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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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47-94

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 总则

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

3 钻孔爆破

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附录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

附录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

附录C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SL47-94的通知

水建[1994]96号

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1 总则

1.0. 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 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报告等的整理、编制工作。1.0.7 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1.0.8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其他部位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必须通过专门试验(或安全技术论证)证明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9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若仍无规定可循,应由建设、设计、勘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

2.1 开挖

2.1.1 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开挖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2.1.2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

某些部位如需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2.1.3 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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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台阶开挖。

2.1.4 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2.1.5 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他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1.6 设计边坡开挖前,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

2.1.7 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边坡,当其对边坡稳定有不利影响时,在开挖过程中,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共同协商,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2.1.8 已开挖的设计边坡,必须在及时检查处理与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加固后,才可进行其下相邻部位的开挖。

2.1.9 在坑、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以及在水下开挖,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控方法。

2.1.10 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

(1)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20cm。

(2)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不良地质地段的岩体,以及对2.1.9所述情况,其开挖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排水

2.2.1 基坑开挖施工中,应及时排出工作场地的积水。基坑中来水量很大时,应采取有效办法减少来水量。

2.2.2 基坑排水应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

2.3 出渣运输

2.3.1 出渣运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3.2 堆(弃)渣应符合下述要求:

(1)场地应有足够的容量,施工过程中不宜变动。除通过论证合理或对堆(弃)渣需要利用者外,应避免二次挖运。

(2)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时应结合堆(弃)渣造地。

(3)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场地和防碍其他工程施工。

(4)不得堵塞河道。

2.3.3 出渣运输和难(弃)渣不得污染环境。

3 钻孔爆破

3.1 一般规定

3.1.1 钻孔施工不宜采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造孔。

钻孔孔径按造孔的钻头直径(d)可分为:

()大孔径110mm<d≤15mm;

(2)中孔径50mm<d≤110mm;

(3)小孔径d≤50mm。

3.1.2 紧邻设计建筑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3.1.3 在有水或潮湿条件下进行爆破,应采用抗水爆破材料,若使用不抗水或易受潮的爆破材料,必须采取防水或防潮措施。

在寒冷地区的冬季进行爆破,必须采用抗冻爆破材料。

3.1.4 本规范所述炸药用量,以2号岩石硝铵炸药为准,若使用其他品种的炸药,其用量应进行换算。

3.1.5 爆破作业的安全,必须遵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2 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

3.2.1 钻孔爆破施工前或施工中,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爆破试验。爆破试验宜成立由有关人员组成的试验组。

爆破试验前,应编制试验大纲(计划)。

3.2.2 爆破试验应选择下述内容进行:

(1)爆破材料性能试验;

(2)爆破参数试验;

(3)爆破破坏范围试验;

(4)爆破地震效应试验。

3.2.3 爆破破坏范围试验的观测方法:

(1)在表面应采用宏观调查和地质描述方法;

(2)在隐蔽部位应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

采用上述观测方法判断爆破破坏的标准,可执行附录A的规定。3.2.4 爆破地震效应试验,应采用质点振动速度观测方法。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可采用附录B的经验公式进行统计分析确定。

3.2.5 重要的和有特殊要求的爆破试验,应按有关要求增加其他观测方法。

3.2.6 钻孔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

3.2.7 对爆破空气冲击波(或噪音)、水中冲击波(或动水压力)和飞石等效应有防护要求时,应编入爆破试验或爆破监测大纲(计划),并予实施。

3.2.8 应做好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分析,及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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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试验研究报告和监测报告。

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并能指导爆破设计与施工。

3.3 爆破设计与施工

3.3.1 钻孔爆破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爆破设计,并报主管部门;重要的爆破设计,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钻孔爆破施工,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3.3. 2 钻孔质量应符合下述要求:

(1)钻孔孔位应根据爆破设计确定;

(2)钻孔开孔位置与爆破设计孔位的偏差,不宜大于钻头直径的尺寸,实际孔位应有记录;

(3)钻孔角度和孔深,应符合爆破设计的规定;

(4)已造好的钻孔,孔内岩粉应予清除,孔口必须盖严。

钻孔经检查合格才可装药。

3.3.3 炮孔的装药和堵塞,爆破网络的联结以及起爆,必须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

3.3.4 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爆破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3.4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

3.4.1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效果,除其开挖偏差应符合2.1.1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节理裂隙较发育和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0%~50%;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应达到50%~10%。

(2)相邻两炮孔间岩面的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3.4. 2 对主要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建基面进行预裂爆破时,预裂范围应超出梯段爆破区,其超出尺寸及预裂缝的宽度,应由爆破设计确定。3.4. 3 预裂炮孔和梯段炮孔若在同一爆破网络中起爆,预裂炮孔先于相邻梯段炮孔起爆的时间,不得小于75~1000ms。

