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TD-LTE家庭基站设备技术规范_V1.0.5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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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

T D-L T E家庭基站设备技术规范

C h i n a M o b i l e T D-L T E F e m t o c e l l B a s e s t a t i o n

T e c h n o l o g y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版本号:1.0.0

╳╳╳╳-╳╳-╳╳发布╳╳╳╳-╳╳-╳╳实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6)

1.范围: (7)

2.规范性引用文件: (7)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9)

4.概述 (12)

5.硬件详细要求 (13)

5.1射频指标 (13)

5.1.1通用要求 (13)

5.1.1.1工作频段 (13)

5.1.1.2信道带宽 (13)

5.1.1.33GPP规范兼容性 (13)

5.1.2发射机性能 (14)

5.1.2.1最大输出功率 (14)

5.1.2.2输出功率动态范围 (14)

5.1.2.3频率误差 (14)

5.1.2.4误差向量幅度 (14)

5.1.2.5邻道泄露功率比 (15)

5.1.2.6杂散发射 (15)

5.1.3接收机性能 (15)

5.1.3.1参考灵敏度 (15)

5.1.3.2邻道选择性 (15)

5.1.3.3阻塞 (16)

5.2基站设备能力要求 (16)

5.2.1射频通道数 (16)

5.2.2多天线形式 (17)

5.2.3天线形态及及接口 (17)

5.2.4调制方式 (17)

5.2.4.1下行调制方式 (17)

5.2.4.2上行调制方式 (17)

5.2.5峰值吞吐率 (18)

5.2.5.1子帧时隙配比 (18)

5.2.5.2峰值吞吐率(20MHz信道带宽) (18)

5.2.5.3峰值吞吐率(10MHz信道带宽) (18)

5.2.5.4峰值吞吐率(20MHz+20MHz载波聚合) (19)

5.2.6业务能力 (19)

5.2.6.1家庭基站业务能力 (19)

5.2.6.2WLAN业务能力 (19)

5.3同步要求 (19)

5.3.1频率同步精度 (19)

5.3.2时间同步精度 (20)

5.3.3同步方式 (20)

5.4环境要求 (20)

5.4.1温度湿度要求 (20)

5.4.2散热方式 (21)

5.4.3大气压力要求 (21)

5.4.4抗震要求 (21)

5.4.5防护等级 (21)

5.5外观要求 (21)

5.5.1设备重量和体积 (21)

5.5.2安装方式 (22)

5.5.3外部硬件接口及指示 (22)

5.5.3.1传输接口 (22)

5.5.3.2操作维护接口 (22)

5.5.3.3状态指示灯 (22)

5.6电源和接地 (23)

5.6.1功耗和供电 (23)

5.6.1.1整机功耗 (23)

5.6.1.2交流供电 (23)

5.6.1.3以太网供电 (23)

5.6.2过流过压保护 (23)

5.6.3接地及绝缘要求 (24)

5.7安全要求 (24)

5.8电磁兼容 (24)

5.9可靠性要求 (24)

6.LTE软件详细要求 (24)

6.1TD-LTE无线功能要求 (24)

6.1.1系统带宽和配置 (24)

6.1.2子帧配置 (25)

6.1.3公共信道配置 (26)

6.1.4随机接入 (27)

6.1.5上行功控 (27)

6.1.6调度及链路自适应功能 (28)

6.1.7空口同步 (31)

6.1.8空口安全性管理 (31)

6.1.9无线资源控制(RRC) (31)

6.1.10终端省电 (33)

6.1.11业务质量保证(QoS) (33)

6.1.12测量及移动性管理 (35)

6.1.13接纳与拥塞控制 (37)

6.1.14干扰抑制 (37)

6.1.15多天线功能 (40)

6.1.16S1接口 (41)

6.1.17X2接口 (43)

6.1.18VoLTE (43)

6.1.19无线设备网管要求 (46)

6.2异系统互操作功能要求 (47)

6.2.1与TD-SCDMA数据业务互操作 (47)

6.2.2与GSM数据业务互操作 (48)

6.2.3测量控制机制 (49)

6.2.4LTE话音解决方案 (50)

6.2.5重定向流程S1接口相关功能要求 (51)

6.3SON功能要求 (52)

6.3.1基站自启动 (52)

6.3.1.1自启动 (52)

6.3.1.2自测试 (52)

6.3.1.3传输网检测 (52)

6.3.1.4软件和配置数据管理 (53)

6.3.1.5小区自建立 (53)

6.3.1.6邻区自发现自配置 (53)

6.3.2PCI自配置自优化 (54)

6.3.2.1PCI自配置自优化开关选项 (54)

6.3.2.2PCI自配置 (54)

6.3.2.3PCI冲突和混淆检测 (55)

6.3.2.4PCI值的修改和生效 (55)

6.3.3移动性优化 (55)

6.3.3.1移动性优化的开关选项 (55)

6.3.3.2移动性优化的设置 (56)

6.3.3.3自由模式时的移动性优化 (56)

6.3.3.4移动性优化 (56)

6.3.3.5移动性优化参数的调整和生效 (56)

