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区协会章程

XX社区协会章程
XX社区协会章程

XX社区“社区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贯彻“政府依法办事、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逐步推行和完善“议行分设”的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的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社区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工作站名称:XX社区工作站。

第二条,工作站性质: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主办、政府资助,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管理职能,并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

第三条,工作站宗旨: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上级政府部门下移到社区的部分管理

职能,积极开展各类社区工作,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努力提升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第四条,工作站接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作站使用本社区事务用房及事务受理服务大厅办公,地址为扬子江中路471号春江花园会所。联系电话:87968505。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保障服务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社会救济金申办;失业人员失业金救济金申办;民政对象、退休人员房租减免申请;特困对象家庭子女就读学杂费减免申请;社会救济对象的送养申请;其他保障类工作。

第七条,行政服务类: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生育审批及《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流动、失业人员计生申请;其他行政管理类工作。

第八条,便民服务类:老年活动、社区卫生服务、社区物业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以及辖区内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的协调管理;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协调管理;其他便民服务类工作。

第九条,其它有关工作:完成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治安、卫生、人口、计生、文化、法律、环境、科教、民政、就业、维稳综治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以及其它由街道办事处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工作站成员

第十条,本社区工作站共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社工4名,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常务副站长负责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任命;社工通过依法选举可以成为本社区居委会成员。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现有的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居委会成员或其他在职居委干部和上级机关下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考核,根据需要可聘为社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或社工。本社区首批社工主要从现职社居委干部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聘用,今后选聘社工一律按照培训上岗、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人事管理:社工的选聘、管理、解聘,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工聘用情况,报区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社工的各类保险金按有关规定缴纳;社工的业务由有关条线或部门负责培训和指导;社工工作考核由所在街道负责,每年度以社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调整和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四章社区工作站的经费保障及使用

第十三条,经费主要来源:一是上级部门按比例下拨;二是通过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得到的社会资助;三是在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下移给社区而非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时,有关部门拨付的相应经费;与此同时,街道要确保社区工作站工作资金,保障社区工作站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经费主要支出:一是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相关社保金;二是社区工作站日常办公及活动经费;三是社区工作站人员的培训等其他费用。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社区工作站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程序,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基层、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一)社区工作站章程

(二)社区工作站站长职责

(三)社区工作站人员职责

(四)各条线行政事务办理程序

(五)社区重大事务公开制度

(六)社区工作站人员培训制度

(七)台帐资料保管制度

第六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站因行政区划调整或其他原因的终止,应由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办理相应的终止手续。

第十八条,社区工作站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下由本社区居委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完成清算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工作站自登记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准,即日生效。

春江社区“慈善超市”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春江社区慈善超市(以下简称“超市”)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接受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委托,负责接收国内外慈善捐赠救助物资,并做好储备管理和运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本“超市”是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超市”的宗旨是做好慈善捐赠救助物资的接受、管理和运营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海内外团体和公民日常捐赠物资使用效率;对慈善捐赠物资和其他合法形式募集的物资统一规范管理和运营,更好的为社会、为特困群体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超市”接受区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业务上接受扬州市慈善总会领导。

第五条本“超市”住所地:扬子江中路471号春江花园会所。

第六条本“超市”的活动区域为春江社区。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市民政局委托,经市慈善总会授权,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物资,并按捐赠人的意愿实施各项救助计划或变现。

第八条接受慈善捐赠物资种类为

1、库存积压的成品类物资;

2、日用品、家电、家具;

3、衣被类;

4、文物和书画;

5、药物和粮油等食品类;

6、不动产;

7、其它。

第三章机构

第九条本“超市”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扬州市慈善总会慈善捐助物资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有关方面推荐,经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同意方有效。本“超市”实行委员会领导下的“超市”经理负责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由若干人组成,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必要时可适当延期。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超市”经理、副经理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四年。

(一)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2、讨论和确定本“超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度资金预算;

3、决定聘任“超市”经理、副经理;

4、讨论和决定本“超市”其它有关的重大事项。

(二)“超市”经理的职权是:

1、贯彻、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2、制定和执行本“超市”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

3、主持本“超市”的日常工作;