3.5 梯段爆破

3.5.1 梯段爆破的效果,应符合下述要求:

(1)爆破石渣的块度和爆堆,应能适合挖掘机械作业。爆破石渣如需利用,其块度或级配还应符合有关要求。

(2)爆破对紧邻爆区岩体的破坏范围小,爆区底部炮根少。

(3)爆破地震效应和空气冲击波(或噪音)小,爆破飞石少。3.5.2 紧邻设计边坡的一排梯段炮孔,其孔距、排距和每孔装药量,应较其他梯段炮孔的小。

3.5.3 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开挖方法,其上部的梯段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

3.5.4 梯段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500kg;邻近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时,不得大于300kg。

在建筑物或防护目标附近,以及在2.1.9所述情况下进行爆破,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由爆破设计规定。

3. 6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

3.6.1 紧邻水平建基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偏差应符合2.1.10的规定外,还不应使水平建基面岩体产生大量爆破裂隙,以及使节理裂隙面、层面等弱面明显恶化,并损害岩体的完整性。

3.6.2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岩体保护层厚度,应由爆破试验确定,若无条件进行试验,才可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3.6.3 对岩体保护层进行分层爆破,必须遵守下述规定:第一层

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 1.5m的范围;炮孔装药直径不应大于40mm;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

第二层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5m的范围;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基面0.7m的范围。

炮孔与水平建基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O°,炮孔装药直径不应大于32mm。应采用单孔起爆方法。

第三层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2m的范围,剩余O.2m厚的岩体应进行撬挖。

炮孔角度、装药直径和起爆方法,均同第二层的规定。

3.6.4 必须在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紧邻水平建基面采用有或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

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应符合下述原则:

(1)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

(2)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

(3)炮孔底应设置用柔性材料充填或由空气充任的垫层段。

无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应符合下述原则:

(1)水平建基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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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

(3)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领裂面应有一定距离。

3.7 特殊部位附近的爆破

3.7.1 如需在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附近进行爆破,必须遵守下述规定:(1)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安全值。安全质点振动速度应由爆破试验确定,若难以获得试验成果,可执行附录C的规定。

(2)钻孔爆破施工中,可按附录B的经验公式进行预报和控制。

(3)若装药量控制到爆破的最低需用量,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的质点振动速度仍大于安全值,应采取有效减震措施,或暂停爆破作业。

3.7. 2 如需在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或喷浆)支护区等部位附近进行爆破,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4. 1 一般规定

4.1.1 基础检查处理,包括在开挖后对基础面尺寸和基础岩体质量的检查与处理。

基础验收,必须遵守现行《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4.1.2 基础验收应由基础验收小组进行。

基础验收小组之下,应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代表验收小组进行日常的基础检查与验收工作。

4.1.3 基础检查可分为施工单位自检、基础验收小组初检和终检三个阶段。

4. 1.4 对基础的检查处理和质量鉴定,必须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为准则。

4. 2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4.2.1 开挖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进行检查(自检)和处理。

施工单位对基础检查(自检)处理后,基础验收小组必须及时初检,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继续处理。

4.2.2 检查基础岩体质量,宜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并执行附录A之式(A1)的标准,也可采用设计规定的方法与标准。

4.2.3 基础处理应符合下述要求:

(1)基础面如有欠挖,应处理到符合2.1.10的规定。

(2)基础面如有反坡(设计规定者除外),应处理成顺坡。

(3)基础面的陡坡顶部如呈尖角,应处理成钝角或弧形状,若确不易处理,则应采取结构措施。

(4)基础面上的泥土、破碎岩石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必须清除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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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相关规范的套用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相关规范的 套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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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相关规范的套用 桩基础是工程结构中采用的主要基础类型,当前约占全部工程结构基础的70%以上,其中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又是当前在工程实践中应用最多的桩基类型。长期以来业内在大直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设计、施工、检测工作中或多或少的存在对规范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请同行一起探讨和学习。 1、桩位允许偏差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个别监理单位在桩基施工结束后进行桩位验收时,要求人工挖孔桩的桩位允许偏差不能大于10mm。其实<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GB50202- )第5.1.1条规定单排桩的桩位允许偏差是针对桩基放样桩位的限制,虽然说桩位偏差越小工程质量就越高,但人工挖孔桩直径大,小量偏差对桩基的承载能力是没有影响的,桩位验收时用放样允许偏差来要求是不恰当的,而应按GB50202- 中表5.1.4规定来验收,表中关于混凝土护壁人工挖孔桩是这样相应规定的: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允许偏差50mm;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允许偏差150mm。在套用该表时,个别施工单位又将所有混凝土护壁人工挖孔桩的桩位允许偏差放大到150mm。这里我们先理解一下规范中群桩基础这个术 语。 3

