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生产指标解释

发电生产指标解释
发电生产指标解释

发电生产统计指标

1、发电量

发电量是指电厂(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电能量,简称“电量”。它是发电机经过对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而生产出的有功电能数量,即发电机实际发出的有功功率(千瓦)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

发电量是根据发电机端的电能表来计量的。计算公式为:

某发电机组日发电量=(该机组发电机端电

能表当日24点读数

-该电能表上

日24点读数

)×该电能

表倍率

发电厂全月发电量,则是该厂该月各日发电量的总和,或者用下面公式计算:

全厂报告期发电量=∑(发电机组报告期末

24点电能表读数

-该电能表上期

末24点读数

)×该电能

表倍率

计算发电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1)发电厂的发电量应包括供应本厂厂用电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

但不包括励磁机的发电量(即无功电量)。

(2)新装发电机组或机组改进、大修后,试运转期间所发的电量,凡在机组未并网之前均不应计入。

(3)发电机组临时作调相运行时,应注意电能表的装置情况,如仅用一只可逆转电能表时,必须将每次发电运行起止时的电能表计读数作好记录,以正确计算该发电机组的发电量。

(4)发电机电能表计误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根据相关电能表计与检测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如当电能表计发生故障,应记录故障起始及恢复期间发电机功率表的出力(千瓦)数,以此暂时估算其发电量(其它电量指标统计也是如此)。

(5)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机电能表以有权限的计量部门确认的计量表为准。

2、发电设备容量

发电设备容量是从设备的构造和可靠的运行条件考虑的最大连续生产能力,设备容量是由该设备的制造、试验所决定的,并且标明在设备的铭牌上,也称铭牌容量。通常计算单位用(千瓦)。

组成发电机组的原动机(水轮机、汽轮机等)和发电机的容量不一致时应以铭牌能力最小的设备作为该机组的容量。

发电设备容量的变更必须经过科学的试验鉴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予认可。

新建或扩建电厂,生产和基建计算新增生产能力的时间和容量必须一致。

基建新增的生产能力,要严格按照验收规程规定办理,由启动验收委员会确认已具备“验收条件”和达到“验收标准”,同意试生产或交付生产并以启动验收委员会名义报告上级基建和统计部门,据此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不同容量等级的连续运行小时数的验收标准:

(1)火电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应连续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30万千瓦以下机组,应连续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

(2)水电机组应连续72小时满负荷运行。

(3)核电、风电以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的时间为准。

3、期末发电设备容量

期末发电设备容量是指报告期(月、季、年)的最后一天发电厂实际拥有的发电机组容量的总和。它等于期初生产能力,加减报告期内变动的生产能力。

报告期末发电设备容量=期初发电

设备容量

+本期新增发

电设备容量

-本期减少发

电设备容量

本期末的发电设备容量即为下一期初的发电设备容量。

4、平均发电设备容量

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按日历时间平均计算的容量。如在报告期内发电机组无增减变化时,则发电设备平均容量等于期末发电设备容

量;如发电机组有新增或减少(拆迁、退役、报废)时,则发电设备平均容量应按下述方法计算

报告期发电设

备平均容量=∑发电机组容量×

报告期内该机组构成本厂发电设备的小时数 ÷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也可以采用下列比较简便的方法:

报告期发电设

备平均容量=期初发电设备容量+本期新增发电设备平均容量-本期减少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期初发电设备容量+(∑报告期内新增发电机组容量×新增设备容量自投产到

报告期末的日历小时数 ÷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报告期内减少

发电机组容量×该机组自报批准拆除或报废到报告期末的日历小时数

÷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5、期末发电设备综合可能出力

报告期末机组在锅炉和升压站等设备共同配合下,可能达到的最大生产能力。包括备用和正在检修的设备容量。

“期末发电设备综合可能出力”与“期末发电设备容量”的区别在于综合可能出力要考虑:

1、设备经技术改造并经技术鉴定后综合提高的出力;

2、机组、锅炉、主要辅助设备和升压站之间配合影响的出力;

3、设备本身缺陷影响的出力;

4、扣除封存的发电设备出力。

如果没有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则二者应当相同。

6、发电设备实际可能出力(即可调出力)

报告期末机组在锅炉和升压站等设备共同配合下,同时考虑火电受燃料供应、水电站受水量水位等影响,实际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它是期末发电设备容量扣除故障、检修及封存的设备后的容量。

发电设备实际可能出力与综合可能出力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包括故障和检修中的设备。如果设备没有修理和故障以及外界因素(燃料供应、水量水位等)影响时,二者应当相等。

发电设备实际可调出力,包括期末发电设备可调出力和发电设备平

均可调出力。

(1)期末发电设备可调出力是时点指标,表示报告期末电厂或电网可能发挥的电力功率。

计算公式为:

期末发电设备可调出力=期初发电

设备容量

+技术改造后综

合提高容量

-封存设

备容量

-机组缺陷

减少出力

检修容量

-故障

容量-燃料供应或水量水位影响限制能力

(2)发电设备平均可调出力是时期指标,表示报告期电厂或电网可能发挥的平均电力功率。计算公式为:

发电设备平均可调出力=∑报告期各机

组可调出力

×报告期内该机

组可调小时

÷报告期日

历时间

可调小时就是我们通常讲运行小时加设备的备用小时。

7、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是指报告期内发电设备平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按其发电量计算出来的运行小时,它是用来反映发电设备按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计算公式为: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瓦)

发电设备平均容量(千

发电量(千瓦时)

注:本年投产机组发电量中不包含调试电量。

抽水蓄能电厂不包含在内。

8、发电设备可调小时

发电设备可调小时是发电厂按照调度命令,其发电设备可以参加运转的时间。计算公式为:

电厂可调小时(小时)=瓦)

全厂发电设备容量(千单机可调容量(千瓦)单机可调小时(小时)?∑ 式中:单机可调小时=单机运行小时+单机备用小时

单机可调容量=机组铭牌容量-限制出力容量

不论机组出力多少,只要按调度规定运转发电或调相运行就算该机组的运行小时。如果因电厂本身的设备检修、故障、缺陷、事故等原因限制了出力,即使在备用状态也应扣除该机可调容量。

9、发电设备最高负荷

是指报告期(日、月、季、年)内,记录的负荷中,数值最大的一个。

10、企业综合用电

它包括发电、供热厂用电量、上网出线前的变损、线损和网购电量等。

企业综合用电=发电、供热用厂用电量+出线前的变损、线损+ 其他+

网购电量(用作发电消耗)

或:企业综合用电=发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

注:企业自备电厂综合用电仅指用于发电生产的电量。

11、发电、供热厂用电量

发电、供热厂用电量是指发电厂生产电能和热能过程中消耗的电量。

热电联产电厂的厂用电量要分别计算发电厂用电量和供热厂用电量。为此,必须将全部厂用电量划分为发电耗用和供热耗用两部分。首先,计算出各自的直接用电量,然后将发电、供热共用的电量,按照发电和供热消耗的热量比进行分摊,计算出供热与发电所用的厂用电量。计算公式为:

(1)供热厂用电量=纯供热用

厂用电量+发电供热共用电量×供热量/发电、供热总耗

热量

=纯供热用厂用电量+(全部厂

用电量

-纯发电用

厂用电量

-纯供热用

厂用电量

×供热量/发电、供热总耗热量或:=全部厂用电量-发电厂用电量

(2)发电厂用电量=纯发电用

厂用电量

+发电供热

共用电量

×发电耗热量/发电、供热总

耗热量

=纯发电用厂用电量+(全部厂

用电量

-纯发电用

厂用电量

-纯供热用

厂用电量

×发电耗热量/发电、供热总耗热量

(3)发电、供热总耗热量=各汽轮机进汽的含热量-锅炉给水总含热量+自锅炉至减压减温器及直接对用户的供热量

=∑(燃料量*低位发热量)

或:=发电量(千瓦时)*3600(千焦/千瓦时)+供热量(千焦)式中:纯发电用厂用电量:指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和其它励磁机用电量等。

纯供热用电量:指热网水泵、供热蒸发站等的用电量。

12、发电厂用电率(%)

发电用厂用电率是指发电厂生产电能过程中消耗的电量与发电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量/发电量*100%

13、供热厂用电率(千瓦时/吉焦)

供热厂用电率是指热电厂在对外供热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厂用电量与供热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供热厂用电率(千瓦时/吉焦)=供热用厂用电量(千瓦时)/供热量(吉焦)

14、厂供电量

1、纯发电企业

厂供电量=计算标准煤耗厂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

2、热电联产企业

厂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供热厂用电量

15、上网电量

电厂上网电量是指该电厂在报告期内生产和购入的电能产品中用于输送(或销售)给电网的电量。即厂、网间协议确定的电厂并网点各计量关口表计抄表电量之和。它是厂、网间电费结算的依据。

电厂上网电量=∑电厂并网处关口计量点电能表抄表电量

因抄表存在着时差一般直接从省电力公司电能计费系统中取数

16、发电用标准煤量

标准煤量为煤折、油折、气折及其它燃料折标准煤量之和。

煤折标准煤量=原煤量(吨)×原煤低位发热量(千焦/千克)÷29271(千焦/千克)

油折标准煤量=燃油量(吨)×油发热量(千焦/千克)÷29271(千焦/千克)

其它燃料折标准煤量公式同上

发电(供热)耗用原煤量有正平衡计算和反平衡计算两种。

正平衡计算是利用原煤的收、耗、存之间的平衡关系进行计算的,它是火力发电厂或热电厂计算耗用原煤数量的基本方法,分为日耗用量和月耗用量两种计算方法

(1)日发电耗用原煤量=计量装置测得的入炉(入仓)原煤量±日末日初储煤差额

以日耗用原煤量作依据的日发、供电标准煤耗率,能及时了解生产运行的消耗情况,不能反映企业管理方面的因素,如供方造成的亏吨、亏卡损失,保管不善的超额损耗和计量误差等。因此,不能用全月各日耗用原煤量之和作为全月耗用原煤的数量

