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综合能力必背考点重点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综合能力必背考点重点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综合能力必背考点重点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01.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

温度(引火源)。

02.常见的引火源: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白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

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03.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当

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是不会发生闪燃的,更不会发生着火。

04.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

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05.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

分开来。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

06.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07.气体燃烧式分为扩散燃烧(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和预混燃烧(汽灯的燃烧)。

08.液体燃烧:闪燃(最低温度)、沸溢、喷溅。

09.一般情况下,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的多。发生沸溢的时间与原油的种类、水分含量有关。根据实验,含有

1%水分的油,经45~60min燃烧就会发生沸溢。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速度有关。

10.固体燃烧: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11.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气)、H被氧化生成的H2O(液)、S被氧化生成的SO2(气)等。

12.不完全燃烧产物指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13.挥发性金属的沸点一般低于其氧化物的熔点(钾除外),不挥发金属其氧化物的熔点低于金属沸点。

14、燃烧产物危害:毒性和减光性,通常可见光波长λ为0.4~0.7μm,一般火灾烟气中的烟粒子粒径d为几μm到

几十μm,由于d>2λ,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0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蜡火灾

等;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02.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产损失的火灾。

“以下”不包括本数。

03.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04.热量传递3种式: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05.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06.火灾初起时,烟气在水平向扩散的速度为0.3m/s,燃烧猛烈时,烟气扩散的速度可达0.5~3.0m/s;烟气顺楼梯间

或其它竖向道扩散的速度可达3.0~4.0m/s。而人在平地行走的速度约为 1.5~2.0m/s,上楼梯时的速度约为

0.5m/s,人上楼的速度大大低于烟气的垂直向流动速度。因此,当楼房着火时,如果人往楼上跑是有危险的。

07.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

建筑室火灾温度——时间曲线

08.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法: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化学抑制(化学抑制灭火的

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0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

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02.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

(3)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03.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围扩大;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

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04.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

同。如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围宽,下限会降低。

05.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06.混气初始压力增加,爆炸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

其爆炸极限围缩小。

07.混气初温越高,混气的爆炸极限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08.可燃混气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围变窄,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当加入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

以后,任比例的混气均不能发送爆炸。

09.随着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的增加,爆炸产生的热量增多,压力增大。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的浓

度增加到稍高于化学计量浓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充分反应,所以爆炸放出的热量最多,产生的压力最大。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浓度超过化学计量浓度时,爆炸放出的热量和爆炸压力随可燃物质浓度的增加而降低。

10、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见表。

常见引发爆炸的点火源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01.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02.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

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03.易燃气体分为二级。I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爆炸极限围≥12个百分点;II 级:10%≤爆炸下

限<13%,且爆炸极限围<12 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04.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比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

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05.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06.易燃气体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

越小;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07.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08.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09.易燃液体分为三级。(1)I 级。初沸点≤35℃;(2)II类。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3)III 类。23℃≤

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10.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属可燃固体。

11.氧化性物质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有机

过氧化物是一种含有两价的—O—O—结构的有机物质,也可能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01.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

电等其它原因。

02.建筑防火的技术法主要有: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建

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0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

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02.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

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03.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

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的差异较大,各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复杂的燃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评定的标志不一。例如,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

其自燃点作为标志;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04.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28℃(包括)并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60℃(包

括),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05.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甲类,例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

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乙类,例如,氨气、一氧化碳和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

06.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注:(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01.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

民用建筑的分类

上表中,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包括教育、办公、科研、文化、商业、服务、体育、医疗、交通、纪念、园林、综合类建筑等。

02.按其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

03.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04.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05.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主要是指组成建筑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

1.不燃性。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

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钢材、混凝土、砖、、砌块、膏板等。2.难燃性。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3.可燃性。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等。

06.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

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其中,支持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抵抗垮塌的能力;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07.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材料本身的属性、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08.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一、二、三、四级,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

