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

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
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

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

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教育是国家的发展基石,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2008年教育工作顺利通过普九验收,国家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九年义务教育教师工作辛苦,有目共睹,党和政府自2008年起给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享受了每月150元的补贴。2009年1月5日,人民日报发布了温总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一文,温总理在文中提出:“从2009年元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针对这一情况,作为同样奋战在教育一线,至今仍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不得不说一句:这不公平!为什么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没有这样的待遇?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温总理说:“收入不公平影响人的一时,教育不公平影响人的一生。”说得好,也许我们鼠目寸光,只看到眼前利益,但温总理难道没想到,同样的教育事业,同样的艰苦奋斗,而今却是不一样的待遇,有谁能想得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去年公务员实行津补贴,平均工资水平大大高于教师,全国教师民怨沸腾,众所周知。我们想国家不可能公然无视自己制定的法律,所以今年温总理说给九年义务教育

教师实行绩效工资,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提高教师待遇,就是提高教师地位,提高教育事业的分量,可是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要在教师前面加一个“九年义务教育”,缩小范围,九年义务教育教师靠近公务员了,而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就可以一脚踹开,到底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九年义务教育教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这个职业难道有高低贵贱、三六九等?同属国际教育机构的教师,国家就应该一视同仁,我们有国家教育部门发给的教师证,教师资格证,我们的技术职称都是小教和中教(国家职业技术鉴定岂是儿戏?),我们中绝大部分都是正规师范专业毕业,很多教师也曾在中小学任过教,为什么我们不能等同于义务教育教师?如此没有了“绩效”,我们的工作动力从何而来?

马克思说“经济是基础,物质决定意识”,老话也说百姓“安居”才能“乐业”,胡锦涛总书记曾对老师说“要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但静心、潜心的前提是什么?——是公平!(这里的公平绝不是过去的大锅饭)。一样的工作,不一样的待遇,这就不公平,我们有怨言理所当然。我们只能说,教师收入的不公平必然导致教育的“不公平”,教育“不公平”影响到千家万户的欢乐和幸福,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兴旺,谁来为此事后果买单?

也许有人说,义务教育不允许收费,国家就发绩效工资保障教师的待遇,非义务教育就可以收费,自己挣绩效工资。但我们认为,这些只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中国有那么贫困地区,经济文化远远

落后于发达地区,那里的人们生活困难、意识落后,义务教育不收费,他们都不想让孩子读书(认为耽误了放牛放羊的“大事”),更何况你去收费!边远贫困山区的教育完全靠国家扶持,九年义务教育与非九年义务教育完全一样,都得靠国家靠政府,教师的所有收入就是国家给的工资,非九年义务教育就是想收费,老百姓也交不起费。例:发达地区幼儿园每期可向一个幼儿收取一千至两千元费用,而贫困地区能收上两百元就不错了,这两百元包括了幼儿糖果费、保育费、学杂费等等。试想,如果贫困地区非九年义务教育停滞或取消,这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吗?

《教师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予以补贴”

《教师法》第四十条中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这些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定义法律解释非常清楚,凡属国家教育机构的教师都应该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同等待遇。国家有困难我们理解,但如此将九年义务教育与非九年义务教育分隔开,教师与教师待遇成天壤之别,试问,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全国非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师们,他们能认同吗?

温总理说“教育是重大民生问题……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时下全国各地正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所以,今天我们如实反映基层

情况,说出我们的心声,言语不当之处敬请见谅,对于我们的要求和呼声,请求上级部门多多考虑,予以解决为盼!

非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师们

2009-1-9

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安排

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x政办秘[2019]x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xx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一)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包括学校中层班子成员),必须纳入轮岗交流范围。鼓励支持城区(或优质)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到镇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不受教龄、年龄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不列为交流对象,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 1.近6年内已有1年以上跨县(区)支教或2年以上县域内交流工作经历的; 2.在农村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 3.现主持县级以上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校长和教师,经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同意的; 4.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或患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及学校研究同意,身体状况确实不宜交流轮岗的; 5.其他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确认不宜交流的。 二、交流方式与方法 (一)学区内交流。学区内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学区内交流教师不迁移行政工资关系。分为中学到小学交流和小学间的交流。 1.交流数字:轮岗交流数按每学年学校上报统计的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人员总数的10%的比例确定,具体交流数字以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下达的计划指标为准。 2.交流时间:原则上交流到新岗位教师需连续任教满6年,方符合下一次交流条件;特殊情况的交流时间可以为1年。 3.交流的方法及程序: (1)核定教职工职数。由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按照《xx 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核定各校教职工职数。 (2)岗位竞聘。依据《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学校根据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的教职

