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标准格式)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该物业维修基金由【买方】【卖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再退回。另外,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第三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登记字号: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有权出售该物业,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权利,并保证该合同所载有关物业之情况以及其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买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卖方需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整(¥元)。该成交价不因房管局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有改变。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必须向银行、房管局等政府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

第五条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同时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查看了解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

第六条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以【买方全部承担】【卖方全部承担】【买卖双方各自支付】的方式支付,上述税费等费用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确认数额为准。

第七条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需付清一切有关物业欠费(如家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等)

第八条该物业以【不带租约】【不带家私电器】的状态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该状态获取该物业。

第九条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作为定金。

(2)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首期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收件收据当天支付。(3)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付清楼价余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2.按揭付款

第十条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或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违约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费用。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无论本合同是否履行,如买卖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卖方同意买方将款项存入下述账户,视同卖方已收取款项: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下:

备注:买卖双方均已清楚了解上述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 买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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