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2. 工作单位为非税务师事务所的,团体会员号不填;

3.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2009年7月31日中税协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考评认定。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地方税协负责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中税协负责AAAA级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 第五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中税协认定的等级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本省适用,跨省执业的由执业所在地税协确认其适用性。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中税协负责制订统一的等级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第七条设计各项扣分标准时,各栏目中的项目不能减少,但可以增加,也可以将各项目细化。 第八条认定标准中经营规模及业绩一栏中的三项具体标准和各项扣分标准,由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制定。 第九条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第十条等级考评认定采取百分制,符合认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总分应在90分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向地方税协申请。对申请A级、AA级、AAA级的由地方税协考核认定;对申请AAAA级和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由地方税协按照中税协的标准考核后上报中税协,由中税协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 (四)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 (五)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六)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八)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地方税协受理税务师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后,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申报税务师事务所做实地综合考评; (二)走访若干户委托人或向委托人(不少于十户)发放调查问卷(见附件3)、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三)写出考评报告(考评人签名)。 第十四条地方税协会长办公会对专门工作小组提交的考评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将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名单提交地方税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税务机关和中税协备案;对符合AAAA级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的上报中税协。 第十五条地方税协上报AAAA级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地方税协的考评报告,包括考评基本情况、考评得分、考评意见; (三)委托人(包括社会)对该税务师事务所的评价和满意度调查问卷; 第十六条中税协对地方税协上报的AAAA级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审核,必要时实地考察。符合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由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并向社会公示。如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识库基本操作指南

附件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 识库基本操作指南 一、系统首页功能 图-1知识库搜索首页 12366知识库页面分为功能按钮和检索功能两部分区域,如图-1所示。除【小工具】功能对用户开放外,其他功能按钮还在完善中。检索功能区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库种进行检索;也可以选择【行业】和【纳税人类型】进行复合型检索;系统还提供了【高级检索】和【帮助】功能,如图-2所示。 注意事项:请用户不要使用【修改密码】此功能项,一旦密码被修改将无法正常登陆。

图-2检索功能 二、检索功能 1、目录树检索 在知识库首页点击【搜索】进入检索页面,如:在目录树上选择“征收管理”,查询结果列表中显示“征收管理”下的全部知识,备用词框出现目录树“征收管理”的下级节点若干备用词。在搜索框中输入“税务登记”,目录树可以自动展开搜索和定位,如图-3所示。 图-3目录树检索页面 2、全文检索 在知识库首页搜索框下选择不同的库种,可以多选或者全部选中,点击【搜索】进入全文检索界面。用户在检索首页、全文检索界面中的搜索栏均可以录入希望检索的词语,点击【搜索】,系统将列出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系统可以支持模糊查询功能,支持关键词高亮显示,如图-4、图-5所示。

图-4全文检索页面 图-5关键词语高亮显示 三、正文功能介绍 正文部分提供了原文链接、文件相关知识、知识详情放大功能和字号大小选择功能,如图-6所

示。 图-6正文功能界面 四、高级检索 在知识库首页或者全文检索页面点击【高级检索】按钮,弹出高级检索页面,用户可以根据查询条件输入关键词语进行检索如图-7所示。

鉴证管理系统名称变更为业务报备-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1.doc

鉴证管理系统名称变更为业务报备-北京注 册税务师协会1 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原“鉴证管理”系统名称变更为“业务报备”,于2016年1月18日正式启用。新的业务报备系统力争满足地方税协业务报备的要求和服务于事务所内部项目管理的要求,备案内容由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扩展为事务所从事的涉税鉴证业务、涉税服务业务、其他业务等全部类型的业务。 变更后的“业务报备”分为“一键报备”和“标准流程报备”两大报备流程。 一、一键报备 新的“一键报备”系统将原系统“项目报备”中的一键报备与标准流程报备进行区分,备案的业务类型扩展为事务所的全部业务,业务备案后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可生成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封面,以供报告使用人进行扫描验真,提高业务的公信力。 二、标准流程报备 “标准流程报备”系统指事务所按照标准业务流程将其所从事的业务进行备案,目前备案的业务类型仅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与原系统一致。根据广大会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流程报备主要做了如下优化: 1.删除菜单栏事务所管理中的事务所参数管理,移至新建项目