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0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的计算(防火间距应按相

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建,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应从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缘算起。)

0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 9 11 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9 6 7 9 三级11 7 8 10 四级14 9 10 12

在执行上表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围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图2-4-3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示意图

2018《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学习笔记

2018《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学习笔记)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燃烧条件 一、燃烧的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二、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 自由基 第二节燃烧类型 一、燃烧类型分类: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其中着火分为点燃和自 燃,自燃又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第三节燃烧方式与特点 一、气体燃烧: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二、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 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 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 三、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如蜡烛、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 分解燃烧——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烧。 表面燃烧——如焦炭、木炭、铁、铜等的燃烧。 熏烟燃烧(阴燃) 动力燃烧(爆炸) 第四节燃烧产物 不完全燃烧产物: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燃烧产物的危害性: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其中,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除毒性之外,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烟气在火场上弥漫,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性,使人睁不开眼而降低能见度。

消防综合能力关键知识点及记忆口诀

消防综合能力关键知识点及记忆口诀 1.疏散楼梯间设置场所 1.1 防烟楼梯间(实务P98) 口诀:一类高,33宅,32公车10人厂,3层10m地。 口诀说明: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情况包括一类高层、高于33m的住宅、高于32m 的公共建筑(教材上为高于32m的二类高层,因为对住宅而言应高于33m,故此处改为公共建筑,这样不易记错)、高于32m的汽车库(GB50067-2014 6.0.3条1款)、高于32m且任一层超过10人的厂房、地下3层及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1.2 封闭楼梯间(实务P97) 口诀:2133宅,32二高公裙车,医旅老艺商展会,2层10m地高仓,6层公共,甲乙丙多高房。 口诀说明: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情况包括: 1)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GB50016-20145.5.27条2款,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高度不大于32m的汽车库、所有修车库(GB50067-2014 6.0.3条1款)。 3)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歌舞游艺场所、商店、图书馆、展览厅会议中心等类似场所。 4)地下不超过2层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 5)6层及以上公共建筑。 6)高层厂房(除高于32m且任一层超过10人的厂房外)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 1.3 敞开楼梯间 口诀:21宅+3.2外其他

口诀说明: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和除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的其他场所。 1.4 剪刀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的一种特有形式) 口诀:高层公建门梯距10m 口诀说明:(GB50067-2014 5.5.10)高层公共建筑中,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 2.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变调改拆设)(实务P76) (1)变产性,减建危;变部耐,提建耐。 (2)调流量;调部耐燃。 (3)普改防。 (4)拆低小旧。 (5)设独防。 3.关于消防工程师的管理 3.1 消防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综合P20 最后一段) 称谓、执业、报告、教育、报酬、申诉等权利;道德、标准、质量、保密、名义、能力、交办等义务。 3.2 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综合P33 一) 本准稳独(本质性、基准性、稳定性、独特性) 3.3 公民在消防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P11 三) (1)维保预报;成组灭。 (2)不损挪拆停设器,埋圈遮栓占距,占封堵二道口。 (3)任灾报,任偿利,不阻报,禁谎报。

《消防技术实务》重点知识记忆要点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记忆宝典》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考点】燃烧的条件: 1、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2、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自由基。 【考点】燃烧物分类:燃烧物按燃烧物形态分为气体燃烧、液体燃烧和固体燃烧。 1、气体燃烧:包括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2、液体燃烧:包括闪燃、沸溢、喷溅 3、固体燃烧:包括蒸发燃烧、表面燃烧、分解燃烧、熏烟燃烧(阴燃) 【考点】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1、闪点: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2、燃点:在一定条件下,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3、自燃点: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考点】火灾的分类按照 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D 类火灾:金属火灾。 E 类火灾:带电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考点】热量传递方式:热传导、热辐射、热对流。 【考点】烟气流动的驱动力:烟囱效应、火风压、外界风。 【考点】火灾发展的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轰然)、衰减阶段。 【考点】爆炸的分类: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炸药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粉尘爆炸)和核爆炸。

