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昆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昆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昆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号)、《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昆通〔〕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号),结合我市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就划分市、县、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和《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号)划分原则,年底全面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分别上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批准实施。

二、划分原则

(一)水质达标原则。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距离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

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要求。

(二)尽可能小原则。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三)因地制宜原则。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结合当地地形、水文、气象、地质特征上、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源分布、区域分水岭等情况进行划定。

(四)便于管理原则。为便于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界线。可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分水岭、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工建筑物、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区界线。

三、划分范围

全市未划分或需要调整的在用、备用和规划建设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饮用水水源地。

四、划分方法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以已颁布实施的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保护指南等为导则,分两个类型进行划分:

(一)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人的饮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具体划分方法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执行。

(二)人以下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即农村饮用水水源,也叫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指向乡(镇)村供水、有简易净化措施或无净化措施、并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在人以下的现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等类型。地表水源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山溪、坑塘等;地下水源主要包括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山涧泉水等类型;其他类型包括水窖、水柜等。其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划定。

五、工作重点

(一)完成四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二)因地制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四)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常规监测,发布水质信息。

六、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年月日至9月日)

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村四级饮用水源地所在地基本情况、水源类型、蓄水量、供水服务对象、服务人口、取水量等信息进行调查,掌握水源地基本情况,并填写上报《昆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信息表》。

(二)划分方案编制阶段(年10月日至年月)

编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四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绘制保护区划分勘界图。

(三)上报审批阶段(2018年8月日至2018年9月30日)

各级政府组织环保、水务、规划、国土、卫生、林业、农业等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其中,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报昆明市政府审批;乡(镇、街道)级饮用水源地划分报县(市)区政府审批;村级饮用水源地划分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批。

(四)成果上报阶段(年10月日至年11月日)

各县(市)区将划分成果,包括划分报告、批复、保护区划分勘界图等上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备案,并填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基本情况表》一同上报。

七、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完成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完成人以下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按

照水源保护区要求,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水源保护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卫生质量;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改林等建设;市移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水源保护区一级区人口迁出安置工作;市滇管局负责指导监督水源保护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资金;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水源保护区治理和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及水源区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落实确保完成工作所需的保障措施,按照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完成辖区四级饮用水源区的划分工作。市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属地政府的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水源区划分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涉密 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信息系统的 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定密,准确定级;依据标准,同步建设;突出重点,确保核心; 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五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 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 或指导本部门和本系统涉密信息系统得分级保护工作。涉密信息系统 的建设使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涉秘信 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系统分级 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划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个等级。绝密级信息系统应限定在封闭、安全可控的独立建筑 群内。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规范信息定密,明确新建涉密信息 系统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 已经投入使用的涉密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系统 中运行的信息进行密级核定,对漏定、错定的进行纠正,同时建立科学 规范的系统信息定密机制和操作程序。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在准确定密的基础上,应依据本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确定系统等级。对 于包含多个安全域的信息系统,各安全域可以分别确定保护等级。 已经投入使用的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国家保密 标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重新核定系统等级。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总

一、许昌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简介 1、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北汝河单庄村至鲁渡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马湟河北汝河入口处至河东姚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以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北汝河鲁渡至汝州焦枝铁路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马湟河河东姚村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2、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取水口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沙陀河入颍河口至朱阁乡詹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犊水河入颍河口至沙陀河朱阁乡大陈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两侧1000米的陆域,沙陀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犊水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涌泉河颍河入河口至纸坊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纸坊水库全部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1000米内的陆域;下宋河颍河入口至浅井乡扒村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涉及到我市禹州、长葛地区,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二级水源保护区建设问题

二级水源保护区建设问 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08〕667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你办转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法工经函〔2008〕5号)收悉。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并充分、合理考虑实际需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已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因此,上述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二、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1、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和上述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2、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000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实施方案