4、任免本“超市”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本“超市”内设物资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分别负责慈善捐赠物资的接受与管理、财务管理、和其它内部事务工作。物资部负责慈善捐赠救助物资的接受、加工、整理、存储和变现工作。

第四章资金

第十一条资金来源

1、政府资助

2、捐赠物资变现后的部分所得

3、社会各界定向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资金用途

1、本“超市”工作人员的费用和开支

2、支付捐赠物资运行过程中的日常开支

3、支付本“超市”及下属的日常开支

4、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经费;

5、其他各项必要的开支。

第十四条本“超市”下属分店募集捐赠物资,经本“超市”评估后变现,分店提取一定的工作经费,其余纳入代表处慈善救助款项,上缴区慈善总会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原则

本“超市”设立独立核算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每年接受主管单位年检和社会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必要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超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时,由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报主管单位同意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负责处理人、财、物等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春江社区居委会。

春江社区“爱心助您”帮忙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春江社区“爱心助您”帮忙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本团体的会员将由社区爱心人士及辖区爱心单位自愿组成,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属于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

弘扬中华民族“献爱心、讲孝德、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维护社会和谐、促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四条:本团体的服务范围

(1)围绕以“献爱心、讲孝德、敬老、助老”等方面开展各类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孝文化.每年举行一次推举、评选、表彰、奖励协会内外在献爱心和敬老、助老活动中的优秀辖区单位和先进个人。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完善协会成员自律机制。

(3)为高龄老人的老年护理、老年医疗康复、老年文化教育、

老年休闲养生、法律法规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团体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并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积极参加本团体的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团体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承办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4)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6)会员单位要及时向本团体报送本单位献爱心、敬老、

第九条:会员如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团体并要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连续两年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会议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协会志愿者在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志愿者大会或代表会议。志愿者大会或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特殊情况下可增设副会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负责本协会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会长由社区离退休党员骨干记兼任,副会长在志愿者中推选产生。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三条协会的活动经费由社区向辖内单位或社会及个人募集,并由活动站统一管理使用,全部用于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春江社区志愿者服务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志愿者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志愿者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春江社区“德润心田”医疗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总则

社区医疗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区内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服务社区居民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提高全民健康意识,扶助弱势群体。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

二、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医疗救互助活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医疗求助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在社区里进行各种医疗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全民医疗保健意识。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区奉献有责任心、诚信、爱心的人士(有医药、护理等专业知识者优先考虑)。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五、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宣传开展社区医疗健康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

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协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春江社区居委会。

春江社区“春之美”文体爱好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春江社区“春之美”文体爱好志愿者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春江社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结合而成,会员是这些单位中从事不同专业的艺术工作者。会员是群众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群众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居民,发挥各自艺术专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构建和谐春江做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主管单位是春江社区居委会,接受其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点为:扬子江中路471号春江花园会所春江社区居委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在社区居民中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包括舞蹈、乒乓球、演唱、文艺创作和表演等。

(一)组织联络有艺术爱好的居民开展文化、文艺、演出等活动;(二)举办联谊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友谊和协作;

(三)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承担有关任务,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全)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终止事宜;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会长、副会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春江社区居委会。

春江社区“光与影”摄影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全称为春江社区光与影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春江社区领导下的开展社区摄影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其会员为我社区的摄影爱好者,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普及摄影活动,提高摄影水平,为建设和谐春江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设在扬子江中路471号春江花园会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在开展摄影的基础上,加强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摄影者。

(二)不定期举办摄影骨干训练班,提高摄影水平。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的摄影水平;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春江社区居委会。

春江社区“红袖标”维稳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春江社区社区红袖标治安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春江社区内志愿义务参加社区治安防范、维护社会稳定的各界志愿者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我社区的治安防范及社会稳定提供多方面的志愿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服务社会、保护人民预防犯罪的宗旨,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春江社区居委会的领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扬子江中路471号春江花园会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以“参与群防群治,共建和谐社会,同享平安春江”为主题,发挥自身的优势,以自愿服务的形式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协助社区开展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创建无毒社区及无邪教社区、帮教两劳释解人员和对一般性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等工作。第八条参与社区治安巡逻、对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常识及法律常识的宣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第九条向社区、街道、公安部门提供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线索,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特长为具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和需要帮助的社

