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析材料

关于我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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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需关注重点工作的思考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国函〔2016〕161号文件批复,原则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旗)名单,我县经此前的多方努力,成功入选。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必将对我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将在中央及省财政对我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更多的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投资机会以及生态县建设等诸方面获得利好;而在产业发展方面,不可避免地将受到一定的制约。近期,我们专门对国家已出台的有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进行了研究,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当前如何开展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推进“青清净静”魅力泾县建设,提出如下思考,供参考。

一、高度重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2016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办法》提出,要建立“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

外公布”的工作机制,遵循“坚持分工协作、突出因地制宜、注重衔接协调、强化底线约束、严格监督考核”的基本原则,按照“摸底研究、编制起草、统筹审核、公布实施、监督考核”的编制实施程序,以及编制规范和技术审核要求,编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从“动态监控、监督管理、激励考核”等方面加强实施管控。

印发《办法》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因地制宜编制负面清单,并于规定日期前印发实施。由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将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产生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并尽早启动此项工作,避免因时间仓促,产业负面清单编制不科学、不合理,给我县产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困挠和制约。

二、加强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研究对接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第五篇“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要“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补力度,引导并帮助地方建立基层政府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财政支出测算中,应当考虑属于地方支出责任范围的生态保护支出项目和自然保护区支出项目,并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要完善对省以下转

移支付体制,建立省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并“鼓励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应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划精神,财政部分年度印发《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资金分配办法、监督考评方法、激励约束措施等内容。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亦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及分年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了中央财政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具体工作。在此基础上,我省也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规范了我省对国家及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规范。

获得更多的中央及省财政对我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是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一项政策利好。但是,此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获得及额度的大小,有一系列严格的考核要求。为规范转移支付行为,国家及省研究出台了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在环境保护和治理、财政收支状况等方面设计了较为完整的测算指标体系,每年根据各指标考核情况,按照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确定转移支付的额度。因此,县有关部门应围绕如何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份额,提前加强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分析,与上级有关部门深

入对接,在此基础上,注重在平时工作中加以落实,为年度考核测算获得较高分值打好基础。

三、积极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关项目工作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中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包括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支持适宜产业发展等。”“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逐步加大政府投资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比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中央政府补助比例,逐步降低市县级政府投资比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优先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薄弱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

建议我县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政策,结合我县生态县建设工作实际要求,加强政策的研究和分析,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衔接,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投向信息,提前谋划并储备一批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支持方向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争取国家及省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做足项目储备。

