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

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

1.1 生产性粉尘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

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

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

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

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

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

0级Ⅲ级危害

Ⅰ级危害Ⅳ级危害

Ⅱ级危害

2.2 本标准将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的石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2.3 根据产生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

附录A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

(补充件)

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

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工厂应连续收集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测定。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

A.2.1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如为硫化矿物,应先加数毫克结晶硝酸铵于锥形瓶中),然后加入焦磷酸15mL,迅速加热到245~250℃,保持15min后,冷却到40~50℃,在冷却过程中,加50~80℃蒸馏水稀释到40~50mL。稀释时,一面加水,一面用力搅拌混匀,然后,加水稀释至150~200mL。用无灰滤纸过滤,并用0.1N盐酸洗涤沉渣,再用热蒸馏水洗至无酸性反应为止。最后,将带有沉渣的滤纸,放入恒重的瓷坩埚中,在80℃的烘箱中烘干,低温炭化后,再放入800~900℃高温炉中灼烧30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1h,称至恒重。

A.2.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气化硅含量的计算法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式(1)计算:

式中:SiO2(F)——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M1——坩埚质量,g;

M2——坩埚加沉渣质量,g;

G——生产性粉尘样品质量,g。

A.2.3 粉尘中含有难溶杂质的处理

A.2.3.1 当生产性粉尘样品中有难以被焦磷酸溶解的杂质时(如碳化硅、绿柱石等),需将焦磷酸处理后的样品沉渣放入铂坩埚中,加入1∶1硫酸数滴,使沉渣湿润,然后加入40%氢氟酸5~10mL,稍加热使沉渣中游离二氧化硅溶解,继续加热蒸发至不冒白烟为止。于900℃高温下烧灼,称至恒重。

A.2.3.2 处理杂质后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计算法

处理杂质后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式(2)计算:

式中:M2——坩埚加沉渣质量,g;

M3——经氢氟酸处理后坩埚加残渣质量,g;

SiO2(F)——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A.3 本法为基本方法。如采用X线衍射测定法或红外光谱测定法等须与本法进行核对。

附录B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法

(补充件)

B.1 工人接尘时间的确定

在生产任务正常情况下,每一接尘工种选择不少于2名有代表性的工人,按表B1的格式记录自上班开始至下班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工间休息的时间,并分别注明接尘情况。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分别表示该工种的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的总接尘累计时间、各种劳动的接尘累计时间及休息的接尘累计时间。

表B1 接尘工时记录

B.2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测定

根据表B1的记录,将各种接尘劳动时间与接尘休息时间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采集工人在接尘休息时和从事各种接尘劳动状态时的呼出气,测量该气体体积求出接尘休息和各种接尘劳动时的呼气量值,并换算成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值。然后按表B2再换算成每分钟呼气量[标准状态呼气量,L/采气时间,min],最后将各种接尘劳动时及接尘休息时的每分钟呼吸气量分别乘以相应的各接尘劳动的累计时间和接尘休息的累计时间,其总和即为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

表B2 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记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玉海,符绍昌,邹昌琪,朱惠兰,王肇滇,薛家耀。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提出单位: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

批准单位:国家标准局1986-1-21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通常把粒径小于75 a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1. 粉尘的来源 (1)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生产性粉尘的来源非常之广。矿山开采、爆破,冶金工业中金属或矿石的切削、研磨,机械制造工业中的原料破碎、清砂,玻璃、水泥、陶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等。这些工艺操作中主要产生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等)和人工无机性粉尘(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等,在皮毛、纺织、化学等工业的原料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骨粉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等)和人工有机性粉尘(如炸药、人造纤维等)。 2. 粉尘的性质不同大小的粉尘在呼吸系统各部位的沉积情况各不 相同。一般直 径在100a以上的尘粒很快在空气中沉降,无害于人体的健康。10a 以上的粉尘被阻留于呼吸道之外,5到10a的尘粒大部分通过鼻腔、气管上呼吸道时被这些器官的纤毛和分泌粘液所阻留,经咳嗽、喷嚏等保护性反射而排出。小于5a的尘粒则会深入和滞留在肺泡中(部分0.4a以下的粉尘可以在呼气时排出)。粉尘越细,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越长,被吸入的机会就越多,粉尘越细,比表面积(单位重的表面积)越大,在人体内的化学活性越强,对肺的纤维化作用越明显.微细粉尘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很多有害气体、液体和金属元素,都能吸附在微细粉尘上而被带入肺部,从而促使急

