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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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消防窗口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份(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3、有关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1份(需加盖竣工章);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认可证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各1份(检测报告需提供原件,其他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检测报告需提供原件,其他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1份;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公章);

9、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示:电子表格下载地:http://124.128.8.246:81/WebPage/Default.aspx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出具文书-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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