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职成[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

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

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应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报教育部备案。

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

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医疗事故三级丙的补偿标准

医疗事故三级丙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 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二)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 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 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中职会计专业课程标准

中职会计专业课程标准 中职学校会计专业专业标准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会计(620203) 二、职业岗位描述 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面向中小企业及非营利单位,培养从事出纳、会计核算和日常会计管理以及代理记账等工作的会计人员。 出纳岗位:办理现金收支、银行转账、日记账登记、现金保管、银行存款核对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业务。 会计核算岗位:处理资产核算、权益核算、收益核算、税费计算与申报、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报等业务。 会计管理岗位:从事或参与会计信息管理、会计制度设计、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 招收初、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四、学制与学历 学制:初中起点三年;高中起点两年。 学历中专。 五、培养目标 为中小企业、非营利组织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会计管理岗位培养具有较强的会计实务操作能力和相应专业能力,并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锐意进取的学习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1

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高素质技能型会计专门人才。 六、毕业上岗标准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达到基本考核要求,成绩合格,取得 毕业证书;达到会计上岗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课程路线与体系 八、核心课程基本内容 学习领域课程名称会计基础 学期第一学期学时 84课时 (1)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最基本的基础知识、基本的核算和监督能力; 职(2)具有会计职业的就业能力和会计岗位(群)初步职业判断能力; 业(3)能独立完成从填制和审核凭证?设置和登记账簿?编制与报送会计报表工作; 能(4)具有严格执行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态度和“不做假账”的职业道德。力 要(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会计职业沟通和协调能力; 求 (6) 能自主学习会计新知识、新技术等,具有终生学习的能力; (7) 能通过各种学习资源查找所需信息。 (1)初步了解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配备的要求; (2)了解会计业务处理的一般流程; (3)理解会计概念、会计目标和会计方法的含义; (4)理解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的含义及作用; 学 习(5)会开设会计账户,正确运用借贷记账法处理简单经济业务; 目(6)会进行基本的成本计算; 标 (7)会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 (8)了解开展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9)了解会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会计算基本的财务报表指标; (10) 正确理解和应用账务处理程序。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三条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四条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教科发[2001]55号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加强对中等艺术学校的管理,促进中等艺术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艺术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将《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该试行标准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等艺术学校的宏观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以适应我国经济和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艺术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要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三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艺术教育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建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机构,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负责人。 第五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不少于500人(艺术院校的附中和单科类艺术学校在校生数不少于350人),专业设置要与社会需要、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六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综合类中等艺术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音乐学校师生比为1:5,中等美术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舞蹈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戏剧 (影视、戏曲)学校师生比为1:8。其中专任教师数一般不少于60人。专业课、文化课教师必须依法具备教师资格。 第七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体育用地: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专业图书占图书总数的50%)。学校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设施与设备: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规范、实用的教学场地与设备。开办音乐类专业,琴房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开办美术类专业,画室生均不少于3平方米;开办舞蹈、戏剧、戏

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 (初稿) 前言 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是刻画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科学语言和有效工具。数学科学是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科学的基础,并在经济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数学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正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计算机的结合在许多方面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数学在形成人类理性思维和促进个人智力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质是公民所必须具备的一种基本素质。 数学教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在发展和完善人的教育活动中、在形成人们认识世界的态度和思想方法方面、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数学教育又是终身教育的重要方面,它是公民进一步深造的基础,是终身发展的需要。数学教育在中等职业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使学生掌握数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使学生表达清晰、思考有条理,使学生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使学生学会用数学的思考方式去认识世界,解决问题。 一、课程的任务 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在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初中级专门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具体来说,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使学生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健康的心理,具备适应就业需要的职业素质。 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精神,数学课程的任务是: 1.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使学生掌握社会生活所必须的一定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运算能力、基本计算工具使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发展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 2.为学生学习职业知识和形成职业技能打好基础。 3.为学生接受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自身发展,转换职业岗位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人社部设置标准(试行)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e760904.html,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2017最新)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详解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更多:一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更多:二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三级丁级医疗事故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更多:三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386)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的通知 教发〔 2000 〕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0 〕3 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见附件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二○○○ 年三月十五日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暂行 )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 (院 )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 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 2 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 双师

型”专任教师 2 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 2 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 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 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 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 亩左右 (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 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 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 40% 左右 ( 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 以上; 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 5 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 4 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l、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 人;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 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

