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1)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试卷

《合同法》

注意事项:

1. 请考生按要求在试卷装订线内填写姓名、学号和年级专业。

2. 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答案。

3. 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装订线内填写无关的内容。

4.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本题共20分)

1、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

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2、代位权

中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3、抵押权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4、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本题共20 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

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前的英文字母填入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是(C)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B)

A、格式条款

B、非格式条款

C、诚信原则

D、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A)

A、收件人主营业地

B、承诺生效地

C、经常居住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1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这1年的性质为(B)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

A、违反法律的行为

B、违反约定的行为

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责任的行为

D、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为(D)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7、留置权的客体是(B)

A、权利

B、动产

C、不动产

D、以上都可以

8、在双务合同中,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是(C)

A、双方当事人

B、先履行一方当事人

C、后履行一方当事人

D、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9、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毁损、灭世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A、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担保人承担

D、承运人承担

10、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若双方没有约定利益,则视为(A)

A、无息借款

B、有息借款

C、双方补充约定

D、按银行同期利率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分,本题共 15 分。每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请将正确答案前的英文字母填入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

错选均不得分。)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 ) A 、诚实信用原则

B 、 公平原则

C 、 平等自愿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属于可撤销合同的类型(AC )

A 、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C 、显失公平的合同

D 、一方以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CD )

A 、 支付定金

B 、支付违约金

C 、 赔偿损失

D 、继续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的特征有(ABD )

A 、 双务合同

B 、 有偿合同

C 、 要式合同

D 、诺诚合同

5、借款合同按主体可划分为(CD )

A 、 担保借款合同

B 、 信用借款合同

C 、金融借贷合同

D 、民间借贷合同

四、简答题(每小题 5 分,本题共 15 分)

1、合同生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3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一、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三、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四、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五、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分,本题共 30分)

公民张某急欲一笔资金从事服装批发与零售业务,于是张某找到熟人李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2014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向李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从4月10日起,借期为6个月。应李某要求,张某将其一处平房作担保,折价人民币3万元。双方于4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李某于4月10日,将3万元交给张某。李某称以一处平房担保,似嫌不足,提出再提供一项担保。张某于是找到密友王某、毛某,要其向李某担保。王某、毛某二人立即写了一份担保书,书上写着:如果张某到期不还款,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王某、毛某愿承担还款责任。4月12日,毛某、王某分别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李某收下了担保书。8月1日,张某因着急用钱,将其那处已经设定抵押的平房作价2.5万元卖给赵某。此事李某尚未知情,赵某也不知房屋抵押一事。

10月10日,李某按约要张某还款3万元,并要求其支付利息3000元。张某称无钱还款。李某欲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张某的房屋,却发现房屋已由赵某居住。李某遂找到王某承担担保责任,王某称张某有一处房产,应先执行财产,再强制执行张某其他财产及毛某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1)本案中有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4分)

(2)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生效?借款金额是多少?(4分) (3)赵某是否拥有那处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3分)

(4)本案中,李某要求张某偿还本金、利息的要求是否应予支持?(4分) (5)王某、毛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5分) (6)王某的答辩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4分) (7)本案应如何处理?(6分)

答:(1)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

①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与抵押担保合同; ②王某、毛某与李某之间的保证合同; ③张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本合同于4月10日成立生效,借款金额为3万元。

(3)赵某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为:一则抵押人出卖抵押物时未通知抵押权人和买受人,转让行为无效;二则张某、赵某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产权并未转移。

(4)应支持其偿还本金的请求,但不支持偿还利息的请求。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无特别约定,应为无偿合同。

(5)王某、毛某对张某房产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王某辩称先执行张某房产及其他财产于法有据。因为王某、毛某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但辩称先执行毛某财产,是于法无据的,因为王某、毛某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本案应作如下处理:

