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墓地的几点思考(精)

公益性墓地的几点思考(精)
公益性墓地的几点思考(精)

建立农村

公益性墓地的几点思考

周延平

农村实行殡葬改革主要有三大任务: 一是积极推行火化.改革遗体处理办法; 二是制止乱埋乱葬充分节约土地资源: 三是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这三项任务落实好了殡葬改革就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当前在农村许多地方推行火化的改革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之相应的另两项改革显得相对滞后.尤其是乱埋乱葬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使得殡葬改革的成果大打折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农村普遍建立公益性墓地. 是目前制止乱埋乱葬现象的一种较为现实的途径。为此.本文拟对此作些思考。

一、关于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认识问题

1、农村公益性墓地是社会公益事业。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乡村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共设施.是相对于城镇经营性公墓而言的另一种公墓。其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农村公益性墓地属社会公益事业.它服务于当地村民,为村民无偿提供骨灰安葬服务。《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因此它不能实行对外开放和经营。二是具有非经营性质。与城镇经营性公墓相比它不能实行有偿服务.不属于第三产业.不具有营利性。考虑到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投入问题如果确需收费也仅限于收取成本费和低廉的管理费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建设的主体是乡村。城镇经营性公墓一般由殡葬事业单位兴建或与有条件的单位联办而农村公益性墓地多以村为单位建立.由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农村公益性墓地是现阶段殡葬改

革的一种发展方向。农村公益性墓地最早由旧社会的“义地‘’,俗称“乱葬岗’‘演变而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大力提倡墓葬改革“号召迁移、清理、平毁一家一户乱埋乱葬的坟墓,划定墓地建立乡村公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公益性墓地在一些地方有了较大的发展,既较好地解决了农村死有所葬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的殡葬改革还净化了社会风气,同时也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以民政部曾认定这是殡葬改革的一种发展方向。笔者认为面对当前的农村实际面对受千百年来“入土为安”传统思想影响的中国农民,这不失为一种暂时性和过渡性的措施。当然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从长远看.无论何种公墓都不是殡葬改革的最终方向这种利用公墓处理骨灰的方式最终将被更加文明、进步、科学的方式所代替。

3、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

改革的重要载体。农村公益性墓地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农村社会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丧葬是一种传统、民俗因此它的存在本身具有

一定的稳定性、传承性和合理性就目前来看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假如把医院的产房比作生命的起点,把少年、青年、中年、老年视为生命之旅的各个骤站.那么陵园和墓地则是人生的终点站和归宿。让死者得到安息,让后人得到精神安慰和寄托,必然要求有一个承接的载体。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出现.正好找到了殡葬改革与人们寄托感情的结合点.因而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乱埋乱葬这种有碍观瞻、大煞风景的行为.同时也满足了生活水平提高后村民的社会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有效地节约了土地资源,促进和推动了农村殡葬改革的不断向前发展。

二、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问题

早在1992年,民政部在印发的《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中就指出到本世纪末全国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普及率要达到印%。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工作目标至今未能达到,在农村乱埋乱葬的现象仍相当严重。农村公益性墓地是适应殡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的有效方法因此.各地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好公益性墓地建设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它作为推行火葬的一项配套工程来抓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1‘搞好规划选址。搞好规划选址是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首要问题,也是区别于以往乱葬岗的重要标志。受传统风水理论的影响.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对墓地的选址历来十分讲究.总要请风水先生查看地形、地势、山水走向以求避祸得福,子孙兴旺。这种传统习俗及做法从理论上讲是荒谬的,但在现实中却占有很大的市场。因此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规划选址时首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服从当地的城镇建设规划.同时也应综合考虑当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为使乡村建立的公益性墓地得到当地村民的普遍认可,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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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建言版

提,顺应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减少建设成本和资金投入:二是应考虑交通的便利:三是良好的地型和朝向,良好的地质条件.按人口比有足够规模但不造成浪费的土地面积:四是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建造良好的排水系统,确保绿化的种植和养护。

2、注重布局设计。墓区的布局设计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墓地的整体形象和村民能否认同并支持配合。以往有些地方建立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村民之所以不愿意将骨灰安葬于此,其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规划选址时只强调要利用荒山瘩地而忽视了综合因素的考虑.村民认同程度低;二是墓地缺乏科学的布局和设计,只是划定一块山地,无规划乱建墓穴.形成乱埋乱葬的新坟场久而久之使得乱埋乱葬重又反弹。笔者认为农村公益性墓地尽管不能同城镇经营性公墓一样高标准、高起点设计和建设,但其基本形式是可以仿效的。即结合周围环境,因地制宜地