GB50202- 中没有桩基础的相关术语解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以下简称JGJ94-94)规定,”桩基础:由基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单桩基础:采用一根桩(一般为大直径桩)以承受和传递上部结构(一般为柱)荷载的独立基础”;”群桩基础:由2根以上基桩组成的桩基础”。如果不仔细分析,这三个术语会让人以为,一般桩基础工程中的基桩数量都是几十根,肯定就是群桩基础,甚至认为根本就不可能有单桩基础。因此在确定桩位允许偏差时认为:采用混凝土护壁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中,凡是在建筑平面周边的基桩桩位允许偏差50mm;其余的基桩桩位允许偏差 150mm。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以下简称JGJ94- )中也没有”单桩基础”和”群桩基础”的术语解释,可是关于桩基础的术语解释却与JGJ94-94有很大区别:”桩基础: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这个术语里面涵盖了”单桩基础”和”群桩基础”的术语。能够这样理解:单桩基础:采用一根桩(一般为大直径桩)支承一个或多个上部竖向构件的桩基础;群桩基础:由2根以上基桩和承台组成共同支承一个或多个上部竖向构件的桩基础。其实是不是群桩基础与是否有由一个承台连接几根基桩有关。工程实践中很多人工挖孔桩基础都是采用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如果是短肢剪力墙超出了挖孔桩断面范围,在单桩基础上增加一个单桩承台, 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最新版本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 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 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Ground improvement 为提高地基强度,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2.1.10 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1 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 为扩散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设计要求,且基础内部的应力满足材料强度的设计要求,通过向侧边扩展一定底面积的基础。2.1.12 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3 桩基础Pile foundation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最新版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最新版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最新版 篇一:11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0年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0)水规字11号”文件的安排组织制订的。其目的在于统一水利水电工程结构设计的作用(荷载)取值标准,以利于按照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水工结构设计。 本规范必须与按照GB5019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制订的其他水工结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本规范中所列全部附录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有:电力工业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勘测设计

研究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梁文治、家常春、苗琴生、张学易段乐斋、周芙、黄东军、范明桥、刘文灏、陈厚群、席与光卢兴良、薛瑞宝、赵在望、岳耀真、吕祖伤、潘王华、刘蕴供吴孝仁、侯顺载、据常忻、王鉴义、汤书明、聂广明、徐伯孟潘玉喜、唐政生、郦能惠、李启雄、黄淑萍。 篇二:水工建筑荷载设计规范 摘要:对于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中,我国一直在不断的进行改进。很多时候都是在经济发展,带动了水工建筑荷载设计更好的完善。很大程度上我们不难发现,现阶段的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本文笔者主要针对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做一个简单的要求。希望能对大家了解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水工建筑;建筑荷载;设计规范; 前言: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必须与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制订的其他水工结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这是有非常严格的规范体系的。无一规矩不成方圆,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也是这样的道理。水工建筑荷载设计中的美哟个方面都要在设计规范的范围之内。只有这样,

(完整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划分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划分 一、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是错误的 1、±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是《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规定的。此规范后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取代,取消了此条规定。现行版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更没此规定。 2、但±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沿袭至今! 3、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就有很大的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按下图划分地基与基础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从图中可以看出:基础子分部只包含各类基础,而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没有安身之地,就无法纳入基础分部(例外:如果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应纳入地基与基础分部)。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应施工的内容见下图,依然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 4、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特征与主体结构类似,与地基基础明显不同,划 入主体结构更合适。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地基 与基础分部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中已没有它们的立 足之地。 5、综上所述,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是错误的。 二、正确划分方法 1、原则:在GB50300-2013上明确的,照办;不很明确的,应该根据分部工程划 分的主要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来划分,这个原则就是合理且方便验收。 2、若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地下室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doc 8页)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doc 8页)

2.2.2 在综合性枢纽中,位于挡水前沿的闸首和闸室等挡水建筑物的级别应与枢纽中其他挡水建筑物级别一致。 3.1.1 船闸结构计算应考虑运用、检修、完建、施工和特殊工况等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 运用情况应考虑下列最不利的水位组合: (1)上游或墙前为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下游或墙后为相应的最低水位或排水管水位; 3.2.1 船闸结构设计应进行下列验算和计算: (1)结构整体抗滑、抗倾和抗浮稳定性验算; (2)地基承载力验算和地基沉降计算; (3)渗透稳定性验算; (4)结构各部位强度计算和限裂验算; (5)边坡整体稳定性验算; (6)其他验算或计算。 3.3.1* 当采用式(3.2.2-1)验算岩基船闸或采用式(3.2.3-1)和式(3.2.3-2)计算土基船闸抗滑稳定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c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c 表3.3.1 3.3.2* 当采用式(3.2.2-2)验算基岩船闸抗滑稳定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c′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c′ 表3.3.2 荷载组合安全系数 基本组合①≥3.0