6.3.4自报警和自维护 (56)

6.3.4.1自报警 (56)

6.3.4.2自维护 (57)

6.3.4.3SCTP重连功能 (57)

6.3.5自动邻区关系 (57)

6.3.5.1自动邻区关系开关 (57)

6.3.5.2自动邻区关系添加基本功能 (57)

6.3.5.3自动邻区关系的属性管理 (58)

6.3.5.4邻区关系的变更和生效 (58)

6.4扩展功能 (58)

6.4.1NAS功能要求 (58)

6.4.2DPI功能 (58)

6.5安全要求 (59)

6.6传输功能要求 (60)

6.6.1L2功能要求 (60)

6.6.2L3功能要求 (60)

6.6.3QoS功能要求 (61)

6.6.4操作维护功能要求 (61)

7.WLAN及路由部分要求 (62)

7.1性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1路由转发性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1.1吞吐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1.2地址学习....................................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1.3缓存大小....................................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1.4连接数量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2WLAN无线性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2.1WLAN吞吐量性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2.2WLAN覆盖性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2.3WLAN接收灵敏度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功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1数据通信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1.1IP协议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1.2数据转发功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1.3DNS功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1.4Ipv4地址管理及拨号管理功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1.5Ipv6地址管理及拨号管理功能要求(询问博通是否支持)错误!未定义

书签。

7.2.1.6Ipv4 NAT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1.7ALG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1.8VLAN功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2WLAN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2.1支持WLAN的开启和禁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2.2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路由安全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1防火墙..........................................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2登陆WEB页面的安全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3WLAN安全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4设备安全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管理和维护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1本地管理和配置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1.1本地管理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1.2系统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1.3基本配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1.4高级配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1.5设备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1.6预配置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1.7系统升级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2配置界面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3配置界面用户权限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编制历史 (62)

前言

本标准定义了中国移动TD-LTE家庭基站设备规范,用于指导中国移动TD-LTE 家庭基站设备选型和网络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TD-LTE家庭基站无线功能要求、射频指标要求、硬件要求、SON要求、同步要求、环境要求、外观要求、电源和接地要求、电磁兼容要求、安全要求、可靠性要求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是TD-LTE家庭基站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名称或预计的名称如下:

本标准需与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移号文件印发。

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提出,集团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TD-LTE单模家庭基站设备技术要求,包括无线功能要求、射频指标要求、硬件要求、SON要求、同步要求、环境要求、外观要求、电源和接地要求、电磁兼容要求、安全要求、可靠性要求要求等内容,供中国移动内部和厂商共同使用。适用于中国移动TD-LTE单模家庭基站设备选型和网络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4.概述

家庭基站是一种小型化、低功率蜂窝技术,通过固网宽带接入到移动核心网,为用户提供包括传统蜂窝移动通信基础业务在内的固定移动融合业务,主要用于家庭、中小企业、办公室、小型公共热点等室内场所,是室内覆盖增强方案之一。

家庭基站可用于GSM、TD-SCDMA、TD-LTE网络,本技术要求针对TD-LTE单模制式基站设备技术要求。此外,家庭基站还集成WLAN无线接入。

5.硬件详细要求

此章节技术指标要求都只针对TD-LTE制式。

5.1射频指标

5.1.1通用要求

5.1.1.1工作频段

(1)家庭基站满足在以下工作频段正常工作:

3GPP E-UTRA 频段40——上行 2320MHz~2370MHz / 下行2320MHz~2370MHz

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3GPP E-UTRA 频段38——上行 2570MHz~2620MHz / 下行2570MHz~2620MHz

双工方式:时分双工(TDD)

优先级:第三优先级

5.1.1.2信道带宽

家庭基站支持在以下信道带宽配置下正常工作:(指射频通道硬件支持能力)

5MHz/10MHz/15MHz/20MHz

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5.1.1.33GPP规范兼容性

除本标准额外要求射频的指标外,家庭基站其他射频指标必须满足3GPP定义的以下规范要求:

3GPP TS36.104 V12.8.0, E-UTRA Base Station radio transmission and reception 家庭级家庭基站遵循Home BS要求。

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5.1.2发射机性能

5.1.2.1最大输出功率

家庭基站所有发射天线口最大额定发射功率的总和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家庭家庭基站不小于20dBm(硬件支持能力);

在正常条件下,家庭基站的最大输出功率应保持在设备的额定输出功率±2dB范围内;

在极端条件下,家庭基站的最大输出功率应保持在设备的额定输出功率±2.5dB范围内。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5.1.2.2输出功率动态范围

家庭基站下行输出功率动态范围不小于下表中的指标要求:

表5-1 输出功率动态范围列表

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5.1.2.3频率误差

家庭基站射频信号和数据时钟必须使用同一个时钟源,在一个子帧的测量周期(1ms)内,家庭级家庭基站的调制载波频率精度满足误差在±0.25ppm范围内。

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5.1.2.4误差向量幅度

在各种信道带宽配置下,家庭基站发射机的误差向量幅度(EVM)不超过下表给出的指标要求:

