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区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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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XX市XX区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提高巡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构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为区委巡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X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共XX市XX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区委巡察干部管理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根据中共XX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区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巡察一次,做到巡察无空白、监督无例外,实现巡察全覆盖”的要求,按照“一岗多备、好中选优、专职专责、选聘轮换”的原则,选聘区委巡察干部,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区委巡察干部资格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2018年关于加强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关于加强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管理 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关年轻干部到 基层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工委,各局、处(党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相关社区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培养年轻干部力度,区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的机关年轻干部中开展基层挂职锻炼工作,这是提升年轻干部素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到基层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工作,保证挂职锻炼取得实际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把挂职干部纳入本单位干部的管理范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教育、使用和培养工作,要给挂职干部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尤其要保证他们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街道党工委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谈话谈心等方式,了解挂职干部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挂职期间,接收单位负责做好挂职干部的平时考核,考核材料在年底统一交派出单位留存。对于选派到社区挂任社区主任助理的干部,由挂职社区党组织负责记录和考核,挂职街道党工委负责统筹、汇总和上报备案(材料见附件1-3)。对表现不佳,群众反映较多、造成不良影响或违法违纪的干部,要及时与派出单位沟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派出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跟踪了解,主动配合接收单位做好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接收单位,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挂职干部在职级晋升和福利待遇上要同本单位同级干部一视同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同名35061)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组字〔〕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部: 根据《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竞争上岗备案程序 按照《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备案程序 、事前沟通。备案单位与备案管理部门就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进行沟通,同意后,备案单位组织实施。沟通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民主评议推荐考察的时间、方法、步骤,拟推荐提拔、平职交流等人选的范围、资格条件等。 、备案审核。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备案请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推荐考察工作过程,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拟任免人选的资格条件、理由和安排意见等。 、备案审批。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对同意备案的干部,行文批复,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加盖“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专用章”或“莱西市人事局备案干部专用章”。

、办理任免手续。对经审核同意备案的干部,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任免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一)竞争上岗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关于竞争上岗工作组织情况的报告》(党组织正式文件); 、《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上报竞争上岗方案和组织情况报告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有关要求填写); 、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 、竞争上岗材料,包括:竞争上岗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得分及排名情况汇总表; 、有关情况说明。对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研究干部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属于轮岗或任职回避的,拟提拔人选不是按竞争上岗排名顺序任用的,其它需向备案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的,须附《对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 、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备案单位党组织关于干部任免的文件(竞争上岗结束后报)。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事前沟通和备案请示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

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_0

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科学公司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4、干部身份;5、身体健康。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一)实行委任制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公司党委(党组)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

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呈报人事(组织)部,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人事(或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由公司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公司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2)会议酝酿。召开公司党委(党组)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镇年轻干部培养步伐,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从组织上保证我镇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关于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磨练意志、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以提高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积极探索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干部、在人民群众中培养干部、在艰苦环境中培养干部的途径和方法,探索适合年轻干部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培养锻炼方式和工作机制。 总体目标: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的时间,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教育管理,丰富年轻干部工作经历,使他们更多地熟悉机关和基层情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增强年轻干部宣传方针政策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处理复

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使年轻干部更加符合我镇干部素质需求和各岗位实际的要求,采取全方位培养,多岗位锻炼,一年一轮换的方式,培养锻炼35岁以下年轻后备干部,以适应我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二、培养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在做好对近期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同时,做好中、远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2、坚持因人制宜、学有所用的原则。根据干部本人的经历、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材施教,增强培养的针对性。 3、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避免重复培养和盲目培养,追求培养质量,注重培养实效。 三、培养途径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培训,注重岗位锻炼和环境磨砺,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导师帮带和外派学习相结合的培养途径,全面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理论培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本职岗位所需技能相关的业务知识,促使他们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实践锻炼。一是开展年轻干部论坛。每半年举行一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 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 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 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

