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管理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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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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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管理制度(标准版)
吊具管理制度(标准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冶炼厂的吊具种类较多,使用频繁,为加强吊具的管理,杜绝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别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吊具的概念及范围:
吊具系指起重设备吊钩与被吊运物之间的各种吊运工具。包括:生产工艺吊具、维修吊具、铁水包。
1、在生产工艺流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生产产品以及生产工具、大型工具之间的专用吊具。如:吊链吊钩、吊环、夹钳、钢丝绳扣等统称为生产工艺吊具。
2、在安装、维修过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重物之间的各种吊具,如:倒链(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吊环螺钉、钢丝绳扣、专用枪杠、抓斗、料盘各类起重的滑子(各类起重定、动滑轮组)、各种起重环(索具、卸扣或卡环)、各类钢丝绳夹、卡套及其它专用检修吊具等统为维修吊具。
3、铁水罐的耳轴,由于直接威胁着设备和人身的安全,所以列为
吊具管理,统称为包罐耳轴。
二、吊具的管理范围及职责分工
1、吊具的选型、设计、制作归口由设备处负责管理,材料供应归口集团总公司的物资公司负责。
2、凡属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吊具归口生产调度处管理,属维修、检修、大中修所使用的专用吊具归口设备科管理。
3、各车间、工段、所使用的各类工艺吊具、安装维修吊具、包罐耳轴均由车间工段负责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各车间工段要建立使用管理台帐和管理细则,在分工上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管理原则。
4、各归口处室和吊具使用单位均应配合并由专兼职人员管理,各专兼职人员应分别对各类吊具进行选型、制作、验货、检验、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5、各单位自做的各种吊具需经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认可,确认批准后方可制作;否则,承担因吊具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6、集团设备与安全管理处将全面负责全公司吊具安全使用和维护的检查、监督。
7、吊具的管理,车间、工段需专人负责落实到位,并做到定期检查,要建立吊具管理使用台帐,并标明工作的规格/型号、起重量、用
途、生产厂家、启用时间等主要参数和内容,吊具使用后放在指定位置并排放整齐。
三、使用吊具的十不准
1、不准在吊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2、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吊具或勒令停用的吊具。
3、不准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有死弯的钢丝绳、有裂纹的链环或有其它严重缺陷、隐患的吊具。
4、不准用钢丝绳吊运盛有高温液态的物品。
5、不准用普通螺钉作吊具螺钉使用。
6、不准使用没有标明允许起重量等技术参数的吊具。
7、不准在吊具的任何物件上任意施行氧焊、电焊(含氧气切割)。
8、不准超负荷使用吊具、吊物不清不得使用吊具。
9、不准在吊具上乱压重物或压放有棱角的物品。
10、不准把吊具挪作它用。
四、吊具的日常点检及定期检查
1、定检的期限,每季由设备科牵头,组织联系集团设备与安全管理处负责人员,对大型工具使用状况,小型工具的使用状况及日常检查的台账等,以及吊具管理制度一并检查,并由设备科将每季检查结
果汇总记入台账,违规使用吊具和没有台账记载的要进行考核。
2、各类吊具除进行日常点检外,还要进行定期检查、每次检查,要将检查的结果记入台账。
2.1、初始检查: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标准相应条款和吊具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
2.2、经常性检查:由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或借助检测工具进行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或超出技术要求规定值外的,应停止使用,及时予以修复;在不能恢复其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定期检查:由使用单位根据吊具与索具使用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或吊具与索具经验使用寿命时间,确定合理的定期检查周期,并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且检测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定期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且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检查前,清洗表面上的油污、尘垢时,不得使用损坏母体金属,引起氢化脆裂、过热、金属脱落或滑移等出现缺陷的方法。
2.4、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4.1、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2.4.2、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2.4.3、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2.4.4、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滑轮、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冶金加料起重机挑杆、动力传动装置的联轴器、减速器、开式齿轮、滚子链、电动夹钳的空心轴、螺旋轴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2.4.5、回转、摇动、滑动部件动作是否灵活以及润滑状况;轴、轴套、轴承、销轴、连杆、滑槽的磨损超限、裂纹、损坏等异常情况;
2.4.6、制动器、安全防护与联锁保护装置(含零部件磨损超限、松动、裂纹、动作迟钝或动作失灵等异常情况)的功能是否正常;
2.4.7、操作吊具的控制系统、显示装置工作性能是否正常;、
2.4.8、液压系统油的清洁程度、滤油器、油箱内壁腐蚀状况,安全阀、溢流阀、平衡阀等液压元件工作性能以及系统(含管路损坏、老化等)堵塞或泄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