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5.1.2.5邻道泄露功率比

在各种信道带宽配置下,家庭基站发射机的邻道泄漏功率比(ACLR)必须满足3GPP TS 36.104中6.6.2节要求。

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5.1.2.6杂散发射

发射机杂散发射指标必须满足3GPP TS 36.104中6.6.3节Category B的要求

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5.1.3接收机性能

5.1.3.1参考灵敏度

在各种信道带宽配置下,家庭基站接收机参考灵敏度满足3GPP TS36.104 7.2.1节的定义要求,参考测量信道配置要求满足3GPP TS36.104 A1-3定义的要求。

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对于集成WLAN的家庭基站,当其内部的WLAN模块工作在 2.4G WLAN频段(2400~2483.5MHz)任一信道上、以额定功率发射时,家庭基站的接收机灵敏度相比3GPP TS36.104 7.2.1节的定义要求恶化不得超过3dB。LTE下行满功率发射的情况下,WLAN接收机灵敏度相对规范指标要求恶化不得超过3dB;WLAN可工作在2.4G/5.8G(可选)频段。

优先级:第二优先级

5.1.3.2邻道选择性

在各种信道带宽配置下,家庭基站接收机领道选择性(ACS)满足3GPP TS36.104 7.5.1节的定义要求。

优先级:第一优先级

中国移动室分协议模板.

室内分布系统协议 新移乌分合同[2014]57号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为了解决大厦(楼宇)(路号)内移动通信的无线信号覆盖问题,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室内分布系统及配套的光缆线路接入服务(该系统产权归乙方所有),以改善室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室内分布系统为用户提供便携的商务信息系统,以更好的满足用户的通信需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大厦(楼宇)内长期提供室内分布系统的安装场地,以及配套光 缆线路,甲方应提供其楼宇的建筑平面图纸,以便乙方准确的对楼宇设计出合理的 建设方案。 2、乙方在室内分布系统及配套光缆线路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并协调内部各方关系。 3、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可靠的电力资源,并不得随意切断乙方设备用电(除甲方设备检 修、及不可抗力因素外)。 4、甲方保证乙方在其大厦内安装的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安全。 5、乙方施工完工后,甲方能够为乙方日常检查、检修及光缆传输线路提供方便。 6、甲方对楼宇改造和装修等需要变动乙方移动通信设备设施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 乙方,方便乙方及时安排施工。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室内分布系统的设备,提供配套光缆线路。 2、乙方在室内分布系统设备的安装工程中,保证甲方大厦结构及装饰装修不受损坏。 3、乙方所采用的设备及材料均为阻燃、屏蔽,对甲方设施不产生任何干扰和影响。 4、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任 意施工。 5、乙方负责对所有设备的检查保养,在乙方进行移动通信设备日常检查、检修时需出 具有效证件方可进行,检查时需有甲方人员在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6、甲方对楼宇改造和其他装修需要变动移动通信设备设施时,乙方无条件自行跟随甲 方变动,但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在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安装过程中,如对甲方大厦结构或装修造成损坏,乙方负 责向甲方按实际损坏程度支付赔偿金。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中国移动G皮站飞站小基站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最终定稿编

中国移动4G一体化小基站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随着网络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负荷的不断增长,传统宏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在物业协调、配套建设、深度和精确覆盖、扩容改造等方面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以皮站和飞站为代表的小基站技术,采用低成本、小型化、低功率、低功耗的即插即用型接入设备,通过基于IP的有线宽带回传链路和小基站网关接入运营商核心网,能较好的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传统宏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的有益补充。经过前期总部计划建设部、研究院和试点省公司的大力推进和规模试点,4G小基站已基本具备全网规模部署推广的条件。为指导各省公司开展4G 小基站建设工作,特制定4G小基站建设原则。 一、4G小基站总体定位 4G小基站是指单载波(20MHz带宽)功率在500mW以下,集成了BBU、RRU、天线的一体化基站,按照单载波功率大小又可细分为皮基站(100mW-500mW)和飞基站(100mW 以下)两类。4G小基站是一种低成本室内覆盖解决方案,可作为蜂窝网络的有效覆盖补充和容量扩充手段,主要用于网络覆盖或容量不足,建设难度相对较大且具备自有回传资源的场景。一方面可用于家庭、小型企业、营业厅、超市等室内补盲补热场景,解决室内深度覆盖不足、降低用户投诉,提升业务分流能力、改善用户体验。另一方面,还可以作为应对全业务竞争的家庭/企业无线应用综合平台,提供家庭/企业市场进驻载体,增强用户粘性,协同拓展宽带业务和数字化家庭/企业等增值业务,提升客户价值。 二、总体建设思路 4G小基站建设要按照“室内补盲补热、SOHO接入平台、协同大网规划、按需适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开展建设。 室内补盲补热就是要通过4G小基站建设,以低成本、快速灵活的覆盖手段补充宏网覆盖盲点和弱覆盖区域。 SOHO接入平台就是作为应对全业务竞争的家庭/企业应用综合平台,提供家庭/企业市场进驻载体,增强用户粘性,协同拓展宽带业务和数字化家庭/企业等增值业务,提升客户价值。 协同大网规划就是要在4G小基站建设的过程中,和现有宏网在覆盖区域、容量规划、频率规划、互操作策略、全网指标统计等方面协同考虑、统筹规划。 按需适度建设就是要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求组织实时建设,结合家庭/企业自有宽带资源和市场推广策略,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 三、4G小基站系统架构

