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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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

术鉴定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试行)(报批稿)二〇〇七年九月八日目次1 总则12 蓄水安全鉴定1

2、1 任务与工作内容1

2、2 工作程序3

2、3 评价项目43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4

3、1 任务与工作内容4

3、2 工作程序5

3、3 评价项目64 评价工作内容7

4、1 一般评价内容7

4、2 不同类型土建工程评价内容95 附则15 附录A-1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16 附录A-2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17 附录A-3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编写要求18 附录A-4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写格式22 附录B-1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31 附录B-2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32 附录B-3 各参建单位竣工报告各单位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评价内容要求33 附录B-4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编写格式34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由水利系统管理和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库和其他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鉴定范围和工作内容。

1、0、4 鉴定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机构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1、0、5 蓄水安全鉴定时,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资料的准备,并提供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全监测等单位负责提供自检报告和相关资料。

1、0、6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应提供为竣工验收准备的相关竣工报告。

1、0、7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工程安全问题,应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或专项安全鉴定。

1、0、8 蓄水安全鉴定、专题(专项)安全鉴定、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项目和内容,应相互衔接,避免重复和遗漏。

2 蓄水安全鉴定

2、1 任务与工作内容

2、1、1 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阶段验收条件,安全鉴定需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2、1、2 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或水闸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除险加固项目内容确定鉴定范围和重点。

2、1、3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任务是:对涉及蓄水安全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进行评价,提出蓄水安全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具备蓄水阶段验收条件。

2、1、4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设计、施工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2、1、5 蓄水安全鉴定主要工作内容:1 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 检查设计依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初步设计审批后的设计变更是否按建设程序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 检查土建工程施工和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调试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4 对挡水、泄水、排沙、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以及库岸边坡、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涉及蓄水安全有关建筑物的工程地质、设计、施工、科学试验有关工程问题进行技术安全评价;提出确保工程蓄水运行安全的建议。

5 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对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的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提出评价。

6 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7 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

8 检查工程安全监测设施、监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2、2 工作程序

2、2、1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以下4个阶段:1 工作大纲编制;2 自检报告编制;3 现场鉴定;4 鉴定报告编写。

2、2、2 工作大纲编制阶段1 承担安全鉴定的单位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现场调研,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情况介绍。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和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2 确定鉴定工作重点和要求,明确鉴定任务、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3 分析设计、施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问题,编制安全鉴定工作大纲。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详见附录A -1;

4 确定参建各方应为鉴定工作所需准备的资料,以及应补充的计算复核工作任务,明确参建各方自检报告编制要求。蓄水安全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详见附录A-2。

2、2、3 自检报告编制阶段:1 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全监测等单位分别编制蓄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项目法人编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蓄水(通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编制要求详见附录A-3。

2 上述报告经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审定,并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后,提交给安全鉴定单位。

2、2、4 现场鉴定阶段:1 专家组赴工程现场进行调查,查阅各类资料,与参建各方座谈,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及运行单位的情况介绍,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情况;2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防洪度汛、蓄水方案和各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施工期工程安全监测设施埋设、安装和安全监测成果等进行评价;3 对现场鉴定中发现的有关设计、施工质量问题,,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补充复核和现场检查或检测。

2、2、5 鉴定报告编写阶段:1 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经专家组共同研究,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和能否下闸蓄水的明确结论,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初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写格式详见附录A-4;2 在与建设各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后送鉴定单位负责人。

3 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经鉴定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正式提交项目法人。

2、3 评价项目

2、3、1 蓄水安全鉴定评价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工程形象面貌进行评价;2 对工程防洪度汛、蓄水方案进行评价;3 对涉及蓄水安全有关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评价;4 对涉及蓄水安全有关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进行评价;5 对导流建筑物封堵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价;6 对金属结构工程

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和调试情况进行评价;7 对安全监测设计和仪器埋设质量,以及监测成果进行评价。

2、3、2 在进行安全鉴定时,还应了解库区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专项改建等是否满足水库蓄水和安全度汛要求。