方案 1系统总体部署 (1)涉密信息系统的组网模式为:服务器区、安全管理区、终端区共同连接至核心交换机上,组成类似于星型结构的网络模式,参照TCP/IP网络模型建立。核心交换机上配置三层网关并划分Vlan,在服务器安全访问控制中间件以及防火墙上启用桥接模式,核心交换机、服务器安全访问控制中间件以及防火墙上设置安全访问控制策略(ACL),禁止部门间Vlan互访,允许部门Vlan与服务器Vlan通信。核心交换机镜像数据至入侵检测系统以及网络安全审计系统;服务器区包含原有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区包含网络防病毒系统、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windows域控及WSUS补丁分发系统、身份认证系统;终端区分包含所有业务部门。 服务器安全访问控制中间件防护的应用系统有:XXX系统、XXX系统、XXX 系统、XXX系统以及XXX系统、。 防火墙防护的应用系统有:XXX、XXX系统、XXX系统、XXX系统以及XXX系统。 (2)邮件系统的作用是:进行信息的驻留转发,实现点到点的非实时通信。完成集团内部的公文流转以及协同工作。使用25、110端口,使用SMTP协议以及POP3协议,内网终端使用C/S模式登录邮件系统。 将内网用户使用的邮件账号在服务器群组安全访问控制中间件中划分到不同的用户组,针对不同的用户组设置安全级别,安全级别分为1-7级,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级别。1-7级的安全层次为:1级最低级,7级最高级,由1到7逐级增高。即低密级用户可以向高密级用户发送邮件,高密级用户不得向低密级用户发送,保证信息流向的正确性,防止高密数据流向低密用户。 (3)针对物理风险,采取红外对射、红外报警、视频监控以及门禁系统进行防护。针对电磁泄射,采取线路干扰仪、视频干扰仪以及红黑电源隔离插座进行防护。 2 物理安全防护 总体物理安全防护设计如下: (1)周边环境安全控制 ①XXX侧和XXX侧部署红外对射和入侵报警系统。 ②部署视频监控,建立安防监控中心,重点部位实时监控。 具体部署见下表: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研究(精)

-- ●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Vol.26, No.82008年 8月 水是生命之源 , 保证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1], 划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是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2, 3]。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为基础的技术依据 , 结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12.17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7.9.27修订、《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07.1.16修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008.1.19 中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 ,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 1划分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包括江苏省县级以上现用和备用 (取水口位置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 (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对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按照《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和相关规定的方法重新核定划分结果 , 对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集中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进行补充划分。全省县级以上 (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94个 , 其中河流型 61个、湖库型 20个、 地下水型 13个。 2划分的技术指标 根据水源地的环境特征和重要性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表水的准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和水源涵养区 , 地下水准保护区为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4]。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一级保护 区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 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 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 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 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 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 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第二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 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二十条对应的内容不是保护措施,而是排污 许可制度,对应的保护措施是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 二级保护区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 的码头。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 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 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 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 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 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的码头。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为指导,通过全面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高我省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等级保护工作,使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要害部位得到有效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状况有较大改善。 通过全面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逐步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到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设、测评、运行维护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使我省信息安全保障状况得到基本改善。 通过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不断提高我省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为维护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促进信息化发展服务。

三、组织管理 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我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并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安厅。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保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联合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相应办事机构,负责本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使用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参加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省、设区的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省、市信息系统保护等级专家评审组,并分别负责对涉及全省和全市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审定。 为保证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成立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办和省国家安全厅等单位有关专家参加的测评机构审查小组,对在我省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中开展测评工作的测评机构及其主要业务、技术人员的资质,以及安全保密测评资格进行专门审查,审查后公布推荐目录,供我省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使用单位选择使用。 四、工作内容 (一)系统定级

最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

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20年4月8日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四、任务分工 (一)“划”。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由县环保局完成。县环保局负责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相关材料、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 (二)“立”。水源地立标工作原则上由水源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立、完善。 (三)“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按照水源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揭阳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

揭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本) 听证材料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5日 一、项目背景 揭阳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现辖榕城区、揭东区2区和惠来、揭西2县,代管普宁市(县级),并设立揭阳产业园、揭阳空港经济区、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和大南海工业区。揭阳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1999年经《关于揭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189号)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15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3年,根据《关于批准揭阳市各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粤环函[2003]1号)》,划定了37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揭西县横江水库、揭东县城水厂、新西河水库等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经粤府函[2013]187号、粤府函[2013]192号、粤府函[2014]223号进行了调整。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

