徐红越、蒋建明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11-01-20 来源:点击量:1856 字段选择:大中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 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 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标准的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水质检验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3 术语 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 水质规定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 色度 5度 浑浊度 0.5NTU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一般化学指标 p 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 铁 0.2mg/L 锰 0.05mg/L 铝 0.2mg/L 硫酸盐 100mg/L

国家自来水水质标准.doc

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称“新标准”)将正式实施,所有自来水厂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检测标准。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被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各地必须统一检定;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具体实施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指标的实施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7月1日。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GB5749-85)检测项目单位国家标准 色度度不超过15度 浑浊度NTU 不超过3度 嗅和味不得有异嗅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ug/L 50 硒ug/L 10 汞ug/L 1 镉ug/L 10 铬(六价铬)mg/L 0.05 铅ug/L 50 银ug/L 50 硝酸盐氮mg/L 20 氯仿ug/L 60 四氯化碳ug/L 3 苯并(a)芘ug/L 0.01 滴滴涕ug/L 1 六六六ug/L 5 细菌总数个/L 100 总大肠菌群个/L 3 总α放射性Bq/L 0.1 总β放射性Bq/L 1.0 余氯mg/L ≥0.30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送审稿)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以下简称管道直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管道直饮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管道直饮水水质、水质检验、工程建设和设备、供水单位、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管道直饮水是特定条件下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凡从事管道直饮水设计、施工、供水和管理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要求 第五条管道直饮水按照水源和水处理工艺的不同,分为管道饮用净水、管道饮用纯净水和其他类型的管道直饮水。管道直饮水用户龙头出水任何时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管道饮用净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水质要求,其中色度≤5度、浑浊度≤1NTU、耗氧量≤2mg/L、细菌总数≤50CFU/ml;纳滤处理装置的出水还必须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要求。 管道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出水水质的要求,浑浊度≤0.5NTU。 其他的类型直饮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规定及本规范的规定,保证供水水质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 第六条供水单位必须按照水处理工艺和供水类型制定企业标准,明确水质指标要求,并向用户公示。 第三章管道直饮水水质检验 第七条为确保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安全,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必须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 第八条检验项目及频率规定如下: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释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释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释义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 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 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 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 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 杨澎、朱跃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 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2 规范性饮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 3 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 中规定的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评价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 CFU/100mL) 菌落总数?(CFU/100mL)100 2?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臭味、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铅/(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 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 mg/L?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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