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设计后续及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10.设计后续及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10.设计后续及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后续及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后续及咨询服务管理,规范和约束设计代表、咨询服务人员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咨询服务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凡参与我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代表、咨询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代表、咨询服务人员服务的依据为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服务合同》及管理办法等。

二、人员要求和管理

第三条设计代表人员要求

(一)必须为设计单位的在册职工,熟悉我公司建设项目现场情况,并参与项目设计的主要人员,能详细掌握和熟悉设计内容、设计文件,业务精通。能上下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二)按照设计合同承诺成立设后服务组,并按各专业派驻具有处理施工现场设计变更的能力和权利的设计代表,并根据合同承诺对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第四条咨询服务人员必须为咨询单位在册职工,专业知识强,业务精通,能及时提供咨询意见,为现场施工指导。

第五条人员管理

(一)按照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承诺,设计代表、咨询服务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接受项目办的统一管理。

(二)设计代表、咨询服务人员不允许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报项目办审批后,以不降低资质和资历的人员更换。

(三)设计代表、咨询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由项目办具体负责。

三、职责

第六条认真落实和履行《工程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咨询服务合同》及《廉政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处理设计、咨询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设计代表在项目办的管理下要及时解决和处理答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第八条设计代表需深入施工一线,认真调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予以解决,签认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供加盖公章的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办组织审核后统一下发实施。

第九条设计单位要合理确定设计变更方案,确保设计的科学性,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追加费用。

第十条如发生重大、较大及100万元以上一般设计变更,设计

单位必须提供多套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并提出自己的推荐方案供专家组审查。

第十一条咨询服务人员需常深入施工现场及工地试验室,认真复核试验室各项数据,及时提供咨询意见,为施工提供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设计、咨询文件的管理工作,及时搜集、汇总和归档。

四、罚则

第十三条咨询服务人员对现场咨询指导不到位造成返工的,项目办将对咨询单位给予1-10万元/次的处罚。

第十四条设计代表与施工单位随意更改和增加工程项目、追加数量严重失实等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设计单位须立即更换设计代表,项目办将对设计单位给予1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报上级主管单位降低其信誉评价等级。

第十五条严禁设计代表未经项目办同意直接向各监理、施工单位提供补充或完善图纸,对违反规定的,由项目办给予设计单位50万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对设计代表立即予以更换。

第十六条设计代表、咨询服务人员未经项目办批准擅自离岗,给予每人每天1万元的处罚。

第十七条设计、咨询服务单位中途提出更换设计代表、咨询服务人员,必须经项目办同意。未经项目办同意更换设计代表、咨询服务人员,项目办将对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给予20万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设计、咨询单位后续服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或者履约不良的,项目办将按照信用评价体系列入参建单位“黑名单”。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设计开发控制管理办法

设计开发控制管理方法 本制度为规范公司“设计开发控制”而制定 本制度第一次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开发部提出 本制度由公司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公司开发部负责归口 本制度由打印、校对、共印份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设计开发控制管理办法 1 目的 对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能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非汽车系列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的全过程。 3 职责

研发中心总监负责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决策、开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研发中心开发部负责产品设计和开发的控制。 其他部门配合产品设计和开发工作。 4 设计和开发控制流程图(见下页) 5 工作程序 设计和开发策划 5.1.1设计和开发项目来源 a) 客户来图;b)客户来样;c)根据原系列产品加以改变;d)客户使用调查表 5.1.2设计和开发计划 5.1.2.1研发中心根据下达的产品设计和开发任务,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样件试制计划进度表”,其内容包括: a) 确定设计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应开展的活动和进度; b) 规定各阶段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分工; c) 规定设计和开发各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5.1.2.2设计和开发计划的评审 a)新产品及工模夹具设计后由项目组组长组织开设计评审; b)评审后的记录由技术副总工批准后实施。 5.1.2.3设计和开发计划的更改 随着设计和开发计划工作的进展,应适时地更改设计和开发计划。

5.1.3设计和开发的接口管理 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接口,由研发中心负责信息沟通,并根据开发计划进度表的进度,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建立技术接口,必要时可采用“工作联络单”进行联系或由总工程师组织协调,传递以下技术文件和信息: a) 研发中心在设计和开发阶段所产生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 确定是否符合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设计和开发控制流程图