①拍卖张某那处平房,所得价款由李某优先受偿; ②执行张某其他财产,以偿还李某的余额债权; ③若以上两措施不能满足李某债权,在其债权余额范围内由王某、毛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④张某应向赵某返还购房价款2.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赵某的信赖利益损失。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1 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 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 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 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 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 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 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 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 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 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 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 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 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 时支付5 0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 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 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案例3.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 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 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 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 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 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 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一1答案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一-0030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 1.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作生意失败外欠债60万元。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的表弟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甲的债权人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D 2.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A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 C.无效 D.可撤销 正确答案:A 4.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正确答案:D 5.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是 A.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还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B.当事人是否有过错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 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 .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 的标示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

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释义 以下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释义,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于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 ·

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是:第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过去所以先后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不是不要搞统一的合同法,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等成熟了再制定,又不能适应市场对法律的迫切需要,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成熟的先制定,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情况不同了,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积累了大量经验,有条件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合同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把1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这个问题,在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就被反复考虑并提出来了。 根据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统一的合同法。第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 ·

合同法及价格法 (1)

【例题1·单选】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2017】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 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答案】B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A错误;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C错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D错误。 【例题2·单选】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2016】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3·单选】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2012】 A.承诺期限自要约发出时开始计算 B.承诺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回 C.承诺可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D.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答案】D 【解析】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例题4·单选】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2011】 A.发出后的承诺通知不得撤回 B.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C.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D.承诺的内容可以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 【答案】B 【解析】承诺通知可以撤回;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合同成立 (1 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2

论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范(一)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论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范(一)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任意性规范/类型区分/识别/适用/缺陷 内容提要: 本文论述了合同法任意性规范的类型区分、任意性规范的识别、任意性规范的适用、现行合同法中任意性规范的缺陷 一、任意性规范的类型区分 合同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对特定类型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来实现其组织市场交易秩序的功能。在合同法所协调的各种类型的利益关系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无疑处于核心地位。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要严格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即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利益安排,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地去决定。既然要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那么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法律的协调,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的类型,自然就是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即适用与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规范。 (1)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范,即得通过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律规范。为贯彻合同自由原则,任意性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合同法》所确立的法律规则大多属于任意性规范。(2) 任意性规范依据其发挥作用场合以及功能的不同,得区分为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和解释性的任意性规范,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所谓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又称补充性规范,是在当事人未就相关事项作出自主决定时,替代当事人自主决定的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得经由特别约定而排除该项法律规范适用的规范。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仅在当事人对其私人事务未作安排时,发挥替代性安排的职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可见,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首先允许合同当事人经由平等的协商对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出安排,在当事人自己对自己的利益关系没有做出安排,并且也没有做出补充安排的时候,法律的规则才作为一种替代的安排方式,成为法官解决纠纷的裁判规范。所谓解释性的任意性规范,是指目的在于详细说明当事人所期待的和所表示的法律效果,以消除意思表示中不清楚或不精确内容的任意性规范。如《合同法》第62条第1项规定,合同当事人就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3)可见,两种

《合同法》作业及答案1

合同法作业 1. C 2. B 3. D 4. A 5. C 6. A 7. D 8. B 9. C 10. B 一、单项选择题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c)的协议。 A. 身份关系 B. 财产关系 C.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D. 经济关系 2.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b )之日开始计算。 A. 发出之日 B. 交发 C. 收到 D. 邮戳 3.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d )时合同成立。 A. 当事人签字 B. 盖章 C. 填完 D. 当事人签字和盖章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a)。 A. 新要约 B. 承诺 C. 对原要约的否定 D. 旧要约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c)内予以追认。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个月 D. 二个月

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c a)的方式作出。 A. 通知 B. 函告 C. 书面 D. 口头 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 d)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A. 不知道其超越权限 B. 知道其超越权限 C. 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D.知道或其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8.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b)的条款的效力。 A. 违约责任 B. 解决争议方法 C. 权利 D. 义务 9. 当事人应当遵循(c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 自愿 B. 公平 C. 诚实信用 D. 信用 10.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a b)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A. 单方解除合同 B. 中止履行 C. 停止履行 D. 提前履行