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docx

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国务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国务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作者: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校长》2009年第01期 国务院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国务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1.精心预设,进行多彩的审美教学 一是以营造美感进行教学。教师通过生动、直观、感性的外在方法,调动学生的感官体验,创设一种令人愉悦的形象和环境,以唤起学生的审美意识,激发学生的思想和情感。二是以激情对话进行教学。即教师在深入钻研教材时被文本感动,从而在课堂上外显为感情,通过与学生心灵对话调动学生的情绪,激发学生的情感。三是以自由感悟进行教学。由于审美王国的基本法则是通过自由去给予自由的,所以语文课堂要创设轻松愉快的氛围,让学生精神自由,充分发挥内在的审美力和创造力。 2.关注生成.把握课文的人文光芒 随着新课改的推进,课堂上的“生成”越来越多,但是,在有些课堂上“人文性”的生成性资源却常常悄悄流失。比如课文《荷花》中有这样一句:“白荷花在这些大圆盘之间冒出来。”有位教师要求学生给“冒”字换词。学生经过思考,纷纷举手,找了很多近义词,如:开、钻、升、挺……教师不断表扬:“好”、“你真棒!”然后就匆匆进入下一环节。其实学生通过换词,只理解“冒”的字面意思,而对文本为何用“冒”的原因,对白荷花那种雨后鲜艳的美和蓬勃的生命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参考答案]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0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 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5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这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

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考试 试题及答案 招考教师试题 2009-08-30 17:42:48 阅读2011 评论2 字号: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教师业务考试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 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 B学制的建立 C教育实体的出现 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A生理活动 B心理活动 C认识活动 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 B杜威 C夸美纽斯 D洛克 “现代教育学之父”赫尔巴特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 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 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 A杜威 B斯塔弗尔比姆 C泰勒 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

A直观性原则 B启发性原则 C循序渐进原则 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 B讲解法 C讨论法 D演示法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B德、智、体全面发展 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C《教师资格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 B课程制定者 C课程设置的要求 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A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 B一般说;题的数量多、便于给小分的;用等级制较便利 C题的数量不多、开卷、理解和灵活运用的题用百分制较方便 D在成绩评定时;不能把等级制换算成一定的分数 13.下列关于复式教学叙述正确的是(C) A复式教学就是对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 B复式教学适用于学生多、教室少的情况下教学 C复式教学课堂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自学或做作业同时进行 D复式教学情景下的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自学能力相对较弱 14.下列关于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是(D) A教学策略受制于教学方法 B教学策略从层次上低于教学方法 C教学方法的采用不受教学策略的支配 D教学方法是教学策略的具

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自查情况报告.doc

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自查情况报告 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自查情况报告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的通知》(新政教督〔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xxx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67所,其中:学前教育机构32所(公办29所、民办3所);中小学15所(小学11所,初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高中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社会力量办学机构19所。共有教职工2011人,其中:学前教育300人,义务教育1216人,高中教育198人,中职教育42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77人,民办教育78人。 在校生总数18197人,其中:学前幼儿4677人,小学生7314人,初中生3363人,高中生1892人,中职951人。全县少数民族学生占比52.66%。全县教学班470个,其中:学前148个,小学194个,初中73个,高中36个,中职19个。 二、工资待遇落实情况

