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中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有关的逻辑问题

问题一:全称还是特称

在辩论场上时常听到有的同学拍案而起,理直气壮道:“对方的立场是一个全称命题,要证明全部,而我方是特称命题,只要举出一个反例……..”此言差矣。首先,辨析两个比较两个相近的命题。“所有的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与“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眼看相似,实则不同。前者便是全称命题,意即“所有”、“全部”,不管是否地痞无赖、流氓乞丐但凡中国人都是勤劳善良的,此命题明显为假命题。而后者为真,至少在中国人的情感中我们愿意相信这是真的。此处“中国人”这个概念是集合概念,即把“中国人”作为一个集合来反映,相对于全称命题中量的确定性和绝对性,集合概念中量是不确定和模糊的。而这种不确定体现在无需“一个都不能少”,换言之,即便有些中国人十恶不赦也不足以否认“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为真,即构成集合的个体未必具有集合体的特有属性。而这一结论的对立面为大名鼎鼎的“三段论四概念错误”。

辨析这两个命题的原因在于,在界定辩题量的性质上,集合概念常常被忽视。而被忽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全称命题的特点——量项(所有、全部等)在日常表达中时常被省略,如“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是一个省略量项的全称命题。可问题是,全称命题的量项有时被省略不代表没有量项的命题就是全称命题!而大多数的辩题都没有明确的量项,于是在实战中辩手就堂而皇之地将此类辩题界定为“全称

命题”——未必!

问题二:量项

以“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为例。对于没有“量项字眼”的辩题,量的前提是不明确的,而需要根据本方的立场设置,但需在合理的限度内,此处合理的标准有很多,视辩题而定。设置无非假定两种情况,其一没有,其二省略。如果没有量项,则辩题中的“个性”是一个集合概念,而集合概念是允许有“漏网之鱼”的,所以双方无需穷尽所有个性,但都要论证普遍性,即普遍的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如同“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也是从普遍意义出发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求对方论证全部,自己只举个例,是有失偏颇,甚至是偏激的。

如果省略量项,则是全称命题或特称命题,即“所有或有的个性…….”。认为对方是全称肯定,而本方是特称否定,显然是强盗逻辑。既然辩题没有明确的量的限制,那么同样的逻辑反过来界定,为什么不可以对方是特称肯定,而本方是全称否定呢?xx年,新国大对武大,辩题“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新国大认为:有一点可取之处即为可取,而不可取即要论证所有都不可取。这个有趣的逻辑被余磊一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顶得哑口无言。即便正方退一步论证全称肯定,反方同样可以论证全称否定,而非一定是特称否定。反方论证特称否定的逻辑在于:全称肯定的矛盾立场是特称否定。可问题是,双方辩题的存在形式就只能是相互矛盾的吗?双方辩题如果是相互反对的,同样是一种合理的存在形式,而全称肯定与全称否

定即是上反对关系。

以上的霸王条款不仅在逻辑上不必然,在价值上更是不应该的,而价值应该从辩论赛的内在机理出发。辩论正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必要立场的对等——一个以某种方式要求对方的辩手,不能认为对方在同样的情况下以同一方式要求自己是不公平的。辩论在本质是要求双方公平与平衡的,在不公平的背景中对抗,辩论会缺失平衡的美感。如果一个辩题在公众语境下有很大的倾斜,那么这个辩题是失败的。同样的道理,如果双方辩题本身的逻辑定位非常悬殊(除了辩题中有明确字眼规定外——如善必有善报),一方论证全部,一方只举个例,双方的论证程度天壤之别,显然是厚此薄彼,有悖公平。

更进一步说,世事无绝对,而对于辩论赛中经常讨论的社会学命题,同样是包容个案的。所以,全称命题只是一种理念是的“全部”,在辩论的实践中,是无需苛责也不应该苛责的。某些全称命题只需像集合概念一样论证到普遍性即可成立。既然凡事皆有例外,那么只举个例就想证明观点,不仅有悖常理,而且论证上毫无难度,使辩论会缺乏深度和意义。

辩论本身应该是宽容和虔诚的,如果八个20岁左右的青年人在场上肆无忌惮地宣言“所有”、“全部”之类的狂妄之语,确实是对人类文明的嘲弄。但是这种宽容,并不意味着放虎归山,而是居高临下却不咄咄逼人的君子之风,游刃有余且将心比心的博大胸怀。或许,在当下充斥着霸王条款和强盗逻辑的辩论场上,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正是不可或缺的。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一、强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可是正方电子科大偷换成了“存在有聊天这一活动”,就是典型的偷换。 3,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4,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这里说个题外话,由于语境的区别,出现定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义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锋定义。一般原则是第一常识定义不需要过多演绎,但是反常识定义必须开展论证演绎。