区居民提供专项服务。

第十条负责开展对志愿者的培训、评比、表彰、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1、团体会员:在我区内的驻区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即可成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我社区公民或工作在我社区居住在其他区域的公民,热爱志愿者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填写“社区红袖标治安志愿者登记表”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3、未成年人愿意参加志愿活动的,可以作为预备志愿者参加本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行使治安志愿服务的权利。

4、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5、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向本协会报告工作。

4、积极主动介入治安志愿服务,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5、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标志。

第十四条会员以本协会组织活动,需报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理事会有权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名誉会员。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政府拨款、社会捐助、会费或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评比表彰

第十九条本协会每年评选二次优秀志愿者,评选优秀志愿者的办法以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和在日常工作的表现为主,设定星级表彰制,每名志愿者服务100小时为一星,200小时为二星,300小时以上为三星,对达到三星级以上的志愿者,由协会组织外出考察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协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春江社区居委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春江社区“墨齿噙香”书画爱好者协会

第一章总则

名称:春江社区“墨齿噙香”书画爱好者协会

宗旨:弘扬书画艺术,联系和团结对书画艺术有兴趣的居民,促进书画活动的开展,提高广居民们的艺术、道德及文化修养。

书画协会是一个以培养书法、绘画人才为宗旨的社团,它的最终目标,是让会员得以进一步地发展书法、绘画才能,在书法以及绘画方面有一技之才。书法、绘画作为秀才四艺中的二艺,自古便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它们仍然是一个评价人的素质能力的方面。书法协会针对在书法、绘画上有一定基础并有极其浓厚兴趣的居民,定期开展书法、绘画讲座、比赛等。以提高其水平为宗旨,以业余老师传授经验为辅,为书画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乐园,提高自我的天地。

第二章活动形式

第一条:协会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原则,开展与本协会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居民的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居民的书画能力,有利于活跃社区文化氛围的活动。

第二条协会组织各项活动,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详细活动项目方案及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组织会员积极参加训练

(二)举办各种书画艺术讲座

(三)组织书画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四)举办各种书画展览和比赛。

(五)组织书画爱好者参加社区外书画展览及比赛。

(六)加强与社区书画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条:会长、副会长及个部部长应在活动前做好积极充分的准备工作,活动中应起好的先锋带头作用,注意活动秩序,保证活动积极有秩序地进行。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协会的干部是协会工作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协会按照书画能力出色、组织能力强、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协会办事的原则选拔干部。第六条:协会的各个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中的第一章全部内容,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有足够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坚决执行协会各项决议和社区下达的各项决定,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三)组织能力强,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会员,能正确、出色地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

第七条:书画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

(一)会长:负责本会全局性决策,经费的主要管理和使用,全会工作的计划、安排,人员的调配和管理,还负责统一各部意见和工作步骤,协调和统一各部关系,代表本会对上负责申请经费和接受任务。(二)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搞好一切日常工作,重点在于负责协会

第四章会员制度

凡是对书法、绘画几篆刻有着浓厚兴趣,并有一定程度的造诣的居民,愿意入会接受深层次挖掘和进一此发展,并积极参加协会各活动,服从协会管理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申请加入书画协会。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有关书画的知识技巧,努力提高自己的书画水平(二)积极参加协会各类活动,服从协会干部,配合其工作。(三)互帮互助,有好的建议和技巧提出来大家研究学习。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活动,阅读有关资料、文件,接受协会的培训及教育。

(二)在活动讲座讨论会上,参加关于书法、绘画有关方面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对协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协会提出。

(五)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及正当的社会资助。第十一条:协会经费由副会长负责管理,会员费、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支出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以便随时监督检

查。

第十二条:协会经费必须用在本会活动的开展上,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协会的报销须凭统一发票或其他凭证,无发票或凭证者不予报销。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协会每一名会员服从协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十五条:协会上级组织应积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协会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六条:协会在必要时召集会员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协会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会员们的意见。

第十七条:协会的各类部门,都必须重视协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协会机构的工作,保证协会工作健康向上发展。