【考点】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化学火源。 【考点】易燃气体的分类: Ⅰ级: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不小于12%。Ⅱ级:爆炸下限不小于10%,但小于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小于12%。实际应用中,通常还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物质,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 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物质 第二篇建筑防火 【考点】火灾危险性分类: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内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部分确定。 ①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部分确定。 ②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地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③对于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同一座仓库或者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①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 时按丙类确定。 ②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 时按丙类确定。 【考点】建筑耐火等级 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时,其耐火极限不限(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都适用)。 2、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仓库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的独立甲、乙类 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4、民用建筑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点归纳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点归纳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

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5 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2,且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5.5.25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汇总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答:《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及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1)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国家标準、行业标準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準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準;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及火灾有关的情况。

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试真题与答案

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试真题与答案 1、对于原油储罐,当罐内原油发生燃烧时,不会产生() A.闪燃 B.热波 C.蒸发燃烧 D.阴燃 答案:D 【解析】P56液体燃烧的三种方式为:闪燃、沸溢、喷溅;热播出现在沸溢过程中;液体燃烧本身就是蒸发出的蒸气在燃烧;本题中阴燃属于固体燃烧方式;故答案为D。 2、汽油闪点低,易挥发,流动性好,存有汽油的储罐受热不会() A.蒸汽燃烧及爆炸 B.容器爆炸 C.泄露产生流淌火 D.沸溢和喷溅 答案:D 【解析】P4-5在含有水分、黏度较大的重质石油产品,如原油、重油、沥青油等燃烧时,沸腾的水蒸气带着燃烧的油向空中飞溅,这种现象称为扬沸(沸溢和喷溅),汽油不具备沸溢和喷溅条件,故答案为D。 3、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102,建筑材料及制品性能等级标识GB8624B1(B-S1,d0,t1)中,t1表示()等级 A.烟气毒性 B.燃烧滴落物/颗粒 C.产烟特性 D.燃烧持续时间 答案:A 【解析】P56s为产烟特性等级;d为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t为

烟气毒性等级; 4、下列关于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试件失去承载能力,则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 B.如果试件的完整性被破坏,则自动认为试件的个人性不符合要求 C.如果试件的隔热性被破坏,则自动认为试件的完整性不符合要求 D.A类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应以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作为判定条件 答案:C 【解析】P57 详见耐火极限的概念: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撑能力,或完整性,或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规范:《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 12.2.1 隔热性和完整性对应承载能力 如果试件的“承载能力”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 12.2.2 隔热性对应完整性如果试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不符合要求。 5、某独立建造且建筑面积为260m2的甲类单层厂房,其耐火等级最低可采用()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答案:C 【解析】GB50016-2014 3.2.1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故答案为C。 6、某机械加工厂所在地区的处最小频率风向为西南风,最大频率风向为西北风,在厂区内新建一座总储量15t的电石仓库。该电石仓库的下列选址中