(2)月发电耗用原煤量:通过月终盘存和收、耗之间的平衡关系计算的。

月发电耗用原煤量=月初库存+本月购入-月末库存-规定损失-非发电用(或拨出)

正确计算月耗用原煤的关键在于对煤场进行准确的月终盘存。用月耗用原煤量作依据计算的发、供标准煤耗率,既反映设备的技术水平也反映工人的操作水平,也反映企业管理方面的因素。

热电厂耗用的原煤及其他燃料,按发电耗用和供热耗用分开计算发电耗用原煤量=发电、供热耗用总量-供热耗用原煤量

反平衡目前已不推荐使用。用此方法,需计算各种效率和损失,可以促进运行分析工作,改善技术经济指标,有举一反三的好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为大多数电厂所采用。

反平衡计算是火力发电厂或热电厂如不具备用正平衡计算日耗用原煤量及其他燃料数量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用反平衡计算日耗用的燃料数量。它是根据锅炉供出的蒸汽总重量和锅炉效率,先推算出耗用的标准煤数量,再推算出原煤量。

计算公式为:

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千克)

=∑某台锅炉耗用燃料的总热量(千克)/29271(千焦/千克)=∑某台锅炉供出的总热量(千焦)/(该锅炉热效率×29271(千焦/千克) 锅炉供出的总热量=[(锅炉蒸汽流量*主蒸汽焓-锅炉给水总流量*锅炉给水焓)+进入锅炉再热器的蒸汽流量(经锅炉再热器后送往汽机中压缸的蒸汽焓-蒸汽从汽轮机高压缸排出的蒸汽焓)+锅炉再热器喷水用减温水量(经锅炉再热器后送往汽机中压缸的蒸汽焓-蒸汽从汽轮机高压缸排出的蒸汽焓)*10-6

发电耗用原煤量(千克)=∑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千克)×29271(千焦/千克)/原煤发热量(千焦/千克)

用反平衡计算误差较大,仅用于暂时计算日耗用的煤碳数量,全月耗用量仍须用正平衡计算。

如果是既发电又供热的电厂计算标准煤量,必须按发电用和供热用分开计算。

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用标准煤量-供热耗用标煤量

供热耗用标准煤量的计算,根据不同的供热方式,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1)由供热式汽轮机组供热,可将发电、供热耗用的标准煤总量,按照发电、供热消耗的热量比重划分计算。计算公式为:供热耗用标准煤量(吨)=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总量(吨)×(供热量(吉焦)/发电、供热耗用总热量(吉焦))

发电、供热耗用总热量(吉焦)=发电量(千瓦时)*3600(千焦/千瓦时)+供热量(千焦)

(2)由锅炉直接供热的计算公式为:

供热耗用标煤量(千克)=锅炉供热量(千焦/千克)/锅炉效率/29271(千焦/千克)

17、供电标准煤耗

供电标准煤耗率是指火力发电机组每供出一千瓦时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它是综合计算发电煤耗及厂用电率水平的消耗指标。

供电标准煤耗综合反映火电厂生产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水平。

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发电标准煤量(克)/计算标煤耗厂供电量(千瓦时)

或=发电标准煤耗率(克/千瓦时)/(1-发电厂用电率(%))

18、发电标准煤耗

发电标准煤耗率是指火力发电厂每发一千瓦时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发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发电标准煤量(克)/发电量(千瓦时)

19、发电用燃油量

发电用燃油量(除燃油机组外)一般用于点火、助燃,计算标煤耗时,按热量折算成标准煤一起计入煤量。

日计算进入锅炉用量通过流量计计算。

月计算可以通过收、耗、存平衡,或日用累加计算

20、发电原煤耗

发电原煤耗是指火力发电厂每生产一千瓦时电能所耗用的原煤量。

发电原煤耗(克/千瓦时)=发电耗用原煤量(克)/发电量(千瓦时)

21、发电燃油耗

发电燃油耗是指发电厂每生产一千瓦时电能所耗用的燃油量。

发电燃油耗(克/千瓦时)=发电耗用燃油量(克)/发电量(千瓦时)

注:适用于燃油机组。

22、发电燃气耗

发电燃汽耗是指发电厂每生产一千瓦时电能所消耗的燃气量,包括天然气、燃气、尾气等。计算公式为:

发电燃气耗(立方米/千瓦时)=发电燃气量(立方米)/发电量(千万时)

注:适用于燃气机组

23、原煤低位发热量

燃料经完全燃烧后发出的热量。发热量分为高位发热量和低位发热量。通常燃料的热值我们统一按全国规定低位发热量计算。

低位发热量是指燃料经完全燃烧,但燃烧物中的水蒸汽仍以气态存在时的反应热,它不包括燃烧中生成的水蒸汽放出的凝结热。

准确测定燃料的热值,是准确计算发电标准煤耗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求检测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取样化验。

