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号帐号申请确认书(2018最新版)

头条号帐号申请确认书(2018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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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号帐号申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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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无效合同出现的主要原因三个: 一、主体不合格(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被国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是不允许的。) 二、内容不合法(内容不合法通俗的来说就是危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想以合同形式来掩盖不法行为的都是不合法的。) 三、意思表达不现实(意思就是表示有瑕疵,比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这三者,如果出现了其中一种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如何妥善处理,处理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将一步步向您解答。 无效合同处理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需要签订格雷的合同,而合同繁复多样难免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例如出现了恶意串通、欺诈胁迫所签订的合同等,都是无效合同。这些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无法履行的合同。无效合同在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大概占据了百分之三十左右。可见无效合同出现的情况是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 无效合同的三个处理方法: (一)返还财产 我们在这里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被确认

无效后那么张三就应该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把李四供货钱返还给李四,而李四应该把货物还给张三。因为从合同无效开始合同就作废了,所以返还财产这个举动就是使得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还未签订合同时的状态。再通俗一点说就是,是谁的财产就应该给谁。如果在还货过程中出现了物品损耗,丢失或者已经售出给客人等情况没办法返还的时候,则根据实际情况来赔偿经济损失。 (二)赔偿损失 上面我们说到了李四在还货过程中出现了损失,那么李四就应当赔偿给张三在此次合同履行中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说两方都有过错的话,那么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的责任也是有主次、轻重之分的,这些来决定自己承担的份额的多少,而不是各自去承担自己损失的那部分,更不是平均分。 (三)追缴财产 我们继续用上面的例子来解说,假设这份无效合同的产生是张三和李四故意所为,而且合同违反了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双方已经取得的或者是约定取得的财产全都收归国家所有了。如果知识张三一方故意的,那么张三必须按照规定返还给从李四那里取得的财产;李四从张三那里取得的约定取得的财产应该由国家来收取。在追缴期间法律是保护无辜者或者说是不知情一方的合法利益,国家对不知情的那一方的财产是不会去追缴的。 以上便是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的详细具体,希望如果您遇到此类的事件处理时有所帮助和了解,增强自我法律意识,那么遇到

合同结算确认书

合同结算确认书 篇一:合同结算审核定案确认书合同结算审核定案确认书篇二:竣工结算确认书—范本四川省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川建()竣结确第[ ] 号填表说明: 1. 承包人包括备案工程与发包人有施工合同关系的所有承包人。 2. 中标金额包括经过公开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上标注的金额。免于招标的不填此项。 3. 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 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确认表 填表说明: 1. 中标金额系中标通知书上标注的金额。免于招标的不填此项。 2. 本表以同一施工合同的单项、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为填表对象。 3. 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 一份。 篇三:工程结算确认书工程结算确认书 (合同编号:)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市城建投资监督管理中心)审核,工程结算价为元。截止至年月日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元,尚需支付工程结算款元。 附件:1、(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市城建投资监督管

理中心结算书) 2、(施工单位收款情况明细表,按年月日金额分列,加盖单位公章) 3 、(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本表及附件一式四份 篇四:结算确认书 附件1:四川省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川建()竣结确第[ ] 号填表说明: 1. 承包人包括备案工程与发包人有施工合同关系的所有承包人。 2. 中标金额包括经过公开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上标注的金额。免于招标的不填此项。 3. 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2: 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确认表 2. 本表以同一施工合同的单项、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为填表对象。 3. 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各一份。 篇五:债权债务确认书 债权债务确认书

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

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

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 ——以合同法52条第5项为依据 课程名称民法 学生姓名刘翔 学号200902311019 指导老师范李瑛 2010年5月18日