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业务渠道合作推广协议

编号: 无线音乐业务渠道合作推广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目录 一、互联网渠道合作 (3) 二、费用与付款方式 (4)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5) 四、声明与保证 (6) 五、内容发布监督 (7) 六、知识产权 (7) 七、保密 (8)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9) 九、违约责任 (10) 十、不可抗力 (11) 十一、通知及送达 (12) 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 十三、其他规定 (13)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现因为经营 需要,拟委托有实力的机构合作营销无线音乐产品;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以互联网为 主要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类网络和移动信息服务; 3、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经友好 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利用乙方所有并管理的 网站的互联网资源拓展无线音乐产品业务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联网渠道合作 1.1无线音乐产品描述: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产品均在本次合作范围内,包括 不限于彩铃、振铃等; 1.2合作方式:甲方提供无线音乐业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提供无线音乐铃 音资源;乙方作为合作伙伴,在乙方的网站和市场渠道有偿推广和销售

甲方的彩铃、振铃等产品,甲方向乙方按约定支付推广费用和提供一定 的甲方的市场资源作为报酬; 1.3双方约定关于甲方和乙方所各应投入的资源和渠道,包括网站频道、推 广方式、发布的页面、形式及次数等详细内容见本协议第三款规定; 1.4乙方必须接受四川移动委托甲方实施的《12530-网上联盟合作管理办法》 (附件)的考核; 1.5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费用与付款方式 2.1 本协议约定,乙方利用其移动互联网门户,为甲方的音乐产品销售提供销售渠道,甲方的音乐产品在该渠道内销售后,甲方根据产品订购量为乙方支付渠道费用。 2.2 本协议约定,渠道费用甲方按照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电信增值业务产品所实际产生交易信息费的50%计算的基础上,甲方再扣除5%的管理费用,支付给乙方。 渠道费用(月) = 乙方渠道交易信息费(月)×分成比例×95% 例如:乙方5月份通过自身渠道销售由甲方提供的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100000元计算,那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渠道费用为: 100000元× 50% × 95% =47500元。 2.3 费用支付 甲方以自然月作为支付周期,于次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结算对账单。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且收到移动渠道酬金后,将上一自然月的渠道酬金支付给乙方。 结算依据以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成功发送的统计数据为准。乙方对信息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若存在异议,对基于成功状态报告前提下双方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3%的情况,以甲方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3%,甲乙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

移动基站验收规范

h t t p ://w w w. m s c b s c .c o m h t t p ://w w w. m s c b s c .c o m /b b s / 本文档来源于移动通信论坛(mscbsc),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f12151174.html,/bbs/viewthread-75947-1-1.html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基站验收规范(V2[1].5) --------------- 发贴者:zhixia2007 发表时间:2008-07-17 17:46:47 [attach]50541[/attach] 编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版本 描述 2005年1月18日 V2.3 添加EDGE测试项 2006年2月28日 V2.4 添加-48V RBS2202机架顶接线图、修订接地规范 2007年12月28日 V2.5 增加华为主设备、修订电源电池安装和接地、版面修整 目录 I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基站机房 2 机房高度面积 2

h t t p ://w w w. m s c b s c .c o m h t t p ://w w w. m s c b s c .c o m /b b s / 机房荷载 2 机房改造要求 2 机房照明 3 机房环境 3 机房防火 3 机房防水 3 机房密封 4 机房温湿度 4 机房空调 4 第三章 无线设备 5室内无线设备安装 5走线通道 5 无线机架的安装 5

h t t p ://w w w. m s c b s c .c o m h t t p ://w w w. m s c b s c .c o m /b b s / 机架间的电缆 6 机柜内部电缆 8 机架内设备单元的安装 8 标签 8 配线架(DF 架) 的安装 8 PCM线安装 9 室内接地 9 3.2.1. 联合接地 9 3.2.2. 室内接地汇集线 10 3.2.3. 入机房的接地引入线 10 3.2. 4. 设备的母地线 11 3.2.5. 馈线的母地线 11 3.2.6. 设备接地 11

移动通信网基站设备拆出、搬迁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中国联通xx分公司移动通信网基站设备拆出、搬迁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号:) 项目名称中国联通xx分公司移动通信网 建设单位中国联通xx分公司 施工单位:x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二0xx年x月 签约地点:xx市 年月日

发包方:中国联通xx分公司(甲方) 承包方:x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分公司移动通信网基站设备拆出、般迁及安装 工程 工程地点:xx业务区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根据甲方要求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水、用电需要及场地清理(包括架 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二、承包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 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年方可用于工种。 3、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 4、施工现场的退场清理全部由承方负责。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时间为365天。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双方商定。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停水、停电3