经典辩论赛

有哪些经典的辩论赛视频可以推荐? 1.开山鼻祖,狮城舌战。(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决赛) 93年的国际大专辩论赛可以说是开启了国内辩论赛的源头,决赛这一场人性本善/人性本恶更是焦点中的焦点,复旦大学代表中国大陆参加比赛一路打到决赛,力克台湾大学夺得冠军。回来以后出了本书叫《狮城舌战》,一时洛阳纸贵。蒋昌建等四人也从此名留华语辩论史。 1993 国辩台大vs复旦人性本善/人性本恶 https://www.360docs.net/doc/ff18974944.html,/v_show/id_XNjI1NDIxMjU2.html 2. 大神的大神,林正疆(1995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决赛) 你知道连续两届国辩最佳,辩论圈内大佬,拥有众多脑残粉的黄执中心中的辩论偶像是谁吗? 对,林正疆。 这个胖子,啊不,这位学长在95国辩的舞台上散发出闪耀的光芒。他的逻辑,他的语言,他的从容不迫。从现在看回19年前那一场比赛,我们记住的,只有林正疆而已。虽然在决赛憾负南京大学,但是不妨碍他与95国辩的决赛一起成为经典。 1995国际大专辩论会知易行难 https://www.360docs.net/doc/ff18974944.html,/v_show/id_XMjAzMDI2NjA=.html?from=y1.2-1-87.3.15-1.1-1-1-14 3. 西交四剑,天下无双。(1999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决赛) 如果有那么一支队伍能排进华语辩论史所有队伍的TOP10,不TOP5,那99年国辩的西安交大一定榜上有名。从98的蓝带杯开始(虽然当时不全是99的阵容),到99年国辩决赛。凭借着“铁立论,快思维,美意向”,西交四剑所向披靡,轻取国辩。樊登,郭宇宽,谭琦和路一鸣配合无间。每一场比赛都是好比赛,那就看看决赛吧。

常见逻辑谬误

常见逻辑谬误 其实逻辑学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神秘和阳春白雪,我们日常生活中对话以及在论坛上发言都在遵循语法、文法的逻辑严谨,但是有时也会出一些笑话。 为了给无暇深究逻辑学原理的网友一个在论坛上发言更加简洁、有理、有力的速成办法,现将常见逻辑谬误单独发帖如下: 谬误是指人们在思维和语言表达中所产生的一切逻辑错误。 谬误可以分为两大类:形式谬误与非形式谬误(概念谬误)。 形式谬误是指那种由于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则而产生的逻辑形式不正确的各种谬误,如:同语反复、循环定义、概念不当并列、偷换概念、转移论题、自相矛盾、两不可、以偏盖全、循环论证、倒置因果等。 非形式谬误是从形式上看是符合逻辑的,但因为其中因知识水平、常识、概念定义等错误而得出谬误的结论,如:词语歧义、语句歧义、诉诸无知、诉诸武断、诉诸怜悯、诉诸感情、人身攻击、诉诸权威、因人纳言、因人废言等。 (一)形式谬误 1、同语反复 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一样违反了定义的一条规则,即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具体地说,同语反复是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 -乐观主义者就是乐观地对待生活的人。 2、循环定义 循环定义是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 -如果把"奇数"定义为"偶数加1",那么,偶数是奇数加1得到的数。 -如果把丈夫定义为妻子的爱人,那么,妻子就是丈夫的爱人。 在这个定义中,定义"丈夫"必须用"妻子"这个概念,而定义"妻子"则必须用"丈夫"这个概念,因此,这个定义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明。 复习题 -甲问:什么是生命?

乙回答: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 甲又问:什么是有机体? 乙回答:有机体是有生命的个体。 以下那项与上述对话最为类似: ①甲:什么是真理? 乙:真理是符合实际的认识。 甲:什么是认识? 乙:认识是人脑对外界的反应 ②甲:什么是逻辑学? 乙: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规律的科学。 甲:什么是思维形式结构规律? 乙: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是逻辑规律。 ③甲:什么是家庭? 乙:家庭是以婚姻、血缘或收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群体。甲:什么是社会群体? 乙:社会群体是一定社会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单位。 ④甲:什么是命题? 乙:命题是用语句表达的判断。 甲:什么是判断? 乙:判断是对事物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⑤甲:什么是人? 乙:人是有思想的动物。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健康保险种类多、保障全,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牙齿保险、产科保险、眼科保险、收入补偿保险这几大类,在美国买一般的医疗保险月均保费大概几百美元,而且很多公司会给员工提供健康保险的福利,以公司团体投保,个人只需负担很小的费用,甚至不必出一分钱。 一、强加因果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 天后被杀害的... 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 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

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 5 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在某种意义上,没有人真正看过一朵花。花那么小,我们又没有时间,要看可要花时间的,就像交朋友也要花时间。-- Georgia O 'keeffe 乔治亚·奥基夫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辩论逻辑错误大全