性规定 ,直接产生私法责任 ,不直接产生公法责任。因此 ,只有调整私法行为的强制性规定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在实践中,合同法的目的是为而来保护当事人的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基于此也不应当轻易的宣告合同无效。再看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也采取不轻易确认无效的观点。应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对于出卖人预售资格的审查,主要是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其他预售条件的审查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问题,我们认为这应当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合同管理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否认了《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除预售许可证以外的其他强制性规定在合同效力上的适用。 因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所称的“强制性规定”和传统法学基础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并非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应该对此法条中的强制性规定做狭义的理解,对于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大量的强制性规范,有的只是规定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应当受到处罚,有的则明确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仅受到处罚,还将导致合同无效。因此,不应一刀切把只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得合同都作无效处理,那么 ,接下来要思考的问题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什么样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 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决了合同法中52条第五项中的强制性规定应作狭义的解释这一问题,再看应怎样划分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是否全部归于无效,若是否定回答,那么什么样的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 (一)效力性规范和取缔性规范的定义 随着对强制性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把强制性规定进一步的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取缔性规范。效力性规范着重强调对违反行为的法律行为价值的评价,以否认其法律效力为目的;取缔性规范着重强调对违反行为的事实行为价值的评价,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取缔规范的作用在于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但不

新员工入职须知确认函-20160919

新员工入职须知 先生/女士: 真诚欢迎您加入枫语大家庭,衷心祝愿您工作顺利、心情愉快!在您即将走上新的工作岗位之际,我们将给您以下温馨提示: 一、您的职位:(公司)(部门)(岗位) 入职日期:年月日试用期:个月 培训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1.试用期按自然月计算,试用期结束经转正考核合格后,将按时转正; 2.试用期满前7个工作日填写《转正考核表》,并附上《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交所在部门负责人。 3.培训期为无薪培训,通过后计入试用期。 入职薪资确认: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为固定薪资,无考核;绩效工资与考核相关,考核内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 二、入职需交资料 以下资料需在入职一周内提交,如未能按时提交,产生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1、认真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 2、三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3、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 4、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职称)、复印件(A4);专业人员提供资格证、上 岗证原件及复印件(A4); 5、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体检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科目:常规项目(身高、 体重、视力、血压等)、心肺功能(心电图、肺结核筛查)、肝功能(肝炎筛查)、肾功能、血糖,血脂,血尿常规,内科,外科,耳鼻喉科检查。 6、离职证明、不在竞业禁止期内证明(若有); 7、提供本人广发银行储蓄卡卡号。 三、关于我们的考勤 1.员工作息制度: 本公司实行单双轮休制度,一周工作六天42小时,一周工作五天35小时;周工作六天超出法定工作时长部分在五天工作周补休,即本公司周平均工作时长38.5小时。

冬、夏季每天上班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其他作息制度请参看《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工作时间如有调整,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2.考勤打指纹提醒 1)打指纹次数:员工每天需打2次指纹——上午上班、下午下班,中途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表, 下班时间不能归来者且需打卡。 2)忘记打卡,或因故不能打卡的,需根据《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填写相应表单并提交审批。 四、您希望了解的工资发放问题 1.工资发放时间:每月15日发放上月薪资。 2.计薪日:按国家规定统一为21.75天;即当月出勤为满勤则计薪天数为21.75日。 3.每月工资发放前,人力资源部会与员工核对出勤天数,并发放工资条。 4.密薪制: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否则一经发现,公 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在入职到岗后请您查阅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请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依据公司各项制度执行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祝您在公司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枫语国际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入职须知确认函 1.本人已阅读新员工入职须知,以上内容我已知晓,无异议。 2.本人承诺按公司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提供的资料造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3.本人入职到岗后会及时查阅公司全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依据公司各项制 度执行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员工签字确认: 年月日

确认书变更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确认书变更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 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 卖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原买方:身份 证(或营业执照)号码:新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卖方与原买方通过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下称居间方)居间撮合成交物业,签署了买卖合同(编 号:)及有关委托居间的承诺书或协议。现各方协商一致就买卖、居间关系变更如下: (一)新买方已明确知悉原买卖关系及居间关系中所有协议的条款,并同意继受履行买卖关系和居间关系中全部权 利、义务,包括不限于房款支付、产权登记过户、房屋交接、佣金支付等。 (二)本协议签署前,原买方已履行部分,原买方与新买方应自行完成交接,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卖方或经纪方退回。 (三)因买方主体变更,原买方同意就新买方的居间义务向居间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本确认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签章:原买方签章:新买方签章: 签署日期: 篇二:委托装修协议【含改造确认书】20XX1025修改 委托装修协议 委托方(下称“甲方”):(业主)