国家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国家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区域范围面积(平 方公里) 人口(万人) 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自治旗、 阿尔山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黑龙江 省:北安市、逊克县、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 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 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铁力市、通河县、甘南 县、庆安县、绥棱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 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嘉荫县、孙吴县、爱辉区、嫩江县、 五大连池市、木兰县 346997711.7 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吉林省:临江市、抚松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浑江区、江源区、 敦化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黑龙江省:方正县、 穆棱市、海林市、宁安市、东宁县、林口县、延寿县、五常市、 尚志市 111857637.3 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生态功 能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 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 11769960 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 能区青海省:同德县、兴海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玛沁县、 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县、杂多县、 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 35339472.3 若尔盖草原湿 地生态功能区 四川省: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2851418.2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 功能区甘肃省: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33827155.5 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 功能区甘肃省:永登县、永昌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不包括北部区块)、民乐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不包括北部 区块)、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中牧山丹马场、民勤县、山丹 县、古浪县青海省:天峻县、祁连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县 185194240.7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江西省: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 安远县、寻乌县、井冈山市湖南省:宜章县、临武县、宁远县、 蓝山县、新田县、双牌县、桂东县、汝城县、嘉禾县、炎陵县广 东省:乐昌市、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兴 宁市、平远县、蕉岭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广西壮族自治 区: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 县 667721234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山西省: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乡 宁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中阳县、兴县、临县、柳 林县、石楼县、汾西县、神池县陕西省:子长县、安塞县、志丹 县、吴起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112050.51085.6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的通知 财预[201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贯彻民主理财理念,补助范围的确定、转移支付分配、资金使用与绩效考评等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后研究制定。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重点突出,分类处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考虑中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扩大转移支付范围,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而生态环境状况恶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相对下降的地区予以适当处罚。 二、资金分配 (一)范围确定 1、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海南国际旅游岛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3、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省区。 对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其他国家生态功能区,给予引导性补助。 不享受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省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分配办法 1、测算级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县测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落实到相关市县。 2、测算办法。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系数,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用公式表示: 某省(区、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数=∑该省(区、市)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系数+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禁止开发区补助+省级引导性补助 其中: 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该省纳入转移支付市县标准支出总额和该省(区、市)标准收支缺口率测算确定。 ②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是指按照中央出台的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地方需安排的支出,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污水、垃圾处理运行费用等。 ③补助系数,根据中央财政财力状况及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禁止开发区补助,根据各地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的面积和个数分省测算。 ⑤省级引导性补助,参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对省级生态功能较为重要的县市按照其标准收支缺口给予引导性补助。 三、监督考评 省级政府要做好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享受转移支付的基层政府要将资金重点用于环境保护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一) 资金分配情况。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方针和原则】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区域污染协同防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第五条【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政府、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引导村(居)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第七条【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第八条【执法机制】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验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今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X号)、省环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X环函〔X〕X 号)、《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X环发〔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计算,及时汇总上报,推动我县地表水、空气质量、污染源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中、省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兑付。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

括技术评价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调节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其中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源涵养指数、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及县域考核工作组织。 三、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提供X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表,X年生态转移支付支出明细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下达文件) 经发局负责提供X县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工程明细,以及项目的文件(工程设计资料、批准实施的文件和验收文件批复或阶段性验收报告);产业负面准入清单、资料及相关文件。 住建局负责提供X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包括:污水处理厂信息表,照片和证明文件,照片要求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为对象,拍摄近景、远景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尺寸不得小于2500*1500像素;证明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年度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成果报告 1、总论 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发展重心向中西部转移,以及西部大开发伟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水资源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已经成为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履行水利部“三定”方案的职责,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划分水功能区是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现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工作的保证条件,是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利部职能配置中规定的水资源保护职责开展的具体工作。

依据与标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5)《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6)《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 (7)《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 (8)《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9)《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 标准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确保我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和《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县域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主要通过地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年通过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年度X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X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X、环保X分局局长X任副组长,区经发、财政、统计、国土、林业、农业、水务、城管

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环保X分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X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X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日常工作及数据审核、自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作为开展此项考核监测的工作经费。 三、时间安排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数据、收集资料,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环保X分局、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X分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要按时间要求完成对应数据的填报工作,并报送区环境监测站汇总,证明材料一份(盖章)并附电子版。(数据表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报送时间为10月22日前) 四、职责分工 环保X分局:⑴负责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填报工作,主要包括: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强度;②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③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④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⑵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⑶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区经发局:⑴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2)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