合同法案例(1)

合同法案例 案例二: 2000年5月,上海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台空调的合同。浙江公司提供50台空调后,上海公司检验认定质量不合格予以退货,但50台空调货款已付。浙江公司自知本公司提供合乎要求的产品已是不可能,就向上海的公司提议,邀请福建某公司供货,货款由上海公司汇付福建公司账户,上海公司与福建公司均表示没有异议,双方虽然曾经约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双方最终未签订书面合合同。3个月后,福建公司如期完成供货,质量经过上海公司检验合格并收货。但上海公司将贷款汇付福建公司指定的账户时,扣除了支付给浙江公司的50台不合格空调的货款。上海公司认为:该公司与福建公司没有书面合同关系,订购空调合同是与浙江公司签订的,只是代浙江公司支付货款,因此,有权扣除支付给浙江公司的货物的价款。福建公司认为,上梅公司、浙江公司、福建公司三方在浙江公司供贷有困难时,约定由福建公司履行供货义务,这一约定与上海公司和浙江公司的前合同没有关系,虽然这—约定未以书面形式确定,但福建公司如期完成供货,而且上海公司也已验收。因此,上海公司应该按约定付足贷款。上海公司与浙江公司关于前50台空调的债务与福建公司无关,上海公司私扣货款是违约的。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福建公司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该部分贷款。 问: 上海公司与福建公司之间没有按照约定的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能否成立? 案例三: 某市一贸易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兴盛水泥厂、金利水泥厂及原告鸿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贸易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鸿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贸易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贸易公司得知金利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金利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金利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鸿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贸易公司告知鸿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金利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鸿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鸿达水泥厂认为,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鸿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 (1) 贸易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贸易公司第二次向金利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贸易公司与金利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鸿达水泥厂与贸易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五: 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方A牌沐浴器,价格每台500元。乙方发电子邮件给甲,称:“如果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卖方自电子邮件送到之日起10天内送

合同法答案1

合同法 1. 中学生高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高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集购车款。后托人 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在这个事例中高某属于(B)。 A. 无行为能力的人 B.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 完全行为能的人 D. 控制行为能力的人 2.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的法定阶段有(A)。 A. 要约和承诺 B. 意思和表示 C. 起草和抄写 D. 协商和谈判 3. 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B)。 A. 司法秩序 B. 公共秩序 C. 通行秩序 D. 重要秩序 4. 口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为(C)。 A. 相对人接到要约之时 B. 相对人尚未接到要约时 C. 相对人了解要约的内容时 D. 相对人接到要约尚未了解内容时

5. 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A)。 A. 到达主义 B. 通知主义 C. 发出主义 D. 双方约定 6. 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的时间是(A)。 A. 合同成立之前 B. 合同成立之后 C. 与合同成立同时 D. 双方约定 7.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B)。 A. 合同签订地 B. 承诺生效地 C. 合同当事人主营业地 D. 合同当事人居住地 8.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C)。 A. 合同签订地 B. 承诺生效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合同当事人居住地 9. 招标公告在一般情况下为(B)。 A. 要约之准备 B. 要约之邀请 C. 要约 D. 承诺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 ?加工合同 D ?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 .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 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贝U “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 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无效 B. 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 不一定有效 D. 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 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 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合同法案例分析(1)