身份证件号: 联系地址/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东莞市海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电话: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5号楼16层/22800222乙方购买海悦世家花园之单元并已向发展商东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改造申请。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改造装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进行相关改造,使其作为一套住房,且改造涉及套内结构及外延之部分公共面积进行改造。同时甲方认可该改造可能会造成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产生差异,但无需乙方及发展商为此改造产生之差异承担责任。 2、甲方同意该房合并按一套住房标准配备相关配套设 施并交付使用。同时甲方认可合并后配套设施会与该房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交付配套设施产生差异,但无需乙方及发展商为此合并配套设施之差异承担责任。 二、交付时间 1、乙方确认于付甲方使用。 2、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代甲方与发展商进行该房改造前毛坯状态的交接,并于交接后直接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改造装修,唯应按本条第1款确认时间将该房按本协议标准交付乙方使用。 三、工程质虽及保修

行权申请书及确认书范本

行权申请书及确认书范本 制定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 一、基本情况 证券简 称:证券代码: 期权简 称:期权代码: 本次期权行权数额(万份):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员数量: 期权可行权期数/本次为第几次行权:分____期行权,本次为第____次行权 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行权所产生新增股份数量(万股): 本次行权所产生新增股份的性质: 二、申报材料(核实是否齐全) 1、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

2、本次股票期权行的董事会决议; 3、国资委批文(适用国有股东的上市公司); 4、独立董事、监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核实意见; 5、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7、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8、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9、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各激励对象已缴款完毕,并完成募集资金的验资。现特向贵所申请行权股份数量共计___________万股,请按附表明细数据确认公司激励对象的行权股份数量。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因所提供申请材料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上市公司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确认通知书 一、基本情况 证券简 称:证券代码: 期权简 称:期权代码: 本次期权行权数额(万份):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员数量: 期权可行权期数/本次为第几次行权:分____期行权,本次为第____次行权 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行权所产生新增股份数量(万股): 本次行权所产生新增股份的性质: 二、申报材料(核实是否齐全) 1、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 2、本次股票期权行的董事会决议;

2018年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 篇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起诉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X-03-10 10:28来源:栉风沐雨作者:老憨郑州律师点击:11 1017次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威(化名):男,53岁,身份证,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村民。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 被告村委会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村委会。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 法定代表人:邓福长,村长。 被告李明珠(化名):男,48岁,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村民。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的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确认被告村委会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的土地承包协议无效; 3、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元; 4、被告李明珠(化名)赔偿原告201X元医疗费;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为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的村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 杨威(化名)分得承包地0.84公顷,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1986年至今一

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杨威(化名)与林福合在同一房屋居住,村委会将杨威(化名)承包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被告非法剥夺了 原告拥有的合法承包经营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一、被告村委会剥夺和非法限制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 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之规定,原告有权承包本集体经 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是,相比看离婚上诉状范本。原告自1986年至今丧失了其合法享有的0.84 公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非法将原告应该继续承包的 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导致原告多年丧失土地经营承包权,给原告 带来巨大损失。原告经多次到村、乡、县上访,但是始终没有解决土地经营权 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 电 [201X]21号)明确提出,“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 整和收回承包地,听说糖尿病食疗。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 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 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在仲裁裁决中提及,“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1986年至今没有直接耕 种该地。”相关行政部门并没有查明原告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原因,被 告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该行为是行 政不作为,没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沙河镇礼义村村民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 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1、被告村委会不能以原告与李明珠(化名)在同一房屋居住为借口,事实上行政上诉状。将原告拥有的合法权利非法的转让给李明珠(化名) 201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东丰县信访局、东非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东非县 沙河镇人民政府联名作出了《关于沙河镇礼义村村民杨威(化名)与李明珠 (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裁定中载明“自1986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在同一个房屋居住, 未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未获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将该地签至李 明珠(化名)名下。”因为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是以农民个 人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所以不能因为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居住在一 个房屋内,就非法剥夺杨威(化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李明珠