2018 消防师《综合能力》教材:防火分隔措施

2018 消防师《综合能力》教材:防火分隔措施 2018年消防工程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在线做题请进https://www.360docs.net/doc/ff11846472.html,/RHLAOC。2018 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1 月左右,考试时间预计8 月中旬,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梳理考点,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 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教材:防火分隔措施,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防火隔间,赶紧来开森学学习吧。更多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消防工程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开森学官网消防工程师频道。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第二章防火防烟分区检查 第三节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隔设施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蔓延,把整个建筑内部空间划分成若干个较小防火间的物体。对建筑物进行防火分区必须通过防火分隔设施来实现。防火分隔设施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固定式的,如建筑中的内外墙体、楼板、防火墙、防火隔间等;另一种是活动式、可启闭式的,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 一、防火墙 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性实体墙。防火墙能在火灾初期和扑救火灾过程中,将火灾有效地限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止在防火墙一侧而不蔓延到另一侧。防火检查中,通过对防火墙的设置位置、墙体材料、穿越的管道和防火封堵严密性等进行检查,核实防火墙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防火墙设置位置 严格的说,防火墙从建筑基础部分就要与建筑物完全断开,独立建造。但目前在各类建筑物中设置的防火墙,大部分是建造在建筑物框架上或与建筑框架相连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消防工程师教材重点汇总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燃烧的基础知识:燃烧的条件 燃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可燃物质 什么叫可燃物质? 所有物质分为可燃物质、难燃物质和不可燃物质二类。可燃物质是指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当点火源移开后能继续燃烧直至燃尽的物质;难燃物质为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当点火源移开后不能维持继续燃烧的物质;不可燃物质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被点燃的物质。可燃物质是防火防爆的主要研究对象。 凡能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物质,都可称为可燃物质。可燃物质种类繁多,按物理状态可分为气态、液态和固态三类。化工生产中使用的原料、生产中的中间体和产品很多都是可燃物质。 处于蒸气或其他微小分散状态的可燃物质和氧之间极易引发燃烧。多数固体研磨成粉状或加热蒸发极易起火。液体则显现出很大的不同。有些液体在远低于室温时就有较高的蒸气压,就能释放出危险量的易燃蒸气。另外一些液体在略高于室温时才有较高的蒸气压,还有一些液体在相当高的温度才有较高的蒸气压。很显然,液体释放出蒸气与空气形成易燃混合物的温度是其潜在危险的量度,这可以用闪点来表示,闪点愈低,愈危险。 排除潜在火险对于防火安全是重要的。为此必须用密封的有排气管的罐盛装易燃液体,把易燃物料置于耐火建筑中。应用或贮存中度或高度易燃液体时进行通风。用爆炸或易燃蒸气指示器连续检测蒸气浓度。 (2)助燃物质 什么叫助燃物质? 凡是具有较强的氧化能力,能与可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均称为助燃物。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中的氧化剂类物质均为助燃物。除此之外,助燃物还包括一些未列入化学危险物品的氧化剂如正常状态下的空气等,为了明确助燃物的种类,应首先了解列入危险物品的氧化剂的种类,在此基础上,再了解未列入危险物品氧化剂类的助燃物有哪些种类。 例如空气、氧气、氯气、氟和溴等物质。 (3)点火源 什么叫点火源? 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均可称之为点火源。 常见的点火源有明火、电火花、炽热物体等。 ①明火 在易燃液体装置附近,严禁明火,如喷枪、火柴、电灯、焊枪、探照灯、手灯、手炉等,必须考虑裂解气或油品管线成为火炬的可能性。为了防火安全,常常用隔墙的方法实现充分隔离。隔墙一般推荐使用耐火建筑,即礴石或混凝土的隔墙。 ②电源 电源在这里指的是电力供应和发电装置,以及电加热和电照明设施。 ③电火花 机具和设备发生的火花,吸烟的热灰、无防护的灯、锅炉、焚烧炉以及汽油发动机的回火,都是起火的潜在因素。在贮存和应用易燃液体的区域应该禁止吸烟。这种区域的所有设备都应该进行一级条件的维护,应该尽可能地应用防火花或无火花的器具和材料。 ④炽热物体 易燃蒸气与燃烧室、干燥器、烤炉、导线管以及蒸气管线接触,常引发易燃蒸气起火。 ⑤静电

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汇总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答:《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1)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 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 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国家标準、行业标準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準确, 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 技术标準;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 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 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7)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