第七章奖惩制度

对于优秀会员,我们会定期申请会费购买书画用品发放意识奖励和鼓励。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春江社区居委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春江社区“阳光青少年工程”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春江社区“阳光青少年工程”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联合性地方组织,由热心公益事业、服务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盈利、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服务。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春江社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志愿者为社区内有困难和需要帮助的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志愿服务;

(二)收集志愿者和被服务者的各种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

(三)面向社区招募志愿者,对志愿者提供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四)为志愿者开展服务提供场所、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

(六)召开有关志愿者和志愿者工作的联谊会,各类活动等。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分会章程;

(2)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3)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志愿者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

(4)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和持之以恒;

(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6)具有一定的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7)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足以为服务对象提供好的服务;

(8)善于学习,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必要时提交所在单位对本人的政治、道德、业务素质等方面情况的说明;

(2)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登记表》;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联谊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向本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会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的章程,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2011年10月14日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for Mental Health ,缩写CAMH。 第二条本会是由我国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教育学界等科学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科普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发展我国心理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和提高全民心理素质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全国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界等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心理卫生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卫生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健全人格,预防心理疾病,维护心理健康,提高全民的心理素质,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本会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开展活动,提高人民的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功能及道德品质,防治心理疾病和心身疾病。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心理卫生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 学方法,提高全民心理素质。 三、开展心理卫生相关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四、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专职和兼职心理卫生工作者。 五、编辑、出版、发行心理卫生的学术专著和科普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六、接受委托承担心理卫生领域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评价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专业技术标准制定。 七、开展各类公益性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业务。 八、促进民间心理卫生国际科技合作和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组织科学研究与考察。 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心理卫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

东华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东华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宗旨: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增进友谊,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我校教职工篮球运动的广泛发展。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的业余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正式名称为“东华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本协会根据校工会颁布的《东华大学教职工文体类协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东华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加入东华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的条件: 1 本校在职教职工,身心健康,热爱篮球运动,具备一定的篮球运动基础; 2 遵守《东华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3 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4 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 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2 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 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 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 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 6 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2 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 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4 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并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 5 对外正面宣传协会、介绍吸收新会员入会的义务。第七条加入协会的程序:由申请者填写《东华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会员报名表》,经协会管理机构考察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八条会员资格管理: 1 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2 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3 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九条协会管理机构: 总教练:王勇 会长:王跃 副会长:周虎甘学辉吴保根 秘书长:吴保根 管理机构人员由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报校工会备案。

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爱心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市级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团市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肇东市党政办公中心1125办公室、肇东市朝阳区办事处四楼爱心志愿者党支部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县、乡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全额缴入会员年费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缴纳会费并认可同意本章程及规定; (三)爱心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发放标志性服饰和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大学协会章程

轻纺与食品学院蜀绣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轻纺与食品学院蜀绣协会是在共青团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和四川大学协会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独立开展工作,本协会依照学校的《协会联合会章程》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本章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立足研究,传播文化,传承技艺”。本协会将依托轻纺与食品学院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资源优势,宣传蜀绣文化,并为热爱蜀绣文化的学生打造兴趣研究和实践平台。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协会活动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是思想品德好,有为集体为学校服务的奉献精神,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的本学院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经协会同意后即可成为轻纺与食品学院蜀绣协会的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 2、面试合格; 3、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缴纳会费(特邀会员、名誉会员免缴会费); 4、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优先得到协会提供的服务和编印的资料、刊物; 5、有申请退出协会的自由。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和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3、积极参加协会召开的会议和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 工作; 4、积极向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信息和经验。 第六条会员长期不参加协会的会议和协会组织的活动,或有其它违反协会章程行为,严重损害协会声誉的,协会有权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理,包括:批评、警告、劝其退出协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机构设置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办公室、实践部、宣传部和外联部部长各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职责 1、会长的主要职责 1) 召集和主持例会; 2) 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做协会的长期规划,并做好任期间的具体计划的落实; 5) 特殊情况下的决策; 6) 与校团委及其他兄弟学校相关协会的联系。 2、副会长的主要职责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3)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建立和维护会员及各部门档案; 2) 物品的购买和保管,申请和布置协会日常活动的场所; 3) 会议记录,及各部门的业绩考评; 4) 整理、核实协会的财务收支; 5) 负责网站的建立和维护,负责网上资料的查询及信息的发布,管理会员的网上投稿、意见等。 4、实践部的主要职责 1) 联系企业或实验室,开展以蜀绣研究为主要内容的调研考察或实验实践