阿里巴巴贷款申请确认函

阿里巴巴纯信用贷款申请确认函 一、产品介绍: ?贷款额度:最高30万 ?贷款期限:12个月 ?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 ?利息:10万元一年利息1万元左右 ?费用:无 (无需手续费、管理费、会员费等)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支付宝个人会员,且完成了支付宝A类实名认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并认证通过); 2.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且是中国大陆居民 3.申请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在上海、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天津,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湖南省,且注 册时间满1年; 4.申请人所在企业近12个月总销售额不小于50万元,且经营有效益、成长性好 5.申请人及所在企业在阿里巴巴集团及外部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 6.申请人所在企业未在禁止准入行业名单中 三、注意事项: ?阿里信用贷款为无抵押、纯信用贷款,不需要您提供房产、设备抵押或担保人担保。 ?最终是否获贷,及获贷金额的多少,均取决于贵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贷款审批前无法进行估算与承诺。 ?您的申贷信息及资料等保密信息,阿里巴巴会做妥善保存,未经您的授权,不会向第三方进行透露。 ?为了保证您的贷款申请能顺利进行,请确保您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有效。 申明: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确认。 申明示例:本人XXX对上述部分中所述的阿里贷款申贷信息已充分了解且没有疑问,特此确认。 四、贷款信息填写: 1.营业执照名称()法人名字() 2.联系地址:() 3.法人联系电话()常用电子邮箱() 4.法人身份证号码()法人支付宝账号() 5.您要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万?()万,您申请本次贷款,主要的用途是()。 6.您最近一年(开票及非开票)的销售额共()万元,其中银行流水可以体现的有()万元,开票销 售额有()万元 7、4个亲属、股东、合作人电话(请务必如实提供,配偶必填) 姓名:()电话()关系()姓名:()电话()关系()姓名:()电话()关系()姓名:()电话()关系() 法人签字:盖章:客户经理签字 注:此确认函仅适用于阿里信用贷款服务介绍确认!

无效合同案例 (2)

一、合同无效的案例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案例:宝鸡市东星砂石场赵巧巧与吴剑打算购装载机,供货商、银行、保险公司联合多次对其资信调查后,2003年9月3日吴剑与西安松林公司签订一按揭贷款购装载机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003年9月10日吴剑凭此合同与光大三桥支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经西安市公证处作了公证,并在公证处将所购装载机作了抵押物登记;2003年10月25日吴剑在光大三桥支行“贷款凭证”上签字,光大三桥支行发放了14.88万元到给吴剑开的专项帐号内。此前,按西安松林公司安排,赵巧巧于2003年8月26日到宝鸡常汇公司交了11万元首付款,当即吴剑打“收条”开回了装载机,上面写明了装载机的“四号一色”;2003年9月17日西安松林公司给吴剑开了带税的正式“发货票”24.75万元,附的产品检验证的“四号一色”与吴剑2003.8.26给宝鸡常汇公司打的“收条”上“四号一色”完全一致。按常理,赵巧巧、吴剑以按揭贷款购的装载机一切手续己完毕。随后,曹新红以“帮忙”到西安给光大三桥支行还款为名,收了赵巧巧三次四个月“分期还款”2.75万元。2004年1月19日,突然,宝鸡常汇公司经理曹新红带了六、七膘汉强行开走装载机时,称按揭贷款没有办成,限赵巧巧10天内交清其余欠款13万,否则休想要回装载机。 “吃饭穿衣亮家当”,两个农民那能在10天内拿击欠款13万元呢?赵巧巧、吴剑多方向宝鸡常汇公司讨要装载机未果。就到光大三桥支行去查询,让其大吃一惊。光大三桥支行给吴剑了一个“客户贷款结清通知单”,上明确写的是:“您已于2003年11月19日完全还清完毕”。到11月19日自己才还14000光,是谁还清了这笔14。88万元贷款呢?他们多次要求光大三桥支行查个纠竟,都以“保密”为由而拒绝。 赵巧巧、吴剑为查清到底是谁给自己提前“完全清还完毕”贷款,讨回宝鸡常汇公司强行开走购装载机造成的损失,把光大三桥支行、西安松林公司等告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光大三桥支行无法回答“谁”提前“完全清还完毕”14.88万元贷款后,改口辩称,他们发现吴剑用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后,从吴剑帐上将贷款“扣回”。西安松林公司也站在光大三桥支行的一边,明确表态,与吴剑所签“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和所开“发货票”是虚假的,是应宝鸡常汇公司要求给“帮忙”。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吴剑以为赵巧巧取得银行贷款为目的,与西安松林公司签订的虚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后又以此购销合同为基础与光大三桥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并以虚构的买卖装载机为借款合同做抵押。由于虚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不能发生相应权利和义务的无效合同,因此,建立在虚假合同基础上的贷款合同也因实质要件不真实而无效。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光大三桥支行收回贷款是妥当的,资金收回是银行资金所有权的正当回归。由于吴剑贷款购装载机的事实是虚拟的,故建立在虚拟事实基础上的借款合同的终止,自然也不会对其造成损失。因此,吴剑关于赔偿损失的主张同样因没有事实依据而得不到法律支持”。判决驳回了赵巧巧、吴剑的诉讼请求。赵巧巧、吴剑不服此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即便是认定自已是用虚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虚假的装载机作抵押物,存在所谓”欺诈”行为,所订“按揭贷款合同”也不属“无效合同”,只能是“可撤销合同”,光大