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财政对教育投入。2017-2019年,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分别为4.19、4.47、4.55亿元,对义务教育拨款分别为2.88、2.94、2.34亿元。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一)按政策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发放教师工资,实施教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及时为教师缴纳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落实好教师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等保障政策。特岗教师享受与县域公办教师“同城同待遇”。 2018年度公务员年平均工资93049元,教师年平均工资101387元,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102084元,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高于公务员年平均工资的9.7%;2019年度公务员年平均工资98146元,教师年平均工资106274元,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106934元,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高于公务员年平均工资的9%。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落实情况。学校依据《xxx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吉县政办〔2009〕191号)、《x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吉教字〔2010〕20号),制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及时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标准工作量及计算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标准工作量及计算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标准工作量及计算办法 一、周标准工作量 农村小学 16节农村初中14节 县城小学14节县城初中13节 二、周标准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 按公式 N1 =∑(XiKini/50 )计算。其中Xi 为所授第i班某学科的课时数,Ki 为所授第i班某学科的课时折算系数,ni为第i班的学生人数,一个标准班的学生人数小学取50初中学科课时折算系数(Ki)表 语文数学外语国学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其它 1 1 1 1 0.9 0.9 0.85 085 0.85 0.85 0.8 0.8 0.8 0.8 0.7 小学学科课时折算系数(Ki)表 语文数学国学外语品德科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其它 1 1 1 0.9 0.85 0.85 0.8 0.8 0.8 0.8 0.7 (1)同科同头多班,取其中一个班按表中折算系数计算,其余班的折算系数降低0.1。 (2)同科不同头多班,按表中折算系数计算。 2、早读和晚自习辅导工作量; 早读:按标准课时乘以0.3计算 3、职务工作量(课时计/周): 职务工作量表职务 类别校级副校级中层会计出纳 小学 12 10 8 8 初中 10 8 6 6 4、教师周工作量:N=N1+早读和晚自习辅导工作量+职务工作量 5、教师月工作量:A=4N 6、其它人员月工作量:按全校教师月平均工作量×(0.7~1.0)计算。 三、教师周标准工作量的使用 各校教师周工作量计算出后,与周标准工作量相比较,超出周标准工作量,计算超课时工作量,未超出周课时工作量,不计算超课时工作量。各校教师的周工作量应该在开学的时候,根据国家规定的课时计划排好课后,计算出全校周总工作量,再算出本校人平均周工作量。最后根据人平周工作量安排教师工作。 几点说明: 1、本方案只是对教师工作量的一种计算方法。 2、周课时应以国家颁布的课时计划为准。应该说凡是国家规定开设的课程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都是必需的,都同等重要。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工作量还是有差异的。 3、学校中特岗教师如实验员、搞远程教育的、学校办公平台等教师的工作量可以参照有关人员(其它人员周工作量:按全校教师周平均工作量×(0.7~1.0)计算)的执行。 4、学校各个职务岗位,都有相应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不是只有上课才叫做事。管理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很重要。因此,各种关于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都对领导管理工作计一定工作量。

义务教育法法条及案例

义务教育法重点法条及案例解析 重点法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已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已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有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得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已的义务。通过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更让我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已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已,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

长,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支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已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学习总结.doc

学员总结 教育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管子曰:“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数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在如今“一切为了高考,一切为了成绩”的功利社会现实中,我们的教育忽视了教育的本真和目标,我们的教师失去了幸福,我们的学生失去了身心健康。我们是否该呼吁,让教育回归本真?让教师回归自我?让学生回归真诚?对于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节有效的语课堂,应该是以育人为目的,承载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审美情操的培养,思辨能力的提升等多种功能。然而,如何能将育人与课堂完美融合?让课堂如一汩清泉缓缓流淌在学生的心田,滋养、浸润、感化…… 一、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为其管理自己的学习与生活 自主学习的能力关乎一个人的终身学习。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始终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且自主学习是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一个学生成长的基础和关键。联系生活实际,激发自主学习的内在动力。动机是学习的内在驱力,学生学习动机不足,一是不能正确认识学习在生活中的价值;二是对学习缺乏兴趣,觉着枯燥无味。 我们的课堂只有从现实生活中找到一个突破口,才能为课堂找到生命的源动力。学生不喜欢学习,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会学习。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复习都能呈现一个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及能力。而如何预习、复习,如何抓住课堂,也需要我们给予方法的指导,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习惯的养成。让学生渐渐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从不会学到会学,这才是我们教育的宗旨与方向。学生只有在自主中找到自我,才能真正做自己学习和生活的主人。 二、引领学生读书,为其能够开拓视野、理解生活 课程标准素养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它绝不是一种纯粹的语言技能,而是一种综合的文明素养,是个体融入社会、自我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修养。引领学生读书,读好书是落实素养养成的重要实践活动,是为学生奠定文化内涵、增长知识、开拓视野的重要途径。 虽说这是一个缓慢而持久的过程,但它更需要我们坚守信念,树立信心,并做好合理、有效的读书培养计划。根据学校学生的情况,要求学生每月读一本书,,并定期督促检查,开展丰富多样的读书活动。读书过程中,指导学生读经典名著,并指导怎样写读书笔记,怎样写随笔感悟。读书是每一天养成的习惯,在读书中去理解平凡的生活,寻求完善的自我。 三、和学生一起学做人,为其热爱生活 教育如果有归宿,那落脚点应该是生活。人生就是一门课,和学生一起探究这门课,一起在人生路上活出味道,活出自信的自我。改变以往急功近利的教学状态,寻求最真诚、最欢乐、也最有意义的课堂。在课堂的教学实践中,要努力创设宽松的教与学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少一些居高临下的权威式的“命令任务”,多一点与学生情感的交流;少一些面红耳赤的批评指责,多一点耐心的引导。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采取综合性的评价和内容。正如贾玲老师所言:换一种评价方式,就多了一批优秀的学生。对于优秀学生的有思想、有创新的答案,要给予激励与肯定,发挥他们的潜能,促成他们优秀思维品质的提升和发展。而对于更多的基础平平的学生,要耐心指导,发现和肯定每个学生身上的优点,并及时鼓励他们在学习生活中的进步,让他们在进步中找到自信心。 同时,更要和学生一起学做人。 真善美是衡量艺术的标准,更是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作为一名教师,铭记这一朴素而伟大的真理,恪守“智慧要靠智慧去培育,善良要靠善良去熏陶”的教育格言;秉承学校“好人教育”的文化理念;坚持老师“育人最重要的是培养一个健康的人”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生命科学学院10级生物科学甲班郎伟10517025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在本学期的教师教育课程中,我们在后半学期学期学习了第一文库网《教师与教育法规》这门课,通过这么课程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比如:教育法基本原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等知识,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 秩序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的权力部门指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则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主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都是教师应有的权利;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利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的义务则为教师应当遵守的义务。学习了这些知识对于我们这些师范生来讲,为我们未来做老师有了很好的铺垫。在课堂上胡老师叫我们每个同学都准备一个经典教育学案例跟大家分享,通过学习各种案例我们对这门课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以下是我选择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 案例简介: xx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年(1)班学生在学校音乐教室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在弹琴的时候,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