24、平均热值

平均热值亦称“燃料平均发热量”。同一种煤炭因形成条件、埋藏深度、品种产地不同,其热值差别也很大。为了反映某种燃料质量的

优劣和实用价值的大小以及综合反映企业实际使用燃料的一般水平,必须计算燃料平均发热量。计算公式为

平均热值(kj/kg )=∑某种燃料数量(吨)*该燃料的实测低位发

热量(kj/kg )/燃料总量(吨)

实际工作中计算耗用原煤的平均发热量的计算式为:

报告期原煤平均发热量(kj/kg )=∑日耗用原煤量(吨)*该种原煤平均低位发热量(kj/kg )/报告期耗用的原煤总量(吨)=报告期煤折标煤总量(吨)×29271(kj/kg )/报告期耗用的原煤总量(吨)

25、供热机组容量

热电厂中专门用于供热的抽汽式机组和背压式机组及其它供热机组的设备总容量。计算单位“千瓦”。

26、供热最高负荷

是指报告期(日、月、季、年)内记录的热电厂对外供热实际承担的供热负荷中,数值最大的一个。计算单位“吨/小时”。

27、供热量

供热量是指火力发电机组在发电的同时,对外出售蒸汽或热水的总热量。

供热量包括由背压式机组,抽汽式机组及锅炉供出厂外的蒸汽或热水的含热量之和,减去返回冷凝水的和补给软化水含热量后计算求得。后者用返回冷凝水量和补给软化水量分别与其温度的乘积求得。 计算公式为:

1)无返回冷凝水

供热量=对用户供汽供水的热量-补给的软化水的热量

2)有返回冷凝水

供热量=供出的

热量

-返回的冷凝水的热量-(对用户供汽供水的流量-供汽供水的回水流量)×补充水的天然温度

3)过热交换器供热时,则对用户供汽供水的总供热量为:

供热量=直接供热部分

供出的热量+热交换器的效率量

通过热交换器供出的热

计算供热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1)供热量根据热电厂供热管道出口的流量表计算。对外供出的蒸汽流量应按流量孔板的设计参数修正;

2)新装锅炉或锅炉进行改造、大修后,试运转期间对外供出的热量应计入供热量中;

3)供热流量表超出允许的误差范围或出现故障时,应调整或根据其它相应表计推算其供热量;

4)供热量应包括热电厂供本厂生活区的热量;

5)在计算热效率指标时,应包括电厂自用热量部分。

28、供热标准煤耗

供热标准煤耗是指热电厂每供出一吉焦热量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供热用标准煤耗(千克/吉焦)=供热标煤量(千克)/供热量(吉焦)

供热标准煤耗量(千克)=发电供热标准煤总耗用量(千克)×[供热量(吉焦)÷发电供热总耗热量(吉焦)]

29、冷凝水返回率

冷凝水返回率(%)=冷凝水返回量/供热量

30、现价总产值(不含税)

现价总产值=上网电量×平均电价+售热量×平均售热热价+其他

31、平均日负荷率

负荷率是平均负荷与最高负荷的比率,说明负荷的差异程度。

负荷率(%)=报告期平均负荷/报告期最高负荷*100%

平均日负荷率是指报告期每日的负荷率相加,除以报告期的日历天数。

平均日负荷率(%)=∑报告期日负荷率/报告期日历天数*100% 发电设备利用率(%)=∑报告期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报告期日历小时数*100%。

发电设备可调利用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发电设备可调小时*100

32、用原煤的发电量

燃煤机组的发电量即为用原煤的发电量。

33、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批复电价(不含税)

平均上网电价是指计划电价、竞价交易电价、替代电价等加权平均电价。

34、发电热效率

发电热效率是指发电厂生产电能的热当量与发电耗用热量的比率。

发电热效率(%)=[发电量(千瓦时)×3600(千焦/千瓦时)/发电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热量29271(千焦/

千克)]×100%

=(123/发电煤耗率)×100%

供热热效率是指热电厂供热量与生产这些热量所耗用热量的比率。

供热热效率(%)=(供热量(千焦)/供热用标准煤量×29271

(千焦/千克))×100%

35、热电厂全厂热电比

热电厂全厂热电比是指热电厂供热量与供电量的比率。

热电比(%)=(供热量(千焦)/供电量(千瓦时)×3600(千焦/千瓦时))×100%

36、热电厂全厂热效率

热电厂全厂热效率即热电厂能源利用率,是热电厂产出的总热量与生产投入总热量的比率

热电厂全厂热效率(%)=[(供电量(千瓦时)×3600(千焦/千瓦时)+供热量(千焦))/发电、供热用原煤量(千克)×标准煤热量29271(千焦/千克)]×100%

37、热电厂年热容比

热电厂年度热容比是指热电厂年度供热量与机组总容量的比值。

热容比=年度供热量(吉焦)/机组总容量(千瓦)