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揭阳市进一步划定了6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揭阳市现有57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市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15个,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42个。现行揭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揭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肇庆市部分区县因供水规划调整、供水格局发生变化、取水口迁移、现状水量水质无法满足要求、现行区划方案不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范等原因,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如存在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迁移、供水格局改变、汇水条件发生变化、现行区划方案明显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等情形,确有必要调整的,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为进一步保障揭阳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揭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揭阳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揭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水源保护区调整计划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分级保护项目方案设计说明

分级保护项目方案设计 第三章安全风险分析 3.1脆弱性分析脆弱性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中能被威胁所利用的弱点它包括物理环境、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人员、管理、硬件、软件及通讯设施等各个方面。脆弱性是资产本身存在的如果没有被相应的威胁利用单纯的脆弱性本身不会对资产造成损害而且如果系统足够强健严重的威胁也不会导致安全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威胁总是要利用资产的脆弱性才可能造成危害。资产的脆弱性具有隐蔽性有些脆弱性只有在一定条件和环境下才能显现这是脆弱性识别中最为困难的部分。不正确的、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或没有正确实施的安全措施本身就可能是一个弱点脆弱性是风险产生的在原因各种安全薄弱环节、安全弱点自身并不会造成什么危害它们只有在被各种安全威胁利用后才可能造成相应的危害。针对XXX机关涉密信息系统我们主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分析其存在的安全脆弱性。 3.1.1 技术脆弱性 1. 物理安全脆弱性环境安全物理环境的安全是整个基地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得以保障的前提。如果物理安全得不到保障那么网络设备、设施、介质和信息就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环境事故以及人为物理操作失误或错误等各种物理手段的破坏造成有价值信息的丢失。目前各级XXX 企业的中心机房大部分采用独立的工作空间并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

GB28871989《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9361199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和BMBl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等要求。设备安全涉密信息系统的中心机房均按照标准要求采取了安全防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避免设备发生被盗、被毁的安全事故。介质安全目前各级XXX企业的软磁盘、硬盘、光盘、磁带等涉密媒体按所存储第 2 页共129页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的密级管理。 2. 运行安全脆弱性分析备份与恢复备份与恢复是保证涉密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的一个不可忽视问题当遇到如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因素不会造成关键业务数据无法恢复的惨痛局面。同时将备份关键业务数据的存储介质放置在其他建筑屋防止在异常事故发生时被同时破坏。网络防病毒各级XXX企业涉密网络中的操作系统主要是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虽有安全措施却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安全漏洞。同时病毒也是对涉密网络安全的主要威胁有些病毒可感染扩展名为corn、exe和ovl的可执行文件当运行这些被感染的可执行文件时就可以激活病毒有些病毒在系统底层活动使系统变得非常不稳定容易造成系统崩溃。还有蠕虫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感染的计算机容易导致系统的瘫痪。近年来木马的泛滥为计算机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问题。木马通常是病毒携带的一个附属程序在被感染的计算机上打开一个后门使被感染的计算机丧失部分控制权另外还有黑客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1.1长江水源地 依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1.2一般河流型水源地 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集水区域。 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4几种情况的说明 ⑴长江大堤外侧如无直接污染源排入,则一、二级保护区划到堤坝为止。 ⑵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交的河道,从交汇口上溯20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⑶区域供水水源地按照区域供水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无锡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安全保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7246-21 安全保密工作实施方案模 板(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安全保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完整 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20XX年我局保密工作将按照切实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促和谐”的职能作用的要求,不断提高保密工作科学化、保密管理法制化、保密技术现代化、保密队伍专业化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密工作的领导。为此,将对局保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霖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廷友和杨勤英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通过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形成“一把手

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自觉履行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发挥决策议事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责任,在工作中务必坚持求真务实,使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保密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确保20XX年工作任务落实。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保密工作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以“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为目标,努力提高保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任务的需要。 二、发挥职能,深化保密宣传教育 作为主管全区法制宣传的职能部门,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认真完成20XX年新都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配合保密局在全区广泛开展《保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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