3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3、1 任务与工作内容

3、1、1 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时,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技术鉴定需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3、1、2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范围为未进行安全鉴定的应包括工程所有项目;已进行安全鉴定的包括安全鉴定中未包括的项目和安全鉴定后建成的项目。

3、1、3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的任务是: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3、1、4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主要工作内容:1 检查设计依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初步设计审批后的设计变更是否按建设程序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2 检查土建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和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调试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满足

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对土建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的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提出评价。

3 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根据安全监测成果、设计复核成果,对工程初期运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4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3、2 工作程序

3、2、1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下列4个阶段:1 工作大纲编制;2 竣工报告编制;3 现场鉴定;4 鉴定报告编写。

3、2、2 工作大纲编制阶段:1 承担技术鉴定的单位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现场调研,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情况介绍。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和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2 确定鉴定工作重点和要求,明确鉴定任务、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3 分析设计、施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问题,编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详见附录B-1。

4 确定参建各方应为鉴定工作所需准备的资料,以及应补充的计算复核工作任务,明确参建各方竣工报告编制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详见附录B-2。

3、2、3 竣工报告编制阶段:1 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应根据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要求,分别编写竣工报告有关内容。各参建单位竣工报告编制应包括的内容要求详见附录B-3。

2 上述报告经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审定,并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后,提交给技术鉴定单位。

3、2、4 现场鉴定阶段:1 专家组赴工程现场进行调查,查阅各类资料,与参建各方座谈,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及运行单位的情况介绍,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情况;2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防洪度汛、调度运行方案和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工程安全监测设施埋设、安装和安全监测成果进行评价;对机电工程和金属结构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价;3 对现场鉴定中发现的有关设计、施工质量问题,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补充复核和现场检查或检测。

2、2、5 鉴定报告编写阶段:1 经专家组共同研究,编写并提出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初稿。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编写格式详见附录B-4。

2 专家组在征询参建各方意见后,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后送鉴定单位负责人。

3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经鉴定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正式提交项目法人。

3、3 评价项目

3、3、1 技术鉴定评价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工程形象面貌进行评价;2 对土建工程的地质条件、设计、施工质量进行评价;3 对机电工程和金属结构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4 对安全监测设计和仪器埋设质量、监测成果和工程初期运用情况进行评价;5 对工程防洪、度汛和调度运用方案进行评价;

3、3、2 技术鉴定检查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安全鉴定、各阶段验收和技术鉴定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2 对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

4 评价工作内容

4、1 一般评价内容

4、1、1 工程形象面貌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了解工程勘测设计与审批过程、审批文件、工程建设对蓄水前或竣工验收前应达到的形象面貌要求;2 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要求,并提出评价意见。

4、1、2 工程防洪度汛和蓄水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延长后的水文系列资料,对原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复核;评价工程设计洪水标准及泄洪能力;复核挡水建筑物坝顶安全超高;2 评价蓄水方案的可靠性及蓄水期满足下游供水要求措施的可行性;3 评价蓄水阶段工程形象面貌及下闸后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安排;4 评价初期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安全度汛及综合利用要求。

4、1、3 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枢纽工程各水工建筑物在施工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变化,以及工程区的区域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水库(渠道)渗漏、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及地震动参数变化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2 对水库诱发地震进行分析与评价;3 对施工期间各类天然建筑材料料场及其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4、1、4 土建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土建工程枢纽布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2 对开挖后的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以及对设计采用地质参数的影响进行评价,对不良地质问题的处理措施进行评价;3 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评价;4 对各类建筑材料试验成果及鉴定资料进行评价;5 对土建工程(土石方挖填、地基处理、混凝土浇筑)的施工质量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6 对施工期安全监测成果与设计成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土建工程安全性状。

4、1、5 单薄山脊防渗处理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灌浆平洞开挖后的地质条件变化和混凝土衬砌情况进行评价;2 检查防渗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3 根据渗流设计和施工期监测成果,对蓄水运用后的渗流稳定及防渗效果进行预测和评价。