逻辑错误一览,全了!无论你是打辩论赛,还是想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甚至是更想有水平地骂人~~~ 这个必看啊~~~ * 当你与别人讨论,尝试获得答案或解释时,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犯上逻辑谬误。这样的讨论是无意义的。你可能尝试向对手要求证据或提供其他假设,令你获得更好或更简单的解释。如果都失败,可以尝试指出你讨论对手的问题。你可辨认他的逻辑问题以免深究,以及可告知讨论对手关於他的谬误。以下是简单介绍其中最常见的谬误: 人身攻击(ad hominem) o 拉丁语「向着人」的意思。辩者用人身攻击来攻击对手,而不是在讨论议题。当辩者不能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维护他的立场,他可能透过标签、稻草人、骂人、挑衅及愤怒的人身攻击方式来攻击对手。 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 / argumentum ex silentio) o 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说神不存在,所以祂一定存在。又例如:由於我们没有关於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他们并不存在。)对某些东西的无知,是与它的存在与否无关。 全知论据(argument from omniscience) o (例如:所有人都相信某些东西,每个人都知道的。)辩者需要有全知能力以清楚每个人的信仰、怀疑或他们的知识。小心如「所有」、「每个人」、「每种东西」、「绝对」等词语。 诉诸信心(appeal to faith) (例如:如果你不相信,是不能清楚明白的。)如果辩者倚仗信心作为他论据的根基,那麽你在以後的讨论所能得到的将不多。根据定义,「信心」是倚靠相信,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信心倚赖非理性的思想,并会产生不妥协。 诉诸传统(appeal to tradition) (类似主流思想谬误)(例如:占星、宗教、奴隶)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它本身的存活能力无关。 诉诸权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 以「专家」或权威的说话作论据的根基,而不是用逻辑或证据来支持该论据。(例如:某某教授相信创造科学。)只由於某个权威的声称,不足以代表他已令这声称正确。假如辩者展示某专家的论据,那麽看看它有否伴随着原因,以及它背後证据的来源。 不良後果论据(argument from adverse consequences) * (例如:我们应判被告有罪,否则其他人会仿效而犯上类似的罪行。)只因为讨厌的罪行或行为出现,并不足以代表被告犯了该罪,或代表我们应判他有罪。(又例如:灾难的出现是因为神惩罚不信者,所以我们都应该信神。)只因灾害或惨剧发生,与神是否存在、或我们该信甚麽并无关系。 恐吓论据(argumentum ad baculum) * 论据根基於恐惧或威胁。(例如:如果你不信神,你将会下地狱被火烧。)

谈谈辩论场上的五个误区 [转]

谈谈辩论场上的五个误区 [转] ·信马游缰,漫无无际打辩论 现象:不少辩手为了显示自己“修为了得”,海阔天空地跟对方针锋相对,全然不顾己方立场为何物。结果“辩论赛”成了“知识竞赛”,评委只能无奈地给出一个评价:“离题!” 解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不少辩手以为在辩论场上只要不回答对方的问题就意味着己方的失败,会被扣分。其实不然。对于明显超出讨论范围或者与辩题关联意义不大的问题完全可以不予回答,并且揭露对方离题的事实。所以,辩手在分析辩题时,首要考虑的就是辩题给双方设定立场的内在证明责任。比如,一个辩题是:“中国应当/不应当引进版权补偿金制度”。我们暂不分析题目内容,单从题目内在设定的证明责任来看,正方(应当)要证明引进补偿金制度的理由,而反方(不应当)的证明限度仅为不赞成引进该制度的理由即可。如果正方要求反方:“如果你不同意我的制度,那么请你提出一个更好的制度来比较。”此时反方提出一个新的制度来与正方的版权补偿金制度加以比较,那么辩题就引申为:“中国引进版权补偿金制度更好还是引进某新制度(反方所提)更好”。如此不仅偏离了原辩题,也缩小了反方立场。此时,反方完全可以拒绝,并指出对方偷换辩题的错误。因此,在准备辩论阶段,第一步就在于确定己方立场的证明责任,划定证明范围。而在赛场上,牢牢把握自己的证明义务限度,能够帮助辩手紧扣立场,不落对方圈套。 引申:辩论场上的激烈交锋是人们期待的精彩赛况。但激烈交锋既有可能是一场精彩的“辩论之战”也有可能沦为耍嘴皮子的“口水仗”。二者的分界线在何处?我们可以粗略地将辩论语言分为两大类:进攻与防守。辩论场上的进攻就是问问题,包括根据己方立场发出的疑问、质问,归纳对方立场错误的反诘、归谬。防守就是回答问题或者阐述立场,包括根据己方立论逻辑和观点回答对方问题以及正面阐述己方理由。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己方立论——这也便是“辩论”与“口水仗”的分界线。正如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队伍对同一个辩题就有一千种解读。辩论场上克敌制胜的关键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环节内,最大程度地让评委和观众理解和接受自己对辩题的解读。一个优秀的辩手,就像一个新闻发言人或者外交官,无论面对怎样尖锐的问题都能在回答中回归自己的基本立场。因此,辩手在辩论时要思考两个问题:第一,我问答的内容与辩题立场究竟有无关联?第二,我问对方的问题能否证明我方观点?只有紧扣自己的立场,才能给身边的队友以继续衔接的可能,才能使自己的语言有的放矢,进而让评委和观众充分理解己方论证的理由,谓之“万变不离其宗”。 ·死缠烂打,一个问题问到底 现象:突然发现自己准备的一个问题对方很难回答,于是欣喜若狂,自诩找到对方致命软肋,便整场死死追问,颇有“不逼死对方不罢休”之势。导致的结果是,在沾沾自喜地以为占尽便宜之时,不仅给评委和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得理不饶人”、“过分纠缠”的负面印象。 解析:就某一个问题与对方穷追不舍的同时,也意味着放弃阐述自己其他理由的机会。在某场比赛中,正方发现了对方的一个逻辑漏洞,便死死咬住不放,乃至最后总结陈词时,正方辩手仍然狠狠批驳反方的这个逻辑问题,最终败北。评委点评时说了这样一段话颇为精辟:“正方整场批驳反方的这个逻辑错误,最终只能证明反方逻辑推导的方式有误,而不能证明反方观点错误,更不能证明自己观点成立。”事实上,如果对方并不理会你的“穷追猛打”,哪怕承认在这个问题上的无力回击,转而充分阐述自己其他的理由。就整场辩论而言,对方论点阐述的丰满将和己方一个问题的单薄将形成鲜明对比,评委的选择也便可想而之。 引申:在辩论场上,追问是必要的,但过分的追问就变成了死缠烂打。如何把握追问的度是令许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文档