38、燃料消耗统计分类

按所消耗的燃料的自然属性划分,有煤炭、焦炭、天然气、煤气、燃料油等。

耗用燃料的种类不同,计量单位也不同,如煤炭、石油等按吨计算,天然气、煤气等按立方米计算。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统计指标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效益,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的定义: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是指利用余(废)热、余压、城市垃圾、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工业锅炉炉渣、造气炉渣和农林废弃物(如秸秆)等低热值燃料以及煤层气、沼气、可燃废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炭黑尾气)等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工艺、技术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且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核算;

3、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计量检测手段,基础台帐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5、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二)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综合利用发电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审批或核准权限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建设的电站。

2、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的,必须以燃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为主,其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重量比);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的入炉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必须配备原煤、煤矸石、

煤泥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3、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需有地(市)级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月垃圾的实际使用量不低于设计额定值的90%;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流化床锅炉掺烧原煤的,垃圾使用量应不低于入炉燃料的80%(重量比),必须配备垃圾与原煤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4、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发电的企业(分厂、车间),应根据产生于热、余压的品质和余热量或生产工艺耗气量和可利用的工质参数确定工业余热、余压电厂的装机容量。

5、回收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和生物质能等作为燃料发电的,必须有充足、稳定的资源,并依据资源量合理配置装机容量。

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分类:

(一)按电厂属性:可分为公用或自备。

(二)按调度性质:可分为统调或非统调。

(三)按机组类型:可分为供热机组(抽凝、抽背、背压)、非供热机组(纯凝)

(四)按回收利用的燃料种类:

1、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工业锅炉炉渣、造气炉渣、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农林废弃物如秸杆等生物质,其低位发热量计量单位应为千焦/千克,

2、回收利用的废气:煤层气(煤矿瓦斯)、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炭黑尾气、其低位发热量计量单位应为千焦/立方米,燃料总量单位为万立方米。

3、回收利用的余(废)热、余压: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如回收利用的低温低压蒸汽、硫酸废热、水泥余热等。

四、在填报发电生产统计月报时的注意点:

(一)发电生产能力(即发电设备容量或发电装机容量)统计:

1、组成发电机组的原动机(水轮机、汽轮机)和发电机的容量不一致时应以铭牌能力最小的设备作为该机组的容量。

2、发电设备容量指正式投入生产(试运行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机组容量,包括正常运行和备用、检修、改造、故障以及封存的设备容量。

3、发电设备容量以发电机组铭牌标定的容量为准,未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动。

4、发电机暂作调相运行时,发电设备容量不变。

5、退役或报废机组,从上级批准之日起不计算其容量。如转让其他单位发电,则有接受方计算发电设备容量。

6、供应发电厂厂用电量的发电机组的容量,应计入发电设备容量中。但励磁机、电动发电机、变波机等设备容量不应计入在内。

7、新建或扩建电厂,生产和基建计算新增生产能力的时间和容量必须一致。

(二)产品产量统计:

1、发电量:

①发电厂的发电量应包括供应本厂厂用电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但不包括励磁机的发电量。

②新装发电机组或机组改造、大修后试运转期间所发的电量,凡已被本厂或用户利用的,均应计入本厂的发电量。未被利用的(如在水中放掉等),则不应计入。

③发电机组临时作调相运行时,应注意电能表的装置情况。如仅用一只可逆转电能表时,必须将每次发电运行起止时的电能表计读数作好记录,以正确计算该机组的发电量。

④根据省经贸委要求发电表计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电能表。如电能表发生误差超过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

构,同时应每小时记录其电力表功率(千瓦)数,以此暂时估算其发电量。

2、上网电量:

电厂与电网间协议确定的电厂并网点各计量关口表计,即电能量计费系统抄见电量之和。

3、供热量:

①供热量根据热电厂供热管道出口的流量表计量。

②新装锅炉或锅炉进行改造、大修后,试运转期间对外供出的热量,应计入供热量中。

③供热流量表超出允许的误差范围或出现故障时,应进行调整或其他相应表计推算其供热量。

④供热量应包括供本企业生活用热量和生产用热量。

(三)能源消耗指标统计:

1、燃料消耗统计原则:

①谁消耗谁统计

②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耗。

③在统计汇总过程中对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不能重复计算消耗量,如余热、余压、废煤气等回收利用。

2、在发电生产过程中,计算发电(供热)用厂用电量、和燃料耗用量时,不包括以下:

①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量和燃料。

②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所耗用的电量和燃料。

③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力和燃料。

④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所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⑤自备机车、船舶所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⑥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器、调相机所耗用的电力。

⑦修配车间、车库、副业、综合利用、集体企业、外供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电

力和燃料。

3、发电用厂用电率、供热用厂用电率:是指电厂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电量(即发电厂用电量、供热用厂用电量)与发电量或供热量的比例。在计算过程中如本年有新投产机组,则应扣除调试期间的发电量。

①本年无新投产机组:

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量/发电量*100%

供热厂用电率(千瓦时/吉焦)=供热用厂用电量(千瓦时)/供热量(吉焦)

②本年有新投产机组

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量/(发电量-试运行发电量)*100% 供热厂用电率(千瓦时/吉焦)=供热用厂用电量(千瓦时)/(供热量-试运行期供热量)(吉焦)