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 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作者: 来源:《职业·中旬》2012年第03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三类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特点有哪些?近日,本刊特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推动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原技工院校有关标准进行了修订。通过完善技工院校标准体系,将《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关于三类技工院校的定位要求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三类技工院校的发展特色和定位要求。制定和完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既是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的需要,也是指导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广征意见待完善 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修订工作由技工院校国家级督导员、知名技工院校的院(校)长以及地方人社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承担。在修订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一线校长和地方技工院校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在研究论证、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时近一年时间,几易其稿。考虑到不同区域技工院校发展的不平衡和发展环境的差异性,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暂定为试行标准,待使用一定时间后,再进一步修改完善。 技工院校标准体系由《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构成,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作为技工院校初设的审批标准,体现了举办三类学校的门槛要求。 三大原则求发展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规范技工院校办学和促进创新发展并重;二是体现技能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三是兼顾技工院校现实条件和长远发展,兼顾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在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设置标准要具有延续性、导向性、先进性和可行

中等职业学校工艺美术专业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 工艺美术专业设置标准 (供参考)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依据 (一) 专业调查 必须通过本地区工艺美术行业和有关装饰设计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查,对于所需工艺美术中等技术人才的数量和培养规格进行必要论证。同时对于至少五年内初中毕业生中具有美术特长或爱好,愿意报考工艺美术专业的人数(即生源情况) 做出确切调查,肯定设置中等工艺美术专业具有需要和可能。 (二) 专业规划 承办工艺美术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实施办法和经费保障。 (三) 专业管理 承办学校通过完备的申报手续,根据审批权限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认为符合规模效益和合理布局原则,审查批淮。 二、专业教学组织 1. 学校必须设置“工艺美术专业教研室”。根据本校工艺美术专业的专门化方向和专业规模,分设各教研组。 2. 工艺美术专业教研室设主任1名,应具有高级讲师职称,有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 各教研组设组长1名,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 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校的教师任职资格。 2. 以150名学生(各年级2个教学班,每班25名学生计) 为基数,本专业专职教师不少于6名。文化教师不少于4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课时数,每位教师每学期150课时计) 。教师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1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低于50%,高级职称者不低于10%。 3. 由于工艺美术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故专业设置的课程中60%以上的授课任务应由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具有中级职称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担任。 4. 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可聘请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设计和工艺制作课教学。兼职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10年以上。 5. 为了促进专业教师熟悉专业,学校每年应安排至少50%的专业教师承接设计项目、 参与设计比赛或短期赴企业参加实践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

《数学》课程标准 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是刻画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科学语言和有效工具。数学科学是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科学的基础,并在经济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数学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正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计算机的结合在许多方面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数学在形成人类理性思维和促进个人智力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质是公民所必须具备的一种基本素质。 数学教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在发展和完善人的教育活动中、在形成人们认识世界的态度和思想方法方面、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数学教育又是终身教育的重要方面,它是公民进一步深造的基础,是终身发展的需要。数学教育在中等职业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使学生掌握数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使学生表达清晰、思考有条理,使学生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使学生学会用数学的思考方式去认识世界,解决问题。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数学是五年制高职班开设的一门基础课,它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在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初中级专门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具体来说,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使学生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健康的心理,具备适应就业需要的职业素质。 高职班的数学教学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精神,数学课程的任务是:

1.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使学生掌握社会生活所必须的一定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运算能力、基本计算工具使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发展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 2.为学生学习职业知识和形成职业技能打好基础。 3.为学生接受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自身发展,转换职业岗位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课时安排 本课程建议学时:160学时 三、课程学分 3学分 四、课程的基本理念 1.课程内容设置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与学生实际相适应 课程内容要与学生数学基础相适应,根据学生的实际建立数学知识基本平台,平台的标准比2000年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适当降低,以代数、三角的主要内容为基础,注重与生活实际和专业课程学习的联系,增加趣味性与可读性,降低数学知识的系统性要求,降低推理和证明的难度,强调低起点、可接受、重应用的原则,使学生愿意学,学得懂,学了会用,让数学基础不同的学生都能获得不同的提高,注重提高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强调数学思想方法的应用,以利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发展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 2.课程内容体现为专业学习服务的功能 课程内容体现为专业学习服务的功能,涵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学习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知识,以模块的形式设置课程内容,不同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贯彻“实用”和“够用”的原则进行教学,选择并加强相关内容的教学。 3.课程内容体现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分步达标的理念 课程内容设置关注学生的个性、兴趣和能力的差异,课程具有选择性和多样性,对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学生可以确定不同的教学目标,使不同的学生在数学学习上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高级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 第三条高级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