②≥2.5 ①≥2.5 特殊组合 ②≥2.3 3.3.3* 当采用式(3.2.8)计算船闸结构的抗倾稳定时,抗倾稳定安全系数K0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抗倾稳定安全系数Ko 表3.3.3 3.3.4* 当采用式(3.2.9)计算船闸结构的抗浮稳定时,抗浮稳定安全系数Kf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抗浮稳定安全系数Kf 表3.3.4 水工建筑物级别安全系数 1、2≥1.1 3、4、5≥1.05 3.3.6* 土基上的分离式闸墙结构,地基不得出现拉应力。 3.3.7* 岩基上分离式船闸结构地基反力的最小应力σmin应大于零。3.4.1 在闸首、闸室和导墙等结构间,新旧建筑物间及地基土质、高程突变处,均应设置伸缩一沉降缝。 4.1.5 地基设计应包括承载力、稳定性和沉降的计算。当天然地基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4.2.4* 地基承载力的安全系数应满足式(4.2.4)的要求。 4.3.3 当土坡和地基土体中有渗流时,应考虑渗流对稳定的影响。4.3.4* 当采用式(4.3.2-1)、式(4.3.2-2)和式(4.3.2-3)计算土坡和地基稳定时,稳定安全系数K不得小于表4.3.4中规定的数值。

建筑工程桩基施工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并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成桩工艺和承台形式,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在进行桩基设计与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桩基piled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 2.1.2复合桩基composite piled foundation 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础。 2.1.3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4复合基桩composite foundation pile 单桩及其对应面积的承台下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载基桩。 2.1.5 减沉复合疏桩基础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settlement-reducing piles 软土地基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小沉降采用疏布摩擦型桩的复合桩基。 2.1.6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 2.1.7极限侧阻力标准值ultimate shaft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表面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8 极限端阻力标准值ultimate tip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9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 2.1.10变刚度调平设计optimized design of pile foundation stiffness to reduce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方法。 2.1.11承台效应系数pile cap coefficient 竖向荷载下,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的发挥率。 2.1.12负摩阻力negative skin friction ,negative shaft resistance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施工方)范文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 一、前言 1、本报告为府谷县神龙山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自评。 2、本工程已由我单位湖北江都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进行自检,报验由武汉方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跟踪复查、检验,对进场建筑植物材料见证取样,审查并收集相关资料,在本公部工程报验后,按国家规范要求,作了检查,以此作为本报告的依据。 3、本报告本着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以相关资料和实体质量为依据,做出科学评价,提供给验收小组评定时参考。 二、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大楼 ②:建设单位: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③:代建单位:湖北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④:施工单位:湖北江都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⑤:监理单位:武汉方正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⑥:设计单位:武汉建筑设计院 ⑦:勘察单位:武汉百斯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框剪结构六层局部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为13175.56平方米。基础采用柱下基础、基础梁、JKL,地下室基础梁、地下室外墙为C30,P6防水砼,基础KZ为C35,砌体±0.000以下采用MU10蒸压粉煤灰砖,M10水泥砂浆,钢筋采用φHPB235,Φhpb335,HPB400,钢筋的连接≥φ18的钢筋采用直螺纹套筒机械连接。施工于2006年9月1日开工,2006年10月31日完工历时61天。 三、质量自评依据 1、由武汉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通知单、有关单位互联网具经设计单位签认的技术核定单。 2、均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4、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均按有关施工承包合同及合同附件、建高监理委托合同。 6、施工单位材料送检的检测试验报告。 四、质量过程控制: 1、质量管理体系; 我单位在此工程中采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都做到持证上岗。 2、施工组织设计; 针对本工程特点,我方编制了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得到了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认可,并在实施中遵循其要点施工,制定了《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满足了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对局部不妥或缺陷处,通过自查、原因分析进行整改处理,且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进场材料的检查: 对进场材料的合格证由监理进行检查核实,并确认其质量及代表批量,需要复检的材料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法定检测单位,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隐蔽工程的验收: 所有隐蔽项目均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待别是钢筋虎程,施工管理人员对其逐步检查,直到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后,并经现场监理复查后,方允计浇灌砼。

桩基础工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桩基础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哈尔滨·星光耀项目位于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东侧为丽江路、南侧为群力大道、西侧三环桥、北侧紧邻友谊西路。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292903.84M2,其中住宅面积约130861.84 M2,办公面积约118265.00 M2,地下面积约43777 M2。 二、工程范围: 2.1、超流态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施工。具体界面划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2.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超流态混凝土灌注桩(所需用的主材、辅材、人工费、 机械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桩位定位放线、泥浆外运等; 三、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3.1、开工日期:2012.3.20或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12.4.16或以竣工报告为准。 详见下表