4、1、6 滑坡体(堆积体)处理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库区与坝肩滑坡体(堆积体)的地质条件、稳定性分析及处理措施进

行评价;2 根据稳定分析成果和施工期安全监测成果,对水库蓄水运用后滑坡体(堆积体)的稳定安全性进行预测。

4、1、7 导流洞封堵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导流洞封堵结构设计(包括温控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价;2 对水库蓄水后导流洞堵头的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分析应急措施的可行性。

4、1、8 机电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竣工验收技术鉴定阶段适用):1 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评价;2 对水轮机、辅助设备和厂房桥机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3 对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接入系统、电气主接线及厂坝用电、主变压器、开关站、送出工程以及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4 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交直流控制电源及全厂公用设备控制、通信的设计、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5 对全厂消防系统、主要机电设备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6 对设备制造、安装质量缺陷及机组启动验收中出现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7 对初期运用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

4、1、9 金属结构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水工建筑物各类闸门和拦污栅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和评价;2 对各类闸门和拦污栅的启闭机、检修桥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和

评价;3 对各类启闭设备的供电、照明、通信、控制系统设计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4、1、10 工程安全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工程安全监测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监测项目,仪器型号和性能、厂家、数量,仪器埋设、安装、监测技术要求,观测精度和变形控制网精度要求;2 对工程安全监测设备与监测系统的施工质量和观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主要包括:设备、埋设、率定、初始值测定、设备完好率,观测工作整编情况;3 对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及监测成果反映的工程性状进行评价;4 对观测资料的整编情况及其可靠性进行检查和评价;5 根据环境因素的变化,对有关水工建筑物施工期或运行期的安全监测成果进行分析;对建筑物的性状进行安全性评价。

4、2 不同类型土建工程评价内容

4、2、1 拦河坝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1)对混凝土面板和趾板的变形及应力计算成果进行评价;对大坝动力分析成果及抗震稳定性进行评价;2)对坝基和趾板地基处理设计及坝基渗流控制、坝基断层和破碎带等处理设计的原则、措施合理性进行评价;3)评价筑坝材料分区、施工填筑控制标准和现场碾压试验之间的关系;评价各分区材料级配、物理力学参数、施工技术参数和常温、负温下坝体填筑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4)对面板上游压重体的材料选择和保护范围进行评价;5)对坝基处理和帷幕灌浆施工质量是

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对坝基(肩)防渗及渗透变形稳定性进行评价;6)对大坝两岸边坡稳定、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价;7)对面板混凝土的抗裂、抗拉、抗压、抗渗特性,以及面板混凝土配合比及施工质量控制、止水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评价;8)为评价混凝土面板、趾板及其接缝质量情况,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裂缝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对混凝土面板的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进行评价;9)对趾板施工期灌浆时有无抬动及裂缝分布和性状进行全面检查。若存在上述问题,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评价处理措施的可靠性;10)对混凝土面板施工缺陷进行全面检查,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并评价其对混凝土面板运用安全的影响。

2 心墙土石坝1)对心墙坝的设计质量(渗流、变形、沉降和稳定)进行评价;检查坝体各分区材料技术指标设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对大坝动力分析成果及抗震稳定性进行评价;2)对不同类型防渗材料心墙(均质坝、土质防渗体、非土质防渗体)及坝体填筑材料的物理力学试验及质量鉴定资料进行检查和评价;3)对坝基处理设计及坝基渗流控制、断层破碎带处理和基础处理设计原则、措施进行评价;4)评价筑坝材料分区、施工填筑控制标准和现场碾压试验之间的关系;评价各分区材料级配、物理力学参数、施工技术参数和常温、负温下坝体填筑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5)对坝基处理和防渗帷幕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