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章程

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我院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2003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即教政体[200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系、处、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加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校领导统管,以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实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职能部门和卫生保健单位相互配合以及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第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辅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辅导、咨询与自助相互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开展。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暂定一个专职编制,根据学校发展,适时增补专职编制。

职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规范企业员工业余文化团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原则性管理办法,各协会的章程或管理规定应在本办法原则下另行制订、报备。 第二条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员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企业内部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审批、指导;除协会内部活动外,能积极参与、配合公司组织的公司级或重大的文体活动。 第三条协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员工体质,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协会组成 第四条协会由公司在职员工发起,由协会负责人和协会成员组成。协会负责人应明确、相对固定;协会成员的参与形式、人数规模、经费缴纳、管理方式等由协会自定。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及职责 (一)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会计等相关负责人,由协会发起人担任或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协会负责人组织制订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三)协会负责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廉洁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协会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六条协会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一)公司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各类协会,由各协会根据人力资源部批准执行的章程或管理细则审批加入; (二)协会成员应详细了解相关章程和规定,服从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文体协会的成立、合并与撤销 第七条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公司工会提出成立申请:

志愿者协会章程(一稿)

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英文名:Love home Wangmo Coun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望谟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望谟县环城路中段。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七.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三.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心理社团招新策划书

心理社团招新策划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心理社团招新策划书优秀范文,欢迎浏览借鉴,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金秋的校园即将迎来一批批满怀期待与梦想的新生。他们拥有旺盛的精力、强健的体魄、敏锐的目光,他们睿智、热情,他们定会给我们的菁菁校园带来一片灿烂亮丽的天穹,给校园的各协会带来新的活力和希望。 心理协会由我院心理研究所指导,在学校相关组织的帮助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自主开展以大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的活动。通过系列的心理活动能够起到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心理压力的作用的同时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带领大学生在各项活动中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探索人类奥秘的内心世界,帮助同学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改变自我,用真诚的行动温暖每颗心。 为了保证心理协会有新鲜的血液的注入,有足够高素质的后备力量,能更有效地开展协会各项活动,实现心理协会的新老交替,培养和壮大心理协会队伍,保证心理协会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心理协会的作用,服务学校、服务同学。本会将在新生到来时进行招新。 1. 宣传心理协会的核心文化,让广大新老同学认识、了解我们协会。 2. 吸纳一些有才华、有能力的同学到我们协会,为本

协会的发展注入新的 活力。同时也给大家提供一个自由发挥的舞台,让大家能够尽情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以承担起建设好本届心理协会的重任。 3. 给个别能力较弱却积极进取,想得到锻炼的同学创造机会,在协会活动 中学习,提高自己的独立策划、集体合作、动手和交际等多方面知识与经验。 主办单位:*************社团联合会心理协会 (一)招新对象 11级新生以及10级学生 (二)招新要求 1. 承认社团联合会章程,自觉遵守社团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 2.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 3. 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心,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 4. 有一定的自我锻炼,自我管理意识,有组织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5.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向组织靠拢。 (三)招新人数 根据本协会自身实际情况自由把握。 (四)招新形式

基层老年协会章程..

附件1 基层老年协会章程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为:老年协会,是由本村(社区)老年人自愿组成,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六个老有”为目标,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协会在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和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3、组织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4、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5、开展教育文化体育活动。 —1 —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本村老年人,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并由本协会登记造册。 第六条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本协会负责人。 第八条本协会成立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2-3名、秘书长1名(可由副会长兼任),理事成员若干名。协会负责人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集体经济扶持、社会捐赠、协会创收、会员交纳会费等。 —2 —