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上课不要再说话了,再说话就把嘴巴用胶带纸粘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取出一段封箱胶带纸,粘在王同学嘴上,在场所有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忽然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却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情分析: 案例分析: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 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 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中也有相似的规定。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的履行学生的义务 方面,但作为老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地教育措施,而不应该采取法律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的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

教师法》学习资料 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 2、《教师法》总则第 2 条规定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4、《教师法》第7 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教育教学权。② 、科学研究权。③ 、指导评价权。 ④ 、获取报酬权。⑤ 、民主管理权。⑥ 、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 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②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③ 、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④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⑤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⑥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1) 国籍。 (2) 品德。

(3)学历。 (4)业务。 (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考核的内容: 《教师法》第22 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义务教育法》学习资料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 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 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家乡迎来义务教育教师岗位津贴

家乡迎来义务教育教师岗位津贴 《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从这个方案出台到现在,兴宁各乡镇及县城,各个学校中的老师讨论最热的话题就是这个发放津贴的事,为什么会如此强烈反应,想必也就在兴宁才有这样的现象,也就是在教育这行才有的现象吧。去年有一位城里的老师这样说,“教书近10年也就领了1500左右的工资,要是现在能加个600或800,一次就加了工资一半的津贴,那真是要命!”可以看出教师岗位津贴对兴宁的教师无疑是一场及时大雨。 就我们兴梅地区而言,均属于欠发达地区,为什么还把这个津贴分得一清二楚呢?兴宁小小的县城不是州三角,城乡都一样属于贫困地区,在兴宁,城乡除了地理环境不同,其它没什么大的不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均为低收入,生活水平都差不多。细比而言工资相同的基础上乡镇教师的津贴一直还高于县城,而教育结构的不完善至使工作量上乡镇远远低于县城,再加上兴宁经济落后而物价飞涨的怪象之下,县城教师有更难而无易矣!难道县城的教师就比乡镇的安心工作?难道县城教师就一定能比乡镇的富裕?乡镇的教师往县城去难道就是为了能安心工作,富裕生活? 如此看来乡镇教师有困难,县城的也不易,城市化的浪潮下,无奈乡镇缺乏好的生活资源,生活设施,毕竟重点学校不可能设在乡镇,有些事情在乡镇还真是办不到,因此百姓不顾一切往城里钻,孩子读书往城里挤,教师固然往城里流动。当下,城乡教育结构不均衡,并不是单教育本身的问题,更不是教师的问题,是兴宁整体发展所产生的结果。在兴宁把津贴分得过细,是不是有不妥? 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骨干教师队伍,促进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提高,这是建立岗位津贴制度的目的。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出台后势必会给兴宁教师带来一股兴奋剂,但如何更好地带动城乡教师,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在兴宁这个教师队伍庞大,经济欠发达的山区里确实是一次面临的考验和机遇。假如没有这场雨,没有这个方案,大家应该不会那么激动。下放岗位津贴能不能解决兴宁教师所面临的实质问题,真正要解决根本性问题,是不是还要靠兴宁自身的努力呢,要是自身没发展,经济一直落后,再来几次津贴也解决不了问题。如果10年后兴宁也跟州三角一样富裕,那时也不用靠着津贴来生活。 鄙人认为:在兴宁地区工资水平如此低下的情况下,凡可以加的都加满都不为过, 倘若不能,大家也别太在意。都是同一个屋檐下的人,同一条船上的人,都是兴 宁人民教师,别人有加薪,自己没减,大可不必眼红,要为有加薪的人高兴才对, 毕竟可以看到省级政府还是没忘记有困苦的教师。省级政府下发补贴至山区教师 是好事,只是希望要发就发好,发足,发及时,发到真正需要得到补助的教师手 里,让在一线或者二线的艰苦奋战的教师得到实惠。别让一场大好时雨迟迟才下, 下到这里时却是小毛雨。