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 5.1 编制计划。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审核(见记录3),按照组织培养目标和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挂职建议人选,经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公司党委研究后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岗位并公告。 5.5 公司组织部安排谈话,办理相关手续。 各二级单位内部挂职锻炼程序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6 人员管理 6.1 挂职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挂职人员向派出单位每月递交一次月度工作自评表(见记录4),每季度汇报一次挂职工作情况。 6.2 挂职人员派出前做好工作交接,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

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优秀年轻干部调研

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问题研究 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实现领导班子更替有序、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准确把握年轻干部成长规律,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是当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近日,合作对全市年轻干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xxx紧紧围绕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推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 (一)加大力度培养年轻干部 一是加强理论素养和理论水平的培训。坚持把理论培训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首要任务来抓,不断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年轻干部的政策理论素质、政策运用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今年来,我们投入培训经费60余万元,分5期举办青年、党外、妇女干部培训班,共培训干部265人;投入培训经费5万元,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4期,培训390人次;选派10名干部到浙江大学培训,5名副县级后备干部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7名青年干部参加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召开选

调生座谈会1次,培训选调生14人;选派2名医务人员参加“陇原之光”人才培训,99名基层年轻干部参加藏汉“双语”培训班。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年轻干部真正打牢思想根基,补足精神之“钙”。二是突出多岗位锻炼。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采取“选、送、派”等方式,多渠道搭建年轻干部锻炼成长的平台,共选派38名年轻干部到农牧村挂职,1名省管“80后”后备干部到天津挂职,2名科级干部到州直单位挂职,引导年轻干部真正沉下去、真心融进去,在艰苦环境和不同岗位增长才干,锤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了年轻干部驾驭经济工作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三是在扶贫攻坚第一线培养年轻干部。把“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在16个重点贫困村选派37名年轻干部驻村帮扶,全面参与贫困村扶贫脱贫各项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以扶贫攻坚的成效检验年轻干部的工作实绩。 (二)扩大视野发现年轻干部 为了准确掌握全市年轻干部队伍现状,我们于2015年10月对全市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转正定级满2年的干部进行了全面摸底,对符合条件的1038名年轻干部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经请示市委同意,制定了《xxx补充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方案》,在各乡、街道和市直各部门集中补充了138名副科级后备干部。在推荐、考察、审核过程中,

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为财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结合我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财税中心工作,结合财税改革发展新形势、新阶段和新任务的要求,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考核管理,以提高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工作能力强、能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保证财税事业后继有人、蓬勃发展。 第三条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年轻干部进一步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加强年轻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年轻干部积累经验,提升综合素质和科学理财、依法治税的实践能力;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完善制度和机制,为年轻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使用,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德才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着眼长远、实践锻炼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培养锻炼的对象 第六条培养对象为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适合安排培养锻炼的市局在编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 第四章培养锻炼的方式 第七条培养锻炼主要采用下列途径: (一)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年轻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年轻干部的集中学习和培训,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由组织人事系统、财政地税系统、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或国内外知名院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班,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市局坚持每两年举办1期优秀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理论和知识的培训。同时要鼓励自学,对不同层次的年轻干部有针对性地规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书目,提出明确要求。

(整理)拟任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题中,每题只有一个答案符合题意,将光标指向符合题意的答案,单击左键使该答案前的圆框内出现个黑点即可,共35个题,每个题1分)。 1、中共中央确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的会议是(c)。 a、遵义会议 b、洛川会议 c、瓦窑堡会议 d、中共六大 2、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就必须是(a)。 a、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b、坚持民主集中制 c、少数服从多数 d、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3、确定政府职能的主要依据是(c)。 a、行政权力 b、完成政府任务实施计划的需要 c、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d、贯彻行政领导人的意图 4、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只能是(b)。