2020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文 档 SPEECH DRAFT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演讲又叫讲演或演说,是指在公众场合,以有声语言为主要 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 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魅力演讲可以 让演说者能够更好的抓住核心,把握本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演讲的效果,发 挥到极致,充分展现演讲魅力,释放能量,从而产生最大影响力!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一、自相矛盾 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

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 五、不当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

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

一、自相矛盾 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 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 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 五、不当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 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举例:同样面对他国分裂倾向,美国说南斯拉夫分裂是“民族自决和自由的结果,是正义的”,却说格鲁吉亚的分裂问题是“不可容忍的领土和主权问题,是非正义的”。 七、虚假论据 这种逻辑错误是指故意违反“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 用编造的所谓“权威理论”或无中生有的例子作为论据, 用来论证错误的论题。言论中大量虚假论据,有的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常识而搞错了,常识性错误。但是有不少言论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论据的现象。举例:捏造的事实、数据和名人名言。 八、包辩题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含式论证。举例:为什么说管理比服务更重要,因为服务也是一种管理。 九、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举例:“成大事者”的定义:不拘小节的人,所以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个人辩论赛技巧总结

个人辩论赛技巧总结 一.逻辑技巧 (一).知己知彼 辩论是一种针锋相对的交战,知己知彼就在这种舌战中显得很重要,知己,使之对于己方的理论自我诘难,反复推敲,以求严谨缜密,万无一失。立论的诘难与推敲,大体有三个方面:一是论点检查;二是论据检查;三是论证方法的检查。只有通过论点、论据、论证方法的反复检查,确信己方“战旗”鲜亮,“弹药”充足,“战术”精巧,方能在辩论中充满自信。这就是知己。 知彼及了解对方。辩论中的观察,说到底是辩论双方对于对方言谈举止、神态表情的微妙变化及其含义进行判断与捕捉。其方法如下: 1.投石问路。是指先提出一两个问题作为试探,探明虚实,才能定出主攻方向。这往往是用于情况不明的时候。 2.捕捉战机。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往往会通过其举止神态及习惯性动作,流露出他内心的活动。比如双手揉搓这种动作显示思考紧张,颤抖的语言显示慌乱等等。在辩论中要善于抓住这些细节判断对方情绪,捕捉战机,或打乱对方思绪,或层层进逼,这就是所谓的“强势打法”。但这是用于己方队员有相当经验或准备相当充分而对方实力与己方相差悬殊的情况,否则一般而言,在对手与己方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是很难抓到这种战机的。 3.缓和气氛。辩论决非争吵,更非斗嘴。因此双方都有责任调节气氛,是辩论在心平气和的条件下进行。若观察到对方情绪激动,就要设法用语言调节,使气氛平缓;若发现对方怒形于色,应考虑以幽默轻松予以调节。无论对方是否做出反应,至少己方不能被对方情绪影响,或跟随其负面情绪。经管学院对于辨风的强调向来以儒雅为主,保持风度,这是一个良好的传统,应该要延续下去。