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重点一

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重点一消防工程师现在是比较热门的考试,在近几年内含金量会逐渐提高,所以考试的人也比较多。但是大家对于考试还是比较迷茫的,尤其是考试的教材重点。对于自学考试的小伙伴们来说,最需要的就是教材重点了。今天柚子就带大家看一下消防工程师的教材重点,以便帮助大家备考,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讲述燃烧的相关知识。重点在于燃烧条件、燃烧的类型、燃烧产物。 重点: 1、燃烧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链式反应自由基 2、燃烧类型及特点 燃烧类型分类 闪点、燃点、自燃点 3、燃烧产生 典型燃烧产物 燃烧产物的危害性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讲述火灾的相关知识。重点在于火灾的发展和蔓延等相关内容。难点在于灭火的基本原理。 重点:

1、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2、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电气、吸烟、用火不慎、作业不慎、玩火、放火、雷击 3、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 4、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冷却灭火 隔离灭火 窒息灭火 化学抑制灭火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讲述爆炸的相关知识。重点在于爆炸极限等相关内容。难点在于爆炸极限的应用。重点: 1、爆炸的概念及分类 2、爆炸极限 气体和液体蒸气的爆炸极限 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3、爆炸危险源 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 常见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明火 最小点火能量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本章主要讲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相关知识。重点在于各种物品的分类等内容。 重点: 1、爆炸品 爆炸品的分类 爆炸品的特性及参数 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的分级 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和毒害性易燃气雾剂 3、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的分类 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特质 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今天柚子主要分享的是第一篇的重点知识和内容,其余篇章会分享第二篇的重点内容,希望能帮助小伙伴备战2018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注册消防工程师300个考点汇总

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300个考点汇总 1.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引火源)。 2.可燃物的数量是火灾严重性与持续时间的决定性因素。 3.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当 4.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5.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6.气体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和预混燃烧(汽灯的燃烧)。 7.液体燃烧分为:闪燃(最低温度)、沸溢、喷溅。 8.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速度有关。 9.固体燃烧分为: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10.火灾的分类(考试热度:★★★★) 11.热量传递3种方式: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2.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13.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14.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化学抑制(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15.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16.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3)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综合能力必背考点重点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01.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 温度(引火源)。 02.常见的引火源: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白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 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03.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当 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是不会发生闪燃的,更不会发生着火。 04.汽油的闪点为—50 C,煤油的闪点为38?74 C,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 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V 28 C的为甲类;闪点 > 28 C至v 60 C的为乙类;闪点 > 60 C的为丙类。 05.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 C,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 分开来。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 06.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07.气体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和预混燃烧(汽灯的燃烧)。 08.液体燃烧:闪燃(最低温度)、沸溢、喷溅。 09. 一般情况下,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的多。发生沸溢的时间与原油的种类、水分含量有关。根据实验,含有 1%水分的石油,经45?60min燃烧就会发生沸溢。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 速度有关。 10. 固体燃烧: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11. 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 (气)、H被氧化生成的出0 (液)、S被氧化生成的SO2 (气)等。 12. 不完全燃烧产物指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13. 挥发性金属的沸点一般低于其氧化物的熔点(钾除外),不挥发金属其氧化物的熔点低于金属沸点。 14. 燃烧产物危害:毒性和减光性,通常可见光波长入为0.4?0.7呵,一般火灾烟气中的烟粒子粒径d为几^m到几十^m,由于d>2入,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0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 灾等;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重点笔记.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燃烧条件 一、燃烧的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二、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 式反应自由基 第二节燃烧类型 一、燃烧类型分类: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其中着火分为点燃 和自燃,自燃又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第三节燃烧方式与特点 一、气体燃烧: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二、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 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 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 三、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如蜡烛、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 分解燃烧——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烧。 表面燃烧——如焦炭、木炭、铁、铜等的燃烧。 熏烟燃烧(阴燃) 动力燃烧(爆炸) 第四节燃烧产物 不完全燃烧产物: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燃烧产物的危害性: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其中,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除毒性之外,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烟气在火场上弥漫,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性,使人睁不开眼而降低能见度。