索赔申请及确认书

索赔申请及确认书 被保险人 XXXXXXX 保单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 受伤(死亡)人员 此栏不填 险种名称 XXXXXXXXX 出险地点 XXXXXXXXX 出险时间 XXXX 年 XX 月XX 日XX 时XX 分 出险经过、事故原因及人员受伤情况描述(必要时可加附页): 意外就医:请写明被保险人何时在什么地方在做什么如何受伤,受伤后如何处理 疾病就医:请写明被保险人出险状况,就诊情况和疾病诊断结果 医疗费用 XXX 死亡/伤残等级及金额 仅在申请伤残金是填写 住院津贴 该险种无此项目,不填 索赔总金额 XXX 本人声明以上陈述均为事实,并无虚假及重大遗漏。 申请人签名(单位): 申请人签字 二、赔款接受书及收款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次事故赔款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RMB ),贵司将赔款支付至下列我司账号或受伤员工账号或死亡员工的继承人账号 后,关于 本次事故之一切赔偿责任终了。 收款人名称: 申请人姓名 收款人开户行: XX 银行 XX 分行 XX 支行 收款人账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人同意上述赔偿金额和收款方式! 被保险人签章(单位): 申请人签字(及收款公司盖章) 受益人签字并按手印:此栏不填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联系电话:此栏不填 备注:收款人为用人单位时需被保险人签章,收款人为受伤员工时需受伤员工在“受益人签字并按手印”处签字、 按手印,收款人为死亡员工的继承人时需继承人在“受益人签字并按手印”处签字、按手印。 反保险欺诈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与保险欺诈有关的法律责任提示如下: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摘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21条)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 特别声明 我(我们)声明就本次保险事故发生损失,确认以上赔偿金额,不再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提出其它任何索赔请求。本人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医疗机构、行政司法机关、单位和个人检索、调阅、摘抄、复印或其他方式获取任何本人或被保险人与理赔申请相关的资料,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授权声明之影印件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仅限被保险人或者监护人(父亲/母亲),不可由他人代此处填写发票总金额,与索赔总金额一致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 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问: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 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根据产生原因可以分为很多种。1,按照全部还是部 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1) 全部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相关书籍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 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 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 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2,按照无效的原因,分为: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 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 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 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条款无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点击下一页查看下一篇文章 无效合同(二) 问: 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最新无效合同确认书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确认合同无效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30号东923房 法定代表人曾昭抗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正恒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曾昭抗 诉讼请求: 判决确认被告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无效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广州市北京路号房屋的所有权人。 2004年8月31日,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者将广州市北京路西侧、高第街南侧地块使用权出让给后者,而原告所有的上述房屋座落在该地块范围内。上述《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12条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对该合同项下的土地进行动工开发;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7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建设工程量。”2004年10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向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核发穗国用(2004)第2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11月11日,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涉案地块使用权。2004年11月25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穗国土交易(2004)第10048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成交确认书》,确认该地块使用权由正恒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竞得。2004年12月13日,正恒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依前述确认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2005年1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向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2004)第100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4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萧仕北、程佩贞的申请,作出粤府复决(2006)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给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穗国用(2004)第100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广州金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6年12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穗中法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述复议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萧仕北、程佩贞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粤高法行终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驳回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将涉案地块使用权转让时,对涉案地块的开发不符合与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签订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12条的规定。其递交给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委托书》上填写了“拆迁面积28000㎡,已拆迁安置36户,拆除了约2887㎡。”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广州市金德盛实业有限公司代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缴纳。曾昭抗系广州市金德盛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也系正恒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曾昭抗也系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在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转让涉案地块使用权前,曾昭抗即以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的名义就涉案地块的开发进行招商。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在委托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涉案地块使用权前2003年7月1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请示,“鉴于我公司现经济困难情况,无资金能力自行开发发展我公司名下高第街项目及其用地……我公司决定一1300万元人民币把本项目及其用地以挂牌转让形式转让给正恒地产集团公司(香港)。” 原告认为,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与正恒地产集团有限