进行有个性、有特色的设计.在严格按规定控制墓穴占地面积的基础上,做到整齐划

一、错落有致,搞好绿化美化.集祭扫功

能和园林功能于一体,追求墓区的整体美,使墓地巧妙地掩映在绿色之中尽量减少凄凉的气氛和视觉上的污染。这也是农村公益性墓地区别于以往乱葬岗的一个重要特征。

3、加大资金投入。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公益性墓地发展的突出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都极其有限.根本无力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有些乡村虽早有计划建立公益性墓地.但苦于缺乏启动资金只能作罢。笔者认为,筹集建设资金,可采取“两个一点“的办法来解决:一是政府扶持。对动工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乡村,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一定的资金给予适当的扶持.同时,林业、国土、规划、水保等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应大开绿灯,大力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免收有关费用从政策上进行优惠和扶持:二是村民自筹。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服务于当地村民的公共设施,属村级公益事业,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一事一议‘’向当地村民筹集部分建设资金。两个方面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征地补偿和墓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墓具的投入可向今后使用的村民以成本价收回。通过资金滚动式运作的办法,使墓区建设分步到位、逐步发展。

4、严格审批手续。《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报批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其他有关材料。这一规定虽然明确了审查和审批的部门,但对审查审批的有关原则、具体要求缺乏明确的规定。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就曾遇到这样的尴尬:村委会上报的审批材料送至有关部门审查时,有关部门以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此类明文规定而拒绝签署审查意见; 个别村为达到占有某块山地的目的,竟以建立公益性墓地的名义上报数十倍于用地需要的审批手续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我们的政策法规尚未配套,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和规范.民政部门作为公墓

的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三、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问题

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管理.

是保证殡葬改革深入进行的必要措施。能不能把公益性基地建设好、管理好、运作好.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1、明确管理主体。过去有些地方虽

然也投资兴建了一些农村公益性墓地,但建起来后存在入墓率低、无人管理、任其荒废消失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墓地建设大多是政府行为,缺乏村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和参与,同时没有确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既然农村公益

性墓地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笔者认为,最佳方法是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建立,由村红白事理事会这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行管理。建立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统一广大村民的思想和认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专题研究资金筹集、管理方案及村规民约等:建立后,由村红白事理事会负责进行具体运作和管理。这样. 就能保证公益性墓地健康良性发展,杜绝虎头蛇尾现象的发生。

2、确立运作方式。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在现阶段无论是政府还是村委会,都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投入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同时人口的死亡也是有一定规律和比率的。基于此.在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时,应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做到规划一块、建设一块、利用一块,将所收回的先期投入成本再发展一块.以充分发挥资金的滚动使用效益。笔者认为.这种运作方式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发展模式.但它需要村委会和村红白事理事会成员照章操作,以认真负贵的态度把工作做细做实。

3、强化内部管理。“没有规矩.不成

方圆。“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同样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作保证。首先要认真遵守公墓内部管理的基本要求。严格限制墓穴占地和使用年限规定坚决杜绝多给钱就可以不加限制地造大墓的做法。

其次要注意墓地建设质量。为满足村民的需要r避免因墓质量出现纠纷,要注意挑选合格的墓具材料.安装时严格按照标价规程并签订必要的有关合同。第三要加强对墓区的管护。每个公益性墓地都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花草树木及时打药、修剪、浇水,出现洪涝灾害时及时排水,每天对墓区进行巡查并注意防火防盗.人员工资可收取适当的管理费来解决。第四,要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资金尽管数额不大但同样需要建立财务账目,如实反映资金流动去向,随时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阳光作业.以取信于民。 (作者单位:江西有石城县民政局)

xxx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xxx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 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

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云龙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乡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乡坚持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绿色殡葬”为先导,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集中整治。 二是规范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合理用地,绿化美化,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乡群众居住的特点,人口密度等,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点,合理规划,抓好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 三是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五是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丧葬消费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乡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要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村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6‰和20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二)搞好绿化美化。 (三)治理乱埋乱葬。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加强公墓管理。 三、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2009年9月~2010年3月) 实施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2010年4月~2010年10月) 验收阶段:乡民政办和城建办对新建墓地初步验收,后报相关部门验收。(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关于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样本)