工程设计部管理制度(1)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设计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设计系统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 2、依据国家标准、法令、法规,以及业主的要求,进行有效的设计、策划,监督和控制设计全过程的工作开展,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达到要求。 3、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及内部的组织与接口工作,确保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4、负责设计合同的评审工作,确保设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控制经济成本。 5、负责开展设计的接入、绘制、出图、确认的评审工作,控制设计的质量。 6、负责设计的变更、评审及修改工作,及时满足业主和生产的需要。 7、负责参与图纸会审交底工作,确保设计图纸有效的指导施工生产。 8、负责部门设计人员的资格审定工作,控制设计文件的有效性。 9、负责设计信息统计报量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公司领导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 10、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专业的培训工作,提高部门人员整体素质。 11、认真履行公司质量体系所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规范部门管理工作。 12、积极与各部门之间做好配合工作。 13、全面认真的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14、及时、准确、认真做好设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移交和归档管理工作。

二、设计部出图时间管理制度 设计部作为工程公司的重要部门,应给项目工程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图纸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显得尤为重要。图纸的质、量、时效是设计部需要不断提高的目标。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方面因素制约着出图时间,为加快设计部出图时间,解决项目工程所需特制定本制度。 1、编制在建工程、已完工程、预建工程清单,根据工程对图纸需求急缓、先后顺序,制定本部门图纸绘制计划,执行过程中实施图纸动态管理,上报公司总经理。具体套用《图纸动态管理一览表》 2、为提高出图效率,需各部门密切配合。配合要件如下: a、施工图绘制。 由设计任务发起人提供工程详细信息,主要包括:工程性质、建设单位信息、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期要求、成本控制、预期利润等。信息提供形式以文字性为准。 b、竣工图绘制。 关于工程资料的收集,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关于工程的一切信息,本部门留底,移交资料部一套,信息包括施工图纸、土建原始蓝图及电子版、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合同等,以便竣工图绘制阶段能够顺利进行。 3、出图时间 在资料充足,条件完备的情况下采取合理的组织、分工、协作的方式加快出图时间,满足工程需要。 1、重要紧急的图纸,设计部通力合作、图纸分量均衡分配,水平搭配均匀,目的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出图时间,必要时延长工作时间,以加班的方式赶图纸。 2、重要但不紧急的图纸,抽调合适的人员,精细绘制图纸。 3、不重要但紧急的图纸,化整为零分配图纸量,团队消化。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完整版)项目进度管理办法(最新版)

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试行) 为使项目更为有序、高效地组织施工生产,使公司及时了解和监控项目实施进程,推动公司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将过程控制做到精细化、系统化,保证工程工期履约,公司特制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第二条指导原则: 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生产与工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建立并落实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和生产与工期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关键词解释 工期管控计划:以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为编制依据,将群体工程分解到单体工程,再分解到关键节点,最后任务分解到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和流水节拍上,反应项目施工、试运、阶段验收、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在各任务间的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管控计划做为公司(分公司)考核项目生产和工期管理的依据,用于项目管理层指导执行层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做为《项目策划书》、《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组成部分。 生产与工期管理计划:项目部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到项目部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为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实现而编制的支持性综合计划;该计划以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施工时间为完成基准,反映为保障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实施的前置任务(包含: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招投标、物资设备订货加

工进场、劳务、现场作业条件、资金等)的准备周期,并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 月进度计划:从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截取每月的实际需要完成的任务,形成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基础上将任务分解到各施工工序。 第二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工程部、机电部、安全管理部、质量保证部、经济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为主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七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团队为责任主体,由项目各责任工程师参加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八条项目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工程规模参见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 第十条各项目部定员的标准按公司《项目薪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责任制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工程顺利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将工程进度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重要的工期工作会议,签发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决定,决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方面的重要奖惩。 2、督促分管领导和所属各项目经理抓好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工作。 3、督促建立健全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听取分管领导和项目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制度(2014年版)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制度(2014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新能源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推行设计优化,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DT 209 02001—201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大唐集团工[2014]664号)等有关制度,结合大唐新能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新能源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各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管理。 第三条大唐新能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审批管理。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大唐新能源公司审批的设计文件未经规定程序重新审批,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修改。 第二章设计审查范围及原则 第四条设计审查范围包括: (一)风电工程在国家批准项目建议书后进行的可研设计;