3.2、工程工期要求: 总工期: 28个日历天,设备总数量不少于 7台。桩基础施工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办公1、办公2、住宅3为一标段桩机数不得少于3台;办公 3、办公 4、住宅1、住宅2、住宅4、住宅5为二标段桩机数不得少于4 台。投标单位根据本次招标工程量及工程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设备配置数 量,以满足进度要求。 3.3、若乙方配置设备数量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及施 工人员,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追加,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3.4、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和业主代 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3.5、投标单位根据工期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穿插施工,但是不得影响 总工期。如遇甲方特殊要求,必须全力配合先行完成相关部位的桩基施工 并及时移交总包单位,此费用必须在投标措施费中考虑,一旦中标必须严 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费用。在投标书中考虑机 械配置及行走路线,明确列出施工总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表。 3.6、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不利天气如:雪、冰冻以 及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7、本项目开工日期为3月20日,投标单位必须考虑气温较低情况下采取的 冬季必要措施,以确保正常施工及竣工日期。 四、成品保护措施: 4.1、成品保护就是在工程管理中采用有效的组织和技术管理手段,对已施工的 工程产品或工序进行保护及冬季养护,防止桩头受损及混凝土被冻坏。现 场成品保护及冬季养护由承包商统一协调管理,业主方将委托监理工程师 应用合同及技术手段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控制,承包商必须服从监理管 理。 4.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倒工序施工,影响成品保护、破坏成品。 4.3、进场材料必须根据平面布置,按相关标准放置,并派专人管理。 4.4、交叉施工阶段,上下道工序的交接双方要派专人在现场监护,确保上下道 工序的成品不受损坏。

预制桩施工技术规范

预制桩施工技术规 范 1

钢筋混凝土静压桩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静压施工的础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要求 2.1.2 表面平整(方桩)密实、掉角的深度不应该超过10mm,且局部窝和掉角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桩表面面积的0.5%,并不得过分集中。 2.1.3 方桩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0.2mm横向裂缝长度不得超过边长的一半、(管桩不超过直径的1/2)。预应力管桩,不得有环缝和纵向裂纹。 2.1.4 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 2.1.5 桩的材料(含其它半成品)进场后,应按规格、品种、牌号堆放,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与合格证相符者方可使用,未经进货检验或未 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2.1.6 方桩允许偏差值 方桩允许偏差值

2.1.7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允许偏差值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允许偏差值 2.2 主要工机具 2.2.1机械设备 WJY型、ZYJ型或YZY型(1200~ KN)全液压静力压桩机、轮胎式起重机、运输载重汽车、电焊机 ZYJ系列液压静力压桩机主要技术参数 2.2.2主要工具 钢丝绳吊索、卡环、撬杠、砂浴锅、铁盘、长柄勺、浇灌壶、扁铲、台秤、温度计 3

2. 3 作业条件 2.3.1 静压桩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处理静压桩地基场地上面障碍物,清理:整平时要有雨水排出沟渠,附近有建筑物的要挖隔震沟,预先充分了解桩场地,清理防碍:桩的高空和地下障碍物。 2.3.2 静压桩场地整平用压路机碾压平整,并在地表铺10~20cm厚石子使地基承载力达到0.2 Mpa ~0.3Mpa。 2.3.3 控制点的设置应尽可能远离施工现场,以减少施工土体扰动对基准点的影响。 2.3.4 施工现场的轴线、水准控制点、桩基布点必须经常检查,妥善保护,设控制点和水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2.3.5测量放线使用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盘尺、线锤应计量检查合格,多次使用应为同一计量器具 2.3.6 桩位布点与验收:按基础纵横交点和设计图的尺寸确定桩位,用小方木桩入并在上面用小圆钉做中心套样桩箍,然后在样箍的外侧撒石灰,以示桩位标记。测量误差±10mm。 2.3.7 按总图设置的水、电、汽管线不应与桩相互影响,特别是供水、汽管线和地下电缆要防止桩土体隆起的破坏作用。 2.4 作业人员 2.4.1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

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第一节、术语 地基 subgrade,foundation soils 承受建筑物基础传来的各种作用的岩土体。 基础 foundation 将结构所随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由土与岩石(或大块弧石)组成的地基 填土地基 fill-foundation soil 由人工填土组成的地基洞穴地基foundation with cavern 地基受力层范围内存在着洞穴的地基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具有一定安全储备的地基承载能力代表值 扩展基础 spread foundation 底部截面扩大的基础。分为无筋扩展基础和有筋扩展基础两类 刚性下卧层 rigid sub-layer 相对上方持力层而言其压缩模量或变形模量很大的土层或岩层 桩基础 pile foun dati on 由柱或桩与连接于桩顶的承台所组成的基础 嵌岩桩 rock-socketed piles 端部嵌入基岩不小于1倍桩径的桩 基坑支护结构 support ing of foun dati on pit