关于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样本)关于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样本) ××民政局: 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在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移风易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殡葬服务设施尚不完善~阻碍了我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已列为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为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精神文明~促进殡葬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建设公益性公墓一座~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墓名称: 。 二、公墓性质:公益性公墓。 三、公墓地址:××县××乡,镇,××村一带的荒山荒坡,地,,列出详细地址及四至界限,。公墓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亩,~预算总投资万元。 四、公墓建设及经营方式:由乡,镇, 村投资建设及管理。 五、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执行。 1 当否~请批复。 附件:1.公益性公墓申请表 2.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区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 部门审查意见书 4.×乡,镇,政府批复文件或决定

5. 公益性公墓征地规划图 6. 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墓建设申请表 申请建设 公墓名称: 公墓性质: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制 3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涂改无效。 二、相关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表,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材料。 三、需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本表及其它审批材料一式二份。 四、公墓性质:指经营性或公益性公墓。 五、申请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殡葬管理机构提出建设申请。 六、墓址:公墓选址必须远离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等。不得占用耕地、林地。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 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0亩。 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 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二)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具有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四)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须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最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规范

最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1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经设区的市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其中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核,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审批条件为:(一)符合全区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改革需要; (二)符合全区公墓发展规划。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的实施对象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建设公益性公墓申

请材料为: (一)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 (二)各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式两份); (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式两份); (四)公墓征地红线图(一式两份); (五)建立公墓合作各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一式两份); (六)公墓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

上街区通航社区武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总论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 1.1.1项目名称 上街区通航社区武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 1.1.2 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办单位:上街区民政局 法人代表: 1.1.3项目拟建设地点 上街区通航社区武庄村 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接受,上街区通航社区武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1.3研究的依据与范围 1.3.1研究依据

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 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郑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 号 6、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 7、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 1.3.2研究的范围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 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全区火化率居商丘市前列。尤其是解决好占总火化总量80%以上的农村死亡人口的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则是殡葬改革目标最终能否实现的关键。解决好农村骨灰安葬和处理问题,不仅对深化殡葬改革有着深远意义,也是建设“乡

2018-2019-公益性公墓的效益分析-优秀word范文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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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云龙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乡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乡坚持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绿色殡葬”为先导,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集中整治。 二是规范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合理用地,绿化美化,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乡群众居住的特点,人口密度等,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点,合理规划,抓好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 三是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五是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丧葬消费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乡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要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村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6‰和20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二)搞好绿化美化。 (三)治理乱埋乱葬。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加强公墓管理。 三、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2009年9月~2010年3月) 实施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2010年4月~2010年10月)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 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她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就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与扶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

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她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与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 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 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省公墓管理规定》、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 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 为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 务的公共墓地。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 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 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 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 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 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 一) 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

( 二) 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 区和居民区; ( 三) 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 (四)距水库、河流、堤坝 1000 米以内和已探清的矿产 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 米以内; (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 范围内。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 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在火化区建立 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对人口较为集中、土 地少的地区可由乡镇和若干相邻的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 的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多个村委会联建的公墓 占地规模不得少于 200 亩。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公墓占 地规模不得少于 20 亩。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乡(镇)、 村三级共同承担。对涵盖火化区多个村委会辖区的公益性公 墓,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 万元。以村委会为单 位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 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资解 决。 2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 1.1.1项目名称 **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 1.1.2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法人代表:*** 1.1.3项目拟建设地点 **县80个中心村 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县工程咨询中心 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 **县工程咨询中心接受**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1.3研究的依据与范围 1.3.1研究依据 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 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 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商丘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 号 6、《**县殡葬管理办法》民发[2008] 号 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8、《**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9、《**县北关镇等80个村镇发展总体规划》 10、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 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 1.3.2研究的范围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全县火化率居商丘市前列。尤其是解决好占总火化总量80%以上的农村死亡人

村委会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村委会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一、生态墓地建设的必要性 。。村地处云龙乡东南边,距云龙乡政府所在地。。。公里,距县。。公里。 东邻。。。村委会,南邻。。。村委会,西邻。。村委会,北邻。。。村委会,辖。。 个村民小组。全村国土面积。。。平方公里,现有农户。。。户,有乡村人口。。人。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改善村庄整体环境,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村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址咪老村民小组山地,建设。。村委会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承担单位情况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由云龙乡民政办、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云龙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 具体实施由村领导负责。 三、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1、。。村。。。村民小组村后建立。。。亩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2、配套实施: 墓地绿化、墓地道路建设工程。 (二)技术方案 1、墓地占地面积:

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2、墓碑高度不得大于 0.6米,宽度不得大于 0.4平方米,墓碑安放平置或斜卧式,斜度不得大于30度。 (三)阶段和进度 准备阶段: 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 2009年9月~ 2010年3月) 实施阶段: 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 2010年4月~ 2010年10月) 验收阶段: 乡民政办和城建办对新建墓地初步验收,后报相关部门验收。(2010年11月~ 2010年12月) (四)资金筹措 云龙乡。。村委会公益性公墓及配套设施建设预计投资45万元。资金由村委会向县民政局申请补助。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发稿:2009-4-26 18:27:53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对农村公墓管理缺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在当前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农村安葬难、土地资源浪费大、视觉污染严重问题,值得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兴山县下辖6镇2乡,90个村,11个社区(居委会),人口1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7万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县建有12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和50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如今,12个乡级公益性公墓已不复存在,50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中,名存实亡的约占90%;无规划,无管理,成为乱埋乱葬坟地的占10%。 从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基本现状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墓建设缺少规划管理。1991年,县政府及民政部门在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县政府《关于划分土葬改革区工作情况报告》(兴政文[1991]66号)中要求全县在“八五”期间建公益性公墓区160个,其中乡镇建12个,村建148个。至1994年,全县建公益性公墓已达501个,其中乡镇建成12个,村级建489个。但是由于缺乏长期远景规划,在如何办、怎么办、怎么管等方面缺乏具体措施。同时,无专人管理,导致公益性公墓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方面多种多样。有的公墓区当初就是应付差事,立个牌子就成了所谓的“公墓区”,无人管,随便葬,公墓随即变得可有可无。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由于无人管理,没有规划,滥葬乱埋随即泛滥,坟墓有的建在集镇边,有的建在耕地里,有的建在山坡上;有豪华塔楼式,有砖砌石垒式;有超大型墓,有家族墓,甚至还有建活人墓;占地面积,小的5-8平方米,大的超过10平方米。 (二)安葬难的问题十分突出。据测算,过去全县所建501个公墓区到目前已名存实亡的现在超过400个,这些公墓所在村组已经无处安葬。即使形式上还存在的农村公墓区,也因无人管理,没有规划,横七竖八,乱葬乱埋,公墓土地浪费极大,造成无地可葬。因而直接导致农户或安葬房前,或安葬屋后,或安葬农田,乱埋乱葬,占地毁林。 (三)农田被侵占环境受影响。我县农村每年应该安葬的逝者约在1000人左右。大多数都被安葬在村民自家承包地里。简单的也是砖砌石垒,占地5个平米左右,讲排场的建起豪华塔楼式坟头,占地有的超过10个平米。按每座墓占地7平方米测算,我县因此每年要减少耕地面积10余亩。农村房前屋后,田野山地,到处是坟头,环境不美,也给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殡葬改革带来负面影响。新县城周边有的村民受利益驱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批准,将自家耕地拿来当坟地卖,造成新县城周围环境恶化。 二、产生的主要原因 农村公益性公墓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2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2) 1.3 项目编制依据 (2) 1.4资金筹措与融资方式 (3) 1.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1.6 项目结论 (3)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5) 2.1 项目提出背景 (5)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7) 第三章需求分析及服务规模与标准 (10) 3.1 需求分析 (10) 3.2 项目服务规模与建设标准 (11) 第四章项目的建设条件 (14) 4.1 项目建设自然条件 (14) 4.2 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14) 4.3材料来源及运输条件 (15) 第五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6) 5.1项目规划指导思想 (16) 5.2项目遵循的原则 (16) 5.3 服务宗旨与目标 (16) 5.4 总体规划要求 (17) 5.5 方案设计 (18) 5.6 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18) 5.7 结构设计 (19) 5.8 其他设计 (21) 第六章环境保护 (28) 6.1 环境保护 (28) 第七章消防及安全 (32) 7.1劳动安全卫生 (32) 7.2 消防 (33) 第八章节能 (36) 8.1 编制依据 (36) 8.2 建筑节能目标 (36) 8.3 建筑节能要求 (37) 8.4 电气节能要求 (38)