a、农民阶级 b、无产阶级 c、小资产阶级 d、资产阶级 5、当前国际格局发展的基本趋势是(b)。 a、保持两极格局 b、走向多极化 c、出现单极化趋势 d 一超多强 6、毛泽东同志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是(a)。 a、出主意,用干部 b、制定规范 c、制定计划,实施计划 d、保证任务完成 7、邓小平同志指出,毛泽东同志晚年的错误,不仅仅是毛泽东本人的问题,最重要的是(a)。 a、制度问题 b、纪律问题 c、作风问题 d、组织问题 8、产业政策体系的核心政策是(d)。 a、产业技术政策

b、产业组织政策 c、产业布局政策 d、产业结构政策 9、在当代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是(c)。 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b、突出中国特色 c、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d、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10、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的基础是(b)。 a、宏观物质世界 b、社会实践 c、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d、社会发展规律 11、当今世界是一个多样化的世界,中国主张(d)。 a、走社会主义道路应是各国发展的方向 b、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共同抵制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c、在国际生活中各国应该在政治态度上达成一致 d、各国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 12、行政合理性原则以(c)的存在为前提的。 a、身份保障权 b、执行公务权

试用期干部管理办法标准

试用期干部管理办法标准 1.1 适用对象 1.1.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统称为试用期干部。 1.2 职责和待遇 1.2.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管理,享受同级干部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和其他方面应享有的待遇。 1.3 有关情况的处理 1.3.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将终止其副科级干部资格,自动免职;对于副科级(主持工作)的干部将自行终止主持工作正科级待遇级别,按照同级别副科级待遇执行。 1.3.1.1 所在单位发生轻微伤(主要责任人)、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次要责任人)的; 1.3.1.2 发生严重“三违”或违章指挥行为的; 1.3.1.3 跟班、带班期间,本班职工故意严重“三违”并不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1.3.1.4 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被集团公司领导在公开场合点名批评或下发文件进行通报的; 1.3.1.5 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1.3.1.6 在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因擅离职守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1.3.1.7 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

1.3.1.8 克扣工人工资、奖金、福利和违规套取资金,造成职工群众意见大,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不论数额多少); 1.3.1.9 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酗酒,影响正常工作,对干部队伍造成不良影响的; 1.3.1.10 对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的; 1.3.1.11 由于作风问题(参与黄、赌、毒活动),有损干部形象的; 1.3.1.12 打架、斗殴,发生偷盗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1.3.1.13 不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言谈举止不能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和我公司利益、荣誉和领导权威,造成不良影响的; 1.3.1.14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1.4 考核办法 1.4.1 公司成立试用期干部考核小组 1.4.1.1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成员党群部部长、综合办主任,监察科科长及纪委相关人员组成。 1.4.2 考核形式 1.4. 2.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实行“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自我鉴定和统一考核两种形式。 1.4. 2.1.1 自我鉴定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每季度写出一份不低于1500字的自我鉴定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前上交至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处。

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办法

关于加强优秀年轻干部 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根据《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抓紧储备、培育、选拔、使用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为实现我县“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根据我县干部队伍的总体情况,按照扩大总量、提高占比、优化结构的思路,从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出发,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和女干部。 第四条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研究制定本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比例和举措,主动抓好落实。 第五条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全县优秀年轻干部

培养选拔任用工作的专题汇报,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思路,部署工作。 第二章招录 第六条县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现有编制的宏观管理和科学使用,充分运用现有编制资源,加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力度,不断夯实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基础。各单位要及时对空缺编制进行人员补充,空缺编制相对较多的单位,可逐年招录补充。 第七条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五湖四海。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突破行业、县域、身份、资历等限制,运用公开招考、遴选、定向招聘名校毕业生等方式,面向社会和高校引进优秀年轻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企事业单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每年统筹15个左右空缺编制用于招考公务员,20个左右空缺编制用于面向全国或省、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 第八条在招收录用工作中,县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和指导把关,用人单位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把年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作为录用的主要考虑因素,抓紧储备一批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年轻干部。 第九条要切实防止新招录干部的流失。对新招录的干部,县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县情教育,使他们增加对花都的了解,增进对花都的感情,引导他们适应花都发展、融入花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 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 (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三)干部挂职期间,除组织关系转移至挂职单位(部门)