甘肃“三屏四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介绍

甘肃“三屏四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介绍 2010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第二个颁布实施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甘肃生态体系的基本特征和格局,甘肃省委、省政府确定在“十二五”期间积极构建“三屏四区”生态功能区。以下是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关于“三屏四区”资料介绍。 “三屏”是指以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为主的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以“两江一水”(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流域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主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为主的河西内陆河上游生态屏障;“四区”是指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涉及37个县市区,面积26.7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62.84%。人口883.18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3.61%。 生态功能区要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供给为主要任务,增强提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产品的能力,引导生态脆弱地区人口有序转移。在突出生态功能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科学界定部分区域的农牧业生产规模,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林下产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特色产业。 1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包括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卓尼县、临潭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县,总面积33031.24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76%;2008年,区域内总人口为154.1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5.86%。该地区位于甘肃省西南部、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多属高寒阴湿气候,是省内草场、林地比较集中的区域,植被茂密,传统牧业比较发达,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其中,黄河在玛曲境内迂回绕行433 公里,形成大面积沼泽湿地,是黄河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卓尼、临潭两县林区集中,是洮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 功能定位:黄河上游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全国生态重点治理区。 发展方向: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方针,以构建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为重点,加快传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以草定畜等制度,加大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草原综合治理和重点区段沙漠化防治,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培育与生态环境适宜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实施牧民定居工程,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建设全国重要水源涵养区和全省优质畜产品供给区。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是我国黄河流域最大的水源补给区。草地、森林和湿地构成的独特的生态系统,涵养和补给着黄河水源,年提供约66 亿立方米水量,约占黄河总径流量的11%,在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该区域已纳入国家限制开发生态地区水源涵养功能区,2007 年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启动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涉及生态保护与修复、农牧民生活生产、生态保护支撑体系等建设。 2 长江上游“两江一水”流域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长江上游“两江一水”是指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流域,是我国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区。长江上游“两江一水”流域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陇南市的武都区、文县、康县、宕昌县、两当县,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迭部县、舟曲县。面积25060.01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88%。2008年,人口为145.35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5.53%。 该地区天然植被较好,是甘肃省最大的原始林区。流域内林地8838平方公里,天然草地165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40—57%,林草覆盖率最高的区域达到80%以上。既是甘肃热量和水分条件最好的地区,也是全省最大的天然林区和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为我国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生物基因库。 功能定位: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和生态屏障、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重要区域。 发展方向: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休养生息的方针,以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减少与主体功能定位不一致的开发活动。继续实施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程、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草地治理工程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法定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中规定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普及。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各级行政学院、干部院校等应当将环境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和知识的宣传、弘扬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保护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保护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附件: 201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 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结合201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考核办法》中“附件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的451个县(市、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4月30日前: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被考核县自查报告审核,向环境保护部报送自查报告和审核报告。组织未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的县(市、区)尽快开展今年环境监测工作。 2011年5月30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相关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县域遥感解译工作,并编制完成技术审核及评价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 2011年6月30日前: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抽查。编制201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

三、任务分工 财政部: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环境保护部: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编制201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考核评价的技术支持工作,整理汇总和审核各省份报送的数据资料,编写技术审核报告,协助环境保护部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环境监测站开展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包括任务下达、协调组织水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整理和审核,并编写审核报告。 被考核县域人民政府:按照环境保护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相关数据、编写自查报告,完成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四、指标解释 (1)林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林业部门概念,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县域内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部门概念,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3)水域湿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水利、林业部门概念。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面积×100% (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国土资源、城建主管部门概念。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

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 号)和《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5〕126 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机制,完成201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2015年度考核自查工作。对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环办〔2014〕96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提供2015年度县域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提交县环保局汇总(指标体系及数据来源见附件1)。县环保局对各部门上报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将相关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编写自查报告,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环保厅。 县域自然生态指标的统计数据为2014年年末数,环境状况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方面统计数据为2014年10月至2015 年9月。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2016年监测工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监测工作。 1.地表水水质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监测断面为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4个监测断面(将乐万全、水文站、积善桥、樟应)。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监测频次与时间为每月监测一次,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监测对象为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城区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漠村溪、龙池溪)。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监测频次为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在县城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甘肃“三屏四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介绍

“三屏四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介绍 2010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省政府印发了《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第二个颁布实施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生态体系的基本特征和格局,省委、省政府确定在“十二五”期间积极构建“三屏四区”生态功能区。以下是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关于“三屏四区”资料介绍。 “三屏”是指以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为主的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以“两江一水”(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流域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主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为主的河西陆河上游生态屏障;“四区”是指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涉及37个县市区,面积26.7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62.84%。人口883.18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3.61%。 生态功能区要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供给为主要任务,增强提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产品的能力,引导生态脆弱地区人口有序转移。在突出生态功能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科学界定部分区域的农牧业生产规模,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林下产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特色产业。 1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包括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卓尼县、临潭县,回族自治州的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县,总面积33031.24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76%;2008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贯彻民主理财理念,补助范围的确定、转移支付分配、资金使用与绩效考评等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后研究制定。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重点突出,分类处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考虑中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扩大转移支付范围,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