(二).举事证理 事实胜于雄辩,摆事实讲道理,应该说是辩论中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方法。可以举例对己方进行论证,也可以具实力反驳对方进行驳论。动用举事例的逻辑技巧,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所举事例越具有典型性,说服力越强。二是要对所举事例进行深入分析,不是光把它摆出来就够的,因为评判或是观众在场上听取发言的短时间内,都没有时间思考你举出的事例对论证你方观点有何用处,只有靠辩手自己揭发和阐明事例与道理间的必然联系,是举例与证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摆事例,讲道理的作用。 (三).以退为攻 具体做法是:先行一句虚假肯定,稍作停顿后,立刻是实行逻辑性转折,完成攻击。这种方法的要求比较高,因为逻辑向部分的转折是最重要的部分,要直捣对方要害,令对手措手不及。例如:苏联外长莫洛托夫是个出身贵族家庭的外交官,在一次会议上,英国工党一外交官发难说:“您是贵族出身,而我家祖祖辈辈是矿工,我们俩究竟谁更能代表工人阶级呢?”莫冷静的回答:“你说得不错,但我们俩都背叛了自己的阶级。” (四).以牙还牙 就是在辩论之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或者接过对方的话题,将其与己方思路接轨,在行进中偷梁换柱,走向对方观点的反面,完成反攻。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体现对方讲歪理或不讲理的情况。比如要反驳某人自以为清高目中无人的言论:只有羊啊、猪啊才是成群结队的,狮子老虎都是独来独往的。可以这样说:狮子老虎固然是独来独往的,蛤蟆、蜘蛛又何尝不是独来独往的呢?! (五).演绎辩论

常见逻辑谬误一览

常见逻辑谬误一览 稻草人谬误Strawman 蓄意错误歪曲表述对方的观点,使之成为易受攻击的目标(稻草人)。 通过蓄意夸大、错误表述,或完全的捏造对方的观点,凸显己方观点更有理有据。 例:Will 说俺们应该把更多的资源投入教育和医疗,Warren反驳曰:Will是如此的仇恨伟大祖国,居然要削减军费,丫这是要让俺们自废武功啊! 滑坡谬误 Slippery Slope 断言如果允许A事件发生,Z事件将顺理成章的随之发生,所以:A事件断不可发生。 此谬误逻辑的问题在于回避眼前争论的观点(A),把争论转向毫无根据的极端臆造观点(Z)。如此这般,这种毫无根据的臆测将模糊化原观点下争论的意义。 例:Colin Closet断言现如今儿,如果咱们允许同性婚配,那么,接下来也得同意丫挺的和他们的父母或他们的爱车,甚至他们的猴儿们结婚。 片面辩护(迷信谬误)Special Pleading 在己方论点被证伪后,改变规则或编造例外或特例。 人类是种极为厌恶自个观点被证伪的傻乎乎的可笑物种。许多人不珍视通过提高自身认知能力来获得更多的收益,而是为了因循守旧臆造了各式各样的理由。 例:Edward Johns 自称有通灵的能力,但在正儿八经的科学仪器测试中,神汉的超能力见鬼鸟。但神汉依然哭喊着要人们相信丫的超能力是“信则灵,不信不灵”。 赌徒谬误The Gambler's Fallacy 笃信事件“序列”是随机独立发生,如同旋转式轮盘赌,符合统计相关性。 这个被普遍相信的谬误可以说确实有助于建立那个华达沙漠中的城市(赌城)。尽管“撞大运”满贯的发生概率很低,但轮盘赌中每一转的结果肯定独立于后面的一转。 例:看到轮盘中已连续6次翻红的盘面,Greg 确信下面绝对该TM翻黑了!但是,因为经济学版本的自然选择规律,丫很快蚀光老本。 黑白谬误Black-or-White 在存在多种可能性时,却只提供两种可选的可能性。 也称为两难推理谬误,这种阴险的策略表面上是一种符合逻辑的争论,实际上通过细致的审视,显然存在更多的可能,而不仅是所提供的“不是……,就是……”的两种可能。