8.5 空调通风节能要求 (38) 8.6 节水措施 (39) 第九章项目管理 (41) 9.1基本要求 (41) 9.2管理总述 (41) 9.3质量管理 (41) 9.4进度管理 (42) 9.5合同管理 (43) 9.6资金管理 (43) 9.7现场管理 (43) 第十章项目招投标 (44) 10.1招标原则 (44) 10.2招标范围 (44) 10.3招投标程序 (44)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47) 11.1 建设工期 (47) 11.2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47)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49) 12.1投资估算 (49) 12.2资金投资与资金筹措 (52) 第十三章社会效益分析 (53) 13.1社会效益分析 (53)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 (55) 14.1结论 (55) 14.2建议 (55) 财务附表(单位:万元) (57)

农村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2

县农村居民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 随着××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殡葬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当前国家、省、市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及节约用地的法规。 据统计,我县年平均死亡人数在1800人左右,死亡率千分之六左右。 2009年8月实行殡葬改革前,我县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公墓,丧属将只是骨灰寄存在长松园、跑马山等殡仪馆,我县唯一的经营性公墓法界寺公墓每年安葬骨灰的6至10具,绝大多数城市居民身故以后,亡者的亲人都是选择在农村寻找或者购买一块土地作为他们的安身之处,这对于本来耕地面积就很少的××来说,更加突出了死人和活人抢土地的问题,死亡其实本是一种自然现象,但受绵延已久的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认为人死后多变成鬼,所以田野、林间山地出现的墓地,都给人以压抑感和恐惧感。殡葬是一个民族、一个地方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制约规范着人的行为,人们在祭、扫墓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夹杂着一些潜意识的、迷信落后的东西;严重地侵蚀了人的心灵,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公墓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乱埋乱葬这种有碍观瞻、大煞风景的行为。另外,公墓环境幽雅、庄严祥和,使祭扫者得到熏陶,心灵得以净化,行为受到约束,自觉告别不文明、不健康的消费、悼念方式,如送鲜花代替烧纸钱就是1很好的例证,可以说,公墓对丧葬消费起着导向的作用。 一、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必要性 (一)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根据我县的农村实际,它既能适应农村的丧葬观念和消费水平,较好地解决农村死亡人员火化后安葬的问题,又能促进农村的殡葬改革,净化社会风气,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自 2009年8月份以来,我县率先在全市实行了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2009年,市下达我县死亡人员的火化率要达到60%。

公墓可行性报告范文

篇一:公墓可行性报告 公墓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名称:公墓 二、可行性报告编制的依据 1、申请设立公墓的请示函及鹤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批示。 2、鹤壁市中长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国家、鹤壁市对公墓的产业政策。 3、投资机会研究比选及公墓市场的调研与市场前景、市场份额分析。 三、项目提出的理由 随着工业占地的加剧、城市死亡人数的增长,城市公墓建设的不合理问题已非常尖锐,使得城市可用土地面积和人均绿地减少。因此,在我国实施城市生态园林公墓建设已迫在眉睫。工业文明时代从开始到现在的短短两百多年间,由于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剧增、人口老龄化,从而导致死亡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加上中国人“入土为安”的传统思想,使得一些城市出现死人与活人争“生存环境”的尴尬局面,城市可用土地面积及人均绿地匮乏。对于以及注重生也注重死、注重阴阳宅风水传统文化的中国人来说,顺利推进我国现代殡葬改革,使殡葬完全推行火葬,对骨灰盒的处臵做到既不占用土地面积,又能开辟新的风景区及旅游景点,重塑城市的绿色氛围,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化建设,同时达到生者对死者寄予哀思,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在我国推行城市生态园林公墓区建设对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它也将对城市经济、社会效益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第二章建设公墓的意义 一、公墓是社会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墓是社会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医院的产房比作生命的起点,把少年、青年、中年、老年视为,生命之旅的各个驿站,那么陵园和墓地则是人生的终点站和归宿。其存在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公墓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搞好公墓建设正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丧葬消费是一种精神消费,由于其相对稳定性和传承性,它易与封建迷信的风俗习惯连在一起,产生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哭、闹,烧纸,冥钱等,这就需要政府去引导,用先进、科学、文明的丧葬理念取代愚昧、落后、迷信的丧葬观念。所以现代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 三、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需要 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需要。公墓是党和国家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可以规范人们的丧葬消费。建国以来,殡葬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基本上树立了正确、文叨的丧葬观,丧葬作为一种传统、民俗,本身具有很多落后的东西,一旦条件允可,很可能死灰复燃,因此,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提供多元化的骨灰处理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可以起到引导殡葬消费的作用。 四、公墓建设是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需要 公墓建设是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需要。陵园建设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象征着现代城市的文明与进步。综观其他城市的公墓陵园,无不以其优美的环境、独奇的艺术形态、浓厚的文化底蕴成为城市历史、人文的景观。公墓是城市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文景观,更应成为重要的人文纪念公园,而不是一堆人为的垃圾。因此,一个城市应从历史与文化的角度搞好公墓陵园建设,提高公墓陵园的文化含量。 五、城市生态园林公墓建设的生态经济学意义