(二)风电工程主机设备选型原则; (三)风电工程在国家批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后进行的初步设计; (四)风电工程的招标设计; (五)风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原则; (六)风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七)风电工程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 (八)风电、风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 (九)风电工程设计总结。 第五条设计审查由大唐新能源公司或项目公司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和技术咨询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设计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大唐新能源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内部审查或对专家的设计评审意见进行审查。 第三章设计(审查)评审的组织 第六条设计评审工作应由项目公司与评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审方式、评审工作计划和内容、提出咨询评审报告的时间和评审费用等,评审专家名单需经项目公司认定。 第七条评审单位应按照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对设计文件进行内部评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召开评审会。 第八条评审会项目公司负责组织,评审单位主持召开。会议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投资方以及与工程有关的电网、环保、消防、铁路、煤炭、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 第九条评审会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投资方、地方政府综合部门、评审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的任

公司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加强设计优化和造价控制工作,保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3 定义 设计:是指工程从初步设计(新能源工程为可研)开始至竣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包括初步(可研)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4 职责 4.1 工程部 4.1.1 负责执行并监督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设计管理规定,制定公司设计管理相关制度。 4.1.2 参加工程设计集中招标工作,协助集中招标范围外的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4.1.3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新能源项目可研内审,向集团公司上报审查申请。 4.1.4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内审,委托初步设计审查,向集团公司上报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 4.1.5 负责组织工程司令图设计评审。 4.1.6 组织、协调设计优化工作,批复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 4.1.7 指导、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4.2 计划部 4.2.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2.2 对涉及改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研报告)原则的重大设计变更问题提出意见。 4.2.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4.3 财务部 参加工程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 生技部 4.4.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2 研究确定主设备选型、主要辅机设备选型。 4.4.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013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 Model Accounting Firm Financia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

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

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5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任务书制定及设计成果审核发放 ········································································第三章施工图收发、会审、交底 ·······················································································第四章附则 ···············································································································施工图评审单(GCGL-表19) ····························································································施工图评审意见审批表(GCGL-表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提高产品品质,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和各专业设计过程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任务书制定、设计成果审核、施工图发放管理。 第3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包括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结构、水暖、电气各专业设计以及专业设计包括智能化、园林景观、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各专业设计。 第4条本办法中所指设计单位是指已经按照《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取得设计承包的单位。 第5条工程管理部负责设计任务的发包以及对有关设计单位的协调管理。工程管理部应按照《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设计任务发包,并按设计单位要求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设 计资料。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组织审核、验收和设计成果的发放、存档。第二章设计任务书制定及设计成果审核发放 第6条工程管理部按照设计程序和步骤组织方案设计。 1、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公司批准的“项目策划书”(或者工程管理部提出的单个项目建设意见), 拟订“产品策划书”,按规定流程审批。 2、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公司批准的“产品策划书”,并根据政府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 计条件书》的要求拟订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按规定流程审批。 3、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考察项目地址和周边环境,前期开发部负责到当地规划管理部门 征求方案设计意见。 4、工程管理部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拟订工程设计考察方案,按规定流程审批。。 5、前期开发部负责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设计考察,并编撰设计考察报告, 对拟订的方案设计任务书提出修订意见,按规定流程审批。 6、工程管理部应向设计单位提供以下设计资料: 1)方案设计任务书; 2)政府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申请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无设计质量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3人、结构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会