英语逻辑错误一览

* 当你与别人讨论,尝试获得答案或解释时,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犯上逻辑谬误。这样的讨论是无意义的。你可能尝试向对手要求证据或提供其他假设,令你获得更好或更简单的解释。如果都失败,可以尝试指出你讨论对手的问题。你可辨认他的逻辑问题以免深究,以及可告知讨论对手关於他的谬误。以下是简单介绍其中最常见的谬误: 人身攻击(ad hominem) o 拉丁语「向着人」的意思。辩者用人身攻击来攻击对手,而不是在讨论议题。当辩者不能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维护他的立场,他可能透过标签、稻草人、骂人、挑衅及愤怒的人身攻击方式来攻击对手。 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 / argumentum ex silentio) o 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说神不存在,所以祂一定存在。又例如:由於我们没有关於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他们并不存在。)对某些东西的无知,是与它的存在与否无关。 全知论据(argument from omniscience) o (例如:所有人都相信某些东西,每个人都知道的。)辩者需要有全知能力以清楚每个人的信仰、怀疑或他们的知识。小心如「所有」、「每个人」、「每种东西」、「绝对」等词语。 诉诸信心(appeal to faith) (例如:如果你不相信,是不能清楚明白的。)如果辩者倚仗信心作为他论据的根基,那麽你在以後的讨论所能得到的将不多。根据定义,「信心」是倚靠相信,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信心倚赖非理性的思想,并会产生不妥协。 诉诸传统(appeal to tradition) (类似主流思想谬误)(例如:占星、宗教、奴隶)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它本身的存活能力无关。 诉诸权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 以「专家」或权威的说话作论据的根基,而不是用逻辑或证据来支持该论据。(例如:某某教授相信创造科学。)只由於某个权威的声称,不足以代表他已令这声称正确。假如辩者展示某专家的论据,那麽看看它有否伴随着原因,以及它背後证据的来源。 不良後果论据(argument from adverse consequences) * (例如:我们应判被告有罪,否则其他人会仿效而犯上类似的罪行。)只因为讨厌的罪行或行为出现,并不足以代表被告犯了该罪,或代表我们应判他有罪。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讲解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作者:罗斌学长)2013年05月27日12:23:12 一、强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

辩论技巧,逻辑

第三节辩论中的逻辑应用 一、立论 一般辩论中,论辩双方根据自己的观点立场进行论证和反驳。首先需要准确地表述自己的论点或立场,对于遗词、用句十分讲究,来不得半点含糊,否则“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后果不堪设想。 (一)对辩题的逻辑分析 根据辩论赛的规则,在抽签决定辩题的同时也确定了立场。对指定的立场,应该深入地进行逻辑上的分析,才能真正把握住辩论立场的要害。 1、关键词(组)的定义 辩题是一个具体的命题,如“人性本善”、“流动人口的增加有利于城市的发展”、“知难行易”等等都用判断陈述句表明辩论一方的立场。 这种表明立场的陈述句由连接词将几个关键词联成语句。如在“流动人口的增加是否有利于城市发展”的辩题中,关键词组有“流动人口”、“增加”、“有利于”(或“不利于”)和“城市的发展”四个词组,立论时,对这四个词组都要作相应的定义。 “定义”又称“界定”,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内涵反映在概念中的事物具有的特殊属性,因此,给概念下定义就应揭示这个概念所反映事物的特性。换言之,给概念下定义与给概念反映的事物下定义是一致的。 任何一个事物都具有很多属性,如:质、、色、味、形、时间、空间、状态、功能、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等等。在这些属性中有一事物区分于他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属性相同的对象可以被归于同一个类,重要的是在同一类事物中找出共同的本质属性。 与概念属性(内涵)相关的是概念的“外延”,一般情况下,确定了概念的内涵就同时确定了概念的外延。“内涵”反映概念的“性质”,回答“什么是”的问题;“外延”则反映概念的“量”,回答“哪些是”的问题。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反变关系”,即:外延大、内涵少,外延小、内涵丰富;或者说:内涵丰富、外延小,内涵少、外延大。生物学根据具有的共同属性(内涵)由少到多的递进关系有:门、纲、目、科、属、种的外延包含关系。如:人属于“脊椎动物”门、“哺乳动物”纲、“灵长”目、“人”科、“人”属、“人”种。辩论赛中涉及的外延划分基本上用三层包含关系:科、属、种就够了。 定义的逻辑方法有内涵定义法和外延定义法两种。“内涵定义”指出被定义词所表述的概念;“外延定义法”则表明被定义词所包含的范围。定义时要适度把握内涵与外延大小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内涵丰富、外延小时易守不易攻。与作战相比,“内涵多,外延小”反映要坚守的阵地很小、进攻的阵地很大,自然容易守,不容易攻。反之,“内涵少,外延大”时,易攻不易守。至于内涵与外延的关系如何处理妥当,应视具体辩题而定。 2、立论的逻辑层次 辩论的水平高低与实际辩论的逻辑层次直接相关;而辩论的逻辑层次受立论的逻辑层次制约;立论的逻辑层次又取决于对立论命题中关键词的定义。 在日常生活里,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东西分大小,有分类,分类有层次。例如:白猫、猫都是指猫,但猫包括了白猫,猫的外延比白猫大;当我们讲猫科动物的进修,涉及到一个比猫更大的范畴(外延);然而,动物的概念比猫科动物的概念更加大。从一般意义上说,生物学上的门、纲、目、科、属、种是一个外延不断缩小,内涵不断增加的递进包含关系;反过来,是内涵递进减少,外延逐步扩大的被包含关系。