求;对坝基(肩)防渗及渗透变形稳定性进行评价;6)对大坝两岸边坡稳定、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价;3 重力坝1)对重力坝的坝体防渗、止水、排水设计进行评价;2)对重力坝的坝体和坝基抗滑稳定分析及应力应变计算成果进行评价;3)对坝基处理设计质量(包括开挖标准、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岸坡接触灌浆、断层带处理、坝基排水等)进行评价;对坝基和坝肩防渗及渗透变形稳定性进行评价;4)对泄洪及消能方式选择、泄洪建筑物布置及下游防护结构型式、水力设计,以及水工模型试验成果进行评价;5)对泄洪、消能等水工建筑物运用时的稳定和结构设计进行评价;6)对大坝动力分析成果和抗震稳定性进行评价;7)对大坝两岸边坡稳定、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价;8)对坝体混凝土标号分区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9)对常态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含变态混凝土)的抗裂、抗拉、抗压、抗渗、抗冻特性,以及混凝土配合比和施工质量控制、温度控制标准进行评价;10)对坝基处理和防渗帷幕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评价。

4 拱坝1)对坝体防渗、止水、排水设计进行评价;2)对泄洪及消能方式选择、泄洪建筑物布置及下游防护结构型式、水力设计,以及水工模型试验成果进行评价;3)对泄洪、消能等水工建筑物运用时的稳定和结构设计进行评价;4)对拱座稳定分析(抗滑稳定、变形稳定及其他)成果和处理措施设计进行评价;5)对拱坝应力分析(拱冠梁分载法或有限元法)成果及其控制指

标进行评价;6)对大坝动力分析成果和抗震稳定性进行评价;7)对拱坝坝基(肩)处理设计(包括开挖标准、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断层等不良地质问题处理、坝基(肩)排水等)进行评价;对坝基(肩)防渗及渗透变形稳定性进行评价;8)对大坝拱座两岸边坡稳定、处理措施设计及处理效果进行评价;9)对坝体混凝土分区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10)对常态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含常态混凝土)或浆砌石的抗裂、抗拉、抗压、抗渗、抗冻特性,以及混凝土(或砂浆)配合比设计及施工质量控制、温度控制标准进行评价;11)对坝基处理和防渗帷幕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评价。

4、2、2 溢洪道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设计洪水标准、泄洪规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2 对溢洪道水力设计、下游消能防冲设计和水工模型试验成果进行评价;3 根据开挖后的地质参数,复核溢洪道建筑物的抗滑稳定和结构设计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安全运用要求;4 对溢洪道边坡处理设计与安全运用条件进行评价。

4、2、3 泄洪(输水、冲沙、放空)隧洞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进、出口岩石开挖边坡及其处理措施设计的安全性进行评价;2 对水力设计、高速水流抗冲磨处理措施设计和水工模型试验成果进行评价;3 对隧洞混凝土衬砌结构设计进行复核和评价;4 对进水塔结构设计和静、动力计算成果及安全性进行评价;5 由导流洞改建的泄洪洞,应对导流期间结合段底板、边墙

的磨损情况及采取处理措施设计的合理可靠性进行评价;6 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高速水流、洞身明满流过渡等运行工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7 对围岩灌浆施工质量及灌浆效果进行评价;8 对冲沙隧洞,还应对进口防止泥沙淤堵的监测及其设计采取措施进行评价。

4、2、4 引水发电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隧洞进、出口岩石开挖高边坡及其处理措施设计的安全性进行评价;2 对水力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3 对隧洞混凝土衬砌结构设计进行复核和评价;4 对进水口和进水塔结构设计和静、动力计算成果及安全性进行评价;5 对引水发电隧洞及下平段高压管道结构设计和围岩灌浆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安全的可靠性进行评价;6 对调压井的水力计算及结构设计合理性进行评价;7 对电站压力钢管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外水压力作用下压力钢管的屈曲稳定进行评价;8 对电站厂房抗震稳定性及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价;9 对围岩灌浆施工质量及效果进行评价。

4、2、5 泄洪闸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设计洪水标准、泄洪规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2 对闸址选择、总体布置(枢纽布置、闸室布置、防渗排水布置、消能防冲布置、两岸连接布置)设计进行评价;3 对水力设计及水工模型试验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评价;4 对结构设计(闸室稳定计算及岸墙、翼墙稳定计算、结构应力计算及配筋设计)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安全运用要求进行评价;5 对地基计算(地基整体稳定计算、地