天以上(每次连续4个小时以上),影响正施工。 2、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施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商定要求达到:优良。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或地方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三、在规定的保修期间内,凡因施工告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或赔偿。 四、无论保修期内外,凡因施工告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给人员造成的伤亡,或给设备造成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全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和承担责任。 第五条: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第六条:安全 一、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到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丢失,除由于不可搞拒原因外,概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到底。做好防水、防盗、防事故、保质量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问题造成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一、经发包方批准的本工程的拆出、搬迁包干费用为:¥3500.00元,安装费用为:¥9711.47元,合同总价为:¥13211.47元。 二、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发包方向承方支付合同的30%作为备料款和工启动款,计¥3963.44元。 三、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后,由承包方提供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评定表,经发包方承审批后确认后,支付给承包方预算总价的65%计¥8587.46元。

安徽移动标准化基站机房建设管理规范

安徽移动标准化基站机房建设管理规范 (V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网络部 二○○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移动通信基站基础施工规范 (3) 第一节一般规定 (3) 第二节防雷接地规定 (3) 第三节基础施工规定 (4) 第四节线缆引入规定 (4) 第三章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围墙施工规范 (5) 第一节机房结构 (5) 第二节室内部分 (5) 第三节室外部分 (6) 第四节围墙部分 (6) 第四章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安装施工规范 (7) 第一节线缆布放规范 (7) 第二节设备安装规范 (7) 第五章移动通信基站施工管理规定 (8) 附录A:标准化机房图片 (9) 附录B:验收及竣工资料参考表格 (17) 附录C:参考规范 (1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安徽移动基站机房建设标准,提高基站机房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范围:安徽移动自建基站机房。 第3条本规范由省公司网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移动通信基站基础施工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条基础施工时应同时考虑室内外接地体的引出位置、数量和引出高度,材料一般采用40mm×4mm热镀锌扁钢,室内接地端子两处,室外接地端子在两排馈线孔下方各一处交流电进线孔下方一处,且室内、外接地端子在接地体引接处为相对方向,距离大于5米,引出机房墙的高度不低于地坪 1.7米。如基站机房为塔边房,室内接地体引接处应为远离铁塔的一侧。 第5条基础施工时应同时考虑交流电及光缆引入埋设进机房,在机房室外交流进线孔或光缆进线孔下方地坪预留手孔,并预埋钢管(直径100)连通至机房围墙基础之外。交流引入终端杆至机房应预埋交流引入用钢管,在围墙外转弯处可设置一处手孔,有条件时预埋钢管时应同步预穿交流电缆。 第二节防雷接地规定 第6条移动通信基站应按均压、等电位的原理,将工作地、保护地和防雷地组成一个联合接地网。站内各类接地线应从接地网上分别引入。 第7条机房地网的组成:应沿机房建筑物散水点外设环形接地装置,同时还应利用机房建筑物基础(含地桩)内两根以上主钢筋作引下线与机房地网焊接连通。 第8条铁塔地网的组成:铁塔地网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将铁塔地基四角塔脚内部金属构件焊接连通组成铁塔地网,并将铁塔地网延伸到塔基四脚外1.5m远的范围,其周边为封闭式;同时还要利用每个塔基地桩内的两根以上主钢筋作为铁塔地网的垂直接地体。 第9条机房接地引入线与雷电流引下线在联合地网引接点的距离,应不小于5m。铁塔地网与机房地网之间应每隔3-5米相互连通一次且至少有三处相互连通,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 第10条当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可扩大地网的面积,即在地网外围增设1圈或2圈环形接地装置,或补加垂直接地体。环形接地装置之间应每隔3~5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也可在铁塔四角设置辐射式接地体,延伸接地体的长度宜限制在30m以内。环形接地装置的外形也可根据地形埋设。对于特殊地层上述措施仍达不到要求时可考虑使用降阻

中国移动合作协议

代办点移动业务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满足社会需要,方便广大客户购买及办理移动电话业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本着“友 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 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订立本协议旨在促进甲乙双方互惠互利,在提高移动通信服务 质量的同时,取得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 3、甲乙双方均不具备超出本协议范围内的任何约束双方企业或 双方相关企业的权利。 4、本协议中涉及到的移动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甲方;涉及到 终端销售的“三包”承诺的解释权归乙方。 5、本协议营业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经营范围 1、移动电话入网、业务办理 2、移动电话卡类销售(如:充值卡、缴费卡等) 3、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种类进行调 整。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代理形式进行审核与评估。乙方不得有以 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代理协议,并追回相关损失。

(1)借用中国移动的声誉,在营业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造 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引起媒体曝光。 (2)拒绝办理营业受理范围内的业务。 (3)在移动公司营业场所附近地区,采取哄骗、利诱、胁迫 等不正当手段从事拉客活动。 (4)未及时或按要求划拨营收款及代收通信费,情节严重的。 (5)为了个人私利,发生窜货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2、有权制定并适时修改代理考核办法和业务操作规范。 3、有权对乙方代办业务的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及时告知乙方移动电话方面的业务政策调整,并负责向乙 方解释。 5、在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代办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移动V1标准要求的首次 门头整修、业务宣传资料等。 6、向乙方有偿提供号源、卡品等,并提供开户支撑,业务答 疑服务。 7、按规定标准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办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办点由乙方投资,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和移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及本协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手续由乙方以自己名义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否则承担相应法