辩论演讲稿-关于辩论与逻辑

关于辩论与逻辑 辩论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从理念或逻辑上去说服读者,以增强辩论的效果。可是,如果我们逻辑不清就会犯逻辑错误而影响辩论的说服力。事实上,我们几乎经常犯逻辑错误,在电视上,在报纸里,在我们平时交谈中,我们都会不知不觉地走入逻辑思维的歧途。下面的片段是来自美国作家雪莉?杰克逊的短篇小说《彩票》,作品刻意描写了村民在旧传统奴役下的愚昧。从亚当斯先生和旧传统的化身长者华纳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看长者说话的逻辑错误,从这里我们对逻辑错误的隐蔽性和频率可见一斑。 “they do say,” mr. adams said to old man warner, who stood next to him, “that over in the north village they’re talking of giving up the lottery.” old man warner snorted. “pack of crazy fools,” he said. “listening to the young folks, nothing’s good eno ugh for them. next thing you know, they’ll be wanting to go back to living in caves, nobody work any more, live that way for a while. used to be saying about ‘lottery in june, corn be heavy soon.’ first thing you know, we’d all be eating stewed chickweed a nd acorns. there’s always been a lottery,” he added petulantly.

辩论中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有关的逻辑问题 问题一:全称还是特称 在辩论场上时常听到有的同学拍案而起理直气壮道:对方的立场是一个全称命题要证明全部而我方是特称命题只要举出一个反例..此言差矣。首先辨析两个比较两个相近的命题。所有的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与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眼看相似实则不同。前者便是全称命题意即所有、全部不管是否地痞无赖、流氓乞丐但凡中国人都是勤劳善良的此命题明显为假命题。而后者为真至少在中国人的情感中我们愿意相信这是真的。此处中国人这个概念是集合概念即把中国人作为一个集合来反映相对于全称命题中量的确定性和绝对性集合概念中量是不确定和模糊的。而这种不确定体现在无需一个都不能少换言之即便有些中国人十恶不赦也不足以否认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为真即构成集合的个体未必具有集合体的特有属性。而这一结论的对立面为大名鼎鼎的三段论四概念错误。 辨析这两个命题的原因在于在界定辩题量的性质上集合概念常常被忽视。而被忽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全称命题的特点量项(所有、全部等)在日常表达中时常被省略如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是一个省略量项的全称命题。可问题是全称命题的量项有时被省略不代表没有量项的命题就是全称命题!而大多数的辩题都没有明确

的量项于是在实战中辩手就堂而皇之地将此类辩题界定为全称命题未必! 问题二:量项 以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为例。对于没有量项字眼的辩题量的前提是不明确的而需要根据本方的立场设置但需在合理的限度内此处合理的标准有很多视辩题而定。设置无非假定两种情况其一没有其二省略。如果没有量项则辩题中的个性是一个集合概念而集合概念是允许有漏网之鱼的所以双方无需穷尽所有个性但都要论证普遍性即普遍的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如同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也是从普遍意义出发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求对方论证全部自己只举个例是有失偏颇甚至是偏激的。 如果省略量项则是全称命题或特称命题即所有或有的个性.。认为对方是全称肯定而本方是特称否定显然是强盗逻辑。既然辩题没有明确的量的限制那么同样的逻辑反过来界定为什么不可以对方是特称肯定而本方是全称否定呢_______年新国大对武大辩题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新国大认为:有一点可取之处即为可取而不可取即要论证所有都不可取。这个有趣的逻辑被余磊一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顶得哑口无言。即便正方退一步论证全称肯定反方同样可以论证全称否定而非一定是特称否定。反方论证特称否定的逻辑在于:全称肯定的矛盾立场是特称否定。可问题是双方辩题的存在形式就只能是相互矛盾的吗双方辩题如果是相