为保持基坑稳定、控制基坑变形而兴建的结构 第二节、基本规定 1、根据地基基础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环境影响及修复的可能性)的严重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按表3.0.2选用。 2、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应由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提供。 岩体分类有:1.岩石根据坚硬程度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及极软岩。 2.岩石根据风化程度分为强风化、中等风化、和微风化。 3、岩层根据单层厚度分为巨厚层(H>1.0)、厚层(1.0>H>0.5)、中厚层(0.5>H>0.1)和薄层(H<0.1) 4、按岩体结构类型分为整体状结构、块状结构、层状结构、碎裂结构、和散体结构。 5、按岩体裂隙发育程度分为不发育、较发育、发育。 6、按岩体完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较不完整、不完整、和极不完整。 7、粒径大于2mm勺颗粒含量超过全重的50%勺土应定名为碎石土。

《水工建筑物》课程设计之前进水闸设计

《水工建筑物》课程课程设计 前 进 闸 初 步 设 计 学号: 08 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姓名: 封苏衡 指导教师: 潘起来老师 2011年 12 月 19日 目录 第一章设计资料和枢纽设计 (4) 1.设计资料 (4) 2.枢纽设计 (5)

1.闸室结构设计 (7) 2.确定闸门孔口尺寸 (7) 第三章消能防冲设计 (11) 1.消力池设计 (11) 2.海漫的设计 (13) 3. 防冲槽的设计 (14) 第四章地下轮廓设计 (15) 1.地下轮廓布置形式 (15) 2. 闸底板设计 (15) 3.铺盖设计 (16) 4. 侧向防渗 (16) 5. 排水止水设计 (17) 第五章渗流计算 (19) 1.设计洪水位情况 (19) 2. 校核洪水位情况 (23)

1. 闸室的底板 (24) 2. 闸墩的尺寸 (24) 3. 胸墙结构布置 (24) 4. 闸门和闸墩的布置 (24) 5. 工作桥和交通桥及检修便桥 (25) 6. 闸室分缝布置 (26) 第七章闸室稳定计算 (27) 1.确定荷载组合 (27) 2. 闸室抗滑稳定计算和闸基应力验算 (27) 第八章上下游连接建筑物 (31) 1.?上游连接建筑物 (31) 2.下游连接建筑物 (31) 参考文献 (31) 第一章设计资料和枢纽设计 1、设计资料

工程概况 前进闸建在前进镇以北的团结渠上是一个节制闸。本工程等别为Ⅲ等,水闸按3级建筑物设计。该闸有如下的作用: (1)防洪。当胜利河水位较高时,关闸挡水,以防止胜利河的高水入侵团结渠下游两岸的底田,保护下游的农田和村镇。 (2)灌溉。灌溉期引胜利河水北调,以灌溉团结渠两岸的农田。 (3)引水冲淤。在枯水季节。引水北上至下游红星港,以冲淤保港。 规划数据 (1)团结渠为人工渠,其断面尺寸如图1所示。渠底高程为,底宽50m,两岸边坡均为1:2 。(比例1:100) 图1 团结渠横断面图(单位:m) (2)灌溉期前进闸自流引胜利河水灌溉,引水流量为300s m/3。此时相应水位为:闸上游水位,闸下游水位;冬春枯水季节,由前进闸自流引水至下游红星港,引水流量为100s m/3,此时相应水位为:闸上游水位,闸下游水位。 (3)闸室稳定计算水位组合:设计情况,上游水位2204.3m,下游水位2201.0m;校核情况,上游水位2204.7m,下游水位2201.0m。消能防冲不利情况是:上游水位2204.7m,下游水位,引水流量是300s m/3 (4)下游水位流量关系:

桩基础施工要求

8 灌注桩基础 8.1.1本章适用于钻、挖孔灌注桩施工。 8.1.2 灌注桩施工应具备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水、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制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8.1.3灌注桩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措施。 8.1.4灌注桩施工应有完善的施工记录。 8.1.5特殊地区灌注桩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在山坡上施工时,要清除坡面危石浮土。若坡面有裂缝或坍塌迹象者,应设必要的防护。 2 在岩溶地区或采空区不宜采用挖孔桩施工。不得不采用时,必须做好防止坍塌、埋钻的有效措施。 3 在砂性土及粉砂性土层较厚的地区必须采取防止地层液化、缩孔、孔壁坍塌的有效措施。 4 在软土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桩孔缩径、坍孔等。 5 冻土地区灌注桩施工应选择减少施工扰动的合适钻机成孔,应采用低温或负温早强耐久性混凝土,以确保多年冻土地区桩基础的质量。 8.3钻孔灌注桩 8.3.1场地、平台及护简 1 施工平台 1)场地为浅水时,宜采用筑岛法施工。筑岛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沉井基础施工的有关规定。筑岛面积应按钻孔方法、机具大小等要求决定,高度应高于最高施工水位0.5~1.0m。 2)场地为深水时,可采用钢管桩施工平台、双壁钢围堰平台等固定式平台,也可采用浮式施工平台。平台须牢靠稳定,能承受工作时所有静、动荷载。平台的设计与施工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钢管桩施工平台施工质量要求: ○1钢管桩倾斜率在1%以内。 ○2位置偏差在300mm以内。 ○3平台必须平整,各联接处要牢固,钢管桩周围需要抛砂包,并定期测量钢管桩

周围河床面标高,检查冲刷是否超过允许程度。 ○4严禁船只碰撞,夜间开启平台首尾示警灯,设置救生圈以保证人身安全。(2)双壁钢围堰平台,应符合本规范14.2的规定。 2 护筒设置 1)护筒内径宜比桩径大200~400mm。 2)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平面允许误差为50mm,竖直线倾斜不大于l%,干处可实测定位,水域可依靠导向架定位。 3)旱地、筑岛处护筒可采用挖坑埋设法,护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质土必须分层夯实。 4)水域护筒设置,应严格注意平面位置、竖向倾斜、倾斜角(指斜桩)和两节护筒的连接质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沉入时可采用压重、振动、锤击并辅以筒内除土的办法。 5)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做试桩,鉴定在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当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应高出最高施工水位1.5~2.0m,并应采取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6)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埋置深度宜为2~4m,特殊情况应加深以保证钻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顺利进行。有冲刷影响的河床,应沉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1.5m。 7)护筒连接处要求筒内无突出物,应耐拉、压,不漏水。 8.3.2泥浆的调制和使用技术要求 1 钻孔泥浆一般由水、粘土(或膨润土)和添加剂按适当配合比配制而成,其性能指标可参照表8.3.2选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篇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xx]46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xx,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 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 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于20xx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xx年2月20日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 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和>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2章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第2.1.1条地基subgradefoundation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ns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1997-08-04发布 199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的通知 水科技[1997]439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L203-97.原《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DJ10-78同时废止. 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本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1)水规设便字第35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院和高等院校对原水利电力部于1978年发布试行的SDJ1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会同各协编单位开展了广泛的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吸收采用了地震工程新的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际,提出修订稿后,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单位及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替代SDJ10-78.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个标准的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明确了规范适用的烈度范围,水工建筑物等级和类型,并扩大了建筑物类型和坝高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对重要水工建筑物进行专门的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以确定地震动参数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设防概率水准;增加了场地分类标准,并相应修改了设计反应谱;改进了地基中可液化土的判别方法和抗液化措施;根据1994年国家批准发布的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在保持规范连续性的条件下,区别不同情况,把各类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计算从定值安全系数法向分项系数概率极限状态的体系"转轨,套改",并给出了各类水工建筑物相应的结构系数;采用了对混凝土水工建筑物以计入结构,地基和库水相互作用的动力法为主和拟静力法为辅的抗震计算方法,对土石坝采用按设计烈度取相应动态分布系数的拟静力抗震计算方法;在编写的格局上改为按水工建筑物类型分章,各章分别给出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并补充了内容. 希望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归口管理单位,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考虑. 本规范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修订.

桩基础施工技术要求

桩基础施工技术要求 1、补沉法 预制桩入土深度不足时,或打入桩因土体隆起将桩上抬时,均可采用此法。 2、补桩法 可采用下述两种的任一种: a.桩基承台前补桩。当桩距较小时,可采用先钻孔,后植桩,再沉桩的方法; b.桩基承台或地下室完成再补静压桩,此法的优点是可以利用承台或地下室结构承受静压桩反力,设施简单,操作方便,不延长工期。 3、补送结合法 当打入桩采用分节连接,逐根沉入时,差的接桩可能发生连接节点脱开的情况,此时可采用送补结合法。首先,对有疑点的桩复打,使其下沉,把松开的接头再拧紧,使之具有一定的竖向承载力;其次,适当补些全长完整的桩,一方面补足整个基础竖向承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补充整桩的可承受地震荷载。 4、纠偏法 桩身倾斜,但未断裂,且桩长较短,或因基坑开挖造成桩身倾斜,而未断裂,可采用局部开挖后用千斤顶纠偏复位法处理。 5、扩大承台法 由于以下三种原因,原有的桩基承台平面尺寸满足不了构造要求或基础承载力的要求,而需要扩大基承台的面积。