基沉降计算)及地基处理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6 对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施工质量及灌浆效果进行评价。

4、2、6 船闸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船闸规模与特征水位选择的合理性进行评价;2 对船闸结构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3 对输水系统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4 对地基处理及防渗、排水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5 复核船闸基础抗滑稳定及地基应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安全运用要求;6 对地基灌浆施工质量及灌浆效果进行评价。

4、2、7 倒虹吸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倒虹吸管道和进出口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2 对进出口和倒虹吸管水力设计与水工模型试验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评价;3 对倒虹吸管道(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钢筋混凝土、PCCP、FRP、钢管)的制造、安装质量及压水试验成果进行评价;

4 对倒虹吸运行方式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2、8 泵站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泵房设计(泵房布置、防渗排水布置、稳定分析、地基处理、结构计算和配筋)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和评价;2 对泵站进、出口建筑物设计(引渠、前池及进水池、进出口流速、出水管道、出水池及压力水箱)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2、9 输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输水渠道的水力设计、防渗结构设计及渠床稳定性进行评价;2 对深挖方渠道的边坡稳定分析及处理设计的安全性进行评价;3

对渠道排水涵(洞)的设计(水力计算、结构设计)进行评价;4 对防渗塑膜施工质量进行调查和评价。

4、2、10 渡槽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渡槽的结构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2 对渡槽水力设计与水工模型试验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2、11 水闸(节制闸、退水闸等)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水闸结构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2 对水闸水力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2、12 堤防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堤防填筑土料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2 对堤防剖面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3 对穿堤建筑物(闸、涵)设计(水力计算、结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5 附则

5、0、1 本导则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解释。

5、0、2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A-1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说明:蓄水(通水)安全鉴定的工作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可视不同工程、不同坝型及枢纽建筑物的组成情况有所取舍。)1 安全鉴定的任务与工作范围

1、1 任务

1、2 工作范围2 安全鉴定的基本要求3 安全鉴定的主要评价项目

3、1 工程形象面貌

3、2 工程防洪、度汛、蓄水(通水)运行方案

3、4 土建工程(根据鉴定项目的组成,按本导则

4、1、4和

4、2分别编写)

3、5 地基处理及灌浆工程

3、6 导流洞封堵工程

3、7 金属结构工程

3、8 工程安全监测4 安全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5 安全鉴定工作进度安排6 安全鉴定专家组组成附录A-2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为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通水)安全鉴定工作需要,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为鉴定工作准备相关工程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四类。

第一类: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意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自检报告、监理自检报告、施工质量自检报告、金属结构自检报告及重大问题专题报告等。这类资料提供给专家组成员使用并作为安全鉴定报告的附件。

第二类:初步设计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招标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专题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有关重要工程文件。这类资料供专家组查阅。

第三类: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工程原始资料、试验报告、计算分析报告、验收签证资料等。这类资料供专家组抽查。

水库下闸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报告

******水库扩建工程 下闸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报告 ***市***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

批准:*** 审定:** 编写:*** 编制单位:***市***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位臵 ******水库扩建工程位于***镇***村,坝址距***城约10.00km。 1.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20**年5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水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20**]**号)予以批准立项,工程估算投资13909.00万元(其中征地移民费3512.00万元)。 20**年6月,四川院编制完成了《***市******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年8月,***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审批***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水务文[20**]108号、璧发改项目…20**?2号)分别上报***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年9月,***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许可[20**]**号)予以批复,主要批复意见为同意扩建后的***水库为Ⅲ等中型工程,总库容1145.00万m3。初设批复概算总投资13612.00万元(含征地移民费3676.21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6806万元,市、县及项目法人自筹资金6806万元,总工期24个月。 1.3、工程建设任务及主要特征指标 ******水库扩建工程建设任务是:将***水库扩建为Ⅲ等中型水利工程,发挥以城市防洪为主,兼有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供水等综合效益。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替代SL223—1999)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0.8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10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方案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方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水库名称:涟源市扬名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娄底市水利局 鉴定时间:二00七年五月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xx县x水库工程 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1.1工程概述 (1) 1.2规划设计过程 (2) 1.3工程建设概况及蓄水前工程形象面貌 (2) 1.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监理工作概况 (3) 1.5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概况 (5) 1.6工程特性表 (6) 2 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8) 2.1工程等级与设计洪水标准 (8) 2.2水文计算 (8) 2.3水库泥沙 (9) 2.4特征水位及工程防洪能力复核 (10) 2.5抗震设计标准 (12) 2.6评价意见与建议 (12) 3 工程地质 (14) 3.1区域构造稳定与地震 (14) 3.2库区工程地质条件 (14) 3.3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 (16) 3.4边坡工程地质条件 (18) 3.5溢洪道工程地质条件 (19) 3.6输水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20) 3.7天然建筑材料 (21) 3.8评价意见与建议 (21)