合同法案例分析 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了一份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提供10000米高档布料,分两次在3个月供货,服装厂收到全部货物后向纺织厂支付100万元价款。纺织厂在提供了第一批布料后发现,服装厂资产状况严重恶化,涉及大量诉讼案件,且均系败诉方,已无能力履行100万元给付义务。而且,还发现服装厂不断以低价向外转移财产。纺织厂便决定停止向服装厂供货,并要求其提供担保。服装厂则认为纺织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1)纺织厂是否违约? (2)纺织厂行使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应依照何种程序行使? 答:1:纺织厂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服装厂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履行合同,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2:纺织厂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及纺织厂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偿债能力降低才能通知对方暂时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合同后可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如果对方还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甲商场准备于10月1日开张。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源,甲商场印制了大量的广告彩页,派人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发放。广告将商场出售的各种商品的名称、品牌、图案、价格详尽地列出,并作了下述说明:为了庆祝本商场开张,10月1日至3日本店全场价格优惠,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广大顾客惠顾。成年人乙发现广告将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标为128元,而这种化妆品在其他的几个商店都要买到2000多元。15岁的中学生丙发现这个商场的电脑很便宜。 10月1日,乙到甲商场购买了10瓶某品牌化妆品,在付款时商场发现广告将该化妆品的价格印错,实际价格为1280元,遂要求乙不足价款,遭到乙的拒绝。 10月2日,丙到甲商场购买了价格为12000元的电脑一台,其父母知道后大怒,要求商场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 请问: (1)甲商场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甲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 (3)甲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处理? 答:1:是要约,因其具有缔约目的,具有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法律要求 2: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撤销权,甲商场可以请求变更式撤销该买卖合同,由于甲商场有过错,如应撤销该合同而给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该合同超出了丙的行为能力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确定实施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丙的父母现有拒绝追认的权力,该合同因父母的拒绝而归于无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

合同法名词解释1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

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一)(1)

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一)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条解读: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确定法人主体资格主要审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和年检,并且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相关信息(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f6932014.html,/)。 2.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比较简单,与分公司签署合同也应当查验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标的额较大,又必须与分公司签署合同的,应当由公司出具分公司可以缔结合同的授权书。 3.除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外,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概无效,但应尽量避免交易内容超出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条解读: 一般而言,能够确定当事人、标的和数量的,即可认定合同成立,本条规定的八个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但是相关条款的欠缺或约定不明极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因此我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以这些条款为基础,根据交易实际来拟定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条解读:

1.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同时同地完成,也可异地完成。在后一种情形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有权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委托的授权代表,其中应当注意审查授权委托权限与交易内容是否相适;印章必须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是公司部门印章,还应核对印章名称与合同开头当事人名称是否一致。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条解读: 1.合同违反法定形式,原则上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要注意:必须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另外此时的“合同”成立,是指口头约定的全部内容成立,而不仅仅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成立。 2.该条规定是法律上的“推定”,也就是作为的默示,与之相对的是“沉默”,即不作为的默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保持沉默是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表示意思,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如甲向乙发出的函件中载明:“如果在10日内不对技术协议进行确认,视为同意技术协议内容。”如果甲、乙双方在此之前从未有过如此约定,也不存在此类交易习惯,则甲的单方约定对乙并无拘束力。 3.在我司合同实践中,经常遇到业主、监理不能及时对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导致后续工作无法进行,建议相关部门在签署合同时约定确认期限,并且约定超过期限的要么视为认可我司意见,要么作为延期事由,还要注意传真、函件等书面资料的保留。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条解读:

合同法经典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 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 B.接受履行的一C.合同双方当事人 D.协商确定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BE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技术引进合同 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CDE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BCDE >。