化工企业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预防对策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670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化工企业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预防对策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化工企业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对策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对生产性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可燃性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会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只探讨粉尘对人身的危害及对策。 一、粉尘的产生及对人体的危害 在我国,能够产生粉尘的行业与工种很多,如金属矿与非金属矿的采掘和采石业,基础建设方面的筑路、开掘隧道和地质勘探作业,玻璃制造业,耐火及

建筑材料加工业等。而在化工行业尤其是无机化工基础材料行业生产中,由于大量使用各种矿石作原料,其破碎、磨粉、传输等环节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烟尘等成为化工企业生产性粉尘的主要来源。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取决于人体吸入的粉尘量、粉尘侵入选径、粉尘沉着部位和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等因素。在众多粉尘中,以石棉尘和含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对人体危害最为严重。石棉尘不仅引起石棉肺,且具有致癌性;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可引起矽肺病,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更大。粉尘的粒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2~10μm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最大。此外,荷电粉尘、溶解度小的粉尘、硬度大的粉尘、不规则形状的粉尘,对人体危害较大。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296-74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在各种不同生产声所,可以接触到不同性质的粉尘。如在采矿、开山采石、建筑施工、铸造、耐火材料及陶瓷等行业,主要接触的粉尘是石英的混合粉尘;石棉开采、加工制造石棉制品时接触的是石棉或含石棉的混合粉尘;焊接、金属加工、冶炼时接触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农业、粮食加工、制糖工业、动物管理及纺织工业等,接触植物或动物性有机粉尘为主。 根据不同特性,粉尘可对机体引起各种损害。如可溶性有毒粉尘进入呼吸道后,能很快被吸收入血流,引起中毒;放射性粉尘,则可造成放射性损伤;某些硬质粉尘可损伤角膜及结膜,引起角膜混浊和结膜炎等;粉尘堵塞皮脂腺和机械性刺激皮肤时,可引起粉刺、毛囊炎、脓皮病及皮肤皲裂等;粉尘进入外耳道混在皮脂中,可形成耳垢等。粉尘对机体影响最大的

粉尘类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粉尘类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粉尘类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治措施由于长期接触粉尘,对人体本身的危害,根据其物理和化学兴致的不同,还有进入人体量的多少,可引起的病变多种多样.如呼吸性系统疾病、局部作用、中毒作用等。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有如下4种表现: 1.粉尘沉着症 有些金属(铁、钡、锡等)粉尘吸入后,可在肺组织中呈异物反应,并继续轻微纤维化,但对人体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逐渐消退。 2.尘肺 尘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由于吸入粉尘的质和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尘肺病的种类很多,其中12种被列为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肺、水泥肺、云母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混合尘肺、铸工尘肺。

3.呼吸系统肿瘤 粉尘的局部作用是指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导致萎缩性病变;此外,还可形成咽炎、喉炎、气管炎等;作用于皮肤可形成粉刺、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迟钝和角膜浑浊;沥青烟尘在日光照射下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粉尘的中毒作用是指吸入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而引起的中毒现象。 4.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不同的有机粉尘有不同的生物作用,如引起支气管哮喘、棉尘症、职业过敏性肺炎、混合性尘肺等。 对于粉尘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如下技术措施防尘: 1.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设备和工艺操作方法、采用新技术是一项彻底消除粉尘污染、搞好防尘工作的技术措施。在工艺改革中首先应当使生产过程不产生粉尘危害的治本措施,其次才是产生粉尘以后通过治理消除或减少其危害的措施。