4 枢纽布置及水力设计 (23) 4.1枢纽布置 (23) 4.2溢洪道水力设计 (25) 4.3竖井进水口水力设计 (31) 4.4评价意见与建议 (32) 5 均质土坝设计与施工 (34) 5.1坝体布置与设计 (34) 5.2坝体填筑及质量 (41) 5.3评价意见与建议 (43) 6 泄水及引水建筑物结构设计 (44) 6.1结构设计概述 (44) 6.2溢洪道结构设计 (44) 6.3竖井进水口结构设计 (51) 6.4评价意见与建议 (53) 7 开挖与地基处理 (54) 7.1建基面基本情况及评价 (54) 7.2坝基开挖与处理 (54) 7.3溢洪道开挖与处理 (58) 7.4输水建筑物开挖与处理 (58) 7.5评价意见与建议 (59) 8 混凝土工程 (60) 8.1混凝土设计指标 (60) 8.2混凝土原材料 (60) 8.3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65) 8.4混凝土施工 (66) 8.5混凝土施工质量 (67) 8.6混凝土施工质量缺陷及处理 (67) 8.7评价意见与建议 (6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城山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城山水库库水名称: 鉴定审定部门:日25 间定鉴时:月4 年2007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

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巴河镇城山村所在地点城山水库名称万立方93.总库所在河望天湖水巴河镇政水库管理单鉴定组织单巴河镇城山县水利鉴定审定部鉴定承担单巴河 镇政工程概况此水库位于巴河镇城山村,库区内承雨面2.1平方公里,1951月开工197月竣工投入运行,总库93.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生态等综合效益小(二)型水库 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及输水涵管组成。水库为粘土心墙大坝坝16米,坝顶米,最大坝16.米,坝顶高50.米,大坝上游坡3大坝下游坡2下游过坝渠为50,

下水库大坝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电站 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设计自检报告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Yellow Riv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二OO六年五月

审定:毛文然 设计总工程师:谢遵党李泽民 审查:李海荣孙胜利李纪新 校核: 慕平 李卫莉 杨顺群姚乐燕王跃编写及主要工作人员: 水文:刘红珍 张志红宋伟华 刘占松 易元俊李伟佩 水工:郭莉莉 刘许超宋修昌 许凯 巴海涛 王美斋 卢玲 何楠 金属结构监测: : 陈丽晔 李海河 孙鲁安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1.1宝泉抽水蓄能电站概况 (1) 1.2改建前宝泉水库概况 (1) 1.3下水库工程总体布置 (3) 1.4蓄水前工程面貌 (4) 2工程防洪 (6) 2.1水文资料复核 (6) 2.1.1 水文基本资料 (6) 2.1.2 设计洪水 (21) 2.1.3 水文资料和设计洪水成果的评价 (31) 2.2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和主要特征水位复核 (39) 2.2.1 可研报告中设计采用的泄洪建筑物及泄洪能力 (39) 2.2.2 泄洪建筑物模型试验的泄流曲线 (41) 2.2.3 对泄洪建筑物泄洪能力的评价 (42) 2.3工程防洪 (43) 2.3.1 宝泉水库2006年、2007年度汛标准 (43) 2.3.2 2006年宝泉水库度汛方案及评价 (43) 2.3.3 2007年宝泉水库度汛方案及评价 (44) 3 大坝设计 (45) 3.1设计依据 (45) 3.1.1依据文件 (45) 3.1.2 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5) 3.2基本资料 (45) 3.2.1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45) 3.2.2 工程地质条件及地震烈度 (45) 3.2.3流域概况及水文、气象资料 (47) 3.3坝体结构和泄水建筑物型式 (49) 3.4泄水建筑物的水力设计 (50)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 规程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 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9年4月1日