农村公益性公墓

樟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现状与思考 公墓是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按其性质可分为 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其中公益性公墓属于非营利性,分为城 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近几年,由于建设投入不足,规 范管理缺失,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出现许多乱象,与当前正在 进行的美丽乡村建设极不相衬。为了规范我市公墓及管理现状,进 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绿色节地生态殡葬,有序规范农村公 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樟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发展现状 樟树市总面积1291平方公里,总人口60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 36.1万人。全市辖14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自《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2012修订)、《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殡葬改革有力推进,殡葬事业积极发展,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也得到加强。 二、樟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学规划不够,散埋乱葬严重 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从2018年开始为了加快推进殡葬改革, 对全市公墓进行统一规划外,大部分乡镇均没有制定公墓建设规划,随意性较大。全市没有一张完整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图。此外,按照6‰的人口死亡率,我市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很难满足镇 村死者安葬需求。因此,散埋乱葬异常严重,每逢冬至、清明等传 统节日,国道省道沿线烧纸上香,挽带纸花,燃放鞭炮,烟雾缭绕,一派乱象,视觉污染非常严重,与当前美丽乡村建设极不相衬。

(二)未批先建营运,擅自扩规建设 近几年,为配合城市建设,服务项目腾地迁坟,部分城郊村迁 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边迁坟边建墓边办手续,结果因规划、国土、林业、文物、环保等部门前置审批手续没有办理或不能办理,民政 部门公墓审批不能落实,导致未批先建。此外,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转包和销售,导致墓位增加,墓区擅 自扩大范围建设。 (三)违规出让公墓,经营理念歪曲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益性公墓、骨灰 堂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安放本乡(镇)、村已故村民的遗体或骨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对外经营”。而我市有些农村公益性 公墓变相走经营性公墓的路子,他们把公墓外包给私营公司经营,作为本村创收来源。而这些外包公司为追逐高额利润,随意定价,虚 抬墓价从中牟利,严重违反规定,偏离公墓初衷,群众反响较 大。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 近几年随着殡葬改革的大力推进,农民群众对新的殡葬政策不 明确不知晓,特别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还存在宣传盲区。再加上,乡镇级层面还没有出台 相关的管理办法,导致农村村民对政策不理解、村干部乱作为。 (二)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益性公墓、骨灰 堂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按此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谁兴办谁管理”原则,应该由镇、村两级根据权属为主体进行管

建设公益性公墓行政许可证核发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民政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建设公益性公墓行政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051006-2017

建设公益性公墓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火化的地区的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1.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发展的建议(250号) 我州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的重视力度不够,投入严重不足,对农村公墓管理缺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州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现状严重滞后,以富宁县为例,全县的情况是:全县13个乡镇141个村4个社区(居委会)2567个村民小组当中,只有花甲乡那耶村小组于2013年启动建设公益性公墓;归朝镇于2014年规划新建公益性公墓,其余乡镇和村寨均未规划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 现在,非常有必要在全州范围内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原由是:一是乡村墓地吞食和占用林地、耕地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全州各县死人(墓地)与活人争地的现象日渐显现,对城市(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带来影响。三是鉴于部分城区居民觉得在城市安葬费用高等原因,城市居民到农村投亲靠友购置墓地现象增多;四是居民相互攀比,建豪华墓地的现象日益增多。这些现象,只能通过规划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才能更好地解 决。 2.云南《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编制。规划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公墓的设置、数量、规模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来确定,规划方案 须经当地民簇、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3.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全部条款。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民政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2、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3、建设单位应具有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4、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 5、由县民政局、县发改、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准,并报州民政局备案; 6、有一定的环境优势、范围和规模,整体规划科学合理,绿化面积达到百分之60以上; 7、建立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8、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9、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材料不祥实或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 1 -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公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为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一)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

(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和居民区; (三) 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 (四)距水库、河流、堤坝1000米以内和已探清的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米以内; (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可由乡镇和若干相邻的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的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多个村委会联建的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0亩。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亩。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对涵盖火化区多个村委会辖区的公益性公墓,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万元。以村委会为单位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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