粉尘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粉尘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一、粉尘的危害 粉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可以对人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环境,自然风景,生态平衡产生影响,其严重程度取决于粉尘的物化性质,粉尘量及尘源周围的情况。 (1)对人体的危害:如果作业场所中有大量粉尘,在此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呼吸时会吸入大量粉尘,当达到一定数量时,会引起呼吸道疾病,肺组织发生纤维性病变,发生尘肺。 (2)对生产的危害:空气的粉尘可使高级,精密仪器精确度下降;使油漆,胶片,微型仪器,电容器等的产品质量下降;使机器,设备的磨损增快,工作寿命减少;使人的操作视线受影响,造成工作效率降低。 (3)对大气的危害:大量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可使其它有害物质附着于其上,人呼吸时吸入可引起各种相应疾病;有关文物,古迹会被腐蚀,污染;降低大气的可见度,促使烟雾的形成,使太阳辐射和传递受到不同影响。 二、预防措施 (1)个人防护 依据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方式和伤害途径,进行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粉尘(或毒物)对人体伤害途径有三种:一是吸入,通过呼吸道进人体内:二是通过人体表面皮汗腺、皮脂腺、毛囊进入体内;三是食入,通过消化道进入体内。 那么针对伤害途径,个人防护对策:一是切断粉尘进入呼吸系统的途径。依据不同性质的粉尘,配载不同类型的防尘口罩、呼吸器、(对某些有毒粉尘还应配戴防毒面具);二是阻隔粉尘对皮肤的接触。正确穿戴工作服(有的还需要穿连裤、连帽的工作服)、头盔(人体头部是汗腺、皮脂肪和毛囊较集中的部位)眼镜等:三是禁止在粉尘作业现场进食、抽烟、饮水等。 (2)加强个人卫生 一是要注意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中的卫生,如使用防毒口罩,在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用法和如何判断失效等知识,经常更换滤料,以免误用或使用无效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专人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二是要注意个人卫生,不要在车间抽烟、进食和饮水及存放食品、水杯,更不能在生产炉热饭、烤食品,以免毒物污染食品进入消化道。要勤洗手,凡是脱离操作后,做其他事前要洗手,如抽烟、吃饭、喝水、去卫生间等。尘毒作业工人下班后要洗澡,换干净衣服回家,工作服勤换洗,不得穿回家等。 (3)科学加强营养 应在保证平衡膳食的基础上,根据接触毒物的性质和作用特点,适当选择某些特殊需要的营养成份加以补充,以增强全身抵抗力,并发挥某些成份的解毒作用。 高蛋白:蛋白质及其组成的氨基酸,如半胱氨酸、甲硫氨酸和甘氨酸,除参与集体的蛋白质合成外,还对某些毒物具有解毒的功能。 高维生素:维生素是许多重要酶的组成部分,参与机体一系列物质代谢过程。尤其是接触损害神经系统的毒物,应增加维生素B1、B6、C等;接触损害造血器官的毒物,应增加维生素B族的叶酸,B6、B12,维生素C等促进骨髓的造血机能。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制度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制度

通钢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X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2013年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2013年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壹、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发布清单。 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且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四、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和考核。