中国电信移动通信基站场地租赁协议书

中国电信移动通信基站场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因通信建设需要租用甲方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场地坐落、用途 1、该场地坐落于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三河路交口安乐楼501室间数4;面积:90平方米楼顶层面(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2、乙方承诺该场地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建设通信机房及基站使用。 3、甲方保证对该场地的合法产权或使用权,否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起损失。 二、租赁期限 场地租赁期限共伍年,甲方从2013年8月21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至2018年8月20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场地每年租金(不含税)为人民币¥11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正规场地租赁发票/房屋租赁发票,以转账/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在租赁期的每年8 月底前,预付下一年度全年租金。 四、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和运行维护,并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等治安工作。 2、乙方进行设备安装及日常维修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等便利条件。 3、甲方负责处理因房产权、土地使用权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确保乙方正常使用该场地,否则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工作场地提供便利。 5、若乙方基站设施分期施工,在乙方后期施工时(如增设天线、抱杆等),则甲方应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乙方的义务 1、在机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定。 2、乙方所设的通信机房为无人值守通信机房,其设备运行及安全方面由乙方负责。 3、乙方工程应按设计规范进行,乙方进行机房建设及通信设备安装、维修时,甲方应给予协助支持。 五、合同续签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场地,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场地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本合同期满后,为保障公共通信义务,乙方拥有优先有偿使用上述场地的权利。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甲方:(移动通信客户)移动号码: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分公司预印)分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1.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2.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3.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4.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5.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二、入网登记 1.甲方使用乙方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甲方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甲方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甲方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甲方签署本协议。 2.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达到5个中国移动号码的,将无法再办理新的中国移动号码入网。 5.甲方入网后应立即设置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6.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在乙方登记的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受托人真实有效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4.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费用(含通信费、套餐费、月租、保底等,下同)照常计收。欠费停机跨整月不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办理或取消)当月的费用照常计收。若甲方参与乙方营销活动约定了最低消费,则停机保号跨整月按最低消费额收取,否则仅收取停机保号费。 6.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6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下同)。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7.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 8.如果甲方订购第三方服务商的代收费业务,则视同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务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的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制订并告知甲方。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 9.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资费方案因国家政策、网络换代、市场发展等原因发生改变,乙方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无改变,则甲方可沿用该资费方案,并有权选择乙方的其他资费方案(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选择变更资费方案。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应持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仍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以下简称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销户后,乙方可以重新启用甲方原号码。 5.甲方在未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销户时,可以预约将余额转入另一乙方本地有效号码的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费用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6.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 7.甲方参与乙方入网优惠活动,或甲方与乙方签订有明确在网约定期限的书面或电子协议,在合约期内,本号码只能使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服务。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受托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5)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五、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4.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六、特别提示 1.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2.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3.为了更好的享受通信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发送话费赠送、流量赠送、促销活动等适配甲方消费特征的优惠信息。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停止发送前述信息,乙方接到申请后,即日起停止向甲方发送。 4.甲方过户或销户前,需自行在银行、网购等第三方取消已绑定号码,未及时取消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下列第(客户填写)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分公司预印)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分公司预印)进行仲裁。 (2)向(分公司预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3. 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或服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中国移动LOGO,分公司预印) (中国移动LOGO,分公司预印)

6、中国移动网络设备维护手册-TD基站-华为(2011-V1)

中国移动网络设备维护手册-TD基站-华为 (2011-V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网络部

目录 第1章例行维护概述 (4) 1.1 例行维护的目的 (4) 1.2 例行维护的方法 (4) 1.3 例行维护的注意事项 (4) 1.3.1 维护人员要求 (4) 1.3.2 设备操作要求 (4) 1.3.3 操作权限管理 (5) 1.3.4 维护常用工具仪表 (5) 1.3.5 数据维护要求 (5) 1.3.6 用户资料 (5) 1.3.7 故障上报 (6) 第2章例行维护项目操作说明 (7) 2.1 机柜电源检查 (7) 2.2 风扇检查 (8) 2.3 单板运行情况检查 (8) 2.4 射频线缆连接情况检查 (9) 2.5 接地线缆连接情况检查 (9) 2.6 设备清洁 (9) 第3章华为DNB6200上电下电要求 (11) 3.1 DBBP530上电和下电 (11) 3.1.1 DBBP530 上电 (11) 3.1.2 DBBP530 下电 (12) 3.2 RRU上电和下电 (12) 3.2.1 RRU 上电 (12)

3.2.2 RRU 下电 (13) 第4章常用板卡更换要求 (14) 第5章故障案例 (16) 第6章附录:华为DNB6200设备硬件结构 (25) 6.1 DBBP530功能 (25) 6.2 DBBP530 单板介绍 (26) 6.3 RRU硬件和功能介绍 (27) 6.3.1 RRU261 (27) 6.3.2 RRU291 (28) 6.3.3 RRU268 (30) 6.3.4 RRU3158 (30) 6.3.5 RRU3151 (32) 6.3.6 RRU3152 (34)