1 总则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鉴定审定部门: 鉴定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山口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省设计院)7.28.

3 工程防洪与度汛 3.1 工程等级及防洪标准 山口水库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供水、防洪、生态旅游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503万m3。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有关规定:山口水库属小(Ⅰ)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工程位于山丘区,主要建筑物为土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300年一遇。 山口水库下游有三门峡市区、310国道、连霍高速、郑西高铁等基础设施,位置十分重要。结合该水库的重要性,大坝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P=2%)设计,500年一遇(P=0.2%)校核是合适的。 3.2 设计洪水复核 3.2.1 流域概况 青龙涧河系黄河南岸一级支流,处在河南省西部丘陵中山区。发源于陕县店子乡十八盘南部及西张村乡境内的摩云岭葫芦峪,由东南向西北流经陕县的西张村、菜园乡及湖滨区的交口、崖底乡,在陕县老城入黄河。流域西与苍龙涧河流域相连,东与兴隆河流域接壤,流域面积487 km2,干流长45.0km,干流坡降12.76‰,河床宽80~120m,多年平均流量2.58m3/s,最大洪峰流量2740m3/s。 山口水库位于青龙涧河一级支流山口河上游,山口河全长17.2km,流域面积113.9km2,平均坡降1.37%,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0.13亿m3。 青龙涧河上游为中低基岩山区,?中游为黄土台塬地带,下游属黄河阶地。该工程区域位于崤山-熊耳山地区的低山丘陵区和黄河及支流

沿岸交界处,属于中低山地貌。山地高处标高一般为680~1000m,河床地面高程602~670m,比降 1.5/100~2.5/100,一般切割深度50~80m。河谷两侧支沟较发育,但延伸长度均较小,沟底比降均较大,支沟底宽多小于30m。山口河主河槽及其支沟两岸基岩裸露,谷底多有冲洪积物覆盖,阶地不发育。整个流域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 水库坝址位于南山口村东南约2.7km处,河谷呈东南—北西走向,在坝址段河道平直。河底高程为620m,河床比降1.5/100~3.2/100,河谷呈较宽的“U”型。在上坝址左岸上游50m、右岸上游100有两条支沟,宽20~40m,东西走向,入口处与主河槽近直交。 3.2.2 暴雨洪水特性 流域内暴雨多发生在7月份,夏季太平洋副高压气流活动频繁,与西北冷空气相遇,往往产生暴雨,一旦降水气候形成,影响范围较大,持续时间1~3天,多形成阵性降雨,雨势暴烈,次阵雨一般不超过1小时,暴雨中心多发生在上游东南部山区。 该流域的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据调查,洪水最早出现在4月(春汛),9、10月受连阴雨影响亦有洪水发生,但量级较大的洪水一般均出现在7~9月,历时短,强度大。洪水历时一般1天左右,主峰历时数小时。 3.2.3 洪水计算 由于该流域无实测洪水资料,且工程场址以上流域面积较小(小于200km2),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及《河南省中小流域设计暴雨洪水图集》(1984年10月,以下简称《84图集》)规定,本次设计洪水复核:洪量采用图集降雨径流关系曲线查,洪峰流量采用推理公式计算,洪水过程线采用概化过程线叠加。 本次设计暴雨采用《84图集》和《05图集》分别查算,并对成果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doc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时间:1999-3-19 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F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G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1.0.12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1.0.13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1.0.14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 1.0.15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1.0.16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返回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1)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 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 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 水库大坝等级标准 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缺乏流量资料的水库可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缺乏实测雨量资料的水库可直接查读暴雨图集来计算库区流域设计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写大纲