第十条本协会设立专门的账户,落实专人负责财务工作,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及其他财产,必须用于本协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监督 第十二条本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确保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获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的,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 —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性质 大学心理健康协会是是一个全校性的、隶属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辖的社团组织。在院学工部、团委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由本校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宣传、服务和心理潜能开发的在校大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 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校纪校规以及社团联的相关制度,普及心理知识,传递心灵关爱,促进心理健康。 第四条本会工作任务 本会以“关心他人,关爱自己,健康生活”为宗旨,组织会员学习、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在自我健康成长的同时,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组织全体会员在同学中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我校学生对心理健康的认识; 2、聘请专家、教授为全校学生讲解心理健康知识和自我调试能力,提高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3、通过简报、博客、群、广播台等宣传地,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的交流讨论,举办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协助开展大学生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和人生规划的调查问卷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入会条件 1、凡具有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 加入本会; 2、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 3、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或有一定的知识基础的同学优先考虑; 6、心理联络员员自任期始自动成为心理健康协会的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心理知识培训及各项活动和会议; 4、对本会的组织管理和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 5、参与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6、有权了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组织情况,对协会的管理和组织活动提 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4、对破坏及损害本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5、与会内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6、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声誉; 7、应用心理学知识服务于同学,服务于社会; 8、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七条基本机构

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丰富和活跃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员工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公司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文体协会是在公司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在员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公司员工文体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员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员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在员工参加。 第二章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员工文体协会由共趣的在职员工倡议,经公司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员工文体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组建协会要向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成立; 2、组建协会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公司工会审核; 3、协会的活动经费要明确来源,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4、协会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10人,且会员至少来源于3个及以上分工会; 5、协会活动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员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第六条员工文体协会章程的主要容: 1.员工文体协会的名称; 2.协会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围。 第三章协会会 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员工文体协会的会员条件: 1.我公司在职员工;

2.遵守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3.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为保证活动质量,原则上每一会员只能参加两个协会。 第八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推举产生; 3、协会会长、副会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员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九条协会会员的权利: 1、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策划权; 2、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协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完整版

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灌云县下车镇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居民群众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倡导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登记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由社区志愿者组成,在社区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在镇党组织及社区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结合社会和社区实际确立服务项目开展服务。 第六条鉴于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日益壮大的实际和服务项目的需求,在本社区可注册多个志愿者服务队伍,但各服务队应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者、服务对象及相对稳定的服务基地。各志愿服务队伍可自行设计“社区志愿服务队”标志。 第三章招募与注册 第七条社区服务队有义务和职责向社会各界招募社区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报名申请。 第八条申请加入服务队志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2.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3.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 第九条新申请加入的社区志愿者应先参服务队所组织的活动,从基层熟习社区志愿者的活动及运作,服务满4小时后,可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社区志愿者申请表。