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七、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八、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九、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下面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这个已经在其它台账中都有体现) 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这个操作规程要企业根据自己是否有特殊岗位进行编制的) 十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管理制度。(这个已经有了) 十三: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表单。有重复的不需要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生产性粉尘-粉尘危害控制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生产性粉尘-粉尘危害控制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生产性粉尘-粉尘危害控制措施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为了防止粉尘的危害,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法令,如《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办法》等。根据这些政策法令,我国厂矿企业在防尘上做了不少工作,并总结出预防粉尘危害的八字经验,即采取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综合措施,使粉尘浓度逐年下降,接触粉尘工人的尘肺发病率逐年降低,发病工龄和病死年龄大大延长。但目前我国预防粉尘危害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乡镇工业中问题更为突出,抓好防尘工作仍是首要任务。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该条例对监督监测、健康管理,以及奖励和处罚作出了规定,有力地推进了防尘工作的进行。 1.工程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防止粉尘危害的中心措施,主要在于治理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产尘作业和操作,目的是消灭或减少生产性粉尘的产生、逸散,以及尽可能降低作业环境粉尘浓度。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应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选择,以及产尘机械在出厂就应有达到防尘要求的设备等各个环节做起。如采用封闭式风力管道运输、负压吸砂等方式消除粉尘飞扬;用无矽物质代替石英,以铁丸喷砂代替石英喷砂等。 (2)湿式作业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凡是可以湿式生产的作业均可使用,例如矿山的湿式凿岩、冲刷巷道、净化进风等;石英、矿石等的湿式粉碎或喷雾洒水;玻璃陶瓷业的湿式拌料;铸造业的湿砂造型、湿式开箱清砂、化学清砂等。 (3)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产尘岗位,应采用密闭吸风除尘方法。 第 2 页共 5 页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一、粉尘的危害 全身作用: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部弥漫性、进行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疾病(尘肺);如吸入铅、铜、锌锰等毒性粉尘,可在支气管壁上溶解而被吸收,由血液带到全身各部位,引起全身性中毒。铅中毒是慢性的,但中毒者如果发烧,或者吃了某些药物和喝了过量的酒,也会引起中毒的急性发作;过量吸入铜的烟尘可能导致溶血性贫血;锌在燃烧时产生氧化锌烟尘,人吸入后产生一种类似疟疾的“金属烟雾热”疾病;长期吸入锰及其氧化物粉尘或烟雾,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及消化系统发生不良作用。 二、粉尘爆炸的条件: 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热能源(点火源)。和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所要求的最小引燃能较大,10毫焦耳以上,为气体爆炸的近百倍。 因此,一个足够强度的热能源也是形成粉尘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粉尘爆炸危害 1.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2.容易产生二次爆炸。 四、粉尘的预防 1.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2.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3.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4.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5.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指导书--行业审核规范

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业审核指导书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制品制造业专业代码: BCC/AG/S-12.4/00 编制:方丽娟 审核:操圣祥 审批:操圣祥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实施

一、目的:指导审核人员有效地对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业组织的体系(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审核。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业作参考。 三、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执行地方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4.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5.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6.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7.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8.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的暂行规定》 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0.《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11.《石油化工企业行业标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 13.《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5.《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1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8.《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20.《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2号

2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国办发(1981)7号 30建筑陶瓷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试行) (87)建材生字749号文颁发3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劳办矿字(1992)19号 32平板玻璃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试行)(88)建材生管字794号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 13691-92 立窑水泥厂防尘技术规程GB 5984-86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94 (1). [19891117] 硅酸盐建筑制品蒸压釜安全生产规程 (4). [19900108] 水泥机械化立窑安全生产规程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 6763-86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 12434-90 玻璃生产配料车间防尘技术规程GB 6528-86 车间空气中含50%-8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GB 11723-89 车间空气中碳化硅粉尘卫生标准GB 11527-89 车间空气中蛭石粉尘卫生标准GB 11521-89 车间空气中云母粉尘卫生标准GB 10332-89 UDC 628.511:679.867 车间空气中萤石混合性粉尘卫生标准GB 10439-89 UDC 628.511 车间空气中珍珠岩粉尘卫生标准GB 10331-89 UDC 628.511:549.623.6 车间空气中石墨粉尘卫生标准GB 10328-89 UDC 628.511:661.666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85 UDC 613.633:543 33食盐专营办法执行日期:2001年8月18日 34炭素安全规程(90)冶安环字第40号 四、贯彻法律、法规的途径: 1.查阅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有清单。识别、索取及更新有无程序文件。 2.查阅、询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的符合性、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制度 1

通钢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年度) 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 编制: 审核: 批准: 3

一、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发布清单。 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四、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和考核。 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七、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八、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九、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下面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 4