4、资源综合利用燃料统计:

根据燃料消耗统计原则:谁消耗谁统计以及对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不能重复计算消耗量。但为了全面分析节约能源,加强对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的主要指标作出分析,对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依据,特要求如下:

①对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工业锅炉炉渣、造气炉渣、农林废弃物如秸杆等生物质、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回收煤层气(煤矿瓦斯)、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炭黑尾气发电的,都必须安装计量器具。并将使用量填入《发电厂生产情况综合表》的“发电用其他”栏,计量单位:固体用吨、气体用万立方米。对掺烧原煤或燃油(包括点火油)应必须分别计量并填入《发电厂生产情况综合表》的相应栏目中。

②燃料低位发热量:准确测定燃料热值,是准确计算发电标准煤耗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经检测部门按要求取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③标准煤量:将不能直接相加的各种不同发热量的燃料按一定系数折合成标准燃料。对上述资源综合利用的燃料分别按照各自检测结果的低位发热量折算成标煤量,并填入《发电厂生产情况综合表》的发电用标准煤量中“其他”栏。对掺烧原煤或燃油(包括点火油)应折

标煤后,分别填入《发电厂生产情况综合表》的相应栏目中。

④对回收利用的余热余压: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如回收利用硫酸余热、水泥余热、炭黑余热,建议首先需安装流量器,再用回收的蒸汽量(吨)根据焓熵图换算成热量(吉焦)再乘以折标煤系数0.0341吨/吉焦,即为节约的标煤量(吨)。

资源综合利用的发电标煤耗、供电标煤耗、供热标煤耗的计算可视同煤电报表指标,但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所回收利用的资源及其折标准煤量均不能列入统计汇总中去,只是为分析所用。

乡镇统计报表报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报一套表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16-59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4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准,见国家统计局90年9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3页至24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59岁以上、女在54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

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

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 1、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2、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女性从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为女性的人员数。 3、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填写相关类型代码。具体分为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6:其他。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分支机构不填。 (1)国有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

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核算)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产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还不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税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模板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 说明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东阳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 工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 6月, 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 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 ) 106号”。由浙江省统计局增加或修订的各项报表, 所列文号改为”浙统( ) 101号”。 一、指标变化情况 1、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纳入制度, 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103表) 与”成本费用调查”( B703表) 整合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1表) 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2表) 。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202表) , 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取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增加”存货”和”流动资产合计”。 3、”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B106表) , 甲栏增加”火电设备容量”、”水电设备容量”、”核电设备容量”、”风电设备容量”。 4、部分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二、报表内容和上报时间 1、网上直报系统网址: 或: 东阳统计信息网( ) —网上直报 2、统计范围: 辖区内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报表内容及时间要求: : 报告期别表号表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节假日不顺延。 3、大中型企业全国网上直报: 网址: 4、报送方式: 年报: 填好盖章后送达统计局专业科办公室(行政中心1831室),不允许采用传真件。 定报: 直接在网上报送, 年末12月份报表打印盖章交统计局。 报送时间的确认:以网络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三、主要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 ( B103-1、 B103-2、 B202表) 第一部分指标解释 ( 一) 年末资产负债部分 流动资产: 指企业能够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存

指标解释

相关指标解释 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 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

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2)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建成区面积(km2)×100% 7.建成区绿地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m2)/建成区面积(km2)×100% 考核说明:允许将建成区内、建设用地外的部分“其它绿地”面积纳入建成区绿地率统计,但纳入统计的“其他绿地”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且纳入统计的“其他绿地”应与城市建设用地相毗邻。 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公园绿地的统计方式应以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主要依据,不得超出该标准中各类公园绿地的范畴,不得将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公园绿地面积(m2)/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考核说明: (1)关于水面的统计,公园绿地中纳入到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水面计入公园绿地统计,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水面一律不计入公园绿地统计。 (2)人口数量按照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计算。按照《全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从2006年起,城区人口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9.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m2)/居住用地总面积(hm2)×100% 考核说明: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7 --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 : 1. 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 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 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单位以本企业 (单位为总体的, 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 (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手中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 (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4.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 (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 (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5. 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