可抗拒因素而生态环境状况恶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相对下降的地区予以适当处罚。 二、资金分配 (一)范围确定 1、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海南国际旅游岛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3、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省区。 对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其他国家生态功能区,给予引导性补助。 不享受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省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分配办法 1、测算级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县测算,下达到

省,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落实到相关市县。 2、测算办法。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系数,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用公式表示: 某省(区、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数=∑该省(区、市)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系数+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禁止开发区补助+省级引导性补助 其中: 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该省纳入转移支付市县标准支出总额和该省(区、市)标准收支缺口率测算确定。 ②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是指按照中央出台的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地方需安排的支出,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污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发布日期:2011-6-9]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区域范围 面积 (平方公 里) 人口 (万人) 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 鄂伦春自治旗、阿尔山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 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 黑龙江省:北安市、逊克县、伊春区、南岔区、友 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 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乌伊 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铁力市、通河县、甘南 县、庆安县、绥棱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嘉荫县、 孙吴县、爱辉区、嫩江县、五大连池市、木兰县 346997711.7 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吉林省:临江市、抚松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浑 江区、江源区、敦化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靖宇县 黑龙江省:方正县、穆棱市、海林市、宁安市、东 宁县、林口县、延寿县、五常市、尚志市 111857637.3 阿尔泰山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11769960

森林草原生态功能区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 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青海省:同德县、兴海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 治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 玛多县、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 县、曲麻莱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 35339472.3 若尔盖草原 湿地生态功 能区 四川省: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2851418.2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甘肃省: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玛曲县、碌曲 县、夏河县、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保 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33827155.5 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甘肃省:永登县、永昌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 裕固族自治县(不包括北部区块)、民乐县、肃北 蒙古族自治县(不包括北部区块)、阿克塞哈萨克 族自治县、中牧山丹马场、民勤县、山丹县、古浪 县 青海省:天峻县、祁连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 县 185194240.7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江西省: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县、全南 县、定南县、安远县、寻乌县、井冈山市 湖南省:宜章县、临武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 县、双牌县、桂东县、汝城县、嘉禾县、炎陵县 667721234

青海情况介绍

附件三: 青海省省情介绍 一、概况 青海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因境内有全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而得名,简称“青”。青海五分之四以上的地区为高原,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太阳辐射强,光照时间长,地区间差异大,垂直变化明显。 基本特点:一是地广人稀。青海东西长约1200公里,在东经89°35'——103°04'之间;南北宽约800公里,在北纬31°39'——39°19'之间,面积72.2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7.51%,仅次于新疆、西藏、内蒙古,居全国第四位。到2007年底,全省总人口551.6万人。二是多民族聚居。共有53个少数民族,世居少数民族主要有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和蒙古族,其中土族和撒拉族为青海所独有,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6%。全省现有6个民族自治州、7个民族自治县,实行民族自治的地区占总面积的98%。三是资源丰富。共发现各种矿产127种,其中54种储量居全国前10位,9种居全国首位。特别是黄河上游的水电资源,柴达木盆地的盐湖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以及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有色金属资源、非金属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开发前景广阔。此外,具有高原特色的农牧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旅游资源也很丰富。四是生态地位重要。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之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二、资源基本情况 土地资源:青海省土地面积72.23万平公里, 约占全国的1/13,仅次于内蒙古、西藏、新疆,居全国第4位。 矿产资源:目前发现各类矿产129种,其中54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列全国前10位,23种排前3位。锂、锶、钾、镁、芒硝、石棉、石英岩等9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全省已发的矿种129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07种,其中,已发现能源矿产4种,金属矿产39种,非金属矿产72种,水气矿产3种。全省共发现大中型矿产地319处。 水能资源:青海省河流众多,河床落差大,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全