附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写大纲 1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概况 1.1任务和鉴定范围 1.2基本要求 1.3主要内容 2工程基本情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设计与审批过程 2.3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及质量监督 单位 2.4工程建设过程及当前形象 2.5下闸蓄水前应达到的工程形象要求 3工程防洪与度汛 3.1设计洪水复核 3.2工程防洪能力 3.3导流洞(孔)封堵方案及施工 3.4导流洞(孔)封堵后次年工程度汛要求及工程进

度安排 3.5导流洞(孔)封堵与下游用水要求 3.6水库蓄水安排 3.7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及操作运用方式 3.8工程防洪安全评价 4枢纽工程地质 4.1区域构造条件 4.2地形地质条件 4.3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库渗漏 4.4枢纽区综合地质条件评价 5单位工程安全鉴定意见 5.1挡水建筑物(包括:工程地质及开挖后的工程地 质条件变化、设计及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及施工 缺陷处理、施工期安全监测的评价意见、存在问 题及建议) 5.2泄(溢)洪、冲沙、放空及消能建筑物(包括: 工程地质及开挖后的工程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及 设计变更、水工模型试验、施工质量及施工缺陷 处理、金属结构及电源、施工期安全监测的评价

意见、存在问题及建议) 5.3影响工程安全的边坡、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及防 护工程(包括:工程地质、设计、施工质量、施 工期安全监测、评价意见、存在问题及建议)5.4与蓄水有关的发电引水系统(包括:工程地质及 开挖的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及设计变更、施工质 量及施工缺陷处理、施工期安全监测、金属结构 及电源、评价意见、存在问题及建议) 5.5下闸蓄水对环境的影响及下游用水的要求 6特殊工程问题安全鉴定意见 7蓄水安全鉴定意见 7.1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及设计洪水标准 7.2区域构造稳定和枢纽工程地质 7.3挡水建筑物 7.4泄(溢)洪、排沙、放空、引水及消能建筑物7.5边坡稳定 7.6金属结构 7.7安全监测 7.8下闸蓄水方案及工程安全度汛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目次 1 总则 (88) 3 分部工程验收 (88) 4 单位工程验收 (89)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9) 6 阶段验收 (89) 6.1 一般规定 (89)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90) 6.3 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90)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0)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91) 86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94)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94) 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95)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95)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6) Q.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96)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6)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97) 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97) 87

1 总则 1.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颁布以来,在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验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2006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按上述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 1.0.2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 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1.0.3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1.0.4项目法人作为施工合同主体,其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 1.0.5 比原规程增加了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的要求。 1.0.9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1.0.12 提供资料是指需分发给所有技术验收专家组专家和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备查资料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1.0.13原规程关于验收资料的纸张规格为16开。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条明确采用国际标准A4的纸张规格。 3 分部工程验收 3.0.1本条与原规程的主要变化是,为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由必须参加验收,改为自愿参加验收。 88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解析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涟源市扬名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娄底市水利局

鉴定时间:二00七年五月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

水利水电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安科中心 2004-8-9 11:22:27 国家安科中心阅读数:2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蔷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蔷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桥和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19990401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on Water Resources an Hydroelectric Development SL223-1999 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网页制作:中国水利科技信息网 1999-03-19发布199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的通知 水国科[1999] 118号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修编完成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 原《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SDl84—86同时废止;《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88在水利行业停止使用。 本标准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前言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是对原SDl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修订。

修订SDl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 ——《水利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 16号);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想定》(水建[1997]339号); ——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l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取得的成果; ——如何制备验收文件和资料。 对SDl84—86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扩大适用范围,修改名称; ——对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单位工程验收,修改并补充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内容; ——增加和修改有关验收报告和鉴定书的编写规定; ——增加有关验收资料清单目录; ——取消竣工图纸资料编写的规定。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唐涛宁远曹为民张立争吴健 目次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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