原来事务所管理中的事务所参数管理删除后,在新建项目页面增加是否使用鉴证辅助工具的选择,使参数管理与项目相关。如果选择使用鉴证辅助工具,则打开鉴证辅助工具的待办事宜可以看到该项目,如果不使用鉴证辅助工具,则打开鉴证辅助工具的待办事宜看不 到该项目。 2.删除菜单栏资料上传,移至业务实施 资料上传功能提供使用EXCEL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底稿生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鉴证报告审核表,可直接上传到中税协信息平台进行三级复核、业务报备。 资料上传功能与鉴证辅助工具不能同时使用,通过新建项目由用户选择使用。在新建项目时,如果选择使用鉴证辅助工具,打开业务实施页面,在操作栏可以直接点击辅助工具打开鉴证辅助工具进行操作;如果选择不使用鉴证辅助工具,打开业务实施页面,在操作栏可以直接资料上传进行上传资料操作。 3.三级复核后可直接发起企业确认 为了提高系统的友好性、引导性,增加了三级复核后直接发起企业确认的功能。由第三级复核人登录系统复核通过后根据提示信息可直接跳转至发起企业确认页面。 4. 鉴证辅助工具升级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5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的要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协会入会申请书5篇

协会入会申请书5篇 (252字) 敬爱的局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我自愿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按时缴纳工会会费,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申请人: 协会入会申请书二:协会入会申请书(292字)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 我是xx班的,我申请加入xx校团委学生会(如果加入系学生会,就写“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加入学生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更好地体现自己的

个人价值,还能贯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 我是一名(自我简介,就不用我说了吧) 假如我加入,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我将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协会入会申请书三:协会入会申请书(87字) 中国美术家协会: 本人赞成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兹经xx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自愿入会,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审核。 此致 中国美术家协会 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 协会入会申请书四:协会入会申请书(75字) 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发[2009]031号 关于颁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予颁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与加强年度检查工作,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注册税务师协会每年对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年检工作的对象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会员。中税协会员是指中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年检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中税协负责制订年检工作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的年检工作。 中税协根据需要组织并实施专项检查。 地方税协负责具体布置、实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实施年检工作中,要本着“会员自查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组织会员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促进其自查自改。

第二章工作实施 第六条团体会员年检的内容: (一)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诚信执业; (二)劳动用工情况。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五)其他应予年检的内容。 第七条对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除按第六条内容检查外,还应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进行检查。 第八条团体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一)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一); (二)团体会员证;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四)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和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各分公司报表); (五)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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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标 签】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 【颁布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文 号】中税协发(2006)005号 【发文日期】2006-02-09 【实施时间】2006-02-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事务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成都、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自律管理办法》)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定《自律管理办法》是加强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是行业自身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注册税务师行业要取得健康稳定的更大发展,必须严格实施自律。通过严格的自律管理,就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接受税务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更能自觉坚守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使整个注税行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确保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我们一定要从这个高度认识实施《自律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用《自律管理办法》规范行为,促进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关于“协会要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指示,中税协制定的《自律管理办法》是经过充分酝酿,反复研究,集中全行业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智慧形成的。有关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自律管理范围,中税协、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责任务,以及奖惩办法等广泛内容,都作了规定。要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及事务所全体同仁认真学习《自律管理办法》,逐章逐条地领会精神实质,力求融会贯通,真正做到用《自律管理办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采取实际措施,确保具体落实。《自律管理办法》是根据注税行业全国情况和较普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修改对照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修改对照表

法和税收政策建议; (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五)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七)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八)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九)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 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一)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二)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法和税收政策建议; (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六)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八)开展税务帅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九)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十)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 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三)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四)指导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十五)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六)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帅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资格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帅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资格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议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

2019民建入会申请(附最版会员简历表)

入会申请书 敬爱的中国民主建国会: 我志愿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愿意为实现中国民主建国会的政治纲领和任务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通过对民建会章、会史的学习,我认识到,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1945年12月16日,民建在重庆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人有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孙起孟等。民建成立后,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1948年,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5月1 日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赴解放区参加筹备工作。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订《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建确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时期以来,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努力弘扬民主、团结、创新、奉献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在长期实践中,民建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的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的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素质等优良传统。 60多年的实践证明,民建是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民建一定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非常希望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成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5]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成都、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2005年10月15日中税协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会员 的管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税协为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为地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地方协会具体办理会员入会登记管理事宜。 第三条中税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应当加入中税协(同时加入所在地方协会),成为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凡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并在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人员,均应当加入中税协(同时加入所在地方协会),成为中税协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在取得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批复或办理备案登记后一个月内向地方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中税协团体会员申请表及中税协执业会员申请表或中税协非执业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经地方协会审查同意后,其中团体会员经地方协会初审后,报中税协审批,并下达批复文件;个人会员授权地方协会审批,报中税协备案。 第五条会员入会申请经审批后,由地方协会核发中税协统一制发的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0 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促进 行业发展,2010 年中税协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常规培训 2010 年中税协培训部将加大对会员的培训力度,增加常规培训次数,拟举办12 期常规培训班: 1、3 月下旬分别在河北、重庆两地各办 1 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培训班。 参加人员:地方税协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及师资人员。每期培训 班人数预计160 人。 时间:每期培训班 4 天(不含往返)。 2、委托扬州税院举办10 期培训班包括新任所长班。 (1)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培训班( 6 月); (2)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门业务培训班(7 月); (3)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防范培训班(8 月); (4)资本运作与税收研修班(8 月); (5)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分析培训班(9 月); (6)涉税鉴证业务培训班(10 月);