合同无效证明范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无效证明范文 篇一:合同无效——案例1 广州白云富城贸易公司等诉李敬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0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白云富城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如山。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如山。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敬文。 委托代理人:欧阳强,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宪鸣,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钱少武,北京天驰洪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文昌,北京天驰洪范(广州)律师事务

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广州白云富城贸易公司(下称富城公司)、黄如山因与被上诉人李敬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XX)穗海法民二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珠钢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本案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3月18日,富城公司、黄如山向李敬文出具《借条》,确认借到李敬文41052元,用于还珠钢物资公司欠货款,时间两个月。富城公司在该《借条》上加盖公章,黄如山在该《借条》上签名“黄山”。1999年1月21日,黄如山在该《借条》上书写“由于本人目前经济困难,请求推迟还款期。谨此”,并签名“黄山”。2000年12月21日,黄如山在该《借条》上书写“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并签名“黄山”。20XX年5月5日,黄如山向李敬文出具《续借条》,确认原欠李敬文的款项至1997年4月25日止,尚欠24752元(含利息),至还清款日利息按5厘年息计算。20XX年6月25日,黄如山向李敬文出具《确认书》,确认其于1996年3月18日向李敬文借41052元,用于还原珠钢物资公司欠款,并承诺借款利息按每月2.5%计,至1997年5月13日归还30000元,此日后尚欠25249.12元,此后利息按每月1.5%计付。

[标准合同]2018无效的合同(3篇)

2018无效的合同(3篇) 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有人代购,有人代加班,还有的人代别人签订劳动合同。说到这来,可能大家都想问一个问题,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下面,就为大家解 开疑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 的制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这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表现。 劳动者没有委托他人代签,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企业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法 律上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指令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或者是他人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该合同有效,可以自与单位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劳动仲裁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给出的哪些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365在这里提醒各位看官,以后在对有关合同进行审核的时候千万不要随意把无权第三人代签的合同认为是有效的合同,同时也要避免这种被代签的情况出现在自己身上。 无效的家庭装修合同 【案情介绍】 孙XX与白XX达成口头协议,由白XX负责装修孙XX的二居室商品房,工程款 共计3万元,工期1个月。孙XX付款后,白XX组织人员进驻场地开始施工。由于施工中白XX不负责任,到处接活,人手常常不够,于是白XX招募一些临时人员帮忙,这些人员往往素质不高,或者没有装修经验。并且由于白XX拖欠工人工资,故工人消极怠工,以至工程施工后3个月尚未完工,导致孙XX无法入住,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同时由于施工人员不慎,造成孙XX楼下房屋漏水,造成楼下住户支付修复费5000元。随后孙XX发现,装修工程已完工部分质量严重不合格,存在卫生间门歪曲,木线有缝隙,玻璃松动,整体墙面光洁度不够、不均匀,门套歪曲不在一个平面,背面不对称等问题。孙XX与白XX数次交涉,但是白XX不是对孙XX 避而不见,就是推托责任,说装修的问题应找木工赵**和水泥工王**而不应由其负 主要责任,还数次说忙完手头工程就帮孙XX解决装修问题。但要追回一定的施工费。孙XX和白XX协商不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白XX 退还全部工程款,并赔偿其在外租房的费用及向楼下居住户支付的修复费用。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接受此案后,委托建设监理公司对孙XX装修工程进行鉴定,认定孙XX 房屋已做装修工程价值11600元,该工程不合格部分修复费用15750元。同时,调查查明白XX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孙XX与白XX所达成的装修工程口头协议无效,并判决如下: 1.判决白XX退还孙XX装修工程款20400元;