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国民生产总值(GN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一年)内本国居民在国内或在国外从事物质生产和劳务活动所提供的社会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价值的总和。是按国民原则计算的各经济活动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2、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一年)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价值总和。它是按国土原则计算的各经济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3、增加值 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总产出扣除原材料、能源、辅助材料及其他物质消耗(包括外购劳务)之后的价值。 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收入法或成本法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4、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上述各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包括运输业、通讯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福利、公共行政和国防等)。 5、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该指标与人口增长率的区别是未包含人口迁移因素,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实际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就是人口出生率减去人口死亡率,当死亡率大于出生率时,人口自然增长为负增长。 6、就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它包括:(1)全部职工;(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个体劳动者;(4)乡镇企业从业人员;(5)农村劳动力。 7、失业人员及失业率 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城镇失业率是城镇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加城镇失业人数之比。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城镇可能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的人数比重,也是分析就业水平的主要指标。 8、下岗职工 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单位未安排任何一种劳动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单位“内退”人员、“轮岗及歇岗”期间的人员,由于单位原因“放长假”人员、“待岗”人员和单位停工、停产下岗、企业裁员下岗的人员。不包括下岗后仍在原单位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 9、下岗职工生活费 指符合“下岗人员”定义的下岗职工在原单位领取的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各种名义发放的基本工资、比例工资、生活费、补助费、救济金、困难职工补贴等现金和实物折款额。 10、下岗再就业职工指符合“下岗人员”定义的下岗职工,在城镇劳动力抽样时点前一周内以各种形式为取得收入而劳动1小时以上的人。这里所说的“劳动”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的国家法律所不禁止的、对社会有益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 11、平均工资及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表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 本表统计范围:龙头企业(只统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已登记注册和未登记注册的,只统计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只统计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其它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等(只统计个人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 本表统计程序:从县级起报,县级报表上报市级;市产业化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市级数据给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县级报表由市、县产业化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一、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代号1):指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 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市场,为了解农产品市场的数量和经营效益,本表在以下三处地方将非市场型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市场分开统计:(1)代号21和25;(2)代号77~81和86~88;(3)代号116和118。其余涉及龙头企业的指标均包括农产品市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的农民,为取得规模效益或抗衡经济领域中的垄断力量,自愿组织起来,对内自我管理和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组织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综合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综合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⑴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⑵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⑶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⑷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⑸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⑹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 【不变价格】指以同类产品某年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用于计算各年的产品价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2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0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0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2012年定期报表开始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分类是由国家统计局组织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这次修订是在2002年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进行的。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2)共有门类20个,大类96个,中类432个,小类1094个。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519—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 1.国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地区)领土围,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从生产角度说,它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说,是这些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之和;从使用角度说,它是最终用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流动资产以及净出口的产品和劳务。 2.总产出 指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的总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即社会总产品。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出。 3.中间投入 指一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费和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服务的价值。 3.增加值 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一定时期各部门、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本部门、本单位对国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 4.国民生产总值(GNP) 等于国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净额和财

产收入净额(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红利、利息、地租等财产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的余额)之和。 5.世界上通行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行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6.中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门: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

(完整版)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而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 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尿常规各项指标解读

尿量(Vol) 检查尿液量 一般情况下正常成人一昼夜(24小时)排尿O.8~2.0升。但饮水量、运动、出汗、气温皆可影响尿量 一昼夜尿量>2500毫升为多尿,<400毫升为少尿,<100毫升或12小时内完全内完全无尿为尿闭,如夜尿量>500毫升,尿比重<1.018为夜尿量增多 尿色(Col) 检查尿液颜色 正常尿液为淡黄色至黄褐色.常受饮食、运动、出汗等影响 尿崩症、糖尿病等患者多尿时几乎无色;肝细胞性黄疽、阻塞性黄疸时见桔黄色或深黄色,即胆红紊尿,但如服用核黄素、复合维生紊B、呋喃类药物亦可呈深黄色,应与上述胆红素尿区别;泌尿系统肿瘤、结石、结核或外伤及急性炎症时(如急性膀胱炎)出现血尿,外观呈红色,显微镜下可见大量红细胞,尿中出现大量白细胞、微生物、上皮细胞或有大量非晶形磷酸盐及尿酸盐时呈乳向色。此外还可见酱油色、红葡萄酒色、黑褐色等颜色尿,除外药物影响后,建议去医院进一步检查 透明度(Clr) 检查尿透析透明度 新鲜尿清澈透明无沉淀。放置一段时间后,可出现絮状沉淀.尤其女性尿 尿液排出时即混浊,往往由于白细胞、上皮细胞、粘液、微生物等引起,需作显微镜检查予以鉴别,少数病人尿中非晶形磷酸盐等析出,亦使尿混浊,则无临床意义 比重(SG) 检查尿液的比重 正常人24小时尿的比重在1.015左右.常在1.010~1.025间波动,因受饮食、运动、出

汗等影响.随意尿比重波动范围为1.005~1.030. 24小时混合尿比重增高时,见于高热脱水、急性肾小球肾炎、心功能不全。蛋白尿及糖尿病人尿比重亦增高。24小时混合尿比重降低见于尿崩症、慢性肾炎等肾脏浓缩功能减退时。测定任意一次随意尿,尿中无蛋白及糖时,比重≥1.025,表示肾脏浓缩功能正常,比重≤1.005表示肾脏稀释功能正常,如固定在l.010左右,称等张尿.为肾实质受损,肾脏浓缩及稀释功能降低所致 酸碱反应(pH) 检查尿液的酸碱反应 正常新鲜尿多为弱酸性,pH6.O左右,因受食物影响,pH常波动在5.O~8.O之间 在热性病、大量出汗、蛋白质分解旺盛时,特别在酸中毒时,尿液酸性增强呈强酸性,pH下降,服用氯化铵、氯化钙、稀盐酸等药物时,尿亦呈酸性。碱中毒时,尿中混有大量脓、血时,服用苏达等碱性药物时,尿液呈碱性,pH上升 尿白细胞(粒细胞脂酶LEU) 泌尿系统细菌性感染的指标 定性试验:阴性 异常提示有尿路感染的可能性 尿亚硝酸盐(NIT) 泌尿系统细菌性感染的筛选指标 定性试验:阴性 正常人尿中含有硝酸盐.经细菌(主要是肠杆菌科细菌)还原而成。因此当尿路感染时(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可呈阳性,由于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希氏菌、变形杆菌等)为尿路感染的常见菌,所以此项检查常做为尿路感染的过筛试验 尿蛋白定性(PRO)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 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什么是GDP?如何全面看待GDP?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省及省以下称地区生产总值或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情况的晴雨表。 GDP核算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经济单位。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美国的GDP。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 1