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这个已经在其它台账中都有体现) 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这个操作规程要企业根据自己是否有特殊岗位进行编制的) 十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管理制度。(这个已经有了) 十三: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表单。有重复的不需要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一、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管 5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护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护 生产性粉尘由于种类和理化性质的不同,对机体的损害也不同。按其作用部位和病理性质,可将危害归纳为尘肺、局部作用、全身中毒、变态反应和其他五个部分。 1、尘肺 尘肺( pneumoconiosis)是指在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按其病因不同又分为五类: (1) 矽肺(silicosis)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 硅酸盐肺(silicatosis)是指长期吸入含有结合状态的二氧化硅的粉尘所引起的尘肺,如石棉肺、滑石肺、云母肺等。 (3) 炭尘肺(carbon pneumoconiosis)是指长期吸入煤、石墨、碳黑、活性炭等粉尘引起的尘肺。 (4) 混合性尘肺(mixed dust pneumoconiosis)是指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和其他物质的混合性粉尘(如煤矽肺、铁矽肺等)所致的尘肺。 (5) 其他尘肺长期吸入铝及其氧化物引起的铝尘肺,或长期吸入电焊烟尘所引起的电焊工尘肺等。 上述各类尘肺中,以矽肺、石棉肺、煤矽肺较常见,危害性则以矽肺最为严重。 2、局部作用 吸入的粉尘颗粒作用于呼吸道黏膜,早期可引起其功能亢进、充血、毛细血管扩张,分泌增加,从而阻留更多粉尘,久之则酿成肥大性病变,黏膜上皮细胞营养不足,最终造成萎缩性改变;粉尘产生的刺激作用,可引起上呼吸道炎症;沉着于皮肤的粉尘颗粒可堵塞皮脂腺,易于继发感染而引起毛囊炎、脓皮病等;作用于眼角膜的硬度较大的粉尘颗粒,可引起角膜外伤及角膜炎等。 3、全身中毒作用 吸入含有铅、锰、砷等毒物的粉尘,可被吸收引起全身中毒。 4、变态反应 某些粉尘,如棉花和大麻的粉尘可能是变应原,可引起支气管哮喘、上呼吸道炎症、湿疹和偏头痛等变态反应性疾病。

2020版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301页)

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预防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274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预 防标准版本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预防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职业健康中的“粉尘”专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也叫生产性粉尘。即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如矿山开采、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铸造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劳动者如果长期在生产环境中吸入生产性粉尘,就可以产生以肺部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病理改变的全身性疾病,称为尘肺。这类疾病在我国已成为对劳动者危害最大的职业病。 一、粉尘的来源:生产性粉尘的来源很多,几乎所有的工农业生产过程均可产生粉尘,有些工艺产生

的粉尘浓度还很高,严重影响着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其主要来源有:(1)固体物质的破碎和加工:如金属研磨、切削、钻孔、爆破、破碎、磨粉、农林产品加工等。(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尘粒,如金属熔炼,焊接、浇铸、铅熔炼时产生的氧化铅烟尘等。(3)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烃类热分解产生的炭黑等。(4)铸件的翻砂、清砂粉状物质的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过程中,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运动,使沉积的粉尘重又浮游于空气中(产生二次扬尘)也是粉尘的来源。 二、粉尘的分类:粉尘的分类,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按粉尘的性质分类,另一种是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

粉尘的危害及防护示范文本

粉尘的危害及防护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粉尘的危害及防护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粉尘对人体、对生产、对产品的质量,对环境和生态 平衡、对经济效益都有影响,危害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粉尘 的产生量,粉尘的性质以及尘源的周围情况等,一个成年 人每天大约需要19m3空气如果工人作业的地点空气中, 含有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就会随着空气吸入肺内,长期 在这样的环境内作业,吸入肺部的粉尘量越来越多,当达 到一定的数量时,就会引起肺部组织发生病变,尤其是建 筑施工中的混凝土搅拌站,因水泥粉尘吸入肺部的数量较 多,肺部病变,并逐渐硬化,失去正常的呼吸功能。 防止粉尘的综合措施: ①用机械或自然风压作动力,将尘气从作业场所抽出 去,进行除尘净化后排空。