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第七条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 第九条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第十条 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如何判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17最新)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e760904.html, 如何判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17最新)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发〔20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二○○○年三月十五日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l、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机械基础课程标准(中职)

《机械基础》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机械基础是中等职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的一门综合性基础 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必备的机械基础知识和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能力。其任务是使学生熟悉常用机械工程材料的种类、牌号、性能及应用,会合理选用机械工程材料;了解金属材料热处理的基本知识;掌握常用机构、机械传动、轴系零件的基本知识,初步具有分析和选用机械零部件及简单机械传动装置的能力;能熟练查阅、运用有关资料,初步具有正确操作和维护机械设备的能力;熟悉常用机械制造基础知识;为学生学习后续专业课程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理解机器的基本概念,掌握机器的组成; 2.掌握常用工程材料的分类、牌号、性能及应用;明确热处理的目的,了解热处理的方法及应用; 3.掌握平面连杆机构、凸轮机构等常用机构的组成、原理及应用; 4.掌握带传动、齿轮传动等常用机械传动的组成、工作原理、传动特点;了解轮系的分类与应用,会计算定轴轮系的传动比;

5.掌握轴、轴承、联轴器、离合器和制动器等轴系零件的结构、特点、常用材料和应用场合及有关标准和选用方法。 (二)能力目标 1.初步具有合理选择材料、确定零件热处理方法的能力; 2.初步具有分析和选用机械零部件及简单机械传动装置的能力; 3.初步具有使用手册、图册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能力; 4.具有正确操作和维护机械设备的基本能力; 5.培养学生独立寻找解决问题途径的能力,把已获得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运用到新的实践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职业情感与素养目标 1.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品德; 2.培养学生善于动脑、勤于思考、及时发现、分析问题的学习习惯; 3.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感; 4.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5.培养学生与他人交往、合作、共处的社会生存能力。

筹建高级技工学校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地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您们好!首先我代表青海省工业技工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对各位领导及各位专家地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我将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学校概况 我校创办于年,隶属青海省教育厅,年晋升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学校.学校建有国家级车、铣、刨、磨、电子设备装调工等工种地职业技能培训站、特殊工种技能鉴定站、计算机职业技能鉴定站,担负着青海省机电、建材、信息、通讯、化工等行业地工业企业一线生产、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地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鉴定工作.学校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青海省重点技工学校;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年至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电工电子实训基地和国家示范性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年被评为青海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年被评为西宁市文明单位;年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年被评为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年被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学校现有二个校区,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城南主校区(占地平方米)是年全面起用地新校区,学校实习场所占地17328.96平方米,拥有机电实训楼、机加工、钳工、电工实习场,还有电工电子、电力拖动与、数控编程、计算机多媒体制作等个实训室,大中型实习、实验设备台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学校经过多年地创业和发展,不断优化教师队伍,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实现了连续多年地可持续性发展.现有教职工人,专任教师人,专任教师中文化基础课教师人,占专任教师总数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人,占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总数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人,中级职称人.我校地专业设置适应青海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我省地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和百个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开设有机械、化工、电工电子三大专业群,学校地机械加工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机电技术应用、电器运行与控制、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化学工艺五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地电工电子、数控技术应用,化学工艺实训基地建设单位.所办专业具有较强地地域经济发展支撑和行业依托.学校常年开设了高技、中技层次地钳工、维修电工、,电工电子、数控技术应用,化学工艺等专业基本实现了多学科、多层次、全方位地发展.历年来,学校凭借优良地教学质量和丰富地管理经验,连续多年在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行地各类竞赛中,均取得了可喜地成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学校积极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招人员地岗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前地强化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短期培训,近三年来,共培训人.年职业培训规模按人次计算,每年都在人次以上,受到了企业地好评.学校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准则,以企业生产实际为依据,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近三年为我校及省重工职校、西宁世纪职校、门源职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名毕业学生进行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为青海盐湖海纳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职职工人进行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经过多年地建设,学校已有了很大发展,为申报国家高级技工学校奠定了坚实基础.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近年来,学校不断适应市场地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狠抓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综合实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校现有学历教育在校生人.学校在青海省职业教育中具有一定地竞争力和影响力.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申报高级技工学校地基本思想 我们积极申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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