中国移动代理合作协议书范本

协议编号: 中国移动代理合作协议 (□合作营业厅□卖场)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第一章合同双方资格和权限 3 第二章合作原则及围 3 第三章合作容 3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 第五章条款 6 第六章知识产权 7 第七章违约责任 7 第八章免责条款 7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 8 第十章协议的生效 8 第十一章通知 8 第十二章其他 8

第一章合同双方资格和权限 第一条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乙方在甲方代理商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计算发放佣金时使用): 提卡商名称:,提卡代码: 开通商名称:,开通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要结算): 户名: 第二条双方法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移动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在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移动业务的资格。甲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二)乙方是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乙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章合作原则及围 第三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移动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围为:市区/县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 1、合作营业厅 2、卖场 第三章合作容 第六条代理商准入资格 (一)乙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贰万元以上。 (二)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 (三)乙方须无、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四)乙方须具有无线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自身拥有发展较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好的商业道德规和营业服务水准。 (五)乙方须拥有平方米的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如乙方为卖场,须拥有节柜台的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 (六)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加盖国税、地税公章) 3、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法人复印件 5、代理业务申请表 第七条代理业务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以下所有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容,可根据实际代理业务容填列) 1、中国移动CDMA UIM卡并办理入网开户业务。 2、中国移动固定业务。 3、中国移动互联网宽带业务。 4、话费代收业务。 5、新业务受理。

中国移动标准化基站要求

标准化基站要求 第一部分基站安全标准 1、基站应统一安装防盗门,对有安全需要的基站应上双锁, 有 安全需要的基站空调室外机还应加装防盗铁框; 2、基站防盗门上应有统一的“中国移动通信”标志; 3、所有基站的窗户必须进行密封处理,包括玻璃、窗户与窗框、 窗框与底座之间用玻璃胶密封,玻璃上贴深色遮阳纸; 4、所有对外孔洞必须封堵,并做防水处理; 5、基站内严禁贴墙纸(布); 6、基站应根据设备多少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详见省公司安 保部的相关规定),并确保灭火器在有效期内;确保灭火器压力符合标准。 7、灭火器须安放在进门处醒目位置; 8、基站内外所有馈线、传输线和电源线必须通过规定的走线槽 和配线架走线,严禁线缆乱拉乱挂; 9、基站内已废弃不用的插座、电源线和其他电缆必须拆除或封 掉,防止插座漏电和短路现象发生。 10、基站内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任何杂物,包括备 品备件和工程余料; 第二部分基站装修标准 1、基站应做好各项防漏工作,包括顶漏、墙漏和窗漏; 2、基站墙面和顶棚的面层应采用光洁耐磨、耐久、不易起灰、

非燃性、非粉质的材料。墙面和顶棚应保持整洁,无明显印迹和脱落现象。墙面和顶棚颜色统一选用白色; 3、基站内照明设备必须满足维护工作的需要; 4、基站内部墙壁醒目位置应悬挂以下制度: 1)《基站规章制度》(附件一) 2)《应急故障处理流程》(附件二) 3)《基站火灾处理流程》(附件三) 4)《基站档案》(附件四) 第三部分基站卫生标准 1、设备机架上严禁堆放杂物,各种设备内部严禁夹插资料,各 种资料应统一登记保管; 2、基站地面、门窗和设备(含设备风扇、设备机架、走线架上 的天馈线、电源线、其他线缆、避雷器、各类DDF 架、电池架、电源架、HDSL架、空调和传输等)无积灰。

基站合同模版

XXX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出租房屋坐落于。甲方同意在该大楼的顶层天面设立通信基站,提供位置安装简易机房或一体化机柜、布放信号馈线等走线通道及满足天线安装使用场地 的要求;房屋的侧边引上光缆线、地网线、电源线路等,地面安装防雷地网。 第三条租赁期和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赁期共年(即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2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租赁费每年定为人民币:元(含开发票税金);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支付甲方租赁费总额合计:元整【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该租赁费同时包含发票税金及其它 管理费,为此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杂项费用。 费用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个租赁年度的不限定时间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该年度的场地租赁费。在乙方支付费用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提供正式、有效的租赁发票,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场地出租所涉税金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为保证乙方在租赁场地能实现移动通信机房功能,甲方同意乙方对出租场地的 现有设施进行合理的装修或改动(如:更换门、窗、墙壁的修整加固、电源或照明的安装和 更换等),但涉及租赁场地主体结构改造的,应经甲方同意,且不能造成主体的损坏,如有 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损坏程度评估后进行赔偿。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对本合同出租场地享有完全所有权的产权证明材料。甲方保证本 合同出租房产未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查封、抵押等形式限制了房地产权利的情