②用水湿式作业,用水消除粉尘,在搅拌站内喷雾、洒水、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的落地灰。 ③密闭尘源,采用各种形式的密闭罩,将粉尘产生源密封起来,也是防止粉尘外逸扩散的有效措施。 ④个人防护,是防尘技术实施中重要的辅助措施,也是粉尘进入人体的最后屏障,尤其是在其它防尘措施跟不上的情况下,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尤为重要,教育职工在工作中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⑤技术革新,改革工艺设备,减少粉尘的产生。 ⑥各级领导要把防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⑦宣传教育职工进行劳动卫生知识,使大家充分认识粉尘危害,把防尘工作变为广大职工自觉的行动。 ⑧对作业场所的粉尘危害情况和粉尘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学期作业在粉尘较严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防治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防 治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防治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职业健康中的“粉尘”专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也叫生产性粉尘。即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如矿山开采、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铸造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劳动者如果长期在生产环境中吸入生产性粉尘,就可以产生以肺部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病理改变的全身性疾病,称为尘肺。这类疾病在我国已成为对劳动者危害最大的职业病。 一、粉尘的来源 生产性粉尘的来源很多,几乎所有的工农业生产过程均可产生粉尘,有些工艺产生的粉尘浓度还很高,严重影响着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其主要来源有: (1)固体物质的破碎和加工:如金属研磨、切削、钻孔、爆破、破碎、磨粉、农林产品加工等。 (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尘粒,如金属熔炼,焊接、浇铸、铅熔炼时产生的氧化铅烟尘等。 (3)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烃类热分解产生的炭黑等。 (4)铸件的翻砂、清砂粉状物质的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过程中,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运动,使沉积的粉尘重又浮游于空气中(产生二次扬尘)也是粉尘的来源。

二、粉尘的分类 粉尘的分类,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按粉尘的性质分类,另一种是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 (一)、按粉尘的性质分类: ①无机性粉尘:包括非金属矿物粉尘(如砂、石棉、煤);金属矿物粉尘(如铁、锡、铅、铝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 ②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木材、烟草、面粉、甘蔗、茶等);动物性粉尘(如兽皮、角质、毛发);人工有机粉尘(如炸药、树脂、有机染料、塑料、化纤); ③混合性粉尘,上述多种粉尘的两种或多种混合存在。此种粉尘在生产中最常见(如清砂车间的粉尘含有金属和型砂尘)。 (二)、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 ①灰尘:粉尘粒子的直径大于10微米,在静止的空气中,以加速沉降,不扩散。 ②尘雾:粉尘粒子的直径介于10~0.1微米,在静止的空气中,以等速降落,不易扩散。 ③烟尘:粉尘粒子直径为0.1~0.001微米,因其大小接近于空气分子,受空气分子的冲撞呈布朗运动(不规则运动),几乎完全不沉降或非常缓慢而曲折地降落。 三、生产性粉尘的理化特性及其卫生学意义 (一)、粉尘的化学组成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正式版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生产性粉尘的来源非常之广。矿山开采、爆破,冶金工业中金属或矿石的切削、研磨,机械制造工业中的原料破碎、清砂,玻璃、水泥、陶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等。这些工艺操作中主要产生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 (如石英、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 (如铅、锰、铁等)和人工无机性粉尘(如水泥、玻璃纤维等)。在皮毛、纺织、化学等工业的原料处理过程

中,会产生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骨粉等)、植物性粉尘 (如棉、麻、面粉、木材等)和人工有机性粉尘 (如炸药、人造纤维等)。 在生产环境中。单一粉尘存在的情况较少,大多数情况下两种以上粉尘混合存在。 (2)粉尘引起的职业病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理化特性和作用特点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疾病。 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吸人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导致不同类型的尘肺病或其他肺部疾患。我国按病因将尘肺病分为12种,并作为法定尘肺列人职业病名单目录,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肺、碳黑尘