当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称现状及疑惑

当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称评聘的些许疑惑 黔西四中陈刚 教师职称制度,从1979年较规范地实施至今已历三十几年。制度之初堪称伟大创举,极大地提高了教师积极性,从而推动了整个教育的向前发展。 不过,任何制度在社会的飞速发展面前都会显现出它苍白的一面。于是,笔者走访了部分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现有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作了一个初步的分析,绝对没有诋毁制度之意,只是希望借此为国家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民主化、公平公正化挺进尽绵薄之力。 职称应该是对一个教师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的认可,是使其继续努力工作、献身教育的一种动力。但社会在发展的时候,教师的职称制度却出现了许多弊端,跟不上了社会发展脚步。 一、职称评定前 现行的职称制度里,有初级、中级、高级,分为评和聘。评,必须达到一定的工龄,也就是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初级一般自然到了年限就进了。这里笔者主要谈中级以上的职称。中级以上职称,笔者所在的县要求:必须在省、国家或县指定能算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有县级及县级以上的表彰。数量分中级和高级而定。评上了以后每个学校又由上级部门分给岗

位,再实施聘。 谈论一下“评”。 职称制度里要求教师职称评定必须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制度初衷是希望教师们将自己的教学经验、体会和效果作总结,便于更多的人借鉴和学习。在制度推行中也的确应该有一个标准来衡量谁该晋级。于是,主管部门便要求,凡是要评职称的教师,发表论文。这可苦了我们大部分的农村教师了。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也赢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认可,可是不擅长写论文啊!面对学生他们可以把知识讲得非常透彻;面对老师他们可以交流教学经验,然而要写出论文却是比登天还难!眼看着别人工资每月不知不觉地比自己高出了几百甚至一千多,向好心人一打听,才知道自己落伍了。原来论文不需要自己写,写了也不一定能发表,据说好多刊物都被“作家”们“包”着的,花几百块钱买一篇就可以了。笔者疑惑:好多发表了无数论文拿着高级职称的教师在自己所教科目的教材过关考试中却一塌糊涂,教师一定要发表论文吗?不是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吗? 职称评定里要求教师必须有县级及县级以上的表彰。这个制度制定之初是希望教师们更多地参与县及以上部门举行的各种活动,比如优质课竞赛、技能大赛等。这也为难了我们大部分农村教师了。部分有特长的教师不费吹灰之力就拿到了表彰,而大部分从事一线教育的教师就苦了,尽管也积极地准备,刻

教师法、教育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 1、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2、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3、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 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l)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6、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7、《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8、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 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0、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 得体会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是啊,教师是神圣的,当我还是一名小学生的时候就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向往。作为学生的时候学习《学生守则》,《行为规范》,现在已经成长为一名人民教师了,才知道教师也要学习《教师法》,《教育法》。 通过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它才能够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当然,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到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处处“身为正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教书的学习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有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精神。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首先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人说,你要教学生一滴水,你就应有一桶水;如果要传授一条江,那么你的胸中就应容纳百川,就是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要“教”中“学”,“学”中“教”吧?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教学过程中,向其他同行虚心请教也不失为一种途径。在教学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