附件: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促进其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分类管理,是指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事务所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内部治理及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经一定程序的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确定事务所的管理类别。分类管理类别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的事务所,协会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向市财政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分类管理情况,作为其加强行政监管工作的参考。 第四条事务所分类管理考评工作,由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制度、诚信承诺、行业建设公约等执行情况; (二)执业质量,包括执业质量控制及业务规范等执行情况; (三)内部治理,包括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执业质量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和职责分工; (四)党建工作,包括党组织覆盖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工会及团组织建设情况; (五)综合管理,包括境外业务、人力资源和人才培养、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社会责任、分所管理、其他综合管理等情况。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 (一)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未参加过考评的; (二)已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超过5年的; (三)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列入当年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四)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在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五)因分类管理受到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严重的; (六)需要予以考评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考评: (一)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四、施工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目录 1总说明 (2) 2.施工进度计划表 (3) 2.1 联合设计 (5) 2.2 设备制造和设备采购 (6) 2.3 系统室内调试 (7) 2.4 其他说明 (8) 3进度管理 (8) 3.1进度管理职责表 (8) 3.2进度管理程序图 (9) 4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9)

1总说明 ⑴本投标人将严格执行制定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当施工进度发生偏差时,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⑵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项目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编制的月/周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⑶根据工作进度计划,认真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等待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指令。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是工程项目控制重点之一,它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严格把握工程进度,做到遇到影响工程的情况及时调查、分析、解决、调整,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期按期完成,为此本投标人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⑴充分运用网络技术,精心组织进行交叉施工,抓住外场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编制工作两个环节,确保其工序的连续性,同时发挥内部统一协调的优势,充分利用施工的时间空间上的可能,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合理确立各专业工序的先后次序,确保各专业人员合理调派、配合解决各工序协调问题,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⑵尽量减少现场安排的施工周期,加强设备及系统的试验室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工作。利用实验室设备集中、测试试验仪器仪表设备条件齐全,容易模拟环境条件变化因素,将问题暴露在现场安装前尽早克服解决,做到设备到现场安装测试一次成功,加快现场的单机系统调试工作,确保和主体工程的同步施工与开通。 ⑶充分发挥企业的雄厚技术力量,精密机械装备和先进的仪器仪表等优势。将本工程作为我们的第一重点工程来抓,在人员、机具和仪表上都优先安排。 ⑷系统调试工作是一项技术复杂、标准严格、程序性强的系统工作,它涉及工程中各个施工环节。所以,对系统调试的测试内容、仪表配置、测试步骤、开通程序和配合要求等,将制定具体方案,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做到精心安排、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是根据计划文件、工程进度、工程控制图表等,通过统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1.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2.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3.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4.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5.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6.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

制定设计进度计划的方法及控制设计进度的措施

设计进度是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控制的关键程序,也是设计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管理的关键因素;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都很重视的管理环节,制定适合的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设计进度的措施对本工程尤为关键。 1、制定设计进度计划: (1)设计总进度计划:用于安排自设计准备开始至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总设计时间所包含的各阶段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从而确保设计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2)阶段性设计进度计划:这些计划用来控制各阶段设计进度,从而实现阶段性设计进度目标,在编制阶段性设计进度计划时,必须考虑设计总进度计划对各个设计阶段的时间要求。 1 )设计准备工作进度计划:设计准备进度计划一般考虑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及委托设计等工作的时间安排。提前准备好设计勘察提纲,熟悉项目情况、环境、资源及相关流程,收集相关资料,保证严格按设计合同要求的现场勘察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勘察。 2)初步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初步设计工作进度计划要考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设计的分析评审、概算的编制、修正概算的编制以及设计文件审批等工作的时间安排,按单位工程编制。 3)施工图设计工作进度计划:施工图设计工作进度计划主要考虑各单位工程进度及其搭接关系。 (3)设计作业进度计划:为了控制专业的设计进度,并作为设计人员分配设计任务的依据,根据施工图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设计工日及所投入设计人员数,编制

设计作业进度计划。设计进度的计划编制应与建设部门沟通,确认后提交计划。 注:上表适用于本类项目设计的各项工作划分、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工作内容的用时,以及整个工程项目设计的开始、完成和总时间;各阶段耗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及控制缩进量。 2、控制设计进度措施: (1)推进落实驻地化服务,配备足够的经验丰富的专业设计人员、勘察仪器仪表设备、交通工具等保障设计进度的条件。