粉尘对身体的危害及预防

粉尘对身体的危害及预防 资料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ff558341.html,/trade/supply/index--1000100610011004--.htm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进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玻那么生活环境中的粉尘到底对我们有多大危害呢?虽然说粉尘是可以通过仪器来测试出来的,比如说是激光粉尘仪,烟尘分析仪等等。但是我们还是的了解下: 1、一个成年人天天大约需要19m3空气以便从中取得所需的氧气。假如工人工作地点的空气含有大量粉尘,在这种环境下工作的人吸进肺部的粉尘量就多,当达到一定数目时,就能引起肺部组织发生纤维化病变,使肺部组织逐渐硬化,失往正常的呼吸功能,发生尘肺病。 2、空气中的粉尘落到机器的转动部件上,会加速转动部件的磨损,降低机器工作的精度和寿命。 3、粉尘弥漫在车间,还可降低可见度,影响视野,妨碍操纵,降低劳动生产率,甚至会造成事故。 4、粉尘排进大气会造成大气污染,很多有害气体,液体或某些金属元素都能吸附在其上,随着人的呼吸而被带进肺部深处或粘附在支气管的管壁上,引起或加重呼吸器官的各种疾病。 5、空气中的粉尘还会降低大气的能见度,促使烟雾的形成,使太阳辐射能的传递受到影响。 6、可溶性有毒粉尘进进呼吸道后,能很快被吸收进血流,引起中毒; 7、放射性粉尘,则可造成放射性损伤; 8、某些硬质粉尘可损伤角膜及结膜,引起角膜混浊和结膜炎等; 9、粉尘堵塞皮脂腺和机械性刺激皮肤时,可引起粉刺、毛囊炎、脓皮病及皮肤皲裂等; 10、粉尘进进外耳道混在皮脂中,可形成耳垢。 11、粉尘对机体影响最大的是呼吸系统损害,包括上呼吸道炎症、肺炎(如锰尘)、肺肉芽肿(如铍尘)、肺癌(如石棉尘、砷尘)、尘肺(如二氧化硅等尘)以及其他职业性肺部疾病等。 以上11种粉尘在生活中对我们的危害的表现,大家的记住哦!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1991年2月1日劳动部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粉尘危害的监察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矿山开采业以外的有生产性粉尘危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粉尘危害分级监察工作实行企业、事业单位自检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GB5817-86《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无分级自检能力的,应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代为分级检测。 第五条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应对企业、事业单位报送的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结果,按工种或作业岗位数抽查10-25%进行确认,并建档造册。 第六条粉尘危害分级检测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测人员,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证;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人员,须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证。未经考核认证人员不得从事检测工作。考核认证工作每四年复核一次。

第七条粉尘危害分级检测仪器实行使用认可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测仪器,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地、市级劳动部门的检测仪器,须经省级劳动行动部门认可。未经认可的检测仪器,不得用于分级检测。检测仪器认可工作,每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有生产性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治理粉尘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保证粉尘危害逐年减少。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将Ⅲ、Ⅳ级粉尘危害列为粉尘治理重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将Ⅲ、Ⅳ级粉尘危害列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重点。经分级检测,粉尘危害达到Ⅳ级的,必须在一年内消除,否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产。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在试生产时必须进行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检测,凡有Ⅲ、Ⅳ级粉尘危害的,不允许正式投产。 第十一条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粉尘危害 状况作为企业升级的重要参考指标,有Ⅱ级粉尘危害的,不应升入国家二级以上企业。 第十二条各地劳动部门应建立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年报制度,掌握本地区承受Ⅲ、Ⅳ级粉尘危害的千人危害率。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编号:SM-ZD-23396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治 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粉尘的性质: 为了有效的控制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必须掌握粉尘的性质,以便根据卫生的要求,结合产尘源特点和生产工艺,有针对性的采取防尘措施。 1、粉尘的分散度:粉尘是由粒径不同的尘粒组成,粉尘的分散度是指不同粒径的粉尘所占的重量百分比。粉尘中微细颗粒占的百分比大,表示分散度高,粗颗粒占的百分比大,表示分散度低,分散度高的粉尘不易被除尘器捕集。 2、粉尘的密度;指单位体积内粉尘的重量 3、粉尘的粘附性:指粉尘尘粒间相互凝聚的能力,粉尘的粒径越小,粘附性越强。 4、粉尘的荷电性:由于尘粒间的摩擦、碰撞和吸附使粉尘具有荷电性。 5、粉尘的湿润性:粉尘是否容易被水湿润,对除尘器的

2020版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301页)

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汇编| 法律| 法规 共计301页,4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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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0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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