无效合同案例样本

一、合同无效的案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案例:宝格市东星砂石场赵巧巧与吴剑打算购装载机,供货商、银行、保险公司联合多次对其资信调査后,2003年9月3日吴剑与西安松林公司签订一按掲贷款购装载机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003年9月10日吴剑免此合同与光大三桥支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经西安市公证处作了公证,并在公证处将所购装载机作了抵押物登记:2003 年10月25日吴剑在光大三桥支行“贷款凭证”上签字,光大三桥支行发放了14.88万元到给吴剑开的专项帐号内。此前,按西安松林公司安排,赵巧巧于2003年8月26日到宝博常汇公司交了11万元首付款,当即吴剑打“收条”开回了装载机,上面写明了装载机的“四号一色”:2003年9月17日西安松林公司给吴剑开了带税的正式“发货票” 24.75万元,附的产品检验证的“四号一色”与吴剑2003.8.26给宝鸡常汇公司打的“收条”上 “四号一色”完全一致。按常理,赵巧巧、吴剑以按揭贷款购的装载机一切手续己完毕。随后,曹新红以“帮忙”到西安给光大三桥支行还款为名,收了赵巧巧三次四个月“分期还 款”2.75万元。2004年1月19日,突然,宝熠常汇公司经理曹新红带了六、七膘汉强行开走装载机时,称按揭贷款没有办成,限赵巧巧10天内交清其余欠款13万,否則休想要回装载机。“吃饭穿衣亮家当”,两个农民那能在10天内拿击欠款13万元呢?赵巧巧、吴剑多方向宝博常汇公司讨要装裁机未果。就到光大三桥支行去査询.让其大吃一惊。光大三桥支行给吴剑了一个“客户贷款结清通知単”,上明确写的是:“您已于2003年11月19日完全还清完毕二到11月19 Hfl己才还14000光,是谁还清了这笔14。88万元贷款呢?他们多次要求光大三桥支行査个纠竟,都以“保密”为由而拒绝。 赵巧巧、吴剑为査清到底是谁给自己提前“完全清还完毕”贷款,讨回宝鸡常汇公司强行开走购装载机造成的损失,把光大三桥支行、西安松林公司等告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光大三桥支行无法回答“谁”提前“完金清还完毕” 14.88万元贷款后,改口辩称,他们发现吴剑用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后,从吴剑帐上将贷款“扣回二西安松林公司也站在光大三桥支行的一边,明确表态,与吴剑所签“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所开“发货票'’是虚假的,是应宝鸡常汇公司要求给“帮忙二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吴剑以为赵巧巧取得银行贷款为目的,与西安松林公司签订的虚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后又以此购销合同为基础与光大三桥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并以虚构的买卖装载机为借款合同做抵押。由于虚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不能发生相应权利和义务的无效合同,因此,建立在虚假合同基础上的贷款合同也因实质要件不真实而无效。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光大三桥支行收回贷款是妥当的,资金收回是银行资金所有权的正当回归。由于吴剑贷款购装载机的事实是虚拟的,故建立在虚拟事实基础上的借款合同的终止,自然也不会对其造成损失。因此,吴剑关于赔伝损失的主张同样因没有事实依据而得不到法律支持二判决驳回了赵巧巧、吴剑的诉讼请求。赵巧巧、吴剑不服此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即便是认定自已是用虚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虚假的装载机作抵押物,存在所谓”欺诈”行为,所订“按揭贷款合同”也不属“无效合同”,只能是“可撤销合同”,光大三桥支行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能“箱道”的不告知而单方撕毁合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未央区人民法院“无效合同”的认定,驳回了两上诉人的上诉。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案情】 第一申请人:孙某某第二申请人:孙某被申请人:谢某孙某某系孙某父亲,两人名下有一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X弄X号X室的房屋。2005年,孙某因经商缺少资金, 与朋友谢某商量将房屋过户给谢某,以获得银行贷款。为了瞒住孙某某,孙某找了案外人冒充其父孙某某,在上海市公证处办理了以案外人唐某为代理人的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此后孙某和代理人唐某与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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