a.桩位偏差大。原设汁的承台平面尺寸满足不了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可用扩大承合法处理; b.考虑桩土共同作用。当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需要扩大承台并考虑桩与天然地基共同承担上部结构荷载; c.桩基础质量不均匀,防止独立承台出现不均匀沉降,或为提高抗震能力,可采用把独立的承台连成整块,提高基础整体性,或设抗震地梁。 6、复合地基法 此法是利用桩土共同作用的原理,对地基作适当处理,提高地基承载力,更有效的分担桩基的荷载力。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a.承台下做换土地基。在桩基承台施工前,挖除一定深度的土,换成砂石填层分层夯填,然后再人工地基和桩基上施工承台; b.桩间增设水泥土桩。当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在桩间土中干喷水泥形成的方法,形成复合地基基础。 7、修改桩型或沉桩参数 a.改变桩型。如预制方桩改为预应力管桩等; b.改变桩入土深度。例如预制桩过程中遇到较厚的密实粉砂或粉土层,出现桩下沉困难,甚至发生断桩事故,此时可采用缩短桩长,增加桩数量,取密实的粉砂层作为持力层; c.改变桩位。如沉桩中遇到坚硬的、不大的地下障碍物,使桩产生倾斜,甚至断裂时,可采用改变桩位重新沉桩; d.改变沉桩设备。当桩沉入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大吨位桩架,

地基与基础、基坑施工规范题库

地基与基础、基坑施工规范题库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2、采用降水的基坑,在有可能出现渗水的部位应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防止土颗粒流失的反滤措施。基坑采用截水帷幕时,地下水位以下的锚杆注浆应采取孔口封堵措施。 3、地下连续墙的转角处或有特殊要求时,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可采用L形、T 形等。地下连续墙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在基坑内侧不宜小于50㎜,在基坑外侧不宜小于70㎜。 4、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进行槽壁垂直度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小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20%,且不应小于10 幅;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应对每个槽段进行槽壁垂直度检测;应进行槽底沉渣厚度检测;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结构构件时,应对每个槽段进行槽底沉渣厚度检测;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墙段数量不宜少于同条件下总墙段数的20%,且不得少于3幅,每个检测墙段的预埋超声波管数不应少于4个,且宜布置在墙身截面的四边中点处。 5、锚杆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钻孔孔位的允许偏差应为50㎜;钻孔倾角的允许偏差应为3°;杆体长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自由段的套管长度允许偏差应为±50㎜。 6、内支撑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内支撑的布置用满足主体结构的施工要求,宜避开地下主体结构的墙、柱;相邻支撑的水平间距应满足土方开挖的施工要求,且不宜小于4m;基坑形状有阳角时,阳角处的支撑应在两边同时设置。 7、立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立柱桩混凝土的浇筑面宜高于设计桩顶500㎜;采用钢立柱时,立柱周围的空隙应用碎石回填密实,并宜辅以注浆措施;立柱的定位和垂直度宜采用专门措施进行控制,对格构柱、H型钢柱,尚应同时控制转向偏差。 8、双排桩结构的嵌固深度,对淤泥质土,不宜小于1.0h(h为基坑深度);对淤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1.doc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第九章深层搅拌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9.1.1条深层搅拌法适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粉土和含水量较高且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不大于120KPa 的粘性土等地基。当用于处理泥炭土或地下水具有侵蚀性时,宜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冬季施工时应注意负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第9.1.2条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填土层的厚度和组成,软土层的分布范围、含水量和有机质含量,地下水的侵蚀性质等。 第9.1.3条深层搅拌设计前必须进行室内加固试验,针对现场地基土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固化剂及外掺剂,为设计提供各种配比的强度参数。加固土强度标准值宜取90d龄期试块的无侧限抗压强度。 第二节设计 第9.2.1条深层搅拌法处理软土的固化剂可选用水泥,也可选用其它有效的固化材料。固化剂的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的7%~15%。外掺剂可根据工程需要选用具有早强、缓凝、减水、节约水泥等性能的材料,但应避免污染环境。 第9.2.2条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

基荷载试验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 f sp,k=m·R kd/A p+ β·(1-m)f s,k(9.2.2-1) 式中 f sp,k——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标准值; m——面积置换率; A p——桩的截面积; f s,k——桩间天然地基土承载力标准值; β——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当桩端土为软土时,可取0.5~1.0, 当桩端土为硬土时,可取0.1~0.4,当不考虑桩间土的作用时,可取0; Rkd ——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现场单桩荷载试验确定。 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也可按下列二式计算,取其中较小值: Rkd =ηfcu,kAp (9.2.2-2) Rkd=qsUpl + αApqp (9.2.2-3) 式中 fcu,k ——与搅拌桩身加固土配比相同的室内加固土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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