2021年关于辩论与逻辑

辩论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从理念或逻辑上去说服读者,以增强辩论的效果。可是,如果我们逻辑不清就会犯逻辑错误而影响辩论的说服力。事实上,我们几乎经常犯逻辑错误,在电视上,在报纸里,在我们平时交谈中,我们都会不知不觉地走入逻辑思维的歧途。下面的片段是来自美国作家雪莉杰克逊的短篇小说《彩票》,作品刻意描写了村民在旧传统奴役下的愚昧。从亚当斯先生和旧传统的化身长者华纳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看长者说话的逻辑错误,从这里我们对逻辑错误的隐蔽性和频率可见一斑。 “they do say,” mr. adams said to old man warner, who stood next to him, “that over in the north village they’re talking of giving up the lottery.” old man warner snorted. “pack of crazy fools,” he said. “listening to the young folks, nothing’s good enough for them. next thing you know, they’ll be wanting to go back to living in caves, nobody work any more, live that way for a while. used to be saying about ‘lottery in june, corn be heavy soon.’ first thing you know, we’d all be eating stewed chickweed and acorns. there’s always been a lottery,” he added petulantly. 长者华纳在上面短短的五句话里犯了五个逻辑错误,其中包括四种类型 (1) 人身攻击“pack of crazy fools,” he said. “listening to the young folks, nothing’s good enough for them “人身攻击”这个逻辑错误的做法是攻击对方本人,而不是反驳对方的观点,其具体逻辑思维是如果我能证明你人不好,那我也就证明了你的观点也一样不值一提。下面两种说法犯了同样的错误 -- a critic is a crippled coach who teaches running. -- dr. brown’s counseling on marriage can’t be worth much. he’s been divorced twice. (2) 滑坡效应--- “next thing you know, they’ll be wanting to go back to living in caves” --- “first thing you know, we’d all be eating stewed chickweed and acorns.” “滑坡效应”这个逻辑错误是预测只要事情的第一步发生了(这第一步是预测者不愿意看到的),那么最坏的也会接踵而来,就好像一个放在光滑斜坡上的物体一样,或是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只要运动一旦起动就一发而不可收拾。使用这种思维方式的目的是要把事情描写到最坏的程度,这样可以鼓动人们反对起动那一块骨牌,但却不合逻辑关系。下面也是两个“滑坡效应”的例子 -- (about “no-smoking tables” in restaurants) --- perhaps those in

辩论赛常用技巧

辩论的方法和技巧 一、辩论的原则 1.正确对待辩论的胜负 在BBS论坛上辩论没有胜负之分,因为辩论的话题本身往往没有一个绝对正确的结果,所谓决定辩论胜负的不是双方谁掌握了或者坚持了真理,而是看谁能够在理论上自圆其说,能够表现出高超的辩论技巧、风趣幽默的语言、令人尊重的个人魅力、更有人气。 大家在辩论时,应该时时牢记自己上网的目的:“释放生活压力,抒发个人情怀,交结天下朋友,享受轻松人生”,因而,没有必要进行恶意的攻击和谩骂,这才是BBS论坛辩论的真正意义。最后取得胜利的必然是大家。 2.尊重辩论对手的人格 如果当辩论的结果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时候,要采用种种诡辩的手法进行辩论。但是,如果掌握不好分寸,往往演变成双方的谩骂和攻击,甚至对对方进行人格的蔑视乃至否定。如果你不尊重对方的人格,自然也往往会受到对方对你人格的攻击。要想使自己的人格得到尊重,必须首先尊重他人的人格 3.诡辩不等于胡搅蛮缠 由于辩论双方是为自己所“信奉”的真理在辩,往往明知道自己的观点不对,也不愿意认输,在辩论中进行某种诡辩是很正常的,但诡辩不等于胡搅蛮缠。所谓的胡搅蛮缠就是:当对方把问题阐述得清清楚楚时,自己却不看对方的文章,分析对方的观点,继续把自己所“理解”的观点强加到对方的身上,对别人进行无目标的攻击。 二、参加辩论要注意知识的积累要取得辩论的胜利,必须要有丰富的知识积累。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含意。 1.要认真地去阅读对方的文章及相关资料。从理论上去分析主题的内容,避免辩词的庸俗化、贫乏化,使辩辞在理论上和知识上丰富。绝对避免使用庸俗不堪的实例和趣味低劣的噱头进行辩论,或者以感情取代理论,故作姿态煽动性地赢取斑油们的同情或喝彩。 2.要注意日常综合知识的积累。论坛上辩论的主题是丰富多彩,要注意日常各个方面知识的积累。一个人如果光有辩论的热情,但其知识底蕴很差,可供调动的东西很少,那就会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纵有再高的热情,也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所谓言不达词,词不达意。知识好比一座金字塔,不了解宽泛的知识背景,只对本专业知识了解较多或者比较丰富,想在论坛上的辩论中运用自如、应答如流也是不可能的。 三、辩论的技巧知识积累是重要的,但是不懂得辩论技巧也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辩论的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击中要害 俗话说的好,打蛇要打在三寸,就是说只有抓住了要点,攻击才能见效。论坛上的辩论,要在阅读完对方的文章,看清对方的观点后,要抓住对方观点中的要害问题,一攻到底,从理论上彻底地击败对方。在辩论中只有始终抓住要害问题,才能给打蛇打在三寸上。 必要时要使用“避实就虚”的方法。当对方的问题或观点自己无法回答,不要勉强去回答,那样不但会失面子,甚至可能导致辩论的全盘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机智地避开对方的问题,另外找对方的弱点攻过去。同时要合理地“避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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