(完整版)关于年轻干部培养实施办法DOC

关于年轻干部培养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结构合理、梯次接续、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现结合单位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抓紧储备、培育、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锤炼一支素质好、能力强,满足领导班子近、长期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为实现单位未来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培养原则 按照扩大总量、提高占比、优化结构的思路,从油田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出发,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单位培养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 三、工作举措 1、加强后备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严格、高标准地要求,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做到政治上严要求,业务上多培养,生活上要关心。培养年轻干部的正气、才气、灵气、锐气。

2、加强新入职年轻干部的业务技能学习。针对新入厂的大学生,由单位人事(组织)科牵头,员工培训站组织实施,安排技能专家、操作能手统一进行操作方面的集中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各岗位工艺及流程。其次根据专业特点,分配到相关科室及基层单位轮岗实习,加快成长速度。同时,为各个实习生安排经验丰富的转正论文指导老师,帮助他们完成转正答辩。通过各项措施加强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正式走向工作岗位奠定扎实的基础。 3、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训和锻炼。实习结束定岗后,分配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工作学习,同时指定老师进行培养,使其尽快掌握一线生产工艺流程及管理经验。根据其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培养使用目标,把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在单位内各机关、基层单位开展轮岗交流锻炼,每年实施一次,每次时间3-6个月,促进其综合协调和驾驭全局能力的提升,最终通过到班组学工艺、站队学业务、部门学管理三个阶段,使他们在轮岗锻炼中逐步增长才干、丰富经验,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尽快成长为素质高、技能强、业务精的骨干。 4、落实好“传、帮、带”工作。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年轻干部,根据他们的成长规律,针对其不同的优势特长和发展方向进行定向式培养,选择对口的机关、基层负责人和他们建立“拜师结对”培养,实行“一对一”的“传帮带”。通过每季向结对领导汇报、每半年结对领导到结对青年

县局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周口供电公司党组 关于县局股级干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健全县级干部管理制度,造就高素质股级干部队伍,为深化县局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省市电力公司有关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局股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级干部是指县局所聘任的中层干部。 第四条股级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体制与管理 第五条县局应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设置股级干部岗位。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职数及其管理 (一)县局本部部门股级干部职数一般为2人; (二)县局本部部门正职按正股级管理,副职按副股级管理;基层站所正职一般按副股级管理,副职一般按职工管理。 第七条股级干部任职时间从县局聘任之日算起。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八条股级干部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4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县局有关生产经营业务;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团结合作,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九条股级干部提拔任职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为后备干部; (三)提任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应在同级副职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四)提任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应具有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 (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5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选拔80后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重视基层; 4、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养提高; 5、严格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省、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并纳入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人员。第二章选拔 第四条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4、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各级事业单位、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具有相当于科员以上管理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职工。 5、身体健康。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结果的。 第六条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选拔要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呈报单位依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商干部呈报单位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认定。也可采用“公选”的方式,按照知识测试、公开推荐、差额考察、组织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结合全市后备干部调整补充一并进行。一般每两年补充一次,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使其保持合理的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切实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和基础建设。制定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与选调生工作、公务员录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等相互衔接的有关政策,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 第三章培养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

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 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金沙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1

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 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县直单位(含县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考察,

县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乡(镇)股级学校中层干部及副股级学校校长的任免,由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共同考察,县教育局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六条乡(镇)股级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并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拟任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行文任免。 第七条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及股级纪检(监察)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察局)共同考察,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行文任免。 第八条乡(镇)武装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商县武装部共同考察,提出拟任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提名县人民武装部行文任免。 第三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担任股级干部的基本条件参照《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 第十条担任股级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事业机构的股级干部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编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五)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 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民主推荐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会议投票推荐一般应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可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要全面、历史地看待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组织考察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档案、廉洁自律鉴定等方式,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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