主体功能区划视角下四川经济发展路径选择

主体功能区划视角下四川经济发展路径选 择 四川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要坚持促进五大经济区分工协调发展、推进四大城市群集聚、巩固农业基地战略地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路,不同的功能区有不同的特点,要采取不同的发展路径,实现区域的主体功能。 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国土空间要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 四川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思路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构建城市化、农业、生态安全三大战略格局”的要求,结合四川省建设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需要,四川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应坚持以下思路:

促进五大经济区功能分工协调发展 五大经济区是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布局,主体功能分区与五大经济区相互适应协调发展是未来四川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主要的战略任务之一。推进成都、川南、攀西、川东北、川西北五大经济区协调发展,从各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出发,推进功能分工,突出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 推进四大城市(镇)群集聚发展 贯彻全省“多极多点”的发展战略,构建以成都平原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攀西城镇群为主体的城市化格局。依托城市群推进人口和产业集聚,统筹协调和强化城市功能分工和产业分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形成多极支撑的发展格局。 巩固全省国家农业基地的战略地位 四川是农业大省,要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构建以盆地中部平原浅丘、盆地东部丘陵低山、川南低中山、安宁河流域和盆地西部平原山地五大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的农业战略格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强化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加强四个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都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构建以若尔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 环发[2013]16号 整理人:许斌龙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理念与精神,推进《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实施,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增强区域整体生态功能,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是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 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评估,减少和防止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坚持严格准入、限制开发。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实行更有针对性的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政策与标准,提高各类开发项目的产业和环境门槛。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面上保护、点状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范围,禁止成片蔓延式开发扩张,保持并逐步扩大自然生态空间。 坚持示范先行、分步推进。选择有典型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试点,探索限制开发区域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区域生态功能综合管理的新途径,创新区域保护和管理的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使人类活动占用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并逐步缩小,以腾出更多的空间用于维系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要依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城镇,引导城镇建设与工业开发集中布局、点状开发,禁止成片蔓延式开发扩张。要严格开发区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开发

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分区方案 文中部分内容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程》。 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 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 区划依据和分区等级: 分区等级 生态功能区划分区系统分三个等级。为了满足宏观指导与分级管理的需要,必须对自然区域开展分级区划。首先从宏观上以自然气候、地理特点划分自然生态区;然后根据生态系统类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划分生态亚区;最后根据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环境问题划分生态功能区。 区划依据 生态功能区划的依据,即划分各级生态功能区划单位的根据。不同层次的生态功能区划单位,其划分依据应是不同的。 生态功能区划进行3级分区。 一级区划分:以中国生态环境综合区划三级区为基础,各省市可根据管理的要求及生态环境特点,做适当调整。 二级区划分:以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为依据。城市及城市近郊区可以作为二级区。 三级区划分:以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等指标为依据。 分区方法 一般采用定性分区和定量分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划界。边界的确定应考虑利用山脉、河流等自然特征与行政边界。 (1)一级区划界时,应注意区内气候特征的相似性与地貌单元的完整性。 (2)二级区划界时,应注意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与过程的完整性,以及生态服务功能类型的一致性。 (3)三级区划界时,应注意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等的一致性。 分区命名 依据3级分区分别命名,每一生态功能区的命名由3部分组成。 一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气候和地貌特征,由地名+特征+生态区构成。 气候特征包括湿润、半湿润、干旱、半干旱、寒温带、温带、暖温带、(南、中、北)亚热带、热带等,地貌特征包括平原、山地、丘陵、河谷等。命名中择其重要或典型者用之。 二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生态系统与生态服务功能的典型类型,由地名+类型+生态 亚区构成。 生态系统类型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河口、滩涂、农田、城市等。命名中择其重要或典型者用之。 三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的特点,由地名+生态服务功能特点(或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生态功能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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