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感叹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GDP自身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所决定的:GDP涵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计算简便,可操作性较强。它采用“增加值”的概念,剔除了传统总量指标——社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分别统计的新增投入及附加价值,理论上说不重复、不遗漏,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总量,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 当然,GDP的缺点也十分突出。 第一,GDP忽视了社会生产所消耗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成本,相反,GDP计算中还记入不少与福利无关的费用(如环境污染恶化导致的居民“抵御性支出”)。

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与主要指标解释

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与主要指标解 释

第一讲: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工业统计定期报表的口径、范围、内容 工业定期统计包括十张表。各表的统计口径、范围、调查内容、报 送日期如下: (一)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1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年产品销售收入5 00万元及以上的 工业企业,其中产品产量根据(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填 报,重点产品可适当扩大统计范围。调查内容为当年价格工业总产值、 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企业用电量和数百种主要工 业产品产量,并在月度产品产量的基础上编制工业生产指数。上报时间 为月后1 日16时前。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号:B202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指标也括:应收帐款 净额、产成品、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资产合 计、负债合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工业 中间投入、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上报时间为月后10 日前。 (三)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表号:B203表) 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也括:138种主 要产品的年初库存量、累计销智量、企业累计自用及其它、期末库存

量。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四)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号:P201表) 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能源品种的年初库存量、购进量、累计消费量、期末库存量。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五)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及附表(表号:P201表、P201-1表) 本表的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能源品种的年初库存量、购进量、消费量、年末库存量及能源转换情况。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六)工业企业水消耗(表号:P206表) 本表为半年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各种水的消耗量及金额。上报时间为7月4 日前、下年1月4日前。 (七)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表号:P207表) 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情况。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八)工业品出厂价格月报表(表号:V201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产品的出厂价格。上报时间为当月18 日前。 (九)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月报表(表号:V202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原材料主要品种、动力、燃料的购进价格。上报时间为当月18 日前。 (十)劳动情况(表号:I202表)

电厂各项指标解释及公式

电厂各项指标解释 发电设备能力 (1) 1、发电设备容量: (1) 2、期末发电设备容量 (1) 3、期末发电设备综合可能出力 (1) 4、发电设备实际可能出力 (1) 5、股权比例 (1) 供热生产能力 (2) 1、供热生产能力 (2) 2、供热机组容量 (2) 3、锅炉生产能力 (2) 4、期末锅炉设备容量 (2) 5、锅炉平均容量 (2) 6、期末锅炉可能出力 (3) 7、期末锅炉实际可能出力 (3) 产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1、发电量 (3) 2、基本(合约)电价 (3) 3、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3) 4、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4) 5、最高负荷 (4) 6、发电最低负荷 (4) 7、平均负荷 (4) 8、负荷率 (4)

10、发电厂用电率 (5) 11、综合厂用电量 (5) 12、综合厂用电率 (5) 13、上网电量 (5) 14、扣罚电量 (6) 15、奖励电量 (6) 16、购网电量 (6) 17、售电量 (6) 18、标准煤量 (6) 19、发电用标准煤量 (7) 20、低位发热量 (7) 21、发电标准煤耗 (7) 22、供电标准煤耗 (7) 23、发电用原煤量 (7) 24、发电燃油耗(发电燃油耗率) (8) 25、发电燃气耗(发电燃气耗率) (8) 26、发电原煤耗 (8) 27、非生产用煤量 (8) 28、煤损率 (8) 29、供热量 (8) 30、供热厂用电率 (9) 31、发电(供热)水耗率 (10) 32、供热耗用标准煤量 (10) 33、供热负荷 (11) 34、供热标准煤耗 (11) 35、供热原煤耗 (11) 36、供热燃油耗 (11) 37、供热燃气耗 (11) 38、热电比 (11) 39、电力生产总成本 (11) 40、发电单位成本(元/兆瓦时) (12) 41、售电单位成本 (12) 42、供热单位成本(元/吉焦) (12) 43、发电单位燃料成本(元/兆瓦时) (12) 44、利润总额 (12) 45、职工平均人数 (12) 46、现价总产值 (12) 47、不变价总产值 (12) 48、电力工业增加值 (13) 四、电、热费指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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