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着以下三个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鼓励在建工程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新型材料。 (2)保证设计工作的进度,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确保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 (3)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适用于从方案招标开始到施工图经审图企业审核完成为止。 (2)该范围的交付件为:经审图企业加盖印章的施工图。 第3条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1)设计管理部负责方案、设计阶段的组织、实施和设计控制协调。 (2)总设计师负责拟订《设计任务书》,组织考察设计单位、发标、评标、签订设计合同、进行方案设计评比。 (3)设计管理部结构设计师等相关人员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跟踪控制和审查。 第二章设计招标管理 第4条设计招标的原则 (1)确保企业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并充分体现集团的意图和期望,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确保设计文件的有效性、连续性并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 (2)建设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杜绝“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开展。 (3)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必须委托给资质等级符合要求(根据不同的项目制定具体标准)的设计单位。禁止将设计业务委托给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设计单位。 (4)设计招标的评标标准,包括设计方案优劣,方案所采取的技术和工艺水平,整个方案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评估,服务细则承诺,以及设计单位资历和社会信誉等。 (5)方案设计招标,必须选择在国内或国际建设工程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设计单位。参加方案竞标的主要设计人员,应在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选择方案设计单位的数量视具体项目而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5条招标程序和内容 (1)设计计划

(完整版)设计进度计划和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

3 设计进度计划和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 3.1设计进度总体计划 施工图设计工作总体进度计划详见下表: 项目测设进度计划安排总表 时间依次推算。 3.2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 3.2.1进度控制的方法 进度控制的方法 项目进度控制的方法主要是规划、控制和协调。规划就是确定工程总进度目标和分项进度目标,并编制其进度计划。控制是指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比较,当出现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协调是指协调与工作进度有关的单位、部门和工作对组之间的进度关系。 3.2.2进度控制的措施 本项目包含道路、桥涵、排水及照明、绿化工程,涉及专业面较广、对专业人员业务素质要求高,同时工程在时间上的迫切性也增加了项目管理的难度,对项目实施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项

目组将作好充分准备,除了完善组织结构加强人员和设备配备,明确各职责及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同时从以下几方面来保证对项目的管理: 1)关键环节的管理 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管理来实现项目的管理。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我院将从外业勘测、调查启动之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设计,确保本项目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2)项目分阶段管理 项目实施按照阶段来划分,可以划分为多个阶段。因此,对项目的管理可以通过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分配及目标管理来实现对项目的管理,从而高效、优质地完成设计任务。 3.2.3具体措施 1.加强与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加强事先沟通,避免重大方案变更。 2.根据深化设计的进度要求,安排各项深化设计工作的进度计划,保证及时提交设计成果。 3.定期对设计进度监测,使进度始终在计划的控制之内。 4.管理人员和专业设计人员一步安排到位,加强技术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和技术协调。 5.根据以往经验,施工图设计往往影响设计工期。本项目将加大人员力量的投入,加强图纸设计工作的管理。 6.进一步做好做细致的设计工作,在设计中从各角度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详细制订设计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加强各专业间的工序、工作时间交接;此外还需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准确合理地进行道路平纵、排水管线布置等的设计,不因设计不合理或了解不全面而造成重复设计工作,在控制好咨询与设计成果质量的同时达到加快设计进度。

施工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投标和承包)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地 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黄石市推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建[2016]12号) 4、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应用图集、工程地形图、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图等相关设计文件和资料。 5、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国家及本市对质量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流程 1、工程开工前应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及安全技术措施》详见(附件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必须经外部专家论证,工程管理部负责报上级,邀请有关专家会审。详见(附件二)。 4、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宜在开工前编审完成,但最迟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编制、评审完成。 5、项目部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送审和实施。报审详见(附表二)。 6、项目部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性(季度、月、周)的各项施工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施。 7、公司工程部、总工负责对照施工图纸和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公司的质量安全施工标准进行审核。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缺项和措施不力等列出,退回作内容补充后批准上报给监理审查通过。 8、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必须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根据专家论证的结论,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变更,实施单位要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 1、经过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应进行交底。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介绍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各项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 2、交底手续应表明时间、地点、交底人签字,保存记录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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