一级消防工程师60个重点难点考点

一级消防工程师60个重点难点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m;多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高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可增加1倍至5000㎡、3000㎡.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3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①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超过100m的住宅,其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即便能自然排烟,亦均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②内走廊超过20m,且无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③面积超过100㎡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建筑内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自然或机械)。 ④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地下商业可增加1倍至2000㎡.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13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高度27m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650㎡或者任一户门至最近楼梯口的距离大大于15m 的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除建筑高度不超过54m的单元式住宅,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娱乐场所、老幼建筑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一级二级不应大于25m.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即25(1+0.25)=31.25m。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疏散门或楼梯间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巩固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巩固 引导语:知识点的熟悉有助于我们考试的发挥,直接关系到考试成绩的好坏与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巩固,欢迎参考! 一、燃烧类型分类 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 (一)着火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 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 1.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2.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肉然燃烧,称为自燃。自燃点是指可燃物发燃的最低温度。 (1)化学自燃。例如金属钠在空气中自燃;煤因堆积过高而自燃等=这类着火现象通常不需想外界加热,而是在常温F依据A身的化学反应发生的,因此习惯上称为化学自燃。 (2)热自燃。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浞合物加热到某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牛.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热自燃。

(二)爆炸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 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的剧烈膨胀等现象。爆炸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这种压力突变就是爆炸产生破坏作用的原因。 二、按燃烧物形态分类 (一)气体燃烧 可燃气体的燃烧不需像固体、液体那样需经熔化、蒸发过程,所需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或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混合状况不同,其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1)扩散燃烧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分子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在扩散燃烧中,化学反应速度要比气体混合扩散速度快得多。整个燃烧速度的快慢由物理混合速度决定。气体(蒸气)扩散多少,就烧掉多少。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用火(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均属这种形式的燃烧。 (2)预混燃烧又称爆炸式燃烧。它是指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预混燃烧一般发生在封闭体系中或在混合气体向周围扩散的速度远小于燃烧速度的敞开体系中,燃烧放热造成产物体积迅速膨胀,压力升高,压强可达~。通常的爆炸反应即

消防知识重点汇总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 一、弱电专业分为以下五个系统,分别是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 综合保安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负责重点部位的监视和 录像和防盗报警系统,负责封场后商场各出入口、通道口和重点货区 的布防和防盗安全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电话、计算机数据网络管理系统。 广播系统:紧急广播系统、背景音乐系统。 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照明、空调、排烟风机等用电设备的智能 控制与节能。 一.问:阐述消防控制室的“火警处置程序”? 答: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或单位内部电话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疏散引导。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 (1)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同时,要告知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 (2)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拨打“119” 电话报警 二.问:消防安全建设的“一畅、两知、四能”是什么? 答:一畅:即保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两知:即单位员工知道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火灾危险性 四能: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 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问:商场疏散走道的宽度为几米? 答: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 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 不应小于 2 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 1.5 米 四.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地方式和接地电阻值? 答:当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欧姆;当 采用共用接地接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 欧姆。 五.问:灭火器或消火栓的使方法? 答: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至距离起火点 3 米左右,一手紧握喷嘴对准火源,另一手拔下保险环,压下手柄,握住提柄对准货源根部喷射,喷射要由近及远迅速喷射,防止回火复燃。 消火栓的使用:打开消火栓和箱门,延伸水带,将水带的一端与水枪连接,另一端与消火栓的接口连接,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消火栓手轮,对准火点喷水灭火。 六.问:商场内分布的烟感探测器和温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烟感探测器保护面积为 60 平方米,温感探测器保护面积为20 平方米 七.问: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多少平方米? 答:对于低于 24 米的商场,防火分区的面积不能超过 5000 平方米,地下商场防火分区的面积不能超过 2000 平方米。对于高于24 米的建筑,防火分区的面积不能超过 4000 平方米

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汇总学习资料

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汇总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答:《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1)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国家标準、行业标準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準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準;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7)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3、简述消防责任事故罪概念及立案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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