2017心协规章制度

光院心协规章制度(2017版) 第一章协会简介 南京邮电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简称南邮光院心协,成立于2014年,隶属于光院团委,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指导。协会由热心于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和普及工作的本校光院学生组成,是学术性兼服务性于一体的院级学生社团。 协会性质: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主,志愿从事各项服务工作,并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 协会宗旨: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学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协会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院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其面对困难的应变能力。 2、在校团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为其在以后就业奠定基矗 3、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学生便利性服务工作,以无偿为主,突出社团的性质,真正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协会将于2017年度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主席助理两至三名。下设五大职能部门,包括学术部、外联部、宣传部、办公室、活动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至三名。主席团实行分管责任制,由主席全面主持工作。 协会采用会员积分制实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部门、部长及部员予以表彰奖励。 (一)主席团 1、主席为协会最高负责人,协调指挥各部门开展工作,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主持工作,做好自己分管工作。 3、主席助理督促检查各部门活动,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做好主席的参谋。加强主席团和各部门部长的沟通交流,妥善处理协调好各部门关系。 (二)办公室 1. 负责协会的档案整理、活动签到、会议记录、考勤情况、会议安排、奖惩记录、部员考核、部门总结工作。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简称爱心务川 第二条、成立时间:2014年1月18日 第三条、本会性质:爱心务川志愿协会,是一个由务川籍大学生自愿参与组织并独立运行的非盈利性青年组织;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以‘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展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为宗旨;立足务川,面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以资源的纵向积累、横向协调,并为新时期的务川发展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务川优秀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优良文化品德,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务川大学生青年良好形象。弘扬家乡民族文化,宣传家乡旅游景点,推广家乡特色产品。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扬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稳定、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国民合法权利,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们的使命:让当代大学生能成为: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知行(言行)统一,脚踏实地;理想远大,热爱祖国。敢于担当的有责任青年。 第六条、本协会原则: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七条、我们的口号:感恩故土·回报家乡。 第八条、本会精神:奉献我乐意,互助我成长! 第九条、我们的远景:打造出一支卓越,知名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队伍:专业化,系统化,让所有加入的青年大学生资源共享,以组织为荣, 第十条、本协会的目的和意义: (1)收集各成员联系信息,汇集务川精英,建立人力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会长:全面统筹本会工作;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提升协会形象;定期向学生工作处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各方面情况;做好协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协会的工作效率和凝聚力。 副会长:明确责任分工,协助会长做好部门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校期间,代替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草拟协会内部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办公室用品的添置,协会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协会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例会,部长会议及参与二级学院联系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心协各部门每月及学期总结的收集,并撰写心协的各月及学期、学年总结与排名;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协会内部联系畅通。 组织部:负责协会会员的招募和会员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会员证、朋辈辅导员结业证的发放与补办工作;负责心理剧场等一切会员活动的签到及资料输机、存档;负责年度“优秀心协会员”、“优秀朋辈辅导员”等的评选。 活动策划部:配合学生工作(部)处积极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所有活动的策划,做好前期策划,中期组织,后期学院排名及书面总结等有关工作。 编辑部:坚持“排忧解难保健康助人自助求发展”的宗旨,认真执行编辑部工作业务规范,负责《心理健康报》的组稿、审稿、编辑、排版、校对、出版、发行等日常工作,每两月出版一期《心理健康报》;加强省内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清心信箱”的管理。 网络宣传部:负责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制作有关心理健康宣传资料等工作;负责宣 传心协的活动;负责学生处心理咨询网页和心协网页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并管理心理咨询师博客和QQ群,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新生心理健康普测数据的导入与结果导出;负责协会网络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信息的发布,做好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协会活动通知及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橱窗的制作工作。 人力资源部:制定干部选拔与培训计划,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干部选拔与考核;负责收集与签定干部服务协议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及聘书的填写与发放;关注干部的思想动态,促进干部内部的沟通;干部值班的安排与管理;负责各种活动中心协干部的签到,每月底对干部进行考核,评选“心协之星”。 外联部:加强与校团委学生会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社联等其它社团的联系;负责各二级院系心理部的工作考核,组织召开二级学院的系统会议和定期召开交流会,负责预警报表的收集;负责二级学院“优秀心理部长”的评选;配合活动策划部联系社会赞助;负责协会对外友谊交流工作;配合编辑部分发《心理健康报》等活动。 心理咨询部:负责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日常接待工作,登记来访者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心理咨询老师,做好心理咨询预约;在咨询过程中协助老师,控制好时间;配合外联部和心理中心整理预警报表和输机;负责心理普测数据的处理和学生心理档案的整理。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2011年9月23日

心理社团

阳光心理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简介:阳光心理学社是在武威市教育局领导的提议下,经学校领导批准,于2016年3月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筹备组建的、以学校心理学专业教师团队为依托、以高中学生为主体的、融宣传性、知识性、活动性为一体的心理学特色学生社团,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窗口,桥梁和先锋队。 第二条:指导思想:学社秉承“健康由心开始”的理念,把全校师生心理健康的自我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师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条:社团宗旨:滋润心灵净土,护航心理健康! 第四条:社团目标:人人关注心理健康,助人自助心灵成长! 第五条:组织模式:在学校党支部和政教处的指导下,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具体负责,会员积极参与,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以活动促发展,让学生在参与中实现心灵成长,在开放中力求助人自助。 第六条:主管部门:学校政教处 第七条:主办部门: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第二章任务 第一条:以社团组织为平台,依托学校心灵驿站、网络空间、橱窗、展板、板报、广播站和学生刊物等多种形式,不断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助人自助的理念; 第二条:以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塑造心灵,完善人格,让学生在参与中实现心灵成长,在开放中力求助人自助。 第三条:以5.25“心理健康活动月”为主旨,开展多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一起分享心灵家园的阳光,共同感受心理健康的快乐。 第四条:每年高考前邀请心理学专家来学校举办大型的心理健康讲座和考前团体辅导活动; 第五条:定期开展“寻找最美笑脸”活动,让大家多发现生活中的美,开启心灵的窗户,不断传递心灵美,用心灵关爱心灵,用生命影响生命。第六条:以重大节庆纪念日为契机,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纪念活动;

新媒体协会章程(试行).