中国移动基站铁塔标准化技术参数

中国移动基站铁塔标准化技术参数 (1)平台参数: 设计按三层平台受力考虑,第一平台距塔顶2m,各层平台间距5m,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安装平台数量。拉线塔仅设置支架,不设置平台。20m铁塔设置2层平台。三管塔、单管塔平台直径为3.0m,角钢塔为3.8m。平台栏杆高1.1m,平台采用小角钢密铺镂空处理。 (2)天线设置。: 由于TD天线所受风荷载要显著大于GSM天线,因此结构计算按第一平台为TD天线、第二和第三平台为GSM天线、每平台分别安移动通信塔的设计与施工,应密切配合通信工艺,满足其要求。在确定塔桅高度、平台数量、天线的规格、数量、方向,馈线的走向等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扩容的可能性和便利。 (3)馈线。: G网、D网及WCDMA网每副天线2根7/8英寸馈线,每米重量为0.5kg。TD-SCDMA网(按结构计算最不利情况)每副天线9根1/2英寸馈线,每米重量为0.23kg,同时每副天线带1根GPS馈线,为1/2英寸馈线,每米重量为0.23kg。单管塔按内走线、内爬梯(20m铁塔为外爬梯)、内法兰考虑。 (4)避雷针。 根据防雷接地的要求,各种塔高的铁塔其顶部均应设置高度为5米的避雷针,材质采用圆钢管。 (5)爬梯。 爬梯自重按每米30kg考虑。爬梯挡风宽度按0.60m考虑,应考虑挡风系数的影响。钢塔上应设置面向机房的馈线走线架,并从机房至塔顶天线处,馈线架的横撑间距为800-1500mm。 2.2移动通信塔的建筑材料要求: 2.2.1钢材的合格保证书:

移动通信塔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2.2.2各种塔型材料规格 特别说明:所有塔柱材料的壁厚负公差为0.0mm。 2.2.3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塔桅结构的焊接一般采用手工电弧焊,选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1995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1995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构件钢材的强度相适应,可按下列原则选用: 1)对于Q235钢,宜选用E43××型焊条; 2)对于Q345钢,宜选用E50××型焊条; 3)对于Q390钢,宜选用E55××型焊条; 4)对于不同强度钢材的连接焊缝,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 (2)普通螺栓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级和B级》(GB5782)、《六角头螺栓-C级》(GB5780)的规定。 (3)钢管采用法兰连接采用承压型高强螺栓,高强度螺栓可采用45号钢、40Cr、40B、或20MnTiB钢制作并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28~GB/T1231)的规定。 (4)地脚锚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制作,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规定的35号、45号优质碳素钢制作,但不得焊接。

光缆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光缆工程验收内容及标准 1、竣工资料:单点验收时,除了要有图纸,还必须要附上工程说 明;项目验收时,必须要有装订成册的整本竣工资料。验收时, 设计单位必须派人带上该工程的设计文件一起参加验收,竣工 图纸与设计图纸有出入的地方,必须要有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必须附有管孔排布图、子管占用图以及工作量表,图纸必须要 与现场相符,并有足够的参照物, 2、竣工测试记录:包括光缆配盘图、单盘光缆衰减统计表、光纤 接头损耗测试记录表、光纤线路衰减测试表、光纤后向散射信 号曲线检查记录表等。 3、线路检查内容和标准 ①按设计要求在光缆线路上安装光缆警示牌,并在图纸上标示 出来。 ②子管中间不能有接头,未放光缆的子管必须用管塞封堵,未 放子管的 PVC 管要加堵塞。子管要伸出喇叭口 10-15 厘米,并用细铁丝绑扎好。 ③手孔内的光缆不准垮井铺设,要沿手孔壁铺设,光缆转弯要 顺畅,光缆出子管口 15cm 内不能有弯曲。 ④手孔内光缆必须紧靠手孔壁,绑扎在弯头膨胀螺丝上(两个 弯头,弯头朝下),位置不影响以后其他光缆的布放。用塑料扎 带绑扎,绑扎结朝内,光缆用网纹管保护。网纹管等保护套管 应该伸入到子管内 10cm(96 芯以下,含 96 芯),96 芯以上的光缆网纹管等保护套管应该伸入到子管内 5-10cm。

⑤在井内两端距子管口 30-35cm 处,应各悬挂光缆吊牌一块,吊牌方向朝上应该一致,并方便打开井盖时看到,如井内有接头盒,需在每条光缆离接头盒出口处 10-15cm 处再挂一个吊牌,用塑料扎带绑扎。 ⑥对于井内盘留光缆的,盘留的光缆需要用红色漆包铜线绑扎固定。

⑦管道光缆接头盒安放 (a)人孔内的光缆接头盒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应有定位措施,安装牢固。 (b)人孔内光缆余长应盘绕、捆扎整齐,将盘好的余长光缆采用挂钩或盘架固定在人孔壁上,用单枝红扎线绑扎。 (c)光缆割接工程后,受影响的基站、机房、汇接环的纤芯分配表都需要更新。 ⑧架空和吊空光缆检查内容和标准: 1、架空光(电)缆的引上保护:电杆安装引上钢管,位置、高度、弯头等安装应安全、牢固,符合技术要求。 2、转弯处的电杆或靠近路边的电杆底部需喷上红白相间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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