合同法案例1

合同法案例 1、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A牌电热水器,500元/台,乙回邮件称“如果400 元/台,则购买200台,卖方收到邮件后10日内送货”。甲方回邮件称“同意降价,但本公司现货只有100台,另100台1个月后送到”,乙方未回复。甲方派业务员李某将100台货品送到乙处,乙方验货后按400元/台付款。李某告诉乙方,另100台20天内送到,乙方拒绝。甲方认为乙方违约,遂派人20天时将另100台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代表只好将热水器存放在丙方仓库(仓储公司),入夜大暴雨,机器全部毁损,甲诉至法院。 (1)寄价目表——要约邀请(2)乙方发电邮——要约(3)甲回电邮——新要约 (4)乙未答复——合同不成立(5)甲送100台乙接受——以行为承诺,合同成立 (6)甲另送100台乙拒,合同不成立(7)甲丙仓储合同成立,丙应承担赔偿责任。大暴雨不构成不可抗力。 2、(后履行抗辩权案例)某医院与东方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建一大型综合性 门诊楼工程。双方合同中约定,工程于2009年5月4日开工,医院负责工程现场三通一平,但此项工作迟迟没有完成,致使工期拖延一个月。医院请求法院认定建筑公司违约,要求赔偿,问法院应否支持医院的主张? 答:东方建筑公司不违约。并且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窝工、停工损失。 3、(不安抗辩权案例)甲乙双方1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卖给乙方1批设备,总价620万元,约定1月15日交货,1月20日付款。甲方交货后,乙方认为质量较好,又于1月18日与甲签订另一笔购货合同,设备价值500万元,约定2月10日交货,2月30日付款。后至2月10日,甲方拒绝交货,因为乙方一直未付第一笔货款,乙方欠缺信用。甲方主张是否成立?如乙方支付第一笔货款,并对第二笔货款提供担保,甲方应否付货? 答:成立(举证责任);应该付货。 4、抗辩举例:甲卖给乙价值10万元的电器,乙收货后发现该批货无安全认证标志,即以 甲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为由拒付货款,并准备退货,如果此时甲债权已转让给丙,则乙对甲的抗辩以可向丙行使吗? 抵销举例:甲乙双方根据承包合同,甲欠乙100万元工程款,乙与丙协商,将债权转让给丙。后丙向甲主张100万元债权,但甲向丙发出书面抵销通知指出,乙公司尚欠甲公司60万元误期损害赔偿费,在债权转让之前已到期,因此只能向丙支付40万元。丙反对,称此乃另一法律关系,与己无关,丙的反对是否有效? 5、(后履行抗辩权)甲方2005年1月将办公楼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负责“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三通一平”于2005年6月完成。乙方2006年8月交工。但甲方“三通一平”工作至2005年9月才完成,乙方公司此时得以进入工地。至2006年8月,乙方不能按期交工。请问,乙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答“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权顺延工期(行使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顺延工程日期,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方式。行使履行抗辩权不影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不安抗辩权案例)甲方、乙方在1月20日签订了合同,由甲方卖给乙方一台价款为620万元的机器,交货时间为1月25日,付款时间为2月25日。1月25日甲方交货后,乙方认为机器质量很好,又于25日与乙方签订合同,再购买一台机器。发货日期为3月25日。乙方2月25日未付款。至3月25日,甲方公司可以乙方公司未支付第一份合同的货款为由拒绝第二份合同的发货,因为乙方欠缺信用。 应注意的问题: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对方提供担保,应当履行。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编者按】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历经六年修改的统一的《合同法》终于诞生了。《合同法》的颁布,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贯彻落实《合同法》,本刊邀请了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就《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重大突破及得失等问题撰文,以飨读者。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如果把合同法比做建设物,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栋梁,更不是砖瓦,而是和栋梁、砖瓦有机结合的体现该幢建筑物的风格。 有人认为学习、适用合同法,重要的是具体规定,基本原则是可有可无、虚无缥缈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纳领,纲举目张。基本原则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

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基本原则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都闪耀者基本原则的光辉,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当然,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备而不断丰富。中国新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和1986年颁布的中国民法通则以及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差别,但内涵以及外延和过去有不同,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事法律也不断完备。 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

合同法案例1

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总论 一、个体工商户诉工商局违约案 ——略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情简介】 2006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2007年1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场地,同年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请问大家法院能否受理本案?

二、收养协议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吗? ——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原告7岁的孩子,原告同时向被告一次性支付5万元作为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合同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双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一年后小孩上学,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架,被告遂以该孩子太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原告起先拒不接受,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不同意退还5万元人民币,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 被告不同意退还5万元人民币是否有法律依据?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原告是否可以向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与之问题密切相关的即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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