新媒体中心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建的,接受共青团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委管理,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协会宗旨 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促进新媒体平台进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推动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为理念,以加强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工及其团体和学校各组织机构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媒介素养和凝聚力,增强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宗旨。 第三条 协会主要任务 (一)定期在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设点,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新媒体平台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手机客户端的安装、使用技巧等的咨询; (二)在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其它学生团体组织的讲座、会议、晚会中,通过与学生团体和新媒体平台运营商沟通,在会场中使用新媒体平台,通过现场参与者发送含有关键字的状态,实现会场情况的大众性实时直播以及会场内外的及时沟通; (三)作为联系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工及其团体和校内各组织机构与新媒体平台运营商的沟通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教工及其团体和校内各组织机构义务代理相关认证,增强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工及其团体和校内各组织机构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凝聚力,增强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发动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学生新媒体用户组团参加新

媒体平台运营商发起的线上、线下活动,在新媒体运营商发起的比赛中承担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分赛区的组织工作; (五)通过新媒体平台发起或帮助其它社团或者组织在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起线下活动; (六)关注并收集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工及其团体和校内各组织机构通过新媒体平台发表的精彩言论,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更新; (七)联络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社团及各组织机构,在其所组织的活动中,发动活动参与者积极通过新媒体平台记录活动过程。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 第四条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五条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两位会长受会员大会监督,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协会设秘书部、外联部、联络部、技术部、电视台五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组长; 办公室:(一)新媒体研究、团队文化建设 (二)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及时向学校汇报新媒体中心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 (三)联系校党委、校团委,增强新媒体中心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四)代表新媒体中心向校团委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五)负责新媒体中心的全面工作,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六)带好新媒体中心团队,做好新媒体中心干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无偿或低偿服务”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和社会互助活动,树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本社区内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指导; 三、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互助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合作,交流经验,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会奉献的广大居民群众、非公

企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和外籍人士,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五、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六、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宣传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 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会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团体会员,有享受本会表彰以及对本会的工

心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心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心理委员会是受党总支领导、团委指导的学生工作组织。 第二条心理委员会以完善学生心理工作,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帮助学生在校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 值观、人生观与世界观为工作首任。 第三条学生心理委员们应当搭建好学院与学生之间的 心灵沟通的桥梁。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组织本院心理委员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五条配合学校心理发展咨询中心及心理委员协会开展活动,及时向各班心理委员宣传各项学生活动,讲座 和培训。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组织结构 心理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四个部门:办公室,培训部,宣传部,组织部,相应设有部长,副 部长。 第七条心理委员会理事会 (一)理事会成员包括:秘书长、会长、副会长、部长以及副部长。

(二)理事会定期召开例会,做出近期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讨论、总结、评价已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 第八条心理委员会负责人职责 (一)心理委员会负责人定期对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各班心理委员进行经验交流会,交流一些解决 问题的办法。 (二)心理委员会负责人每月整理一次各班心理委员的总结,并上交一份书面总结给心理委员会秘书长。(三)与心理委员进行交流,为他们提供帮助。 第九条心理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按照心理委员会要求,带领本部门完成部门相关任务。(二)经常与部门干事进行交流沟通,增强部门建设。(三)及时对心理委员会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以处理心理委员会日常事务为工作重心,负责整理和完善各类文档资料,及其他文笔工作。 (二)培训部 以提高心理委员会干部及各班心理委员工作水平为目的,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 (三)宣传部 心理委员会与外部联系的枢纽,负责活动前的宣传准备工作及活动后的反馈工作。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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