(7)税务代理相关法律培训班(10 月); (8)税务师事务所新任所长知识更新培训班(11 月); (9)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班(11 月); (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培训班(12 月)。参加人员:所长、师资人员。每期培训班人数预计220 人。时 间:每期培训班 5 天、新任所长班10 天(不含往返)。 二、A 级以上事务所骨干人员培训 在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评选 A 级事务所的基础上,拟举办一期A 级以上事务所骨干人员培训班。 拟定人数20—30 人,拟定培训时间 3 周(拟定9 月)。 三、地方税协工作人员培训为更好地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素质,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将举办第四期地方税协人员培训班。(拟定 5 月)参加人员:地方税协领导,具体工作人员,预计120 人。时间: 2 天(不含往返)。 四、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2010 年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见附件),已经中税协领导批准,请各地方协会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2013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2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综合评价税务师事务所发展情况,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升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税务师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行业信息系统为数据基础,税务师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需要首先完成行业信息系统内的基础数据采集,并按时填报综合评价信息。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使用上年度相关数据,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上年度12月31日,即为评价基准日。 综合评价体系中由行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均以截止日的数据提取,需填报的数据以评价基准日数据为准填报,各项需填报数据应在3月31日前填报完成,逾期未填报者视为放弃当年综合评价。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对自身综合评价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有权对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填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所填信息不实,应由税务师事务所限期更正;如信息严重不实,将取消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当

年综合评价资格。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如有信息变更,需在行业信息系统中及时变更,如未及时变更导致的综合评价信息错误责任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参加当年综合评价: (一)未履行会员义务,被评价体系中警示信息一票否决; (二)暂停或未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三)填报信息未通过所在地方税协审核;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中税协行业信息系统及综合评价信息,或填报信息严重失实的。 第七条上年度12月31日前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均可参与综合评价。 中税协每年综合评价信息公告前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不予公布,排名由后序相应递补。 上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合并、分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合并、分立后的税务师事务所参与综合评价。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均按照单所填报综合评价信息,以团体会员注册号为准进行填报,并报所属地方税协审核。 没有独立团体会员注册号的税务师事务所本地分所需将分所信息汇总在总所填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7月14日四届四次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组织的各类考试,使考试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参考教育部、人社部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结合中税协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税协组织的考试是继续教育培训中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通过培训,选拔各类人才的重要手段。考试工作包括:考试组织与领导、考试形式与命题、考务工作、考试纪律、监考与巡考、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记与公布、试卷的装订、保存和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税协组织的各类全国性考试,包括继续教育、等级认定、“注税杯”大赛等。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中税协的考试工作在协会领导下,由中税协考试办公室依照本规定和中税协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协调。中税协考试办公室设在中税协网校。 第五条考试办公室应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在每次考试前,召开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

传达有关考试的文件,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第三章考试形式与命题 第六条中税协组织的各类考试,形式根据考试性质及要求,可采用开卷、闭卷,笔试、口试、提交论文或网上测试。 第七条闭卷笔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20分钟,不超过180分钟。口试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第八条考试命题以每次考试设置的目的为依据,按照指定的培训教材内容,考核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为闭卷笔试的试卷出题,应同时拟定题目份量、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的A、B两套试题及标准答案。命题应题型丰富,题量适中,难度适宜,覆盖面不低于学习内容的70%,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前三次考试的30%。口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 第十条闭卷笔试的卷面分数一般为百分制。试卷要按照中税协制定的标准模版统一打印。 第十一条闭卷考试由中税协负责命题。试卷须由中税协负责教育培训的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命题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签署保密协议,如发生试卷流失、试题内容泄露,将根据协议条款严肃处理。 第四章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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